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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大全(18篇)

时间:2023-11-02 17:42:13 作者:字海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大全(18篇)

工作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下文中,我们将分享一些大家写得比较好的工作报告,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思路和启发。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推动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培训目的。

以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要求,通过强化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执法办案所需要的理论知识,达到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的.目的,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

(1)公共法律知识: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教材规定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省行政程序规定》、《滨州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等,以及培训教材以外的需要学习法律知识和我市制定的有关行政执法文件制度。

2、执法实践培训: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作、执法决定法治审核、行政应诉等。

三、培训要求。

培训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法规研讨与办案实践相结合、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与结果评优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1、自主学习:各执法位培训人员按照单位学习计划和个人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学习计划,同时做好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20小时,全年不少于180小时。

2、集中学习:每半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1小时。

3、专家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家或者通过本位单位微信公众号、工作群或各种培训网络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业领域专家培训活动。

4、执法实践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研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法治审核、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培训。

5、考试评优:每年至少组织1次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

6、其他培训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执法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培训工作计划,精心组织。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执法单位负责人督促各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抽查,保证学习培训质量。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益政办电〔〕41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安政办明电〔2013〕24号)精神,我局对本单位近2年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权力来源及界定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职责职权明确,行政执法权限界定清楚,都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近2年,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依据无立、改、废情况。

二、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期限,程序合法,严格执行行政程序的受理、审查、决定、时效程序。所有行政执法行为证据收集确凿,事实界定清楚,依据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行政执法处理公正、适当;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制定了《**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所有行政收费及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行政执法决定都告之救济途径,全面实施听证制度,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成立国土资源听证制度领导小组,去年来,先后组织东茅公路征地拆迁、洛浙电力线路土地征收等3场听证会。

三、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经县编委批准,我局设立了政务服务股等9个内设机构和**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等9个直属单位及2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明确了各单位职责,配备了相应人员。()其中**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征地拆迁所为副科级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法制办与执法监察大队综合室合署办公,配备执法监察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共16人。

全局行政执法人员206人,全部参加换证培训并合格,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其中80人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上岗培训并合格,取得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四、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规范化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文书全部采用国土资源部下发标准制式文书,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政法决定书要素齐全,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行政执法决定裁量权理由说明充分,行政执法文书送达规范。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的档案、卷宗按照一案一卷整理,做到科学规范、及时归档,建立了案卷的登记、保管、查阅等相关制度。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近年来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设,先后成立了国土资源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土地可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国土资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制定了《**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责任制实施方案》、《**县国土资源系统有错无为问责实施细则》、《**县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实施细则》、《**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地质环境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使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办事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政务信息更加透明。

近年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在过去的一年里,生产部门力挑重担,进行了大量的工艺摸索试验。

冲压方面:克服了原材料板型差、客户质量标准大幅提高、原材料到货不及时、客户订单临时调整等困难,使得我们公司产品生产从往年单一的xx产品实现了向xx同时生产的成功过渡。顺利完成xx吨,xx吨。

热处理方面:根据客户的要求,及时请教同行业厂家的相关经验,对我公司以前传统的退火工艺进行了大胆改进,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一些刚开始接触的高效材料经过处理,产品基本上达到了客户的要求,同时生产部也总结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共完成热处理产品吨。新产品方面:xx器是客户在今年新开发的产品,为了达到客户在产量和质量方面的要求,生产部顶着原材料到货不及时、产品型号杂乱、单品种需求量少、客户订单不稳定、模具更换频繁的困难共为客户加工特变产品吨,并合理调整生产计划,利用xx空闲时间,开发了xx产品并完成了为客户的小批供货。为今后公司产品多元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矗材料初加工及对外加工方面截至xx月xx日共完成xx材料xxkg。

在完成上述产量的同时,我们生产制造部门也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严把生产工序的每一个质量控制关,利用例会、质量会、班前会及生产过程及时为操作工灌输质量理念,坚持操作工为第一质检员的观点。根据操作工的流动量,及时为新职工安排质量、操作技能方面基本的理论培训和现场操作实践,保证每一个新操作工在上机独立操作以前,都能了解基本的产品质量判别方法。

根据产品特征分类及质量要求,在生产部内部安排专人兼职负责,我们始终坚信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只要生产部的每一个员工都有高度的质量意识,并付诸于生产操作的每一环节中,产品质量将会稳步提高,以达到满足客户质量要求的目标。

在这20xx年的一年里,公司投入资金购置了更加精密的模具和设备,为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证,虽然大部分设备都是新设备,故障率较低。但我们设备维修人员还是克服了技术力量薄弱的困难、按照设备维护保养的相关文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且作了相应的记录及详细的设备点检表、模具维修记录、并为每套模具建立了详细的档案,有力地保障了设备的正常运转,进而从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生产运行的稳定性。

因公司生产任务的急剧增加,产品型号的多样化,公司新招聘员工很多,共有很多批次的新员工进入到车间的各生产岗位,且流动量很大,各岗位人员极不稳定,给生产各方面管理带来极大压力,就在这样的压力推动下,生产部还是坚定地对各岗位进行岗前岗中的简单培训,保证新进员工的顺利进入岗位角色,做到在领班及各级领导的正确引导下,基本胜任各自的岗位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基于行业的特殊性,我们生产部门将安全生产纳入了日常的管理工作之中,能够经常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操作工正确操作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一些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模具损害隐患的人和事进行了严肃的经济处罚和批评警告。

生产部门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顺利通过了iso9000审核组对生产部门的审核,并通过这次活动健全了很多以前没有做到的东西。各生产岗位知难而上、基本顺利的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生产部虽然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不足:

1.生产现场管理方面。

各岗位的生产现场管理较为混乱,主要是生产过程的各种辅助用品摆放不整齐,产成品、二级品没有做到定置管理。还有就是环境卫生、设备卫生、人员卫生很差,操作工甚至班长换材质换规格的清场意识薄弱。我个人认为解决的途径是加强现场管理,强化处罚措施,具体安排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2.人员管理方面。

