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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实用10篇)

时间:2023-10-05 16:07:32 作者:雁落霞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实用10篇)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20xx年1月15日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了《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工作,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办〔20xx〕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xx〕22号)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和其他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二、收缴项目及比例。

(一)国家所有者权益转让收益按30%收缴,项目包括:

1?国有产权转让净收入。

2?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包括配股权转让)净收入。

3?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或国有法人)出资部分转让的净收入。

(二)税后利润按20%比例收缴,项目包括:

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中国有股权应得的税后利润。

2?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分得的股利。

3?其企业因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而产生的税后利润。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分得的股利按100%收缴。

(四)其他未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整体产权转让的净收入按100%收缴。

(五)对政府特定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按政府的规定收缴。

三、国有资产收益的计算及上缴比例。

(一)国家所有者权益转让应缴国有资产收益的计算及上缴比例如下:

1?计算公式: 应上缴国家所有者权益转让收益=国有产(股)权转让净收入×收缴比例。 国有产(股)权转让净收入=转让收入-出资额(股本)-政策规定可扣除项目-应缴各项税费。 上述公式中的国有产(股)权转让是指国有资本转让,即国有资本的出资者有偿转让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及投资所形成的收益等行为。

2?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和其他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发生国家所有者权益转让收益,应在收到款项后一个月内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计算上缴。

(二)税后利润应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的计算及上缴比例如下:

1?计算公式: 应上缴税后利润收益=(净利润-经批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规定的单项留利-补充流动资本-允许抵扣的盈余公积金-允许抵扣的公益金)×国有资本占全部资本比例×收缴比例。

上述公式中的补充流动资本是指国有工业企业按财政部财工字〔1996〕63号、市财政局财工〔1996〕408号规定计算自补流动资本的数额(在规定比例下按实提数扣除)。

上述公式中允许抵扣的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按净利润扣除弥补亏损、单项留利及补充流动资本后的数额,再分别乘以10%的比例确定。

2?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其他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企业的税后利润收益及股份有限公司分得股利(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收益,应在次年6月底前依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年度决算报告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计算缴纳。

四、收缴管理。

(一)市收缴的国有资产收益,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二)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统一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缴款书"(一式六联)缴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专户。

(三)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国有资产收益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及财政部《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财法字〔1987〕5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1999年底前发生并已达账收入的应缴未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仍按原办法清缴。

六、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工作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

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参照本办法执行。区、县级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收缴管理办法。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穗府办〔1995〕55号文件,市财政局、国资局财企〔1995〕597号文件,市财局财企〔1995〕658号文件同时废止。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计划

一、努力做好园林城市的有关工作,全面提升各项园林指标,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得12分。

二、基础建设(10分)

三、市区绿地建设和改造(20分)

1、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配合规划办搞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得7分。

2、在体育场路沿河绿地设置体育系列雕塑,年底前完成得4分。

3、委托虎山公园长岗山头休闲平台方案设计,年底前完成得4分。

4、配合局里做好市区道路改造的相关工作。得4分。

四、市区绿地养护管理(20分)

1、进一步抓好绿地的`正常性养护工作,加强管理,使公共绿地花木、草坪生长正常,达到基本无病虫害、无杂草、无成片死缺株。得4分。

2、加强绿地内花木及行道树整形修剪,提高园林园艺化水平。得3分。

3、合理安排、科学配置、突出重点、增添亮点,努力做好市区环境美化工作。得4分。

4、完善城市绿地亮化工程,加强园林监察力度,做好园路、园灯及喷灌等园林设施的正常性维修工作,保证园林设施的完整性。得3分。

五、加强园林行业管理(25分)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积极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得5分。

2、加强城市建设的绿化验收工作。得5分。

3、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接管相关绿地,并投入经常性养护管理。得4分。

4、结合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积极开展园林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市民爱绿、护绿的意识。得4分。

5、积极做好各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及园林行业管理的指导工作。得4分。

6、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三次,得3分。

六、完成局交办信息与对外宣传工作任务。(5分)

