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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实用6篇)

时间:2023-09-10 08:42:29 作者:字海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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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一

在评议中,代表们普遍认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执法部门,能紧紧围绕县委县府和上级技监部门的工作主题,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在打假治劣、质量监管、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三级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的创建上更是功不可没,为打击不法分子、提升我县产品质量和对外知名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大家认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近年来通过抓自身队伍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较之以往有所改进,对外形象比以往大有改观。

1、存在一定的以罚代法现象。

对违法违规单位依法进行罚款是法律赋予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必要举措。但有代表提出,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个别存在着明显的以罚代法现象。如03年,该局认为某单位的一只锅炉需要停产检修,当时企业没有执行通知,仍旧继续予以生产,于是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的锅炉进行查封。事情到此,应该说质监局是严格依法办事,但事后发生的情况使企业经营者感到愕然。在企业缴了一定数额的罚款后,该局有关人员在没有做任何检测的情况下,就授意企业自行把封条给揭了。本来明明是企业有错在先,进行处罚,合法合理,企业也认罚,但其后如此一来,不但对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反而误导企业以后碰到类同事件,只要交钱认罚就可以了。

2、执法手段有待探索。

经过机构调整以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权限、执法的门类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扩大,这无疑对统一进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是有好处的。但在实际执法中,由于企业内一些设备、仪器涉及到质量技术管理范畴,小到色素样本、磅秤,大到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县技监局都有权进行监督管理,而这些监督管理权又分别属于不同科室,有企业反映今天是这一拨人来检测,明天又是另一拨人来搞标准计量,一班出,一班进,搞得企业主疲于应付,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较大影响。

3、服务收费不尽合理。

在评议中,对技监局的收费问题代表们反映较多。对于这一问题的意见,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认为收费标准定价过高。凡是经技监局之手的收费项目,动辄几百上千,甚至上万。如对磅秤的校磅收费,不管新旧,无论标准与否,一校磅就要收费300元,检测费甚至超过了新买磅称的价格;对于名牌产品创牌的收费则更高,创省名牌要收费3万元,国家级名牌要收费5万元,不管有否创出,先与企业签定合同,确保收费到位,同样各级名牌复评也要收取数额不等的服务费,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造成了不少的压力。同时,技监局还在很多企业收取数量不菲的所谓“技术指导咨询费”,企业缴了钱,但很少得到相应的服务。二是认为收费标准弹性过大。有的企业经营者认为,既然是按国家标准收费就要有一定的严肃性。但在实际收费中,县技监局往往是起初开价很高,却又留有相当大的讨价还价余地,收费随意度很大,出现生人、熟人不一样,大企业与小企业不一样,收费标准缺乏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正形象,同时给企业也带来了不同反响。

4、服务措施尚欠跟上。

管理与服务是行政机关的两大必备职能。作为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质量技术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其首要职责,但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同样也是其应尽的义务。在调查评议中,代表们对县质监局的服务问题也提出了质疑。一是认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质量技术标准的检测和认定是一项技术含量相当高的工作,在实际执法中,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由于对一些产品质量、国际行业标准不够了解,对该产品如何把关、界定心中无底,导致个别产品明明已经符合国际或欧盟标准,但执法人员就是认为不合格。二是与企业沟通较少。代表们普遍反映质监局是执法多,收费多,服务少、主动服务更少,缺乏人性化执法,很少有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联系的时候,即使有服务,很多时候也只是蜻蜓点水,与企业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其实,在安全生产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很多企业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是相当重视的,希望技监权威部门对其设备进行检测,以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1、要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

近年来,技监部门的职能和权威不断扩大,法律法规众多,为此,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的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能了解国家对技监部门赋予的职责和权利,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技监部门进行执法。在加强宣传的同时,要加大两方面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对技监部门自身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以便能更好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避免个别执法人员的不文明执法而导致对整个技监局的影响;二是实实在在地开展特种岗位的业务培训,尽可能避免交费就是培训的错误理念。

2、要严肃执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老百姓的产品质量意识是越来越高,作为主管质量技术监督的国家行政机关,希望技监局在今后的执法中,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该管的应该切实管起来,该强硬的地方还是要强硬,要严厉打击制假造劣的不法分子和不法企业,特别是要加强对县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当然,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违规企业不能光罚不教,要做到教罚结合,多一点人性化执法,为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执法形式要统筹安排。

建议县质监局在今后的执法管理中,能否统筹安排,对一些可以联合检查的项目尽可能的统一进行执法,一方面可以下降本身的执法成本,体现执法的严肃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企业主少增添麻烦,使其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上去,避免由于多头执法导致企业对质监局的误解和反感情绪。

