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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工作情况汇报范文(16篇)

时间:2023-11-28 08:16:24 作者:纸韵

在工作汇报中,可以突出个人成就和团队协作,展现出你的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工作汇报是一种对所从事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通过工作汇报,可以准确而清晰地展示个人或团队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果。工作汇报需要对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遇到的困难和解决方案等进行详细描述。工作汇报应该简明扼要地概括出工作的重点和亮点,避免冗长而无用的描述。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工作汇报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汇报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四项监督制度新一轮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镇党委高度重视,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要求全镇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上级精神,务求吃透精神,加强学习宣传,严格落实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一、深化学习教育,加强思想认识

xx镇党委以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为契机,把“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建设学习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班、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增强机关干部对《四项监督制度》知晓的广度和深度,为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领导带头执行,发挥表率作用

选人用人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向组织汇报个人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有关事项。

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贯彻执行

领导干部选人用人,既要自律,也要他律。xx镇党委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将进一步加强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镇党委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将把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健全工作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选用干部公开公平公正。班子成员将更加自觉地接受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增强干部选用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积极推进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到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镇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与实践,要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知率100%、组工干部精通率100%和党员干部知晓率100%,不断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打造思想优、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干部队伍,为我镇的xx事业快速发展提高强大的动力,为我镇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11年9月29日 

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以来,xx-x区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以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为契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加强干部工作监督,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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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一是清醒认识抓国企党建工作的必要性。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独特优势、力量所在。x年5月,中组部部长xx同志在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这句话的中心思想就是国企“姓党”是国有企业的基本遵循、根本属性。但是,个别国有企业在推进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唯指标、唯发展、唯业绩,党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不断虚化、弱化、边缘化,致使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处于被动、配角、应付的地位,致使企业党的组织、作风、思想、纪律等建设滞后。一些单位在巡察中就指出了这方面的问题。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无论企业如何改革转型,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并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嵌入到现代企业治理的各个环节中。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化的工程,事关党员队伍管理和党员干部建设大局,事关企业改革转型、长远发展大局,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高瞻远瞩地重抓、驰而不息地常抓、理直气壮地实抓。

二是清醒认识抓国企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国有企业是具有鲜明政治属性的市场主体,也是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的统一体,这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同决定的。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国企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一方面,加强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就是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在国企中的实施、落实情况,推动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与适应的企业发展战略,提高企业保值和增值的实力与能力,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要求,保证企业改革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是《党章》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正是通过企业内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来具体实施党对企业的领导,以确保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从而保证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定位不偏离,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

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在集团、x分公司、股份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面对春涝低温大风、夏管高温干旱、秋收霜晚地涝等不利气候因素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调整、种植成本上升等新情况、新问题,全场上下科学研判、合理应对,广大干部群众凝神聚力、攻坚克难、勇担使命,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亿元,同比增长x%,万元。经全场各级干部共同努力,x被集团授予了首届文化旅游节“x十大网红打卡地”称号;被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授予了“黑龙江省x文化之乡”称号;被国家文化旅游部、宣传部等四部委联合授予了“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称号;被国家农业农村部授予了“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x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一)稳中求进,现代化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xxxx年,x围绕“xxxxx”农业发展总体思路,万亩,实现粮食总产xx.x万吨,较去年同期增加x.x万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新的贡献。特别是今年,全省的农情现场会成功在x召开,为今后农业的发展又增添了新的动能。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初具成效。

xxxx年,x综合投资xxx余万元,历时xx天,打造了x.x万亩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示范区分为高效农业、品牌农业、绿色农业、智慧农业四大板块,成为了集水稻现代化生产、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农业科普教学、现代大农业展示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示范基地,全面实现了现代农业发展转型升级。

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成果显著。

今年,x将百万亩绿色生态水稻产业划分为xx万亩优质水稻和xx万亩常规水稻两个方向。其中,xx万亩优质水稻聚焦“品质和单价”,通过聚焦品牌,实现了“品质更优、单价更高、链条更长”的目标,亩均效益提高了xxx元。xx万亩常规水稻聚焦“成本和单产”,通过提升农业环境、田间规划、作物种植“三项标准”,推广水稻“两个模式”,实现了“成本更低、产量更高、效益更好”的目标,让水稻平均亩产提高了xx公斤以上。

x、现代农业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格田治理”蔚然成形。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打造、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的格田改造思路,采取“两田一路”设计模式,全年完成xx万亩格田改造任务,农田标准大幅提升。二是农业基础日趋完善。亿元,实施了高标准农田等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水泥晒场x.x万平方米、农具场硬化x.x万平方米、水利工程建筑物xxx座、铺设砂石路xx.x公里、清淤xxx公里,新建种肥综合库x处、x.x万平方米等,基础设施标准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农机装备不断强化。继续加大农机补贴力度,投入资金xxx万元,更新各类农机具xxx台/套,其中,更新水稻侧深施肥导航插秧机xxx台,多功能履带拖拉机xx台,卫星平地机械xxx台、北斗导航设备xxx套,履带式收割机xx台。四是观光农业提档升级。依托新打造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及对蟹岛、观景平台等景区硬件设施的改造升级,让农业景区标准得到了大幅提升。特别是凭借全新设计的六幅巨型稻田画、观光旅游小火车等特色旅游项目,吸引了大批慕名而来的游客。全年接待旅游人数达xx万余人,旅游产值达xxxx余万元。

x、以高端品牌专属基地为引领,靶向提高种植效益。

一是在高端定制模式上。以有机水稻、蟹稻、马铃薯三大订单为突破口,万亩,x实现经营利润xx万元。二是在品牌推广上。今年x以“x”品牌为依托,与“荒都”一起,实现了双品牌建设。新申请了兴凯湖大米地理标识、x商标背书使用权,成功开发出火山有机米、富硒米等新产品。在今年x月份的x分公司首届“百日营销擂台赛”上,x荣获了第二名的成绩。

x、以“双控一服务”为支撑,持续加强管控能力。

今年x围绕“防风险、降成本、增效益”工作思路,构建了“供、种、管、收、储、销”全程专业化服务体系。一是在生产资料统供方面。通过召开比价采购会、鉴评会、统筹推进会等方式,订购种子xxxx吨、万吨、航化药剂xx.x吨,统供率分别达到了xx%、xx%、xx%。二是在粮食经营方面。积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发展战略,通过与多家粮食收储企业建立合作,粮食统营计划完成xx%任务。三是在综合服务方面。目前正在与沃德集团合作,计划在农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x处集油料、配件、售后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网点,为全面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双控一服务”有效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一体两翼”为抓手,加快发展数字农业。

一是无人化发展突破升级。通过聚焦新技术,x已初步实现了无人平整地、无人高速插秧、无人机摇感植保检测协同作业。二是智能化水平跨越升级。今年共申请中央财政资金xxx万元,完成了粮食生产功能区智慧农业物联网工程项目建设,搭建了x生产智能管控平台,同时积极与广州极飞科技、北京瀚景锦河等院企合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ai等数字技术,实现了叶龄智能诊断、病虫草害精准防控等多项功能。三是智能化装备转型升级。投资xxx万元,在示范区增设了球机监控、农业气象站等智能设备,强化了示范区智能标准。特别是今年,x还对原x站的智慧农业核心区进行了改造升级,铺设安装了智能池梗,实现了智能灌溉与轨道运输有机结合,为智慧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稳步推进,企业管理效能实现新提升。

一是积极推进x公司制改革。于x月xx日完成了企业名称变更及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公司制改革圆满完成。同时围绕“三项”制度改革,完成了三级转二级新体制建立,撤销了x个管理区、xx个作业站,重新组建为xx个管理区,管理体制更加完善。二是强化土地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费收取标准,强化承包协议核查监督力度,确保了土地承包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通过加强土地承包信息库管理,依托农业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了土地资源整合分析能力。xxxx年,仅用时x个月,便全面完成了土地承包费及代收费用收缴任务。三是强化财务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全年偿还各类借款xxxx万元,清收欠款xxx万元,%个百分点,降至xx%。同时,积极强化资产管理,通过平房置换、出租、出售、抵顶等方式,完成楼房清库存任务xxx套,盘活资产xxx万元。通过到期五荒地竞价发包,实现土地竞价收入xx万元。四是强化审计监督管理。严格风险管控,开展了内部审计、工程造价等xx个审计项目,亿元,提出风险管控建议xx条,工程预算送审额xxxx.x万元,审减额xxx.x万元,减少了不合理开支。五是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四项管理制度,通过“现场定标+室内室外查看”的“x+x”验收方式,严格把控项目质量和进度。全年落实建设项目xx个,其中x个高标项目的工程建设部分完成率达到xxx%,项目进度排名位于集团首位。六是强化民主管理。深入推进场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了真实、全面和及时公开,切实维护和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权利。在今年全省场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回头看”迎检工作中,x场务公开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七是强化安全应急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今年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了应急预案编制、备案以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年落实安全生产经费xx万元,开展各类安全检查xx次,整治隐患xx处,各类应急演练xx次,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x月x日,成功承办了x农垦集团安全应急专题文艺晚会,并被x分公司授予了“安全应急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三)攻坚克难,民生事业发展踏上新台阶。

