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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维护方案(专业15篇)

时间:2023-12-19 12:24:24 作者:紫衣梦

计划书的编写既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又需要灵活应对变化和调整。下面是一些实用的计划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

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潼南县人民法院:

别口镇花院村辖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734户,总人口2873人,耕地面积3762亩,水田1650亩。

本村土地贫瘠,坡耕地易旱缺乏水利设施,急需修建水利工程,确保抗旱用水和人畜饮水,交通落后,急需新建。

(一)、水利设施:原胡豆湾水库提灌站设施老化,确保农业灌溉,急需维修。由于袁家湾等25口山坪塘属六、七年代修建,多年雨水侵蚀,坝坎已属病害工程,急需整治硬化。为了充分发挥杨家沟水库抗旱功能。减少灾害损失,新增杨家沟水库提灌站一处,灌溉3、4、5、6、7社,受益人口1600人左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00亩。计划新增囤水田工程150亩,新增蓄水5万立方米。整治山坪塘25口,新建10口,共需资金300万元。水库堤坝整治,胡豆湾水库坝坎渗透严重,蓄水水位下降,坝坎已成危坝,急需硬化,需资金39万元。

(二)、加快产业转型:对现有的果林进行有计划的补种3万株,再新增种植核桃5万株壮大庭院经济,增加农民的收入,加快致富步伐。

150万元。

(四)、土地整治:我村地处别口镇海拔最高,水土流失严重,急需土地整治,提高土地肥力。

(五)、文化建设:新建文化活动场所需资金100万元。

别口镇花院村党支部。

别口镇花院村委会。

xxxx年xx月xx日。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迁建、更新和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下列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场地和平台: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机制,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意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更新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建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配套经费的,应当纳入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军队测绘导航主管部门建立军地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军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更新项目计划。

第十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利用已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不得重复建设。

需要建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应当符合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且纳入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第十一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

未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基础设施信息不得录入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设立警示标识,修建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占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当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占用协议。

出让、划拨建设用地或者发包、调整承包农用地的,应当扣除已建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使用的土地面积。

第十四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使用土地范围。其中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土地范围不少于6平方米。

第十五条新建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避让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避免受电磁波发射干扰的安全控制距离不少于200米。

第十六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分布信息。

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分级管理。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营维护,接受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及时公布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名称和位置。

第十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设施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并签订保管协议。

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津贴制度。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保管津贴发放情况。

第二十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无偿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管理。

除前款规定外,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于基准站运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测绘作业证件,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施。

第二十二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和维护,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在线服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四章迁建、更新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其中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迁建的,应当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除或者迁建的,由设施建设单位书面告知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迁建的,应当向该设施的立项建设单位支付迁建费用;该设施的立项建设单位不明的,应当向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迁建费用参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并专项用于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重建。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和制止损坏、损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损坏或者损毁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立项建设单位维修或者重建。

原址重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在建成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重测,计算点位成果。

第二十七条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基础测绘成果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更新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

第二十八条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升级技术和装备,提供快捷、安全、科学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不同层级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应当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对建设单位的技术和信息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保管职责的,应当解除委托保管协议;有保管津贴的,停止发放保管津贴,并依据保管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拒绝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在线服务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新数据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1、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教师应掌握各设备的使用方法(详见设备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3、各班班主任为本班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如造成丢失或损坏,影响正常收看者,一学期超过两次,将视为教学事故。因违章操作造成人为损坏者要照章赔偿,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照规章处理。

4、使用任何电教设备教师必须在场。同时播放影视资源之前,应尽早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并及早和电教室取得联系。任何学生不能擅自使用设备,更不能改变设备之间的连接线,以免在给收看带来影响。

5、对设备定期清洁,清洁时要用干燥的抹布擦拭设备(注意防止静电),切忌用湿巾清洁,预防短路。对背投屏幕要用干燥的软巾轻轻擦拭或吹去表面灰尘,切忌用粗糙的抹布或用力擦拭,以免划伤屏幕。机柜后面不得堆放清洁工具和其他杂物,以免影响线路连接或造成危险。学校将定期检查,并将奖分或扣分,记入班级量化管理评分中。

