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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工作情况报告 慢性病防治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2 11:00:26 作者:江sx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报告帮助人们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病虫害防治工作情况报告 慢性病防治工作报告篇一

年我中心慢病工作在疾控中心的具体指导下深入社会,大力开展慢病防制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结合控烟、控酒、饮食、心理干预等措施,积极开展健康宣教与促进,降低人群主要危险因素,有效地控制辖区慢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医务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宗旨,紧紧抓住辖区居民关心的慢病问题。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改进办事程序、服务方式、管理制度,尽最大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让大家满意。做到自觉把《医院管理制度》,提高慢病专兼职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医务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宗旨,紧紧抓住辖区居民关心的'慢病问题。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改进办事程序、服务方式、管理制度,尽量大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让大家满意。做到自觉把《医务人员工作手册》落实到医疗服务工作中,进一步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全新基层卫生服务中心文明新形象。

1、强化慢病防制网络工作

为了加大信息工作力度,提高信息数量和质量,提升中心整体形象,推进慢病防制的规范。成立慢病工作小组设专兼职人员。从中心分管领导到中心各个科室,再到各个村卫生室,宣传员深入各村各户积极落实慢病防制工作的计划,开展各项慢病防制工作。形成了一个上下贯彻、快速互动的信息采集网络,尽力促进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病率不断上升、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已成为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老年人群的经济能力有限并且相对固定,和其相对巨大的医疗需求之间构成了矛盾,这就需要优质经济的服务,而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是最佳投入效益的干预,加强慢病管理可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而基层卫生院慢病管理是农村医疗优势的一个突出体现。由于基层医疗距农民近,就医方便、快捷,医患之间易沟通,易开展健康教育,易宣传医疗保健知识,对一些疾病好回访,易跟踪,基层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慢病管理对农村居民生命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

3、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纠察批漏

我院定期开展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对慢病各项工作举行日常自查工作,及时纠察纰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同时针对上半年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分析,积极改正。

4、定期宣传、培训慢病知识

针对不同阶段居民健康状况、热点咨询问题,我们定期举办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的预防知识健康讲座,向广大居民传递高血压病、糖尿病及其他慢病的防治知识,带领着居民群众,对高血压及其他慢性病认识的误区和盲区,给任重而道远的社区预防保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根基,同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看病难、看病烦的问题,真正架起了医患之间、社区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为居民的健康撑起了保护伞。

xx年上半年我镇卫生院慢病防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这要归功于每位医务人员(包括各村乡医)、各村居委会领导的共同努力协调。在改善各村居民健康知识,健康行为的同时提高医务人员健康素养,从而推广到整个分水镇。

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内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还有待加强,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有待整体提高,高血压、糖尿病宣传培训活动有待进一步拓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指导,进一步探索疾控机构科学规范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拓展慢性病预防控制服务的新功能,加强基层医生素质培养,努力开创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新局面。

病虫害防治工作情况报告 慢性病防治工作报告篇二

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林木种质资源和森林基础资源保护工作的核心,要对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发展的眼光和行业的重视。下文是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乡、镇林业工作站应在现有编制内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组织本乡、镇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以下简称测报\\\)工作。

\\\(四\\\)积极推广应用病虫害测报先进科学技术。

第七条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本乡、镇的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国有森林和林木,由国有林场或者其它经营单位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

各调查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森林病虫害调查情况。

第八条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造林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对经常性发生森林病虫害的地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病虫害的能力。

第九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选用良种壮苗适地适树造林,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的林木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第十条在发生疫情的地区,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可以派员参加当地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森林病虫害的检疫工作;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点\\\),开展森林植物检疫检查工作。

疫区的划定,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发生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管市长、县\\\(区\\\)长领导负责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商业、供销、物资、石油化工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货源,优先供应;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优先承运;民航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航空器施药。

第十三条在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严密封锁和扑灭措施;松材线虫病的病木材及其成品、半成品,一律不准运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经过熏蒸除害处理,可以就地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到有松材线虫病的地区调运松材及其成品、半成品。

第十四条调入各种松材及其成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地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申请检疫;调入后,应在货到次日起7天内,报请所在地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复检。

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应当凭有效期内植物检疫证书调运。

第十五条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林木死亡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在地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调查核实同意后,方可申请砍伐。

第十六条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应从育林基金、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自行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从地方财政或育林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森林病虫测报预防经费。

对防护林、水源林、水土保持林、特种用途林所需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扶持。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危险性病虫害时,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 森林病虫害的预防

