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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心得(模板17篇)

时间:2023-12-29 15:04:10 作者:紫衣梦

通过工作心得的写作,我们可以发现并培养自己在工作中的优势和特长,提升个人职业竞争力。下面是一些资深职场人士的工作心得,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职业发展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条例》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又体现了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同时又具有“现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详细提出了党支部怎样设置,党支部成立的程序,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怎样召开,党课、主题党日怎样开展等,给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更好的学习《条例》,作为网评员,我充分利用微信载体,发送党支部工作条例链接,努力营造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的浓厚氛围。

一要提高认识。全国上下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通读原文,了解基本内容。

二要集中学习。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党小组、支部大会展开学习,对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全体讨论,让《条例》精神入脑入心。

三要抓好落实。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逐步深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制定个人措施,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做到心中有畏、言有所戒。

面对当下国情,只有将支部建设得更加坚固,我们党才能更加有力地领导国家,才能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带领各族人民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经典

20xx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xx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本次发布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而制定的新规范、新要求、新目标。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自我革新、自我革命、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伟大品质。

新《条例》共九章43条,为新时代党支部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全面提高党支部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了组织作用,推动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党的引领作用

为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我们应加强党的建设,真正落实“两个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支部是经上级部门批准而设立的一线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的组织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党的组织、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深化党的组织建设

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重要理论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细化科学规范管理

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处理好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就要善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理论转化为推动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思路和举措,重视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使其能够长久发挥作用。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就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处理好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就要抓好制度执行,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党章党规,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就要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身为一名党员,《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及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更是加强党支部建设,保障党组织工作开展的基础单元。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员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将为中国共产党建设堪称“开天辟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筑劳坚实的“伟大长城”。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集合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__、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身为一名组工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近期,党中央印发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中总结的最新成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党中央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我想就学习新条例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是要对党忠诚,保持初心。要在政治上讲忠诚、在组织上讲服从、在行动上讲纪律,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真正成为政治坚定的明白人、对党忠诚的老实人、政治过硬的带头人。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发展壮大我们村集体经济,推动猕猴桃产业健康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是要清正廉洁,恪守底线。在多元多变的新时代,各种诱惑和陷阱随之而来,如果不能时刻保持清醒,随时都可能被糖衣炮弹击中。作为党支部的“顶梁柱”,更需要加强理论学习,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牢记权力的本质,坚定人民立场,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工作和生活中不出底线、不碰红线。

三是要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既要有敢于担当之志,还要善于担当,发挥“头雁”作用,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一方面,在村组发展中遇到的大事难事要勇挑重担、敢于负责。另一方面,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把握机遇,大胆创新,特别是要抓住乡村振兴机遇,带领村“两委”一班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产业优化升级、乡风文明治理方面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共10章48条,是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党的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条件下农村基层党建如何开展的方向性指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作为一名党建工作人员,我进行了学习,获得了以下认识:

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条例》的第二条,明确指出了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这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这就要求了我们,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加强支部建设工作。

二、《条例》第四章指出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要了解群众的需求,要想办法带领群众致富。

三、《条例》要求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这就要求了我们要联系群众,对党的政策要及时做好宣传和解释。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还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条例》还明确了组织生活的重要性。提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中有:村党组织应当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等。这就要求各村党组织,要把党的政策方针吃透,做到工作中和上级精神相统一。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管农村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此,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工作。

看到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后我感到振奋人心,也对金山区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该试行条例为金山各支部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努力建设金山“两区一堡”的过程中,我们作为金山区文化行业一线的工作者也应该承担起我们的责任。紧紧围绕党支部积极开展好自己的工作,利用好在图书馆工作的优势。

首先强化自身学习,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源源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加强文化自觉,积极发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精神品格、优良作风,比如信仰坚定、追求理想、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等,发挥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其次做好本职工作,打造图书馆品牌活动,营造书香金山的浓厚氛围,为“两区一堡”的建设助力。图书馆作为金山区推广阅读活动,引导全民阅读的基层业务单位,从我们自身出发,做强“阅读派”、“金文讲坛”、“书香漂流”特色品牌活动是我们深化“书香金山”建设的具体措施,相信在做好阅读推广这个光荣的事业过程也是对金山“两区一堡”的建设奠定人文基础,使我们的“两区一堡”建设过程中更有内涵更具魅力。