由于生产部大部分员工都是从社会临时招聘,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工作态度自由散漫,加之生产管理人员在具体管理方面的松懈,致使员工的责任、团队、服从管理意识不强,迟到、早退、消极怠工现象屡屡出现,缺乏质量观念和成本观念,不能很好地爱护公司财物,节约各项能源。在这方面我们正在着手进行整顿、教育、并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各方面培训计划,对操作工的出勤率、计划达成率、人员流失率、生产效率,协同品质部对生产过程、客户反馈的不良信息作详细的数据统计分析,对出现问题的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继而进行系列的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奖罚措施,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今后发展的要求。

3.设备、模具管理方面。

公司自xx年以来,新购设备较多,特别是xx年进的设备还是人机界面,采用了较先进的电子控制技术。对操作、模具保护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而有部分操作工却不能很好的爱护设备、模具,不能及时发现故障隐患,造成了多起模具严重损坏事故,设备、模具维修保养人员人手少、不稳定、技术力量弱,对设备的保养、故障的提前预防做的还很不到位,大修设备或模具往往需要几天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有部分模具至今还不能达到客户的要求。

新的一年将马上面临公司迁址并扩大生产规模,期间会有大量的辅助用具制造、设备模具调试工作,这无疑会给目前的正常生产带来很大压力。这方面我认为应该马上补充有相关经验的专职维修人员,对主要模具维修人员委派培训,健全维修部门,按排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建立设备模具运转率、故障率、闲置率等系列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此类表格已制定完成,正在落实具体统计办法),及时分析设备模具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目前存在问题加以改进,使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更加成熟,趋向正规。

4.辅助用品、物料消耗及生产成本的控制方面。

由于没有对各岗位班组的物料消耗情况进行考核,出现了很多的物料浪费或辅助用品消耗过大的现象。生产员工的操作技能不够熟练,至使原材料调运过程频繁碰伤摔伤,造成料头料尾过长或产品废弃率严重超标;因为没有对二级品及辅助用品做到定置管理,换材质换规格的清场意识不够强,造成部分二级品甚至成品被倒进垃圾堆;下班时不关设备电源、不关灯的情况也屡有发生,鉴于目前存在的浪费现象,应该首先从培养操作工的责任心、健全职能岗位人员开始,对生产班组领用的辅助用品指定区域、安排专人协同现场管理和仓储部门,遵循相关实施办法并加大执行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原材料方面,对材料调运过程实行专人专职操作,实行责任制,要求必须遵守该环节所用机械的操作规程,熟练操作、避免材料在调运过程磕碰,对使用的每一条材料都做详细的记录;两班统计员在交接班时,对当班操作工的、个人不良率、产品废弃率作详细统计;协同物流人员、及时统计分析材料的利用率和其他辅料的领用数据,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合理的奖惩措施和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的思想教育,使整个生产流程环环相扣,避免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使这些职能岗位人员能够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逐渐为操作工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公司提倡的节约每一寸材料、每一滴油、每一张纸的口号,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5.安全生产方面。

安全生产可以说是每个生产企业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之一,安全是效益。但我觉得我们生产部门在这一点上做得还远远不够,特别是一些相关安全知识一部分员工还没有完全理解,思想上对一些事故隐患不够重视,甚至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也很容易松懈。

为此我建议公司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至少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全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同时人力资源部定期进行对员工一些安全小知识的培训。另外结合各生产班组在班前会上纳入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使员工在每时每刻都绷紧安全这根弦,在人人心中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能上一个新台阶。

从公司整体方面,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1、公司在新产品生产方面因受人员的制约没有力度。

接到新产品订单后往往出现手忙脚乱的现象,应变能力差,以至于一些订单被别的公司轻而易举抢走。公司搬迁新址以后,必然要接触一些以前没有接触过的冲压产品,并以此来扩大生产规模,因为每个产品在行业内都有它固定的需求量,没有新品的支撑,公司就没有发展的后劲,也就不可能有可持续增长,如果不增长那就意味着后退,正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2、产品质量问题。

目前客户对我公司的质量方面不良反馈居高不下,我个人认为,除了生产部门自身的因素以外,品质部门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公司应该继续加大对品质部门的管理的力度,使品质人员具有良好的自身素质及业务技能,对生产实施全过程监控,及时统计生产过程出现的问题,结合客户的不良反馈,每月至少出一份质量统计数据,协同生产部门作出前三项不良统计报告,有针对性的拿出改进措施。使不良率逐步降低争取早日达到客户免检产品的标准要求。

3、公司各方面工作缺乏有效监督体系。

建议专职核查人员,制定并健全的适合各部门的综合考评制度,持之以恒的对目前的公司各部门各项具体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每月汇总并分析原因,拿出解决办法,使公司的各项工作都能逐步趋向完善。

4、公司在技术熟练人员的培养和留用方面跟其他企业有很大的差距。

现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也就是常言说的有人有天下。但我们企业普通操作工的流动量非常大,大部分有思想的员工因为对公司不信任、没有依赖感而流失,公司常年总是在对员工培训一些最基础的东西,导致公司引进的一些看上去先进的管理模式发挥不了决定性的作用,甚至在对有些最普通岗位的违规职工作处罚措施时,他们竟然可以以辞职或请假相要胁。于是,产品质量总是得不到保证、规章制度执行难、管理难就成了公司管理工作最主要的难题,我想在目前这非常时期公司高层领导、人力资源部应该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高度重视,总结一下究竟其原因何在。

5、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

企业文化关系到企业所有员工的思想情绪,也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纵观中外古今取得巨大成功的企业,都非常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作为一个企业首先要树立企业的精神理念,然后通过长期的企业文化建设,把企业精神贯注到每一位员工心中。良好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给企业带来无形而巨大的效益。

面对即将到来的年,我们生产部愿以最饱满的热情对待新年的每一天,团结协作,克服存在不足之处,提高工作质量,抓好安全生产,为企业的发展尽我们最大的努力!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同时,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满3年的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xx年10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报送今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自行公示年度报告后,即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截至20xx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为落实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提高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保障交通运输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按照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曲监发【2013】5号)有关要求,我局路政科对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展开了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局路政科行政执法工作,我科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的工作机制,并配备法制联络员,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我科现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10名,均已取得交通部或省行政执法资格,并定期参加我局,科组织的执法培训或相关业务学习。

