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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家庭情况调查内容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优质5篇)

时间:2023-09-28 06:55:54 作者:笔尘 最新家庭情况调查内容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优质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生活节奏越是快,越需要思考,尤其是女人。

这个时代,不同以往,已赋予新一代女性巨大的责任和权力,他们顶着压力,却还不断要求进步,无论外貌还是内涵,家庭还是事业,丝毫不想逊于男人,最终构成了一个个复杂而又立体的自我。“女汉子”、“优剩女”、“败犬女”、“肉食女”……到底哪个是真正的自己?外人看来近乎“完美女超人”的你,敢不敢面对那个尚未完美的自己?很多时候,不够味儿是不足,而过头了又有刻意雕饰的嫌疑,最后只有真正的面对,才能过一种自己想要的恰到好处的生活。

如今,85后女性群体,无论是在职场上还是生活中,发挥的中坚力量已不可忽视。他们在成长成熟的过程中,已经在面对爱、面对自己、面对职场以及各种顺境逆境,他们身上,存在着有价值的典型故事,有敏感的痛点兴奋点,更有无意中被粗糙麻木的.生活压抑埋藏许久的各种潜意识真实。

为了更精准地了解85后中国女性,悦己self在八周年这个特殊日子,决定“跟这个世界的女人好好聊聊”,发起了一场关于自我探索的调查活动,贴近85后,与其沟通,想其所想,进而引导和支持他们实现梦想中的自己。

目前,悦己发起的这次“85后中国女性调查”,作为成功案例,已经在很多85后中国女性中间蔓延开来。这是一次与众不同的探索之旅,面对职场、情感和对美的追求,这些女性的内心源于何种真实,如何轻松“玩转”?“85后中国女性调查”线上体验后,当转到现实生活中来,这些女人同样在意犹未尽地讨论与回味,在不同的群体间激起层层反思。悦己self八周年发起的这次调查探索活动,脱胎于深入挖掘85后中国女性的洞察,不同于现在网络普遍流行的玩闹式测试,这个调查更专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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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农村家庭进城意愿情况调查报告

目前,医疗救助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频发,“看病难,看病贵”是老百姓不愿面对而又不得不面对的沉重话题。本次调研以家庭为单位,选取某镇(街道)得过大病的93户农村家庭,其中低保户47户、一般户46户,作为调查对象,发放医疗救助调查问卷,以了解农村家庭的医疗救助现状以及对医疗救助的满意度,从而提出一些对改善农村医疗救助现状可行性的对策及建议。

一、农村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发展情况

医疗救助是指政府通过提供财务、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以及社会通过各种慈善行为,对贫困人群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群,或者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使他们获得必要的卫生服务,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改善目标人群健康状况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作用体现在缓解患有重特大疾病的贫困人群的疾病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概率。

农民一直是我们这个国家人数最多的一个社会群体,他们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事关老百姓生命、生存、生计、生活的民生链条上,健康和生命的保障,是当下民生改善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改善民生是和谐社会的`普适愿望,大病救助又直接决定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感受,因此许多人将大病救助称作:为群众撑起“幸福伞”。几年前,“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成为人们形容三农问题最流行的写照。可是,如果这些农民患了大病又会是怎么样的呢?“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住上一次院,三年活白干”……这是我国许多中低收入人群面临大病来袭时的真实写照。不时发生的大病患者极端案例向我国医疗保障水平发出考问。

新医改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保、民政医疗救助、慈善大病救助等制度互补,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经济负担。但是已有研究表明,要真正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依然困难重重,主要原因在于:城乡差距大;多头管理、体制不顺;困难家庭医疗救助需求大;医疗费用高、医疗负担重;医疗救助比例较低、额度较小;就医距离较远,花费时间长;就医渠道主要是私人诊所或社区、乡村卫生服务站。

