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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租赁协议 租赁安全协议(通用5篇)

时间:2023-09-21 21:20:18 作者:FS文字使者 安全租赁协议 租赁安全协议(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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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租赁协议篇一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本安全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办理暂住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使用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有权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排除。并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5.甲方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对租赁环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企业证明、身份证明、担保证明等。

2.乙方有义务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3.乙方使用前要对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使用后视为使用时的安全环境为良性状态。

4. 乙方在出租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内从事黄、赌、毒和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计划生育。若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6.乙方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带来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事故,按法律有关规定划分责任,并依法协商处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出租房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如本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规定有抵触,执行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双方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租赁协议篇二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出租房屋名称)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 (出租房屋名称)的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承租方单位、企业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

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科学安全发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整治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民防事故的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一方平安。

2、将安全列入本单位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计划。每年主持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汇报,研究防范较大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以及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中重大隐患整治的具体事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档案,以便查考。

3、每年不少于四次以上专题检查,必要时可安排单位行政班子分片包干挂钩,包干责任区联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安全检查全覆盖。

4、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1-2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分管责任人,并对其实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制度。

5、积极做好企业责任人、安全干部、农民工、特种设备操作工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公司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增强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

6、每年安排必备资金列入安全工作基金,作为基础设施(含消防、标志、标牌等设施等)的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改造,抢险救护及热心于社会公共安全先进人物的奖励。

7、实施考核问责制。

8、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亲自督办、整改到位。

9、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并上报领导。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做好善后处理,配合事故调查。

10、加强对承租厂房内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责任人(承租方)必须经常性开展对承租厂房内企业的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二)承租方单位分管责任人(含安全干部)的职责

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的各项具体工作。

2、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对本(单位)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批租土地等形式的全部企业、单位的公共部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与宣传。

3、建立、健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规程(含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危化企业及重点危险源实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会议、指示、专项工作)。

4、对本单位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六个严禁,即:

4.1严禁“三合一”现象(即:严禁生产车间、材料仓库、职工宿舍为一体);

4.2严禁违法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物品;

4.3严禁违法制造和使用“锅、容、管、特”设备;

4.4严禁使用三无(即:无执照、无资质、无设施许可证)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

4.5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病车”上路;

4.6严禁不符消防手续的搭建和堵塞消防通道。

5、利用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书面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效果,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并及时整改。

6、加强对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和事后管理,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并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

7、对转租、分租等形式的,必须征得宝祥公司法人书面同意书,同时必须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列入监管机制。

8、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要求,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检查情况),明确整改方案及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和整改效果,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

9、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本企业(部门)例行检查,并督促车间(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情况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时间、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整治情况作出书面台账记录。对被检查部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视情节安排专业部门进行评估。

10、配合上级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11、做好安全台账基础管理工作。

13、积极参加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和六个月一次的职工消防演习活动。

14、加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的宣传教育,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15、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交通行为参与者的安全管理教育、宣传工作,并做好记录。

16、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并同时上报卫星村安全负责人和宝祥公司负责人。做好善后处理,配合事故调查。

二、安全控制目标

(1)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2)无防火安全死亡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

(3)无半责交通安全死亡事故

(4)无爆炸事故

(5)无化工安全中毒事故

(6)无影响闵行区考核指标的其他事故

三、安全工作要求

(1)企业、公司安全责任书签约率100%

(2)重点单位安全监管率100%

(3)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4)无不符合消防手续的建筑工程率100%

四、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2)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4)维护 (出租房屋名称)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5)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6)对 (出租房屋名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整改或处置。(消防栓非乙方人为因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解决;灭火器、安全设备、安全器材由乙方根据消防安全规定自行配备和维修。)

(7)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8)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9)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应提前与对方联系。

(10)如果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互相协助,控制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事故发生方承担。

五、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2)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3)乙方入驻前要对承租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整性及有效性,如未履行此消防义务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进行安全管理与检查。

(7)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单元内的电源。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等电加热设备。

(8)不得在其承租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国家明令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禁品。

(9)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组织承租单元内的每六个月一次的全员消防演习活动,并记录和图片存档。