一是文明执法方面:我科执法人员一贯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便民的原则,做到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执法人员严格遵照《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关于曲阜市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禁令》开展执法,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我科对相关执法程序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款如数上交财政。建立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做到文书规范,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行使行政许可权方面: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行政审批依据,主体,程序,时限。

三、行政处罚情况。

交通局路政科是具有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目前为止,执法案件结案率与准确率均达到100%,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一是,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能够做到适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适度。

二是,在执法中按照执法程序出示执法证件,使当事人了解执法人员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

三是,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依照违法情节决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或是简易程序,认真遵守行政处罚所遵循的步骤,方法,时限,顺序。在重大案件发生时能够按照程序及时进行汇报,并按照规定对重大案件进行定期上报。

四、行政许可情况。

交通局路政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确立的,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的单位。我曲阜境内路政行政许可工作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道路运输行业市场秩序,管理秩序的稳定。以来,交通运输局路政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便民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是,整理公示行政许可事项。随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和调整,我科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公示的法律法规,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和示范文本等进行了梳理,上报,并对公示材料进行了更新。

二是,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规定,按照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和制度严格把关,规范开展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期限开展许可工作,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许可。

三是,全面推行“一站式”交通行政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进入路政科处理室办理,路政科将所负责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路政科处理室进行“一站式”办理。结合处理室工作实际,制定了服务标准,岗位职责等工作制度,执法人员用语文明,服务周到,收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五、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应对措施。

经过此次自查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询问笔录过于简单。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都能够按照要求制作询问笔录,笔录也都能够写出案件的关键所在,但是有些地方还不够细致,比如: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问题还不够细。今后,我们将督促一线执法人员认真对待询问笔录的制作,努力做到细致全面。

二、文明用语方面。关于文明用语,所有执法人员都经历了学习,实践和考核。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待群众都能做到彬彬有礼,但偶尔遇到飞扬跋扈,蛮不讲理的车主,个别年轻执法人员在控制情绪方面略显经验不足。

我科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推动交通行政运输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207月20日。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xxxx年纪检监察工作规划。

一、从狠抓作风建设着手。

在1月23日召开了全系统作风建设大会,明确了今年作风建设的任务和目标。一是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第一,建立绩效考核双结合机制。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作风建设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局对站所、科室的绩效考核,局党组对各站所、科室每月下达工作目标任务,再根据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严格兑现月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第二,强化督促检查机制。由局纪检组牵头,局办公室、政工科参与,采取明察暗访、走访座谈、电话查询、聘请政风行风评议员、接受媒体监督和举报投诉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各单位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落实行业服务规范的情况。第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上班纪律、财务制度、值班制度、公务用车制度等,并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开展作风建设系列活动,树立交通良好形象。第一,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活动。以站所、科室为单位就如何开展好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建设进行讨论,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就如何发展交通事业、提高工作水平、加强效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第二,召开主题民主生活会。精心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社会公示等,重点查找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纪律、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三是开展为民服务主题活动,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第一,开辟政务服务大厅。开辟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大厅,整合交通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咨询投诉等为民服务职能,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第二,开展为民服务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春运便民”志愿服务活动、“结对帮扶”活动、“大走访送温暖”活动和“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同时结合群众工作站,深入联系村、帮扶村,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着力解决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帮助基层解决在转变发展方式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四是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第一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章》以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认真进行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积极倡导“做事讲规范、讲原则、讲程序”的工作守则,大力发扬“工作上雷厉风行,作风上公道正派”的干事作风,努力营造“简单生活、快乐工作”的良好氛围。第二,开展执法培训。重点针对执法言行不标准、执法文书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合理等现象,采取案例分析、体验式教学等方法,全面开展法律法规、执法形象、服务礼仪、文书制作等专题培训,全面统一执法动作、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二、从狠抓廉洁自律着手。

建立单位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每个单位和个人岗位必须找出潜在风险点,采取相对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作出廉政承诺,年底对照防范措施和承诺述职述廉,进行综合考评。

三、从重点监督交通建设工程着手。

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程序,凡是定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纪检组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加强监督,凡是没有严格履行合同、存在安全隐患、质量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一律不准支付工程款,谁签字,谁负责,尽量将不廉洁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着手。

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行使,坚持做到“八合法”(主体合法、身份合法、权限合法、依据合法、证据合法、决定合法、文书合法),统一着装、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罚缴分离,加强学习,提高水平,纪检组随时监督、抽查。努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党员不违纪,干部不违法”,使廉洁成为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习惯,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服务。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参考

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一年一度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今年有了新变化,从10月1日起改为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要改变企业年检的传统观念,及时报送企业信息年度报告。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同时,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满3年的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4年10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报送今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自行公示年度报告后,即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截至2014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近年来,我局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总宗旨为出发点,围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安全工作,在全局范围内大力开展了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大检查,强化全体职工规范执法意识,并就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加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合法,确保无公路“三乱”出现,确保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安全稳定,现将我所安全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领会交通运输执法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执法自查工作。

近年来,我局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十分重视,自始至终把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和预防公路“三乱”现象的出现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认真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路稽查等执法活动进行不定期自我检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和思想意识,做好日常的交通行政执法自查自检工作。

二,逐条对照,认真查找,切实将交通执法自查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一是执法程序方面。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做到完全符合程序要求处理执法事务。详细遵守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严肃了一系列执法程序,无违规违程情况出现。

二是执法文书方面。我们积极学习执法文书填写的有关规定和填写执法文书的'准确性,确保完全依照规范填写的。

三是执法用语方面。我们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严格依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建设的标准执行执法工作。做到了无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公路“三乱”的出现。

四是仪容风纪反面。能够坚决做到按规定着装,坚决执行着标志服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自觉维护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形象。能够严格遵守有关仪容风纪的相关规定,自觉塑造良好的工作形象。