二、农村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调查结果

1、农村家庭医疗救助基本情况

选取大病家庭93户,家庭平均人口3人,其中低保户47户、一般户46户。

调查结果显示:所抽取的大病家庭100%购买农村合作医疗;家庭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占17.2%;家庭有子女上学的占30.1%;家庭主劳力健在的73.1%;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力的占63.4%;家庭支持城乡居民一体化占97.8%;家庭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占66.7%;患病时去诊所占46.2%、患病时去医院占53.8%;家庭收入能够承受治病费用占5.4%、能承受一部分占48.4%、不能承受占46.2%;患病时就医方便占29.0%、一般占49.5%、不方便占21.5%;家庭成员享受慈善救助经常占14%、偶尔占50.5%、从不占35.5%;家庭成员接受政府组织的就业推荐经常占16.1%、偶尔占51.6%、从不占32.3%。

2、农村家庭对医疗救助的满意度

表格略

3、农村家庭的健康意识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成员每年进行常规体检经常占33.3%、偶尔占51.6%、从不占15.1%;家庭成员参加锻炼经常占24.7%、一般占54.8%、从不占20.5%;家庭成员观看或参加健康知识讲座经常占19.4%、偶尔占60.2%、从不占20.4%;家庭成员注意健康饮食非常注意占17.2%、注意占43.0%、一般占35.5%、不注意占4.3%、非常不注意0.0%;家庭成员注意调整不好的心情非常注意占2.2%、注意占47.3%、一般占41.9%、不注意占8.6%,非常不注意0.0%。

三、改善农村家庭医疗救助现状的对策及建议

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农村家庭实现了全覆盖购买农村合作医疗,现有的医疗救助对缓解家庭贫困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超过一半的家庭对现有的医疗救助以及报销的及时性表示满意,但仍然有66.7%的家庭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要想进一步改善农村家庭医疗救助的现状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完善医疗救助体制

目前,以基本医保为主体、以医疗救助和补充保险为辅助的大病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并为大多数人的大病费用提供了较好保障。然而,现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也存在较严重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基本医保责任过大、不堪重负,而医疗救助和补充保险又非常弱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托底、补充作用。究其原因,一是自付水平过高;二是医疗救助制度的覆盖人群较窄和救助标准偏低。因此应逐步取消直接救助中的起付线和封顶线,并将大病门诊自付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在现有的社会救助制度中,医疗救助制度处于附属的地位,它是以收入和补救为核心而不是以发展为核心设计的,这种收入维持型政策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只能部分满足困难家庭的基本生存需求,无法从根本上帮助困难家庭摆脱贫困。应逐步改变医疗救助政策仅仅是一种支出的传统看法,把医疗救助及相关社会救助视为一种社会投资行为,消除资格排斥,扩大救助范围,着眼于满足目标群体的有效性需求和发展性生计,遏制贫困状况的固化和代际传递,提高其生活质量。

2、建立医疗困难群体服务平台,为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

医疗救助属于“低保”制度的配套措施,处于补充性的从属或边缘地位。在这种思路下,医疗救助制度成为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目的而出台的辅助性措施,是一种“打补丁”或“摊大饼”似的不断扩张外延的状态,以修补现有社会救助政策中存在的缺陷,因此产生数量庞大的医疗救助边缘群体。因此建议医疗救助应将数量庞大的医疗救助边缘群体纳入进来,建立医疗困难群体服务平台,为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大病救助即时结算或同步结算,大病患者在出院时只支付自已应该承担的费用。

3、加强疾病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帮助城乡困难家庭改善身体素质

本研究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家庭疾病预防意识和健身意识淡薄。由于经济条件、居住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农村困难家庭接触疾病知识、卫生信息的机会也相对较少,建议通过居委会工作人员、专业社工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新媒体、网络等传媒的力量,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出行等活动对城乡困难家庭定期进行卫生和疾病知识宣传及普及,帮助他们掌握更多预防疾病的知识,同时加大健身设施的建设,提升他们的健康质量。

