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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培训内容总结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模板7篇)

时间:2023-10-05 20:59:18 作者:曼珠 安全生产月培训内容总结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模板7篇)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使我们更有效率,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培训总结

为期天的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第一期培训班今天就要结束了,在办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家的辛勤努力下,这次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这次培训可以说有这样五个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二是培训内容丰富,三是学习气氛浓厚,四是办班形式新颖,五是学员学有所获。

我们这次培训,办领导从学习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的确定到授课教师的选择和参加培训的人员等都是经过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办党组书记魏亚伦同志对讲课内容亲自进行审核,从全面、系统、深入地组织经常性的培训,为形成健康良好的学习培训机制奠定坚实基础的高度,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办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出席了培训的开班仪式和今天的结业式。亚伦、兆安同志亲自为大家授课;国贵、福林、连毅同志也在百忙中也抽出时间和大家共同参加培训;我也从国家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形成过程、安全生产理论体系的构成及其内涵等三个方面做了中心发言。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办领导对这次培训的高度重视。

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全力配合,确保了培训的人员出席率。与此同时,对所承担的授课内容都进行了精心准备,保证了授课质量。

在历时6天、48个课时的培训中,我们共安排了14次专题讲座。

同志在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回顾了我办从组建伊始到逐步发展壮大各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对10项重点工作和10个体系建设,向参加培训的全体学员进行了透彻的解读。

同志以近50年从事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丰富经验,将大学生活中煤炭专业所学到的全部课程浓缩为2个小时的精彩演讲,在授课中,从煤的形成过程、地质构造,到煤矿灾害预防措施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深入浅出地为学员们讲解了煤矿安全知识。使大家实现了对煤矿知识从感xx认识向理xx认识的跨越。

市法制办的同志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培训中,重点讲解了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特别强调了其执法过程中的合理xx、适当xx。正如古人所云:不可乘怒而重责;不可乘喜而轻诺。我们执法时绝对不可以情绪化,也绝不可以凭个人主观好恶去执法。“情绪化”执法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大忌,也是依法行政内涵所不允许的,从一定角度讲,也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曾参加《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起草工作的省安监局同志,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授课中,对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宗旨以及具体内容逐一进行了详细讲解,使我们对一部法律、法规出台背景的艰辛过程和《条例》的每一条款的具体内容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近60年的原省劳动厅劳动保护处处长同志,以其亲身的实践,将《安全生产法》7章、97条内容进行了高度的总结、提炼,形象地将相关条款比喻xxxx体的头部、心脏、腹部、四肢等部位。他对《安全生产法》诠释,为我们学习掌握和运用《安全生产法》提供了形象记忆法,起到了曲径通幽的作用。

办内各相关处室的等同志也都结合各自的业务和工作实践,向大家讲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场监察知识。

由于这次培训时间紧内容多,不得不采用一种填鸭式的方法。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大家都很辛苦,很疲劳。但大家的学习情趣和学习热情,却让我们非常高兴和欣慰。一是态度认真。上课时,没有打瞌睡、说话和做与培训无关事情的,大家都能认真地听课、认真做笔记。每个同志都是在自觉地、主动地学习。二是互相交流。针对一些疑惑和问题,及时向老师请教,大家相互交流、探讨。三是严肃活泼。大家自觉遵守培训规定的各项纪律,保证出勤,尊敬讲课老师。课前歌声嘹亮,课后欢声笑语,既活跃了学习培训的气氛,又使紧张的学习得到了放松,在增强了培训班的凝聚力的同时,也增加了学员的相互了解。

为使培训形式上新颖、生动,办组建以来,我们首次采用了多媒体授课形式,每个授课人员都精心准备课件,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倾注了劳动汗水。他们选用现场模拟画面,将枯燥的理论知识与生动的实际案例有机地结合,增加了大家的感性认识,方便了大家学习,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学习培训,应该有这么三个方面的收获。一是对安全生产机构的状况、安全生产方针的演变过程及我们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监管任务有了一定的了解。二是对在工作中应该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理论体系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安全生产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了一定的把握。

高校安全生产培训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人员增加而大型复杂的高校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提高高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高校安全生产培训被列为一项重要任务。我最近参加了一次高校安全生产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感高校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思考。