三,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强化岗位培训,切实加强全体职工的执法素质培养。

我局切实加强全体职工的执法素质培养,强化岗位培训,积极完善有关的奖惩廉政制度,建立长期有效的学习机制,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干部职工能准确、高效、及时的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自我督查力度,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有效预防违规执法和“三乱”现象的发生,为构建规范、有序、高效的交通执法工作而做出我们新的贡献。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六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核、提拨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成立**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推进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局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旗人大、旗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副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局长负主管责任,负责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承担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队、所、站的正职是本单位的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主管的局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任务向本单位执法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案件共同承办的,共同承办人为共同责任人;经审批作出的行政行为,审核人为审核责任人,批准人为批准责任人。

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三条**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指导。

(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负责全旗公路路政和水路航政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全旗内河水上的安全监督、救助打捞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旗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旗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规划;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指导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九)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纪检、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群团等工作。

(十)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伦春自治旗地方海事处、**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伦春自治公路养护管理站当在法规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应当根据**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职责。

第四章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六条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是在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法和步骤。实施行政执法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规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交通行政执法包括交通行政许可、交通行政处罚和交通行政强制执行。

(一)交通行政许可是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交通行政法律规范所限制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

(二)交通行政处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交通行政法律规范,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交通主管部门以强制方式促使其履行或实现与履行有同一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各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具备合法有效的执法主体资格;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实事准确,证据确凿;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四)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五)使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六)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适当。

第十九条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合法、效率、服务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当事人提出申请;

(三)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四)作出行政许可,批准或不批准;

(五)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申请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行政许可分别在局属执法单位窗口统一办理。在办理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定的公示制度、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文明服务公约以及办结时限。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及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本单位可以旗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设定如下种类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证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行政处罚须遵循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一)违法实事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使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

3.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实事、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4.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6.作出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7.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处罚决定书备案。

(二)其他行政处罚使用一般程序,按如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3.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负责人审查;

4.制作《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5.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还须告知其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符合条件听证的应按其要求组织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8.告知当事人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9.将行政处罚文书备案。

第二十二条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理强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可以由旗局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用加罚、征收滞纳金或强行拆除的方法,执行过程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告诫;

(二)执行;

第五章行政执法过错及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过失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执法人员造成的执法过错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决定处分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旗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集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负责制的原则,认定过错责任并决定过错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错案投诉和对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执行。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旗局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一)认定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超越和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实施收费、罚款、许可和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六)处理结果有悖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

(七)违法实施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而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二)由于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执法错误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四)执行上级或本级行政机关错误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的;

(六)其他不予追究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行政过错责任的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行使职权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的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三)鉴定人、勘验人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由相应鉴定人或堪验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行政执法行为因审核错误造成过错的,审核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行政执法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造成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有关领导错误批示造成过错的,由批示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由于承办人员的过错造成行政机关做出错误决定或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工作失误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应从重处理:

(一)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拒不纠正过错行为的;

(三)阻碍过错责任调查的;

(四)一年内连续二次以上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过错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认识并自觉纠正执法过错的;

(二)情节轻微,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对造成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如下处理:

(一)进行内部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讨;

(三)责令承担赔偿费用;

(四)扣发年底奖金;

(五)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考核晋级、晋升资格;

(六)调离执法岗位;

(七)给予行政处分。

上列处理决定可以合并适用,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实施赔偿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以下线索进行调查并提出立案意见:

(一)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批办的;

(二)有关部门转办的;

(三)群众举报、控告或来信来访的;

(四)执法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

(五)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批准立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纠正意见或追究处理意见后再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查处执法过错责任,应自立案或决定调查之日起60天内处理完毕。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30天。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行政执法责任的考评与奖励。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作为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负有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工作由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考核内容,采取自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的计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考核评议时,对各级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面,结合各岗位执法依据进行评议和考核。具体包括:

(一)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三)贯彻执行岗位执法依据,履行岗位执法职责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行政执法考评的结果应当公开,并作为评选先进工作人员的依据。

第四十条本单位在年终考评总结时,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参照有关奖励办法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执法人员发生错案或过错,依照本责任制第五章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对经考评被评为先进的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情况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自己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旗局应当主动接受市交通运输局、旗政府、旗人大、专门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受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应当接受检查监督意见,不得拒绝检查监督。

第四十八条本责任制以执法责任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四十九条各执法职能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及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责任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制定各项审批、监督检查以及办理手续(案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予以公开,以规范执法行为,使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廉洁。

第五十条对国家、省和市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执法职能单位应在其颁布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单位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贯彻实施方案,并在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执法人员执法前必须参加相应法律培训,取得相关执法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交通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由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市交通运输局、旗政府有关制度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工作报告制度

按照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xxx号)文件精神,x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对全xxx个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验收,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x党委书记任组长、x长及分管农业的副x长任副组长的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设施,并抽调x上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工作人员协助各村开展林改工作。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协调落实、矛盾调处、指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全xxx个村也都成立了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村民小组成立了林改理事会。全x共组建各类林改工作机构xx个,形成了xx余人的林改工作队伍,为推进全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宣传培训,掌握操作程序。从xx年xx月开始,全x开展了林改宣传培训工作,共发林改宣传单xx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xx册,x领导进村入户调研林改工作xx次,组织召开林改专题调研会xx次,出黑板报xx期、张贴宣传标语xx条、悬挂条幅xx条,培训x村林改工作人员xx余人次,x林改办深入各村进行林改专题培训一次。通过宣传培训,使x村林改工作人员全面系统的掌握了林改政策,熟悉了林改程序,为全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调查摸底,制定林改方案。我x认真分析研究各村组实际,制定了《xx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是组织x村干部入户,对全xxxx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户数、人口进行了全面摸底;由区林业局分管局长带队,对我x集体林地现状、林地面积进行了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村情、林情,为集体林权改革提供了准确详实的基础资料。二是把握这次林权改革重点,深入各村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从确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角度出发,制定了切合全x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林改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范围、原则、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等,为全x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将规范操作与群众意愿、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有机结合,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推进林改工作的重要依据,村组实际情况与林改政策有机结合,在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群众大会以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订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方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村组集体林地进行了公平合理的评估,按照不同地类、不同小班,以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了分配;坚持深入林地,逐班进行编号确权;对集体林地由村民自主决定采取家庭承包、股份制等方式进行了分配;对于已承包到户,符合政策的集体林地,采取完善续签承包合同、村民评议等形式明晰了权属;对于有争议、合同不规范的林地,采用村民表决的方式,重新确定产权,落实承包经营主体,在林改中,没有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现象。

