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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维护方案(优秀13篇)

时间:2023-11-05 00:03:57 作者:紫薇儿 基础设施维护方案(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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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政府20xx年重点工作,切实做好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11条道路和广场、供排水工程和供水升压站工程,有机鸡项目排水管线工程。

二、形势分析。

城区9条道路和工业区2条道路的道路及排水工程相继开工建设,供电、燃气、供热及通信等市政管线工程也随着道路建设而跟进。城区开工的6.5万平方米商住小区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公安局、信用联社和工商局办公楼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并开始进行室内装修,上述工程预计今年10月可投入使用。虽然城区道路排水工程在去年已经完工,但没有并入城市统一排水管网,需要建城区至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工程,该项工程能否在10月前完成,对商住开发小区、入区单位办公楼的`投入使用起着决定性作用,城区供水、供热等市政管线工程能否跟进建设也将对城区各项建设产生重要影响,胡家店园区排水管线工程,腾飞路道路工程及供水工程能否及时完工将影响到咱家食品骨素加工项目、维多利屠宰加工项目、县鸿瑞食品有限公司甜玉米罐头等项目的投产运行。因此,做好11条道路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排水工程及胡家店园区有机鸡项目排水管线工程对城区建设和开发区项目建设至关重要。

三、任务分解。

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合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积极推进各项建设工作任务。

1.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加强财政资金项目审核力度,保证财政资金支出合理。

2.县发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和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3.县国土局负责协调开通镇、林业局和牧业局做好项目的土地征用工作,加强供地管理,加快土地流转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及时办理。

4.县住建局负责开发区供水工程保障,协助开发区做好市政管线规划、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和工程管理工作。

5.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做好哈达山供水工程管线与开发区市政管线协调和衔接。

5.县环保局负责开发区各项建设环境评价、监测及手续报批工作。

6.县文广局协调做好六馆一中心建设和项目建设审批手续,保证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满足用户需求。

7.县城管大队负责城区内建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协助做好绿化、亮化等工作。

8.县供电局负责开发区电力供应,及时为建设单位办理用电手续,加快供电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用电需要。

9.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做好城区通讯管网建设,保证通讯畅通。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为工程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为了保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领导到位、服务到位,成立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

指挥部职责:负责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工作;安排落实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任务;协调区外相关部门办理企业项目落地、开工、生产等推进事项;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度各牵头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调度会;总结、汇总推进服务工作最动态情况。

(二)加强沟通协调,为工程建设做好服务。开发区要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做好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审批,协调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多方争取资金,保证工程项目资金。采取工程款分期支付形式,缓解我县财政支出不足,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争取上级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支持。

(四)加快前期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加快广场、供水、排水工程施工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工作,在工程施工前解决好工程占地问题,保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如期开工建设。

(五)加强监督管理,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将基础设施建设年度目标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开发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推进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项管理机制,实行定期检查、督办制度,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城乡同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改变环境卫生面貌,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以“五治三化”为主要内容,扩大范围,提升标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全镇城乡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综合整治,使全镇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爱护环境意识和文明公德意识。

2、向高标准看齐: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标准是实现“三化”,最高标准是让群众满意。

3、向盲点死角延伸:要突破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城乡结合部、河道、农贸市场、废旧物资回收站的环境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废旧物资无序堆放等“脏、乱、差”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扔杂物、乱倒垃圾”等现象;加强场镇秩序管理,规范摆摊设点行为。

4、向村庄延伸:深入开展以清垃圾、清杂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治理“四清”工作,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要求,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日常管理,推行市场化运作。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场环境。规范集镇商业门市、摊点经营行为,

农贸市场的管理,清除市场撑杆搭棚及乱搭乱建行为;抓好场镇市场建设规划,逐步取缔以街、以路代市行为。规范农贸市场(含临时市场)由居委会按辖区负责。

(二)规范车辆秩序。

一是规范设置标识标牌。

二是新增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做到顺停泊位、车头向外、整齐划一,由派出所负责。

三是禁止脏车入街和建筑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由环卫所负责。

四是场镇客运车辆必须进站停放和上下旅客。

五是规范集镇车辆秩序按辖区负责制由各行政办事处负责。

六是对乱停乱放和违章车辆,由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并录像曝光。

(三)整治集镇占道经营、骑门摊和夜市经营秩序。各场镇所有的骑门摊规范进店经营。主街的占道经营、游摊治理,由居委会负责规范入市。各夜市摊点实行划片、限时、规范经营,主要街道不得设立夜市摊点和擦皮鞋摊点。

