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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人员管理制度(优质15篇)

时间:2024-04-09 15:58:05 作者:温柔雨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也很重要,可以增强人们的规范意识和法治观念。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式,请参考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指南。

学校管理入校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精神,做到物尽其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需新增或补充的财产,由请购人提前三天向校长室领填请购单,经校长审核并审批后交总务处办理。

二、总务处组织人员采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属专用物品,由使用人参与采购、负责质量、数量、规格选择。

三、添置的财产如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商品,需年初前做好采购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中学物品验收制度。

物品的验收入库应该严格按照程序认真执行。

1、对照物品的型号、规格、物品名,数量查看是否和发票上开具的型号、规格、物品名、数量相同。

2、大件物品开箱验收时,应查看是否有说明书、质量卡、保修卡等相应文件。如附有清单和附件的应该认真核对物品清单和相应的附件。

3、产品保修方面需要用户填写相应信息并寄回给供应商的,应在验收合格入库后,填写相应的文件并立即寄出,以确保产品今后的使用性能及为提供保修服务作准备。

4、验收时应查看物品的外观和内在使用性能是否损坏,如发现损坏,应拒收有损坏的物品。如果不是立即使用的物品也应和供应商签订协议,确保在今后的使用中出现问题,应由供应商为之解决。

5、电子类产品应按照有关电子类产品验收程序进行测试,确认无任何问题,方可验收入库。

中学物品领用制度。

一、学校各类财产统一由总务处管理,教职工领用物品适应领取符合范围的物品。如不属领用范围,或未经同意的,财产管理员应予以拒绝。

二、领用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应根据实际需要,可直接向财产管理员领取。各组室的办公室用品及其他用品,由年级组长或指定专人向财产管理员领取。

三、领用的物品,按规定方法办理手续,其中低耐品、固定资产除了在领用时签字外,需要及时记入部门登记账或个人登记帐,遇有变动,需要及时更改或注销,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中学物品出借制度。

一、学校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确实需要借用、调出的,必须经校长室研究决定。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

三、贵重仪器、设备及器材原则上不出借。

四、批准借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单,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要注意爱护,精心保管。

五、校内其他部门借用物品,须经本学科负责人批准。

六、校外其他单位借用物品,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七、出借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八、归还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九、调出人员要自觉归还自己领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中学物品赔偿制度。

一、财产、物资损坏、丢失的索赔,由总务处负责,财务室进行协助。

二、财产、物资在储存过程中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保管不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摆放、取用不当;

2、由于未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造成财产、物资被盗;

3、其他保管不善的情况。

三、财产、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的赔偿,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发到个人使用和保管的工具与用品,包括各种教学用品、测试仪器、电工工具、量具、耐用文具、办公桌椅柜等,在未达到物品使用年限前丢失或非因公损坏时,由领用人自行进行赔偿。

2、公共物品损坏、丢失,该物品的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该使用或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共同赔偿。

3、学生故意损坏、丢失学校财物,由物品归口管理责任人确定当事人,由当事人赔偿;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由管理责任人赔偿。学生故意损坏的加倍处罚,并将其处罚事由通知家长。

4、贵重物品如照相机、电视机、功放、摄相机、电脑、乐器等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养制度,由于使用和保养不当造成损坏时,由责任人赔偿。

5、图书、资料管理部门要建立借阅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丢失、损坏图书资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在办财产移交时如有财产丢失或损坏,应先进行财产、物资赔偿之后才可办理其它手续。

五、财产、物资损坏、丢失后的索赔责任及赔偿程序,责任人将有关情况和应赔偿金额等写成书面报告,交总务主任签字后,交分管校长申核批准,到财务室交款。

六、本校职工的亲属及来客损坏我校财产,由该职工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本制度对职工的规定处理。

七、赔偿款项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赔偿款项,平时的款项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室。

中学移交接制度。

一、学校有关人员工作变动必须按有关移交接制度办理手续。

二、校长工作变动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财务人员工作变动,须按计财科规定填表,列清所有移交物品、证章票据及其他须交办的事情。

四、财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清点,交接清各类帐簿等有关物品。

五、其他人员工作变动,须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范文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宁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关于建立同疫情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入校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原则上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入校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外来人员申请入校,实行双审批制度。先由对接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党委书记和执行校长同时签批,方可入校。

三、自治区内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主动出示健康码供门卫查验;自治区以外返宁复课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前要主动出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过高风险疫情地区、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四、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严格执行查验身份、体温测量、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个人防护、手卫生等措施。