4、收费行为要合理规范。

建议县质监局能否对本局范围内的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梳理,采取价格听政会或问卷调查的形式主动把一些企业普遍认为收费过高的项目予以调价,并把收费项目和收费数额向企业进行通告,使接受服务的企业和群众能明明白白消费。对于该收的项目费用,坚决照收,对于一些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如创牌收费上,建议县政府根据创牌的等级与数量直接给予质监局一定的奖励,避免向企业收费而造成误解。

5、服务措施要主动及时。

建议技监局能多与企业沟通、解释,执法需要严肃的一面,同样也需要人性化的一面。如锅炉检测的时间问题,能否安排在企业停工期间予以检测或者事前予以告知,这样既达到了管理监督的效果,同时也满足了企业的需求,避免收了“咨询服务费”而没有实实在在的服务。

以上是我们中片对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意见,如有不当,请各位代表,领导和同志们予以指正。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二

会计毕业实习报告 在即将毕业之际,我(东北财经大学2002级行政管理本科应届毕业生)有幸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甘井子分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

在实习过程当中,我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并把在学校书本上所学的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使我对原来的知识有了新的认识。 以下就是我的实习概况: 一、实习单位简介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政府机构,现有12个机关处室, 4个直属分局,14个区县分局,144个工商所,11个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近3000人。

甘井子分局下辖凌水、辛寨子、红旗、周水子等13个工商所,是甘井子区所有商户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 我实习的科室是监督管理科,组成人员五人。

主要的工作就是负责所辖各工商所和分局、市局工作的上传下达、受理商户的投诉、配合局所的各项工作、等其他临时性分派工作。工作比较繁琐,临时性强,对外是分局工作的一个窗口,对内是各工商所的上级部门,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甘井子分局开展工作关键性的部门 二、实习工作内容 2006年是新《工商法》执行的首年,为了避开元旦春节的假期,将年检的时间由原来的每年的1月31日到3月31日,改为3月31日到6月1日。

所以在我实习的期间正逢内资企业年检高峰和外资企业年检开始,是监管科和各个工商所每年工作量最大的时期。注册则本在三百万以下的内资企业在各个管辖工商所领取年检书、提交资产负债表,进行实地年检。

3、年检盖章和执照发回 最后的工作程序是在执照的正副本上签字和盖年检章,这个程序是最为体现行政执法权威的工作程序,也是对工商户经营资格的肯定。 (二)接待领取外资、合资企业年检表的企业人员 在我实习最后的一周,外资、合资企业的年检开始,年检在市局但是发放年检表的工作由各工商分局监督管理科来做。

每天都有企业人员来不时的来领取年检报告书,我的工作就是察看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他们登机后发放正确的年检报告书。 (三)插曲 在我实习的过程中,恰逢3·15消费者权益日,也是工商局的一个重要的节日。

在相关的活动中,我有幸成为监督管理科派往大连3·15消费者权益日咨询活动开幕式的人员。 我也很凑巧的有机会穿了一次全套工商制式制服,使我的实习经历更加丰富。

三、实习感受 (一)、专业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 在我短短的一个月的实习当中,不可能展现一个全貌的工商行政管理,同时,我的大学四年的学习成果也不可能全部展现。所以我仅仅凭借自己的工作感受,对一些课程进行简单的评价和甄别。

visual foxpro是我在实习过程中应用最多知识的课程,在使用工商管理系统的时候,我很快的熟悉了经济户口的使用,并在实际的工作中和同事也有所交流,也给予了他们一些这个方面的帮助,真正实现了交流。也是由于我的这个方面具有一些优势,加快的工作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他的专业知识,我在工作中也只是模糊感到了,理论知识的大方向指导性作用,在具体到工作中,并没有体现得十分突出。相反,行政法律方面知识的缺乏,到让我感到了大学在设置课程方面的缺陷。

(二)、瞬间感受:老古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行政工作的灵活性 老古同志是监督管理科一名资深工商行政工作人员,现为处级调研员。 在一次接待投诉的过程中,老古展现的丰富基层工作经验,让来访者带着情绪来,高高兴兴的走。

我在夸他工。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三

金水区卫生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本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本机关(以下称受理机关)提出的申诉和举报。

提出申诉和举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投诉人。被申诉和举报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称为被投诉人。

第三条本机关的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

本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应当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监察、信访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处理的投诉事项,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投诉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均可投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一)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且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的;

