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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责任书(热门18篇)

时间:2023-11-24 05:22:19 作者:文锋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热门18篇)

岗位职责的明确性可以减少工作冲突和责任模糊的情况,使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序。下面是一些岗位职责的精彩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思考与启示。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保证按规定到鄂尔多斯市土畜产品公司、鄂尔多斯市一众公司、东胜区泰达供销公司、东胜区神童炮厂批发进货,保证不在其他地方进货。

三、对于批发回的烟花爆竹在存放时保证加强安全管理,不发生任何事故。

四、保证做到不在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试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不允许购买烟花爆竹的人在经营场所吸烟和试放烟花爆竹。

五、保证不销售无市安监局、公安局封签的产品,保证不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六、保证在指定地点、摊位销售。

七、如有违反,情愿接受处罚。

八、许可证号:

保证人:

20__年x月__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安监局、批发公司、保证人各持一份。

烟花爆竹责任书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明确经营户安全责任,保证经营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市场,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清江镇安监所决定与已取得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

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清江镇安监所(章)经营单位(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

烟花爆竹属于特种行业商品,为确保经营者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营(零售)者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经营(零售)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零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2、零售单位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市占到批准书》及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季节性零售业户应当配备两个灭火器和一块苫布。

二、经营(零售)者必须做到:

1、零售场所禁止使用取暖设备,严禁火种火源进入零售场所,零售场所100米以内严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销。

2、未经允许临时性零售单位不得设存储仓库,临时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为25箱,面积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50箱。

3、严格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无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的销售网店以外摆设摊点,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动摊床的形式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5、在出售时必须告知烟花爆竹正确的燃放方法,并告知未成年人必须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导下燃放。

6、自觉接受乡安监站及安全管理部门的随时检查。

7、按乡安监站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经营(零售)者发现他人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检举揭发。

经营(零售)者__乡人民政府负责人:负责人:

烟花爆竹责任书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河北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确保我办事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办事处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处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永丰路办事处(章)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会)。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陕桥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陕桥街道办事处(签章):_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销售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拉炮、砸炮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国家规定标准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格按规定数量存放(不超过40箱),不违法储存。

6、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和经营场所人货混居;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电线排列有序,燃线裸露在外的小烟花、鞭炮一定摆放在柜台内展示,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7、不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从事二级批发,不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定镇人民政府(章)经营单位(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窗体底端。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有效地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我镇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无事故,镇政府与你单位(经营户)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一、你单位对辖区,包括行政职责、执法管理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确保无私产、私销、私运、私储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发生。

四、你单位要与下属(管理)单位和组、户及烟花爆竹合法经营户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保证无“四私”行为,做到层层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专人与销售点联系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状况,制止不安全行为,堵塞不安全漏洞,整改不安全隐患,不得出现失控现象。

六、经常进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销售旺季及节假日期间随时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都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当事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隐患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可报请相关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

七、辖区、管理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坚持安全条件,建立专柜销售,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严禁超量存放。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村、组和专管人员有权禁止销售,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重罚。超量存放的,对超量部分坚决予以没收。

八、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经营操作规程,严禁烟花爆竹接近火、电、高温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必须单独设立储存仓库的,储存量不得超标。督促经营人员及时参加安全培训。

九、严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出让、转借或变相出让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除重罚外,一律收缴《许可证》。

十、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活动;辖区内不得销售、燃放礼花弹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和超标产品。

十一、目标责任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马陵山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保证按规定到鄂尔多斯市土畜产品公司、鄂尔多斯市一众公司、东胜区泰达供销公司、东胜区神童炮厂批发进货,保证不在其他地方进货。

三、对于批发回的烟花爆竹在存放时保证加强安全管理,不发生任何事故。

四、保证做到不在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试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不允许购买烟花爆竹的人在经营场所吸烟和试放烟花爆竹。

五、保证不销售无市安监局、公安局封签的产品,保证不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六、保证在指定地点、摊位销售。

七、如有违反,情愿接受处罚。

八、许可证号:

保证人:

20xx年x月xx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安监局、批发公司、保证人各持一份。

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xxx。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xxx。

乙方:xx(居委会)。

代表:xxx。

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零售责任书

烟花爆竹零售市场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安全意识薄弱。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烟花爆竹零售。

