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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

时间:2023-06-28 11:06:25 作者:曹czj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篇一

为深刻汲取xx省xx市xx区xx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6。13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燃气事故隐患,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平稳运行,决定在我县开展燃气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燃气安全运营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境为重点,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平稳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面开展县域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燃气行业多有领域排查整治。

(二)整治工作

结合xx县县域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一下的问题:

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险作业环节审批和监控情况;
特别是管道巡查队伍、抢险队伍的力量配备和责任落实情况。

3、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经营许可获取情况和依法经营情况,是否有超范围、超区域经营问题。

4、燃气场站(含cng、lng汽车加气站)安全间距与现行规范相符情况,瓶装燃气充装站落实安全生产规范情况。

5、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气源储备情况。

6、管道燃气工程建设程序是否合法,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压力管道监检,施工许可,地下管线测绘和竣工验收备案执行情况。

7、燃气管道被建构筑物占压情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8、全面排查餐饮业、学校、敬老院、居民小区、公共经营场所,地下空间等经营场所使用燃气情况;
重点检查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管道、设施设备、瓶装燃气的安全使用情况。

9、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使用燃气及燃气设备运行情况。

10、全面排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情况。重点排查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超期服役、瓶体油烟污染或变形等。

11、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由各执法大队组织严厉打击“瓶对瓶”非法倒气行为。

四、工作步骤

从即日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而后转入常态化工作。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中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督促指导各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xx年7月-8月)。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9月)。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请各燃气经营企业于9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至县城管局。

(四)边查边改(20xx年6月-9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据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定时限,明确责任和防范措施;
燃气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关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较大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xx县城管局将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对部分县城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业要加强对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篇二

按照xx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城管函〔2020〕8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燃气安全生产、供应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用气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使用百日专项整治,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xx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着力强化燃气使用安全治本措施,深入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常态化检查,切实将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我市燃气使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经营管理秩序;
大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促进燃气用户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掌握安全用气知识,提升安全用气水平,全面开展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用气。

三、整治内容

(一)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及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二)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三)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着重对居民和公福燃气用户,开展一次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的入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四)排查和治理的重点: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
是否存在向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火锅的餐饮场所供应燃气及向地下、半地下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供气的情况;
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
是否存在管道、表具、燃气器具泄漏的情况;
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燃气器具的情况;
是否存在橡胶软管老化开裂、穿墙和暗埋、未使用专用管卡固定等情况;
是否存在表后预留阀门未使用的情况;
户内管道穿楼板、穿墙处是否存在腐蚀的情况等,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五)对公福用户还要重点检查燃气用气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
燃气管道、阀门、仪表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强制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防火防爆情况;
燃气设施间有无明火或人居住等情况。

四、组织领导

组长:xxx(局长)

副组长:xxx(副局长)

成员:xxx(安全应急股股长)

xxx(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主任)

局各中队中队长

所涉乡镇(街道)燃气安全工作负责人

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局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主任由xxx同志兼任,主要负责传达领导小组的精神,及时汇总整治工作情况、整理资料并按时上报。

五、职责划分

(一)安全应急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行动。

(二)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负责按月收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行动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台账等资料,并整理上报;
负责汇报燃气生产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违法行为,根据领导小组意见,依法组织查处。

(三)局各中队。负责协助辖区内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行动;
负责排查辖区内燃气生产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违法行为,并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所涉乡镇街道。负责配合所属区域内百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安全隐患问题限期整改。

(五)市供气公司。负责对全市天然气用户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负责加强对全市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讲;
负责履行好入户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六)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负责按照要求开展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负责加强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讲;
负责履行好入户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七)其它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加强对所属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负责履行好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六、时间安排和重点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5日开始,7月15日结束。