4、完善慈善救助机制,建立慈善医院

本研究调查显示,经常接受慈善救助的家庭仅占14%,这与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不相称。慈善事业被视为社会的“第三次分配”,能够弥补政府的投入不足,同时尽可能对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实施救助,近而促进医疗卫生的公平性,有利于“病有所医”目标的实现。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以及慈善事业募集资金能力的显著增强,政府与慈善医疗救助之间存在制度互补的动态关系。社会慈善应随着国家和地区基本保障程度的提高而灵活调整救助内容;补缺政府救助的覆盖“盲区”,充分体现政府救助为主体、社会慈善为补充,功能互补、有效的衔接模式,从而有效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因此应加快完善慈善救助机制,建立慈善医院,加大慈善与政府医疗救助衔接,加强慈善与政府医疗救助、基本医保缺乏资源整合。

5、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对享受过医疗救助依然困难的都实行二次救助

本研究调查结果显示,97.8%的农村家庭支持城乡居民一体化。大病治疗一花就是几十万元,二次补偿这点钱,解决不了因穷弃医、因病返贫这个根本问题,因此应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对重大疾病患者实行特殊救助,医疗保险报销、民政大病救助后,余下符合政策报销的医药费用,按100%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补偿。

6、健全医疗救助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促进医疗救助的健康发展

本研究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7.6%的农村家庭对医疗监管表示满意,健全医疗救助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迫在眉睫。首先要强化监督机制,特别是增强作为医疗救助直接受益者—农村困难家庭的监督意识;其次要强化评估机制,可以由官员和学者共同组成专家组定期对医疗救助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系列评价指标,通过对受助者进行满意度调查,科学、有序的评估医疗救助实施效果,提出相应的意见措施;最后要加强医疗救助服务问责管理,在“谁应负责、对谁负责和负责什么”三个维度上要有清晰的问责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受助对象的满意度,更好地为城乡困难家庭服务。

7、加大人力和财力投资

本研究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成员经常接受政府组织的就业推荐仅占16.1%。投资人力资本是发展型社会政策的重点,不仅会增加家庭自我复苏的能力,而且会使外在的帮助事半功倍。另外,随着医疗救助制度的操作规程日趋严格化、具体化、复杂化、繁琐化,应增强民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本研究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家庭患病时去诊所就医占46.2%,患病时就医方便仅占29.0%,因此应加大对农村私人诊所的财力投资,增加农村私人诊所的建设,改善私人诊所的硬件设施。

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期,重特大疾病已成为我国农村困难家庭解决了生存问题后的头号“敌人”,因贫致病、因病返贫形成了恶性循环,其结果是农村困难家庭生活水准急剧下降,陷入了更严重的贫困状态。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特别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农村困难家庭的有效保护,也是遏制贫困蔓延的必要手段,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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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农村家庭进城意愿情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研,按全市农村家庭总数93万户的1%进行,共发放问卷9453份,收回有效问卷9453份。其中,实地入户调查1657份,占17.53%;问卷调查7796份,占82.47%。结果大体分三种情况:近期有进城意愿的家庭3161户,占33.44%;近期没有考虑但长远考虑希望进城的家庭4728户,占50.02%;不愿意进城的家庭1541户,占16.03%。另外,还有23户家庭持观望态度,占0.24%。由此可见,大多数家庭向往城市生活。

1、青壮年家庭。这类家庭收入较高,有一定经济基础和原始积累,头脑灵活,思想开放,易接受新事物。这类家庭主要成员年龄在26岁至45岁之间,进入城市后,有能力实现二次创业,解决住房等问题。

2、外出务工家庭。这类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长期在外打工,有一定积蓄,头脑灵活,习惯并融入了城市生活,渴望过上较为舒适的城市生活。