最后,还是要以“不忘初心”之本,行“继续前进”之路,我们现在所作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立竿见影的,还是需要我们在本职工作中扎扎实实、坚持到底、迎难而上,在本职工作中紧紧围绕党支部做一名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本次发布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而制定的新规范、新要求、新目标。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自我革新、自我革命、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伟大品质。

新《条例》共九章43条,为新时代党支部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全面提高党支部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了组织作用,推动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我们应加强党的建设,真正落实“两个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支部是经上级部门批准而设立的一线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的组织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党的组织、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重要理论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处理好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就要善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理论转化为推动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思路和举措,重视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使其能够长久发挥作用。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就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处理好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就要抓好制度执行,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党章党规,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就要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身为一名党员,《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及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更是加强党支部建设,保障党组织工作开展的基础单元。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员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将为中国共产党建设堪称“开天辟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筑劳坚实的“伟大长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加强和党的建设,为推动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的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全面提升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的组织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党的组织、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的组织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新《条例》共九章43条,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的组织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党支部书记,要从要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一是抓好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年初学习计划安排,抓好党的政治理论,切实用理论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改进学习方式,解决学习形式单一,满足于念文件、读材料的一般性学习,在集中学习课堂中增设学习研讨、党员上讲台辩论等议程,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抓好主题党日活动。在完成规定动作同时,将主题党日活动与统计业务工作结合,在完成规定动作之余,加强党员上讲台、党员工作心得分享、脱贫攻坚一线心得交流等活动,激发党员干部艰苦奋斗精神和工作热情,增强组织建设战斗堡垒作用,促进业务工作上新台阶。三是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支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抓好三亮一创、星级支部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加强党员管理,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向好发展,全面提升组织战斗力,推进各项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智慧结晶。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这既是党的政治优势,也是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重挑战。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政治规矩,深刻总结周永康、薄熙来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损害党的事业的教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敢于碰硬;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国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党的巡视监督,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抽查力度,着力解决治党不严、执纪偏宽的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新修订的《准则》与《条例》,及时把这些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的要求,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理念。

依规治党与依德治党相结合,是《准则》与《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紧扣廉洁自律、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每一个党员及其领导干部树立了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标准,提升了共产党员的道德标高,展现了共产党员高尚道德追求,可以说是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掷地有声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法纪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了严明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与政治规矩,划出了党组织与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对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权威性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守各项纪律,切实树立底线思维。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也是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措施。“两个法规”作为党内纪律的新标尺,包含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审计机关的党员干部都应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要求,视纪律为政治生命,做党和国家事业的忠诚捍卫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仰者,各项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遵守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实维护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践行者。

结合我们太原办发展的实际来看,办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提出了“塑造新形象,晋位勇争先”的主题教育活动,以严明纪律、规范管理及提高执行力为切入点,并作为深化“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激活了审计干部的内在潜能、进一步释放了正能量,进一步向好、向上、向前发展的总体趋势已经初步形成。

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审计干部是以国法为尺度衡量经济行为,以党规党纪为尺度衡量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监督者,这就要求审计干部要在遵守党规党纪上做好表率,接受更多的约束、担当更大的责任。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着力揭示经济社会发展中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加强对稳增长、促进改革、调结构等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促进反腐倡廉、维护民生,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发展。

结合当前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我认为重点要做好在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继续强化特色,构建稳增长审计大格局。在认真总结稳增长审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强化特色,着力揭示系统性风险问题,切实维护经济运行的安全。重点揭示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作为、漫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科学统筹谋划,发挥全办整体优势。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宏观意识、团队意识,统筹财政审计、金融审计、资源审计、农业审计、社保审计等专项审计,自觉地、主动地将这些专项审计融入到稳增长审计的大项目审计之中,既要各司其职、突出特点,又分工合作,相互支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做到强强联合,强弱互补,不断凝聚整体合力,从而构建具有自己鲜明特色的审计大格局。