6、老师所领取的录音机,要注意使用方法,规范操作,尽量避免学生提拿和使用。平时做好防尘、防摔、防水的措施,防止人为的损坏,有什么问题及时通知电教室,造成人为破坏的要按章赔偿。

办公室电教设备、网站管理制度。

1、按计算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开启、关闭计算机,以确保电脑使用安全。

2、校园网系统涉及学校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如有破坏和损坏,将给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系统的文件和数据,不准随意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3、不得随意安装或拆卸计算机的硬件或软件,不得让校外人员到办公室使用办公电脑。不得利用学校办公电脑在上班时间进行聊天、游戏、炒股,播放与教学无关影片等娱乐性活动。不下载与教学无关的软件,及时做好防毒防黄工作,遵循办公电脑用于办公的原则。

4、保证校园网的安全,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尽量不使用外来软盘、光盘,即使使用也要先查杀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上使用。

5、所有教学资料应在办公室计算机的“指定盘d盘”,如备课件等,以备查阅,个人资料应及时做好备份工作,以防资料丢失,便于查找和管理。

6、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7、网络中心将定期对各办公室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若有违反本规定的,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8、无论进入校园网或上因特网都要讲究网上公德、遵守网络公约,不说有失教师身份的话,不得传播反动言论,不得私自查阅、篡改别人的资料或文件,不能盗用别人的账号和密码。

9、任何个人电脑接入学校网络都需做好防毒防黄工作,并及时通知网管,按照学校规定设置操作,并且仅限办公操作。

第一条、办公室主任及班主任必须保管好钥匙,保管好设备并负责设备安全,不管是上体育课、实验课、计算机课等,还是早中晚时间,都要做到人离教室锁好门。如果因班级管理问题发生设备丢失,由办公室主任和班主任负责,进行相关赔偿事宜。

第二条、每个班级配置一个电教管理员,负责上课前到班主任处拿钥匙,督促教师做好使用记录并填写《多媒体使用记录表》。

第三条、控制桌内外要保持清洁,不能堆放书籍,禁放含灰、含水物品,特别是化学物品。

第四条、各班平时清洁卫生打扫应尽量采用拖把拖地,尽可能少产生灰尘,确保投影仪的安全;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定期用干毛巾清洁设备上的灰尘。

第五条、所有设备在不使用时必须关闭电源。整个多媒体设备的操作必须按正确使用规则和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正确关闭投影仪后必须再等待1分钟才能关闭总电源。如出现问题,请联系相关电教人员进行维修。

第六条、计算机设备服务于教育教学,禁止一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上机活动,尤其是学生在教室上机。

第七条、如设备出现故障,请及时与电教室联系,电教室将检查故障原因。如设备属人为损坏,学校将追究上课教师和班级责任,并按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首先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注意保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系统配置和其他教师的课件,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电教室派专人进行安装。

第九条、凡全期未查获一次没锁门,且教学设备维护好,教室内未造成财产损失或丢失的班级,期末将评为财产管理教学设备维护的先进班级,在班级管理进行加分。

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晋委[]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街道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街道综合承载能力、改善民生福祉,推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接“十二五”规划,以改善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和社会事业等城乡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千方百计加快建设、加快前期、加快审批、加强储备,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体系。

二、实施重点。

(一)交通提升工程。

配合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做好福厦铁路晋江站快速疏解道路、社马路及周边交通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和泉州晋江机场改建工程项目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建成投用。

(二)市政提升工程。

配合市政园林局、住建局重点推进一批市政道路建设、改造,进一步完善中心市区市政道路网络,打通福兴路西延伸,大力推进“一山一水”慢性系统景观项目;抓好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光电园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水利提升工程。

配合市水利局重点推进市域小流域整治工程,完成辖区内梧桐溪、梧垵溪的河道整治清淤疏浚。

(四)信息提升工程。

配合市科技与信息局、经贸局打造“数字晋江”,推进“三网”融合,初步建成“无线城市”和“光网城市”,重点配合推进“td-lte”无线城市建设、光网城市建设、数字晋江地理空间框架、智慧社区和城市一卡通等项目建设。

(五)环保提升工程。

配合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晋石跨境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推进晋石高速、泉三高速森林生态景观建设通道工程绿化建设。