一是城镇建设更加完善。全年利用各类资金xxxx.x万元,用于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新建x座换热站,改造供暖管网xxxx米,改造道路x.x公里,铺设沥青路面x万余平方米,对学府一路、文化中心篮球场、稻香湖公园等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对场区街道重新命名并安装街道指示牌,城镇的档次标准得到大幅提升。同时,完成了场区东侧xx余年存量垃圾的无害化治理,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提标改造升级,全场职工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大幅改善。二是社会保障更加健全。投资xxx万元,为x医院购进彩超机x台、动态心电图仪x台、动态血压仪x台,进一步满足了全场职工群众看病就医及医疗保健需求。亿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xxxx万元,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三是扶贫帮困更加全面。继续采取兜底扶贫措施,全年累计筹措资金xx万元,用于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帮扶和救助,受助群体达xxx余人。同时对青禾二期廉租房及xx栋阁楼屋面进行了维修改造,有效解决了低保家庭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题。四是社会治理更加稳定。全年共接待受理信访事项xxx件xxx人,信访事项结案率xxx%,高标准完成了信访维稳保障工作,荣获了集团“建党xxx周年信访维稳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信访工作“三无”x称号。五是疫情防控更加巩固。今年x围绕“外防输入、内放反弹”防控策略,常态化开展边境、公共场所和外来人员管控。针对阶段疫情发生,今年x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成功化解险情,守护了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

(四)立足实际,党建引领中心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是党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x党委围绕中心工作,提出了“xxxx”党建发展思路,打造了“x工作室”效能党建、“智慧党建”云服务、“党史馆”学习教育三大平台;建设了农业现代化示范、万亩蟹稻种养、马铃薯种植三大基地。围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xxx余次,开展“党课开讲”、“党史知识竞赛”等载体活动xx次,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牢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理论联系实际和干事创业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今年x新开发了“x”党建app,实现了党建工作“云智慧”管理,同时新打造了xxx平米“党史馆”,进一步强化了党的阵地建设。借助党建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柴楠工作室”被选为全省党员教育培训现场,同时还分别被鸡西市授予“标杆型”党组织荣誉称号,被x集团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三是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共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xx次,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x次。全年在人民网、新浪网上稿xxx篇,报刊、杂志上稿xxx篇。另外,x今年还接待了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牵头,多家媒体及部门组成的“红色印记—讲述龙江百年党史故事”主题调研采访团,充分展示了x发展建设成就。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基层党政负责人签订责任状xx份,对工作人员在岗履职及“四风”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xx次。同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结合“四种形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年累计接到问题线索xx件,办结xx件,党纪处理x人,诫勉谈话x人,批评教育x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五是党员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今年x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以“重能力、重业绩”为用人导向,通过业绩考核,将更多成绩优秀的干部调整到了关键岗位,树立了正确的用人理念。同时还健全了人才招聘机制,加大了人才引进和储备力度,通过社会化招聘形式,共招聘大学生x人,有效提升了干部队伍活力。

今年,x关工委被省关工委授予“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民兵组织被集团党委、总局军事部党委授予了“基层建设先进武装部”称号;团委连续三年被集团授予了“垦区五四红旗团委”称号。一年来,公检法司、交通、电力、通信、阳光农险、垦丰种业、社保、市场监督、税务等驻场单位为x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发展也做出了积极贡献。

各位代表,同志们: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这些成绩的取得,是集团、分公司党委总揽全局、科学谋划的结果;是x领导班子精诚团结、担当作为的结果;是全场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离退休老同志、社会各界人士、驻场单位关心支持、鼎力相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x有限公司、分公司,向所有关心、关注、参与、支持x各项事业发展的同志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抗灾减灾能力仍需加强。二是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在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上还不到位。三是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内部控制流程、企业文化理念塑造等体制机制尚需完善。四是企业的快速发展与人才缺乏的矛盾仍然存在。五是个别基层干部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不高,执行能力不强等问题。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2022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一年,也是我们完成企业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

主要发展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两级党委(扩大)会议、股份公司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围绕集团“xxxx”高质量发展工程体系和“xxxxx”任务体系及x“xxxx”工作思路,树立新发展理念,为构建现代农业新发展格局而努力奋斗。

“xxxx”发展思路是指:打造一个专属基地,即建设以种子繁育、有机水稻、蟹稻为主的xx万亩高端品牌专属基地;优化三个环境,即优化农业环境、优化经济环境、优化社会环境;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党建示范引领、坚持改进干部作风、坚持人才梯队培养、坚持服务改善民生;实现一个目标,即打造百万亩水稻高新技术展示基地。

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提高到xx.x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x.x万元;粮食总产达到xx万吨;继续保持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

围绕上述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转型升级”,坚定不移抓好农业生产。

xxxx年,继续围绕“xxxxx”农业发展思路,努力实现“五个突破”。

1、优化种植结构,在稳产增收上求突破。

计划播种xxx.x万亩,力争实现水稻种植面积达到xxx万亩。一是品种调优。重点扩大齐粳xx、初香粳x号、绥粳xx等优质水稻种植面积,达到水稻总面积xx%以上。二是作物调强。旱田在合理轮作的基础上,继续以马铃薯种植为突破口,与麦肯食品哈尔滨有限公司加大合作,发挥“产业公司+基地”一体化运营优势,使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xxxx亩。三是效益调增。计划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第十五管理区各打造x处河蟹大眼幼体繁殖基地,实现蟹苗本地繁育、自主供应,力争让全场生态立体种养规模达到x.x万亩,不断扩大“一水两用、一地双收”成效。

2、夯实农业基础,在提升综合产能上求突破。

一是计划投资xxxx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计划完成格田改造xx万亩,万平方米,沟渠清淤xxx公里等。二是计划争取国家补贴资金xxxx万元,自筹资金xxx万元,进一步加大农机更新和补贴力度,全力推进农机装备提档升级。同时积极做好轨道农业、秸秆还田、割晒拾禾机械的推广工作,力争达到三个xx%任务目标:侧深施肥面积达到xx%;本田轨道车应用达到xx%,分段收获面积达到xx%。三是计划投资xxx万元,进一步完善智慧农业物联网应用,全力推动数字农业、智慧农业跨越发展。

3、扩大专属基地规模,在优质稻谷产业上求突破。

继续发挥第二积温带优势,在巩固与艾卡集团、上海荷之轩等现有企业合作的基础上,积极走出去,拓宽合作渠道和领域,实现专属订单达到xx万亩。同时继续探索高端私人认养种植模式,不断扩大高端定制订单数量,形成覆盖全国主要省份、重点城市的营销网络。

4、推进示范区建设,在试验示范上求突破。

一是积极开展良种良法良田配套技术研究。一要围绕“六个替代”要求,力争x-x年实现全面积标准格田。二要持续优化品种布局,通过水稻多品种试验,筛选出适应本地区种植的作物品种,全面实现水稻品种优质化。三要围绕绿色、品牌农业发展,以有机米订单为抓手,不断扩大鸭稻生态种养和高端专属种植规模,进一步提高种植效益。四要聚焦生物育种工程,围绕“藏粮于技”战略,继续与中国科学院、垦丰种业展开合作,加快建立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良种繁育基地。五要围绕黑土地保护,积极采取秸秆粉碎还田、作物轮作、环境综合治理等保护性措施。同时全面开展农业“三减”行动,不断扩大绿色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有机肥替代化肥耕种面积,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和土壤有机质含量。二是积极开展水稻生产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一要利用轻简化育秧,持续探索水稻免浸种、免催芽播种技术,不断提高育秧质量。二要加大无人化技术研究,不断完善无人平整地、无人高速插秧等无人技术应用,实现无人化规模推广。三要研究建立水稻生长数字模型,依托定点监测、无人机遥感等智能手段,实现叶龄智能诊断、智能控灌、病虫草害智能监测和精准防控。四要有效应用信息自动采集技术。通过加装探头传感器等方式,让机械在收割的同时,实现同步获取作物产量、水分、杂质等信息。五要深挖无人机巡田相关技术,利用大数据综合分析,自动生成服务报告,全面实现科学指导服务全覆盖。

5、加快科技发展,在推进农业智能化进程上求突破。

一是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全面探索水稻生长数字模型、免浸种免催芽播种、暗室叠盘出苗等新技术。计划在第六管理区建立xxxx平方米水稻轻简化工厂育秧示范点。二是加速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升级改造,围绕智能田埂、智能大棚等智能设备,积极展开秧田智能化研究,通过建设良种繁育、品种展示试验专区,全面提升科技园区整体形象和试验研究能力。三是积极开展科技攻关项目。计划与国家智能装备中心研究棚内摆盘机器人;与沃德集团研究插秧机自动上秧加苗技术,力争实现育秧插秧全程机械化和智能化。四是继续推进“转方式、调结构”示范试验项目,计划开展智能叶龄诊断技术示范x万亩、轻简化育秧技术示范x.x万亩等xx个试验项目。

(二)聚焦“战略规划”,坚定不移落实集团部署。

一是在“双控”上持续发力。计划实现水田种子、化肥xxx%统一供应,旱田种子统供率达到xx%,水田航化作业面积达到xx%(不低于xx万亩)。同时,将继续与周边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合作,力争实现粮食统营比例达到xx%。二是在“区域农服”发展上加快步伐。围绕垦地合作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全力推进垦地融合发展。重点以代耕、无人机喷药等方式展开托管合作。同时积极开展病虫害防治、机械作业标准等托管服务,力争让托管服务面积达到xx.x万亩。另外,将继续与沃德集团加强合作,加快推进油料、配件、售后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农服中心打造。