——树立创新意识,加大审计创新力度。用战略思维谋划审计,用创新思维部署审计,用科学管理推进审计。继续探索“多专业融合、多视角分析、多方法研究”的审计组织模式,快速适应以行业性审计为特征的兵团式审计要求。进一步探索兵法谋略、心理战术、信息网络、数理统计等方式方法在审计中的具体运用,着力解决”临门一脚”的突破问题,切实提高审计质量与审计效率,有效地发挥审计在促进转变发展方式、维护经济安全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新修订了《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作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我们必须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树起机关党建的“风向标”,深耕机关党建“责任田”,确保机关党建始终走在“第一列阵”。

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必须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这就要求机关必须建强党的组织体系,筑牢党的执政根基。

一是健全机关基层党组织。要积极适应机关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从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出发,科学确定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等组织机构,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运行高效、调整及时。要认真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突出抓好党支部和党小组建设,坚持党支部建在司局、党小组建在处室,着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激发生机活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要突出强化政治功能,牢牢把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深化服务功能,从实际出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在贯彻党的中心任务中去把握,放在团结凝聚党员群众中去推进,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发挥风向标作用。

三是选好配强基层党务干部。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放到基层党建工作岗位,做到导向鲜明、结构合理、责任明确、素质优良,充分发挥书记的“头雁”作用。要着力提高党务干部能力水平,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岗位历练、实践锻炼和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担当,使基层党务干部真正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

一是把好组织工作阵地建设。党的组织建设是一切工作的统领,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各级党组织要严格遵循党章、维护党章、执行党章,要将党的组织建设放在首要位置,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创新活动方式,抓好党组织班子建设,党组织的书记抓好党组织建设是主责、是本职,抓不好党组织建设是失职的要求。党组织的委员或者成员必须根据分工,将党组织建设作为首责、首业。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运行规则,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导向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把好组织工作人才选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为政之要,首在用人,关键在干部。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干部培养,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的培养,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广开进贤之路,多渠道选拔人才,要把好“入口关”,把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敢于担当、作用突出的干部选配到领导岗位。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多培养高素质专业性人才,要建立人才成长培养机制,建立源头、跟踪、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建立干部成长通道,落实中央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干部加强党性、政德修养、筑牢信仰之基。建立能上能下、全过程考核的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的能力。

三是把好组织工作作风提升。作风兴,则事业兴,没有良好的作风作为保障,一切都是空谈。各级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反“四风”专项治理,要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管好组工干部,将人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纪律高悬于头上,时刻做到正直正派、公正公道,坚持组织原则,让干部选拔任用的歪风邪气没有市场,让选拔任用的每一名干部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抓好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提升作为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让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自觉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让每一名党员做到有原则、有底线、有规矩,始终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形象、出色的能力、过硬的作风投身到工作中,担当起新时代的历史使命。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证遵照执行。

摩天大楼高耸入云地基牢固最为重要,千里大堤坚固无比也会因小小蚁穴一溃千里。由此联系到社会治理也是如此,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基层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加强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建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严明法律法规,打造坚强的战斗堡垒,充份释放基层活力。

基层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严格落实执行。要强化制度法规的执行力,制度法规执行到人到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若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依法办事,那么国家从上到下便可自行高效运转。此次印发的《条例》,就是要营造尊崇法治、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社会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层制度的落实执行需要强有力的队伍。无论是基层党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执行《条例》中的规定,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都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基层党政机关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用党的理论武装其头脑,使其思想更加坚定。对基层干部要加强教育培训,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对基层工作更加热爱,对基层群众更加敬畏。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基层社会治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紧密围绕共建共治共享方向,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充分认识《条例》对于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方面的重大意义,更好的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基层工作迈上新台阶。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本次发布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而制定的新规范、新要求、新目标。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自我革新、自我革命、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伟大品质。

新《条例》共九章43条,为新时代党支部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全面提高党支部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了组织作用,推动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我们应加强党的建设,真正落实“两个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支部是经上级部门批准而设立的一线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的组织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党的组织、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重要理论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处理好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就要善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理论转化为推动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思路和举措,重视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使其能够长久发挥作用。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就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处理好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就要抓好制度执行,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党章党规,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就要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身为一名党员,《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及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更是加强党支部建设,保障党组织工作开展的基础单元。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员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定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将为中国共产党建设堪称“开天辟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筑劳坚实的“伟大长城”。

