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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10-07 18:07:09 作者:琉璃 2023年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汇总5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一)拟定好一个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主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内、行业内防范非法集资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确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度有重点,季度有亮点,年度有成效。(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举办好一场启动仪式。五月上旬,各市、州、县要举办一次声势浩大、群众参与的以防范非法集资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控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编发好一组系列报道。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征稿、约稿等方式开展一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系列宣传,普及经济金融知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xx日报传媒集团、xx广播电视台等)

(四)播放好一轮公益广告。宣传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省内电视媒体、城市媒体、电影院线、地铁院线等载体集中播放一轮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公益广告。(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xx省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发送好一条公益短信。宣传月活动期间,发挥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集团作用,发送一条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公益短信。(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印制好一张宣传折页。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辖内、行业内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实际,印制一张易懂好学的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折页,教育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能识别、敢举报。(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七)落实好一次入户宣传。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要充分依托综治网格、金融服务网格载体,发挥红色物业作用,在城市社区、乡镇农村开展一次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全覆盖宣传,提升全社会防范金融风险意识。(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综治办、xx银监局)

(八)准备好一场政策宣讲。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内实际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政策知识宣讲。深入拆迁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九)排演好一台纳凉晚会。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主动谋划部署,结合地方特色,发挥辖内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谋划部署好一台以防控金融风险为主题的纳凉晚会,并在辖区范围深入农村、社区宣传金融知识。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评比优秀汇演节目。(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金融办)

(十)安排好一次集中约谈。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开展对辖内的金融机构、地方类金融机构的法人代表、高管集中约谈,及时提醒防范好机构内部的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提示好一批潜在风险。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在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隐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风险提示,及时提示潜在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二)开展好一次集中清理。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内容的小广告张贴、传单发放等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加强广告发布单位管理和监督,及时停止、清理和撤销“两类公司”(涉众理财类公司、私募基金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宣传广告。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以外的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任何融资类广告的规定。(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工商局)

(十三)策划好一天主题宣传日。宣传月活动期间,各部门选择一天为主题宣传日,在系统内专门开展一次行业领域内宣传教育月活动,宣传行业领域内防控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知识。(责任单位: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工商方案乾县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工作方案

2015

年陕西省非法集资广告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咸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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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利用广告资讯信息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做好我县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全县范围内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重点内容包括: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理财、代客理财、委托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

(二)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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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项目开发、公司上市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或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投融资广告资讯信息。

(三)以销售产品或电子产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祖、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

(四)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内容的地产广告资讯信息。

(五)以农民合作社、民办教育、养老、种植养殖等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高额回报、保本付息、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的招商广告资讯信息。

本次排查清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镇(办)、社区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对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宣传。在学习的基础上,各媒体(包括户外媒体的管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自查自纠,并自行停发和撤除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并严格业务审查程序,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信息广告一律不得刊登和报道。

各镇(办)、社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范围内的排查清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删除和查处。对未按时限要求主动停止和撤除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发布者和广告主,由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和取缔,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含有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各类户外广告,城市管理部门要限期予以拆除。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各镇(办)、社区、各有关部门对开展排查清理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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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金融办)。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排查清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总结上报工作。

各镇(办)、社区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排查清理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广电台等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经营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要主动研究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媒体擅自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行为要及时叫停。同时加大对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告发布者(媒体)的法制观念以及识别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能力。

县工商局要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加大对从事贷款咨询、担保管理、投资理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要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要加强检查和巡查,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对清理不到位、不及时、有遗漏的要进行督促,限期整改。对没有停发和拒不撤除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户外广告的,对发布者和广告主进行调查取缔,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规划建筑、房地产行业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

县农业局负责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

县工业发展局负责对全县工业企业领域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

县教育局负责对教育领域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

县人行负责对全县银行业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排查清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广告发布者要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在审查过程中,如认为广告中含有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应当查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金融机构可查验金融许可证,小贷公司可查验省政府金融办批文);若广告主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应停止并拒绝发布,并主动向行政主(监)管部门报告。广告发布者应全面排查自身员工行为,督促员工洁身自好,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危害,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

2007

190

号),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严把广告审查关口;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要及时清理删除,对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用事实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创新方式方法,鼓励通过新兴媒体扩大排查与宣传覆盖面,增强排查效果;要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开展针对性宣传与排查,突出对销量较大的大众生活类、商业信息类报刊、杂志和基层媒体的排查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要依法进行查处。应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将宣传、排查与整改相结合,杜绝排查过后涉非广告死灰复燃的现象。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县处非办的日常联系,将活动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总结材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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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报送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月活动有利于从源头上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二)深入基层,注重实效。宣传教育工作要走群众路线,设计形象具体、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宣传内容。深入农村、社区各基层组织,在街道、社区、乡村、学校、车站、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材料,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下基层、入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形式,主动向基层群众普及防控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相关知识。

(三)总结推广,交流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横向、纵向沟通交流,注重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适时总结、推广、交流宣传教育工作经验。

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20〕59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20〕6号)文件要求,按照202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会议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引领作用,以提升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参与度和知晓率为目标,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等风险蔓延势头、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为主题,着力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全面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浓厚氛围,确保全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

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坚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持续深入、重在长效”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不要轻信非法集资者“竹篮子也可以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参与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期望;建立行之有效的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处非宣传长效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广覆盖。

(一)总结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精神,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歌舞、戏曲、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生动、形象、亲切、通俗的群众语言,向社会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宣传普及与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识别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从思想根源和群众基础面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二)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养老医疗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宣传,同时因地制宜,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非法集资行为予以重点提示;特别要加强老年人、农民等群体的宣传;加强对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二三线城市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宣传力度。

(三)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积极开展新闻发布,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进行宣传解读,公开披露一批妥善处置、办理完结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充实和扩展宣传队伍,利用专家、学者、网格员、驻村组干部等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融资理念,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