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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公司管理制度(实用19篇)

时间:2024-01-12 22:12:42 作者:XY字客

施工时需要注意环保和节能,以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接下来是一些施工中常见的风险和应对策略,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电力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服务时做到礼貌、谦和、热情,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提倡讲普通话,做到语气诚恳、语音清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2、耐心听取客户意见,工作有过失应及时更正并主动向客户道歉;遇有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客户委婉说明,不可与客户发生争执。主动为行动不便的客户提供照顾和帮助。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1、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3、办理居民客户收费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5分钟;办理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20分钟。

4、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5、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6、向客户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缴纳电费方式。

7、为客户提供用电申请办理进程、电费账单、科学用电等信息咨询服务;提供电力法规、供用电业务等政策及技术咨询服务。

1、设置评价器或意见簿,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广泛征集和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建议。

2、对客户的故障报修、高压业扩报装、投诉、举报等做到100%跟踪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

3、设立“xxx”供电客户服务热线、供电服务网站,24小时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故障报修、投诉举报等服务需求。

4、接受电话、传真、信函等投诉举报。

电力施工公司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招标管理。

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五、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9号)、《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2001〕13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公司招标一律实行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公开(按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执行;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及公司内部修编的通用范本执行。邀请比选得可以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

2、工程部负责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4、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配合工作。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代理机构代表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开选)。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组建或从评标专家库中抽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根据招标文件对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3、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若公示合格后直接确定第一名为候选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一名放弃中标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次顺排。

(2)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计划合同部负责协调代理机构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计划合同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评审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合同计划合同部编制或审核的工程标底及预算控制价应当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归成都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释。

电力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坚持依法治企,使国家电力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本部各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电力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国家电力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以及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 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又可以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事务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等,事务管理类包括:住房、安全保卫制度等。业务管理类包括:生产经营管理和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等。 规章制度按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类和公司系统业务管理类。

第五条 起草、修改、审核、发布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公司的改革与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制订计划

第六条 按照业务分工,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计划的制订,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国家电力公司规章制度制订计划登记表》送法律部,由法律部对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进行汇总,并会同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形成草案,送分管领导签发后印发。

第七条 规章制度制订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订规章制度的目的;

(二)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起草和发布部门;

(四)拟完成的时间。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八条 列入公司计划的规章制度,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组成起草工作小组或明确起草部门、起草任务、完成时间及其责任,并应当按期完成。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九条 规章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达,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

规章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条 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起草规章制度,承办部门在发布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

要进行协商,经充分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报送规章制度草案时专门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对同一事项,如果做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不一致的规定,应在报送草案时说明。

第十三条 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审查和修改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承办人负责将规章制度草案送法律部,并附关于制订该规章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一式二份。

第十五条 法律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电力公司发展战略;

(三)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重复;

(四)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六)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十六条 经过法律部审查的规章制度,由法律部出具统一格式的法律事务部规章制度审查意见书后,送总经理工作部审核。

第五章 公布与备案

第十七条 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的规章制度,除必须报请总经理签发的以外,根据领导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后,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统一编号(国电内规由法律部统一编号),由承办部门办理印发事宜。

第十八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现予发布实施"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十九条 经签发的规章制度,由承办部门送信息中心,在国家电力公司内部主页上公布。

第二十条 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当送法律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 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三、高处落物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七、文明施工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xiang。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十二、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内部人员的各项检查。

1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工会组织。

2 引用标准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

3.1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公司工会”)负责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体系。推进企务公开,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定期培训职工代表,使职工代表行使好职代会的建议权、审议权、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权。

3.2 维护公司职工合法权益。

3.3 协助公司行政搞好方针目标管理,并监督集体合同的落实工作,《集体合同》各项条款落实率达98%以上。

3.4 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作。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5 负责调解劳动争议。

3.6 负责组织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为内容的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

3.7 维护女工合法权益,督促和协助公司行政部门搞好女工保健等工作。

3.8 配合公司行政搞好福利,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及生活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3.9 负责做好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工作。

4.1 职代会工作制度

4.1.1 职工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4.1.2 职代会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效。

4.1.4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集体合同、分配制度、创新工程、工资增长机制、劳动安全卫生、职工素质提升、定额定员、女职工及劳动保护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4.2 企务公开管理制度

4.2.1 公司工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企务公开进行监督、管理。所属各成员单位可以公示栏等方式进行企务公开。

4.2.2 内容:劳动的组合和调配;工资发放、干部选拔任用、招待费、车辆管理、差旅费、退休人员、工程招投标;安全、经济责任制,责任书的制定和实施;民干部民主评议;修旧利废、合理化建议和创新工程的实施情况。

4.2.3 要求:凡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都要在职代会上公开。

4.3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4.3.1 集体合同由公司行政与工会联合管理,负责集体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工会组织各委员对集体合同草案提出建议,并整理出集体合同文本。

4.3.2 每年初召开职代会前,工会与公司行政应按平等协商原则,起草集体合同文本,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修改后达成协议,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

4.3.3 公司工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工代表,检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联系会上作出说明。

4.3.4 检查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程序是否规范,基本条款是否完备,发现违反《劳动法》和国家政策的条款,应及时予以修正。

4.4 劳动竞赛管理制度

4.4.1 劳动竞赛要以安康杯竞赛活动和百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促进生产、服务生产,效果明显。

4.4.2 所属各成员单位自身的考核办法要切实可行,考核组织落实、时间落实,考核结果有详细记录。

4.4.3 优胜单位评定依据:在安全生产、生产任务、技术进步、节能降耗、双增双节、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与管理、职工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及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学管理、环境保护、设备改造、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工程等方面成效显著、效益高,为确保公司奋斗目标的实现有突出成绩的单位、部门。

突出成绩者;各成员单位科室人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科学管理,服务基层,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各种困难,促进生产发展成绩优异者;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4.4.5 职工劳动竞赛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优胜单位、个人通报表彰,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在各单位班组开展的短期小指标竞赛,可不受季度月份限制,竞赛结束及时考评、表彰。

4.4.6 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对所属各成员单位实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劳动竞赛在所属各成员单位的班组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4.4.7 奖励费用由公司行政审批或从工会经费中支取。

4.5 组织管理制度

4.5.1 工会机构设置专(兼)职工会人员,人员的配备按照《工会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并明确划分职责。

4.5.2 工会代表每五年换届选举一次,需经严格的程序产生,对选举人负责,并接受公司工会监督。

4.5.3 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有罢免和选举工会领导干部的权利。

4.5.4 工会组织机构健全,会员基本情况清楚,档案、帐册相符,管理标准化,会费按年交纳。

4.5.5 做好公司工会及所属各成员单位“职工之家”建设、组织、检查、评比、验收工作。

4.5.6 定期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

4.5.7 定期向上级工会、公司党委报告工会工作。

4.6 工会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4.6.1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与恪守《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原则。建立独立银行帐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4.6.2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 遵守财务纪律。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4.6.3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活动方面。

