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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心得体会(6篇)

时间:2023-07-09 10:17:55 作者:曹czj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行政心得体会(6篇)篇一

作为一名本科理学学士的转专业行政管理研究生,通读由张国庆老师主编著的《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后,颇有感悟,在此得出些许心得体会与大家交流分享。

行政学与理学学科的交互理解在任何学习或研究的过程中,将毕生所学融汇贯通,多以联想的方式进行探索,本身是学习的基本功之一。行政学是一门复杂多样的学科,读《公共行政学》时,本人经常不禁地将各种理学学科知识与行政学理论联想到一起。简单的字里行间,一样需要我们挖掘其中的因果联系和逻辑关系,达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效果。借助逻辑的思维体系和各学科的知识构架来理解一门学科,不仅是学习研究的客观要求,更是读者追逐学识的幸福源泉,是一种让人乐在其中的享受。

《公共行政学》第二章第四节讲述“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如果单纯地用常识来理解“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将很难突破一般思路中“越公平效率越高”的思维障碍。此处是以经济学为基础的行政学知识点,不得不放下“公平”在伦理上“公正”的概念,用数理的概念将“公平”理解为“平均”、“平等”,那么接下来的思路中就面对的是一个“平等”与“效率”二者相关关系的理学模型,用来考量这一模型的工具可能是数学函数、化学勒夏特列原理、物理楞次定律或者生物学1/2k值原理等理学知识。

政学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公共行政学》一书中,“合理性”与“合法性”两词在整本书中出现频次极高,几乎在所有与政策或行为相关处都必然提及合理合法。众所周知,“合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意味着“合理”,“合理”是“合法”的基本前提。“存在即合理”,世间万物的机理以及任何一项具体的政策和制度,都以“合理”为最原始最本质的基础。笔者认为,明白何所谓理,懂得什么才是合理,可谓抓住了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的命脉,掌握了行政学的精髓。

正如艺术家对于真善美的追求一样,笔者对于“何所谓理”的探求也将穷极一生。以目前笔者才薄学浅的认识,“理”的内涵与民族和地域有关,无狭义上的定论,但处处体现在社会主流价值观中。比方说,极少有公民阅读过所有的法律文献但又几乎所有具备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知道明显的违法行为有哪些,也就是说,在一定的范围内,不由明文指引却又客观存在的一些被社会主流达成广泛共识的“合理”与“不合理”。所以,社会主流价值观是“道理”的局部体现,对于个人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同时与公共行政学之间存在着反馈与负反聩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学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学科”,读《公共行政学》乃至研究行政管理这门学科,需要我们理解生活,感悟生活,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明知笃行,全面提升自我修养。

行政学思路中的结构感和层次感笔者由本科学习生物科学转专业接触社会科学,读《公共行政学》感受到人文社科与自然学科的显著不同之一在于学习思路中的层次感和结构感。一句话中包含信息量巨大,字数繁多足以构成一整段的情况司空见惯。在阅读和思考时,我们不得不抽丝剥茧,捋顺作者话语中的结构,在脑海中映射出独立的细节概念,再有序地带入整体构建成有层次的知识框架。

《公共行政学》第一张第一节讲述公共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泛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依据宪法及法律的规定,通过科学、及时地制定和准确、有效地执行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保证公共安全、提供公共产品、实施公共服务的活动。”从中能够提炼出来的信息分为若干个结构——主体: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目的:公共利益、依据:宪法及法律、方式: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实质:活动、属性:公共性。那么由“主体、目的、依据、方式、实质、属性”这一系列细节结构,有序地构成了层次性很强的公共行政整体概念。

显而易见地,分门别类的有序性表述,是研究行政管理学的基石之一。而各项分类之间也绝非杂乱无章,其中存在着具有极强层次感的内在联系。《公共行政学》第五章第二节讲述目标的合理化的认知程度和条件分为四个方面:1.社会承认、2.组织能力、3.团体状态、4.成员意识。稍微有心就能感受到四个方面是由大到小、由社会到个人所需满足的条件,然后再整体带入“目标的合理化”的总条件“客观需求”,不难理解四个方面的条件逐步满足总条件将构成“目标合理化的条件”这一整体概念。这么一来,读《公共行政学》就使笔者感受到了极强的横向的结构感和纵向的层次感。

总的来说,笔者读《公共行政学》受益匪浅,寥寥几千字不足以言尽读后的感触。度《公共行政学》开启了本人在行政管理学领域学习的篇章,期待在日后的学习道路中,能够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让学识,充满整个人生。

