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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美学论文(优质16篇)

时间:2023-12-20 00:46:57 作者:雨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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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美学培训心得体会

宋代美学是中国历史上文化繁荣的一个重要阶段,其美学观念和艺术成就对后世影响深远。为了更好地学习和理解宋代美学,我参加了一期关于宋代美学的培训课程。通过这期培训,我深刻体会到宋代美学的独特之处,并且在实践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宋代美学注重大雅之道。在培训课程中,老师通过详细讲解宋代文化特点和美学观念,强调了大雅之道的重要性。大雅之道指的是高尚、庄重、典雅的审美观念和实践。这种审美追求不仅体现在文学艺术中,还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学习和了解宋代的文化内涵,我明白了大雅之道的含义和意义,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更加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追求大雅之道。

其次,宋代美学强调以人为本。宋代的美学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共生,注重人的主体地位。在培训课程中,我们通过阅读宋代文献和欣赏宋代艺术作品,深入理解了以人为本的美学观念。宋代文人不仅重视个体的内心体验和情感,更强调个体与社会、自然的关系。通过培训课程的学习,我认识到自己要注重人的价值和情感的表达,更加关注他人的需求,与周围环境保持和谐。

第三,宋代美学强调审美的自由与多样性。宋代文化繁荣时期,艺术呈现出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和风格,其中包括文学、绘画、音乐、建筑等。在培训课程中,我们不仅学习了宋代各种艺术表现形式,还通过模仿和实践来提高自己的艺术修养。这种自由和多样性的审美追求让我感到宋代文化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也让我明白了在培养自己审美眼光的同时,要保持开放的心态,接纳不同的审美观念和艺术表现形式。

第四,宋代美学注重文人意识的培养。在培训课程中,我们学习了许多宋代文人的诗词和文章,并学习了他们的审美思维和表达方式。宋代文人不仅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还要有良好的修养和才华。通过学习宋代文人的文化观念和审美标准,我明白了作为一个文人,要不断追求自己的卓越,用才华和智慧去丰富自己的人生和文化传统。

最后,通过这期培训我深刻体会到宋代美学的独特魅力,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心得体会。我明白了大雅之道的重要性,注重日常言行举止的修养;明白了以人为本的美学观念,注重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明白了审美的自由与多样性,要保持开放的心态;明白了文人意识的培养,要追求卓越和才华。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宋代美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并且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也将更注重培养自己的审美品味和修养。

宋代美学培训心得体会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段非常重要的时期,也是我国文学艺术发展的高峰时期。宋代美学以其独特的风格和精神内涵深受后人的推崇。为了更好地了解宋代美学,我参加了一次关于宋代美学的培训班,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对宋代美学的理解目前还比较浅薄,但通过培训班的学习,我对宋代美学的核心价值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宋代美学追求的是“儒释道合一”的理念,强调道家和佛教的观念与儒家的思想相结合。这种合一的精神贯穿于宋代文化艺术的方方面面,不仅体现在绘画、书法、音乐等艺术形式中,也融入到了宋词、宋曲等文学作品中。这种合一的思想使得宋代文化艺术兼具儒家的修身养性和道家佛教的超脱世俗,具有高度的道德追求和审美追求。

其次,宋代美学注重艺术家的个人修养和创造力。在培训班中,我了解到宋代画家、书法家都是以道德修养为前提的。他们认为一个人要成为一位真正的艺术家,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只有通过修身养性,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才能够创作出真正有内涵和品位的作品。这种注重个人修养和创造力的思想,对于当代美学的发展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宋代美学强调人文关怀和情感表达。在培训班中,我们学习了许多宋代词曲,发现其中许多作品都寄托了作者对生活的热爱、对人文关怀的深情。宋词的表达方式十分细腻,既有对自然景观的感叹和赞美,也有对人际关系的思考和回忆。这种情感表达使得宋代文学作品具有了深厚的情感内涵,读者可以通过阅读这些作品与作者产生共鸣,感受到人文关怀和情感的力量。

第四,宋代美学注重审美体验的思考和追求。培训班的导师教导我们要通过琢磨和品味艺术作品,从中体会到其中的美感和意蕴。他们告诉我们,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给人以美的享受,是因为其中蕴含着作者的精神追求和审美思考。我们需要通过不断的欣赏、品味和琢磨,才能够更好地理解艺术作品的内涵和价值。这种审美体验的思考和追求,对于我们提高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非常重要。