五、外来人员入校后的活动场所主要是教师办公室、行政楼、室外等人员稀疏场所,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外来人员入校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保障所有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上司的防疫要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家长等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因特殊原因进入学校必须先报告,批准后再进入。

二、严格执行访问登记制度,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学者通过安康代码检查和体温检查正常后,可以在门户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进入校园。

三、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入校园,特需车辆除外。

四、批准后可入学的外来者入学前,必须积极提供安康代码进行门卫检查。如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五、外来者入学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范文

流行病,一个中文词,是指流行病的发生和发展。更大范围内爆发了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h1n1和冠状病毒病2019covid-19。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原则上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确实,因为工作的原因进入学校必须先报告,批准后再进入。

二、外来人员申请入学,实行双重审查制度。首先对接部门负责人审查,委托主管学校领导审查后,党委书记和执行校长同时签字,可以入学。

三、自治区内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必须积极出示健康代码进行门卫检查的自治区外回宁复课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必须积极出示7天内的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查报告书。如果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高风险流行地区,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四、外来人员入学前要严格执行身份检查、体温测量、入学信息登记等流程,实行个人防护、手卫生等措施。

五、外来人员入校后的活动场所主要是教师办公室、行政楼、户外等人员稀疏的场所,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外来人员入学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为了保障所有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上司的防疫要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家长等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因特殊原因进入学校必须先报告,批准后再进入。

二、严格执行访问登记制度,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学者通过安康代码检查和体温检查正常后,可以在门户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进入校园。

三、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入校园,特需车辆除外。

四、批准后可入学的外来者入学前,必须积极提供安康代码进行门卫检查。如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五、外来者入学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父母和同学们:。

一、严格执行校园封闭管理。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因工作原因进入学校必须先报告,批准后再进入。

二、严格执行符合条件的入学者安康代码检查和红外体温检查制度。

三、严格执行访问登记制度,符合上述条件的入学者通过安康代码检查和体温检查正常后,可以在门户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进入校园。

四、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校园,除执法、救护等特需车辆外。

五、外来者进学校前要积极出示安康代码进行门卫检查。如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六、外来人员入学前要严格执行身份检查、体温测量、入学信息登记等流程,实行个人卫生防护等措施。

七、外来者入学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蒙城县七星学校,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1、禁止一切非工作性来访人员入校。

2、因公来访人员需经工作对接部门负责人认可方可进校园。

3、严格落实符合条件入校人员安康码查验和红外提问检测制度。

4、严格落实来访登记制度,符合前述条件入校人员经安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再门岗处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

5、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校园,执法、救护等特需车辆除外。

6、快递员送快递经安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只能进入传达室快递包裹存放处,不得进入校园其他场所。其他外卖人员不得进入校内任何场所。

7、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接待家长来访,有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与老师沟通联系。住校生家长如需给学生送生活用品可通过班主任转交。

8、所有符合条件批准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服从管理。

各位家长和同学:

为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入校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严格落实符合条件入校人员安康码查验和红外体温检测制度。

三、严格落实来访登记制度,符合前述条件入校人员经安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在门岗处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校园,执法、救护等特需车辆除外。

五、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主动出示安康码供门卫查验。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过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六、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严格执行查验身份、体温测量、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个人卫生防护等措施。

七、外来人员入校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蒙城县七星学校,疫情解除后自行终止。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宁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关于建立同疫情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入校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原则上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入校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外来人员申请入校,实行双审批制度。先由对接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党委书记和执行校长同时签批,方可入校。

三、自治区内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主动出示健康码供门卫查验;自治区以外返宁复课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前要主动出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过高风险疫情地区、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四、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严格执行查验身份、体温测量、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个人防护、手卫生等措施。

五、外来人员入校后的活动场所主要是教师办公室、行政楼、室外等人员稀疏场所,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外来人员入校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

学校年疫情防控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三篇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宁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关于建立同疫情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入校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原则上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入校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外来人员申请入校,实行双审批制度。先由对接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党委书记和执行校长同时签批,方可入校。

三、自治区内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主动出示健康码供门卫查验;自治区以外返宁复课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前要主动出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过高风险疫情地区、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四、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严格执行查验身份、体温测量、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个人防护、手卫生等措施。

五、外来人员入校后的活动场所主要是教师办公室、行政楼、室外等人员稀疏场所,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外来人员入校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

为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家长等校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入校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二、严格落实来访登记制度,符合前述条件入校人员经安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后,在门岗处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后方可进入校园。