4.6.4 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医疗互助基金各项经费,按预算计划、财务制度办事,按时上缴经费。 4.6.5 工会经费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包括职会员活动费,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及其他活动费、工会业务费、事业支出、其他支出和上解经费支出。

4.6.6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定期向工代会汇报财务工作及经费审查情况。

4.6.8 认真执行财产物资管理的经济责任制,做到物有帐、人有责、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避免丢失、损坏、短缺,从而达到保护工会财产完整、安全的目的,充发挥财产的效用。

4.7 工会会费管理制度

4.7.1 公司工会办公室是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工会是会费管理的协助部门。

4.7.2 公司工会审批各单位工会会费的支付、返回,指导各单位工会会费的使用和管理。及时足额收缴会员会费。

4.7.3 会员依照《工会章程》按月交纳会费。会员交纳会费按《***公司工会费收交标准》交纳。

4.7.4 会员离开工作岗位,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如退职、退休、扶贫等,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4.7.5 各单位工会按时将本年度会费收缴总额按规定上缴公司工会。

4.8 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4.8.1 对公司入职职工,履行入会手续,经批准,可发展为工会会员。工会会员按《工会章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8.2 调入公司的职工必须持有原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会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并注明会费缴至日期)和档案,由工会转接至公司相应单位(部门)方可参与基层工会组织活动,并享有会员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4.8.3 调出公司的会员,一并办理会员关系转接手续,档案转至新单位。

4.8.4 工会会员必须按照公司工会会费管理制度规定交纳会费。

4.8.5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不改的,应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因离开岗位,长期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免交会费,回岗位后恢复组织生活,可继续交纳会费。

4.8.6 对严重违法乱纪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违反纪律,屡教不改的会员,经研究批准可开除会籍。

4.9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调解管理制度

4.9.1 参加调查与处理劳动争议问题,处分职工要慎重,注意先调查、后处理,要切

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9.2 负责召开有关劳动合同调解会议,及时掌握学习法规及政策。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能运用基本法律来管理、处理、调解合同纠纷。

4.9.3 做好有关上级工会对劳动合同调解信息资料的传达、学习、收集并建档。

4.9.4 管理人员可以参加调查,收集违反劳动合同的证明,制止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一切行为。

4.10 女工工作管理制度

4.1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女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健全女工保护制度和措施。

4.10.2 鼓励女工积极参与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切实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4.10.3 维护女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工作、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4.10.4 全面提高女工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对女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和教育女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激励女工树立竞争意识,发挥女工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特殊作用。

4.10.5 定期对女工进行专项体检,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

4.10.6 协助并督促公司行政部门贯彻女工的劳动保护政策和法规;协助有关部门改善女工的生活福利设施,为女工办实事、好事,帮助女工解除后顾之忧。

4.10.7 发动女工积极参与“巾帼建功”活动,认真做好符合女工特点的评优表彰及“三八”节日的活动筹备组织工作,宣传女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4.11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4.11.1 树立以安全生产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发展生产与职工利益的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师公司的三个文明建设。

4.11.2 健全劳动保护三级管理监督检查网,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4.11.3 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的作用。

4.11.4 协助行政有关部门,为职工办好各种保险,完善劳动保护设施,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尽量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4.12 宣教文体活动管理制度

4 12.1 加强宣传教育队伍的建设,做到组织落实、工作落实、网络落实。负责做好职工活动场所的管理、协调,加强对职工书屋、职工文体活动室的管理及硬件建设的投入。

4.12.2 根据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活跃 职工文化生活。

4.12.3 制定文体活动规划、计划和实施。审批所属各成员单位工会报批文体活动经费。

4.12.4 做好各种文体设施的维护和用品的保管工作,做到计划添置、出入载册。

4.12.5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对全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4.13 困难职工帮扶及慰问制度

4.13.1 掌握好困难职工补助的原则,对于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职工,要从扶贫基金中按规定给予必要的补助。

4.13.2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各单位困难职工名单、家庭基本情况宝公司工会统一归档。

4.13.4 补助要求个人申请,所属单位工会审批,再报公司工会委员会。

4.13.5 定期向职工公布困难补助情况,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4.13.6 对于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特殊病种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提供适当帮助和补助。

职工慰问制度

1.平时对伤、病、残职工慰问的范围

1.1因工伤住院的职工;

1.2 因病连续住院治疗7天以上的职工.

2.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

2.1.慰问时间为每年的春节期间,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3 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经公司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到公司财务报销。

4.14 工会定期走访制度

4.14.1 建立、健全困难职工、离退休职工(遗霜〕档案。

4.14.2 4.14.3 积极协助党委、公司行政解决好基层内部矛盾,为稳定社会、职工队伍做出努力。

4.15 班组建设管理制度

4.15.1 公司的班组建设由工会实行归口管理,规范化运作。

4.15.2 所属各成员单位的班组建设,由本单位公司行政领导负责,审查班组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解决班组建设中的经费问题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

4.15.3 所属各成员单位工会是本单位班组建设的主要组织者,要依照本单位班组建设的总体 规划和计划,抓好发、供、热、电力调度4个不同方面22个不同专业岗位的78个班组的安全管理、文明生产、专业技能、基础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五个方面的管理,做好班组的动态考核工作。

4.15.4 选用班组长应全面考核,择优选用,并不断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

5.1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主要包括岗位技术练兵和合理化建议。

5.2合理化建议是旨在挖掘职工潜能,发挥职工创造力,推进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合理化建议必须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5.2.1合理化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5.2.1.1 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新产品的开发;

5.2.1.2 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资源、能源和原材料;

5.2.1.3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5.2.1.4 企业管理的组织、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经实施后对提高企业素质、管理效能有明显作用和成效。

5.2.2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的程序,可分为组织发动、申报评审、采纳实施、验收鉴定、奖励推广等五个阶段。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其它企业参照执行。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发布电力安全工器具相关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各级安监部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各单位安监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管理职责:

(二)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单位安监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四)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五)每半年对各车间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车间管理职责:

(一)车间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车间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三)车间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车间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班组、站、所管理职责:

(一)各班组、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车间、厂(局)等检查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实行入围制度。

(一)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年公布一次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

(二)各网省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每年在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布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的产品名单中,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系统内可以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入围产品,并予以公布。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在小范围试用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价后,方可参与招标入围。

(三)基层单位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查实后,将取消该产品入围资格,并向电力工业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报。

第十七条基层单位必须在上级(网、省公司或国网直属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名单中,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本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使用情况良好的产品,采取招标的方式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第十八条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一)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从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五个方面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用于指导公司各部门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组长:顾成琪。

