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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法基础学习心得体会(模板5篇)

时间:2023-09-29 12:00:37 作者:ZS文王 最新经济法基础学习心得体会(模板5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学习国际经济法心得体会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 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渊源。先说主体问题。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

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此外,国际组织 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府机构实施。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在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国家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所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只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它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在政治、外交、军事、领土方面的关系,经济关系虽然也属于其调整范围,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也不一样,国际私法是冲突法,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参加一定的民事关系,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私法只限于为调整跨国民事活动提供寻求准据法的指引,并不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和民事关系。再说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的来源和表现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

主要有: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正式的国际条约、协议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对于参加国有约束力,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序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国际条约按照其内容不同,有限可以直接在司法中适用,有限不能直接适用,有的属于强制性规范,例如,wto规范,有的属于任意性规范,例如gsg。国际商业惯例:是由国际组织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颁布的规范化的商业惯例,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习惯和习惯做法。虽然国际商业惯例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但是由于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承认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由于许多商业合同中直接并入了商业惯例,承认他们的约束力,致使国际商业惯例成为调整商事交易的,事实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广泛地使用商业惯例,这和国内商业交往不同,是一个特点。国际商业惯例如:《国际商事合同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内立法:包括国内判例法和制定法,不是所有的国内立法都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只有那些调整国际经济领域活动的民商立法,涉外经济立法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通常,一国的法律只具有域内效力,当某种国际法律关系与该国具有属人或属地的密切联系时,或者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采纳了某种国内法作为调整国际交易的准据法时,该国的国内法具有域外效力,于是,国内法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 国际组织决议:一项重要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ibrd)都主持制定了某些国际协议和决议,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该组织成员国在制定国内政策法令时,应遵守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文件和发布的决议。国家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作用,通常是经过国家完成的。

三、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四、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过去,人们常将专利权、著作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效力理解为一种权利人能积极实施和利用的专有权。其实不然,知识产权的本质不在“行”,而在“禁”上。《专利法》第11条以排他性的方式表述了专利权的内容,即专利权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显然,法律上并未明确专利权人就必然享有其实施权。事实上,在专利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改进专利(也称从属专利),它们是建立在他人专利(在先专利)基础之上的。这类专利的权利人未经在先权利人的同意或未经强制许可是不可实施自己的专利的。可见,专利权人对自己专利的实施必须以这种实施不与他人的在先专利权或其它在先权利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相抵触为前提,专利权只不过是一种能禁止他人非法实施的权利而已。同样,著作权也是一种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作品具有多种利用方式,在各利用行为上设置相应的独占支配权利,则构成《著作权法》第10条确定的各分支财产权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的规定,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34条,第36条第二款、第39条第二款也规定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除须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外,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于这些规定,可以认为,原作品权利人对演绎作品能够主张一定的权利,换言之除演绎作品著作权外,原作品著作权的效力也及于演绎作品的利用。因此,演绎作品的作者虽对其作品享有依《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数项财产权利,但其利用方式只要侵犯了他人的作品(即原作品)权利,也不可为之。

可见,知识产权这种支配权的核心是禁止权,即禁止他人对成果信息的非法利用的请求权。对权利人而言,只要禁止无原权人的非法实施或使用就可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独占状态。因此,可以说传统知识产权在禁止他人特定利用行为这点上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采取的特定行为禁止手法并无二样,两类型在制度设计上,均以(或应从)赋予禁止(非法利用)请求权为出发点。

然而,不同的知识产权对其相应信息的排他支配强度和性质是不相同的。除商业秘密仅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支配,并未严格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支配权外,属工业产权的专利权和商标权表现7为对相应信息的绝对的支配权。比如专利权具有遮断效(sperrwirkung,可译为阻止效),即专利权人不但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支配权,而且对他人独自开发出的同样的或实质相同的发明创造也享有支配权,他人取得权利的可能性因此受到阻止。专利权的这种效力表明专利权是绝对的独占权。而著作权却不具备遮断效,即著作权人只对自己创作的特定作品信息享有支配权,他人创作的作品信息即使客观上与之相同,只要不存在剽窃行为,他人同样取得著作权。可见,著作权只是相对的独占权。

我国新刑法即97年刑法,其分则共有十大类罪名,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学习农业经济法心得体会

农业是国家的命脉,扶持农业经济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农业从业者,我们不仅要掌握农业技术,还要了解农业经济法律知识,才能更有效地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理解了这些法律知识和它们在实际生产生活中的应用,从中感受到了许多启示和收获,希望在这篇文章中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深入理解农业经济法律

农业经济法律是指在农业经济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农业经济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农民合同、种植业保险等。同时,还要注意农业经济活动中的风险以及应对。经济发展与规划、土地承包与流转、农村集体经济、金融保险等问题均属其中,也是农业经济实践中必须深刻掌握的方面。

第三段:学习农业经济法律的心得与体验

学习农业经济法律,需要我们细致认真,认真分析和诠释这些法律条文,并结合实际生产生活进行深入思考。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我们要善于运用农业经济法律知识,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同时也要在实际操作中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保证农业经济的合法合规,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第四段:应用农业经济法律,保障生产经济