(六)社会事业提升工程。

重点推进xx市第六实验小学、季延中学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教育信息现代化提升工程;配合市医院重点推进市医院迁建项目建设;配合市民政局优先发展养老事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配合市文体新局做好草庵公园项目建设。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街道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罗山街道2013-年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由秘书负责,具体统筹推进、协调指挥全街道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四、工作机制。

要建立统筹、统一的`项目责任机制、统计机制、调度机制、督查机制和考核机制。

(一)责任机制。实行“四级、七定、三可”项目责任落实机制。每个项目均要建立“市挂钩领导”、“主管单位”、“业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四级责任制度,做到责任内容“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进度”,确保项目任务“可跟踪、可量化、可评价”。

(二)统计机制。主管单位和业主单位均要指定1名业务人员作为项目进度报送专报员,具体负责项目动态信息和存在问题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向项目主管单位反馈进度信息和问题信息。

(三)调度机制。实行调度例会制度、快速响应制度和一线推进制度。及时研究分析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协调排除项目实施障碍,做到“领导在一线指挥、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落实”。

(四)督查机制。实行定期反馈、通报制度。各项目业主单位定期向党政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街道党政办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多、未按时序进度落实的项目进行责任分解,并跟踪督促责任单位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各项目业主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项目建设牢牢挂在心上,体现在措施上,落实到行动上,深入项目一线亲自指挥、亲自督查、亲自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切实改善发展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二)加快组织实施。各社区、各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梳理“十二五”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快则快、适度超前推进。要结合我街道发展需要,再谋划生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关系长远、关乎民生的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增加项目储备,拓展项目来源;各项目项目业主要配强项目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计划。在建项目要促进度、保安全、控质量、增效益,力争早建成早投产;前期项目要抓前置、促审批、保征迁、上配套,力争早开工多开工。

(三)抓好安全质量。加强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速度服从安全质量。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强化考核督查。街道党政办负责把各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目工作小组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中,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自“美丽伶俐·宜居乡村”建设活动开展以来,青秀区伶俐镇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为实施村屯巷道硬化、饮水净化以及污水处理建设的着力点,狠抓“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纵深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责任制度。伶俐镇通过召开宜居乡村工作动员会、布置会、推进会、协调会等,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以更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力度,统筹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深入开展。规范“一事一议”建设资金管理机制,做到专款专用。严肃跟踪问效问责,镇纪委办及财所配合城区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建设不达标的,择机根据责任网格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发挥主体作用,发动群众全程参与。深化拓展“一组两会”工作方法,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以多数农民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建立乡村建设民主决策机制,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坚持“一线工作法”,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农村经济能人的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宜居乡村活动。完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保障资金投入,“基础便民”成效显著。完善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建设机制,结合实际,不断增加投入。2017年上半年,伶俐镇实施“一事一议”建设项目8个,涉及道路通行、饮水安全和农村污水处理等方面,项目总投资157.53万元。截至目前,上半年“一事一议”8个建设项目全部完工,涉及5个行政村,受惠群众1万多人,“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伶俐镇将继续通过强化“一事一议”建设模式,争取年内全镇通屯道路硬化率达100%,屯内巷道硬化率达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达65%以上。全面推进“三改六提三增”工程,确保“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有效推进,巩固宜居乡村活动成果。

城乡同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改变环境卫生面貌,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以“五治三化”为主要内容,扩大范围,提升标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全镇城乡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综合整治,使全镇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爱护环境意识和文明公德意识。

2、向高标准看齐: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标准是实现“三化”,最高标准是让群众满意。

3、向盲点死角延伸:要突破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城乡结合部、河道、农贸市场、废旧物资回收站的环境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废旧物资无序堆放等“脏、乱、差”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扔杂物、乱倒垃圾”等现象;加强场镇秩序管理,规范摆摊设点行为。

4、向村庄延伸:深入开展以清垃圾、清杂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治理“四清”工作,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日常管理,推行市场化运作。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场环境。规范集镇商业门市、摊点经营行为,

农贸市场的管理,清除市场撑杆搭棚及乱搭乱建行为;抓好场镇市场建设规划,逐步取缔以街、以路代市行为。规范农贸市场(含临时市场)由居委会按辖区负责。

(二)规范车辆秩序。

一是规范设置标识标牌。

二是新增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做到顺停泊位、车头向外、整齐划一,由派出所负责。