(三)聚焦“资源优势”,坚定不移抓好经营管理。

一是在产品经营上。做强“x”品牌,实现与“荒都”双品牌建设,不断推进高端定制式经营,力争实现经营效益xxx万元。同时,依托“一水二带三强四质”优质水稻种植优势,积极参与产品展销会,为农产品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在土地经营上。要加强土地规范管理,严禁私自变更土地种植类型,对到期五荒地和机动地采取竞价方式对外发包。同时,要重新核定规模田面积标准,对规模以外土地面积采取阶梯性费用收缴方式,全面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三是在资源资产经营上。一要结合“三调”数据结果,重新核实土地资源类别和面积,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二要依托河蟹繁育基地,重新整合规划水面资源,对水面资源进行竞价发包。三要依托现有林地资源,积极引导职工发展林下养殖,通过林地竞价发包,推动经营效益增长。四要继续开展闲置房屋清库存工作,通过平房置换、出租、出售等方式,进一步盘活企业资产。四是在管理经营上。积极采取核实物业费用、公路管护费用公里计价、供热面积重新核查、集中办公等方式,有效降低企业费用支出。

(四)聚焦“内部管控”,坚定不移抓好企业管理。

一是提高制度体系建设水平。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重点建立岗位责任、业绩考核、履职责任追究、人才培养四项制度,确保企业管理效能全面提高。二要积极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储备和梯队建设,完善x+x+n配套制度,努力构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有效机制。三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崇尚实干用人导向,坚决向坐而论道、评头论足,动口不动手的“君子”作派;人很忙事没动,一问三不知的“点卯”作派;谁能干谁干,不会干就不干的“巨婴”作派;只比待遇不比责任,只比资历不比贡献的“怨妇”作派宣战。努力锻造一支能堪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二是提高资产管理与利用水平。进一步摸清家底、理清台账、分清责任,实行耕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动态管理,结合“三调”结果,全力做好资源性资产复查工作。对于x外围闲置资产,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组织等手段,加大清欠力度。三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一要加快业财融合转型,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对企业效益的支撑作用。二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继续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完善。三要加强财务风险治理,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四要科学核定经营指标,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严格执行刚性预算和资金收支审批流程。五要持续抓好减债化债工作,确保银行借款下降xxxx万元,资产负债率下降x个百分点。四是提高内部审计监督水平。以“查隐患、堵漏洞、防风险、强管理、促发展”为核心,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完成审计项目x个。xxxx年重点开展以经济责任审计、经济业绩审计、国有资产投资审计为主的审计监督,全面建立审计长效运行机制。五是提高安全应急管理水平。要进一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等八个方面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六是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抓好资金、进度、质量等要素的监督管控。同时,要按照上级项目管理要求,积极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完成情况。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聚焦“民生福祉”,坚定不移落实民众期盼。

一是继续完善宜居城镇建设。xxxx年,计划筹集资金xxxx万元,用于小城镇建设规划,全力打造宜居城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其中:计划投资xxxx万元,用于城镇配套设施改造、城镇污水提标、供排水管网改造等;计划投资xxx万元,用于双老中心、老城区道路维护改造;计划投资xxx万元,继续完善场区亮化、绿化工程;计划投资xxx万元,用于管理区社区供热管网维修改造;计划争取国投资金xxx万元,用于改造场区换热站x处、更换供热管网xxxx米。同时还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继续对场区和管理区部分楼房的屋面、地面、管道等进行维护改造。二是继续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继续强化对弱势群体保障性扶贫措施,常态化开展精准扶贫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三是继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一要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二要严格落实集团、分公司及属地政府的各项防疫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疫工作举措。三要进一步做好健康宣传工作,引导职工群众提升个人防护意识,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氛围。四是继续做好信访稳定工作。要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持续改进信访工作办法,提升办案效能,有效控制案件增量。同时要提高信访积案化解能力,学会利用司法、调解、复议、仲裁等综合手段,有效减少案件存量,为x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聚焦“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抓好党的建设。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提升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重点做到“四个推进”。一是推进载体创新,提升引领带动能力。一要继续围绕“xxxx”党建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党建+产业”的发展模式。同时要不断优化党支部书记年龄结构,努力实现示范党支部创建率达到xxx%。二要不断加强党的阵地建设,计划在两个管理区打造“党建服务中心”和“党建服务站”,成立党建联盟,形成互帮互助良好氛围。三要继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重点培育打造优秀共产党员-柴楠和残疾创业者-田亮,树立新时代优秀典型。四要加大干部能力素质提升,重点培养和提拔使用年轻干部。计划举办青年干部培训班一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两期。五要全面落实党建经费制度,最大限度发挥党建效能,全年计划核定党建经费xx万元。二是推进思想引领,提升文化的软实力。要把牢政治方向,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和政治生态工作责任制,为x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文化支撑。同时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提高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围绕“x文化之乡”称号,积极开展“稻米文化节”等主题活动,全面提升x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三是推进作风建设,凝聚干事创业合力。一要大力弘扬落实之风。对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要做到细化目标任务,量化时间节点,硬化工作举措,雷厉风行抓落实。二要大力弘扬担当之风。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的意识,努力以敢于担当的胆识、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三要大力弘扬团结之风。最大限度地增进共识、凝聚力量,努力营造团结共事、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四是推进廉政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一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真正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要求,自觉抵制关系网、潜规则等歪风邪气的腐蚀,始终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二要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作为改进作风、明纪守规的硬标准。同时要持之以恒反“四风”,切实推动“正风肃纪、清风护航”工程落实落细,努力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党员干部队伍。三要标本兼治加强廉政教育。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各位代表,同志们!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让我们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集团总公司、分公司、股份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姿态,肩负起全场职工群众的期望和重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加快改革发展,为构建现代农业企业新发展格局而努力奋斗!

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价值产生信心,信心产生热忱,而热忱则征服世界。下面是呢子本站小编为您推荐国有企业在第xx次职工代表大会回顾工作总结报告及2022年工作安排。

大会主席团、各位代表: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两级党委(扩大)会议、公司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回顾和总结xxxx年x主要工作,围绕集团“xxxx”高质量发展工程体系和“xxxxx”任务体系,安排部署xxxx年重点工作,为构建现代农业新发展格局而努力奋斗。

现在,我代表x有限公司、分公司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周年情况汇报

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并颁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并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工作(这一颇具创新性的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积极拓展外部监督路径的重要尝试,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为了保证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最高人民检察院采取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开展集中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整顿、强化办案质量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内部监督做得再好,也有相当的局限性。因此,必须研究建立必要的机制,接受外部的监督,唯此,才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并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部署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是为解决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缺乏外部监督的问题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探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检察改革,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体现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的原则精神,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非常重大的举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说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可以说,自觉,直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检察机关接受各方面监督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确保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受到国家监督的同时,还能受到更加广泛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执法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改善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内容,是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由社会各界推荐的三名以上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检察长同意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执行-检察长不同意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参加监督评议的多数人民监督员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共六章三十条,明确规定了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人民监督员产生的方式,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内容,有权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有关检察院承办案件的部门的操作程序,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工作的操作步骤,接受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的处理办法和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可以说,这个规定非常具体完备,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笔者认为,这是一项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制度,必将在我国得到很好的推广和落实,取得良好的成效。

[1][2]。

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要防范责任不落实的虚化风险。要牢牢抓住党建责任制“牛鼻子”。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考察,与选拔使用、薪酬分配、评先评优挂钩,做到责任清单正向明责、严格考核反向约束。下面是呢子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干部在2022年全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范文,欢迎阅读。

同志们: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周年情况汇报

(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检察工作是司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承载着公诉权并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的始终。民众参与司法是司法民主的外在体现和内在要求,在检察领域民众参与检察一方面体现司法的民主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在强化对检察工作监督的背景下孕育的,人民检察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规范程序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力求通过民众参与检察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针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天津、辽宁、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进行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任期与本届检察长的任期相同。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检察机关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作为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

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内容有三项:一是在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承办案件的部门拟作下列处理的案件即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认为应当维持原逮捕决定的;侦查部门拟撤销案件的;公诉部门提出对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拟作上述三种决定的,也要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但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三类案件做出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的除外)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听证、评议并提出监督意见。二是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情况,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三是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参加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各地的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本地检察工作实施监督,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其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人民监督员制度吸收了国外大陪审团制度和检察审查会制度的合理内核,基于被告人享有由自己的同类来审判自己的权利的理念人民监督员制度应运而生。人民监督员是非职业司法官阶层参与司法的重要形式。由于未形成法律职业的惯性,非职业司法人员对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比较敏感,容易接受新的秩序规则和道德伦理规范。人民监督员所能带入司法活动中而职业司法官却有可能欠缺的往往是民众的情绪、感受,因为人民监督员仅凭普通人的良知和常识裁判,所以,能够使犯罪的概念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与社区文化相一致。另一方面,人们监督员有利于制约检察权力,遏制司法腐败。无论从其合理性、合法性,还是其代表性和实效性来看,都是一种正当的制度,但是它如一个初生的婴儿,要使其进一步成熟,仍然需要在探索中进一步完善。

民众参与是体现司法民主的一个途径。在司法领域,具有公民意识的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是司法在实际上取得民主性、公正性结果而不流于形式的重要环节。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是在诉讼中民众参与检察,允许民众直接参与司法过程。当然民众参与检察机制的良性运作是以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为条件的。运作良好的司法民主的机制,一方面需要由具有这种意识的公众进行参与,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公民培养或者强化这种意识。强化民众参与检察可以体现司法的民主性并培育良好的公民意识。司法民主的真正贯彻与实现,足以为我国民主的进程做出最好的注脚。在此方面,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早已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与审判公开制度,成为我国实践司法民主之先声,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则是在检察领域中保障民众直接参与司法的崭新探索。