副组长:胡建平朱长宏。

陆轶尧。

成员:王炳旭朱世春。

魏峰朱铭礼。

王国强。

陈瑞华季先忠。

赵志强陆琦。

戴国新。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各职能、生产和服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二)贯彻落实总公司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三)接受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

(四)研究本单位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应急体系;。

(六)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七)报告、发布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

第七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安全监察人员着重开展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的专项监督,协调好公司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

第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应急保证体系。运行(留守)、保卫部门应24小时值班,监控设备运行和区域安保工作;维护、物资部门应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负责应急抢险救灾,设备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

第九条应急预案编制范围。

各部门在以下应急预案体系主框架的基础上,编制适合本部门实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有关人员的职责,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3个)。

1.防台、防汛、防强对流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2.防雨雪冰冻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人身伤亡处置方案(8个)。

1.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4.人身窒息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7.中毒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8.交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上述3个应急预案、8个处置方案此外适用于部门的其他单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由各部门结合自身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报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准备工作,立足本单位应急管理基础和现状,明确应急预案的目标、范围、定位、框架等。在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注意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事故案例等资料,客观评价本部门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建立科学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安全生产特点及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编写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编制规范的框架结构。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预案评审。内部适用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需要多部门协作的,应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需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发布,同时报上级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各部门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根据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变化情况、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等,及时评估和改进预案内容,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修订,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应急预案的补充或修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保证应急预案正确、完备和有效。

第十五条各部门利用现有条件,明确信息报送渠道和程序,加快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的上传下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组织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强化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形成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积极参与公司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七条公司应将应急体系建设所需的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以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保证抢险救灾、事故恢复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八条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定期对各类应急资源进行普查,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与管理。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九条认真分析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掌握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落实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各部门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使各级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启动条件、应急执行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相关应急知识培训。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针对人员伤亡、设备毁坏、台风洪涝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

第二十四条公司要加强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与整改。

第二十五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对公司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按预案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应急领导,请求应急援助;做好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减小事件影响。

第二十六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应服从地方政府的应急抢险指挥,按照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第二十七条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确保抢修人员安全。安监人员要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八条加强应急评估与统计分析工作,对每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对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及损失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办公室。

工程施工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作业安全和个人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方(甲方)必须对外来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设备、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甲乙双方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签订安全协议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安全科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安全科要同乙方签订外来施工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生产区内,并须按公司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绝对保证甲方人员、生产和设施安全;及保证自身设施和人员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及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损失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电力施工公司管理制度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xx集团公司做为电力施工部门,将继续坚持市公司的正确领导,紧紧围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开发促发展、以发展促效益、以效益促产业的指导思想,团结一心,干事创业。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安全稳定局势。加强施工现场实地勘测,有效开展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监督、危险点辨识和预控工作,强化三工管理,加大反违章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闭环管理。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工程管理,争创一流金牌工程。实行精益化管理,在确保工程进度按照市公司下达的里程碑计划完成的同时,狠抓工程质量,以建立变电、输电标准化项目部样板示范工程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基建工程标准化项目部建设工作,争创一流金牌工程。

三、重视开源节流,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工程合同管理,加强单项工程成本控制与核算,做好债权与债务清理工作。减少非生产性开支,理清多经企业之间资产占用、调拨关系,做好各种账务合并处理,创造企业最大效益,保证职工福利待遇稳中有升。

四、立足自身岗位,敬业奉献履职尽责。公司将以学习潘国富精神活动为契机,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忠诚企业、尽职尽责,鼓舞干部职工工作激情,以集体利益为重,以奉献为乐趣,营造一个争做潘国富式的好员工、潘国富式的'好党员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人才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多经人才资源现状的研究,加强对现有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逐步提高其职业素质;加快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努力改善公司人才队伍整体结构,为多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储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基础。

六、强化责任意识,精诚团结创先争优。根据市公司工作部署,加强执行力建设,鼓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积极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公司打造优秀管理团队、争先创优、国家电网品牌标识推广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践行承诺,创先争优。

我们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请广大党员、群众予以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电力施工公司管理制度

甲方:

乙方:

为了使我公司建设(改造)工程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的组成。

1.1.1、本合同条款。

1.1.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关纪要、协议等文书。

1.2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1.2.1、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1.2.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制度。

二、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程性质:

2.4、工程施工承包内容:

本合同委托建设(改造)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省电力公司安排,本工程建设工期计划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委托建设(改造)管理合同价款。

根据本批工程项目设计规定的全部建设(改造)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建设(改造)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款:甲方从本合同价款中的人工费中提取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移交生产、质保期满后返还乙方。

四、本合同双方职责及权益。

5.1、甲方。

5.1.1、负责审查乙方提出的工程建设实施进度计划。

5.1.2、负责为乙方提供工程的所有材料。

5.1.3、甲方将按照本工程的进度向乙方核定用款额度。开工时拔付人工费10%,工程形象进度过半后拔付人工费60%,竣工投运后拔付人工费25%,质保期满后拔付5%。

5.1.4、负责组织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及后评估。

5.1.5、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5.1.6、按省电力工业局农网建设(改造)设备招(议)标管理办法,做好相应招(议)标工作。

5.2、乙方。

5.2.1、为项目的受托方,对整个工程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运的整个过程负有建设单位责任,包括本合同价款的风险承担。

5.2.2、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本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河南省农网(改造)工程验收办法》及设计要求,并确保本合同所述工期。

5.2.3、配合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验收和后评估。

5.2.4、项目竣工后,提供开工,竣工报告,及实用材料表。

六、工程分包。

6.1、分包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不得实行二次分包。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任何义务与责任,由分包工程引起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七、量保证和验收。

7.1、按《河南省农网建设(改造)验收办法》验收。

7.2、工程项目从竣工投运之日起计算质量保期为一年。

7.3、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处理工程遗留的质量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4、质保期满,甲方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7.5、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凡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返工。

7.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前十天报出竣工报告(包括图纸资料齐全),在十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组织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八、违约和处罚。

8.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8.2、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及损失大小追究违约方责任。

8.3、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由乙方全面负责。发生不安全现象及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

8.4、本合同下述事宜不构成违约:国家计划的重大调整、重大设计变更、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地震、战争等。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在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生产后一年,质保期满,返还乙方保证金,本合同即告终止。

9.3、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附件:

10.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10.2、本合同共有3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工程施工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安排统一由工程部进行。工程管理费提取比例由客户服务部确定。各承揽业务单位在签署施工合同后,采取《工程施工信息申报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工程部、客户服务部申报。