第七条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

(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

(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加强进境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的检疫工作,防止境外森林病虫害传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繁殖和培养,发挥生物防治作用。

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分别发布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或者其他经营单位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区、乡林业工作站或者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

各调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报告森林病虫害的调查情况。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主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对象及测报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可以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中心测报点,对测报对象进行调查与监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经常发生森林病虫害的地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变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一)药剂、器械及其储备仓库;

(二)临时简易机场;

(三)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

(四)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

第三章 森林病虫害的除治

第十四条 发现严重森林病虫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同时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施药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

使用航空器施药时,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进行调查设计,做好地面准备工作;林业、民航、气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保证作业质量。

第十八条 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商业、供销、物资、石油化工等部门应当优先供应,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优先承运,民航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航空器施药。

第十九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持。

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其所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第二十条 国家在重点林区逐步实行森林病虫害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费用。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管理部门管理的森林和林木,其病虫害防治工作由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病虫害防治工作情况报告 慢性病防治工作报告篇三

我国的慢性病正处于高发状态,主要原因在于被动的慢性病防控模式和松散的医疗服务体系。慢性病防治工作非常的重要,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带来的慢性病防治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一、明确目标,健全网络

在开学初,我校制定了《学校慢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对学校的慢性病防治工作做了明确的要求与安排,配备兼职的慢病防治人员,通过半年的工作,建立了教师慢性病防治报告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的病例进行建档。

二、建立高血压档案

我校利用现有资料,对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管理,对他们进行了培训,从而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的自我管理技能,减少或延缓高血压及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

三、我校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定期开展高血压、糖尿病专题知识讲座及大众宣传,普及高血压、糖尿病的防治知识,控制各种危险因素,提高师生的健康意识。

四、积极进行宣传,让广大师生都明白慢性病的危害。

五、大力宣传,普及慢病知识

利用高血压日、心脏病日、糖尿病日、精神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爱牙日、爱眼日等重大卫生宣传日,举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印制专题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在活动日结束后及时将活动情况备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一如既往的认真贯彻市、区对慢病综合防治的精神,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做好慢病综合防治工作,从而努力推动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主要手段的慢性疾病的综合防治,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xx年我中心慢病工作在疾控中心的具体指导下深入社会,大力开展慢病防制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结合控烟、控酒、饮食、心理干预等措施,积极开展健康宣教与促进,降低人群主要危险因素,有效地控制辖区慢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医务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宗旨,紧紧抓住辖区居民关心的慢病问题。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改进办事程序、服务方式、管理制度,尽最大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让大家满意。做到自觉把《医院管理制度》,提高慢病专兼职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医务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宗旨,紧紧抓住辖区居民关心的慢病问题。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改进办事程序、服务方式、管理制度,尽量大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让大家满意。做到自觉把《医务人员工作手册》落实到医疗服务工作中,进一步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全新基层卫生服务中心文明新形象。

三、慢病防制的内容及措施

1、强化慢病防制网络工作

为了加大信息工作力度,提高信息数量和质量,提升中心整体形象,推进慢病防制的规范。成立慢病工作小组设专兼职人员。从中心分管领导到中心各个科室,再到各个村卫生室,宣传员深入各村各户积极落实慢病防制工作的计划,开展各项慢病防制工作。形成了一个上下贯彻、快速互动的信息采集网络,尽力促进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病率不断上升、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已成为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老年人群的经济能力有限并且相对固定,和其相对巨大的医疗需求之间构成了矛盾,这就需要优质经济的服务,而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是最佳投入效益的干预,加强慢病管理可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而基层卫生院慢病管理是农村医疗优势的一个突出体现。由于基层医疗距农民近,就医方便、快捷,医患之间易沟通,易开展健康教育,易宣传医疗保健知识,对一些疾病好回访,易跟踪,基层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慢病管理对农村居民生命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

3、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纠察批漏

我院定期开展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对慢病各项工作举行日常自查工作,及时纠察纰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同时针对上半年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分析,积极改正。

4、定期宣传、培训慢病知识

针对不同阶段居民健康状况、热点咨询问题,我们定期举办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的预防知识健康讲座,向广大居民传递高血压病、糖尿病及其他慢病的防治知识,带领着居民群众,对高血压及其他慢性病认识的误区和盲区,给任重而道远的社区预防保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根基,同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看病难、看病烦的问题,真正架起了医患之间、社区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为居民的健康撑起了保护伞。

四、工作体会,存在的问题、打算

xx年上半年我镇卫生院慢病防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这要归功于每位医务人员(包括各村乡医)、各村居委会领导的共同努力协调。在改善各村居民健康知识,健康行为的同时提高医务人员健康素养,从而推广到整个分水镇。

