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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02 08:15:01 作者:江sx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病虫害防治工作报告篇一

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林木种质资源和森林基础资源保护工作的核心,要对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发展的眼光和行业的重视。下文是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乡、镇林业工作站应在现有编制内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组织本乡、镇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以下简称测报\\\)工作。

第六条各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建立测报工作管理制度:

\\\(四\\\)积极推广应用病虫害测报先进科学技术。

第七条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本乡、镇的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国有森林和林木,由国有林场或者其它经营单位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

各调查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森林病虫害调查情况。

第八条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造林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对经常性发生森林病虫害的地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善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病虫害的能力。

第九条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选用良种壮苗适地适树造林,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的林木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第十条在发生疫情的地区,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可以派员参加当地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森林病虫害的检疫工作;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点\\\),开展森林植物检疫检查工作。

疫区的划定,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发生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管市长、县\\\(区\\\)长领导负责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商业、供销、物资、石油化工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货源,优先供应;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优先承运;民航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航空器施药。

第十三条在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严密封锁和扑灭措施;松材线虫病的病木材及其成品、半成品,一律不准运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经过熏蒸除害处理,可以就地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到有松材线虫病的地区调运松材及其成品、半成品。

第十四条调入各种松材及其成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地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申请检疫;调入后,应在货到次日起7天内,报请所在地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复检。

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部门应当凭有效期内植物检疫证书调运。

第十五条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林木死亡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在地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调查核实同意后,方可申请砍伐。

第十六条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应从育林基金、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自行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应从地方财政或育林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森林病虫测报预防经费。

对防护林、水源林、水土保持林、特种用途林所需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扶持。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危险性病虫害时,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

第三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第二章 森林病虫害的预防

第七条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

(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

(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

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加强进境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的检疫工作,防止境外森林病虫害传入。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繁殖和培养,发挥生物防治作用。

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分别发布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或者其他经营单位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区、乡林业工作站或者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

各调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报告森林病虫害的调查情况。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主要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对象及测报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可以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中心测报点,对测报对象进行调查与监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经常发生森林病虫害的地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变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一)药剂、器械及其储备仓库;

(二)临时简易机场;

(三)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

(四)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

第十四条 发现严重森林病虫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同时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施药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

使用航空器施药时,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进行调查设计,做好地面准备工作;林业、民航、气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保证作业质量。

第十八条 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商业、供销、物资、石油化工等部门应当优先供应,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优先承运,民航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航空器施药。

第十九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持。

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其所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第二十条 国家在重点林区逐步实行森林病虫害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费用。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园林管理部门管理的森林和林木,其病虫害防治工作由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病虫害防治工作报告篇二

一.果实熟腐病

症状

防治

量控制在 以下

二.根腐病

症状

防治

三.蒂腐病

症状

的重要病害

防治

四.溃疡病

症状

防治

五.褐斑病

症状

防治

六.花腐病

症状

防治

七.叶蝉

为害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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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防治工作报告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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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昆虫的外生殖器:昆虫用以交配与产卵的器官,雌性外生殖器称产卵器,雄性外生殖器称交配器。

2. 两性生殖:通过雌雄交配,雄性的精子与雌性产生的卵结合后产生的受靖卵,发育成新个体。

3. 孤雌生殖:昆虫卵不经过受精就发育成新个体的生殖方式。

4. 多胚生殖:昆虫一个卵发育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胚胎的生殖方式。

5. 卵胎生:昆虫卵就在母体内孵化直接产出幼体的生殖方式。

6. 幼体生殖:昆虫还在幼体阶段就能生殖产生后代生殖方式。

7. 昆虫的变态:昆虫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外部形态及内部结构、生理生化等方面的变化。

8. 孵化:昆虫胚胎发育完成后脱卵壳而出的过程。

9. 蜕皮:昆虫从卵中孵出后随着虫体的生长,经过一定时间的生长,在旧表皮下形成新表皮,蜕掉旧表皮的现象。

10. 龄期:相邻两次蜕皮之间所经历的时间。

11. 羽化:成虫从它的前一虫态(不完全变态的末龄若虫或稚虫、完全变态的蛹)脱皮而出的过程。

12. 性二型:同种昆虫的雌雄两性个体,除产生性细胞的生殖腺和实行交配、产卵等活动的外生殖器构造不同外,在个体大小和体型、体色、外部形态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