申报人填写内容:按表列项目逐项具实填写,要求信息详细、真实、完整。申报人填写施工申报表时须连同《工程预算表》一并申报。

工程部在接到施工信息申报后,须在24小时内按相关派单规定安排施工单位;。

并在每月的会计核算时间,将工程管理费计提比例反馈各业务承揽单位。

《工程施工信息申报表》接受人信息反馈方法:作好施工单位安排后,采用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申报人安排结果。

(2)派单方式:。

定义描述:按施工单位经培训考核合格有上岗证的固定施工工人数,核准其可同时施工工程的数量上指派单:。

原则上施工单位回头单,由工程管理部直接指派带回回头单施工单位施工;。

轮单(回头单不包含在内):。

按工程数量及施工单位轮单:主要指工程量不饱和的情况下按项目部排列顺序轮单;。

对100万以上大型工程可由工程管理部利用公司现有的'工程资源成立专项工程项目部;。

100万以上大型工程可由工程管理部临时成立监理小组对不同工种进行监理;。

(3)应客户要求点名的监理员,由工程管理部直接委派该监理员进行监理。

(二)制定《工程进度表》《工程材料配送表》,同时根据进度安排落实施工力量,向材料超市递交《材料配送表》。

(三)到工地物业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对工地现场进行勘察,重点检查水电及排水是否正常,原有其他设施是否完好、厨房卫生间是否漏水、全屋墙地面及天花有无渗漏、裂缝等;发现问题,提请业主联系管理处解决或在装修时解决,并对照设计方案检查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将勘测情况及设计方案检查结果填写《施工现场勘测检查表》。

(四)正式施工前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表》,并将客户采购材料以《甲方准备材料通知单》的方式通知客户适时准备自购材料。

(五)工程基础改造项目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中要求的相关牌表及宣传资料的挂、摆、放工作并妥善保管。

(六)对施工现场原有设施进行保护。

(七)按《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装饰装修施工规范》要求依据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施工组织流程领取施工管理资办理技术文件交接手办理开工手续,勘验现制材料配送计划。

2、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整、清晰并放入施工资料袋中;。

3、须根据施工工人进场施工时间办理相应的居留手续;。

5、施工现场不得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烧水、取暖;。

6、施工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界;。

7、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垃圾,做到现场无垃圾堆积;。

8、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9、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0、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入户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1、对参观样板房客户或其他来访者,须热情接待并对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12、施工现场不得留非施工人员居住或长时间逗留;。

13、施工工人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打架斗殴;。

14、工余时间,留宿工人不得赌博或进行其他影响邻居休息的活动;。

15、工程竣工,须做到人走场清、窗明几净。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八条 电力集团公司(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职责:

1. 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 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4. 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 审定电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施工)工作。

6.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 确保电力公司和所属企业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

8. 深入施工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九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职责:

1. 协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电力公司基建系统中组织贯彻落实。

3. 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4.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 参加电力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7. 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8. 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 “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10. 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条 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第十一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

电力施工管理制度

督促和协助供电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电力部门消防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安全供电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供电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电网安全供电的可x性,所以及时查找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是我们电业职工的重要职责,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为此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好五个环节:。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图纸,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也明确了新投产设备要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电力工程达不到“三同时”的,电力企业第一防火责任人应拒绝验收。从一定意义上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应从规范、标准入手,重点是审核有无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地方,消防设施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种类是否满足实际安全运行条件,布局是否经济合理,运行是否安全可x,同时也应避免因主管领导未交办,我不插手的思想。因为供电企业任务繁重,主管领导也有一时工作疏忽时候,所以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从全局利益考虑,切不能因小失大,严格认真地履行《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名目繁多,施工安装水平相差很大,技术人员力量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电力消防管理部门协同有关施工管理单位,严格把关,选择施工安装质量好、技术力量强,讲信誉的单位承担消防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归口管理,防止多口选择施工单位,引起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上的混乱,这是确保消防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关口,要严格控制管理,基层单位消防设备的更新、改造、迁移工作,应统一经电力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公开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不是撒手不管,施工单位安装质量的好、坏与否,对供电企业能否可x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应协同施工单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近年来,生产消防设备的厂家不计其数,从国家大中型企业到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遍及全国各地,产品生产的销路竞争相当激烈,随之而来的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消防产品未进行国家技术监督单位和电力部门的技术鉴定和审验,未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就急于上市销售,有些产品相当低劣,一旦选中这些产品会给消防设备使用单位带来不少麻烦,留下事故隐患,同时也会给供电企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到电网的安全。

既然如此,消防设备的选择,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严加管理,就是国家认定的`消防产品厂家,也由于某些原因有个质量优劣问题,不可冒然随意选择,既是在质量好的前提下,各厂家的技术力量、生产优势、工艺精度各不相同,特点各异,设备性能以及应用范围也各有区别。因而选择消防设备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安全、可x的产品,不能盲目订货。货比三家,优中选优,是消防设备选择的指导原则,不可放弃。我们电力企业保卫(消防)部门不仅要当好防火安全方面的参谋,而且也应做好消防设备选择的参谋,把好消防监督检查关,防止低劣消防设备产品进入供电企业。

新建、改建、扩建变电所和配电室外的消防验收与检查,是一项很严肃认真的管理工作,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设备施工规范和安装标准方面的专业知识,验收工作要有理论依据,不能凭主观愿望和想当然来判别施工质量和安装工艺,验收工作要有一丝不苟的精神,对施工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要求工程承担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更正,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迁就,这是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途径,施工质量与安装质量的现场综合检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不能掉以轻心,这样做才能通过验收检查,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为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供电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较多,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角度上来讲,主要是及时查找一些失效或锈蚀严重,即将到报废期的灭火器更换和充装工作,对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一定要依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运行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能带病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一定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来。

另外,供电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有一个急待普遍提高的问题,近年来,新进厂的职工不断地充实,消防安全意识强化不够,在工作中,因临时接线不规范导致短路着火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除及时下发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外,还应加强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规考试,召开消防安全座谈会,广泛交流经验,同时还要结合季节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特别重要的是,保卫消防部门应加强基层单位职工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消防技术素质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除此之外,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应认真做好各级防火重点部位的审定工作,建立健全各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档案。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和素质的充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深化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掌握,需要有一个专业性、系统性的岗位培训过程,即干中学、学中干,善于钻研,勤于积累,只有具备应有的综合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管理经验,不断以此来武装自己,工作才能得心应手,就会正确解决易难问题,善于发现和纠正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要善于管理,积极协同各基层单位切实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运行环境。

电力施工公司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电力物资公司管理制度

电力部生产顺行,特制定《公司电力部物资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保证生产顺行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和目标是通过对进厂物资的计划管理、物资接收及质量管理、废旧物资管理,达到保证生产顺行,降低成本、降低消耗、减少物资积压,加快周转的目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部内部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本办法包括备件管理、材料管理、废旧物资管理三部分。

第四条 本规定由电力部综合办公室、设备管理室及生产技术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物资计量管理