3、解决孩子读书家庭。47.93%的家庭认为农村教育水平不高,为了让孩子在城市接受良好教育,愿意尽快进城生活。

4、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这类家庭成员有的是干部、教师或经营食杂店、小诊所等,有稳定经济收入,创业有基础,没有多少后顾之忧,进城生活意愿比较强烈。

5、想进城打工家庭。这类家庭认为进城市打工赚钱机会较多,比在农村种地收入高。大多数技能不高、收入少(年收入2万元左右),但身体比较健康,愿意进城打工赚钱生活,改变现有经济状况。

1、老年家庭。这类家庭成员有浓重的养儿防老观念,儿女多在城里打工或将要进城,加上本身丧失劳动能力,只能随儿女进城养老。

2、中青年家庭。这类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但主动进城意识差,对进城持观望态度,如果国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随大流进城享福。

1、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这类家庭主要是居住在交通便利的城郊、城镇周围,头脑灵活,务实能干,经济收入高,认为农村政策应用好,目前的生活条件与城镇相差并不大,如果进城,自身无技能无特长,会影响现在的经济收入,进城对他们没有吸引力。

2、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这类家庭常年以地为生,思想较为守旧,头脑不够灵活,经济较困难,已习惯了农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认为农村消费水平低,城市生活成本高,又没有谋生技能或者不具备劳动能力,无法解决就业、住房、养老等实际问题,而守着土地至少可以衣食无忧。这是城镇化进程中最难解决的一类家庭。

综上对比分析,现阶段农村家庭进城呈现以下三大特点:

1、从年龄结构上看,45岁以下的中青年家庭比45岁以上的家庭愿意进城。

2、从经济基础上看,在外务工或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比以土地为生的家庭更愿意进城生活。

3、从进城方式上看,进入县城和小城镇定居的比进入城市的家庭比例要大。

大多数家庭对进城生活持肯定态度,普遍认为这是农村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进城过程中,有一些顾虑和担心,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担心离开土地无法生存。91.22%的家庭十分关心土地问题,担心土地被收回后无法生存,认为自己最大的本事就是种地,自己的命根子没了,再没有技能,进城后无法生活,这是入户调研中存在的极其普遍的心理。

2、担心经济来源问题。调查中,有88.35%的家庭担心进入城市后,能否找到工作实现就业,解决生活来源问题。

3、担心城市生活成本高。有41.57%担心在城市子女上学困难或上学费用高,有59.56%认为城市或县城房价太高。城市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要四、五十万,县城一套也要二、三十万。农民大部分资金投入到生产资料中,手中余钱很少,如此高的.房价,他们难以承受。

4、担心能否享受市民待遇。47.45%的家庭担心进入城市后,能否同等享受城镇居民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农民原有的优惠政策是否取消。

由此可以看出,想进城家庭希望政府在土地、宅基地、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帮助。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了,农村家庭进城生活的意愿会更加强烈。

“三化”建设应注重科学规划,构建梯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多层次、网络化新型城市(镇)体系,因类而异,有序推进。

1、整体定位,以小撑大。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在规划时,借鉴先进地区城市化的经验教训,注意分散城市资源,建立若干个城市中心核,使其与中心城融为一体,承接中心城区服务功能和产业转移,加快人口聚集,有效分担交通流量,避免爆发人口稠密、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的“城市病”。要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布局状况,同步推进城市核心区、中汇新城、县城和小城镇建设,把我市建成宜居、宜业、品味独特的魅力城市,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积淀后劲。通过调研感觉到,小城镇建设才是基于我市的现实状况,实现城市化的重要承接载体和最好的过渡平台,也是条件基本具备、最易被农民接受、顺其自然、水到渠成的首要措施。小城镇作为乡村与城市的连接体,使农民不远离土地,与他们的土地依赖心理不脱节,同时还可享受城市生活。因此,现阶段我市应优先发展小城镇,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三化”建设的根本支撑,以产业培育和发展为基础,打造各具特色的小镇。