在高校安全生产培训中,首先提醒我们要树立安全意识。安全是高校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提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前提。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高校安全事故多发生在忽视细节的时候,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将安全即使放在首位。这意味着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不仅要依法依规操作,还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安全意识,才能更好地做好高校安全生产工作。

其次,高校安全生产培训中强调要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在现代高校,各类仪器设备及实验室使用频繁,这就要求高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对应的技能,正确操作设备,并能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一些实用的操作技能,并且进行了实际操作。通过这些实践,我们加深了对安全操作的理解,掌握了一定的操作技能,并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参考。

再次,高校安全生产培训中强调要加强沟通和协作能力。高校的安全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和有效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相关问题。培训中,我们进行了团队合作的演练,学习了如何在有限时间内,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作,解决复杂的安全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合作,形成了一个有活力和团结的团队。这次培训使我深刻认识到,只有高校工作人员在沟通和协作上努力,并形成优良的工作氛围,才能更有效地推进高校安全生产工作。

另外,高校安全生产培训中还提醒我们要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在高校安全工作中,预防事故的发生尤为重要,而应急处置能力则是事故发生后的关键。我们学习了一些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并在模拟的实际情况下进行了实践操作,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重要性。只有通过有效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高校才能保证师生的安全,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最后,在高校安全生产培训中,我们还了解到了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高等院校安全生产规程》,了解了高校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通过学习这些法律法规,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高校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了解到自己在遇到安全问题时应该如何合法合规地处理。

通过参加高校安全生产培训,我深感高校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和思考。作为高校工作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要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技能,以及各类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还要加强沟通和协作能力,形成团结合作的工作氛围;并加强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师生的安全。只有做到这些,我们才能更好地推进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高校的安全稳定运行。

安全生产培训心得

20xx年xx月xx日,我公司——-部组织学习了公司安全条例。并通过对xx各类事故真实案例的学习,使我对安全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有多少次警钟长鸣,就有多少个血泪辛酸的故事。白发苍苍老母的悲痛欲绝、弱妻幼子的孤苦无助、社会的无形损失众多的事故统计表明,除客观的社会缘由和自然灾害外,主要的.责任者事故源于人们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违纪。每一次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都有当事人侥幸心理下的严重违章行为。如此淡薄的安全意识,如此淡薄的自我保护意识,不仅直接伤害了自己,更对家庭、亲人造成了伤害。

安全常记心中就是要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人人事事保安全,关键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人人事事保安全,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只有每个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技术能力提高了,才能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我应安全、我能安全、我懂安全,这是安全意识的飞跃,这种飞跃只有通过经常的反复的安全再教育,再学习才能实现。而端正自己的思想作风,熟练掌握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崇高的敬业精神则是实现这个飞跃的必备前提。

作为公司的一员,在对安全生产方面我认识到:我们应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除侥幸心理,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安全防护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因该积极面对各级安全单位的的各项检查规定和考试,做到时时自查、整改,时时学习,刻刻注意。

高校安全生产培训心得体会

近年来,高校安全事故频发,对大学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近日我们学校组织了一次关于高校安全生产的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安全意识在大学生活中的重要性,也对高校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安全无小事。这次培训告诉我们,高校生产环境的安全问题是任何一起事故的发生的基础。无论是实验室的化学物品还是实验设备,都有着潜在的危险性。我们必须对待安全问题的态度足够严肃,不能因为时间紧迫或者方便而忽略安全。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时刻保持警惕,才能在危险来临时做出正确的反应。

其次,安全需全员参与。在培训中,我们了解到高校安全生产需要全员共同参与和配合。一方面,学校应加强安全意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安全工作与全员顺利开展的良好合力。另一方面,学校也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熟悉工作流程和危险防范知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再次,安全是细节决定的。培训中,讲师讲到了许多细节问题。比如学校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其是否存在磨损、变形的情况;实验室应制定规范,规定实验人员必须按照实验室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严禁不按规定操作;教师应定期检查自己负责的实验室设备、管理安全用品,确保设备操作正常,用品的有效期等问题;宿舍楼、教室等公共场所要落实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火灾时能及时安全疏散。这些看似琐碎的细节问题,却是安全的基石,只有细致入微地做好这些琐事,才能保障高校的安全。