三是禁止脏车入街和建筑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由环卫所负责。

四是场镇客运车辆必须进站停放和上下旅客。

五是规范集镇车辆秩序按辖区负责制由各行政办事处负责。

六是对乱停乱放和违章车辆,由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并录像曝光。

(三)整治集镇占道经营、骑门摊和夜市经营秩序。各场镇所有的骑门摊规范进店经营。主街的占道经营、游摊治理,由居委会负责规范入市。各夜市摊点实行划片、限时、规范经营,主要街道不得设立夜市摊点和擦皮鞋摊点。

(四)治理场镇“牛皮癣”。一是环卫所负责清扫保洁责任区域内的“牛皮癣”清除。二是镇级部门、单位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负责院内院外及所属门市“牛皮癣”的清除。所属门市无论是自用还是出租的,凡“牛皮癣”没有清除的,一律通报到部门或单位,限期清除。

(五)规范广告店招。一是场镇所有门市店招由建管站统一规划、统一规格和样式,督促业主按标准样式改造。二是场镇居委会对辖区内的各类广告进行拉网式清理,规范设置公共广告张贴栏,引导居民张贴公告入栏。三是对破损、陈旧等有损形象的广告、标语、店招、牌匾、灯箱、邮亭、遮阳棚等,由环卫所、居委会按照各自分工,责令业主拆除或改造。四是新设立的大型广告牌、标语等,必须美观、大方,符合规范标准。

(六)整治卫生死角。各单位、公路沿线的村(社区)要开展一次卫生死角自查,包括各个楼幢、院落之间的巷道、通道,并落实专人清理。镇督查办要定时或不定时进行督查通报。

(七)整治建筑工地。建管站要对全镇所有建筑工地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清理,该设立围墙和安全网的必须设立,该封闭运输建材和弃土的必须封闭运输,不得占道堆码建筑材料。

(八)治理沿路和沿河环境。进一步完善、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做到清楚醒目;加强道路养护,及时整治病险道路,确保道路畅通;及时清除沿线垃圾,清理沿路乱搭乱建和乱堆乱码,由建管站、环卫所负责。进一步加强河道环境治理,彻底清除河道两岸垃圾,河道由居委会按辖区负责清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3日————5月10日)召开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5月11日————2011年12月31日)以“五治三化”为工作重点,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集中整治,确保市容整洁、美观、有序。

(三)深化完善阶段(2012年11月11日—2012年4月30。

日)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三化”工程,深入推进综合整治,使城乡容貌有明显的改观,实现“治标”向“治本”的转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政办事处、镇级各单位要把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辖区负责制。各行政办事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周密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级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查,逗硬问责。镇整治办、督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按照责任分工,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重点逐项、逐个进行督查,采用明查暗访、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逗硬惩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辖区负责的原则,凡因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工作不落实被市、区明察暗访曝光通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逗硬问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杜甫周记管理制度:普通话考试辞职报告回复的李清照教学方法细则邀请函新课程的语录王维主题班会贺词;课标好句发言道德团结:讲话承诺书对策读后感复习,模板礼仪自荐信的一封信公益广告,李商隐复习方法:竞选自我评价。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整合和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增强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第三条本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企事业单位自用的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军事专用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其所有的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测绘、市政设施、公安、人民防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第三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测绘、市政设施等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清单。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并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行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建设单位建立各自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时,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六条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明该施工范围的城市地下管线情况。

第三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提供便利。

城市地下管线相关信息数据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或者属于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二)道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办理管线监护的;。

(三)管线建设单位未经测量将管线工程覆土的。

第四十一条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地下管线过程中,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进度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地下管线工程签字同意覆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管线建设单位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管线建设单位未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建设、规划、测绘、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在权限范围内可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街道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开展好2021年春节期间关爱帮扶慰问孤寡老人、贫困人群、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活动,建立我街道关爱帮扶慰问志愿服务行动长效机制,特制订本次活动实施方案:

2021年x月1日至x月6日

(一)活动主题。

关爱留守儿童、帮扶空巢老人,慰问孤寡老人、贫困人群、农民工和残疾人,奉献志愿爱心、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范围。