第五条物资计划管理包括计划编制与审批。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用物资计划由设备室点检员或相关科室专业员根据设备设施运转情况提报。生产用物资计划由各作业区根据生产需要提报。编制完成的计划交设备室各专业员审核,审核后的计划统一交设备室备件材料员。设备室物备件材料员根据库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电力部的物资计划,交设备室主任审核,审核后的计划交部长审批,最后形成电力部的物资计划上报公司采购部门。

第六条 物资计划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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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物资计划编制的时限要求

(一)、备件计划:各单位在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并交设备室各专业员。专业员在每月1日前完成计划审核并交备件材料员。每月5日前,备件材料员把经过逐级审批的计划上报设备部。

(二)、材料计划:各单位在每月2日前编制完成并交设备室各专业员。专业员在每月5日前完成计划审核并交备件材料员。每月10日前,备件材料员把经过逐级审批的计划上报供应公司。

(三)急需备件、材料应及时上报。

二、物资计划编制内容的要求

计划采用统一规定的表格填写,内容齐全,文字清楚。

(一)对于非标备件,图纸、资料要齐全,并注明加工工艺及技术要求。对于标准备件,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要齐全。

(二)对于材料计划,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要齐全。规格型号不清的可附实物。

三、物资计划交货期的要求

编报计划时,要注明交货日期。材料计划周期一般为1个月。备件计划周期为:一般件2~4个月,复杂件及大型件4~6个月,具有特殊制造要求的复杂大型组件在6~12个月。

四、物资计划的审批要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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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计划要求必须有:各单位负责人签认,各专业员明确的审核意见及签认,汇总后的计划必须经主任审核签字和部长审批签字后方可上报。

第三章 物资进厂及质量管理

第七条 物资进厂程序:

物资进厂有两种方式:直供方式、到上级库房领取方式

一、直供物资,供货方根据计划送货到现场,由设备室备件材料员核实到货物资是否为我厂计划使用,确认无误后通知物资保管员接收物资。物资接收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把关,以确保进厂物资质量,并在进厂物资验收单上签字。若需要人员协助卸货,由使用单位负责解决人员问题。物资接收完毕,物资保管员在物资交接单上签字。备件材料员根据物资交接单开物资使用耗料单。

二、到上级库房领取物资,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到设备管理室办理领用手续后,到指定库房领取所需物资。

第八条 物资质量管理

确保进厂物资质量合格,是保证生产顺行的关键。由于我厂的材料、备件品种多、技术性强,物资质量管理就需要大家共同来完成。原则上,谁提报的物资计划,物资到货后由谁负责物资质量把关。发现不确定因素时,由使用单位和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决定。对于不合格的物资,坚决退回,不予接收。

第四章 物资的领用与发放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物资经营管理工作,控制采购成本,降低造价和运营费用,提高集团系统整体效益,确保施工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施工生产、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项目、技改项目、小型基建等)及其它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和办公设备等。

第三条 集团对于物资工作的管理实行专业化组织、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体制。对所属单位所用物资,实行计划、预算、招标、采购、监造、仓储、调度、配送、结算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集团物资贸易公司是集团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集团系统物资计划、招标采购、调度、配送的工作,负责对集团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推进集团系统物资管理手段现代化和网络化,推行物资仓储超市化管理。物资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物资贸易公司负责集团系统基建工程主机、重要辅机、主要控制设备、大宗材料等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提出是否打捆招标或增订设备等原则性方案。参与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相关的技术文件和进行技术谈判、技术澄清,推荐物资供应商。

第六条 集团财务产权部负责筹集资金,按集团的资金拨付办法和物资订货合同支付货款。

第七条 集团各分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协助集团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将物资管理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各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单位物资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统一对外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并在业务上接受集团物资贸易公司的指导。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相关规定,集团物资采购工作应实行招标。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采购物资,严把物资质量关,确保物资正常供应,确保降低成本。

第十条 集团物资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杜绝一切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自觉接受纪检、财务、审计、安全、质量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物资计划

求计划要有编制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第十四条 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的依据:

1.电力生产、大修、更改项目等物资需求计划要根据生产任务及物资储备定额编制;

3.固定资产等物资购置计划要根据批准的计划编制。

第十五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于集团下达电力生产、基建、等任务计划后一个月内,将次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上报集团。每年3月31日前上报年度补充需求计划。每月18日前上报次月需求计划。

第十六条 集团物资贸易公司依据集团所属单位上报的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次年物资专项计划建议,并会同集团相关部门对物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平衡,列入集团年度综合计划和预算,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集团本部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与审核,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订货单位在生产、建设计划变更时,要做好有效记录,及时修正资需求计划,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订货单位在权限围内自行批的,应及时报集团物资贸易公司备案。特别重要修正应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的单位,除上报更改物资需求计划外,还要立即与厂商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所订物资已到货,要积极设法处理,避免积压。

第十八条 集团所属单位对物资需求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过程管

理。要协调和解决好影响生产建设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物资贸易公司。

第十九条 集团物资贸易公司将根据各企业上报批准的物资需求计划,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定期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如计划的准时率、准确率、完成率等)。对违反物资管理办法的责任部门和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集团所属单位物资主管部门也要定期检查考核本企业的物资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 物资的采购与组织

第二十条 集团系统的`物资采购一般通过招标选择供货方。 第二十一条 集团系统物资采购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集团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4.非生产性设备、材料等物资,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进口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采购;

6.国家法律以及集团规定其它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集团所属单位组织招标采购:

2.经集团授权的其它物资采购。

其余物资也须比价采购,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电力生产和基建工程中所需要的应急抢修物资,各单位应采取应急措施并事后报告集团。

第二十三条 集团及所属单位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必须严格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集团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招标、评标、定标相互独立的原则,即物资部门负责组织招标,相关专业人员独立进行评标,最后由决策机构审定。集团及所属单位的监察部门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严格对投标人的资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查。投标人及产品应当是国家有关部委正式发文通知推荐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及产品。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有“3c”认证标志。

设备和主要辅机的配件采购,原则上从原设备制造厂解决。

第二十六条 通过招标程序选定预中标人,合同谈判成功后发中标通知书,然后由订货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订货单位签订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在经过财务、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审查后,方可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订货单位应保留合同文本三份以上,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二十九条 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订货单位要及时派员对所订物资进行监造、催交。集团负责招标采购的物资,由集团物资贸易公司组织统一进行监造和催交;集团所属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各所属单位进行监造和催交。负责监造和催交的、人员,要详细记录监造、检验情况,并索要全部技术和相关资料存档;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和按期交货。

第三十条 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执行集团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 运输和接货

第三十一条 订货单位要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中的问题,重大问题须上报集团。

第三十二条 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到货之前,订货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接运方案,办理通关手续,做好接运工作。