办人”,通过法规、管理、技能等方面培训,使他们成为懂经营会管理的带头人。不愿意进城的经济条件较差家庭,可以鼓励部分进行劳动力转移;对于最终选择留守农村的家庭,引导他们依靠科技致富,或者加入合作社,跟随带头人共同致富。还可通过就地打造特色小镇的方式,在农民原宅基地两公里范围内规划出产业圈、生活圈和服务圈,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形成新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用生活条件改善来吸引农民集体搬迁、聚集居住。

3、多措并举,优化环境。一是加强宣传,提高优惠政策知晓率。农村家庭进城与否,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导向问题。只有农民自己把利益帐算明白了,才能自愿进城。要尽快明确进城农民宅基地、承包地,住房、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优惠政策,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让农民吃上定心丸。二是开展培训,提高农民素质。要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多层次培训。除最基础的技能培训外,还要提升合作社领办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管理水平,使集约经营的效益发挥最大。开展文明礼仪培训,使农民逐步改变生活习惯,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三是教育引导,增强农民自觉进城意识。用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养老就业政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前景等吸引农民进城。引导进城农民将土地入合作社,规模经营,提高效益。建立咨询平台,开通农民进城热线电话,做好解疑释惑、情绪疏导工作,预防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在“三化”过程中,农村家庭最担心的就是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政府要在宏观上出台政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1、提供就业支持和扶助。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解决就业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家庭进城的生活问题。一是组织开展进城农民技能培训。要根据市场需求,开展适合农民特点的定向技能培训,使培训与就业挂钩。二是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满足进城农民的务工需求。引导企业将农民逐步培养成技术娴熟的“技能工”,使农民能够稳定就业。三是鼓励进城农民自主创业。通过小额贷款、无息贷款、减免税收等方式进行扶持,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2、解决住房问题。住房问题是进城农村家庭最为关心的问题,现行商品房价格较高,大部分进城农村家庭无力承担。探索建立农村家庭进城住房保障机制,是解决农村家庭进城的核心问题。一是应抓住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机遇,在城市、县城统筹规划配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对于户口没有转变,但实际已在城市居住生活的农村家庭来说,可通过按户申请的方式获得住房,使进城农村家庭买得起房。二是因农村宅基地不能象城市房产一样进入市场流转,从而抬高了农民进城的门槛和成本。因此,建议通过宅基地置换的方式,帮助进入小城镇的农民解决购房资金。

3、加强社会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通过一系列进城配套服务,使进城农民真正“稳得住、留得下”。对于25—45岁的青壮年农民来说,可通过稳定就业的方式,由所在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为他们办理企业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对于46岁以上的农民,因为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可通过承包土地置换医疗、养老保险的方式,在城市养老。对于进城农村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要调整布局,保障进城子女接受并享受同等教育权利。户籍问题是农民成为市民并享受同等待遇的关键,在考虑城市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推进城乡一体化。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存、养老的保障。只有把土地问题处理好,才能给进城农民吃上“定心丸”。

1、政策先行。是否保留土地,如何做好对土地的安置和补偿是影响农民进城的关键。近期看,在不能打破城乡壁垒的前提下,农民变为市民后,以暂不收回土地为宜。但从长远看,农村家庭进城后如果长期同时享受城市待遇,又拥有土地,这侵害了城市居民的利益,有失社会公平。我们可以借鉴成都、西安等城市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尽快出台进城农民宅基地、承包地、林地补偿标准,让农民放心进城。

2、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进城后,相当一部分承包土地会闲置,因此,通过组建合作社,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方式,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可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一是要规范合作社经营运行程序及相关机制,引导合作社依法运行,提升管理水平,支持同类或同产业合作社开展生产、销售、服务等跨区域联合。二是重点培训合作社领办人,提升合作社的带动能力。目前,制约我市农村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就是缺乏领办合作社的能人。应把不愿进城的富裕大户调动起来,对其进行培训学习考察,将他们培养成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领办人,带动没有进城的家庭入社,共同致富。