行政心得体会(6篇)篇二

本学期的公共选修课《行政管理学》即将结束了。古语云:“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所以在这几周时间里,通过老师的教导及自己的学习使我对《行政管理学》有了新的认识,学到许多实用的知识,还帮我解决了不少问题。

首先,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也称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是一门研究政府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规律的科学,是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对将来考公务员和从事行政管理方面工作的人有很大的帮助。自其发展至,有些发达国家已将行政管理学设成为一个独立的且具有众多理论流派、多学科交叉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一门科学。行政管理学在各种管理中都起到了领导、主管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管理,其中行政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着国家、社会的发展。

我国行政管理学起步较晚,是在改革开放后才有进一步的发展,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密切关注理论发展和我国行政发展的实践。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情况以及分析研究了我国行政管理,特别是行政改革所面临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注意学习国外先进优秀的行政理论和实践经验,但不套用西方的理论模式和价值观念,努力反映行政学的发展,广泛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建构属于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体系。

行政管理学的内容大体可分为:一般理论、主体、行政组织机构、过程、保障以及其目的,正确地发挥行政职能,科学地处理政府政务,提高工作办事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学习行政管理学有如下的意义:1.有助于我们弄清我国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目标、任务、方式,为我国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指明方向;2.有助于提高我国公务员的素质,进而提高我国行政管理的整体水平;3.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促进企事业单位与政府的良好合作。

自学过行政管理这门课程后,我感觉自己受益匪浅。作为班里的团支书,在此之前,我觉得吧自己还是不能很好的管理好班级,有时对一些小事都处理得不是特别恰当,那时感觉自己很没用,连这点事都做不好,以后还怎么在社会混啊!然而,通过学习行政管理后才发现自己以前在管理上的不足,其实管理方面是有技巧的,只要抓住其中的技巧,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了,感觉还不赖。这不仅提高了自己的管理水平,为自己以后进军管理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同学们创造了一个和谐的学习氛围,真可谓是一箭双雕啊!

总之呢,学习行政管理学,一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需要;二是适应当代科技革命和世界发展趋势的需要;三是当前改革的需要。所以我们要好好学习,学习国外的先进的管理学经验,加深自我的政治修养,为共建美好未来而努力奋斗,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向辉煌!

行政心得体会(6篇)篇三

一、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根据法律意识主体和水准的不同,法律意识可分为一般性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和职业性法律意识。一般性法律意识主体是普通公民,是由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根据个人生活经验和所受法律教育的影响,自然形成的法律意识。理论性法律意识是从事理论研究者通过对国内外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较为全面和深层的法律认识。而职业性法律意识是指具体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属于上述职业性法律意识的一种类型。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影响于社会,形成一种无形力量,作用于众多的普通公民,从而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和看法。由于行政活动几乎遍及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对社会一般法律意识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它既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良好形象,强化人们对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任,也同样会削弱以至销蚀公民对法律和行政机关的信赖。因此,转变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陈旧观念,培养国家公务员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1、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

封建时代“官贵民贱”,行政机关及其成员与普通百姓之间无平等可言。近代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建立,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行政机关及其成员和公民处于平等的地位。在我国社会中,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平等地对待国家公务员和公民。国家公务员与公民一样,必须同等地受法律的制约和限制。国家公务员也必须遵法守法,而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二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并不要求国家公务员与公民享有和承担完全一致的权利和义务,既然政府要管理社会,它就必须拥有特别的权力。现代法治要求的并非是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完全无差别的待遇,而强调的是“国家公务员不应当在普通法律上享有不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权”。三是,公民享有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出异议,并因行政行为违法而获取国家赔偿的权利。面对居于优势地位的行政机关,公民必须获得与行政机关相抗衡的权利和途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就是现代社会中公民寻求保护和对抗行政机关的两条重要途径。虽然国家公务员与公民平等的思想和制度已在现代社会生根开花,但由于“官贵民贱”的封建思想残余仍然存在,加之国家公务员手握权力,在行政活动中往往处于管理者地位,也容易形成管理——服从思维定势。这种不平等观念既阻碍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正常交往和交流,也影响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甚至可能使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恶化。因而转变“官贵民贱”观念,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至关重要。