最后,通过参加宋代美学培训班,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宋代文化艺术的独特魅力。宋代美学追求儒释道合一,注重个人修养和创造力,强调人文关怀和情感表达,以及审美体验的思考和追求。这些精神和理念对于当代美学发展仍然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影响。我相信,通过对宋代美学的深入研究和学习,我们能够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为当代社会的艺术创作和审美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论文

在刑事诉讼制度日趋成熟的现代社会,刑事诉讼的国际标准开始确立与推行。在国际标准的作用下,刑事诉讼发展的世界性趋势表现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模式开始相互吸收与接近,被告人权利保护的扩大和加强,被害人程序保护的提出与强化,日益追求诉讼效率等。顺应世界性趋势,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3月作了重大修改,在许多方面已与国际刑事司法标准趋同。但是,由于受国家制度、文化传统、司法水平等因素影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结构、被告人地位、证据规则等方面与刑事司法国际标准差距尚存。

刑事司法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刑事司法经历了从司法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从“不告不理”到国家追诉、从诉审合一到诉审分离、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从程序粗糙简单到精细复杂等变迁的历程。可以说,刑事诉讼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历史,也是刑事诉讼活动内在规律普遍化、全球化的历史。1996年3月17日,我国颁布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探讨刑事诉讼发展的世界性趋势,无疑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意义,有利于我们在国际刑事司法标准下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行客观定位,以及在今后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明确主攻方向。

一、刑事司法国际标准与世界性趋势在刑事诉讼机制日趋成熟的现代社会,刑事诉讼的国际标准开始确立与推行。联合国及其下属的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犯罪的防止及控制委员会、刑事司法公正研究会等机构非常关心刑事诉讼标准的国际化和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问题,致力于总结、归纳现代国家刑事诉讼的一般准则,并把这些准则推广到各个国家之中。通过这些组织和参加这些组织活动的各国及各国专家的共同努力,达成一系列关于刑事诉讼的共识,或者以书面文件(如宣言、计划、建议等等)形式规定下来,或者以联合国及联合国下属国际性组织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从而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应当遵循的约束性准则。近几十年间,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通过了不少与刑事程序有关的规范性国际法律文件。这些文件总结了各国刑事诉讼已遵守、应遵守的一些原则,进一步将刑事程序的国际化标准加以强化。刑事诉讼的国际标准逐步为世界多数国家采纳并推行于国内法领域。从整体上看,许多国家对刑事诉讼国际标准的确立与采纳有一个发展过程。基本趋势是认同与采纳的国家越来越多,最早以欧洲国家(特别是西欧)最积极,后为拉美、亚洲国家逐渐承认并采纳。在国际标准影响下,各国刑事诉讼出现了趋同性,其突出表现在:

(一)推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各国对既定刑事诉讼模式不断修改与发展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是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两种主要模式。两种模式在诸多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当事人主义主要体现三角结构,但也不乏线形结构,职权主义则在形式上具有三角结构的某些基本特征,但实质上仍以线形结构为主。然而,近几十年来,世界不少国家却修改原有刑诉法典,致使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接近和转变。

1.推行当事人主义的国家吸收职权主义的成份。表现在侦查中赋予警察一定灵活的自由裁量权,起诉时则奉行检察官起诉原则,如英国1985年的《犯罪起诉法》变传统的社会起诉为检察官起诉;宣判时则不反对法官的有限主动权。仍以英国为例,在实践中,英国法官通常不反对向证人作补充提问或评论证人的回答。如果说立法与制度的变化是有限的,那么理论上的探讨则更多。不少英美国家法学家都认识到当事人之间过分对抗带来的种种问题,因而不少人主张限制当事人主义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甚至改革其内容,英国皇家刑事司法委员会1993年提出的一项报告建议,法官应更多地要求律师传唤有证明作用的证人,必要时可主动传唤证人。而近几十年来流行于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本身也反映了限制当事人主义尤其是主要部分-对抗式庭审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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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易图的流变论文

内容摘要:文学史上欣赏宋代散文,常常以散文的体裁知识为突破口.把“形散神聚”作为入门钥匙,其实,若从审美角度对宋代不同体裁的散文做纵深的剖析,会发现它主要具有诗歌的人格美、哲理美和意境美的艺术特征,但人格美的探究又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本文就人格美加以论述。

关键词:宋代散文审美人格。

文学史上欣赏宋代散文,常常以散文的体裁知识为突破口。把“形散神聚”作为入门钥匙,来步入散文这座艺术殿堂饱览其中的奇珍异宝。其实,若从审美角度对宋代不同体裁的散文做纵深的剖析,会发现它具有诗歌的人性美、哲理美和意境美的艺术特质。但人格美的探究又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本文再次就对宋代散文的人格美加以论述。

宋代古文运动中涌现出大批的优秀散文,它远承先秦,近师唐代,往往熔记叙、描写、.抒情和议论于一炉,在模山范水,叙事寓情,咏物述怀,贯穿哲理思辩道德追求等方面,闪烁着人格美的异彩.