第三十三条 设备、材料等物资到货后,订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

交接清楚,做好核对、点验工作,否则不得卸货或转运。

第五章 物资验收

第三十四条 采购物资到货后,订货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验收,未约定验收时间的,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验收。

第三十五条 物资验收应以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品名、类型、数量、计量单位及质量标准等为依据,并要求对出厂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性能报告、技术资料等一同交接验收。

第三十六条 一般物资由订货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外观、数量及质量的验收;重要设备和技术要求较高的物资验收由订货单位技术部门会同合同承办人共同验收;成套设备和大型设备的验收,应会同订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同和技术协议有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制造厂派人参加验收;化工产品可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化验或验收;剧毒品、危险品应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第三十七条 物资验收项目、程序、标准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物资须办理登帐、立卡、建档等入库手续。

第三十八条 验收中发现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与物资采购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单独存放,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该合同承办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支付货款,并应在供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索赔,未约定时间的,应在合理期间内提出。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集团物资贸易公司。

提出疑义或索赔时,应注意保存已提出疑义的有关证据。重要情

况应及时报告集团。

第三十九条 进口物资开箱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海关及商检法律法规、规章,在规定期限内同商检部门共同验收。发现问题须向外商索赔的,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和保证期限内办理检验、出证、索赔工作。

第六章 结算

第四十条 集团所属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各单位自行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十一条 集团所属单位物资采购合同的货款支付应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到财务部门办理,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物资管理部门出具的付款通知单支付。支付之前要严格依据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对付款通知单以及购货发票、验收单、入库单等进行审核。

第四十三条 物资采购要实行质保金和质保期制度,质保金和质保期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集团所属单位必须建立内部监察审计制度,对物资采购、合同执行及货款支付等活动进行监督。未约定验收时间的,应在合理时间内叉时验收。

第七章 物资仓储

第四十五条 设备、材料等物资的存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供方对设备保管的合理要求进行。存放地点要有防雨、防潮、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冻、防爆、防有毒气体等防护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严格进出库手续,规范验收、发料程序。设备入库要随同装箱单、合格证及其他到货凭证交物资管-理-员与实物核对相符后签收。施工现场物资的验收,应由物资管-理-员赶赴现场进行;物资管-理-员无法赶赴现场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确定专责验收。验收时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地检验物资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以及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并填写入库单,建立登记帐、卡。

第四十七条 设备、材料出库时,有关人员应共同核实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确认外观和质量无误后,方可转移出库。

第四十八条 事故备品、生产设备检修备件、专用工具要采取分级备存、分类存放、统一调剂的管理办法,对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要采取保养措施。备品备件领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库存备品备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

第四十九条 物资的盘亏、盘盈、削价及报废处理,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备品备件

第五十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根据生产设备构成、技术档案和历年检修经验及备品备件寿命损耗规律,在完备备品备件清册的基础上,编制备品备件储备定额。

第五十一条 备品备件的储备必须按定额储备。消耗备品定额由各单位自行核定,事故备品定额由集团核定。

第五十二条 备品备件的储备定额每四年进行一次修订,一般应结合大修改造进行滚动修订。

第五十三条 备品备件的储备方式:

1.属全系统通用的大型设备的备品,由集团组织集中储备。集团将制定相关细则。

2.检修及一般性的备品由各单位自行储备。

第五十四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服从集团对其备品备件的统一调度、调剂。各单位按规定报送储备报表,集团定期检查各单位备品备件的管理和储备情况。

第五十五条 集团所属单位每年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库存备品备件进行清点,不定期组织清仓查库工作,掌握备品备件的消耗规律,合理组织库存。

第五十六条 集团及所属单位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系统,及时统计、发布系统内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第五十七条 集团所属单位在加强备品备件管理的同时,应努力做好修理改造过程中更换下的配件和设备的修理再利用工作。

第十章 监督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建立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的责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职工有权对违反本办法,损害集团和单位利益的行为向单位或集团监察部门举报。任何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除名等处分;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集团所属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和完善物资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奖惩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工程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其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队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下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能力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队负责人应对本队伍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班组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队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队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队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4.13奖励与惩罚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检查评比或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荣誉奖或物资奖:

a)认真执行本条列,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b)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在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a)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c)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d)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e)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f)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g)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的。

一、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三、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下不得小于0.7m,20上5kv不得小于lin,,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四、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须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九、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lin,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ffi。

十、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十一、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十二、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配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联锁保护。

电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安全管理总的原则就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未发生之前就尽可能的提前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在了解和掌握安全隐患根源的基础上,通过其所依存条件的改变,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控结合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针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预防措施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并使这些措施落实到位。但随着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现在已把动态跟踪、及时调控、重点控制、全局把握列为安全管理的原则。

2、安全生产隐患及控制方法

2.1安全生产隐患

安全生产隐患即为生产隐患的根源,哈默(willie hammer)曾把安全生产隐患定义为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安全生产隐患的定义,安全生产隐患就是导致事故的起因。它还应具有三个基本要素:

2.1.1存在条件: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条件是指安全生产隐患自身存在所需要的物理、化学或其它条件,包括储存条件、理化性能、防护条件、操作条件以及管理条件等。这些条件将是安全生产隐患被存放、产生破坏或被防护处理等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2.1.2触发因素:触发因素包括人为因素、心理因素、生理因素、管理因素等,如不正确操作、粗心大意、漫不经心都属于人为因素,不正确管理、不正确的训练、指挥失误、判断决策失误、设计差错、错误组织安排等都属于管理因素,心里畏惧、担心害怕、自觉恐惧等都属于心理因素,手脚不便、嗅觉不灵、视力微弱、思维缺陷等都属于生理因素。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安全生产隐患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安全生产隐患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安全生产隐患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对于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安全生产隐患转化为生产隐患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2.1.3潜在生产隐患性:安全生产隐患的潜在生产隐患性是指安全生产隐患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或不确定性,一旦触发条件形成,就可能释放能量,产生或带来的危害。

2.2电力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的控制方法 

从安全管理的整体过程来看,安全生产隐患的分析和排查虽然重要,但它只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的前期部分,而对安全管理来讲,最重要的还是如何在发现安全隐患和生产隐患的基础上,将这些隐患和生产隐患消除掉,使得工程项目能够安全稳定的进行,因此,如何在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才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2.3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与控制方法

2.3.1三全管理法,三全管理法即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法。目前,这种方法在工程实际中应用非常的普遍和广泛,这种方法不仅具有较强的普适性,而且管理效果也很明显。这种安全管理方法的特点是涉及面广、广泛性强、公众参与性高,易于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便于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管。但如若使用不当,也会出现谁都管谁也不管的散乱局面,因此,采用这种方法最重要的就是要分清责任,划分范围,相互监督,制度考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评制度。