(一)制订计划,开展百日安全用气宣传行动(4月5日-4月20日)。我市各燃气经营企业、各瓶装石油液化气经营企业、各燃气加气站针对不同类型燃气用户,制订安全用气宣传计划。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报纸、网络、电视、手机短信、宣传屏(栏)等公共媒体和宣传册页发放)进行不间断、滚动式的安全用气宣传;
借助一些典型燃气事故案例的宣传,强化燃气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用气意识、安全用气能力;
针对老年、农村寡居等特殊用户群体,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采取现场教授等方式,切实提升安全用气技能。

(二)制订方案,认真开展入户检查。自4月21日至5月10日全面开展从城区、城乡结合部到农村的燃气安全用气拉网式排查;
针对不同区域,合理划分、周密安排、详细计划,百日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涉乡镇(街道),组织局燃气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各中队、各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成立联合整治工作组,做好对各燃气使用场所、各燃气器具经营商户的安全使用、规范经营排查整治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要将人工煤气用户、使用橡胶软管用户、户内燃气设施老旧用户、人员密集场所用气作为重点,列为最先安排检查对象;
确保排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和《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的相关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燃气用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户不落、项不漏;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要向用户书面提出整改的内容、要求及时限等,并主动提供好相应的指导服务。

(三)强化管理,切实抓好隐患整改。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入户检查的结果,按户建立台帐,并重点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过强化回访、回查,做到逐项销号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应停止供气,待隐患切实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供气;
对于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科学推进整治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特别是要结合我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着力强化责任,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认真组织,科学实施,务求实效。整治工作计划要于4月20日前报回。

(二)强化安全治本措施。要认真结合实际,着力强化用气安全治本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用气安全,提升安全用气技术装备水平。严格执行山西省3月30日新颁布的《城镇燃气居民及商业用户室内工程设计标准》,即日起实行三条强制性标准,即对燃气新用户,必须设计安装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前燃气自闭阀门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对具备条件的应当安装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用气安全设施设备。对燃气老用户、供气企业要科学制定室内燃气设施改造计划,在2022年底前完成上述三条强制性标准改造。

(三)压实安全用气三个责任。局燃气热力监督管理中心要认真履行安全用气监管责任,切实把安全用气作为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事故不再发生。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发挥安全供气主体责任,按照每年不少于一次,做好对燃气用户的定期安全检查;
对于人工煤气户、户内燃气设施老旧用户、人员密集场所用气户、老年用户等重点用户,还要通过适当加大检查频次,加强帮扶指导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安全用气。燃气用户要认真落实安全用气主体责任,在燃气经营企业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安装使用灶具连接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前燃气自闭阀门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消除室内安全用气隐患,依法依规使用燃气。

(四)强化安全用气宣传常态化。要切实将燃气安全宣传作为燃气管理和经营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常态化轨道,持续不断加强,充分发挥安全宣传对促进燃气用户积极履行安全用气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全用气的重要作用。

(五)报送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分别于每周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书面材料报回,5月4日、6月4日将阶段性整治情况书面材料报回。

联系人:xxx

电话:xxx

邮箱:xxx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篇三

根据《xxx市xxx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街道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结合我街道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生产专项百日攻坚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狠抓基础建设、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事故防控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零责任事故”,街道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政委:xxx、

组长:xxx、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和督导。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安全用气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市管理办,段正龙任办公室主任,刘乐平、xxx为燃气专干,负责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城市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燃气安全检查,负责燃气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组织日常的督查和考评,加强对街道范围内各气站的检查。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街道燃气供应站的日常检查和执法,负责督促、指导街道大型餐饮门店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负责街道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协助做好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安全办:负责街道建筑工地、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的排查和整治,组织燃气应急救援演练,指导、督促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所:负责燃气设施、设备、容器、灶具、计量单位等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质监、市场流通标准,严厉打击和取缔严重违反国家压力容器、灶具等质监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各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专项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摸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和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辖区供气、用气场所目录,跟踪、督促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对用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督促燃气用户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信息。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整治(10月)。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对辖区内的供气、用气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动员各用户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建立基础台账。