(10)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4)乙方须依据《企事业单位内保条例》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发生盗窃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15)乙方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如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环保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6)甲方或甲方上级安全、消防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书》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7)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租赁厂房。

(18)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应提前与对方联系。

(19)如果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互相协助,控制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事故发生方承担。

(20)乙方应遵照《劳动法》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每月按期足额支付全体雇员工资,乙方发生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处理,乙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工资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拖欠工资责任,并及时清还拖欠员工的工资。

六、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七、针对此安全协议书如双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谅解,精诚协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卫星村村委、华漕镇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八、 合同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单方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a、如壹个月不交租金或累计欠交甲方各项费用达到壹个月租金标准;

b、劳动部门介入处理乙方欠薪逃匿行为;

c、工商及政府司法相关部门查封乙方财产;

d、乙方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行为。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与《厂房租赁合同》同步,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协议书自动解除。

十、其他

(1)此协议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协议内容。

(2)此协议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安全工作联系人

(1)出租方安全干部: 联系电话: 手机:

(2)承租方安全干部: 联系电话: 手机:

十二、双方签订协议书

甲方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租赁协议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房屋,谁负责房屋安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在交付时结构完成无损,无漏水、渗水现象;

1、乙方所租房屋仅供居住使用,不得将所租房屋用于商业活动或有损坏公共利益活动,不得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2、乙方负有使租赁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

3、乙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及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租赁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1、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乙方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聚众、酗酒闹事等行为引起的纠纷,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责任书中的“人员”指甲乙双方的人员和其他人员;本责任书中的“财产损失”指甲方及他人的财产损失;本责任书中的“房屋”是指 。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责任书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日期:

安全租赁协议篇四

出租方:

承租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1、乙方根据甲方的房屋质量和环境,自愿承租本房屋。

2、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入驻人员,要宣传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如若发生意外(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入住前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屋内设施完好情况、使用方法及防火安全等确已知晓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如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事项。因乙方不慎发生的各种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乙方擅自乱接、改动水电气暖设施,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死亡、重伤、轻伤、火灾、中毒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乙方私自乱拉乱接水电气暖设施,发生的事故,给国家财产、出租房财产造成损失,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房屋(场地)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水电气等相关部门,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告知或不维修,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8、出租房内,严禁存放液化气罐、烟花爆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生事故的,所产生(包括甲方)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安全租赁协议篇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协商达到一致并签订合同如下: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厂房类型为________。乙方实际占用面积有变化的,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

1、厂房租赁自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__元整.

2、乙方占用的面积包括乙方实际使用的车间厂房,库房等。

3、每月租金金额为乙方占用的建筑面积乘以租赁价格。

4、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自租赁开始日每隔叁个月提前一次性预交,以转账或者现金的方式付清;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5、租金按整月计算,乙方退租交付厂房逾期的,实际使用天数不满一个月,当月租金仍按一个月计算支付。

6、乙方自租赁开始日之前向甲方缴纳相当于___个月房租的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押金除扣抵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___天内返还给乙方。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办公室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网络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甲方缴费通知后___天内向由甲方缴清相关费用,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后___天内向乙方提交相关发票或者收据。乙方逾期或未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采取停供措施,由些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附属建筑物有损坏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维修费用在乙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建筑物的附属机械、设施和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验,使用中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需要维修或者增设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和设备或者进行装饰,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将该厂房转租,如果擅自中途转租,则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并且未到期的租金、押金不予退还。

2、乙方不再承租归还该厂房时,乙方应当负责拆除租赁期间乙方新增加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并恢复甲方厂房、机械、设备至租赁开始时可正常使用状态。

3、乙方退租时应于交付厂房前付清全部租金及违约金。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租赁期未结束时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___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___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搞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如因此造成损失,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房租,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加收滞纳金外,还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直至单方终止租赁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或者相关安全事故将厂房毁坏,乙方应按照厂房造价予以赔偿。

6、乙方实际租赁期结束,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乙方享有优先权;如甲方不再出租,应至少提前___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且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