在实际生产生活中,我们需要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原则,遵循农业经济法律做好农业生产工作。法律知识不仅是对于农民而言的自我保护,也是对于整个农业生产而言的重要保护。同时,农业经济法律规定的规则可以使农民的经济增长更加健康及可持续。

第五段:结语

作为农业从业者,我们不仅仅要关注自身的经济利益,同时还要考虑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多方面的影响问题。通过学习农业经济法律,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挥极大的社会价值,使经济效益与其他效益得到良好的协调和统一,最终达到实现生产效益、农民收入等多个方面的社会目标。我相信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我们在不断学习中可以更好地应用农业经济法律,更好地为我们农民群众谋福利。

经济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的大部分内容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习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习,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以前,我只是大致简单地对一些法律常识有一些了解,知道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学习一门专业化的法律学科是从学习《经济法学》开始的。

我认为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更是一个提高自己能力的过程。

为什么说学习这门课程的过程是愉快的呢?因为自己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还有一种通俗的说法是:不懂法律你会死的很惨!确实对于一个法盲来说你会失去很多权利和利益,而《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它教会我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并且贴近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要求学好这门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我们学习的经济法学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内资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需要大量的经济管理类人才,时间证明:经济管理类人才不仅需要精通专业知识,还需掌握与经济管理相关的经济法律基础知识和技能,作为税务专业的学生,我觉得懂法是必须的。也只有懂法、知法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游刃有余。而《经济法学》这门学科恰恰符合这样的人才培养要求,所以一开始我就对这门学科表现出了很高的兴趣,同时我也觉得,法律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果仅仅按照课本学习理论,我认为是极乏味的。然而我们的老师却不是仅仅按照课本学习理论的,她能够从实际出发,每次教新的内容她总是从实际生活中的例子出发,让我们能够学以致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样也有效的避免了我们学到的都是一些很死的知识,而是实实在在的活学活用。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在短暂的学习过程中,课本知识教会我很多经济法常识,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最深的有三个内容:一、公司法、二、企业破产法、三、合同法。

一、公司法:学习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客观经济现象,它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等法律程序,使得债权债务关系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得以调整,或者通过变卖债务人财产,使得债权人公平受偿,企业破产法是规范企业破产制度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三、合同法:对于合同法印象最深的是一个案例。

案例一:刘先生被一家网络公司聘为部门经理,转正后月薪6000元,一年后,他的薪水被降到了3100元,这让他无法接受,他与单位发生了争执,又过了一个月,单位以“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为由通知他待岗,待岗工资600元,刘先生愤而辞职,很快这起纠纷闹到了法院。

案例一种月薪突然打对折和案例二种不服调动被解职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2008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国人关注的焦点。这部法律对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来了个明确否定,用人单位违反就业促进法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下,企业面临着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用工招聘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或其他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的抉择。

学习农业经济法心得体会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农业经济领域,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是开展农业生产经济活动的重要条件,也是农民和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在我个人学习农业经济法期间,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规范的必要性。

第二段:学习农业经济法的目的

首先,了解和学习农业经济法的目的在于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农业经济法是一门知识广泛而又涉及面极其复杂的综合性法律学科,其涉及的范围包括了国家政策法规、土地法、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税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种子法、农药法、兽药法等等关于农业方面的法律规定,而这正是我们要学习的内容。其次,学习农业经济法还有利于发现自身在农业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法律盲点和问题,并且在经济活动中注意遵守法律及时处理问题。最后,农业经济法的学习让我们加深对农业的认识和理解,拓宽农业经济思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三段:学习农业经济法的收获

在预备阶段,通过查阅课程资料,我收获了农业企业家在创业活动中所须注意的法规和法制知识;在学习阶段,《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等法律条款对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让我了解到运营农业生产要依法合规;在实践阶段,我更加加深了对农村土地流转以及种子、肥料、农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理解,并且在农业经济活动中不断加强自身对法律法规的遵守。

第四段:思考

在农业经济活动中,有些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不遵守合理的规定,而农业经济法不仅规定了农业生产经营者应该如何经营,还明确了当农民收到不公正待遇时,他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我认为,对农业经济法的重视和遵守能够让我们更加深入理解规则的意义和依据,并且可以有效地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降低非法农业经济活动的发生率,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五段:总结

通过学习农业经济法,我认识到,农业经济领域的法律规定与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规定不同。在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是应该优先考虑的,对营造健康的园区经济环境,建立更加安心的农业产业链起到了重要作用。更好地遵守农业经济法的规定,并且将其具体贯彻落实到自己的农业经济实践中,会对我自身的经济发展和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产生積极的促进作用。

经济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然后,老师在上课手脚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学习经济法的方法。对于课本要买注册会计师的那本书。不仅详细而且与时同进。逐章细读,and把知识点写在笔记本上,后面写上它出现的页码.等到以后看自己的笔记,回忆不起来的看下书.通读教材是必要的,最后就开始抓重点,比如说合同法之类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记硬背解决不了问题,以上这是老师给我们提供的经验。

接下来。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呵呵。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