2、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意识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现象如:家长作风,以权压法,以权弃法,徇私枉法等等都是“权大于法”观念的体现。因此转变“权大于法”观念,树立“职权法定,权力有限”意识刻不容缓。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根据。“行政机关是法律的产儿。”行政机关的创设源于法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源于法律的授予,法律是国家公务员赖以生存的基础。与“法无明文规定即为公民自由”相反,对国家公务员而言,凡法无明文规定即为禁止。国家公务员只能行使法律明确授予的职权,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因此,其权力具有有限性。职权法定和权力有限是国家公务员必须树立的法律意识。要行使权力,做出决定,必须首先看法律上是否有明确授予;同时,即使有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还必须按法律所设定的权力范围和要求去行使,而不能为所欲为。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和国家公务员享有的权力日益膨胀的现实,并不能否认“职权法定,权力有限”这一基本行政法治规则。其一,国家公务员因社会发展、社会需要而扩大了的权力,并不是自然取得的,仍然是通过法律的授予才享有的。社会对国家公务员的要求是以法律为中介得以实现的。其二,尽管国家公务员享有越来越大的权力,但并不能说国家公务员可以享有无限权力。任何社会必然有公民个人可自由生存而不受任何权力干预的空间;同时每一个国家公务员的权力无论多大,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域,只能在此范围内活动。其三,虽然代议机关常用笼统的法律语言授权行政机关,但也不说明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可以对该权力任意行使、任意解释。因为“不论授权法用了什么样的笼统语言,任何权力都应有限制”。同样,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这一事实,也不能说明国家公务员可以为自己设定权力。其一,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是被代议机关关系委任的权力,本身具有派生性。其二,它尤其要受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规则的限制。即行政法规范必须与法律规范相一致,而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等重要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设定权。

3、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公务员要尚法,执政过程要把法放在首位,一事当前,先考虑符合法的要求与否。心中有法,意识才能建立起来。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长官意志”、“个人专断”、“一言堂”等,都是“人治”观念的表现或变种。不彻底摈弃这种旧观念,崭新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就无法形成。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治的基本要求。国家公务员在进行行政活动时必须铭记在心。丰富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直接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纠正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甚至以权压法、以权弃法的不正常现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一切按法律办事,才能建立严明公正的法律秩序,实现依法管理的治国方略;才能形成人人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从而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学法懂法,提高依法决策能力

1、学法懂法,依法思维

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活动必须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调整。我国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都是由行政机关来实现的,国家公务员能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进程。因此,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和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学法、知法、懂法。

邓小平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对于国家公务员而言,同样要通过教育的途径来提高其法律素质。一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其理解认识到法的本质和精神、权力的来源与本质、依法治国的意义及途径、依法行政的内涵及重要性等内容,从而提高其思想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这往往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二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集中而有序、短期而持久的依法行政能力培训。通过培训,增强法制观念,使国家公务员知法、懂法,进而守法,特别是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规则实施行政活动。三是,广大国家公务员还需自觉刻苦钻研法律,提高依法行政素养。

2、统揽全局,依法决策

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根本。决策正确有利于行政活动的顺利进行,决策一旦失误,所有的行政活动将归于无效,甚至带来负面效应。

实行依法决策,关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决策程序法定化。依法决策程序过程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确保决策在程序上具有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性。二是决策内容透明化。决策内容透明化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律制度、法规和程序行使权力,决定涉及整个社会的公共事务或其他有关事务时使社会全体成员可以有效地了解行政体系的活动,明白重大决策的产生机制、原因和条件,从而有效地监督行政活动。三是决策过程高效化。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在进行决策时一定要严守时限要求,使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从而避免以权谋私,侵权渎职等现象,减少行政管理工作发生失误、国家利益遭受损失,避免可能产生拖拉推诿、互相踢皮球之类的官僚主义现象,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和效力。四是民主参与制度化。凡重大决策都要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征询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长远效应。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民主参与制度化,从而使所定决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个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有利于决策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五是决策科学化。科学的决策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决策要符合实际情况。具体说来,科学的决策,首先是应有明确和正确的目标;其次是决策的结果能够实现;再次是实现决策目标所耗费的代价最小;最后是决策执行后的副作用降到最低。六是决策责任明确化。谁的责任谁承担,可以引导决策机关加快和完善决策立法,明确决策范围和决策责任,从而避免“首长工程”、“献礼工程”、“胡子工程”、“样板工程”等。七是健全决策反馈机制。对以往的决策进行定期反馈,可以满足修正和完善决策的需要,而且更可以为后来者提供经验教训。