全街道留守儿童(六到十四周岁父母常年或连续三个月外出务工的在家儿童和孤儿、遗弃儿童及单亲家庭儿童),全街道空巢老人、孤寡老人、“五保户”、“三无”人员、困难人群、农民工和残疾人。

(三)活动方式。

以社区为依托,由驻社区干部牵头,以妇女干部和团员青年为主体,结对帮扶学校和社区干部广泛参与,采取志愿者和干部职工联动“多带一”结对帮扶的方式。

(四)活动资料。

对关爱帮扶慰问人群面临的主要困难,经过结对帮扶,为他们分别供给发放慰问品、心理抚慰、生活照料、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文体活动、法律援助等帮忙。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1、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

经过家访,看望留守儿童,及时了解和解决留守儿童的紧急需求。进取为留守儿童供给作业辅导、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生活帮忙等服务。

2、为空巢老人组织文化、生活服务。

热心陪同老人聊天解闷,帮忙空巢老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理发等营造家庭幸福生活的良好氛围,并进取动员空巢老人参与街道、村(居)各类文艺团体和文化娱乐活动。

3、街道组织一次大型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孤寡老人、贫困人群、农民工和残疾人送上节日的温暖祝福。各社区根据实际情景,对辖区需要关爱人群送温暖。

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市级

为加快推进我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商用,支撑xx高质量转型发展,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规〔2019〕xx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在深入推进xx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我省及我市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网络强国和“数字龙江”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规模部署和商用,为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编制5g基站站址规划,加强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力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集约共享,综合利用。坚持公共区域向5g基站建设开放,实现通信基站资源与社会塔(杆)资源的双向开放、融合发展,统筹推进5g基站建设。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底编制完成5g基站站址规划,制定现有2g、3g、4g基站改造计划,推进通信基站与社会塔(杆)资源双向开放共享,计划建设基站xx处,完成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重要场所的5g规模化商用。2021年计划建设基站xxx处,开展全市范围5g网络规模化商用部署,实现县、乡、村三级逐步覆盖。2022年计划建设基站xxx处,进一步完善xx境内5g网络,在民生服务、城市管理、产业发展等领域进一步丰富5g应用。2022年后持续推进5g深度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各地政府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等要求。各级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要吸纳市铁塔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xx广电网络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为各级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各类法定空间规划中的铁塔及相关站址配套设施规划。

在5g基站规划建设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分类、分步实施建设,优先完成城区内重点公共区域、旅游景区、交通干道的网络覆盖,同时紧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开展全市5g网络建设。

3.市铁路部门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次快速铁路建设前期规划设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在对电力网络进行迁改时,同步考虑通信基础设施用电事宜。

各地、各相关单位对市铁塔公司按专项规划制定的通信基站选址建设计划用地要予以支持,要按照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规定,为通信设施项目提供建设用地支持,并在办理规划手续、土地确权手续上适当简化。通信设施因城建或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相关部门应对通信企业搬迁改造施工给予支持。各地在进行道路、路灯、监控、交通指示灯等建设或改造时,要统筹考虑5g通信基站建设,优先采用“多杆合一”功能的“城市智慧灯杆”。

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时,应将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电信间、设备间、移动通信基站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随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工程竣工后,组织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参与验收。属于商用楼宇、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通信系统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移动通信基站由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根据电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建设。通信(5g)配套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通信管理办公室申请报装。

(三)优化5g网络建设审批手续。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移动通信基站行业特点,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满足5g快速规模组网需求。对于因历史原因导致手续不全但已建基站铁塔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用地,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流程,补办土地相关手续,并不再补办建设用地预审手续。

(四)开放社会公共资源。

开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办高等院校等所属建筑物,以及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为电信线路或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建设提供方便。其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提供通行便利。其中公共机构和政府全额出资的企业所属建筑物以及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应无偿开放。

各地政府部门及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放所属的各类杆(塔)、管道和电力资源。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范。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非法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法督促房屋建筑和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商场、办公写字楼、场馆等楼宇的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工作,支持5g基站建设和维护,对违规设置基站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强化全市5g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加强资源双向开放共享,积极推动“通信塔”与“社会塔”的双向开放,提升共建共享水平,有效降低建网成本。