民众参与检察也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一种方式。众所周知,检察官的产生是以革命之子的姿态出现的。检察制度发展的历史较短,其雏形是14世纪法国的国王代理制度,18世纪法国大革命以后,才产生了现代检察制度。设置检察制度目的是监督警察滥用警察权侵犯人民合法权益,防止法官法自由擅断。检察制度的产生是和诉审分离的原则的确立、摒除纠问制弊端紧密联系的。在纠问制中法官集追诉权、审判权与一身,往往会进行擅断,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分权思想的指引下,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不同机关分别负责侦查和审判工作,但是这种做法又产生了警察权膨胀可能危及公民权利的顾虑。为了达到更为理想的效果,同时制衡警察权和审判权,在欧陆史上便出现了追求“一石两鸟”之计,即以新创的法律官(检察官)监督法官裁判,控制警察活动,以法治国改造纠问国、防范警察国。[1]虽然我们赋予检察机关法律守护者的至高角色,但是孟德斯鸠早已阐明了这样一种观点,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因此,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现代各国大都赋予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在起诉的裁量权方面检察官权力很大。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把现代刑罚思想的贯彻从法官的定罪量刑阶段推进到检察官的起诉环节上,并更符合诉讼经济和合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许多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如检察官的个人素质,外部压力、人情关系等,这些因素往往左右检察机关自由裁量的方向。因此,检察机关在实际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出现了被滥用、怠于行使、随意行使的倾向。因此,对其进行适当的制约是保证其功能充分发挥的必要和有效的措施。通过民众的参与确实可以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一般而言,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来制约权力是权力制约的两个进路。民众参与检察正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一种途径。

:一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承办案件的部门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转交本院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在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原逮捕决定的,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二是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对本院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撤销案件意见的,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三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本院立案侦查案件提出不起诉意见的,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有关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轻重和复杂程度确定三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的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工作。参加监督工作的人民监督员推举其中一人主持监督。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人民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体现在下列程序中:首先,由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并出示主要证据并说明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其次,人民监督员可以向检察官提出问题,对重大复杂案件,必要时可以听取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或者听取本案律师的意见;再次,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独立评议。评议后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表决结果和意见由办案部门附卷存档。检察长应当对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检察长审查后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有关检察业务部门应当执行;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案件需要,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向人民监督员做出说明。参加监督的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上一级检察机关应当复核并及时反馈结果。案件监督工作应当自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材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完毕。重大复杂案件的监督时限可以延长一个月。检察机关不得因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而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方面,由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和参与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和撤案决定的过程,改变监督者在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上没有外部监督的格局。检察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推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精神是值得赞许的,毕竟在现行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没有根本性改变之前,这确实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通过民众参与检察的方式可以促进检察工作公正有效的进行。

首先应该看到的一点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合乎法律规定的群众路线。人民监督员实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一切国家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同时宪法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规定人民有权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改革,是一项实践“民主监督”的有力举措,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国家公权力的界限是明定的,不能在法律授权之外恣意扩张;而在法律授权之内,则可出于合目的性的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并未逸出其权力范围,而是在检察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上主动引入外部监督,对权力的运作进行合理限制,可以说,这是检察机关在落实宪法对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诸项权利的一个创新,这种做法符合宪法规定,也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此观之,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把《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法定监督权利具体化、经常化。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某些方面没有法律明确支撑的情形我们应当放在法律演进了视野来看。法律虽源于经济生活、民意、和公理,但它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加之法律又有要求稳定的特性,所以在这个相对独立的王国中,一旦阻塞了与民众交流的渠道,法律必然走向僵化。在法律史中,昨天的法律调整今天的经济生活,合法但不合情,合情又不合法等现象屡见不鲜,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民众参与司法活动,能及时协调合法与合情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价值冲突,因而在克服法律僵化、推进法律变革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3]社会总是在前进、发展,尤其是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旧的秩序规则及伦理道德规范受到强烈冲击,新的秩序规则和伦理道德规范不断涌现。人民监督员能及时把社区的道德观念带到司法活动中来,确保了司法的公正。

检察权在本源意义上属于人民所有,在性质上当然可以由人民直接地或部分地行使,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可以设置人民直接参与的程序。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检察权,不应异化为检察权的垄断者。人民监督员作为民众参与检察的一种方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人民监督员不论来自于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还是其他组织,都是这些组织及其所有成员的受托人,人民监督员能够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要求、意志和利益。然而也有人说人民监督员没有经过民选,所以其代表性值得怀疑。在决定由谁担任人民监督员上,我国检察机关比日本检察机关确定检察审查会成员上有更大的决定权,日本检察审察会组成成员由抽签决定,检察机关没有任何权力。我国人民监督员虽然由其它单位推荐,但需要检察长聘任,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的确定必然产生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检察机关可以选择人民监督员,让被监督者拥有选择监督者的权力难免会影响到监督者的监督力度,人民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否处于超然的位置令人担心。人民监督员到底多大程度上代表了公众确实是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下面笔者就人民监督员的代表性进行探讨。

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由人民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施监督,正是这种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二是人民代表的素质比较高,可以担任此重任;三是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集中代表人民的要求。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有失偏颇,长期由人大代表充当人民监督员,可能使能成为人民监督员的人相对固定,也存在着相对的可预测性,不能体现出人民监督员随机产生,被告人对谁可能成为人民监督员缺乏预见性,从而保障一种“看得见的正义”的立法本意。第三种观点过于激进,就中国的现状而言,具备法律基本知识的人的比例在中国总人数中的比例较小,如果把人民监督员的范围仅限定在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员内,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嫌疑。第四种观点虽然有其好的一面,但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弊端,比如发案单位的群众成为人民监督员就可能将其个人情绪带到司法活动中,其他人民监督员在相信“眼见为实”的情况下,就可能偏听偏信,作出错误裁判。对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人民监督员应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选民中随机,检察机关应当在人民监督员调查证据时,让被告人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出来讲述有关情况,但他必须承担如实陈述的义务。这样,才可能保证社区的道德伦理观念带入到司法活动中。其理由是:首先,随机产生的人民监督员排除了对谁可能成为人民监督员的预见性,被告人即使想贿赂人民监督员,也不能预知对象,从而确保程序正义。其次让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调查活动,使人民监督员更全面的证据材料,有利于对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判,实现了实体公正。

这里又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普通民众的地域范围如何界定。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普通民众应该指被告人生活的并在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社区的普通民众;如果被告人生活的社区与犯罪地不一致,则普通民众应是被告人犯罪地的区的普通民众。因为社区文化虽然与全社会文化有共同点,但是每个社区又都有其独特的伦理价值观和秩序规则;因此,以社区的普通民众作为“与被告人同类的人”的问题上应纠正两种错误认识,一种是“与被告人同类的人”是指与被告人地位同等的人。按照这种认识,势必会导致地位不同的被告人由相应的地位不同的陪审员来裁决的结论,从而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世界性宪法原则。另一种是认为“与被告人同类的人”是指与被告人职业相同的人。这种认识过于片面、狭隘,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十分有害的。因为职业相同的人往往处于保护自己的同行或者保护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目的,偏袒甚至开脱被告人的法律责任。然而,有学者担心,由与被告人地位不同或职业不同的普通民众来裁决被告人,会因“走运者看待不幸者的优越感,下等人看待上等人的嫉恨心”[7]而产生不公正。解决这个问题有三种途径:第一,陪审员名单覆盖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口;第二,随机遴选产生陪审员而不是选择、指定、邀请、推荐产生陪审员;第三,被告人可以行使回避权,包括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8]由此可见,使民众参与检察真正成为一项司法民主的制度,应当使人民监督员具有代表性。

法律运行的实效是检验法律制度成败的`试金石。在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之初,各界就有许多疑虑。比如,人民监督员是否干扰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因为人民监督员不懂业务却要肩负司法审查的重任,能不能胜任这项工作;人民监督员是否变成了检察院的保护伞,因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选择“官官相护”总比得罪拆台要保险等等。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显现了其独特的作用,也使先前的疑虑烟消云散,总体而言人民监督发挥了实效:第一,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进一步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刚性的监督机制,确保了监督阳光的直达。第二,人们监督员的压力促进办案水平提高。以前都是监督别人,现在有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这种来自外界的压力促使检察机关必须认认真真搞好每一件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第三,人民监督员制度彰显程序正义,使一些不服检察机关的行为有了救济的途径,合乎程序正义的理念。再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制约检察权力,遏制司法腐败。由于人民监督员的加盟,使司法活动暴露于民众监督之下,扩大了司法的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可能,为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视的是,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需要救济,这是程序公正的要求。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拟做不起诉处分或撤案的,同样存在这一问题。由于检察机关对自己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制度,使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出现不平等,违反程序公正的要求,或许是在建立该制度之初没有考虑到的问题,或许只是检察机关自己创立的制度,在效力上不足以改变现行诉讼体制,对所有犯罪嫌疑人平等看待。这应该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硬伤。检察机关通过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让公民参与或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决定的思路是正确的,但这一思路不应该只局限在自己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上,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在取得经验和实效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该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制定《人民监督员法》,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扩大到普通案件上,体现程序公正的要求。