(四)加强监督,强化服务意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尊重历史,加强督查,兼顾公平,及时解决林改纠纷,化解矛盾。林改工作开展以来,未发生群众上访事件,各村林改工作人员都能按照林权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到了公开、公平、合理、合法。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随时召开林权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邀请群众代表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随时微调工作思路,及时解疑答惑,为全面推进全x林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对于在林改期间产生的所有数据资料、图表,坚持分类管理、专卡专柜。村级林改工作的相关表册资料,采取x上统一印制,统一规范填写,统一装订,统一购置档案盒,实行一把手负责,一套表统计,一个标准要求,一套程序运行。各村都配备了专门的档案柜,切实做到了依法、规范、有序。

我x的林改工作虽进展顺利,有序推进,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是由于林改工作时间为期两年,周期长,个别村工作有时松时紧现象发生。

二是林改工作已接近尾声,资料建档立卡任务繁重,个别村资料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对已完成的林改工作采取回头看。在林改工作中边验收边整改,严格按照林改操作十五道程序进行,确保工作圆满完成,不留死角。

二是积极巩固林改工作成果,全面推进配套改革,推进林权规范流转,完善林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努力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林果产业快速发展。

三是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和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巩固林改成果,确保生态安全。对于已确权到户的林地林木,要建立管护机制,规范流转行为,达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的。坚持林木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对借林权改革之机盗伐滥伐林木、以权谋私,煽动群众毁林等恶性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以教育广大群众,保证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健康地向前推进。

工作报告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产物。只有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才能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我县本着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决新时期干部任用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从五个方面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县将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着力于“两公一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一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我县将在过去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围上,扩大到事业;在职位上,选择注重重要岗位;在报名的资格条件上,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在考试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公选的质量。二是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我县将在年初以“海选”方式公开选拔36名县级后备干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条件、公开动员、公开程序、公开考试、公开结果、公开培养等环节,加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一竞”: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县将按照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程序、笔试、面试要求,重点指导各单位抓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搞好“三定”,制定方案,严格程序,全程监督等重点环节,切实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性、平等性、竞争性,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地推进。

我县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着力从四个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一是“改”,就是实行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为解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到龄不任职制度和自愿辞职制度。二是“调”,就是坚决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年度、届中、届末考核中群众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经考察确认,分别予以诫勉、降职或免职。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不胜任的,干部经过公开测评和严格考察,予以免职或降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差,个人主义严重,不认真执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出现重大失误经教育不改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停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三是“退”,就是严格退休制度。除办理正常退休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试”,就是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及时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视其表现予以正式任用、缓用或不用。

为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我县将按“三公开”原则,积极开展“阳光作业”。一是公开推荐。对拟提拔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在群众中进行推荐,群众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开测评。注重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对干部进行测评,加强对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根据测评结果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组织调整。三是公开考察。干部考察前,通过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让考察对象公开亮相,将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额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会经济事项中公开考察、鉴别干部,坚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让群众选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绝不允许有减少程序、颠倒程序、应付程序或事后补办程序的现象发生。一是坚持干部呈报制。规定凡提交县委讨论的干部,必须具备党委(党组)请示、讨论干部任免的原始记录、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职人选的德才鉴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切实做到“三个不”。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干部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决策层中少数人决定的弊端,继续坚持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规定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到会常委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讨论干部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赞成获得通过。三是坚持试行干部监督一票否认制。被讨论干部不能过干部监督关,就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强化干部监督职能。

继续按照“逐步规范,扎实推进”的思路,坚持“三个交流”,以增强干部活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一是避籍交流。对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检法“三长”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审计、财政、监察局长,逐步实行易地交流。二是培养交流。对年轻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挂职和轮岗交流。坚持从市级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镇村或企业挂职锻炼,分批选派年轻干部赴沿海地区、三州地区和邻近县市挂职锻炼。三是任期交流。选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委任制干部任职期满,所任职务自然免除,需要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同一职位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总之,我县将对照《条例》要求和省委周书记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则,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使我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朝气与活力。

学校工作报告制度

xxxx年1月5日,是一汽通用红塔公司员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公司举行了xxxx年质量工作总结暨xxxx年质量工作纲要发布会。公司总经理王延军等领导,室主任以上管理员工、质量工作相关人员及受表彰先进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了xxxx年公司质量工作,发布了xxxx年一汽通用红塔公司1号文件——xxxx年质量工作纲要。会议就xxxx年质量工作要点作了详细诠释,明确了公司xxxx年质量工作指导思想、产品质量目标和质量工作重点。同时表彰了xxxx年质量月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会议最后,一汽通用红塔公司总经理王延军作了题为《提高质量意识,加强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公司质量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讲话。针对xxxx年质量工作,提出了10个方面的工作要求。王总清晰地向全体员工传递了公司抓质量工作的坚定决心。

公司各单位将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宣贯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全面推动公司质量工作迈上新台阶。

工作报告制度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实行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同时定期对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上报备案。

一、金坛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负责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报告工作,各乡镇国土所负责局向法规科报告监察工作。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送本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监察事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三、监察人员依职权或领导指定承办具体案件,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私自办案。

四、监察工作中遇到重大行政干预或其他阻力难以查处时,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案情,必要时,也可越级向上报告,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五、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请示报告的有关监察事项,应在2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同决。

六、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苗头和倾向问题以及工作中的新经验,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对正在查处和结案的违法案件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机关上报备案。并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写出专题报告,为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八、上报备案的违法案件材料包括违法案件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等。正在查处的案件报阶段性调查报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立案后报立案审批表。

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统计表》每季度上报一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中给责任人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情况统计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其中两种情况统计表的年报要附带有本地区违法案件的特点、典型案例、产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分析报告。

十、查处的违法案件、统计表和分析报告要按期及时上报。其中:

(一)查处的违法案件上报时间为每年以6月10日和12月十日前;

(二)季报表,县级为每季结束后的五日内报达,省辖市为每季结束后的十日内报达;