(六)加强电力保障。

各级电力公司要开通通信用电建设绿色通道,要做好与通信企业的电费核算等工作。要贯彻落实好省级降低电价政策,减轻通信企业负担,对通信用电制定优惠政策,实现5g生态圈的良性循环。

(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市铁塔公司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配合,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按照共建共享原则,认真做好5g基站规划建设工作,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及建设的各项任务。要严格控制铁塔新建独享,针对仅一家基础电信企业需求的铁塔,须书面告知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其他基础电信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实现资源共享。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频带外让频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原则,主动发起与同频及邻频卫星地球站等其他合法无线电台(站)使用单位的干扰协调,并将协调进展情况向xx无线电管理处报备。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xx市4g/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统筹各方协调推进5g网络建设,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和问题,强化建设进度监督。制定督办清单,监督各项政策及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地应同步成立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组,加强对5g基站建设属地化统筹协调,为5g大规模商用做好前期准备。

(二)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xx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无理阻挠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5g通信建设的正面宣传,广泛普及电磁辐射科学知识,强化政策解读,消除群众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疑虑和误解,引导社会各界对通信基站建设无线电磁辐射影响的正确认识,共同营造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城乡同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七月份的工作情况,特制定8月份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同建同治工作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城乡同建同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认真负责,真抓实干,抓责任落实,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搞好责任包干片区的卫生日常保洁维护。

二、积极保持室外卫生整洁,重点抓好室内卫生。总结7月份的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经验,在做好全面工作的同时,对平时检查工作时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死角作重点攻坚,认真组织实施,保持好室外卫生整洁。在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初期,我们努力搞好室外卫生整齐清洁,在下个月我们要在抓好室外卫生的同时,重点抓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全面推进我公司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我公司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三、增大投入,确保城乡同建同治顺利推进。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必须在组织实施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增加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投入。8月份公司准备对宿舍楼下水道、进水管道进行改造,对化粪池进行清理,保持公司宿舍大院内外卫生。同时要配足开展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生产工具,确保卫生大扫除和日常卫生保洁的顺利开展,这些工作都需要资金投入,并且还要抽调一定的人员,以全面推进我公司的城乡同建同治工作。

我们要不断提高对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的认识,每个人要自觉保持卫生,城乡同建同建同治从人人做起,人人从自身做起,全员投入到城乡同建同治工作中来,才能为创造我们的美丽洁净的家园。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所需的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互相衔接。

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等部门,拟定次年的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并通知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管线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制定本单位次年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计划的原则,兼顾地下管线系统运行需求,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建设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时,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优先采用共同沟技术。

管线共同沟的具体实施规范和使用管理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管线共同沟应当有偿使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管线共同沟。

本条例所称管线共同沟包含“走入式管廊”和“非走入式管沟”。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为城市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与城市地下管线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统筹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线工程,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期,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道路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二)事先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线的监护工作;。

(三)督促和检查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城市地下管线的勘察、设计,并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向管线建设单位提供准确的管线工程竣工资料。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城市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管位的验收记录。

建设不同的城市地下管线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保持安全间距。

第十五条管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时,应当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进度需要。

第十六条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管线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或者施工许可手续期间,应当将办理许可手续的资料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备案。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管线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应当在开挖前放好灰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要求的,方可开挖施工。

第二十条建设城市地下管线时需要占用或者开挖道路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经市或区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城市地下管线需要占用绿地、河道等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变动城市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规格等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当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第二十三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测量成果应当包括1:500带状城市地形图、管线图和成果表。

第二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量成果,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第二十五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管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二十七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告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未建档管线的产权单位。

未建档管线的产权单位应当按规定测定未建档管线的坐标、标高、走向和尺寸等信息,并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测量工作或拒不履行测量义务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代为测量,测量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需要迁移、改建地下管线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管线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迁移或者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

第二十九条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管线产权单位需要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的,应当向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予以拆除。