近期,党中央印发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中总结的最新成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党中央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我想就学习新条例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是要对党忠诚,保持初心。要在政治上讲忠诚、在组织上讲服从、在行动上讲纪律,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真正成为政治坚定的明白人、对党忠诚的老实人、政治过硬的带头人。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发展壮大我们村集体经济,推动猕猴桃产业健康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是要清正廉洁,恪守底线。在多元多变的新时代,各种诱惑和陷阱随之而来,如果不能时刻保持清醒,随时都可能被糖衣炮弹击中。作为党支部的“顶梁柱”,更需要加强理论学习,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牢记权力的本质,坚定人民立场,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工作和生活中不出底线、不碰红线。

三是要勇挑重担,敢于负责。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既要有敢于担当之志,还要善于担当,发挥“头雁”作用,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一方面,在村组发展中遇到的大事难事要勇挑重担、敢于负责。另一方面,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把握机遇,大胆创新,特别是要抓住乡村振兴机遇,带领村“两委”一班人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农村基础设施改善、产业优化升级、乡风文明治理方面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看到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后我感到振奋人心,也对金山区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该试行条例为金山各支部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努力建设金山“两区一堡”的过程中,我们作为金山区文化行业一线的工作者也应该承担起我们的责任。紧紧围绕党支部积极开展好自己的工作,利用好在图书馆工作的优势。

首先强化自身学习,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源源不断汲取智慧和力量,加强文化自觉,积极发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精神品格、优良作风,比如信仰坚定、追求理想、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等,发挥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

其次做好本职工作,打造图书馆品牌活动,营造书香金山的浓厚氛围,为“两区一堡”的建设助力。图书馆作为金山区推广阅读活动,引导全民阅读的基层业务单位,从我们自身出发,做强“阅读派”、“金文讲坛”、“书香漂流”特色品牌活动是我们深化“书香金山”建设的具体措施,相信在做好阅读推广这个光荣的事业过程也是对金山“两区一堡”的建设奠定人文基础,使我们的“两区一堡”建设过程中更有内涵更具魅力。

最后,还是要以“不忘初心”之本,行“继续前进”之路,我们现在所作的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立竿见影的,还是需要我们在本职工作中扎扎实实、坚持到底、迎难而上,在本职工作中紧紧围绕党支部做一名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共8章34条,它分总则、组织设臵、职责任务、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及附则,通过学习有以下心得休会。

通过认真学习条咧,我认识到农村党组织有两大职责:第一是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村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第二是积极传播党策民意,农村党组织在党的最前沿,处于第一线,与群众最接近的位置,是党和民众联系的纽带,也是党的声音的传播者。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都是通过基层组织逐级反映至上级党组织。

全面细致学习新条例,认识到村级党组织既是领导者、组织者,更是服务者、执行者。服务的主要内容就是主要为人民服务,围绕人民群众的建议呼声区开展各项服务。基层党支部要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努力做好服务。

农村基层党组织不同于其他支部,事情繁琐事无巨细,支部。

负责人要起好带头示范作用,要努力为群众致富道路,提高致富本领,发展第三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基层带头人。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条例》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又体现了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同时又具有“现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详细提出了党支部怎样设置,党支部成立的程序,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怎样召开,党课、主题党日怎样开展等,给基层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更好的学习《条例》,作为网评员,我充分利用微信载体,发送党支部工作条例链接,努力营造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的浓厚氛围。

一要提高认识。全国上下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通读原文,了解基本内容。

二要集中学习。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党小组、支部大会展开学习,对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全体讨论,让《条例》精神入脑入心。

三要抓好落实。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逐步深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制定个人措施,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做到心中有畏、言有所戒。

面对当下国情,只有将支部建设得更加坚固,我们党才能更加有力地领导国家,才能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带领各族人民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包括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运行、组织管理、组织监督等在内的完整组织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的重要核心内容。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我们应正确理解《条例》,切实提升综合能力,不断为基层增添奋斗和奉献的“底色”。

一是要认识到贯彻执行《条例》这一时代使命深刻内涵,作为青年干部应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改造,厚植家国情怀,成为走在时代前列的觉悟者。要始终与国家前途命运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连,不为功名利禄,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而奋斗,创造出无愧于青春、无愧于时代的崭新业绩。

二是要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干部,我们更应贯彻执行《条例》,牢记自己的使命担当,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践行者,树牢“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踏踏实实、倾情投入本职工作,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努力成为制度规矩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守护者。

三是《条例》指出,要注重运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能。作为青年干部,针对“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难题,要扑下身子认真学、撸起袖子加油干,不断创新在继承优秀传统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在工作中体现出一种誓不罢休的改革精神。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细致梳理、全面排查群众的困难和需求,从而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切实化解矛盾、赢得认可、促进和谐。真正当好新时代的“信仰者”“排头兵”“实干家”,让青春在磨砺中出彩,让人生在奋斗中升华!