三是促进土地依法流转。农民除将土地向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集中外,还可委托别人代耕或者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实行依法、自愿、有偿流转,让农民踏踏实实地收取土地转让金或租赁费。

市妇联农村家庭进城意愿情况调查报告

省卫计委发布《辽宁省农村家庭状况调研报告》,农村在城市化过程中逐年大幅上升的离婚率问题值得关注。

农村家庭离婚率上升的问题并非为辽宁独有。民政部数据显示,全国农村家庭离婚案中,因一方外出打工造成离婚的比例占五成以上。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陆益龙表示,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的聚合作用、社交媒体的发展和妇女地位的提高,使得家庭的稳定遇到严峻挑战。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离婚率大幅上升也成为困扰农村家庭的新问题。比如仅康平一县,最近两年诉讼离婚案就增长了157%。

核心

提示

5月17日,康平县人民法院发布,该院受理诉讼离婚案509件,是的151%。

今年前四个月,离婚案达246件,接近去年一半。

在这些离婚案件中,35周岁以下的(即80后)占80%以上,老年人离婚的只有10%。

80%以上的离婚案都是女方提出的,而且态度很坚决,都是“动真格的”,第一次起诉没有判离的,还会再次起诉,直到最终解除婚姻关系为止。男方虽然大部分不愿意离婚,但最终也只能被动接受。

案例

异乡“取暖”

婚后不适应

刘刚是康平外出打工的年轻人,20来沈阳市内没多久就在网上认识了张颖,两人很快聊得火热。一个月后在沈阳同居,没过多久张颖就怀孕了。

两家父母知道后,催促二人结婚,他们就按父母意思进入了结婚的程序。

对婚后生活毫无准备,面对柴米油盐酱醋茶时,他们的矛盾时有发生,但最初还努力去适应。孩子出生后,面对愈发琐碎的生活,他们的矛盾越来越多,终致不可调和。年9月,两人到法院诉讼离婚,很快解除婚姻关系。

分析:康平县人民法院庭长赵建军说,近年来外出打工成了年轻一代的出路。他们大多未满20岁,只身从小县城来到大城市,上网聊天成为最重要的放松方式,很容易因互相取暖走到一起。

离完娶不起媳妇儿“提离婚的大部分是女的,男的大部分不愿意离婚。”庭长马振兴说,在当地,男方家给多少彩礼是不少女方家长考虑的主要条件,“一般都是10万元的彩礼,得有个房子,有的是盖有的是买,现在还得要一辆车,这些下来最少也得30万元。”

“男的有娶不上媳妇儿的',女的则都能嫁出去。”马振兴说,结婚“成本”偏高,让大部分男方一旦离婚就再娶不起媳妇儿了。考虑到这一点,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只有几个月的话,法院会判女方返还部分彩礼。基本上50%以下,希望平复男方的心理,避免民事案件演变为刑事案件。

马振兴说,父母过多介入儿女的婚前婚后生活,也会导致离婚案件发生,以女方父母居多,希望把女儿嫁得条件好,往往忽略了感情,是引发离婚的重要原因。

一人打工一人留守

网聊引发婚外情

王兵和何晴都是康平人,结婚生子后王兵外出打工,何晴则带孩子和公婆在家留守。可王兵打工没多久,他的父母就发现何晴不对劲儿,“一天到晚对着电脑,还总傻笑。”趁何晴上厕所,他们偷看了电脑,开着的qq对话框里,何晴和一个男人对话的内容“不太中听”。

一次何晴出去买东西,王兵一路跟着,发现她和网络情人去开房。

何晴不想继续凑合,干脆离家和网络情人在外面同居。没多久,她还把王兵起诉到法院,只要求离婚,孩子财产都不要。

争房子争孩子少“离婚的案子,涉及财产的比较少,还不到一半。”康平县人民法院协管民事的专职委员王强表示,在该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争彩礼、车子的多,争房子争孩子少。