(三)半年报表和全年综合报表,县级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一周内报达,省辖市为每半年和全年结束后的十五日内报告。

十一、对立案查处的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分别在立案后一周内,结案后两周内直接报省局。

十二、上报的违法案件和统计表应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分析要有根有据,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问题。

对统计不符合要求,错误较多的,上报部门退回,并责成重新统计上报。对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漏报违法案件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报告制度

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一年一度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今年有了新变化,从10月1日起改为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要改变企业年检的传统观念,及时报送企业信息年度报告。

20xx年8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同时,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满3年的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同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xx年10月1日开始,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报送今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年度报告审查,企业自行公示年度报告后,即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截至20xx年2月28日,除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学校工作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并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清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中小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责任追究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的延伸阅读――初一新生主题班会:走进中学校园。

初一(3)班《走进中学校园》主题班会。

初一(3)班的新同学们,你们好!欢迎你们到牛角寨中学来。迈进牛角寨中学的校门,你们就成为中学一年级学生了。你也许有一点点惊喜,也许也有一点点紧张,因为,中学对你来说还十分陌生。没关系,每一位刚刚踏进中学校园的新生都这样,一切都要从头开始。

从小学升入初中相对于小学六年来说,真是个不小的转折点,也是我们迈上人生的又一大台阶,因为我们长大了,我们是中学生了。但是迈上新台阶的同时也说明我们将要面临更大的挑战了,只有我们清楚地认识了这些困难及挑战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去迎接它们战胜它们,那么我们就能尽快的缩短这个适应期,成功地适应起中学的生活,更加快乐的成长!

一、心理变化。

1、自身角色的改变。

结束六年的`小学生涯,同学们终于跨进了期待已久的中学,心里都会挺激动的,积极性也会挺高的,因为终于脱离了“小”字,取而代之的是充满新的幻想和憧憬。然而,一跨入中学大门,却又发现许许多多的现象都向我们提出了挑战。在小学时,我们是“老大”,通行无阻;而此刻在中学,自己则又是最小的那个“老小”了,这里的一切都是那么陌生,感觉也都是被动的。

工作报告制度

去年对深圳、厦门两地的调研表明,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有助于防范工程风险、保障合同履约、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市场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去年调研的基础上,建设部于20xx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即建市〔20xx〕137号文件,以下简称137号文件),对工程担保的种类、契约形式、有效期、担保金额、担保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成为建设行业推行工程担保的第一部规范性指导文件。试行137号文的目的,意在使各地推行工程担保的工作有章可循,减轻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担保责任的误解和争议,减少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为了考察各地137号文件执行情况和工程担保制度整体推进情况,调研组在对全国31个省市进行的电话调查中,发现有18个省市未全面贯彻执行该文件,在已传达该文件并开始推进工程担保的省市中,对文件精神的领会和执行力度不一。根据对各地的电话调研,调研组选定了工程担保工作开展时间较长的成都和厦门两个城市作为此次调研对象,并于20xx年5月22日至5月27日,赴成都、厦门两市进行了工程担保推进工作的第二次调研。调研期间分别与成都和厦门两市的建设局及当地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单位、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的代表进行了6次座谈,了解了工程担保推进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各方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及137号文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两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时间不同,推进方式、工作进度分别体现出了地方特点,出现的问题也有所区别。

(一)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

同厦门市相比,成都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晚,但是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20xx年6月,该市以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为切入点,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强化项目资金到位的核验监督”、“建立工程备料预付款制度”和“建立民工工资制度保证金和担保制度”。在新建项目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应按工程合同价格的5%预交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提供保函,才能获取施工许可证,并同时与银行、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同年,成都市建委又印发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担保制度的执行”,规定除重点监控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外,其他非重点监控企业或建设单位可采取担保或定额缴纳保证金的形式,以及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

从以上调研信息来看,成都市工程担保正处于起步阶段,其工作重点是解决建设行业工程款拖欠问题,以维护处于工程建设链条最末端的劳动者利益。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让业主和承包商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相应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提交的担保金额是工程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该比例足以保证支付该项目的工人工资;对于非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定额缴纳的方式。主要担保形式是现金保证,由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缴纳现金作为支付担保,目前为止已有427户缴纳;其次是第三方担保,即业主和承包商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供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这种形式已经很接近137号文件规定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目前,有近80户提交了保函形式的担保。

此外,成都市已经开始推行工程投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依靠招投标监督推动。

成都市在清欠工作中推行担保制度取得初步成效后,根据13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准备修改完善后在下半年施行,全面推进工程担保制度。

(二)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情况。

厦门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较早,其特点是在全国率先实施工程招标最低价中标制度。20xx年4月,厦门市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实施办法》规定,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中标人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即中标人(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除向招标人(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外,还应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低价风险担保金数额为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站发布的最低控制价之差额和评委会认定的不可靠的低价金额。最低价风险保证担保制度通过经济手段、保险机制化解工程风险,保证了最低价中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20xx年3月,厦门市印发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工程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效期等细节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针对担保有效期普遍少于实际工期,导致担保过早失效的现象,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到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结算之日。

厦门市自20xx年以来,新建项目共有457个,需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的工程中,绝大部分均按规定办理了工程担保。同成都市相比,厦门市基本上实施了13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工程担保制度。此外,相比上次调研,厦门市担保市场出现多家专业担保公司,承揽工程担保业务,改变了银行担保一家独揽的局面。

(一)加强立法,强化137号文件的推行力度。

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两市分别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文件。厦门市政府于20xx年11月5日颁布了《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厦门市政府令第103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准,以及工程款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与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最低比例和金额。起步稍晚的成都市从监管民工工资支付入手,颁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初步确立了工程担保模式。

实践证明,137号文件颁布的意义重大,该文件成为地方政府推行工程担保的纲领性文件,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该文件的指导下,通过制定一些实施办法,对实行工程担保的具体过程、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索赔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办法的制定,为工程担保制度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初期必须依靠政府强制推行。

当地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推行是成都、厦门两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成效的主要原因。成都、厦门两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针对本地实际,不断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的各项措施和办法,有效保证了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虽然是否要求提供工程担保应当是建立在市场主体自愿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的一种市场行为,是市场主体的自发行为,政府的强制措施只是暂时的和过渡性的。但是鉴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在推行工程担保的初期,这种强制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有利于确立机制,培育、引导和保护市场,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同培育担保人市场。