三、上学期间严禁车辆进校园,特需车辆除外。

四、经批准后可入校的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要主动出示安康码供门卫查验。若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近两周内出入过高风险疫情地区、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者,拒绝进入校园。

五、外来人员入校后尽量减少在校逗留时间。

人员管理制度

1.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料、包装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1.2、加强对为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运输问题对本公司造成的危害。

1.3、为加强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相关方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生产部、供应部、行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1、供应商的管理。

3.1.1、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证明,且有稳定的供货能力。

3.1.2、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3.1.3、供应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1.4、供应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供应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1.5、供应部在对供应商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1.6、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单。

3.2、货物运输的管理。

3.2.1、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经预审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须与本公司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3.2.3、销售部及仓库管理人员对运输公司的作业过程和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限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3.2.4、为确保运输公司或个人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公司每年对运输公司或个人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3.2.5、对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应建立名录,完善档案,作为下一年的合格运输方。

3.3、外包工程与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3.3.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3.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3.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3.3.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3.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3.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3.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3.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3.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3.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3.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3.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3.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3.3.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3.3.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3.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3.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3.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3.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3.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3.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3.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3.3.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3.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员管理制度

1. 主管人员交卸。

2. 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单位人员名册。

2、 未办及未了事项。

3、 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人员管理制度

1.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人员管理制度

1、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物业服务的日常保洁管理工作的实施。

2、根据校园各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改进和提高物业服务工作水平的意见措施。

3、对公司和学校双方负责和汇报工作,听取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工作。

4、负责召集各部门每月例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协调关系,就物业服务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岗位职责权限的应立即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5、进行巡视,对保洁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解,每天检查各个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发生紧急事件时,立即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按应急方案制定的措施执行。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应在事后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总结、学习,分析原因并写出报告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7、统一协调本物业各员工的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状况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定。

8、负责参与、组织每季的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及配合作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有关工作。

9、负责项目部内外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本物业的相关投诉,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

二、保洁服务范围工作细则:

1、保洁范围:校领导室、会议室功能房、楼道、走廊、卫生间、操场等公共区域。

2、保洁工作要求:

对上述范围进行清洁、保洁。不间断巡扫,保持无果皮纸屑、无明显痰迹、无污垢、无蜘蛛网,卫生间无尿垢、臭味、无垃圾堆放,无卫生死角。

a、每天对校领导室、会议室进行保洁;b、做好会议室会前会后清洁卫生,并保洁;c、楼道每天清扫,不定时进行巡查,保持无可视垃圾,楼梯扶手每周清洗一次,确保校园干净整洁;d、卫生间、洗涤盆每节课上课后清洗一次,每周对卫生间用药剂进行清洗一次,保持卫生间清洁无异味;e、对操场每日清扫,不定时保洁,每周冲洗一次;f、保持各楼层走廊干净整洁;g、负责校园内垃圾的清理,日产日清,将垃圾送到垃圾库倾倒;h、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完成学校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服务人员违规处罚细则:

(1)按时上下班制度a、迟到5分钟内处罚5元,10分钟内罚15元,30分钟内扣罚当天工资,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b、中途脱岗发现一次扣罚10元,30分钟内扣罚当月工资,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扣罚3天工资。

c、早退一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扣罚20元,1小时以上扣罚当天工(2)不假不到岗位处罚每次25元,并按旷工处理扣罚三天工资,连续3天(含3天)扣罚当月工资,并辞退。

(3)上班偷工减料,不清扫到位留下死角,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办公室组织检查时,达不到标准、不干净、不彻底一次扣罚10元。

(5)保洁服务时由于个人原因损坏物品、公共设施照价赔偿,扣罚10元。

(6)对业主、来访人员的询问、不耐心、用脏话发现一次扣罚50元。

(7)对客户投诉,经查实属实者,按情节轻重处10元—100元罚款。

(8)向业主客户索要小费者,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9)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公司办公室,经同意后方能离岗,否则扣罚半月工资。

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徐堰花园小区干净整洁,各个场所角落不堆放垃圾杂物。

1、准时上下班,有事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岗。

2、保洁人员必须在中午前将地面清扫完和清理水沟,下午主要清理水沟,障碍柱和草坪,灌木丛的白色垃圾。

3、按时完成季节性突击性卫生,清洁任务。

4、倾倒垃圾全部进入口,严禁筒外飘落,对垃圾筒要经常清洗。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单位进入运行发电厂、变电站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外单位的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及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对具备法人资格外单位在公司管理的运行发电厂、变电站中承包有关工程的安全管理。外单位进入公司的其它电力生产区域工作可参照执行。