三、恪守行政道德,打造“责任行政”

1、遵守行政道德,奉行公正廉洁

行政道德是指行政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维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合理、正当关系的原则和规范。在现阶段,出现了国家公务员知法犯法和行政失当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公务员缺乏必要的道德修养,行政道德意识淡薄。由于行政主体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因此人们对其期望和要求都很高,他们也理应承担更多、更高的义务。行政主体对行政道德规范的违背,可能招致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民法、刑律的制裁,因此,推进行政道德规范法制化进程迫在眉睫。行政道德规范法规的内容应包括:国家公务员行政道德规范;国家公务员行政道德教育、培训制度;监督行政道德规范执行的专门机构;违反行政道德规范的责任方式等。

国家公务员行政道德要求的核心就是公正廉明。国家公务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对于人民赋予的行政权力,国家公务员只有用其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而绝不能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因而,这就需要国家公务员应具有公正廉明意识。所谓“公”,是指大公无私,勤俭奉公,严于律己,秉公执法;所谓“正”是指为人正派,刚正不阿,执法正确,公允持平;所谓“廉”,是指廉洁自律,见利思义,反贪拒贿,廉洁自守;所谓“明”,是指光明磊落,办事公开,尽职尽责,练达明职。这是公正廉明意识的基本含义。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就说明,国家公务员要有效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就需加强自身修养,具备公正廉明意识。这就要求国家公务员以身作则,带头公正廉明,做出表率。凡是该办的快办,办好;凡是不该办的坚决不办;不讲人缘,不拉关系,杜绝“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凡是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做好;凡是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2、坚持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

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必须有有效地制度相匹配。在外部环境上给予有利条件,需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各种监督制度。政务公开的目的是公正、便民、廉政、勤政。推行政务公开要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便民利民。要把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程序以及工作中应遵守的行政纪律等公布于众,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和热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把办事的依据、程序、结果以及监督投诉途径公开,解决“暗箱操作”问题,以取得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总之,凡需公众知晓的内容,都应向社会公开;凡需一定范围知晓的事情,要在一定范围公开;凡需当事人知晓的事项,要让当事人查询。通过政务公开将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履行职能,办理政务,执行公务,处理事务的运作情况置于有效地监督之下,有助于促进政府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同时,政务公开有利于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促使他们依法行政,杜绝和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使国家公务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

孟德斯鸠早已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当前,我国监督弱化的主要问题表现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对下监督多,对上监督少。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公务员缺乏应有的接受监督的思想,不习惯于有人对自己做出的决定或行为提出异议,不愿意作被告,因而想办法阻碍当事人起诉,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妨碍了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权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就必须接受监督。因此,要进行有效监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健全监督工作网络。通过党风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全方位的工作监督网络,置所有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活动于监督之下,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二是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主要是采取规范性文件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常规性的执法检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等手段强化政府法制监督。通过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剖析和评议,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对一般问题,要督促整改和纠正;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行政执法改进意见书,限时报告纠正结果。显然,上述措施仍主要靠国家公务员落实。

3、严格执法责任,杜绝违法行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不严格执行,都只能是一句空话。目前我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认为行政机关只要是与违法现象做斗争,只要是处理违法个人或组织,就是履行职责而不管自己是否有权力管理和处理这些违法现象。殊不知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在同违法现象做斗争时,也必须有法定职权;即使有权管理和处理,还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否则也是违法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不能以非法对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不能因相对人的违法而使自己的违法行为合法性。某些国家公务员责任意识淡薄,总以为职权为自己所享有,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因此,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行政违法者的责任势在必行。

行政心得体会(6篇)篇四

一、为了规范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是执法人员在执法严肃、认真、准确的实施依法管理,提高办案水平,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与区卫生局机关及委托执法机构的全体执法人员,区市县局执法人员的培训参照执行。

三、执法人员的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四、区卫生局法制机构是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的管理机构,制定总体培训规划,负责对局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卫生局各执法处室负责全市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工作。委托执法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培训工作。

五、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复议法。特别要注重对法制原则、执法程序和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六、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适时进行举办骨干培训班、法制讲座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七、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20天,上岗执法人员年内培训学时不少于6天。

八、每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公布成绩,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岗位。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行政心得体会(6篇)篇五