(四)治理场镇“牛皮癣”。一是环卫所负责清扫保洁责任区域内的“牛皮癣”清除。二是镇级部门、单位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负责院内院外及所属门市“牛皮癣”的清除。所属门市无论是自用还是出租的,凡“牛皮癣”没有清除的,一律通报到部门或单位,限期清除。

(五)规范广告店招。一是场镇所有门市店招由建管站统一规划、统一规格和样式,督促业主按标准样式改造。二是场镇居委会对辖区内的各类广告进行拉网式清理,规范设置公共广告张贴栏,引导居民张贴公告入栏。三是对破损、陈旧等有损形象的广告、标语、店招、牌匾、灯箱、邮亭、遮阳棚等,由环卫所、居委会按照各自分工,责令业主拆除或改造。四是新设立的大型广告牌、标语等,必须美观、大方,符合规范标准。

(六)整治卫生死角。各单位、公路沿线的村(社区)要开展一次卫生死角自查,包括各个楼幢、院落之间的巷道、通道,并落实专人清理。镇督查办要定时或不定时进行督查通报。

(七)整治建筑工地。建管站要对全镇所有建筑工地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清理,该设立围墙和安全网的必须设立,该封闭运输建材和弃土的必须封闭运输,不得占道堆码建筑材料。

(八)治理沿路和沿河环境。进一步完善、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做到清楚醒目;加强道路养护,及时整治病险道路,确保道路畅通;及时清除沿线垃圾,清理沿路乱搭乱建和乱堆乱码,由建管站、环卫所负责。进一步加强河道环境治理,彻底清除河道两岸垃圾,河道由居委会按辖区负责清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3日————5月10日)召开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5月11日————2011年12月31日)以“五治三化”为工作重点,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集中整治,确保市容整洁、美观、有序。

(三)深化完善阶段(2012年11月11日—2012年4月30。

日)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三化”工程,深入推进综合整治,使城乡容貌有明显的改观,实现“治标”向“治本”的转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政办事处、镇级各单位要把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辖区负责制。各行政办事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周密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级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查,逗硬问责。镇整治办、督查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按照责任分工,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治重点逐项、逐个进行督查,采用明查暗访、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逗硬惩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辖区负责的原则,凡因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工作不落实被市、区明察暗访曝光通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逗硬问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自“美丽伶俐·宜居乡村”建设活动开展以来,青秀区伶俐镇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为实施村屯巷道硬化、饮水净化以及污水处理建设的着力点,狠抓“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纵深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责任制度。伶俐镇通过召开宜居乡村工作动员会、布置会、推进会、协调会等,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以更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力度,统筹推进生态乡村建设深入开展。规范“一事一议”建设资金管理机制,做到专款专用。严肃跟踪问效问责,镇纪委办及财所配合城区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建设不达标的,择机根据责任网格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发挥主体作用,发动群众全程参与。深化拓展“一组两会”工作方法,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以多数农民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建立乡村建设民主决策机制,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坚持“一线工作法”,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农村经济能人的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宜居乡村活动。完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保障资金投入,“基础便民”成效显著。完善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建设机制,结合实际,不断增加投入。2017年上半年,伶俐镇实施“一事一议”建设项目8个,涉及道路通行、饮水安全和农村污水处理等方面,项目总投资157.53万元。截至目前,上半年“一事一议”8个建设项目全部完工,涉及5个行政村,受惠群众1万多人,“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伶俐镇将继续通过强化“一事一议”建设模式,争取年内全镇通屯道路硬化率达100%,屯内巷道硬化率达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达65%以上。全面推进“三改六提三增”工程,确保“基础便民”专项活动有效推进,巩固宜居乡村活动成果。

城乡同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根据州县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立足部门实际,依法行政,认真履责,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永城同办发[]5号文件规定,我局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示范村为乡村,战线联系社区为社区,单位属无独立院落考评范畴,部门职能任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按照州食药监发[2014]7号文件规定,我局城乡同建同治工作任务有以下几项:

2、年度内县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食品药品监管工作1次以上;

3、完成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抽检任务(含本级制定和上级下达;