外单位人员参与协助公司部门和班组在发电厂、变电站组织开展的工作,视作公司部门和班组的现场作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2.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外单位:是指与运行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3.2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发电厂、变电站的高压室及高压场地、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蓄电池室、电容器及电抗器室、站用变室、接地变室、电缆室及电缆沟。

3.3工程管理部门:公司对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部门。

3.4发、变电运行部门:发、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发、变电设备运行的直接责任部门。

4.1公司安全监察部的安全职责:。

4.1.1审查外单位安全生产业绩及备案的工作。

4.1.2审查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4.1.3审查外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四大措施”。

4.1.4审查外单位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签发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工作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4.1.5对发电厂、变电站内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4.2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4.2.1组织对外单位施工资质的审查工作。

4.2.2组织与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2.3组织审批对外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

4.2.4工程准备阶段负责对外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4.2.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或监护。

4.3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4.3.1核对外单位及人员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

4.3.2审核会签外单位人员进入变电站办理的工作票,审查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措施。

4.3.3按工作票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4.3.4工作许可前对外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或监护。

5.1安全资质审查。

5.1.1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的外单位应经过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

5.1.2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审批,分包单位也必须是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单位之一。

5.2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5.2.1施工前,外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5.2.2公司原则上每宗发包工程项目应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但对于同一外单位承包的经常性维护等项目,可定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5.2.3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必须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同意。

5.2.4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5.3施工方案制定与审批。

5.3.1外单位在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内工作,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5.3.2发、变电运行部门审查施工方案中的确保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和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5.3.3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重大和复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领导批准。

5.4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资格认可。

5.4.1外单位施工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4.2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5安全技术交底。工程进场前,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以及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经三方相关人员确认并签名,各执一份。

5.6在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5.6.1外单位必须向发、变电运行部门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对其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公司安全监察部签发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6.2发、变电运行部门核对外单位及其施工人员是否符合有关公布备案情况。

5.6.3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工作票会签手续。

5.7其它。

5.7.1外单位施工人员应取得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即《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7.2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发电厂、变电站内留宿,如确需在发电厂、变电站内住宿的,必须经发、变电运行部门和安监部门同意并盖章后方可。

6.1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必须持有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工作。

6.2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后,未取得工作许可前,所有人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运行部门指定区域等待。

6.3在工作许可前,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工作许可人填用《发电厂、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向外单位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互相签名确认,并履行工作其它相关的许可手续。

6.4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及公司颁布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施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6.5对于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的施工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发变电运行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

6.6对于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发、变电运行部门应派人驻守发电厂、变电站进行安全监督。

6.7以下情况,工程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7.1安全危险性较大工序的施工期间。

6.7.2改变安全技术方案,并使施工安全风险增加的施工期间。

6.7.3因客观因素,大幅压缩工期的施工期间。

6.8以下情况,发、变电运行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8.1带电作业。

6.8.2动火作业。

6.8.3部分停电的110kv施工现场。

6.8.4部分停电的高压室施工现场。

6.8.5在运行中的二次电缆室及电缆沟施工。

6.8.6高压场地起重、吊装设备。

6.8.7高压设备上的油漆。

6.9外单位在每日收工前,应清扫施工现场。工程完成后,不得遗留各种工具、材料、废料和垃圾在工作现场,由发、变电运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票离场。

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回到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x元。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光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状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善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推荐;。

(八)退货处理;。

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之。

b)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一般规定。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

2.2.1部门主管。

(1)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控制销售单位之经费预算。

(6)随时稽核各销售单位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按时呈报下列表单:

a、销货报告。

b、收款报告。

c、销售日报。

d、考勤日报。

(8)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凶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之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收取货款及折让处理。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f、货品变质可以交换,但不得退货或以退货来抵缴货款。

g、不得向仓库借支货品。

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

b、公文档案。

c、销售帐务。

d、货品及赠品盘点。

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领用、借用之公物。

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主管监交。

2.3.2.销售人员。

(1)移交事项。

a、负责的客户名单。

b、应收帐款单据。

c、领用之公物。

d、其他。

(2)注意事项。

a、应收帐款单据由交接双方会同客户核认无误后签章。

b、应收帐款单据核认无误签章后,交接人即应负起后续收款之责任。

c、交接报告书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章后呈报总经理室(监交人由销售主管担当)。