2.3.2预测分析法,预测分析法是安全管理中的一种前置方法,它是在安全管理实施前就进行预测分析,通过将安全生产隐患具体化后,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化解安全生产隐患的一种有效方法。使用预测分析法必须先识别生产隐患因素,评价其生产隐患性,然后才能有效地采取措施。另外还应注意,有时采取某种安全技术可以根除或限制一种生产隐患因素,却又带来另外一种生产隐患因素。例如,用压气系统代替电力系统,可避免电气事故:但压气系统蓄积的能量本身就潜伏着危机。使用预测分析法时一般可以按以下的优先次序选择具体的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措施:

(1)故障安全设计;

(2)隔离、屏蔽或闭锁安全生产隐患;

(3)限制或减少生产隐患因素;

(4)减少故障及失误;

(5)警告。

3、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3.1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培训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电力工程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新从业人员要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培训。转岗人员与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岗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

3.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电力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以人为本,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3.3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将安全职责具备详细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落实到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项目负责人对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注意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4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主要由于这些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安全方案、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罚分明。坚决与违章、麻痹和不负责任的不良习惯做斗争。

4、结束语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应常抓不懈。在电力施工过程中,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要求安全施工,认认真真做好每一项安全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时代的进步,必然对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强化安全意识已成为电力施工企业现代化飞跃发展、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识。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奖惩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工程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其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队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下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能力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队负责人应对本队伍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班组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队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队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队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4.13奖励与惩罚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检查评比或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荣誉奖或物资奖:

a)认真执行本条列,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b)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在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a)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c)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d)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e)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f)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g)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的。

公司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

2、公司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二)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

已经核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公司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公司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6、公司招标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司招标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公司招标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公司招标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公司招标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公司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7、公司招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公司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进行资格后审,但另有规定除外。

9、经资格预审后,要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12、公司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13、公司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14、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公司招标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15、公司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6、公司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公司招标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公司招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公司可适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7、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十日。

19、公司招标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公司招标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公司招标小组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公司招标小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

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24、公司招标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公司招标小组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通知书由公司招标发出。

25、中标通知书对公司招标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公司招标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司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小组成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2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公司公司招标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公司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0、中标人不履行与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公司招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装饰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尊敬客户及所有到访人员,文明礼貌。对客户、到访人员均需使用敬语。

2、当客户或客户亲戚朋友等来工地参观的到访人员、公司工作人员等在工地现场考察或讨论时,大噪音的施工用具(如电锯、电钻等)应暂停使用。

4、现场施工人员应着公司统一工作服上岗(工服到公司统一签字领取)。

5、进入小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必要时须按物业规定办理小区出入证件。

6、施工人员不得向顾客索要、收受实物和现金以及提出和施工以外的其它无理要求。工作中不得同顾客或公司管理人员争吵或无理拒绝顾客及公司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

7、施工时间内不得有睡觉、打扑克、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发生。

8、施工人员应和谐处理人际关系,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争吵、打骂。

9、在材料卸货时应确保室外场地无遗漏物品,搬运结束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严禁洒落遗留包装物等物品。

10、施工现场食宿必须注意清洁,严禁有剩饭剩菜及其它垃圾杂物,不准使用电炉、明火,临时食宿严禁有积水、生活垃圾堆积。

1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公司工程管理人员,设计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现场指令,有不同意见也不得当面驳斥或出言不逊。发生问题时应及时与项目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xx装饰工地标识体系构成及张贴规范:。

a)xx装饰门套:入户大门。

c)施工进度表:室内醒目的地方。

d)工作人员签到表:室内醒目的地方。

e)安全指示牌2张:分别是'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张贴在工地显着区域;。

f)窗贴1幅:张贴在户外主要人流通道可显着观察到的窗户上,字体朝外。

2、所有标贴应在开工之日张贴完毕,张贴时应注意粘贴牢固,高度统一,贴在墙面的标贴应完好保持到墙面开始施工当天,其他标识标贴应完好保持到施工结束。施工期间所有标识标贴应完整,无脱落、损坏现象。

3、〈〈工作人员签到表〉〉须在施工结束后随同〈xx装饰工程验收单〉缴还公司,并作为结帐的依据之一。

1、工地施工玑场应随时保持卫生整洁,保证每天晚上下班清理一次,所有建筑垃圾应当天装袋后运送至小区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严禁出现建筑垃圾不及时送离施工现场的情况。

2、工地卫生间使用时应及时冲洗,严禁出现异味或积水现象。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公司工作服,不得不穿或穿其他公司工作服。

4、工地内不得吸烟,如果客户有意向在工地现场吸烟的,施工人员应委婉提示到指定区域。

5、水电工程中未做防水的房间不得有积水。

6、泥工施工时不得在地面直接进行水泥沙浆的拌合,必须在地面铺设保护装置。

7、地漏等下水管在施工期间须用硬物遮盖。垃圾,油漆等涂料不得倒入下水道。厨房,卫生间无脏物及异味。

8、木工油工施工时应注意不得污染到其他成品和设施。

1.施工工地原则上禁止在工地现场开伙和留宿。如果确实因工地距离过远或工期原因可能影响施工进度,需要在施工现场开伙或留宿的,在开工前须得客户的同意。

2.施工人员工作前应把个人物品整理放入指定的地方。

3.现场做饭不得使用煤气灶具,吃完饭及时收拾干净并把餐具放入指定区域内摆放整齐。

4.施工现场不得留宿无关人员及家属。

1、施工施工时间为每天的8:00--18:00.可以根据小区的管理规定以及客户特殊需要适当调整。但有可能发出较大嗓音或影响其他住户休息的施工施工项目不得在8:00--18:00以外时段进行施工。

2、在装修周期内,工地须持续有施工人员正常施工,不得无故造成工地内无人的情况。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向公司报备,并向客户请假,在取得客户同意后方可暂停施工。

3、当工地出现可能无法按合同工期交付的情况时,工地不得停工。

4、因工艺要求必须暂停施工的情况(如不具备施工条件、地暖施工、油漆等待干燥等)可向项目经理报备,必须提前向客户说明。

1每个施工工地须配备一个杂物柜,开工之日到场,并把杂物柜放到指定地方,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在非使用时间内应摆放入杂物柜内。