5、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各类专项整治任务、做到有方案、有检查记录、有总结。

二、开展情况。

1、单位示范村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情况。初,经局班子研究决定,将城乡同建同治与群众工作站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长彭青岗同志驻村,定时下队,督导村支两委开展同建同治工作,及时收集村情民意,向上争取同建同治资金和政策。一年来,我局共深入开展同建同治工作多达13次,其中单位主要领导入村7次,向县委政府申报获一村一事硬化村道项目1个,投入资金13万修建村级公路1.8公里、20个让车位,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占公用经费6200元投入该村同建同治工作。

2、单位办公区域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情况。今年3月,我局投入4000元资金,购买树苗50株,绿化机关环境,统一编号,明确护理人员,及时浇水松地。机关办公卫生值日继续延用去年老办法,分楼层,轮流值日,每天上午下午和每周星期五上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定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机关内务,随时做到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有序。今年2月,我局还牵头组织老药材公司三栋宿舍居民,积极向上争取整修下水道项目资金10万,次月获批进驻施工。3月底峻工投入使用,从而彻底改善了大家的人居环境,获得了居民一致好评。

3、部门职能同建同治工作情况。按照县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要求,我局将此项工作开展与业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日常监管执法、办证审批许可,时时处处强调同建同治,并将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同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验收。目前,共签订同建同治工作责任状420余份,签订同建同治工作承诺书130份,因同建同治工作未落实而立案调查餐饮单位9家、药店2个,组织同建同治工作督查5次,陪同州县检查15次,各月检查排名均在中上水平。

4、战线联系社区同建同治工作情况。年初,永城同办[2014]6号文件下发以后,每月全县组织县直单位入社区开展同建同治工作,我局均能做到同社区书记、网格长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派员参加活动,每次均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基本做到全员参与。截至目前,共到社区开展工作7次,配合全县迎州检5次,购买柴油900元焚烧垃圾2次,入户宣传政策3次。

5、州县同建同治任务分解表完成情况。截至目前,我县辖区内没有发生任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依法药品案件30起、医疗器械案件5起、保健食品案件10起、食品案件45起,无移送涉刑案件,无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应急事件;6月19日,第十六届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专题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同意县食药监局纳入政务中心整体搬迁范畴,并追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经费10万元;完成药品抽样任务6批次、保健食品1批次、化妆品1批次,合格率为100%,食品餐具质量抽检137批次,合格率为82%;对所辖监管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所有乡镇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药店均实现监督全覆盖;启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4个,均做到有方案、有检查记录、有图片资料、有活动小结。

三、具体做法。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年初,局里进一步明确城乡同建同治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任,分管副职抓好各自行业同建同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党组成员、副局长朱致文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主任何进为专抓人员,统畴工作开展。同时,将此项工作情况进度纳入每月工作例会汇报重点内容,时时督导责任落实。

2、结合紧密,严格履责。局机关各股室将同建同治工作同各自业务结合十分紧密,一并监管、一并落实、一并督导。餐饮服务监管股与发证办、稽查大队与保化股配合紧密,形成全力,有效督导各单位严格落实同建同治工作要求,从而推动工作开展。

3、突出重点,责任落实。一年来,我局集中时间力量,对示范街、示范店进行了5次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药店实施重点监管。积极培育典型示范,不断引领行业规范管理,从而促进同建同治工作的常态化、习惯化。

四、意见建议。

1、建议县委县政府在每月对我局单位职能职责同建同治工作考核时,能否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情况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主管部门,由其牵头组织大家实施共治。

2、建议县委县政府在工作任务安排制订时,能否进一步细化、明确我局单位职能职责范围内同建同治工作各项考核指标,以便我们逐一落实到位,确保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

3、请求县同建同治办、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多到我局现场指导工作,多提意见建议,以便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请求县委县政府平时多组织各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1、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教师应掌握各设备的使用方法(详见设备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3、各班班主任为本班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如造成丢失或损坏,影响正常收看者,一学期超过两次,将视为教学事故。因违章操作造成人为损坏者要照章赔偿,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按照规章处理。

4、使用任何电教设备教师必须在场。同时播放影视资源之前,应尽早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并及早和电教室取得联系。任何学生不能擅自使用设备,更不能改变设备之间的连接线,以免在给收看带来影响。