七、加强队伍建设(10分)

1、加强学习,自觉遵纪守法,不徇私枉法,认真组织(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全年不少于25人次,基本分5分,每少一次扣0.5分。

2、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能,及时完成各类报批件,群众满意率95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5分)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或市里要求配合的其它工作任务。(5分)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计划

开展新同事入职培训,内容涉及公司发展、组织架构、企业文化、职业素养、有效沟通、商务礼仪等内容,为新同事迅速融入公司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效果。

启动职业素质及管理培训体系,争取全员参加。进一步规范了员工的职业意识,增强了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

1、新同事入职反馈;

2、同事转正沟通;

3、同事合同续签沟通;

4、同事离职沟通。

以上各个关键点的沟通一方面让同事感受到了公司的尊重和关注,另一方面沟通反馈也暴露了公司管理中有待改进的方方面面。相关信息的整理分析为各级主管的工作改进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据。

5、建立并完善公司沟通平台

除了作为技术业务交流平台之外,也是人力资源部营造公司文化氛围的阵地。

规范了考勤管理机制,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纳入考勤范围并对基层同事不规范的考勤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规范宿舍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规定

规范公司薪酬体系并调整薪酬结构

6、郊游拓展活动(圣诞节前后)

分别在全公司及市场部范围两次参与组织员工拓展活动,增强了团队凝聚力,让同事们轻松之余对团队合作有了更近一层的体会。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计划

在今年的工作中,将在原有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新颁布的《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加强小区管理,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综合管理为重点,积极创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方便、文明安全的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在工作中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力争让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体服务水平在现有的水平上提高一个台阶。

具体工作的内容如下:

1、对20xx年各类资料进行建档、分类、归档与装订成册工作。

2、将各项规范制度,管理远作程序,员工岗位职责等资料进一步落实。

3、严格控制临时机动车辆的进出,规范小区内机动车辆管理,并将收入定期同业委会进行核算。

4、对保安重新进行岗位设定,配备对讲机,完善保障制度。

5、落实电控防盗门对讲机的维修单位,确保正常的维修与保养。

6、对环境进行整治,对楼内公共走道上的乱堆物现象联合居委会共同进行整治。

7、充分利用三项维修基金,从银行中提取各类维修费用及售后公房设备运行费,以补充不足。

8、对地下车库的电动车和助动车进行登记,实行进出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车辆的管理措施。

9、加强绿化养护工作,并与业委会协商聘请专业绿化保养公司对绿化进行保养。(费用从维修基金中列支)

10、每年两次对小区路面、路灯、窨井井盖进行调换油漆工作,疏通小区的排污管道。

11、配合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做好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的各项准备工作。北苑物业管理处希望通过以上的措施,在20xx年原有的基础上,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上一个台阶,为打响“德律风”的品牌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北苑物业管理处

20xx年12月**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落实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文明建设,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加强队伍安全文明建设,着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体工作:

1、注重预防为主,健全教育宣传、知识普及体系和重点领域以及班组、岗位的隐患排查网络体系,丰富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举报监督体系。

2、注重加强监管,重点抓住收费岗亭、财务、宿舍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经常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3、注重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每一个员工。

4、强化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和服务创新,加快安全监管装备建设、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

5、强化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运转机制,安全检查小组成员既要分工负责、更要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每季/每月的安全工作重点:

第一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各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强重点部位的检查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

1、一月份站内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职工队伍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加强危险区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检查。

2、二月份督促各科室所有职工做好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

3、三月份进行多种安全演练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第二季度:根据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演练及安全业务培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等。

1、4月份站内“5.1”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2、5月份站内安全演练及安全业务培训;做好安全宣传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3、6月份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做好安全业务学习与考试。

第三季度:做好防汛工作,总结上半年安全工作。

1、7月份总结上半年年工作;配合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中考核;安全宣传活动,准备下半年安全工作;部署防汛工作。