就监督的方式与时间是否适当也存在一定的争论。人民监督员对批准逮捕案件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但对不起诉和撤消案件为事中参与,同步监督。这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是否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发生冲突,人民监督员进入检察机关做出司法决定的过程,必然会侵害检察机关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在现行法律体制下,也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及时保护的问题。对检察机关拟撤消案件的,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其审查的期限最长可以是一个月,如果确属应该撤消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特别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了不应该的羁押。对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忽略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上,较其他犯罪嫌疑人多了一个权利保护措施,而在不起诉上,又多了一个权利及时得到保护的限制措施,这两方面形成鲜明的对比。不能不说,在设置人民监督员制度时过多关注该制度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没有更多考虑到受该制度影响的相对人的权益。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应该借鉴日本检察审查会的做法,采取统一事后监督的方式,既可以避免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法律规定相冲突,也可以及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事后的救济渠道同样能够达到制约、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决定的效果。在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启动程序上,可以与日本检察审查会方式相同,采取申请开启和依职权自行开启。在依职权开启上,应该与日本检察审查会一样,受到必要的限制,避免其成为人民监督员个人的行为,而非整体性的监督。对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逮捕、不起诉、撤消案件不当的决议,虽然不能必然改变检察机关原决定,但在程序上可以规定,必然使做出原决定的检察机关开启检察委员会讨论程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维持原决定的,人民监督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开启复核程序,使外部监督行之有效的转换为内部监督。

民众参与检察是克服检察权在产生之初就具有的天然弱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使得监督者也受到了一定的有效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民众参与检察的一个尝试,虽然难以达到尽善尽美,但是毕竟是在司法民主化进程迈出的可喜一步。人民监督员制度还应该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充实,有效发挥其独到的作用。

gaoyi-fei。

(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andlaw,chongqing400031,china)。

abstract:participatingin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ofthepeopleembodiesthatpowershouldberestrictedbyrights.participatingin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ofthepeoplealsoembodiesthatjusticeshouldberealizedindemocraticway.therearemainlythreepatternsasparticipatingin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ofthepeopleintheworld.inamericagrandjuryreflectsthatmassesofthepeopleparticipateinprocuratorialwork.injapan,examinationalcommitteereflectsthatmassesofthepeopleparticipatein.inourcountry,supervisionof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alsoembodiesthatmassesofthepeopleparticipateinprocuratorialwork.theauthorremarksthelegality,representativeness,andeffectivenessofsupervisionofprocuratorialwork.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周年情况汇报

自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以来,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日渐突现,并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由于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不可避免带有其不完善的缺陷,所以人们对其认识同样需要一个逐步深化、由不自觉到自觉的渐进过程,下面仅就个人认识发表以下拙见:

一、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的关系。

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二者就是一种制约与被制衡的统一体,所谓制约是指人民监督员是监督者,行使的是监督权,检察机关处于被监督的地位,是接受制衡的对象。在这里要克服两种偏见:一是要克服将二者看作对立关系的偏见,否则检察人员会出现逆反心理,对这一制度的实施产生抵触;二是克服将二者认为是配合关系的偏见,否则检察人员将产生利用心态,失去制度应有的监督作用。所谓统一体是二者要共同承担起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公正执法的责任,但不应将二者关系变成一家人、说一家话,而应看作为促进法治建设的同路人,是讲法律话的共言人。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检察机关享有对案件的终结权,最终检察机关要对案件的质量负责,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负责,所以检察机关一方面要重视、尊重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使这一制度不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又要严格依法办案。人民监督员的权力体现为对检察机关及所办案件的制约权、建议权、请求复核权、提请人大否决权,只有明确了二者的职权才能摆正各自的位置、行使好各自的权力。

三、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的体系。

原则上讲二者从组织形式上应是并列的两套体系,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监督权的授予不应来自于接受监督的检察院。检察机关的体系是明确的,有检察院组织法的定位,但人民监督员的组织形式并不规范,无论是现行的如人民监督员被检察机关聘任制、选任制都不妥善,被监督的检察机关自行聘任、发聘书或虽经一定办法产生由检察机关发证书的形式都有缺陷,在这种形式授权下的人民监督员到检察院来履行职责,都是一种客情,按中国人的习俗是客随主便,人民监督员应对派出机关负责而不是对被监督的检察机关负责。根据司法实践我总结较可行的方案是:一是人民监督员应由同级人大选举、同级人大授权、同级人大委派,二是下级的人民监督员应由上级检察机关选聘、委派,只有这样监督员到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才名正言顺。

四、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程序。

实践中有两种情况:

(一)关于三类案件的监督。对于三类案件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程序与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同步的,是事中监督、是个案监督,其提起部门是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如职侦局、侦监科、公诉科),其操作程序是刚性的规定,从试行实践看,其操作性、实效性是可行的。

(二)关于五种情形的监督。这一类监督程序与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通常是不同步的,是事后监督、是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整体状况的评价(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发生了当事人及代理人对扣押款物不服、对羁押期限提出疑议、对办案人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提出控告……而检察机关又不认可。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应有权向检察长或向上一级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汇报,由检察长或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是否进入监督程序的意见。如果人民监督员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的,被监督的检察机关必须进入监督程序。对于事后监督,检察机关应有明确的定期、不定期由人民监督员参加的例会制度,或开展由人民监督员参加的专项检查活动制度,办案部门必须负起如实报告义务,否则要承担虚假报告的责任,按《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监督员真正、充分享有知情权、咨询权、质询权,以可行的程序保证把五种情形监督落到实处。

二oo四年十月。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周年情况汇报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联系:13608375667。

内容摘要:民众参与检察体现了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同时体现了司法民主性。目前有三种典型的民众参与检察的模式,美国通过大陪审团体现民众参与检察,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也是一种典型模式,我国推出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另一种典型模式。本文从合法性、代表性、实效性三个角度对我国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性进行了评论。

关键字:民众参与检察人民监督员正当性。

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是扩大基层决策的参与范围,提高基层组织决策的科学性。例如在人居环境创建过程中,各社区对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创建措施、创建要求,召开支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广泛参与决策过程。二是规范“四议两公开”操作流程,优化参与措施。办事处统一印制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图和会议记录薄,发放到基层各单位,并派员进驻社区,进行专业规范的指导。针对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常年在外务工,不便回乡参与议事这一现实,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外地党员、群众的意见,实现表决方式的创新与优化。三是强化公开力度,增加社会认可。对低保、五保、救残、救灾、危房改造、优抚、医保、拆迁、安置、补偿等重大事项,我们强力推动办事流程、办理结果向社会公示。四是深入实施,下延一级,构建全方位的决策体系。我们把“四议两公开”的决策流程,向一些居民组延伸。20xx年秋,在解决六里棚社区“三塘”生活预留地分配时,就采用了这套办法,将长达十多年,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彻底解决。

一是以早排查、早化解为着眼点,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我们要求各社区每周向办事处信访办报告一次矛盾隐患排查调处情况,办事处每月开展一次矛盾集中大排查,特别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专项排查。我们还研究制定了《番城办事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凡征地拆迁、低保分配、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决策风险评估范围,进行风险评估。二是严肃科级领导定期接访制度,畅通信访诉求渠道。党政主职每周一抽出专门时间,接处群众来信来访。同时,要求科级干部下基层,走访农户,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三是健全调解机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办事处建立了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社区成立了民调委员会,吸纳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为成员。居民组设置民调小组,吸纳社会威望高、素质好、办事公道正派的人士为成员,实施源头调控。四是实施联调联动,确保化解效果。对诉求关系单一的,由职能部门负责解决;对诉求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办事处牵头,协调解决。20xx年,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因群众担心对生产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征地价格不合理,强烈反对,多次信访,并走司法途径,将县政府起诉到信阳中院。我们多次协调无效后,邀请司法、信访、国土、环保、城建、发改等部门,联合进行调解,终于消除了群众误解,取得了广大居民的理解支持,主动撤诉,成功推动了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一是搭建便民服务平台。去年,我们投入30多万元,建成了番城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精选配齐了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探索综合服务,完善服务机制。建立完善科级干部驻社区办公制度,每周至少到所联系社区集中办公1-2天。各社区成立便民服务站,设置便民服务栏,明确一名干部为便民服务员,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综合型服务。湖畔春天、香樟苑两社区还将物业管理、就业指导、供水、供电、供气等纳入便民服务站,为居民提供综合型、“超市式”服务。各社区居民小组还设立便民服务点,构建全方位的服务体系。三是实行代办制,强化信息服务。由居民组长任居民小组代办员,对特殊群体提供代理或陪伴式服务。我们还为各社区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服务机制,实现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在认真接受《剑指四风》等廉政准则专题教育的基础上,我们选取64起典型案例,编印了《作风建设在路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汇编》,通过说案释法的形式,严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二是夯实“两个责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

》,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社区或单位的党员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

承诺书。

》。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专门人员,加强、充实了纪工委工作力量,并在各支部明确一名纪委联络员,建立了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社区和部门各付其责的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三是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我们取消了所有站所、社区的账户和会计,实行财务支付中心统一支付,严格执行社区“零招待”制度。强化全面审计,增加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在年终考评中所占权重,严格实施干部离职审计制度。20xx年,我们自办案件6起,配合县纪委办案3起,给予党纪处理3人。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有效预防了贪腐行为的发生。