5、对设备定期清洁,清洁时要用干燥的抹布擦拭设备(注意防止静电),切忌用湿巾清洁,预防短路。对背投屏幕要用干燥的软巾轻轻擦拭或吹去表面灰尘,切忌用粗糙的抹布或用力擦拭,以免划伤屏幕。机柜后面不得堆放清洁工具和其他杂物,以免影响线路连接或造成危险。学校将定期检查,并将奖分或扣分,记入班级量化管理评分中。

6、老师所领取的录音机,要注意使用方法,规范操作,尽量避免学生提拿和使用。平时做好防尘、防摔、防水的措施,防止人为的损坏,有什么问题及时通知电教室,造成人为破坏的要按章赔偿。

办公室电教设备、网站管理制度。

1、按计算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开启、关闭计算机,以确保电脑使用安全。

2、校园网系统涉及学校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如有破坏和损坏,将给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系统的文件和数据,不准随意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3、不得随意安装或拆卸计算机的硬件或软件,不得让校外人员到办公室使用办公电脑。不得利用学校办公电脑在上班时间进行聊天、游戏、炒股,播放与教学无关影片等娱乐性活动。不下载与教学无关的软件,及时做好防毒防黄工作,遵循办公电脑用于办公的原则。

4、保证校园网的安全,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尽量不使用外来软盘、光盘,即使使用也要先查杀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上使用。

5、所有教学资料应在办公室计算机的“指定盘d盘”,如备课件等,以备查阅,个人资料应及时做好备份工作,以防资料丢失,便于查找和管理。

6、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7、网络中心将定期对各办公室计算机使用、管理及清洁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若有违反本规定的,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8、无论进入校园网或上因特网都要讲究网上公德、遵守网络公约,不说有失教师身份的话,不得传播反动言论,不得私自查阅、篡改别人的资料或文件,不能盗用别人的账号和密码。

9、任何个人电脑接入学校网络都需做好防毒防黄工作,并及时通知网管,按照学校规定设置操作,并且仅限办公操作。

第一条、办公室主任及班主任必须保管好钥匙,保管好设备并负责设备安全,不管是上体育课、实验课、计算机课等,还是早中晚时间,都要做到人离教室锁好门。如果因班级管理问题发生设备丢失,由办公室主任和班主任负责,进行相关赔偿事宜。

第二条、每个班级配置一个电教管理员,负责上课前到班主任处拿钥匙,督促教师做好使用记录并填写《多媒体使用记录表》。

第三条、控制桌内外要保持清洁,不能堆放书籍,禁放含灰、含水物品,特别是化学物品。

第四条、各班平时清洁卫生打扫应尽量采用拖把拖地,尽可能少产生灰尘,确保投影仪的安全;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定期用干毛巾清洁设备上的灰尘。

第五条、所有设备在不使用时必须关闭电源。整个多媒体设备的操作必须按正确使用规则和操作顺序进行操作,正确关闭投影仪后必须再等待1分钟才能关闭总电源。如出现问题,请联系相关电教人员进行维修。

第六条、计算机设备服务于教育教学,禁止一切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上机活动,尤其是学生在教室上机。

第七条、如设备出现故障,请及时与电教室联系,电教室将检查故障原因。如设备属人为损坏,学校将追究上课教师和班级责任,并按规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首先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注意保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系统配置和其他教师的课件,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电教室派专人进行安装。

第九条、凡全期未查获一次没锁门,且教学设备维护好,教室内未造成财产损失或丢失的班级,期末将评为财产管理教学设备维护的先进班级,在班级管理进行加分。

城乡同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3.对市城乡环境同治办未抽到的村,由镇同治办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出来后,由书记、镇长亲自带队抽2-4个村复核,复核结果与考核结果分值上下不超过1分幅度就视为真实,上下超过1-3分对考核人员予以处罚200元/次,并将其城乡同治工作责任金转为罚金。上下超过3-6分对考核人员予以处罚400元/次,并将其城乡同治工作责任金转为罚金。

六、工作要求。

1.各驻村干部引导各村对照市下发的农村级农村环境整治考核表将硬件设施整改到位、做到保洁常态化,同时将资料准备到位。

2.6个重点村村部所在地要有一个亮点,硬件设施(三桶一池)到位,教化到位,做到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水沟通畅,无杂草。无旱厕,无残垣断壁,无乱贴广告、牛皮癣等。