近日,中共xx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党xx根据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从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重大修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自我革新、自我革命、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伟大品质。新《条例》共九章43条,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的组织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单位抓党建第一责任人,我结合工作谈几点体会。

组织体系去以实现。机关基层组织是经上级部门批准而设立,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的组织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党的组织、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重要论述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的组织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xx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处理好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就要善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理论转化为推动机关党建的思路和举措,重视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使其能够长久发挥作用。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就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处理好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就要抓好制度执行,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党章党规,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就要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的建设,就要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xx高度重视党的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并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有关情形给予纪律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失职失责情形的予以问责。可以说,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既是党xx的政治要求、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也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关键之举。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就要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形成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部门党组(党委)要坚持党组(党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使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要强化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坚持“书记抓、抓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明责、履责、尽责。机关党委要聚焦主责主业,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四、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条例》等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支部要坚持把严格组织生活作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内组织生活准则,自觉接受组织教育监督,不断锤炼党性、砥砺作风,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在党意识”。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引领作用,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服务群众作用,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载体,优化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果,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和感召力。

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来极端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20xx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xx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本次发布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而制定的新规范、新要求、新目标。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自我革新、自我革命、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伟大品质。

新《条例》共九章43条,为新时代党支部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全面提高党支部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了组织作用,推动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党的引领作用。

为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我们应加强党的建设,真正落实“两个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支部是经上级部门批准而设立的一线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的组织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党的组织、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深化党的组织建设。

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重要理论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细化科学规范管理。

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处理好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就要善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理论转化为推动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思路和举措,重视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使其能够长久发挥作用。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就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处理好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就要抓好制度执行,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党章党规,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就要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感想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扛起组织工作的政治责任,通过掀起学习《条例》新风,对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推进组织工作走深走实,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筑牢责任屏障,围绕中心聚焦用力。《条例》系统阐明党的组织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原则、职责任务,深刻回答了事关组织工作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组织工作的责任感,树立大局意识。让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组织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做到认真贯彻执行。组工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想问题、办事情多为基层考虑,多为干部群众着想,深入了解群众疾苦,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质量和水平。

发挥宣传阵地,奏响时代动听乐章。学习贯彻《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抓好《条例》的深入学习宣传。要将宣传重心从领导干部转向普通党员群众,鼓励他们了解、参与、监督组织工作。还要准确把握干部群众的需求,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进一步密切我们党和群众的紧密联系,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对组织工作的知情要求,消除他们的困惑和疑虑,赢得他们的支持和信任,不断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和公信力。

厚植实践沃土,激发工作创新活力。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带头学习、遵守、执行《条例》。要把“严”和“实”的要求贯穿抓《条例》落实的全过程,保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定力,防止急功近利、虚化浮华、“唯结果主义”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在常抓常实中真正落实落地。要盯紧组织工作的热点、难点、堵点,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组织工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以工匠精神打造实打实的“精品工程”;要持之以恒抓班子、带队伍,转变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件事,用真抓实干赢得群众真心点赞。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心得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协调核心作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于我个人来说触动很大,首先让我认识到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党内法规,和它发布的意义: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规范了我们党组议事的程序,对党组的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也是党组决策的“戒尺”和规矩。让我们的党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提供了更有支持和保障。

其次加深了我对党组织更新的认识。过去,本人对党组织的认识比较肤浅,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让党组织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过学习让我的思想认识有所提高和进步。

学习是这个时代的标志,不断学习,终生学习使我们不掉队,因此要加强学习,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把握《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把各项要求铭记在心。