对产权单位不明的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

不便拆除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由管线产权单位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街道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全面排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努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争创省市平安建设先进县,县政法委、县综治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到xx年底在辖区深入开展以“保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的一村一干一警一员大走访活动(以下简称“大走访”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开展“大走访”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开创xx平安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实现xx平安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大走访”活动范围要覆盖辖区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门店、医院、市场、社区、居民家庭,走访率要达到100%。通过开展“大走访”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表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大走访形式分以下两种:居民户大走访活动由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抽调县乡干部、政法干警,办事处负责实施,具体要做到“一村一干一警一员”,为了确保工作进度,办事处今年将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居民户的走访工作,走访的同时,指导各居委会走访台帐的整理,及具体问题的调处工作。

xx街道所辖的企业、学校、医院、市场、主街道门店商户的大走访活动由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办具体组织协调开展,组织抽调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干部职工组成工作小组分行业划区域实施。企业由工办负责,张同志牵头;学校由中心校负责,张同志牵头;医院由公疗医院防保站负责,张同志牵头;市场由协税部门负责,张同志牵头;主街道门店商户的走访任务按照各居委管辖区域由各居委按区域划分实施,各分包居委领导牵头。

开展“大走访”活动,要坚持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县抽调的干部、干警每半月走访一次,时间不少于2天;走访工作由县乡指派的包村干部、干警和信息员共同开展。大走访活动4月上旬在辖区全面展开,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要在6月上旬前全部完成;下半年在11月上旬前全部完成。为促进大走访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县拟于5月中旬和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大走访活动,届时我办事处将统一组织所有抽调人员对所走访对象集中开展大走访活动。

开展“大走访”活动的主要方式有:

(一)入户走访。县及办事处抽调干部、干警及各居委治安主任要深入到每户群众家中,发放“一村一干一警一员”联系卡,认真填写《走访情况登记表》,详细了解他们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反映问题、需求需要、意见建议等,并做好专门走访记录(走访情况登记表附后)。

(二)问卷调查。开展社会治安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治安突出问题、治安乱点、影响安全感的因素、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等。对群众不满意或满意度不高的原因要详细登记,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

《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发改委、工信部印发《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到2019年,实现乡镇及人口密集的行政村4g网络全面深度覆盖,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超过7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信息基础设施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是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发展壮大信息经济的重要抓手,是建设网络强国、推动转型升级的关键支撑。加快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对于促投资、稳增长、惠民生,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宽带中国”战略、信息网络重大工程的深入实施,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快速提升,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与此同时,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演进升级的要求仍然迫切,亟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建一批高速骨干线路,扩建一批宽带接入网络,升级一批应用基础设施,布局一批海外信息通道,不断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和支撑能力,争取提早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网络发展目标。为统筹部署2019-2019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特实施本行动方案。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牢牢把握信息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坚持引领示范与整体推进并举,适度超前与节约利用兼顾,建设升级与应用需求衔接,既有设施扩容和新兴技术部署并重,进一步优化网络结构,提高网络速率,提升网络质量,积极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统筹部署,分步推进。统筹有线和无线技术手段协同发展,统筹城乡和区域宽带协调发展,遵循技术演进规律,因地制宜,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

全面提升,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宽带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国际通信和应用设施能力,重点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建设步伐,突破国际出入口、网间互联等薄弱环节。

有效衔接,协同实施。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十三五”规划的衔接,有力支撑“三大战略”、“互联网+”行动和“双创”等重大战略实施,构建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市场主导,注重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新建、改造和升级相结合,努力提高网络投资效率。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便捷、高速畅通、技术先进、安全可控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点支持扩大光纤宽带网络在农村地区的有效覆盖。

兆比特每秒以上灵活选择,行政村通光纤比例由75%提升到90%。

(二)加快建设先进移动宽带网。持续加强城镇地区移动宽带网络深度覆盖,做好重要场景和热点地区4g演进技术部署,提升用户高速移动数据服务体验。继续扩大农村地区4g网络覆盖广度,完善重点行政村、景区、以及铁路沿线的4g网络覆盖。促进频谱资源高效利用,积极构建低频lte网络,全面推进5g研发。深入推进共建共享,加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资源的储备和供给。深入普及高速无线宽带应用。

目标:到2019年,新增4g基站200万个,实现乡镇及人口密集的行政村4g网络全面深度覆盖,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超过75%。

(三)积极构建全球化网络设施。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优化国际出入口布局,拓宽国际出入口带宽,满足日益增长的国际交流合作需求。创新国际跨境陆缆运营模式,积极参与重要方向国际海缆建设,增加国际网络直达方向。加大海外网络服务提供点(pop点)建设力度,加快数据中心与云服务平台、内容分发网络节点的全球布局。