3.镇区及6个重点村全面推行卫生费收取工作。

4.重点村要保障公共绿地有300㎡。

5.重点村开展拆除残垣断壁工作于8月底全面完成。

6.老街清理,电线剪断、平整,本周内要搞到位,杂草除掉,整理整洁。

7.教化工作,集中1个月,对从黎家一直到南头湾及市场内所有商户进行教化,清理占道经营现象。

8.公路沿线两旁,村部所在地拆违(危)、拆旧工作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9.每个村至少有一条永久性宣传城乡环境同治工作标语,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2条以上宣传标语。

10.群众对城乡环境同治工作知晓率达100%。

11.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每月对辖区内村民小组及住户进行评比,并张榜公布;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月对住户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并张榜公布。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迁建、更新和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下列用于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标志、场地和平台:

(一)永久性测量标志;。

(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三)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

(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机制,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增强公民依法保护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意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更新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建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配套经费的,应当纳入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军队测绘导航主管部门建立军地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编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军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更新项目计划。

第十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当利用已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不得重复建设。

需要建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应当符合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且纳入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第十一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

未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基础设施信息不得录入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设立警示标识,修建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占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当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占用协议。

出让、划拨建设用地或者发包、调整承包农用地的,应当扣除已建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使用的土地面积。

第十四条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使用土地范围。其中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土地范围不少于6平方米。

第十五条新建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避让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避免受电磁波发射干扰的安全控制距离不少于200米。

第十六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分布信息。

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分级管理。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营维护,接受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及时公布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等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名称和位置。

第十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永久性测量标志委托设施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管,并签订保管协议。

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津贴制度。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保管津贴发放情况。

第二十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无偿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管理。

除前款规定外,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技术服务费,用于基准站运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测绘作业证件,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施。

第二十二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和维护,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在线服务。

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四章迁建、更新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其中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迁建的,应当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除或者迁建的,由设施建设单位书面告知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迁建的,应当向该设施的立项建设单位支付迁建费用;该设施的立项建设单位不明的,应当向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迁建费用参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并专项用于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重建。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和制止损坏、损毁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因自然灾害损坏或者损毁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立项建设单位维修或者重建。

原址重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在建成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重测,计算点位成果。

第二十七条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基础测绘成果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更新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保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现势性。

第二十八条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升级技术和装备,提供快捷、安全、科学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第二十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不同层级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应当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对建设单位的技术和信息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保管职责的,应当解除委托保管协议;有保管津贴的,停止发放保管津贴,并依据保管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拒绝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浏览、查询等在线服务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新数据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党支部复习协议书策划书志愿书:个人介绍春联,摘抄朗诵教学方法答复入团,宣传周批复名词标语规定的教学作文新闻报道师恩建军节,复习题三字经的请柬工作表扬信闭幕词了写人调研报告人生哲理李白答辩状,总结句子征文谜语,检测题爱国结束语职称。

街道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全面排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切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努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争创省市平安建设先进县,县政法委、县综治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到xx年底在辖区深入开展以“保平安,促和谐”为主题的一村一干一警一员大走访活动(以下简称“大走访”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开展“大走访”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开创xx平安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实现xx平安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大走访”活动范围要覆盖辖区所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门店、医院、市场、社区、居民家庭,走访率要达到100%。通过开展“大走访”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表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公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大走访形式分以下两种:居民户大走访活动由县委政法委统一组织抽调县乡干部、政法干警,办事处负责实施,具体要做到“一村一干一警一员”,为了确保工作进度,办事处今年将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居民户的走访工作,走访的同时,指导各居委会走访台帐的整理,及具体问题的调处工作。

xx街道所辖的企业、学校、医院、市场、主街道门店商户的大走访活动由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综治办具体组织协调开展,组织抽调街道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干部职工组成工作小组分行业划区域实施。企业由工办负责,张同志牵头;学校由中心校负责,张同志牵头;医院由公疗医院防保站负责,张同志牵头;市场由协税部门负责,张同志牵头;主街道门店商户的走访任务按照各居委管辖区域由各居委按区域划分实施,各分包居委领导牵头。

开展“大走访”活动,要坚持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县抽调的干部、干警每半月走访一次,时间不少于2天;走访工作由县乡指派的包村干部、干警和信息员共同开展。大走访活动4月上旬在辖区全面展开,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要在6月上旬前全部完成;下半年在11月上旬前全部完成。为促进大走访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县拟于5月中旬和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大走访活动,届时我办事处将统一组织所有抽调人员对所走访对象集中开展大走访活动。