在离婚案件中,有孩子的比较多,至于孩子归谁,则主要看双方的诉争,以及跟谁生活对孩子来说比较好。

在赵建军看来,虽然孩子对父母离婚的反应不同,有的吵有的闹有的不吱声,但都会受伤害。

我省离婚人数逐年上升

全国离婚率连续递增王强表示,在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没有争议的,都到民政部门办理,只有双方意见不统一的,才会起诉到法院。所以,他们关于离婚案件的统计数据,只是当地离婚人群中的一部分,但也是一个缩影,体现出了当地人离婚的特点和趋势。

与康平县相似的是,法库县每年70~80%的离婚案件都是由女方提出的。在皇姑区,大部分的离婚案件也是女性起诉的。

近三年,我省离婚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省其他城市的离婚人数也逐年增加。

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这是自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

城市化致离婚人数上升

社区应进行婚姻调试

对于逐年上升的离婚人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银河表示,这是一个社会经历都市化、现代化、城市化的必然结果,“原来生活在村里,大家都认识,想要离婚的话大家都阻挠,有亲戚朋友监督,进城打工后,周围都是陌生人,没有人来监督。”

见异思迁、婚外情等都会导致离婚率上升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接触异性的机会也增多了,有一些人的地位也发生变化,比如其中一个特别有钱,还有见异思迁、婚外情等都会导致离婚率上升。

“以前农村的观念比较传统,觉得离婚是丢人的事,愿意为了孩子凑合过,现在观念不一样了,觉得离婚是很平常的事。”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正也认同。

王正表示,农村离婚率上升,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社会发展、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必然结果,“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在城市里生活惯了,生活习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等都发生改变,包括他们对结婚和离婚的态度,和城市里的人没有什么区别。”

王正表示,科技和通讯的发展,缩短了城乡的差距。随着这些差距的缩短,思想观念的变化,女性的独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越来越注重婚姻的质量,追求自身幸福的欲望甚至超越了家庭亲情。

婚姻解体必然会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

李银河表示,一些婚姻的解体,男女双方过单身生活,或者再婚,都不会造成太大的社会问题。但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必然会带来孩子的抚养问题,会给孩子造成心理上的创伤。

李银河建议,针对逐年上升的离婚率,社区、居委会应有一些专业的咨询人员,提供婚姻调试的服务,包括对家暴等问题的干预。同时,学校也应该有专门的辅导人员,对离异家庭的孩子进行心理疏导。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调查报告

摘要: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并且大多数的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大量的研究表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与所处的文化标准、女性自身的一些特征、男性施暴者的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研究表明对女性受害人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是十分有用的,这些方法包括心理动力学治疗方法、认知行为疗法、催眠疗法、药物疗法等。尽管这些疗法的理论倾向或技术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以相同的原则。家庭暴力的预防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1)减少社会对妇女的歧视;(2)及早发现家庭暴力事件;(3)通过使用个人、家庭和团体心理治疗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长期不良影响。

关键词:家庭暴力;心理治疗干预;女性;心理健康

近年来,被称为“沉默的文化”的家庭暴力问题,渐为国内外学者所关注。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对方身体、精神和性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侮辱人格、残害身体、限制自由以及虐待,也包括经济上的虐待和冷落。[1]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的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也是最为广泛的并且得到公认的对人权践踏的社会问题。一系列研究表明:在北美、南美、欧洲、亚洲、非洲、澳大利亚,家庭暴力发生率都很高。尽管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之间、妻子对丈夫施暴,或者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施暴,但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本文拟就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治疗干预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家庭暴力对女性的危害

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

医学方面的后果包括死亡及肉体创伤(如淤血、撕伤、咬伤、烧伤、刺伤、骨折、牙、头,眼等部位受伤)。侵犯可导致性疾病的传播、非计划怀孕、尿路感染、不孕、生殖器创伤以及长期的骨盆疼痛。