2、8月份防汛工作检查;对突出问题重点检查,组织职工学习。

3、9月份“10.1”节前安全大检查。

第四季度:做好年内安全工作总结,制定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站内安全生产大检查。

1、10月份总结年内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的交流和促进,对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问题、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措施。

2、11月份拟定下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防火防盗及消防演练;配合管理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者。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10月31日,由中国会计学会电力分会主办的“中瑞华恒信杯”国有资产监管知识竞赛决赛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落下帷幕。这标志着历时半年,覆盖全国电力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知识竞赛圆满结束。受中国会计学会电力分会委托,对本次国有资产监管知识竞赛的整体情况作一总结。

1、以宣传贯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宗旨,进一步推动电力行业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构建新型资产管理体制。

2003年5月xxx颁布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xxx随后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这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它们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都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电力行业作为国有支柱行业,各家电力集团公司作为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责任,可谓任重而道远。中国会计学会电力分会的领导非常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2003年12月,中国会计学会电力分会组建后的第一次会长联席会就做出决议:作为下年度学会工作的重点,定于20xx年10月举办一次国有资产监管知识竞赛。20xx年5月24日,电力分会发出通知,对竞赛组织、竞赛内容、竞赛方式、时间安排等方面做出了详细安排,以宣传贯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宗旨的国有资产监管知识竞赛就此在全国电力行业轰轰烈烈地展开。

2、积极准备,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监管知识竞赛的组织工作。

按照中国会计学会电力分会的文件要求,本次国有资产监管知识竞赛前后分为两个赛程。

第二赛程是决赛阶段,采取集中决赛的方式进行。16个赛区产生的16支代表队,决赛地东道主单位可单独组队直接参加决赛,这样共有17支代表队参加决赛。后国电集团公司代表队因故未能参赛,所以最后是16支队伍汇集于北京,角逐总冠军。

为了充分做好此次竞赛的准备、选拔、组队等工作,电力企业各单位主要领导非常重视此次竞赛活动,16个赛区都展开了热火朝天的层层选拔工作,经过多次选拔赛,选出了最优秀的选手。10月中旬,各赛区将代表队人员名单报到学会秘书处,选拔赛基本结束,第一阶段赛程圆满结束。

3、奋勇拼搏,成绩显著,各队选手充分展示了自己的实力和风采。

10月29日,“中瑞华恒信杯”国有资产监管知识竞赛决赛阶段的笔试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拉开帷幕。16个代表队共64名选手参加笔试,通过专家阅卷、评分,华东代表队的徐帅、吴建琳、杨仁标,华北代表队的杨艳玲、韩婷,华中代表队的叶黎慧等6人获得笔试个人单项奖。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计划

20xx年,我处将严格按照局党委、局长室统一安排和部署,围绕“创新、转型、服务、监管”总体思路,全力推进城市公交新公司运营、客运市场资源整合、现代物流基地建设、驾培维修行业服务品牌创建、运输市场科技监管,实现运输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作风建设

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忧患意识,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坚决反抗“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继续发扬“钉钉子”的精神,把“便民、利民、惠民”作为运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制度管理长效机制,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围绕客运市场便民利民,推进服务均等

全力保障城市公交新公司运营,全面实施新辟4条公交线路核查,开展客流量调查加密部分线路班次,跟踪19对站亭新建和对港湾式站亭改扩建及上方寺、开发区沙庄两处首末站公交站台建设;组织镇村客运通达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分析不足,继续推进周奋、沈伦两乡镇镇村公交客运通达;以客运资源重组为切入点,加快客运市场资源整合优化,计划完成20辆客运车辆更新,推进徐州、淮安班线公司化改造,争创“江苏快客”品牌;突出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出租车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教育培训。依据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强化从事定线定点经营出租车治理,促进行业服务水平整体提高;强化客运站驻站管理,发挥综合枢纽功能,推进精细化管理,方便群众出行。