前期,番城办事处在四项基础制度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通过制度的实施,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但总体来看,离县委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锐意创新,大胆实践,勇做表率,把基层四项基础制度落实得更好,发挥得更好,全力助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完善和落实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强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是省委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到基层的具体抓手。罗庄镇切实根据自身情况,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实践,总结经验成效,形成方法制度,分析存在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主要在于村(社区)和乡镇(街道)两个层次,罗庄镇认真搭建、完善落实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万丈高楼,起于垒土,合抱之木,起于毫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从基层做起,全面深化改革出发点在基层,全面依法治国基层任务繁重,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基层党建抓起。深化完善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重点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矛盾调解化解制度和机制,优化提高便民服务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四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制度的建设是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制度越完善,经济发展的后劲就越足,社会就越稳定。

罗庄镇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基层民主科学决策。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能有效解决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难、公益事业建设难、群众致富增收难,以及基层组织和干部“想干事、难干事、干不成事、还出事”等问题。它完善了党的领导机制,巩固了党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完善了村“两委”协调机制,实现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机制的紧密结合;完善了党内民主机制,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完善了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了村民的自治权利;完善了民主监督制度。大力加强组织建设,特别是抓好支部书记这个“核心”、抓好村“两委”成员这个“关键”、抓好党员队伍这个“骨干”、抓好群众代表这个“主体”。建立完善基层民主决策的配套制度、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解到在一小部分村(社区)中,在村(社区)的一部分事务的决策中,“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还没有真正用到实处,甚至有些村到现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还只是挂在墙上,这是一方面的问题,可以总结为不去用;另一方面,在使用的过程中,一些村班子不去深入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就提议搞这搞那,结果方向不对,跑得再快事情还是搞砸,有一些村民代表或者党员在决议的时候,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没有大局观,否决议案,造成好的提议、好的项目无法落实实施,这可以总结为不会用;还有一方面,就是一些村民代表、党员甚至一些班子成员在商议审议和决议的会议上,一切都是赞成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既是责任心的问题,也有宣传教育不到位的问题,这可以总结为用了也白用。这些问题,既说明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机制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说明一切还得从实际出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一个好的方法理论,但在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可以在商议之后再修改完善提议,可以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获取知识的能力和素养,可以不断加强调查研究、了解事情深入一线,可以在决议前提前做一些利益相关人的工作等等。

罗庄镇发展建立明理会,推进基层矛盾调解化解。首先是由罗庄镇信访办提议、镇党委批准设立一个长期化组织——明理会,由罗庄镇功勋支书赵玉伟同志担任会长;其次是大力邀请罗庄镇有一定社会地位、有名望的人来担任明理会会员,并制定明理会章程,约束会员行为,防止办事不公;最后是定期召开会议,商议讨论罗庄镇一些涉访涉诉以及一些邻里纠纷的案件,并出面进行调解,防止事态扩大,作为罗庄镇基层矛盾化解的第一条防线。在明理会设立之后,罗庄镇一些信访案件在村里就得到了解决,一些项目推进的速度也得到了很大提高,有效解决了“早点管”的问题。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信访人由于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执一家之言,不管不顾法律法规,不信不听明理会会员的讲解,执意向镇政府、市级单位信访;还有一些信访人诉求得当,但只信信访,不信行政裁决,不信法律诉讼,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个时候,就要发挥基层司法部门的主导作用、行政部门的重要作用,发挥群众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把调解、仲裁、裁决、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社会矛盾化解合力。

罗庄镇大力建设便民服务中心,落实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分别在村一级单位和镇政府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把工作职责和办事流程挂在墙上,公诸于众,杜绝群众跑断腿、磨破嘴也办不成事的现象发生,不断总结完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推动服务重心下移,形成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体系。

罗庄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严格执纪检查,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基层是落实工作的最前沿,是展示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的最直接窗口。基层干部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直接关系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为此罗庄镇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形成责任明确,推进有力的基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网络。首先是坚持党委的主体责任,明确“两个责任”,理清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领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精神和要求,适应“三转”和提高工作质效的需要,在党风政风监督方式上,由过去“大而全”式的监督向灵活、务实的监督方式转变,注意运用明察暗访、巡视监督、信访举报、线索排查、信访督查、案件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约谈、行风评议以及民主、公开等措施和手段,来增强监督实效;在执纪问责方面,由过去单一性手段向综合性手段转变。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凡涉及违反八项规定方面的问题,能曝光的应尽量曝光,让人民群众来监督。对于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牵涉到非主要审查对象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也应追究“连带”责任,体现执纪到位。其次是发挥镇纪委职能,一是镇纪委书记专职专责,以前镇纪委书记参与本级党委、政府分工,分管其他工作,且很多时间和精力被经济工作、综合治理等占据,“主业”不突出,现在专职专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办案件。二是充分发挥镇纪委职能,基层惠民政策的落实、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监管等由乡镇纪委监督,但以前往往由于其无力承担,最终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无形给党风政风监督机构的工作分散了精力,增加了压力。故此,党委必须同时督促乡镇纪委一起转,党风政风监督同样是再监督和再检查,监督其真正落实。如此,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才能抓到实处,提高质效。最后是健全一套体系,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二是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三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四是支持查办案件,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镇纪检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五是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六是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同时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七是健全村级队伍,减少村级违纪案件发生。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改革政策,对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难题,区人大常委会教科委对全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近年来,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发改委等9部委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紧紧围绕“组织保障到位、政策执行规范、医疗秩序平稳、群众实际受益”的工作目标,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奠定坚实基础。区政府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了《区政府关于成立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年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构建了由发改局、卫生局牵头,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等职能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并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区政府考核目标,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形成了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顺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医疗卫生服务流程为对象、以医疗质量安全为核心,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确保不因基本药物改革而弱化卫生质量管理。加大对基本药物处方和药品质量的管理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师用药处方培训,明确要求优先使用质优、价廉的基本药品。并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深入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三好一满意”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出便民、惠民服务新举措,推行电子病历系统,建立分楼层挂号收费。区医院升级心连心服务平台,开通预约挂号和网上专家问诊,迈皋桥医院加大对出院病人函调实施力度,方便病人就医,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3、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医疗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伊始,就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报销比例提高到最上限,让农民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得到更多实惠。年7月至年9月,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销售额为3938.67万元,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6%;门诊均次费用99元,同比下降12%;住院7284人,同比上升17.5%;住院均次费用2452元,同比下降5%,实现了“三降一升”的目标,彰显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进一步夯实了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药物目录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区实施的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共有573种,基本满足了群众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需要,但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规格还不够多、常用药品还不够全,一些群众的常用药品还未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特别是一些专科专病用药,如小儿适宜型药品、妇科、外科、高血压病等常见药品没有列入,导致群众购买和就医不方便。

2、财政补偿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加大。自去年7月我区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尽管区政府制定了过渡性财政补助政策,自年1月-年10月,省、市、区、街四级财政投入卫生各类经费达2756.5万元,投入力度是历史最高的,但一些医务人员的实际待遇比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有所降低,一些基层社区医疗机构还产生了一定的债务,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群众就医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引导。部分群众就医观念不科学,误认为药价高就疗效好,热衷于使用高价药和进口药,对价格低廉、疗效相同的国家基本药物没有认同感,有时对医生开的基本药物予以拒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为保障医疗改革顺利实施,彻底改变以药养医模式,构建基层医疗机构新的运行框架,进一步促进广大基层群众合理用药,针对以上不足,特提出以下建议:

1、适时调整目录,增加基本药物种类。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调整基本用药目录,扩大常用药品范围,增加专科专病用药,努力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齐全的基本药品,不断满足老百姓基本用药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用药贵、取药难”的问题。

2、完善补偿机制,加大财力保障力度。尽快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及时到位是关键和保障。目前全区包含卫生系统在内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已经明确,正进入具体推进实施阶段,建议结合绩效工资方案的实施,尽快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解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工资、债务清偿等问题,同时关注乡村医生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助,以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有序发展,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3、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科学用药。通过《报》、电视台、社区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强“科学用药”理念的宣传和引导,促使广大群众养成科学用药的习惯,改变滥用抗生素、随意输液、服药不遵医嘱等不良行为方式,引导群众规范用药、正确用药、合理用药。并加快全区医疗体制改革,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在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中的报销比例,深入推进我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按三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促进公司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人力资源使用有效控制,提升组织效益,和平牧场有限公司招聘工作应以盘活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提高人均效能为根本,认真做好人事编制及工资总额控制,全面评估各类人员胜任力素质,强化各岗位人才选聘方式。根据公司实际,修订《和平牧场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明确了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等条款,并研究确定已公告、公司网站、大型招聘会、微信等方式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公司实行员工招聘制度,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管理,不断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现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公司员工招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公开招聘,吸引和选拔所需各类人才,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保证。

在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齐抓共管的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具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改进措施。

公司按照三项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和岗位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公司分配制度和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内部人员合理流动,强化全体员工的履职意识,实现对上岗员工的动态考核管理,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岗位合同管理办法,指出双合同管理办法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平牧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和平牧场有限公司岗位合同管理办法》,并将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正式实施,公司所有竞聘上岗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签订岗位合同,岗位合同中明确达标标准,解聘条件等,建立不胜任退出机制,真正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周年情况汇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九月颁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决定在部分省市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这是一项积极的司法改革探索。各地在积极认真地进行试点中,既体现了该制度的积极性的一面,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些规定还须不断的完善。该制度虽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付诸实践,然而在理论探讨中显有涉及。因此加强对该制度的理论研究,真正实现理论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是当前检察理论界迫在眉切的任务。笔者对此就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几个问题作初步的探讨,以期对实践有所参考。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存在有无法律依据,存在不少争议。在实践中有不少人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缺乏法律依据,甚至与我国有关法律是相抵触的。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存在是有法律依据的,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我国的政治体制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权力。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我国政治体制中,人民是享有广泛的参政权。人民参与各项社会管理活动,是人民应有的权利,这其中也包括我国的司法管理活动。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监督正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的一项具体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由此可以观之,人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的一项法定的权利,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人民的监督是其法定的义务,而这项法定的义务不是一般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是国家之根本大法规定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义务,更不容质疑。同时,在宪法关于对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中也明确了这一点。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里的批评建议权实际上也是一种监督权。因此人民对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法定权利,国家机关接受人民的监督是国家机关的宪法义务,是其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之一也不容例外。