二、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文化标准可能引发对女性的家庭暴力

(二)与女性自身心理有关

(三)与施暴者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

三、家庭暴力的心理治疗、预防

(一)家庭暴力的心理治疗

许多研究表明心理治疗对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十分有益的。这些治疗方法包括:心理动力学治疗方法[19]、认知行为疗法[20]催眠疗法[21]、药物疗法[22]以及自助组织疗法。尽管这些疗法的理论倾向或技术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以下原则:

1.治疗者应当常规性地、主动地、全面地询问家庭暴力受害者过去曾遭受的暴力伤害以及解决方法。

2.治疗者应当知道家庭暴力对受害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创伤后压力障碍的表现。

3.治疗者必须能够理解和解释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他们还能提高受害人的自我认知能力和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

4.治疗者应当向受害人提供心理支持环境直到受害人建立起自我支持功能为止。

5.治疗者不应当只让受害人精神宣泄而不对受害人的防御机制和内心冲突进行探索和解释。

6.治疗者应当探究受害人对家庭暴力中所出现的创伤性人际关系的个人看法。

7.在诊断、治疗中必须谨慎地尊重受害人的自主权。[4]

有时,在治疗过程中,治疗者会出现强烈的反移情现象,比如,治疗者感到很气愤、出现侵入性好奇(intrusivecuriosity)、勃然大怒、或者以受害人自居等等。有些治疗者或许会强迫受害人报道她们所遭受的家庭暴力或者与施暴者对抗。我们必须尊重受害人的意愿,除非司法需要,否则我们不能随意报道受害人所遭受的家庭暴力,不然会让受害人对心理治疗这个职业失去信任。频繁地报道家庭暴力会将受害妇女置于更危险的境地,使她们遭受更多伤害。有些治疗者看到这些受害者仍然维持着自己的婚姻关系就会变的不耐烦,但是治疗者应当明白摆脱这样的婚姻关系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其他一些治疗者看到这些受害人如此抑郁感到十分担忧,于是他们就擅自作出一些不明智的决定,比如对这些受害人进行抗抑郁药物治疗或住院治疗。尽管在治疗过程中这些治疗措施有时是需要的,但治疗者擅自决定治疗方案实际上侵犯了受害者的自主权,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治疗者和受害人共同决定治疗方案。[23]如果将家庭暴力事件报告给警察,在司法诉讼中,治疗者的角色会变的复杂起来,治疗者不仅仅要作为专家证人而且还要以一个精神病医生的角度提供证据,一定要避免将治疗者职业角色弄混乱,以免使这个职业出现信任危机。

(二)家庭暴力的预防

因为家庭暴力根源于社会对妇女的歧视态度,因此社会学者应当首先认清这些社会问题并积极地参与到社会政策的制订和教育当中,通过个人的努力减少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在治疗中,心理治疗者要尊重这些女性受害者,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社会工作者提出引发家庭暴力和其他形式的暴力的原因,反对歧视妇女,虐待妇女是不允许的等观点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要及早发现家庭暴力事件,鉴于许多精神疾病都与家庭暴力有关,因此在治疗精神病患者的时候,询问患者是否曾遭受过家庭暴力应当是常规诊断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培训精神病医生识别家庭暴力受害者所出现的医疗和情绪方面的症状是十分必要的。及时、有效、安全、支持、接纳的家庭暴力干预措施将会得到受害人的认可。在社区机构内设置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中心将有利于对家庭暴力进行及时的干预。精神病医生也可凭借自己的心理健康的专业知识而作为社区心理健康顾问,以此作为社区的一种重要的资源来为女性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

最后通过使用个人、家庭和团体心理治疗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长期不良影响。精神病医生在家庭暴力的预防、识别、治疗方面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并且通过个人或者团体心理治疗方法,治疗家庭暴力的实施者的特殊治疗计划也可以有效控制虐待者的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