13. 多型现象:同种昆虫同一性别的个体在大小、体型、颜色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

14. 世代:昆虫一个新个体(卵或幼虫)从离开母体到发育到性成熟产生后代为止的个体发育史称为一个世代。

15. 生活史:一种昆虫在一年内的发育史,更确切的说是从当年的越冬虫态活动开始,到第二年越冬结束止的发育过程,称为生活年史简称生活史。

16. 休眠:通常是不良环境条件直接引起的,对不良环境条件的一种适应,当不良环境条件消除时,可恢复正常的生命活动。休眠分为越冬与越夏。

17. 滞育:由不良环境条件引起的,但不是不良环境条件直接引起的,是对不良环境条件的一种长期的历史性反映。当不良环境条件远未到来前,昆虫已经进入滞育。一进入滞育,解除需要条件。具有滞育现象的昆虫都有固定的滞育虫态。

18. 趋性:昆虫对某些刺激的趋向或背向性活动。趋光性、趋化性、趋湿性等。

20. 迁飞性:同种昆虫的大量个体向某一方向长距离迁飞的习性。常见的迁飞性昆虫如东亚飞蝗,粘虫,飞虱等。

21. 拟态:指一种动物模拟另一种动物的体态、行为等,从而获得保护自己的好处的现象。这种例子在动物界(包括昆虫中很多),如食蚜蝇模拟蜜蜂;蚂蚁模拟蜘蛛等。

22. 保护色:指动物与其生境中的背景的颜色相似,捕食者很难发现或判断它的存在。如有的螽斯与其生境中的植物叶子的形态相似。

23. 种群:在一定空间中同种生物个体的组合。

24. 植物病害症状:植物感病后在外部形态上表现出的不正常特征。

25. 植物病害病状:植物受害后的不正常表现。

26. 植物病害病征:病原物在病株上的表现特征。

27. 植物侵染性病害病原物的侵染过程:病原物对寄主侵染并引起发病的过程,简称病程。 这是一个连续功能失调的过程。

28. 植物侵染性病害病害循环:植物侵染性病害从一个生长季节发生到下一生长季节再度发生的整个过程。

29. 植物侵染性病害初侵染:越冬和越夏的病原物,在植物开始生长以后引起的最初的侵染。

30. 植物侵染性病害再侵染:受到初侵染的植物又可以产生孢子或其它繁殖体传播危害,引起再次侵染。

31. 致病性:病原物引起病害能力的总称,即指病原物对寄主植物的破坏和毒害的能力。

32. 抗病性:寄主植物抵抗病原物侵染及减轻所造成损害的能力。

33. 植物检疫: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依据有关法规,对调出和调入的植物及其产品等进行检验和处理,以防止人为传播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扩散。

34. 农业防治:从农田生态系的整体观点出发,根据害虫,作物和环境间的相互关系,综合采用各项农业措施,在作物的栽培过程当中有目的地改变某些环境因子,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而不利于害虫的发生,从而达到控制害虫的发生为害,保护农业生产的目的。它是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的基础措施。

35. 生物防治:利用有益生物及其代谢产物来防治害虫,它包括以虫治虫、以菌治虫及其它有益动物的利用、昆虫激素的利用、不育处理技术的利用等。

36. 物理机械防治:应用各种物理因子、机械设备以及多种现代化除虫工具来预测及防治害虫的`手段.它包括光学、电学、声学、力学、放射物理、航空及人造地球卫星的利用等。

37. 化学防治:利用化学药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的毒性来防治病虫、杂草等的方法。

38. 综合治理(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 ipm):对有害生物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系.它从农业生态系总体出发,根据有害生物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协调应用必要的措施,将有害的生物控制在经济受害允许水平之下,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1. 昆虫区别于其他节肢动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昆虫区别于其他节肢动物的主要特征:

(1) 昆虫体躯分为头、胸、腹三个体段;

(2) 昆虫头部有一对触角、一对复眼;

(3) 昆虫胸部有3对足2对翅。

2. 昆有害方面包括哪些?