酒香也怕巷子深,宣传是这个时代的另一大特色,要加强党纪国法的宣传,争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全民皆知的有力宣传者和推动者。同时更要做好《准则》和《条例》的宣传工作,让每一位基层党员都熟悉、理解、领会和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强化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作为党员不仅自己思想上要紧跟党的步伐和节奏,同时要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为保持我党队伍的纯洁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一、加强党组建设,需真正的落实“两个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以实现。党组是经上级部门批准而设立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强党组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组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组领导的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组建设,必须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组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党组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党组建设,需深入从严治党。这次《条例》修订,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压实了党组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责任。党员领导干部是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党组处于“关键位置”,党组建设的有力与否,直接关系着本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执行情况,直接关系着本单位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党组是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集体,党组的建设情况取决于每一名党组成员,更取决于党组书记,只有加强党组建设,才能有利于从严治党深入推进。

三、加强党组建设,需落实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工作原则作出相关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的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杜绝工作中出现“拍脑袋决策、一言堂”等情况,有效推进党组决策的透明化,公正性。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以前,对党组的认识只是一个概念性的思维,没有具体的了解党组是什么,起着什么作用。经过对《条例》学习,了解了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责。站在一名普通党员的角度来看,《条例》主要是完善了党组制度、强化了党组功能、加强党组建设作出了许多重要的指示和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工作原则作出了相关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杜绝工作中出现一言堂、拍脑袋决策等情况,有效推进党组决策明朗化;只有不断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切实用制度治党,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达到从严治党的目的。

《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按照局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我认真学习了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共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做出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本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学习《条例》的体会:

当前,一些党组存在着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时,一些党员党性意识、思想作风、先进性及纯洁性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质疑。有一大批党员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剑之下,凸显出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在第一章总则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被列为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之中。另外,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这系列制度的出台,就是要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终身问责制,让党员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

条例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党员人数已经超过8000万。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任。如何管理好这些“细胞”,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进一步规范了党组工作,条例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比如说:

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了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极端重要作用。

按照局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我认真学习了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共8章、39条,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做出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本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学习《条例》的体会:

当前,一些党组存在着抓业务和抓党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管理不到位,提升不及时,一些党员党性意识、思想作风、先进性及纯洁性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质疑。有一大批党员干部倒在了反腐的利剑之下,凸显出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从严治党,说到底还是要在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用制度治党。在第一章总则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被列为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之中。另外,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这系列制度的出台,就是要把党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终身问责制,让党员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线。

条例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党员人数已经超过8000万。党组是我们党的组成细胞,肩负着管理党员,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的重任。如何管理好这些“细胞”,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及使命的完成。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出台填补了党内法规空白,进一步规范了党组工作,条例凡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了,能细化的尽量细化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比如说:

条例对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了设立条件、设立范围、设立审批主体、设立程序。对党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对哪些重大问题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等作了列举和细化,以便实践中操作。

条例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突出党组在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方面的责任。

条例明确和细化了党组决策程序,对党组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完善议事决策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规定“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极端重要作用。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列(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指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深入贯彻落实《条列》,必须突出政治功能,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作为党的基础组织和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任何时候党支部建设都不能放松,党支部作用都不能弱化。认真分析一些贪污腐败落马的领导干部,可以看出其大多都是政治信仰不坚定,长期脱离组织生活,践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大抓支部鲜明导向,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突破口,以加强政治学习、完善民主集中制和过好组织生活为着力点,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推动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落实到位,切实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把党的建设落到实处。

推动《条列》落地生根,必须领会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促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从党的二大党章“支部”的概念的产生;到1926年,党中央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的战略思想;1927年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提出把“支部建在连上”的构想;党的六大提出“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也就没有无产阶级党的基础”重要论断;1945年党的七大系统总结党支部“战斗堡垒”的思想;再到这次《条列》的产生。无不体现着我们党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推动《条列》落地生根,要抓牢抓实“支部”这个关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领会好《条列》明确的基本原则原则和基本任务,以推动推动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用好用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一有效载体,提升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让每一个支部都强起来,每一名党员都不掉队,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体会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本次发布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党的组织工作质量而制定的新规范、新要求、新目标。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自我革新、自我革命、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伟大品质。

新《条例》共九章43条,为新时代党支部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全面提高党支部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了组织作用,推动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党支部工作质量,我们应加强党的建设,真正落实“两个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支部是经上级部门批准而设立的一线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的组织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党的组织、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深化党的组织建设。

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重要理论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细化科学规范管理。