最后,安全意识需要传播。在培训的最后,我们也强调了安全意识的传递。安全意识不仅是高校师生的共同担当,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我们应该将自己学到的安全知识传递给身边的亲友,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安全知识,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水平。同时,学校也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通过开展安全周期间的宣传活动、举办安全讲座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对高校安全的关注度,共同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高校安全生产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只有全员参与,才能构建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我会将这次培训中学到的安全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时刻保持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从我做起,为我身边的每个人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

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能尽早地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的安全管理。

2、职责

行政本部安保部(以下简称安保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3、管理内容

3、1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对公司进行每季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抽查。

3、1、1安保部负责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全面检查。

3、1、2节前安全检查: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的节日之前进行安全大检查。

3、2定期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3、2、1劳动保护、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3、2、2安全技术、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2、3化学品管理程序、废弃物管理程序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各种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

3、2、5应急准备与响应重点范围的`安全状况。

3、2、6特殊工种作业情况。

3、3季节性安全检查:高温、寒冬、台风季节、梅雨季节的防范检查。

3、4经常性检查

3、4、1安保部必须做好每天的安全巡逻,并做好记录。

3、4、2部门、车间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自查工作。

[安全检查制度范文四: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维护、查隐患。

三、安全检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四、安全检查的方法是:看、量、测、动作试验。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检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进行实测实量,如用尺量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检验其实际动作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机的超高、停层、防坠限位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架体、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现场防火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见车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坚持日常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

七、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针对雨季、台风期、冬季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而组织专门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安全检查。

八、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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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理解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潜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理解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潜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务必理解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潜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资料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光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光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光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光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务必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务必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务必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能够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光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光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理解再培训的时光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资料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资料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资料。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资料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状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资料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理解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解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状况。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状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状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状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煤矿未按照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职责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够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人身安全生产培训心得体会

近年来,人身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工作环境中,工人的人身安全问题更是备受关注。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我所在单位组织了一次人身安全生产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自身在人身安全方面的不足。以下将结合个人体验,对人身安全生产培训的心得进行分享。

第一段:意识到人身安全的重要性

通过培训,我深刻地认识到人身安全的重要性。在讲解人身安全意识的部分,专家详细讲解了各种人身伤害事故的危害,以及如何预防和应对这些事故。我惊讶地发现,许多伤害事故都是因为个人的不慎和粗心引起的,这让我更加明白了人身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因此,我决心要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时刻保持警惕,做到“安全第一”。

第二段:掌握了基本的应急技能

在培训中,专家还教授了一些基本的应急技能,例如如何正确逃生、如何进行简单的急救等等。这些技能不仅可以在工作场所使用,也可以应用到生活中的其他场合。我觉得这些技能非常实用,而且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因此,我会认真学习和练习这些技能,增强自己的应急能力。

第三段:发现了自身在人身安全方面的不足

在培训中,专家和其他参与培训的同事们进行了一些实践操作,例如戴防护头盔、绑安全带等等。通过这些操作,我发现了自己在人身安全方面的不足。例如,在戴防护头盔的时候,我没有正确调整头盔带的松紧度;在绑安全带的时候,我没有正确系紧安全带。这些错误的操作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也让我更加意识到了自身在人身安全方面的不足。

第四段:提高了团队合作意识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进行了一些团队合作的活动,例如集体逃生演练,求生装备拆装等等。这些活动不仅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也让我们体会到了每个人在团队中的责任和作用。通过这些活动,我认识到个人的安全不仅仅是个人的责任,也是团队的责任。只有团结一致,紧密合作,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人身安全问题。

第五段: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通过人身安全生产培训,我提高了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培训中,专家强调了个人的第一反应原则:“看、听、问、救”。这激发了我在面对突发情况时的冷静和自信。我会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提早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我也会积极与他人沟通交流,及时寻求帮助,降低个人因为缺乏知识和经验而导致的人身伤害风险。

总结:通过这次人身安全生产培训,我对人身安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掌握了一些基本的应急技能。同时,这次培训也让我发现了自身在人身安全方面的不足,并提高了团队合作意识。我将把培训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仅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也为工作环境的整体安全作出贡献。我相信,只有每个人都能够保持警惕、掌握应急技能,全社会才能实现人身安全的目标,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