2现场制作好的成品或半成品衣柜、鞋柜、电视柜严禁摆放施工人员的生活物品。

3施工工地在开工之日至墙面乳胶漆施工开始前均应按规定张贴'定置指示牌'定置指示牌至少包括:'材料堆放区''工具摆放区'指示牌。

4施工材料及施工工具的堆摆放应按现场标识指示实行定置管理。施工材料须实行分区堆放,同类型材料应堆放在同一区域。

5客户采购的材料应当签署书面交接记录并堆放在不影响施工的单独区域。有包装的材料在使用前不得自行打开包装,无包装的材料应妥善进行成品保护。

6客户自购的甲供材入场时交由项目经理或由项目经理指定的负责组长代为管理,项目经理或组长应细心验收货物并进行必要清点,在验收单上注明签字。交接后,如出现物品的损坏、遗失或数量不符,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客户自购材料或器具的'包装物(纸箱、泡沫塑料、包装袋、木框等)应根据客户指令由客户自行销售或作为建筑垃圾处理,如客户委托施工人员销售的,销售所得款须全额交还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施工人员均不得自行销售或占有销售所得。

1.现场施工人员必需着装整齐上岗,注意现场废弃材料的堆放,避免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2.所有带电工具均应按装插头并使用插座面板接电使用,严禁直接将电线插入接线盒进行施工。所有电线接线处通电前均应实施绝缘保护,严禁通电时有线头裸露。

3.工地内所有未接面板、电线的线头须用胶带包好收入线盒内。

4.高空施工时,须采用结实可靠的支撑物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5.工地现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严禁出现明火,决不允许易燃物品做垫脚,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烧水做饭。

公司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

为切实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要求,使现场施工管理水平与我司产品品牌相适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规定,以及我司在工程建设中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沂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对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施工管理。

3、关于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

3.1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连续两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每月累积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在现场,更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项目管理团队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应严格兑现工程施工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岗位素质合格、专业配备合理,并保持团队稳定。施工单位在开工日30天前需明确项目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栋号长),报甲方、监理考评认可后上岗。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经甲方、监理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

3.3人员变动

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申报拟接替人名单及资料,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考评认可,并做好工作移交,不允许出现因人员变动而造成工作脱节的现象。

违反上述约定将对项目运行带来严重危害并且构成违约,因此施工单位有责任对违约事实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度为每人次10万元。

4、关于项目施工技术管理

4.1图纸会审

工程的整体功能合理是建设项目实施的目的,也是产品品质的体现。开工前,总包施工单位有责任对全套施工图的系统合理性和功能合理性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书面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将分包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施工难点纳入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内,不得以“不是总包范围”为借口,而对分包项目图纸不闻不问。由此在施工中产生的总分包矛盾(如总分包管线交叉打架而影响建筑净高、主体工程施工时漏埋分包范围的线管及铁件等),主要责任在总包单位。

开工前,施工单位有责任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后7~10天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提交建设单位。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施工图说深度是否能满足要求,有无“错”、“漏”、“碰”、“缺”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情况),造成工程返工,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2技术核定及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因设计图纸有错漏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25~30天提出书面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并专题交底。

对于施工图存在的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大样图不明确、功能不合理、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等施工方应发现的问题,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总包单位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属于建设单位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4.3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监理单位应严格跟踪此项工作并留有记录。

4.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5天,报送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

4.5工程资料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中,各项数据必须由施工人员或质量人员填写,禁止资料员填写。

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询。分包项目的竣工资料,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总包施工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每月20日前组织监理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更改及更改质量不符合归档要求者,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项目部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4.6禁止、限制技术及产品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发布的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要求,严格审查施工图所明确的材料和设备,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了《通告》明令限制和禁止的技术和产品,除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甲方的名誉损失)外,施工单位及监理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

5、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5.1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质量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并书面报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5.2落实“三检制”

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落实自检、互检及交接检的“三检制”,并留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否则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项目部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5.3材料设备报验及管理

录。

监理单位必须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复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现场评定质量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

如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检、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应无条件返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

5.4工序报验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报送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并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必须在每道工序完善内部“三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5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说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应无条件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并达到相关标准,并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施工单位须将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时抄送施工单位的上级公司,并作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处以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6、关于项目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6.1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施工单位应按《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xx]39号)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每月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根据《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xx]39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并提出相应的表彰和处罚。

6.2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专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若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起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施工单位除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处罚外,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特别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7、关于项目施工进度管理

7.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总、分包相关人员,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工期条款和甲方安排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安排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并以总、分包单位的月度计划和周计划确保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总包单位是建设单位依托的主要施工合作伙伴,有责任和义务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针对项目现场实际制定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建设单位保证对总包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利的管理给予全力支持。由于总包单位事先无预案而造成的现场协调管理不到位,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配合、成品保护等方面出现扯皮,主要责任在总包方,建设单位将按合同口径对总、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7.2工程材料计划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每月按时编制和提交工程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甲供材料计划数量应认真计算,计划漏、错、超等原因引起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甲供材料计划应内容完整,项目明晰、字迹清楚,编制人、审核人及签章齐全。

7.3工程进度特别配合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配合甲方项目销售、政府主管部门例行或非例行检查等特别需要,安排生产资源并满足相应的形象进度要求。

8、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1突发事件的定义

施工单位工人聚众闹事、*、罢工,现场安全事故(包括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灾害性事件,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媒体介入等可能对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均为突发事件。

8.2处理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理原则,应立足于尽快平息事态,立足于安全事故中人的救助,立足于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8.3应急领导小组

总包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并有足够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兼职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分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当然的小组成员。

总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篇。各分包单位在各自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也必须编制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发生聚众闹事、*、罢工事件时,负责以行之有效的措施平息事态;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时,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并当机立断做出决策;发生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或媒体介入时,以组长为唯一的对外发言人,负责妥善接待,认真配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若事件发生在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则包括该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人,组成项目突发事件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全过程中,该决策机构必须至少保证每天早、中、晚三次碰头会研究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公司总经理沟通汇报。

必要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代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唯一对外发言人。

8.4突发事件处理

不论发生何种突发事件,不论发生在总包范围或分包范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均有责任到第一线指挥,并有责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排险抢救,控制事态扩大恶化。必须保证,事态未处理完毕,小组组长不离开现场;有特殊事情需要离开,也必须明确授权现场临时负责人。

必要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也应立即到场,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共同指挥处理突发事件。

8.5突发事件总结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若发生在分包范围则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须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交书面报告,如实回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工作面)、相关当事人情况,回顾处理过程和处理手段,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对相关当事人处理的决定,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

9、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

9.1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必须设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在龙湖地产的工程中,不允许存在施工单位项目部只管包工头、不管农民工的现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有书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案,并张贴告知现场全体农民工。该管理办法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有效监督的措施,和防止少数不良包工头卷款潜逃的控制措施。

提倡施工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9.2工资公示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提前公示民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和地点,公开投诉部门及其电话号码。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公示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支付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公司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

1.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代表召集相关各方讨论变更方案,并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手续,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有关单位并存档。

2、监理单位负责初审设计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意见,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手续,随时供相关单位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存档。

3、合同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同时对变更负责审核。

4、工程部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对工程变更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一般变更实行审批,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门初审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办公室、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三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和机械台班,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单体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