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内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还有待加强,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有待整体提高,高血压、糖尿病宣传培训活动有待进一步拓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xx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探索疾控机构科学规范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拓展慢性病预防控制服务的新功能,加强基层医生素质培养,努力开创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新局面。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规定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在毕节市双山新区计生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响水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配合下,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我中心制定了《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慢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度,我卫计中心‘公共卫生科’大力开展以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为重点的慢病防治工作,并结合控烟、控酒、饮食、心理干预等措施,积极开展健康宣教与促进,并开展了分别以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疾病为重点的科普讲座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对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进行随诊、随访工作并指导患者的用药,详细了解患者的患病情况以及病情的发展情况,做到最大程度的降低人群主要危险因素,有效地控制辖区慢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要求,在我辖区内各村村医及村防保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我慢性病管理工作组在本年度为辖区内纳入管理的慢性病管理患者及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规范建立65岁以上老年人档案2276人/份,建档率为83.58%;规范建立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1475人/份,建档率为96.53%;规范建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65人/份,建档率为98.48%,规范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69人/份,建档率为100%;档案项目填写基本达到规范化。

三、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及重症精神病人的管理

1、辖区基本情况,65岁以上老年人及慢性病管理患者概况

我辖区内管辖15个行政村,管辖人口39751人,辖区内村卫生室及诊所22座,村医及村防保人员30人,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2723人,高血压患者1528人,糖尿病患者66人,重型精神疾病患者69人,本年度在各村的大力配合下,我慢性病管理工作组为辖区内居民进行了免费体格检查,参加体检人数为2911人次,并在统筹管理的慢性病患者中进行了针对性的健康咨询及免费义诊,对其生活习惯、饮食、用药及自我保健方面进行了全面指导。

2、慢性病管理统筹

对我辖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进行四次定期随访,并进行一次全面体格检查,每次随访进行面对面访视,询问病情及用药情况,使随访率达到98%以上。并在饮食、用药、运动、心理等生活习惯方面进行指导;对重症精神病患者建档建卡配合专业机构相关专家给重症精神病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指导,并进行随访和指导。

3、65岁以上老年人管理

20xx年内我辖区共新增65岁以上老年人262人,死亡老年人140人,现我辖区累计管理老年人2723人,并规范建立档案,规范化管理率达98%以上本年度为老年人免费健康宣传90余次,开展健康专项咨询活动10余次,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一般体格检查、心电图、血常规、血糖、血生化等),累计体检65岁以上老年人2620余人,健康体检率为98以上。

4、高血压管理

我卫计中心及各村卫生室还开展落实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制度,20xx年内我辖区共发现原发性高血压患者394人,并建立健全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登记。20xx年内规范化管理高血压病人1528人,规范化管理率达98%以上,本年度对管辖高血压患者进行跟踪随访及用药指导5909次,控制高危人群1021余人。

5、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我辖区本年度进行血糖筛查60余次,发现新增2型糖尿病患者33人,并对其进行建档,现累计规范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66人,死亡糖尿病患者1人,管理率100%,跟踪随访及血糖测试249次,控制预防高血糖反应20余次。

6、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我辖区管理重症精神病69人,全部登记,并建立、建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和网络登记,无一例漏登管理病人,精神病排查登记率100%;每年对例精神病病人随访4次以上,我们采取上门随访和电话随访两种形式,全面掌握全乡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情况。配合专业机构人士上门给重症精神病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指导,有效地提高了病人的服药依从性,加强了对患者病情的控制,获得了患者及家属的好评。

四、20xx年老年人及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安排

在毕节市双山新区计生卫生局的正确引导下,在响水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组的正确带领下,我响水乡卫计中心将认真落实好65岁以上老年人的统计工作,继续开展健康咨询指导及义诊活动;继续落实开展首诊测血压制度,认真做好高血压患者跟踪随访、用药指导及相关生活方式指导;继续落实好2型糖尿病患者筛查登记管理及随访工作;继续规范化筛查、随访、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力求做到发现慢性病患者及时建档、建卡,按要求进行随访工作,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健康教育,进行生活方式指导,使慢性病管理工作能达到未病先防的根本性目标,我相信,在我们的给他努力下,我辖区内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明天。