(二)集中攻坚(10月-11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供气、用气场所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制作检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间及整改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并将隐患治理台账(见附件2)于11月底前报送至街道城管办。

(三)巩固提升(12月)。街城管办组织人员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各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书面工作总结及台账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街道城管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社区、村、管区及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供气、用气场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规范检查。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检查标准和细则,制定检查表,确保参检人员掌握工作要领,规范检查行为。

(三)协调联动,严格问责。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抓好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一律关闭;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进行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横幅、标语、广播、微信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市民重视程度。向社区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市民参与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燃气场所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围。

街道城管办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函〔20xx〕373号)及长治市《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建发〔20xx〕5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燃气使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治理成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区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xxx、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员: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燃气科,办公室主任:xxx,副主任:xxx。

二、总体目标要求

近期,太原市发生一起因室内人工煤气泄漏导致3人死亡的事件。为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常态化检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将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大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促进燃气用户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掌握安全用气知识,提升安全用气水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城镇燃气使用安全。

三、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主要内容,一是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水平;
二是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居民和公福燃气用户,开展一次全覆盖、无遗漏、拉网式的入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排查和治理的重点是:是否存在管道、表具、燃气器具泄漏的情况;
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燃气器具的情况;
是否存在橡胶软管老化开裂、穿墙和暗埋、未使用专用管卡固定等情况;
是否存在表后预留阀门未使用的情况;
户内管道穿楼板、穿墙处是否存在腐蚀的情况等。对公福用户还要重点检查燃气用气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
燃气管道、阀门、仪表等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强制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防火防爆情况;
燃气设施间有无明火或人居住等等。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5日开始,7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5日至5月15日):各燃气经营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工作重点内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形成完整的自查整改记录和自查总结报告,并于5月20日前报我局燃气科。

(二)集中检查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6月15日):在各燃气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对各燃气经营企业的方案贯彻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市局将对我区燃气经营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全面的总结报告。

五、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宣传教育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在整治期间,要着力通过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屏(栏)等公共媒体,进行不间断、滚动式的安全用气宣传,并通过发放安全用气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增加群众安全用气常识,提高群众安全用气能力。特别是还要借助一些典型燃气事故案例的宣传,强化燃气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用气意识。对于老年燃气用户等特殊用户群体,要通过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采取现场教授等方式,使其能够真正掌握安全用气技能。

(二)认真开展入户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好入户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要将人工煤气用户、使用橡胶软管用户、户内燃气设施老旧用户、人员密集场所用气作为重点,列为最先安排检查对象。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和《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的相关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燃气用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户不落、项不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现场向用户提出书面整改的内容、要求、结果及时限等,并主动提供好相应的指导服务。

(三)切实抓好隐患整改

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入户检查的结果,按户建立台账,并重点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过强化回访、回查,做到逐项销号,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应停止供气,待隐患切实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供气;
对于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

六、工作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切实把燃气使用安全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本次百日安全整治实行月报制度,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分别于5月5日、6月5日将阶段性整治情况的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书面材料报送我局燃气科。整治期间,省厅、市局将结合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指导。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于7月15日前将全面总结的书面材料报送我局燃气科。

电子邮箱:xxx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及******、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治理行业乱象,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制度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和责任链条的完善与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带来的事故隐患;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大力推动施工安全管理的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树立起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保民平安、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领导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局各部门要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重点学习和培训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中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

一是,加大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严禁无证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特种作业工作,同时规范考核秩序,完善考核程序,确保考核质量。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好“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警示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筑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局各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监管权限划分,避免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提高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有效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监理的现场监管责任,人员要履职到位,要强化安全管控力度,认真履行好审核、监督、巡查和旁站。二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司其责,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性安全状态。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地生根;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做好施工现场的风险防控,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按照即将出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抓根本、治源头,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xx号令)和《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建规〔xxxx〕x号)有关要求,提高对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企业要提高隐患治理能力,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和现场督察等环节,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持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为重点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和以防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问题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