答:昆有害方面:农林作物害虫、卫生害虫、家畜害虫、传播植物病害。

3. 昆虫的头部形式分为哪些类型?

答:昆虫的头部形式分为3大类型:

(1) 下口式:口器着生并伸向头的下方;

(2) 前口式:口器着生并伸向前方 ;

(3) 后口式: 口器伸向腹后方。

4. 昆虫胸足的构造包括几节?

答:昆虫成虫胸足的构造包括6节:基节、转节、腿节、胫节、跗节、前跗节。

5. 昆虫胸足的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其结构与功能,可把昆虫的足分为8种不同的类型:步行足、跳跃足、捕捉足、开掘足、游泳足、抱握足、携粉足、攀援足。

6. 昆虫的变态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各虫态的外部形态、生活习性、翅的变化及体节的变化等,把昆虫的变态分为 5 大类型:增节变态、表变态、原变态、不全变态(渐变态、半变态、过渐变态)、全变态(复变态)。

7. 昆虫的食性划分为几种类型?

答:昆虫的食性,根据食物的种类可分为植食性,肉食性,腐食性,尸食性和粪食性;根据可取食食物的多寡,可分为单食性、寡食性、多食性。

8. 完全变态类的昆虫的幼虫蛹分为哪些类型?

答:完全变态类的幼虫分为 4 大类:原足型、多足型、寡足型、无足型。蛹通常分为离蛹、被蛹、围蛹。

9. 昆虫的内部器官包括哪些系统?

答:昆虫的内部器官包括消化系统、排泄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

10. 昆虫对温度适应范围划分为几个温区?

答:根据温度对昆虫生命活动的作用,可以把昆虫对温度适应范围划分为下列 5个温区:致死高温区;亚致死高温区;适温区;亚致死低温区;致死低温区。

11. 植物的的抗虫性机制有哪些

答:植物的抗虫性:不选择性、抗生性、耐害性。

12. 昆虫天敌主要类群有哪些?

答:昆虫天敌主要类群有:

(1) 昆虫的病原微生物:细菌、真菌、病毒、线虫等

(2) 天敌昆虫: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昆虫。

(3) 其他食虫动物:蜘蛛、捕食螨、鸟类、两栖类

13. 昆虫预测预报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昆虫预测预报的内容包括:发生期的预测、发生量的预测、分布蔓延地区的预测、危害损失估计。

14. 农业昆虫主要目包括哪些?

答:农业昆虫主要目包括:直翅目、等翅目、缨翅目、同翅目、半翅目、鞘翅目、脉翅目、鳞翅目、双翅目、膜翅目。

15. 植物侵染性病害病状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植物侵染性病害病状的主要表现有:变色、坏死、腐烂、萎蔫、畸形等。

16. 植物侵染性病害病征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植物侵染性病害病征的主要表现有:霉状物、粉状物、锈状物、 粒状物、煤烟状物、菌脓等。

17. 植物病原真菌的无性孢子有哪些类型。

答:植物病原真菌的无性孢子有:游动孢子、孢囊孢子、分生孢子、厚垣孢子。

18. 植物病原真菌的有性孢子有哪些类型。

答:植物病原真菌的有性孢子有:卵孢子、接合孢子、子囊及子囊孢子、担子与担孢子。

19. 列出植物主要病原细菌及所致病害

答:植物主要病原细菌及所致病害:

(1) 假单胞杆菌属:最重要的是青枯病;

(2) 黄单胞杆菌属:常见的引起植物的腐烂或叶斑等症状;

(3) 土壤杆菌属:寄主范围很广,引起桃、李根癌病;

(4) 欧氏杆菌属:寄主范围广,引起组织的腐烂,多称为软腐病,尤其是在厌氧条件下。重要的有大白菜软腐病。

20. 植物病毒病的传播有哪些方式?