病虫害防治工作情况报告 慢性病防治工作报告篇四

银荆最容易的和最严重的病害就是枯萎病,这个病是为土传病害的,发病最强的`时期就是在6到8月分的时候,在土壤粘性太重,透气排水都不好或者地势也非常的低洼的时候,都会容易生这种病,而且还非常的严重,会直接导致好多的苗木直接死亡的,这时候用药的话也是很难控制的,所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改善生长的环境,加强树势。这样子就可以很好的防治这种病害了。

2.羞木虱

在生长的时候,危害银荆的枝干和叶子害虫很多,其中最普遍的害虫就是合欢的羞木虱,这种害虫主要是去吸收它的嫩枝和叶片,还会分泌出一种蜡丝,就会引起小叶子开始发还并且掉落,甚至还会发生煤污病,这样子就会直接影响植株正常生长的景观,所以我们一定要进行防治,在每年的5到6月份的时候我们要加强药剂去防止,防治的越早就会让那个生病虫的几率也是非常小的。

3.流胶病

生这种病一般都是因为受伤才引起的流胶。所以一定更要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一般可以在林地里面抚育修剪的时候要留下短桩,这样子就可以很好的减少机械的损伤,这样子就不容易生这种病了。

4.黑蚱

有的时候还会容易生出来黑蚱这种害虫,它会吃掉银荆的枝叶,黑蚱一般都是产卵在枝梢内,这样子就会让枝梢开始枯死。所以这时候我们的最好的防治方法就是,第一要把黑蚱产卵的枝条给它烧毁了,第二还要用一定的药剂进行喷洒,这样子就会起到很好的防治作用。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总结

病虫害防治工作情况报告 慢性病防治工作报告篇五

(一)病害防治

1、核桃腐烂病

:核桃腐烂病是一种真菌危害的病害,主要危害枝、干。枝条染病,一种为失绿,枝条干枯,其上生黑色小点(分生孢子器);另一种从剪锯口处生明显病斑,向下蔓延,绕枝一周后形成枯梢。

防治方法是:加强核桃园管理,增施有机肥,合理修剪,增强树势;树干涂白;入夏及生长季节及时刮治病斑,刮后涂40%晶体石硫合剂20-30倍液、5-10波美度石硫合剂或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防治。

2、核桃黑斑病:核桃黑斑病属一种细菌性病害。主要危害果实、叶片及枝条。果实受害后,果面上出现小而微隆起的黑褐色小斑点,后扩大成圆形或不规则形黑斑并下陷,无明显边缘,周围成水渍状,果实由外向内腐烂。叶片受害后,最先沿叶脉出现小黑斑,后扩大呈近圆形或多角形黑斑,严重时病斑连片,以致形成穿孔,提早落叶。造成果实变黑早落,出仁率和含油量均降低。

(二)虫害防治

1、春尺蠖:春尺蠖以幼虫取食核桃叶片,大发生时,核桃叶片被取食殆尽,严重影响树木生长与产量。防治方法是:成虫期黑光灯诱杀或人工捕捉成虫;蛹密度较大的地区,在早春组织群众挖蛹;幼虫4龄前喷洒50%辛硫磷乳液2000倍液或20%速灭杀丁3000~4000倍液。其最佳防治时期在4月中下旬。

2、糖槭蚧。糖槭蚧主要危害1-3年的枝干,吸收树体养份,致使树势衰弱,甚至枝条枯死,导致果品质量差,空壳瘪壳多,影响产量。最佳防治时间6月上旬,用速扑杀3000倍液,连续喷施2-3遍,每次间隔7-10天,防治效果较好。

3、红蜘蛛。红蜘蛛主要危害树叶,吸收树体养份,严重时在8月中下旬至9月,可导致树叶干枯,叶面脱落,空壳瘪壳增多,影响当年的产量可达到50%以上,所以必须要重视。防治最佳时期6月中下旬,为了减少虫口密度,控制好8-9月的猖獗时期,要用杀螨效果较好的农药,如阿维菌素、精制克螨清、霸螨灵、扫螨净等农药喷杀。