【一】以提高认识为前提,树立牢固的依法行政观念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社会制度的一项根本性的变革。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要求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经济中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从而使各种法律关系深入到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整个社会迫切需要整合一个遵循法则的有序状态,使商业行为有规范约束,交换关系有信用基础,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能有效的得以化解。这些都需要政府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以及商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在当前的新形势下,仍然仅仅依靠运用简单的行政指令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地解决经济领域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和利益冲突。因此,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以提高干部法律意识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党政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策者、和管理者,能否驾驭市场经济,能否代表人民群众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因此,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做到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维护法律的尊严。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法制讲座、学*训、中心组学法,还要有重点的学习《依法行政》、《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以及与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只有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才能更有效地遏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发生。要按照“四五”普法的总体要求,以“两个提高、两个转变”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懂法、用法、守法、护法。

【三】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关键,全面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依法行政,要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法纪严明、吃苦耐劳的行政执法队伍,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全面加强法纪教育和法律服务意识教育,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决纠正那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的行为。因此,加强行政执法就是要严字当头,从严治政,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坚持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对于违法者,不管是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以深化监督机制为突破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

一、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是党的xx大确定的战略任务,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将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一是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要逐步健全统一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明确追究方式,追究程度。错案追究不到位的,特别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重就轻,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要努力拓展监督面,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变部分监督为全面监督。

二、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目前,行政执法之所以还有这样或那样的阻力,之所以还有的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说到底还是因为执法公开性不强,透明度不高、群众不信任、社会不公认。因此,要把公示、公开作为公平、公正执法的重中之重;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和体会到行政执法是公正、公开、透明的。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化,是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需要,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和阻力,但我们相信,只要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就一定能够将依法行政向深入推进,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行政心得体会(6篇)篇六

1、接待来访者要平等待人,而不论其是否有求于自己,回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要心平气和,面带笑容,绝不能粗声大气,或者以拳头砸桌子来加重语气。

2、在接听电话时,你所代表的是单位而不是个人,所以不仅要言语文明,还要让对方能感受到你的微笑。同时,更不要忘记每一个重要的电话都要做详细的电话记录,包括来电的时间、来电的单位及联系人、通话内容等。

3、迎送礼仪,当客人来访时,应该主动从座位上站起来,引领客人进入会客厅或接待区,并为其送上饮品,如果是在自己的座位上交谈,应该注意声音不要过大,以免影响周围同事。另外,接待客人要切记面带微笑。

4、握手礼仪愉快的握手是坚定有力的,这能体现你的信心和热情,但不能太用力且时间过长。如果你的手上有污垢或者有水、汗,就不宜和别人握手了,但要主动向对方说明不握手的原因。

5、名片礼仪递送名片时,应用双手拇指和食指执名片两角,让文字正面朝向对方,接名片时要用双手,并认真看一遍上面的内容,使对方感觉你很重视他。参加会议时,应该在会前或会后交换名片,不要在会中擅自与别人交换名片。

6、在办公室工作,服饰要与之协调,以体现权威、声望和精明强干为宜。男士最适宜穿黑、灰、蓝三色的西服套装领带。女士则最好穿西装套裙、连衣裙或长裙。 男士注意不要穿印花或大方格的衬衫;女士则不宜把露、透、短的衣服穿到办公室里去,否则使内衣若隐若现很不雅观。

7、行为要多加检点。尽量不要在办公室里吸烟,更不要当众表演自己擅长的化妆术。如很想吸烟或需要化妆,则应去专用的吸烟室或化妆间。若附近没有这类场所,则只好借助于洗手间。

8、办公时间不要离开办公桌,看书报、吃零食、打瞌睡一定会引起上司的不满。私人电话接起来没完没了会招致同事们的白眼,而坐在办公桌上办公或将腿整个翘上去的样子都是很难看的。

礼仪知识固然重要,但是知识才是最根本的,由于电脑和网络在办公室的普及和应用,办公室的职员必须尽可能的了解计算机,提高自己的打字速度,让自己可以处 理简单的电脑故障。总之,办公室人员要面对和处理的事情太多太杂,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则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办公室人员,比如在业务处理上,要具备文字 表达、口头表达、观察分析、调查研究、信息处理、提炼概括的能力;在对综合事物的处理上,则要具备协调沟通、高效办事、公关交际、事务管理、个性品质和使 用办公设备的能力。

另外,作为一个办公室的男同志,有很多重活要抢着干,比如扫地、倒垃圾、搬东西。还要关心办公室的每一个同事,让办公室就像一个家一样的温暖,这样不但可以增进工作中的协调,而且可以提高办公室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时每个人都充满活力的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