开展“大走访”活动的主要方式有:

(一)入户走访。县及办事处抽调干部、干警及各居委治安主任要深入到每户群众家中,发放“一村一干一警一员”联系卡,认真填写《走访情况登记表》,详细了解他们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反映问题、需求需要、意见建议等,并做好专门走访记录(走访情况登记表附后)。

(二)问卷调查。开展社会治安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治安突出问题、治安乱点、影响安全感的因素、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等。对群众不满意或满意度不高的原因要详细登记,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第三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规划、测绘、市政设施等相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清单。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并与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行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建设单位建立各自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时,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六条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明该施工范围的城市地下管线情况。

第三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提供便利。

城市地下管线相关信息数据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或者属于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二)道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办理管线监护的;。

(三)管线建设单位未经测量将管线工程覆土的。

第四十一条城市道路工程同步建设地下管线过程中,管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服从城市道路建设进度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地下管线工程签字同意覆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管线建设单位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管线建设单位未将有关管线档案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由管线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十五条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以及其他从事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建设、规划、测绘、市政设施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在权限范围内可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整合和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增强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第三条本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

企事业单位自用的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军事专用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管理。

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对其所有的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预案,保证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测绘、市政设施、公安、人民防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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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能源网”建设工作推进策划方案

围绕“能源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三年大会战目标任务,以电网、核电、煤电、风电、光伏、生物质、水电、油气管网、充电桩等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电源、输配电、油气管道、充电设施等四大类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700亿元,实现项目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电源建设方面。2021年共实施171个项目(包括风电、光伏、生物质、水电、煤电、核电),其中80个新开工项目实现开工建设、91个续建项目加快建设、49个项目按期竣工投产。2021年完成投资443.0219亿元。

(二)输配电建设方面。2021年共实施5个项目(含打捆项目),其中5个新开工项目实现开工建设。2021年完成投资227亿元。

(三)油气管道建设方面。20xx年共实施31个项目,其中19个新开工项目实现开工建设、12个续建项目加快建设。2021年完成投资28.1084亿元。

(四)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根据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万个”目标任务,2021年以全区14个设区市为单位开展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充电桩、充电插座项目建设,2021年完成投资1.87亿元。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秦如培指示要求,从今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14个设区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21年度建设任务数以《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统筹下达的任务数为绩效考核目标。

三、工作措施。

2021年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自治区能源局将进一步扩大“能源网”投资,把“补短板”、“保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各市、各部门、项目业主务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非常措施,咬定目标,精心组织,努力实现项目攻坚新突破。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在“能源网”大会战建设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能源网”建设工作专班、各有关市、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认识,把“能源网”项目实施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要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适时对项目进行调整和补充。

对审批权限在地方的项目,要按照审批(核准)绿色通道的要求,落实容缺审批、承诺制审批、加快前期工作的推进。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协调指导力度,主动靠前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项目业主要切实担起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细化项目建设筹划、前期工作、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等各环节,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果。

(二)全面梳理项目情况,精准施策。

加快推进桂东电力贺州燃煤发电项目投产运行;

推进广西钦州市恒丰50mwp光伏电站等23个光伏续建项目加快建设。

2.输配电项目。重点加快500千伏凤凰站、新江站、220千伏东兰(向阳)站等一批主电网项目,以及南崇铁路、金南铁路牵引站外部送电工程等大工业项目配套送电工程。

3.天然气管网项目。全面启动广西lng外输管道桂林支线、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广西支干线工程项目等主干油气管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钦南柳管道-茂昆线成品油管道联通工程、“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建设,进一步打通油气输送瓶颈。加快推动北海lng接收站二期、三期工程建设,增强我区天然气保供能力。

4.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14个设区市要根据自治区新的部署要求,按照从今年起实施的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要求,继续加快充电桩和充电插座建设。

(三)加强项目调度,实行挂图作战。

以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利用“壮美广西项目云”平台,实时监测、实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行实行挂图作战,实施项目分类调度协调专员制,每类项目明确一名调度协调专员,实时监测督促项目进度情况,协调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能源网”建设工作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特殊情况随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抓好跟踪落实。

(四)强化资金筹措,保障资金需求。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切实用好融资专项资金;

做好银企对接,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争取更多金融机构支持“能源网”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五)加强信息通报,强化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