加大政策支持,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建机一体化”管理,彻底解决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工作脱节、技术人员力量缺失、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试行)的通知》要求,强化对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运行。

(四)构建完善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专项整治期间局监管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暗访和督查的频次及密度,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问责、“黑名单”等工作措施,拿出行之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手段,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过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下基层”等方式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指导服务力度,帮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助企业解决生产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提升施工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充分利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等现代化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是,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自救能力,做到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把生产安全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二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查找发生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集中解决本质问题,研讨规避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跟踪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让血的教训换来安全水平提升。

企业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点、危险源类别、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等内容,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同时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

四、时间安排

从xxxx年x月至xxxx年xx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xxxx年x月至xx月)。全面排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三定”原则,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xxxx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省厅将通过现场推进会的方式来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好经验好作法,将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xxxx年)。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在全县推动落实。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房屋市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成员为局房屋市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

(二)细化方案措施。局各监管部门将按照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局各监管部门将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局安监科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及时总结推广。局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将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将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从xxxx年x月起,每年xx月xx日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总结报告,xxxx年xx月xx日前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篇六

xx区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保障区内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和区内安全实际需要,决定在全区进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餐饮钢瓶液化气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充装过期钢瓶、倒灌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关闭无证经营燃气的储备站、供应站、代客换气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政府领导、职能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营造一个规范、安全、有序的燃气使用、经营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

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等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该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

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

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0.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组 长:xx(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xx(区政协副主席)

xx(副区长)

xx(xx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xx(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xx(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xx(区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办,xx任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分工 1.建设部门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分销站点的信息收集,组织企业开展燃气专业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的综合监管,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督促气瓶充装、检验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各充装单位的气瓶送检义务,督促充装单位与气瓶检验单位签订检验协议,确保在用气瓶得到及时规范的检验。依法严厉查处燃气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倒灌钢瓶、报废钢瓶的违法行为。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非法存储、销售、使用液化气等行为,负责液化气站,经营站点和使用液化气的餐饮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4.安监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依法开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事故的,一律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

规范经营户燃气使用行为,做到使用规范、安全;

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10月17日—26日)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10月27日—31日)督查和总结。区政府安委会成立4个督查组(附件3),至少进行2次督查,全面排查整改阶段和整改结束后分别进行一次督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街、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安监等单位和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为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安排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和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燃气安全隐患,切实进行整改到位。

2.突出重点,严格依法行政。

二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停业整改;

三是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四是凡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和政府安委会要求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主体单位和各监管方负责人的责任。

要定期开展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自身管理,依法经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向超期和不合格钢瓶充装行为,坚持杜绝向非法瓶装液化气换气点供气,切实保障燃气安全。

3.及时报送信息,确保工作成效。

各乡街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工作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11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及调查摸底表、统计表报办公室。

餐饮等场所燃气安全摸底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类别 数量 项目 宾馆饭店 火锅店 烧烤店 燃气供应(企业)点 其它 合计 餐饮场所数量(家)

从 业 人 数           专项治理检查相关工作情况 举办培训场次   培训人数   专项治理检查情况 企业 自查 自改 情况 自查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自改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部门 治理 检查 情况 组织检查组(个)

组织检查人员(人次)

人次,其中专家人次。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安全隐患数(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项)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行政 执法 情况 取缔单位数(家)

责令停业整改单位数(家)

关闭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数(家)

行政处罚起数   行政罚款数(万元)

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篇七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切实提升我县燃气安全水平。

2020年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我县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倒气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重点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规范设置下属瓶装气配送点,各经营企业要对城区及各乡镇现有配送点进行整合,合理布局,缩减数量,并逐步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各乡镇力争只保留一家瓶装气配送点,整合后暂时保留的配送点内不得再存放有气气瓶,配送点必须设置单独瓶库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瓶装气配送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强对配送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2.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3.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4.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2、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下属配送点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但要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一)住建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依法开展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