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成都、厦门两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十分支持,积极性很高。尽管工程担保的手续费等收入不大,但他们认为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提供了一个新的、比较优良的经营品种,形成了金融机构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了吸储的范围,促进了自身信贷业务量的增长。特别是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初期,有能力开展相关业务的担保人为数不多,担保公司尚处在培育发展阶段。因此,一些以往与建设领域接触较多的金融机构,如成都、厦门两市的各家银行就纷纷抢占市场份额,业务量迅猛增长,尤其是两市的建设银行依靠原有优势,承接了绝大部分的担保业务,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尽管成都和厦门两市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地思考,以便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

(一)担保人市场尚未形成,对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管。

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必须拥有相当数量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担保人市场。目前,由于保监会暂时禁止保险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专业担保公司还处于发育阶段,数量较少,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还没有开展起来,银行作为单一的承保主体几乎包揽了整个担保人市场。市场竞争不足影响到担保服务水平,如担保手续时间过长,担保手续费偏高,保单形式单一,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市场和工程建设的要求。另外,虽然137号文件允许“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目前还缺乏对担保公司在信用等级、担保能力、专业化水平、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一些担保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风险管理制度,往往采取不规范运作,引起市场不正当竞争,影响了工程担保的作用和声誉。

(二)工程担保形式单一,现金担保比例过重。

137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担保类型共有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4种,基本涵盖了对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各方当事人责任的保证。由于担保市场不成熟、推进工作侧重点不同等原因,这些类型的担保业务尚未全部开展起来,有的即使开展起来,也不够规范。

工程担保的意义在于担保人以其自身的实力和信誉为被保证人作担保,保证被保证人履行义务,被保证人的代价只是购买担保的费用。而在现金保证的方式下,业主或承包商的财务负担会大大加重。以处于萌芽阶段的成都市工程担保市场为例,成都市重点推行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就是不够完善的。成都市对工程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分别规定了支付保证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后者往往采取现金保证的方式,动用自己的资金向有关部门提供现金保证,而不是从担保机构那里寻求第三方的担保,与真正意义的工程担保还有一定距离。即使能够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企业,也会由于信用记录不全,被收取较高比例的现金保证,同样加大了财务负担。

(三)反担保形式单一,信用担保机制远未建立。

目前,政府投资工程有财政资金作后盾,能够以较低比例的保证金,甚至不提交保证金也能取得银行出具的支付保函,比如厦门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只要有发改委财政资金安排计划,就可取得担保。但是对于其他业主和建筑业企业,作为主要担保人的银行一般不接受现金保证以外的其他反担保形式,而且现金保证的比例偏高,给投保人带来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反而降低了投保人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工程担保应该是建立在信用制度基础上的一种个性化的制度,以授信额度决定保证金的比例,甚至可以不用任何抵押,就可授予担保。但目前社会上缺乏独立的征信机构,不能对所有投保人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提供给担保人。虽然银行对投保人都建立了相应的资信等级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不同等级的授信额度,但是这种评估一般只对平时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难以做到对所有投保人一一评估,而对无业务往来的企业,银行要求对方必须提交担保金额50%-100%的保证金。同时,一些银行为避免承担风险,在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时,也要求企业抵押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或资产。

(四)业主的强势地位造成与建筑业企业工程担保义务的不平等。

通过此次对两地工程担保市场的调研,我们发现建筑市场存在明显的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的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企业不得不从项目投标开始就接受业主各种苛刻的条件。在成都,市属的建筑业企业就有1538家,再加上省属企业和中央驻成都的企业,建筑企业总数已经突破了3000家。数量如此之多的乙方追逐有限的工程项目,势必成为甲方的鱼肉对象。建筑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对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所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业主主观上漠视工程担保的作用,不愿承担工程款支付保证的责任,所以在工程招标中,对承包商的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设置苛刻条件,比如只接受业主客户银行开出的保函,而不接受担保公司保函,甚至要求投标人必须用现金担保,使工程担保成为变相的承包商垫资;二是许多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是由受益人即建筑业企业代业主向银行提供反担保,实际上是业主强迫建筑业企业为其承担违约的风险,使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三是对于应该购买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项目,业主通过与中标人私下协商,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建筑企业在中标后,代替业主承担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费用,从而将业主的工程担保费用转嫁给建筑业企业;四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即使业主方能够按照工程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都会在主观上产生延迟,从而极大的影响了承包方的利益。在市场结构不够健康、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业主施加给建筑业企业的或明或暗的不平等条款,实际上加重了建筑业企业的财务负担,极大削弱了工程担保积极意义。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通过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强立法,制定相关的法规,因是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137号文件对工程担保的实施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框架,规定了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等制度。但仅有这部部门规章是不够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政府部门规章若带有强制性的内容,必须有现行法律明确的规定才能执行,而现行的《担保法》对工程担保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各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工程担保制度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将工程担保的有关规定写入《建筑法》修正案,将会极大地推动工程担保制度建设。目前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大力宣传推广建设部刚刚印发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xx〕74号文件)。该文件对投标保证、业主支付委托保证、承包商履约保证、总承包商付款保证等重要环节做出了示范,这将成为担保行业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担保服务的重要参考文件,有助于担保人统一工程担保格式,避免不平等条款的出现。

(二)积极培育和规范担保人市场。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除了继续发挥银行的作用外,还应当积极培育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担当担保人,以形成有一定竞争的担保人市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担保公司,规范其运作,我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工程担保行业准入门槛,根据担保公司自有资金实力、专业技术力量等,确定允许开展工程担保的业务范围,对担保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准备金和经营业绩等指标作出规定,并对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信誉状况等作定期评估。鉴于目前的专业担保公司自有资金实力一般不强,应主要为中小型项目提供担保,并要形成竞争机制,不能搞垄断。建议与保监会等部门积极协商,争取保险公司尽快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同时,还应当发展承包商的同业担保,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第三方担保。这样做,既可以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又比较简便易行。但必须严禁两家企业交叉互保,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担保快速发展。