3.工作规定。

3.1.工作计划。

3.1.1.销售计划。

销售人员每年应依据本公司《年度销售计划表》,制定个人之《年度销售计划表》,并填制《月销售计划表》,呈主管核定后,按计划执行。

3.1.2.作业计划。

销售人员应依据《月销售计划表》,填制《拜访计划表》,呈主管核准后实施。

(1)销售人员应填制《客户资料管制卡》,以利客户信用额度之核定及加强服务品质。

(2)销售人员应依据客户之销售业绩,填制《销售实绩统计表》,作为制定销售计划及客户拜访计划之参考。

3.3.工作报表。

3.3.1.销售工作日报表。

(1)销售人员依据作业计划执行销售工作,并将每日工作之内容,填制于《销售工作日报表》。

(2)《销售工作日报表》应于次日外出工作前,呈主管核阅。

3.3.2.月收款实绩表。

(3)销售人员每月初应填制上月份之《月收款实绩表》,呈主管核示,作为绩效评核,帐款收取审核与对策之依据。

3.4.售价规定。

(1)销售人员销货售价一律以本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不得任意变更售价。

(2)如有赠品亦须依照本公司之规定办理。

(1)各销售单位应将所辖区域作适当划分,并指定专属销售人员负责客户开发、销货推广、收取货款等工作。

(2)销售单位主管应与各销售人员共同负起客户信用考核之责任。

(3)货品售出一律不得退货,更不准以退货抵缴货款;但变质货品可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退货。

3.6.收款管理。

(1)有销售人员收款,必须于收款当日缴回公司财务。

(2)销售人员应于规定收款日期,向客户收取货款。

(3)所收货款如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办理银行托收。

(4)未按规定收回的货款或支票,除依据相关规定惩处负责的销售人员外,若产生坏帐时,销售人员须负赔偿之责任。

b:销售人员考核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激励销售人员工作士气,鼓励先进,从而提高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考核,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考核之。

1.3.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考核办法。

2.1.考核时机。

每月五日前提出。

2.2.考核方式。

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

2.3.考核权责。

考核。

考核初核审核核定。

部门考核部门经理总经理。

个人考核部门主管部门经理总经理。

2.4.考核办法。

2.4.1.考核部门。

(1)计算权数表:

考核项目权数计算公式。

收款额目标达成率60达成率*权数=得分。

销售额目标达成率20达成率*权数=得分。

收款率20达成率*权数=得分。

合计100。

(2)总经理。

a、收款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目标收款额*100%。

b、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计划额*100%。

c、收款率=1-(当月销售额-当月收款额)/当月销售额。

注:收款率低于60%,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得分不得超过最高权数。

(3)部门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abc。

奖金系数1.21.00.8。

2.4.2.个人考核。

一、主管之考核计算。

(1)计算权数表:

考核项目权数计算方法。

部门考核60部门考核得分*权数=得分。

工作态度20见说明。

职务能力20见说明。

合计100。

(3)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

a.积极性——8分(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b.协调性——6分(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c.忠诚度——6分(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b、职务能力。

a.计划能力——8分(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b.执行能力——6分(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c.开发能力——6分(对新产品新服务的开发能力。)。

二、销售人员之考核。

(1)计算权数表:

考核项目权数计算方法。

业绩贡献40实收款目标达成率*权数=得分。

15收款率=1-(当月销售额-当月收款额)/当月销售额。

15销售额目标达成率=当月实际销售额/计划销售额*100%。

工作态度20见说明。

职务能力20见说明。

合计100。

(2)计算公式:

实收款目标达成率=当月实收款/当月计划销售额*100%。

(3)权数说明:

a、工作态度20分。

a.积极性——8分(凡事主动、做事积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

b.协调性——6分(为部门的绩效所做的内部沟通、外部沟通。)。

c.忠诚度——6分(凡事能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并终于职守。)。

b、职务能力10分。

a.计划能力——4分(年度计划、月度计划、专案计划的能力。)。

b.执行能力——3分(各项计划的执行控制及采取改善措施的能力。)。

c.工作品质——3分(各种资料、各项作业之品质。)。

(4)个人考核奖金系数:

等级abb。

奖金系数1.21.00.8。

2.5.月度绩效奖金计算。

2.5.1.奖惩。

(1)月度考核作为年度升降调薪及年终奖金发放之依据。

(2)年度内有6次a等则升等调薪。

(3)年度内有6次c等则降级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