责任书。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烟花爆竹属于特种行业商品,为确保经营者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营(零售)者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经营(零售)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零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2、零售单位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市占到批准书》及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季节性零售业户应当配备两个灭火器和一块苫布。

二、经营(零售)者必须做到:

1、零售场所禁止使用取暖设备,严禁火种火源进入零售场所,零售场所100米以内严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销。

2、未经允许临时性零售单位不得设存储仓库,临时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为25箱,面积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50箱。

3、严格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无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的销售网店以外摆设摊点,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动摊床的形式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5、在出售时必须告知烟花爆竹正确的燃放方法,并告知未成年人必须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导下燃放。

6、自觉接受乡安监站及安全管理部门的随时检查。

7、按乡安监站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经营(零售)者发现他人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检举揭发。

经营(零售)者xx乡人民政府负责人:负责人: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盯运输、盯仓库、盯布点、盯零售、盯窝点”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隆林县大像、土产、者浪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进货和配送。设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全县各经营(零售)点必须凭“三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布点许可位置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

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销售专柜周边1米范围内严禁布设电线、插座、电器设备;严禁超药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或“私炮”。

第七条安监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行检查,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第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超体积、超药量违规存储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xxx年11月1日至xxx年10月31日止),安监局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隆林各族自治县安监局经营单位:

负责人:法人:

xxx年十一月一日。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明确经营户安全责任,保证经营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市场,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清江镇安监所决定与已取得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

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清江镇安监所(章)经营单位(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城关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

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魏家台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我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以及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武冈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订本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坚决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解决当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突出问题,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减少和遏制非法生产经营,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责任。

1、加强对打非工作的领导,村、社区支部书记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打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各自实际,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明确到组,责任到人。

2、各村、社区要始终保持长期高压的打非态势,积极支持办事处里的集中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的村、社区组、家庭作坊进行地毯式的全面排查,对非法生产重点、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和打击,做到村、社区不漏组、组不漏户。村、社区每一个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问题综合总结会,要求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排除。

3、建立严格的打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村、社区干部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非法烟花鞭炮生产厂开工7天之内不排查、不发现、不报告、不配合取缔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一律免职,村、社区主任依法罢免,有关责任人按章论处。

4、各村、社区对非法爆竹生产的清理排查要在3月20日以前全部完成。从3月20日起,发现1-2处非法爆竹生产的,而村、社区里不报告,不配合办事处里取缔的,对该村、社区书记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理,对村、社区主任、包片村、社区干部通报批评,并从年终工资中扣罚100元/人。发现3处以上或发现1处而累计达3次的,对村、社区书记予以撤职处理,对村、社区主任及包片村、社区干部依法予以罢免或作误工补贴村干部处理,对清理排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5、全办事处村、社区干部、党员都要带头禁止非法烟花爆竹生产活动,严禁办事处域内村、社区干部、党员支持或参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对于直接参与非法生产的,属党员的,一律开除党职并依法处理,是村、社区干部的,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法从重处理。

6、对打击非法烟花鞭炮经营生产工作实行建立信息员,进行经常性报告制度,办事处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信息员,每月10日、20日、30日必须定期向办事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鞭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日常工作中一经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要立即向办事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鞭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烟花爆竹经营责任书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王宝营子乡安监办经营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xx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

为做好春节期间及20__年度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确保我项目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物业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燃放环境,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作为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成郡项目员工应该做到如下事项:

1、根据《__市烟花炮竹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炮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重要军事设施;

(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大成郡小区属于丰台区的禁放区域,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炮竹。

2、按照《__市烟花炮竹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燃放,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炮竹的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八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炮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的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炮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炮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炮竹;

(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炮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人燃放烟花炮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4、严禁携带烟花炮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燃放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待一段时间再去处理。

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责任书中的内容,如有违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员工(签字):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区良好的烟花爆竹燃放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你单位应承担以下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

(一)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增强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五)依照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六)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七)强化现场监管,位于禁放区域的镇街要将禁放区划片划段,明确禁放守护责任人,落实巡逻防护措施。

(八)在20xx年2月15日至3月2日期间,对辖区进行每天一次安全巡查,确保绝对安全。

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

(一)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架构,落实工作人员,搞好动员部署。

(二)深入宣传《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xx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做好本辖区、本单位限放、禁放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划分、张贴醒目标志;落实“一对一”的安全责任,确保燃放不发生重大事故。

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领导、相关人员的责任。

xx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签字:签字: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会)。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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