(二)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且在法定行政诉讼期限内的;

(四)投诉事项已由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五条受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

投诉人可以采取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或者当面陈述和递交书面材料等形式投诉,并提供投诉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资料;投诉人不愿意提供有效信息资料时,对投诉内容要明确具体。

第六条 行政执法投诉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投诉事项,投诉内容应当真实、客观。投诉人不得恶意投诉、虚假投诉。

第三章 投诉受理和办理

第七条对符合本制度规定且有初步证据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受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予以受理,并填写《行政执法投诉受理登记表》。

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当面陈述投诉事项,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诉事项,受理机构应当通过投诉人留下的有效联系方式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八条 受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可直接调查处理;也可交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调查处理,并对查处情况进行监督。

接受交办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规定组织查处,并在限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交办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受理机构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受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诉人留有通信地址、电话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受理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投诉人的意愿,给予保密。

第十条受理机构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后,应当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调阅与被投诉事项有关的行政执法文书和其他资料,有权向行政执法人员询问有关行政执法活动情况。

对受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被投诉人以及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和伪造。

第十四条 受理机构的调查人员对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进行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

调查人员与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在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受理机构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第十六条受理机构负责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当制发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决定书。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调查处理决定书有关要求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一)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二)应当依法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

(三)应当依法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五)行政处罚决定违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

(六)无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或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

(七)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八)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四)因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错案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注销《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并取消执法资格。

按前款规定对责任人的错案责任追究情况,应作为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被投诉人或者其他与投诉有关的当事人干扰或阻碍受理机构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及个人对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决定作出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失职渎职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的内容应当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及卫生行政处罚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建立卫生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能调整及时进行修订。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

(二)划分执法责任,具体内容有:

1、明确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

2、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执法的目标和要求;

4、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分别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各处室(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

(一)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

(三)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

(四)卫生监督稽查制度;

(五)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六)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制度;

(七)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八)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和举报,不得拒绝和推诿。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管辖和职权范围;

(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有关标准;

(四)执法程序合法;

(五)行政处罚合法、适当。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依法行政。

第三章监督

(一)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二)参与重大执法和听证活动;

(三)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监督;

(四)组织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机关及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应当针对其不合格内容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应当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

第五章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首长为卫生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执法机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执法人员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

(一)超越法定权限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六)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七)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八)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清造成重大过失的;

(九)其它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有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所在机构可以根据情节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过错责任,是指执法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不良结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四

我局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年初进行了分工,调整了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站、股、室负责人,乡镇水务站站长、直属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组,并将档案工作管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三个文明”目标考核内容。

(一)为使我局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管理,一是认真结合各项工作实际,加强了业务基础建设和管理;二是年初建立和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并下发至局直属各单位,使档案工作人员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做到科学归类,安全保密,不断提高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按时完成了当年的归档和妥善保管任务,确保全部档案资料未出现失泄密案件。

(二)为了做到家底清楚,每年从年初开始就合理安排时间对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清理,目前库存文书档案x件,(永久xx件、xx年xx件、xx年xx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x卷,其中:水普档案xx卷,农建档案x卷。xx年向县档案局移交了xx年以前老式装订的x卷,新式装订的xx件。xx年档案正在请县档案局装订中。

(三)加强档案日常工作管理。一是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扫尘、翻晒、防虫、防鼠、防潮等项工作;二是对库房进行了定期检查,使整个档案无霉变、虫蛀现象发生;三是建立了档案收进、移交、保管、利用等统计台账,做到数字准确,账实相符,为准确掌握本局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提供了依据,四是购置了扫描仪,为我局档案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一)在档案管理方面,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做好利用工作。

(二)定期向县档案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单位的档案没有发生涂改、伪造、擅自提供抄录、借阅未还据为己有和丢失等现象。按时编制了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索引,做好借阅、利用、效果登记,利用已存档案编制了部分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等。

(三)完善了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和档案存放示意图并上墙。

(四)按时向档案部门上报了可公开、不涉密的规范性文件。

一是进一步加强系统档案工作宣传和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二是加大档案工作经费投入,全面完善档案管理设施设备。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五

行政执法中队管理辖区,**街道办事处位于徐州西郊,占地4.5平方公里,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下辖两个村、三个社区,总人口14140人,民风淳厚、社会和谐安定。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本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及综合整治工作,依法负责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行政许可工作。

(四)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

(五)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六)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统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七)指导、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明确树行业新风、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开展优质服务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行风创建活动,有效推进**市容环境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水平上台阶。