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使其能够长久发挥作用。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就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处理好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就要抓好制度执行,带头。

学习。

遵守执行党章党规,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就要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而筑劳坚实的“伟大长城”。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感想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条例》是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宣传解读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5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条例》共7章46条,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条例》制定和实施秉持了人民至上的“高度”。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基层党组织是党和人民密切联系的前沿阵地,党的方针政策、执政理念、政治主张最终通过基层党组织得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只有心中装着人民的人,才有资格被选举出来,才有资格代表基层党组织行使权力,为人民谋福祉。只有站在人民至上的思想高度,制定和实施《条例》,才能精准选人用人,才能选优“关键少数”,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

治国安邦,重在基础;管党治党,重在基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党建根基的关键所在,我们要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继承和发展这一政治优势,全面提升基层组织组织力,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夯实基层基础犹如修建“垒土”,只有基础牢固结实,“九层之台”才能屹立不倒,才能发挥基层组织的各项政治功能,不断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汇聚成促进发展的强大力量。面对风险和挑战,才能披荆斩棘、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确保敢打硬仗、能打胜仗!

要全面加强宣传学习,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进行群覆盖宣传学习。要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要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全面加强督促落实,落实党委主题责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全党同志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扎实践行,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xxx总书记强调,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是干事标准、从政根本。制定出台《条例》,对如何选人用人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级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上要主动立起选人用人“风向标”,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政治过硬是“必备素质”,把“忠诚”摆在首要位置。xxx总书记曾指出,衡量干部是否有理想信念,关键看是否对党忠诚。检验干部是否对党忠诚,就是要看干部能否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坚守政治定力,做到政治信仰不变色、政治立场不动摇、政治方向不偏移;能否在急难险重时刻挺身而出,擦亮忠诚本色,用行动诠释对党忠诚、对民忠心;能否在顺境逆境时不忘初心,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把稳思想之舵。各级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上要把政治过硬作为“硬杠杠”,真正把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干部选出来。要把能否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摆在首要位置,选出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作风过硬是“从政底线”,把“干净”作为第一准则。党员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关系党的形象,关系民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各级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时,要把底线亮出来,看其作风实不实、党风廉政方面是否存在不良反映、是否有不廉洁的现象等。要把“干净”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准则,选出党性强、作风硬、守底线、讲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的人民公仆。要始终把干净作为选人用人的标准,对党员干部工作圈和社交圈、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的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分析,通过看家风、看作风、看政风了解其廉洁情况,以此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体会

条例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党的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它的发布就像是一场顺时风、及时雨,及时的填补了党内的法规空缺,规范了党。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条例规定,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条例将党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这种规范本身就是对党组成员的一种有效约束,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是为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我们应加强党的建设,真正落实“两个维护”。二是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重要论述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的组织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三是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党员干部要把《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并且要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坚持将《条例》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更要以认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极端重要作用。(滦河街道王玉洁)。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感想

党员干部用好组织工作的“活字典”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

走进新征程,《条例》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广大党员干部更要坚定理想信念,恪守为民初心,勇担时代重任,要从念好专精、学新、敏行“六字箴言”开始,深学悟透《条例》,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用好“活字典”,重在“专精”,下足“三更灯火五更鸡”的硬核功夫。《条例》的内容非常丰富,共7章、46条,分为三个板块,分别明确组织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原则、组织工作的总体布局和基本要求、组织工作的保障机制等内容。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条例》当成一次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要逐章逐段、逐字逐句学,反复学认真学。“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学习《条例》除了要“专”还要“精”,切不可抱着好奇、消遣的心思去学,“精”学《条例》,就要不为外物所累,就要有追根溯源的毅力,就要沉心静气,日积月累地学习,才能学懂弄通悟透,才能紧紧贴合新时代组织工作的主线,不为错误观念所左右,不为干扰所迷惑,做到政治立场坚定不移。

用好“活字典”,贵在“学新”,永葆“少年心事当拏云”的进取之心。《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与时俱进的,是符合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要思想要求的。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就要深入把握践行组织工作新发展阶段的新使命、新理念,不断地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学习《条例》,广大党员干部要经常学、反复学,从中持续更新观念,强化理论武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