答:植物病毒病的传播方式:

(1) 介体传播:昆虫、螨类、真菌、线虫、菟丝子等;

(2) 非介体传播:机械传播、无性繁殖材料和嫁接传播、种子传播。

病虫害防治工作报告篇四

1、按照工作计划,每年定期召开精防专题会议,按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要求专门研究讨论近期工作,安排下一步工作。

2、 加强对公共卫生乡村医生人员和家属业务知识学习。发现新病人及时联系,经常走访患者家庭,进行一年4次面对面随访工作和每年一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了解知晓患者家庭状况及患者近期病情变化,叮嘱家人按时给病人服药,做好监护工作。

3、 及时做好表卡记录,根据辖区内病人各种不同程度病症,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先有家属和现状不同分别落实了监护人和使每个监护人知道监护的职责和方法,应急处理的措施,坚持分片包干制度,定期随访,向患者家属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保证患者能够按照医嘱定时服药,同时做好随访记录。

4、 做好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宣传、预防工作,提高居民对精神卫生知识的知晓率。利用10月10日精神卫生日做好精神病人宣传康复工作,鼓励患者参加康复活动。

二、做好精神病防治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精神病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病,并且重者则与社区严重脱节,失去在社会生活适应能力,更有反社会型的情绪失控者,会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给居民带来不同程度的威胁,因此做好精防工作是确保社会稳定和谐不可缺失的一项工作。

精神病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非常困难的工作,很多病人难以管理,这是我们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和其他慢病管理不一样的地方。希望今后我们加强对精神病人监管,做好随访,对其进行治疗和康复措施的培训,有效地保证精神病人病情的稳定。使社会更加和谐。

病虫害防治工作报告篇五

年我中心慢病工作在疾控中心的具体指导下深入社会,大力开展慢病防制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结合控烟、控酒、饮食、心理干预等措施,积极开展健康宣教与促进,降低人群主要危险因素,有效地控制辖区慢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医务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宗旨,紧紧抓住辖区居民关心的慢病问题。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改进办事程序、服务方式、管理制度,尽最大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让大家满意。做到自觉把《医院管理制度》,提高慢病专兼职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医务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宗旨,紧紧抓住辖区居民关心的'慢病问题。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改进办事程序、服务方式、管理制度,尽量大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让大家满意。做到自觉把《医务人员工作手册》落实到医疗服务工作中,进一步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全新基层卫生服务中心文明新形象。

为了加大信息工作力度,提高信息数量和质量,提升中心整体形象,推进慢病防制的规范。成立慢病工作小组设专兼职人员。从中心分管领导到中心各个科室,再到各个村卫生室,宣传员深入各村各户积极落实慢病防制工作的计划,开展各项慢病防制工作。形成了一个上下贯彻、快速互动的信息采集网络,尽力促进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2、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病率不断上升、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已成为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老年人群的经济能力有限并且相对固定,和其相对巨大的医疗需求之间构成了矛盾,这就需要优质经济的服务,而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是最佳投入效益的干预,加强慢病管理可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而基层卫生院慢病管理是农村医疗优势的一个突出体现。由于基层医疗距农民近,就医方便、快捷,医患之间易沟通,易开展健康教育,易宣传医疗保健知识,对一些疾病好回访,易跟踪,基层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慢病管理对农村居民生命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

3、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纠察批漏

我院定期开展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对慢病各项工作举行日常自查工作,及时纠察纰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同时针对上半年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分析,积极改正。

4、定期宣传、培训慢病知识

针对不同阶段居民健康状况、热点咨询问题,我们定期举办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的预防知识健康讲座,向广大居民传递高血压病、糖尿病及其他慢病的防治知识,带领着居民群众,对高血压及其他慢性病认识的误区和盲区,给任重而道远的社区预防保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根基,同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居民看病难、看病烦的问题,真正架起了医患之间、社区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为居民的健康撑起了保护伞。

xx年上半年我镇卫生院慢病防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这要归功于每位医务人员(包括各村乡医)、各村居委会领导的共同努力协调。在改善各村居民健康知识,健康行为的同时提高医务人员健康素养,从而推广到整个分水镇。

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内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还有待加强,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有待整体提高,高血压、糖尿病宣传培训活动有待进一步拓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指导,进一步探索疾控机构科学规范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拓展慢性病预防控制服务的新功能,加强基层医生素质培养,努力开创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