自区委开展基层执法队伍执法评议以来,我们中队立即召开了大会,对活动进行了全面细致地部署。在学习动员阶段,做到了”四到位“,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及时制定了活动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我中队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村组委员、社区居委会,联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相对人、企业学校代表等,召开执法评议座谈会,到街道、社区等地方发放调查问卷进行宣传和测评。

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基层执法评议领导小组,确定了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制度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加强督促检查和严格考核奖惩等七项工作重点,并将此项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考核考评四个阶段,分步实施,确保效果。

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执法评议作风纪律整顿领导小组,并确定了机关效能建设、队容风纪训练、加强督促检查和严格考核奖惩等五项整顿内容,以此强化行风建设,促进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城管队伍。

(一)针对”占道经营行为处罚不及时,工作时间外的监管成为真空,造成下班后占道经营、车辆随意停放堵塞交通“的问题。占道经营和车辆随意停放都有流动性大、反复性强等共同特点,管理和处罚的难度非常大。我中队都会定期深入开展集中治理行动。针对流动经营摊点大量增加,以及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现象较为突出的实际,我们在确保其他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工作人员加强巡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这种不法行为。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占道经营和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的特点和小摊贩与管理者”打游击“的现象,在主要街道、道路、繁华地段采取错时执法、定点守候、机动巡查等方法,以流动治流动,以反复治反复,确保占道经营和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有效减少。

(二)针对”街盲道被占严重,机动车占用自行车道,自行车占用人行道,盲人不敢在盲道上行走“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曾进行过集中整治,但反弹较大。下一步,我们将对该区域加强管理,增加执法员,延长巡查时间,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制止这种违章行为。

(三)针对部分同志参与政风行风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不够高,工作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和现象坚持召开思想发动会,做到集中发动和个别做工作相结合,使人人重视这项工作,人人自觉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查找问题环节做到整改有力,抓政风行风建设从查找问题入手,有的放矢。坚持采取个人自查、单位和部门自查、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经常搞好对照检查,针对问题深入分析研究,查找根源,制定措施。针对自查和上级检查中指出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强有力的整改措施,按照先个人、后单位,先容易、后困难,先次要、后主要的原则,对照问题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杜绝了出现问题一堆、方案几套、效果不佳的问题。

我们坚信,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我们全体城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有决心也有信心针对薄弱环节扎实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风建设。执法评议和行风整顿工作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我们将以高昂的斗志、扎实的作风、坚实的步伐投身行风整顿活动中,唱响”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的主旋律,以良好的城管形象和优异的工作成绩,促进城管系统行业作风的根本好转。

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篇六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县司法局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结合实际、学用并举,扎实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有益建议,认真分析镇情,结合实际,制定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各单位、各部门也相应制定了切合自身实际的普法依法治理方案,做到了政府有规划、党委有决定、人大有决议。

按照“规划”要求,镇党委、政府把“五五”普法、依法治镇工作作为提高全镇公民素质,保障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加强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在普法工作中狠抓落实,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层次延伸。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认真做好普法教材的征订和发放工作,为使学法人员释疑解难,做到学有教材,听有声音,教有方法,“五五”以来,镇普法办共征订发放教材371册,vcd光碟4盒,做到了机关干职工人手一册。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培训普法骨干,三年来共培训骨干5期275人次。依托“12·4”、“3·15”、“6·26”、“10·26”搞好集中宣传活动。实现了1487个公民3.7万余人次参与普法学习,参学率达91% ,干部参学参考率均为100%。普法三年来,共向农村免费发放《普洱市农村法律知识手册》4931册,农村户均一册,发放《农民工维权知识手册》、禁毒小册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读本》等20xx余册;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万余张。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镇普法、依法治镇工作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实现了《规划》要求的“两个提高”、“两个转变”。实现了从要我学到就我要学的历史性转变,全镇治安环境进一步改善,为推进全镇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几年来,不断健全和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十分注重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的培训工作,逐步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五个转变”,充分发挥了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有效地预防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基本上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几年来,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302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294件,调处成功率达97.3%。这些纠纷中,以林权纠纷、土地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和邻里纠纷居多。大量民间纠纷都成功调处,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治安的稳定。我镇十分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了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帮教组织,规范管理,促进帮教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层层签定帮教责任书。对帮教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摸排,分析帮助对象情况,深入回归人员家庭走访帮教,主动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变化和行为动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努力做好回归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做到社会帮教相结合,普遍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增强了他们弃旧图新的信心和决心。三年来,xx镇有刑释解除人员5人,无重新犯罪和劳教人员,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