学习。

教育。

结合起来,学出忠诚、学出使命、学出担当,在实际。

工作。

当中践行为民初心、强化公仆意识、弘扬奉献精神,为组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骏马自知前程远,不待扬鞭自奋蹄”,走进新时代,用好组织工作的“活字典”,奋力谱写新时代组织工作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评论

一、加强党组建设,需真正的落实“两个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以实现。党组是经上级部门批准而设立党组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强党组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组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组领导的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组建设,必须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组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党组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党组建设,需深入从严治党。这次《条例》修订,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压实了党组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责任。党员领导干部是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党组处于“关键位置”,党组建设的有力与否,直接关系着本单位党的路线方针执行情况,直接关系着本单位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党组是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集体,党组的建设情况取决于每一名党组成员,更取决于党组书记,只有加强党组建设,才能有利于从严治党深入推进。

三、加强党组建设,需落实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工作原则作出相关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的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杜绝工作中出现“拍脑袋决策、一言堂”等情况,有效推进党组决策的透明化,公正性。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列(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指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深入贯彻落实《条列》,必须突出政治功能,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作为党的基础组织和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任何时候党支部建设都不能放松,党支部作用都不能弱化。认真分析一些贪污腐败落马的领导干部,可以看出其大多都是政治信仰不坚定,长期脱离组织生活,践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大抓支部鲜明导向,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突破口,以加强政治学习、完善民主集中制和过好组织生活为着力点,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推动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落实到位,切实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把党的建设落到实处。

推动《条列》落地生根,必须领会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促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从党的二大党章“支部”的概念的产生;到1926年,党中央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的战略思想;1927年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提出把“支部建在连上”的构想;党的六大提出“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也就没有无产阶级党的基础”重要论断;1945年党的七大系统总结党支部“战斗堡垒”的思想;再到这次《条列》的产生。无不体现着我们党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推动《条列》落地生根,要抓牢抓实“支部”这个关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领会好《条列》明确的基本原则原则和基本任务,以推动推动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用好用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一有效载体,提升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让每一个支部都强起来,每一名党员都不掉队,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

工作报告。

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党组的任务是什么?

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与党委的不同?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5)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版

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自20xx年6月11日起施行。下文是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

工作报告。

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xx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条例》第二条首先明确了党组的重要地位。

“现实中,党组与机关党委这两个概念很容易被混淆。”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分析指出,二者在性质、地位作用、产生方式、职权职责上均有不同。党组是由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在单位发挥的是领导核心作用,比如财政部党组,党组的职责为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问题;而机关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是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本单位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比如财政部机关党委,机关党委的职责为领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党组制度从1945年党的七大就正式建立,该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但长期以来,党组制度除了党章中用3个条文作原则规定外,一直未出台专门的党内法规来进行规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指出。

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其中中央批准设立的139个,省(区、市)党委批准设立的20xx个,市(地、州、盟)党委批准设立的1.7万多个,县(市、区、旗)党委批准设立的5.7万多个,还有一些党组由上级单位(企业)党组直接批准设立。

“由于缺乏具体制度遵循,实践中,党组设立不统一、成员配备不一致、职责不明确、议事决策不规范,这些都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的要求,不利于保证党组作用的充分发挥。”北京大学教授强世功说。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组建设,强调党组要真正在所在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的xx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xx—20xx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xx—20xx年)》等中央文件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党组工作条例。

“目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因此,完善党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甄小英说。

在谢春涛看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的领导核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强世功则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感想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证遵照执行。

摩天大楼高耸入云地基牢固最为重要,千里大堤坚固无比也会因小小蚁穴一溃千里。由此联系到社会治理也是如此,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基层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加强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建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严明法律法规,打造坚强的战斗堡垒,充份释放基层活力。

基层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严格落实执行。要强化制度法规的执行力,制度法规执行到人到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若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依法办事,那么国家从上到下便可自行高效运转。此次印发的《条例》,就是要营造尊崇法治、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社会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层制度的落实执行需要强有力的队伍。无论是基层党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执行《条例》中的规定,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都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基层党政机关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用党的理论武装其头脑,使其思想更加坚定。对基层干部要加强教育培训,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对基层工作更加热爱,对基层群众更加敬畏。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基层社会治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紧密围绕共建共治共享方向,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充分认识《条例》对于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方面的重大意义,更好的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基层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