为了贯彻落实宪法这一规定,在相应的法律中也作了类似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检察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检察机关既要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认真行使职权,同时还应履行其义务,如接受群众的监督。

我们也同时注意到,虽然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但这些规定也非常原则性,还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长期以来人民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对检察机关的具体执法监督上,人民监督基本上成为虚设。因此,非常有必要将人民监督具体化,使之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在这方面的有益尝试。通过人民监督员通过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具体案件的监督,从而把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法定监督权利具体化、经常化。

任何一项权力必须受到监督,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对权力制约的最佳解释。相应地,对权力监督的不力容易滋生权力的滥用。实践中,对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虽然有一些制度保障,但总体上看,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是人们对检察机关的检察权最为关注的问题,成为近年来被理论界和实践界质疑检察权最多的方面。因此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是保证检察机关职务侦查权正确行使的重要手段。对检察机关职务侦查权的监督,现行状况多是一种宏观监督,既便有些具体的制约,如法院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审判,也是不全面的。而最高人检察院决定实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通过人民监督员通过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具体案件的监督,完善监督检察机关的薄弱环节,使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更加全面,不留死角。

选择什么样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监督是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重要环节。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应当符合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与其存在的法律依据相一致。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保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完善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机制。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将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具体化、经常化。由此决定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的诸多问题。

(一)人民监督员的条件。

对于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应当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一是要能够胜任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职责,二是要能够充分的代表人民的意愿,即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作为人民监督员要能够胜任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监督联,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否则,就等于是外行监督内行,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就仅仅是一种形式。同样,人民监督员为了能履行监督职责,要具备实际履行行为能力,即应当身体健康。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对国家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表达人民对执法的要求,不带任何“官方”色彩,这就要求人民监督员还应当“平民化”。因此人民监督员既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化”,同时还应当“平民化”。这有时看似矛盾的,但人民监督员必须是二者的有机统一者。对人民监督员的任职资格不能要求过高,但也不能没有限制。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第五条规定了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条件,即:(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年满二十三岁;(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是基本符合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宗旨的。对于第(三)项笔者认为可作适当的修改,改为:身体健康,年满二十三周岁。

(二)人民监督员的产生。

单位得到单位的推荐,并报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后,由检察长颁发证书。还有不少地方检察机关给人民监督员颁发的是聘书。实践中的作法与《规定》有些不一致的地方,笔者认为实践中的作法有其合理的成份,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检察机关给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这一“聘”字不符合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这一特征,自已聘请人来监督自已,实质上一种内部监督。并且不管由检察长颁发聘书还是其他证书,都免不了是自己请的人来监督自己之嫌,这种证书的颁发,应由检察机关以外的机关来颁发,笔者认为由人大主任来颁发证书比较合适。对于实践中增加一项程序即人民监督员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后才任命,笔者认为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一个方面表明对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是非常严肃的,另一方面通过人大的一些程序来产生人民监督员符合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会这一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最直接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活动的机关,是人民的代言人。人民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许多国家管理活动。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行使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其产生任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再合适不过。人民监督员既然是代表人民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行使监督权,就应是人民的代表人民选,应当通过选举产生。

《规定》规定了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并经本人同意后才能产生,这在实践中难以操作,首先,由哪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无法确定,而实际上往往造成先定人后找单位;其次,如果有些人没有单位,也没加入团体,那么这些人是否就变相地被剥夺了成为人民监督员的权利。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和人大选举相结合的形式较为合适。任何符合人民监督员条件的公民都可以申报人民监督员,由人大法工委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然后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人民监督员。公民自愿申报体现了公民自觉参与管理国家活动的意识,由人大法工委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体现了人民监督员产生的严肃性,通过人大选举产生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的的代表性。

人民监督员经选举产生在实践中也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我国的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经人大选举产生的,因此选举一定的人员来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由于人民监督员与人民陪审员具有某些共同的功效,如都体现了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监督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可以借鉴人民陪审员产生的一些成功做法。另外,既然是人民参与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对人民监督员的数量,应当按照一定区域选民的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并适当兼顾一些特殊群体,这样才真正体现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对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期限也要作出适当的限制,避免人民监督员“职业化”,从而损害了人民监督员的民主性,使其监督机能弱化。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次数也要加以适当的限制,这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广大人民对司法的参与。人民监督员产生出来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在人民监督员中随机确定三人以上单数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正确行使。严格意义上讲,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制度,而不是直接参与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也就是说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相对独立的。这符合监督的特性,在现行法律规定的现状下,也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相一致的。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将人民监督员独立监督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相对分离这一基点是非常正确的。人民监督员作为监督者,既不能干涉检察机关的正常办案活动,又要切实起到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也就不可能对检察机关的一切执法活动进行事无巨细的监督。检察机关的许多执法活动也是非常具有技术性的,人民监督员也难以对其进行监督。因此人民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应当是有所择重的。应当从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应当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从检察机关执法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入手,从检察机关受到监督制约比较薄弱的环节入手。

根据中共十六大的报告,改革的目标是要使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就要求司法公正必须以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前提,前者是司法判断标准,后者是社会判断标准,前者具有专业化和司法化,后者具有大众化和社会化。要使司法制度为实现全社会公平和正义,也就少不了社会对司法活动的评价,只有引入社会的公平正义观来衡量司法是非观和公正观,才可能保证司法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检察机关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实际上就是让社会来评价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这一特点也决定了也人民监督员是纯社会中普通的一员,不是司法系统的专业人员。人民监督员的这一特性决定了人民监督员不可能对司法机关中的一些技术性问题进行监督,司法改革的职业化方向也表明了类似的价值取向。也就是如何适用法律应当由职业性的检察官来判断。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也只能针对案件事实部分,因为对于事实的判断多数情况下只要具备一定生活常识人都能够胜任的。人民监督员只需以一般民众的是非观和认识水平来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事实的认定加以判断和权衡。这从形式上看,人民监督员的权力范围小了,但从实质上看是将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了实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几乎包括了检察工作的全部。在监督范围中又有所区别,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简称“三类”案件),这是监督的重点;二是发现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或办案人员循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三是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其他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察举、控告;四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人员,可以对本地检察工作实施监督。笔者认为《规定》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的规定不是很妥。在此仅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三类案件进行分析。

律水平才能够加以判断。作为法律水平一般的人民监督员对这类案件的监督有时可能勉为其难。从总体上讲,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撤销案件的监督是基本能够胜任的。

检察机关拟作不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绝对不诉,既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当作不起诉决定;二是存疑不诉,既经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相对不诉,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诉决定。对于绝对不诉,如前对撤销案件所述中谈到,作为一般法律水平的人民监督员是基本能够独立判断的。对于存疑不诉,主要涉及对证据的真实性和事实的认定问题,较少涉及法律的适用问题,因此,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作存疑不诉的案件也基本上能够进行有效监督。对于相对不诉案件,其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已构成犯罪,因此其法律适用问题实际上已基本解决,对于是否拟作不诉决定,实际上是对犯罪情节是否轻微的判断,是对案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的判断,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判断有赖于社会的价值评判,而不仅是司法判断的问题,这对于人民监督员来讲,这正是他们的长处,检察机关也正需要听一听社会对案件危害程度的看法,以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所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作不诉的监督是能够胜任的。

对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作出撤销案件和不诉决定后,实际上是对案件诉讼程序的终止,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些案件的一切过程都是由检察机关一手操作的,外部监督非常薄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很少有具体的、确定的受害人,也就很少有一般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对案件的制约权力,也没有一般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终极决定的申请复议等的制约权力。因此,对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具有决定性的处理加强外部监督是尤为必要的。如前所述,将这两类案件交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也是非常可行的。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案件中还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案件,也就是最初侦查的时候涉嫌数额非常大,但到最后起诉时数额非常小,在社会上也造成很不利的影响。检察机关在对这种情况的处理也是很具有决定性的,对这类案件也应受到一定程度的外部监督。

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只有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以及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对于一般的人来讲,判断起来问题不大。但对于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是否有逮捕必要,这涉及很多专业技术问题。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涉及法律适用问题,是否有逮捕必要,这涉及侦查技术问题。而这些作为人民监督员来讲,有些问题是难以作出判断的。就在实践中,对于是否属于错捕,司法机关有时也难以作出统一的判断。因此对于逮捕决定的监督,人民监督员是难以胜任的。从实践中来看,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比例是也是不多的。更为重要的是,对检察机关的逮捕,外部监督制约也是比较强的,如果检察机关的逮捕属于错捕的情况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并且是否应该进行赔偿,也并非检察机关能够作出最终决定的,而是由法院的赔偿委员会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不予赔偿,当事人还可申请强制执行。笔者在此无意否认不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直接受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决定进行监督,而是说将这种监督交由法律水平一般的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不是很实际,要么这种监督流于形式,要么就会对检察机关的正常执法产生不利的影响。