目标:到2019年,我国国际陆海缆通达方向和带宽容量大幅增加;海外pop点新增40个,总数达到120个。

(四)统筹部署高水平应用基础设施。统筹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部署,积极推进行业云计算平台建设,支持各类行业信息系统和信息化应用平台向云平台迁移。扩大内容分发网络(cdn)容量和覆盖范围。鼓励采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提升企业业务支撑、网络管理等系统服务能力。

目标:到2019年,初步形成技术先进、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绿色集约的数据中心新格局;cdn网络延伸到所有地级市;互联网应用广泛支持ipv6协议。

为保障上述任务和目标的实现,2019-2019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需投资1.2万亿元。为发挥重大工程的引领带动作用,拟重点推进骨干网、城域网、固定宽带接入网、移动宽带接入网、国际通信网和应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2项,涉及总投资9022亿元。

(一)骨干网。优化完善既有“八纵八横”光缆网络架构,及时组织老旧光缆更新换代,积极推进超高速、大容量光传输技术部署。围绕互联网骨干节点和新型交换中心,进一步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网间架构,全面提升整体承载和处理能力。重点推进33个项目,涉及资金495亿元。

(二)城域网。配合不断增长的宽带接入提速需求,适度超前开展城域传输网和ip城域网扩容,加快重点网络节点设备升级,提升多业务承载能力。重点推进8个项目,涉及资金1271亿元。

(三)固定宽带接入网。继续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光纤到户网络改造,升级部署高速光纤接入系统,全面开展光网城市建设。积极开展“宽带乡村”工程、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光纤宽带接入网在农村的有效覆盖,推动实现光纤到村,积极发展宽带入户。重点推进6个项目,涉及资金1884亿元。

(四)移动宽带接入网。加快移动基站新建和改造,积极推进4g网络升级,优化完善室内覆盖,提升热点接入能力,扩大行政村广度覆盖。统筹做好无线局域网热点覆盖和应用推广,全面提升高速移动互联网应用体验。重点推进6个项目,涉及资金3902亿元。

(五)国际通信网。加强“一带一路”重点方向的互联互通,发起亚太、美国等方向新的国际海缆建设,完善面向周边国家的跨境陆地光缆,积极参与沿线重要国家、节点城市网络建设。完善海外pop点全球布局,提高国际网络辐射能力。重点推进13个项目,涉及资金256亿元。

(六)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新型云计算数据中心,改造扩容各类业务平台和重要信息系统。加强内容分发网络建设,新增服务节点,提高处理能力,扩展接入带宽。提升支撑系统资源管理、智能配置、灵活计费等能力。重点推进26个项目,涉及资金1214亿元。

(一)强化规划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需与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对接2019-2019年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明确年度进度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本行动方案所列重点项目要做好与各地方政府城乡规划等法定规划和中央管理企业规划的衔接。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快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有效投资,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支持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以宽带网络为重点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试点,推动尽快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农村网络目标。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三)规范建设秩序。加大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备案。各地要加强协调,统筹规划安排通信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推动市政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开放和共享,切实保障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行权。

(四)推进简政放权。修订《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政审批要求。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加快向民间资本开放基础电信业务步伐,进一步推动宽带市场向民间资本开放。优化管理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强化对各建设主体落实重点项目的督导,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目标和任务,优化政策保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

“宽带中国”战略实施部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推进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的《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实施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引领,坚持信息基础设施的战略性公共设施地位,把握信息通信技术变革趋势,优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国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力争提前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网络建设指标任务,为激活有效投资、拉动信息消费、保障改善民生和培育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有关部门、各地方要按照《方案》要求,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协调推动各类公共设施向信息基础设施开放,提供通行便利,保障公平进入。要优化管理服务,进一步放宽行政审批要求,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有关企业要围绕《方案》实施,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按年度细化分解,纳入本单位考核计划,并抓紧落实项目备案、环评、土地以及资金等相关条件。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国家通信建设和行业监管各项政策要求及标准规范,确保顺利实现《方案》目标。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同时,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并适时开展评估工作。重要进展情况及评估意见将及时报送国务院。

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有关重大事项请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