三、加大货运市场引导力度,加快转型升级

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推进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跟踪推进林湖等3乡镇水运企业资源重组,抱团发展、做大做强。继续加大城西物流业务指导,引导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争创“江苏快货”线路1条;强化行政中心窗口服务,做好道路运输证ic卡换证。按照计划稳步推进船型标准化船舶拆解。

四、发挥驾培市场网络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探索市场公司化改造,推广“自主选择、先学后付费”教学模式,落实“一人一卡”制度,利用电子管理围栏,加大教学培训考核考评。推进驾培行业节能减排,鼓励使用模拟仪代替教练车教学培训。继续做好从业人员继续再教育,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五、继续争创维修服务品牌,带动整体发展

坚持每月二级维护送企业月度例会,集中抽查维护实况录像,严把检测源头管理。举办维修等级工人培训班,组织服务品牌企业创建现场观摩,引导带动全行业争创“江苏快修”、“绿色汽修”服务品牌积极性,促进服务水平整体提高。

六、强化经营行为综合治理,优化市场环境

组织开展客运、货运、驾培、维修市场秩序整治。采取常态巡查与突击集中检查、分区包干与城乡联动等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出租车违规经营查处和“黑车”非法载客打击;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开展非法维修摊点、私设驾培点专项清除活动,发挥多部门执法优势,着力规范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六打六治”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执行8个安全检查小组每月开展挂钩企业安全检查,突出重点、明确要点,把握重要环节、强化隐患排查、跟踪落实整改,严把安全源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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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计划

一﹑充分发挥××物业公司的团结协作精神,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增强主人翁意识。

1﹑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在总结工作的同时,积极充分听取基层员工的呼声﹑意见或合理化建议或批评。

2﹑不定期开展团队活动。组织员工进行爱卫生﹑爱护小区周边环境的宣传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转变思想,端正态度,牢树为业主(住户)服务意识。

转变守旧走老路,凡事“等﹑要﹑靠”的思想,树立以业主为中心全新的服务理念。

三﹑激活管理机制

1﹑管理处实行内部分工逐级负责制,即各部门员工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直接向主管负责,主管直接向主任负责,必要时各主管与管理处负责人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

2﹑管理处实行定时值班制,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向业主公布管理处常设(报修)电话,全方位聆听业主的声音。

3﹑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推行“首问责任制”。

4﹑健全完善管理处规章制度,如管理处员工守则、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内部员工奖惩制度等。

5﹑月绩效考核工作尽量量化,建立激励机制和健全绩效考核制,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岗位技能等做到奖勤罚懒,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6﹑完善用人制度,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真正为勤奋工作、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发展的空间与机会。

7﹑加强内部员工队伍管理,建设高效团队,增强管理处员工的凝集力。

四﹑严格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1﹑小区业主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有效投诉为零;向物业公司主管部门有效投诉为2%,投诉处理回访率100%。

2﹑小区业主对服务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

3﹑急修及时,返工﹑返修率不高于2%。

4﹑治安﹑车辆﹑消防管理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发生。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调剂

第十一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八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四)单位资产处置公示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或者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手续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一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三)因终止或者依法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结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归政府所有。市政府负责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首先必须明确产权归属。履行审批手续。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国有资产的注册、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处置。未经批准处置的。

第七条重大国有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置换以及与其它单位联建、联营所形成的国有资产的处置。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确因需要无偿调拨国有资产的。仅限于公益性和扶贫、赈灾等救济性行为。调拨对象原则上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确因需要捐赠国有资产的。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造册登记。

第十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等。全额上缴国库。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后。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和实际交易价格及产权交易凭证。重新安排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项目预算。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

一闲置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但未使用或不需用的资产。

二报废、淘汰资产。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指没有使用价值、超过使用期限和技术部门鉴定不合格。

三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指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货币性资产、债权、对外投资等。指由于盘亏、呆账。

五临时资产。包括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形成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需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四条执法单位收缴的罚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执收单位不得私自占有和使用。登记造册。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应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