核桃树在夏季生产栽培管理中,通过合理管理土壤水肥,有效防治病虫危害,注意栽植密度,保持树冠内的通风、透光等条件,就能达到高产稳产,增加收入的目的'。

一、危害症状:核桃腐烂病又叫“黑水病“,属真菌性病害。核桃腐烂病主要危害核桃主干、枝干、树皮,阻止水养分输送,造成树势生长衰弱、结果能力下降或整株死亡。该病一般从外部看不出明显的病变,病菌隐藏在皮下活动,破坏韧皮部,当发现有黑色粘稠液体溢出时,皮下病斑已达纵长数厘米甚至20余厘米。症状因树龄和发病部位不同而异。幼树主干、大枝多为梭形病斑,病部初期暗灰色,水渍状,微隆起,手指按压便流出带泡沫发酵液体,树皮变黑褐色,有酒糟味。干燥时病部失水下陷,皮下散生许多小黑点,即分生孢子器,近熟时突破表皮露出。遇雨水分生孢子器涌出橘红色胶状物质,硬化后成丝状孢子角。病斑沿树干纵横方向发展,后期树皮纵向裂开。当病斑扩散树体一周时,可导致树体死亡。大树主干感染病菌后,初期隐蔽在树皮下,外部无明显变化,许多病斑中小岛状相互串连,周围集结大量白色菌丝层,后流出粘稠液体,干后发亮,像涂了一层黑漆,于树濒死时大量放出孢子角。枝条染病有两种症状:一种是失绿,皮层充水与木质部分离,致使枝条干枯并产生黑色小点。另一种是从剪口处出现明显的病变,向下或向另一分枝蔓延,环绕一周后形成枯梢。

二、病原:cytcosporajuglandicola称胡桃壳囊孢,属半知菌亚门真菌。分生孢子器埋生在寄主表皮的子座中。分生孢子器形状不规则,多室,黑褐色具长颈,成熟后突破表皮外露。分生孢子单胞、无色,香蕉状。

三、发生规律:该病是一种弱寄生菌,病菌以菌丝或分生孢子器在病枝上越冬,次年春借风雨或嫁接口中、剪锯口、病虫伤口、机械创伤、冻伤处侵入。生长期内可多次再侵染,4月下旬至5月为主要侵染发病流行期。

四、防治措施:

1、加强栽培管理,增施有机肥,增强树势,提高树体抗病抗寒能力;

2、做好树体伤口保护,入冬前将树干刷白,避免病菌侵入;

3、做好园内卫生,及时清除病死枝;

4、早春刮除病斑,一定要刮至健康组织,刮口要平整光滑,刮除部位涂抹杀菌剂并用薄膜包扎好。7天--10天用药一次,连续用药两次。常用杀菌剂有50%的甲基托布津50倍液、10%多菌灵可湿性粉50-100倍液、65%代森锌可湿粉50-100倍液等,5-10波美度石硫合剂可保护伤口。

核桃炭疽病

一、危害症状:核桃炭疽病是核桃的主要病害之一,主要危害果实,也危害芽及嫩梢。发病植株,一般果实受害率达20%-30%,病重者受害率达80%以上,常引起果实变黑腐烂并早落,核仁干瘪,降低产量及商品价值。该病由真菌侵染引起,果实发病后,果皮上先出现褐色病斑,后变黑色,病斑中间有黑褐色小点,呈轮纹排列,湿度大时小黑点呈粉红色突起。病斑连成片后,全果变黑腐烂干缩早落。叶片病斑不规则,有时沿叶缘四周约1厘米宽处枯黄,或在主侧脉间出现长条枯斑或圆褐斑,严重时全叶枯黄脱落。芽、嫩梢、叶柄、果柄感病后,出现不规则或长形下陷的黑褐色病斑,造成芽、梢枯干,叶、果脱落。苗木和幼树的芽、嫩枝感染病害后,常从项端向下枯萎,叶片呈烧焦状脱落。

二、发病规律:该病以菌丝体和分生孢子在病枝、叶、果及芽鳞中越冬。核桃园附近的其它果树寄主也能成为该病的重要病菌来源。次年春越冬菌丝开始活动,产生分生孢子盘及分生孢子借风、雨、昆虫传播,从伤口、气孔等侵入。温度在27-28摄氏度时,分生孢子6-7个小时即可侵染树体,潜育期4-9天。该病有潜伏侵染现象,幼果期侵入,中后期发病;外观无病的果实、枝条、叶片也可能潜带有该病菌。该病发病时期早期和轻重程度与温度有密切关系。雨季早,雨水多,湿度大则发病早且重;反之,发病则轻。品种抗病力也不同,晚熟品种较早熟品种抗病能力强。

三、防治措施:

2、做好伤口保护,入冬前刷白的,防止冻害,避免病菌侵入;

3、做好园内卫生,及时清除病果、叶,减少病原;

4、选育抗病品种。栽植密度要合理,保证树冠通风透光;

5、发芽前喷3-5波美度石硫合剂,开花前后喷波尔多液。7月份喷70%的甲基硫菌灵1000-1500倍液、50%多菌灵可湿粉1000倍液或70%百菌清600倍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