人民监督员是代表人民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进行监督的,是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虽是一项光荣的任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杠杆”的作用也越来越强。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最初开展期间,也许会因为人民监督员的参政热情而有所推动。但随着时间延长,人民监督员制度会因这种无偿的义务劳动而使人民监督员消极地对待。同时,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督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这会在某种程度上给人民监督员造成一定的损失。再次,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还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种费力不讨好的无偿劳动的事情没人愿意去干。所以,给予人民监督员适当的补助是非常必要的。这种补助应当根据各地的财政状况和生活水平而有所不同。但必须给予保障。并且这种保障是国家政府的一项义务,是保证人民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的要求。人民监督员的所需费用就应该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由各级人民政府作为专款拨给人民检察院作为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挪支占用,做到实报实销。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据相关人士透露,近日相关部门就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对行业内人士进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以及基本药物的采购供给等有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并明确强调,能口服的不肌注,能肌注的不输液。

在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对于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上述人士介绍,坚持调入与调出并重,优先调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可治愈或有效改善生命质量、成本效益比显著等疗效确切的药品。同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质品种所替代的药品则是调出重点。

“此次政策最重要一点是突出药品临床价值。”一位业内人士说,相较于前两轮的制度调整,此次制度要求将基本药物列为公立医院的首选。

意见稿提出,医院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生优先选用。同时,处方点评应将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对于强调基本用药的原因,上述人士表示,基本用药大概可覆盖95%的疾病。“基层医疗是保基本,其疗效确切,并具有较高的性价比。‘以药控费’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

正因如此,意见稿提出,未来将把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和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同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先制定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标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临床诊疗使用的基本药物,经过医保部门的相关程序之后,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持续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免费向群众提供。

“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种的基本用药有可能全额保障或医保全额报销。”上述人士说。此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就提出,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实行最优惠的报销政策。

此前,我国在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山东等13个省、24个市(县)进行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试点。针对部分慢性病人群需求,将基本药物作为公共产品以全额保障的形式向居民免费提供,实现基本药物公平可及、人人享有。

除此之外,关于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机制,采取国家谈判、集中招标、阳光挂网等方式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做好分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和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上下联动、集中带量采购,统一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鼓励肿瘤、儿童等专科医院开展路区域联合采购。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此前对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新申请挂网属于联采目录内的竞争组产品,生产企业(含首次申请企业和已挂网企业)同意遵守福建省相关规定,按低于目录内本组产品最高销售限价10%(同时承诺全国最低价)与本组最低实际交易价“孰低原则”确定最终挂网价格予以挂网;已挂网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依企业申请由竞争组调入非竞争组。

新政重在落实,较之过去各地更需加大执行力度。今年二季度,湖南省曾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时发现,该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仍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少数地区基药补助资金分配不合理,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地区基层药事管理有差距,不合理用药情况突出;部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不理想。

调整完善制度是顺势而为。

在此前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调整,扩大了国家基本药物在临床的覆盖面,品种数量不仅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还聚焦癌症、丙肝等病种,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了多种用药选择。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陈昊教授表示,随着国情的不断发展变化,基本药物政策和制度建设的内涵也在逐步调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陈昊说,在公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基本能够满足后,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应更注重对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在国际上,澳大利亚等国的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也体现了类似导向,为我国提供了借鉴。

《意见》明确,基本药物的遴选要更加注重药品的临床价值,更加注重循证证据,以诊疗规范、指南等为依据进行目录的调整。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教授表示,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角度,依据主要临床需求,遴选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有利于合理扩大基层用药的覆盖面,改变基层药品层次偏低的状况;也有利于保证上下用药基本一致,减少疾病确诊后大医院用药基层难以满足的情况。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冯婉玉认为,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儿童用药及抗肿瘤用药的需求将会愈发迫切,此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调整完善,真正体现了从百姓实际用药需求出发,“在这些领域我们要加强基本药物的配备,而且是真正治疗疾病的基本药物”。

陈昊表示,基本药物政策是国家药物政策的基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围绕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开展的支付、监测、评价等一系列政策体系安排。

“《意见》的出台具有很高的站位,力图在各方面做好顶层设计。”陈昊说,在切实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方面,《意见》安排了一揽子系统解决办法,着力化解临床可能面对的短缺隐忧。“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不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情,而是需要医保部门、药监部门、制药工业等各方共同努力实现的社会目标,这需要在今后做好供应保障的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相互协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有效解决“已短缺”药品供应的基础上,要特别加强“易短缺”药品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把提早防范作为解决短缺苗头问题的重要措施,“对临床疗效确切、价格比较低廉的药品,一定要通过制度性措施来保障供应”。

“药品供应保障涉及多方面因素,必须注重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短缺原因分类应对。”史录文举例,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容易造成药品的结构性短缺,政府主导的市场撮合等措施就可以很好解决此类问题。《意见》的出台,也体现了对近年来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和解决药品短缺经验的总结和借鉴,从鼓励企业的技术改造、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加强短缺药品预警应对作出了系统安排。

《意见》强调,按程序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调出目录。

“鱼目混杂的药品质量,影响了药品领域综合政策实施的效果。”史录文表示,在公众和业内专家看来,我国生产的众多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参差不齐,而上游药品质量的高低有别,也导致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报销、不良反应监管等诸多下游政策难以有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是保障民生的基本用药,理应以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为抓手,将药品质量提升到应有水平,同时树立民族制药质量第一的行业形象,改变多小散乱的产业局面。”史录文说,从基本药物入手,推进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医药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公众对国产制药的信心。

加强配备使用促进合理用药。

《意见》提出,要在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用药目录的相互衔接,是实现分级诊疗的一个重要前提。《意见》发布后,各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种、剂型、规格、厂家、价格,将有效解决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的问题,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关于配备使用的相关调整,也体现了对此前相关政策经验的总结吸收。”陈昊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有所扩容,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选择范围;而且随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及采购中对品种、规格、剂型的统一,基本药物配备品规较为分散的情况也将会有所好转,“能够更好满足基层用药需求,同时体现基层和等级医院之间的衔接,更加适应慢性病长处方的下沉、区域医共体建设等政策,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冯婉玉以抗菌药物阿奇霉素为例说,该院在采购前,会针对此类药品开展药物经济学和疗效方面的综合评价,为患者选择更合适的药品,而基层医疗机构未必能够开展此类研究。“我们希望患者在我们医院就诊后,回到基层也能用上同样的药品,真正实现用药的良好衔接。”冯婉玉认为,《意见》明确的政策方向,就是要为患者带来更多实惠。

史录文表示,《意见》提出的诸多措施从不同维度出发,都鲜明地指向了同一个目标——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而且随着医改的逐步深入,以总额预付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背景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加强合理用药的动力也会越来越明显。

“降低群众药费负担,不能用单一药品价格、费用的升降来衡量,而应关注整体药品费用的增减。”史录文表示,临床诊疗中同一个适应证往往对应着多种药品,如果严格依照临床证据,使用经过严格遴选、疗效确切的基本药物,也许单一药品的治疗费用会有所上升,但由于减少了无效治疗带来的浪费,总体药品费用负担未必会增加,这就是《意见》力促临床合理用药的重要意义。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汇报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新阶段医改工作的重点,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我区自20xx年xx月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在内。我区共设立xx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xx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们充分认识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积极转变观念,决心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发展模式。抓住卫生改革机遇,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促进当地居民健康服务的均等化,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现将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落实到位。

20xx年xx月份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参加市、区卫生局组织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培训,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成立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基本药物制度知识。并利用开早会、办公会议、社区服务中心(站)例会,积极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体制改革的重点,对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要求一线医务工作者及药房工作人员要吃透文件精神,更新观念,正确引导患者使用基本药物,明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率销售的真实意图。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沿街悬挂基本药物宣传横幅,大厅摆放宣传匾牌,组织工作人员到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发放宣传材料,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与参与。

二、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

自20xx年xx月开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把国家307种和山东省增补216种基本药物名单打印成册,分发到每一位医生手中。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厨房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在药房窗口上方悬挂基本药物公示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限价目录,做到每一种药品的采购能够立足患者的用药需求。规范购货、验收、入库工作流程,不积压库存、不超范围使用。药库工作人员与临床科室及各个社区服务站密切配合,经常交流药品在流通中出现的问题,并想方设法进行合理的解决。

严格执行国家307种药物的网上采购,能够端正工作态度,选定本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并按规定确定配送企业,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审核,最终确定本单位药品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认真把握单位临床用药规律,保持合理的库存。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及时准确通过采购平台发送订单需求。加强与配送企业的沟通,减轻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的成本负担。改变医务工作者的用药习惯,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的正确使用水平。

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药价明显下降,次均门诊费用降低超过xx%,确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负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看得见的实惠。

三、面临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我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投入了大量精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区药品价格公开透明,就医人数明显增多,群众负担显著降低。但与上级领导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机构负债较多。受基本建设、设备投入等因素影响,加之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区中医院延伸举办,人员编制、待遇仍依托医院,机构运营较为困难,负债较重,致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打破了“以药养医”的格局,压缩了利润空间,给机构正常运转带来了较大压力。二是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尚需补充和调整。一些常用专科(如儿科、皮肤科、五官科、麻醉科等)用药未纳入基本药物,不能较好地满足临床和百姓日常用药需求,等等。

同时,为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实施,特向省、市领导,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加大上级补助力度。近几年,经过我们奋起直追、赶超发展,薛城经济状况有了重大好转,但自身财力依然十分紧张,属于“吃饭”财政。建议省、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及时落实各项财政补偿政策,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二是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拓宽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渠道,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