建立工程担保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赔偿”,而是为了“不赔偿”。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必须要以现代信用体系为基础,工程担保制度正是通过信用机制的办法规范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强化守信受益,违约受罚的准则,从而实现防范风险的目的。因此,应尽快建立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系统。一是培育和发展独立的征信机构,建立动态的资信数据库,搜集、涵盖市场主体各方的资产负债情况、纳税情况、银行信用状况、履约记录、业绩等各种信息,根据这些数据和担保人的信用规范及评估标准,完成对市场主体各方的信用评分、评级,为担保人的授信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使守信者得到酬偿,信誉高的业主或建筑业企业,担保人愿意为其担保,费率低,甚至免保费。让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必须以极高的代价获取担保,甚至得不到担保,无法在建筑市场中生存。

(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

从此次调研的情况来看,成都、厦门开展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应认真总结两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和推动全国其他地区的试点工作。据了解,目前江苏、山东、河北等省市也在积极筹备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我们要在适当时机,扩大调研范围,加大《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总结137号文件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的实施效果,使全国的工程担保工作有序地、规范化地进行。

工作报告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门卫的安全职责明确如下:

一、门卫负责学生出入的安全工作,加强学生进、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本事,门使之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严把入口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内,凡校外人员进入校门,须经接待人员同意,并认真作好外来人员的记录(何时来校、姓名、性别、年龄、寻找对象及出校时间)。

三、严把开、关校门的时间。节假日期间,任何人不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四、平时学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须由班主任亲自送出校门,门卫不许让学生独自出校门。

五、家长到校找教师或给学生送东西,门卫不得让其入内,须和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亲自接待,也可由门卫在适当时候将东西转交给学生。

六、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擅自离岗而发生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七、对进入学校寻衅滋事者,要坚决予以阻止,并及时与学校领导、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师生安全。

八、本职责书一式两份,学校、门卫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工作报告制度

劳务派遣制度是我国用工制度的重要补充,但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责任和风险,在出现人事劳资纠纷时,可能出现“双害结果”。针对劳务派遣三方主体,从立法规定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和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制度性完善,以期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双赢”的结果。

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权利保障;制度建设。

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优势,是很多用人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工的原因。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务派遣制度的不当运用也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了消极影响。

1.1劳务派遣制度概念解析。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作具体的含义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进而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其实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配置方式,也是一种就业形式,一种劳动经济关系。1.2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我国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第一次对劳务派遣制度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为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和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0xx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制度的立法意图和规制措施。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厘清了劳务派遣的基本性质,即劳务派遣仅为主流用工的一种补充形式。为了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制度的实际运行规制,我国又制定并实施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主要就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这一中介服务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为劳务派遣制度合法运行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劳务派遣制度在国际上也被广泛使用。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劳务派遣工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大多在3%以下,如美国为2%,日本为3.4%,英国为2.6%,德国为1.2%,法国为2.1%。对比可见,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所占比例明显较大,原本只是作为用工补充形式的劳务派遣,其发展规模却超过了国家和社会的预期。由于劳务派遣制度并未成熟和完善,导致其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务纠纷,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如何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科学、严格的劳务派遣制度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1存在问题。

2.1.1“同工不同酬”问题普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但在实践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并不是个别现象。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虽然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制度招用劳动者,但与劳动者并不直接形成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依据是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从合同目的方面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本着节约成本、规避自身风险考虑,往往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报酬要低于单位正式编制同一岗位员工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是劳务派遣的“优势”所在,也是用人单位愿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一项对劳务派遣工与一般职工的劳动报酬差距的匿名问卷调查,显示,一般企业“同工不同酬”的工资差别约人均20xx元。“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导致劳务派遣工产生不满,工作积极性不足,直接影响其工作实效。

2.1.2劳务派遣制度存在被滥用的问题。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虽然上述规定就“三性”问题作出了说明,但是在实务中关于“三性”的法律界定却依然模糊,导致该规定有名无实。由于临时性有严格的时间限定即6个月,但是可以通过一次次续约长期使用劳动者;辅助性工作的法律定义则较难确定,一般来说,除用人单位领导职务以下的员工的工作内容均有辅助的性质,所以在实务中辅助性存在与否皆由用人单位解释;替代性则更为宽泛,目前从实务中来看,一般工作均具有可替代性,唯一性的工作内容除重要的领导岗位、专业技术类岗位外,是否可以替代有很大的解释空间。

2.1.3劳务派遣数量超过法定比例的问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但是从实务统计来看,国企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远远超出该比例限定,有的达到20%甚至30%。对于10%的比例限定,立法目的主要是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维护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秩序,控制用工人数也是为了维护派遣工合法权益。

2.2原因分析。

2.2.3劳务派遣工的法律意识淡薄。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工无疑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弱,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作周期短,从事工作内容简单,流动性大,其本身没有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外,维权成本较高也是劳务派遣工不进行积极维权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劳务派遣工作的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特点,劳务派遣工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集体认同感缺失,其并无长久工作和稳定工作的基础和心理,故而容忍一时权利受损的态度成为多数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心态。

3.1细化劳务派遣立法,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制度。鉴于目前相关的劳务派遣制度中存在法律漏洞和不明确的问题,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立法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并强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报酬保障的监管责任。同时,立法要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及其在工作中所受损害的责任赔偿、补偿主体,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各项合法权利,避免出现损害而无人负责结果。

3.2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制度合法利用。劳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突破用工比例的用人单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追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方式来严格劳务派遣制度的运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符合法定比例、劳务派遣工的权利得以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

3.3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普法宣传,建立劳务派。遣工权利维护公益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其法律素质,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基础。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公益机制,及时为劳务派遣工提供正当的法律维权服务,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约谈乃至诉讼促使用人单位正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利,促进其权利得到合法保障。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劳动力派遣[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2张馨予,陈昊.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与经济,20xx,2.

3郑东亮.劳务派遣的发展与规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xx.

4夏雯婷.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xx,4.

5郑海红.关于劳务派遣法律规制的探析[j].法制与经济,20xx,6.6张帆.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司法检视与完善路径[j].河北法学,20x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