先秦诸子中,《庄子》《孟子》尤富文采,这首先取决于它们的哲学基础。儒道两家一主有为,一主无为,一主用也,一主出也,其哲学思想是对立的。然而对于崇高人格、理想道德的追求和培养,却是殊途同归。孔孟主张从伦理关系中来培养理想的道德,造就伟大的人格;而老庄视伦理为枷锁和绳索,主张人类返回到自然的怀抱中去返朴归真,去造就理想的道德,高尚的人格。两者所循道路不同,最终归宿一致。对于理想道德伟大人格的追求是《庄子》《孟子》富于文采,具有人格美的哲学基础。

唐宋散文直接师承先秦散文,继承和发扬了先秦哲学散文表现人格美这一优良传统。韩愈在政论和抒情散文中时时表现一种积极进取、穷达兼济的理想规范,显示出人格美。他的《进学解》《原毁》更是明证。

柳宗元也在《小石潭记》中托山水以抒忧愤,体现了自己的傲慢不屈,洁身自好的崇高人格,在山水游记中亦焕发出人格美的光辉.

宋代是一个忧患的时代,思辩的时代,更是一个内省的时代,程朱理学因此而盛行,与朱程理学血脉相连的宋代散文把人格美提升到更高的境界也就成了必然。此时最有代表性体现人格美的散文就是周敦颐的《爱莲说》和范仲淹的《岳阳搂记》。

《爱莲说》表现的是理学家的道德观念和审美理想。宋代理学是一种新儒学,它不仅对儒家经典作出了新的解说,而且将佛教道教的思想因素掺杂于其中。可以说,宋代理学实质上是儒家、佛家和道家三教合一的`产物,而且周敦颐正是宋代理学的鼻祖。在《爱莲说》中,周敦颐借助于“爱莲”这一性象,使三教和人的理学道德观念具象化——抽象的道德观念,审美理想只作了具体生动、令人肃然起敬的艺术形象。莲花与佛教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许多菩萨,如观世音菩萨的宝座就是莲台。佛教主张逃避尘世,所以佛教徒心中的莲花也是超脱凡尘的,是圣洁的。佛教关于莲花的意念不仅影响了周敦颐的道德观念,而且很可能就是作者构思《爱莲说》的直接诱因之一。但周敦颐毕竟是儒家子弟,奉儒学为上流.所以周敦颐笔下的莲花完全不等同于佛教徒、道教徒眼里的心里的莲花,更多地融进了儒家的道德观念,还挤进了污浊之中而唯独保持其洁净,其心上,其意念中无欲望杂念窒塞,持静守虚,品性不凡,它既不同于菊花之避世,又不同于牡丹之媚俗,它入世而不拘于世,用世而不媚于世,是君子而不是隐士,更不是追名逐利的凡夫俗子。

范仲安在写《岳阳楼》时,他也是“迁客骚人”,可他不同于封建社会的一般迁客骚人。一般迁客骚人无不“以物喜”“以物悲”——为环境的好坏,个人得失,或喜或忧,腾子京亦如此。然范仲淹是“宰相肚里能撑船”,他不愧为出将入相的栋梁之材。襟怀开阔,大气包举,志向宏伟因而能跳出因袭的圈子,独标高格。在这篇文章里阐发“先忧后乐“,积极进取的做人做官的人生理想和道德规范与互勉。体现了作者的高尚人格,真是虎炳千古。因此本文不仅以其模山范水、尽态极妍之气量,大增文采,更以其人性之美,人格之美形成巨大的精神感召力量,移人情性,从而使本文具有无以伦比的审美价值和教化作用。正因为如此,本篇的诗性美有特殊的内涵,特殊的分量。

宋人作诗,不仅讲究有情趣,更讲究有理趣,宋人写散文亦然。既讲究有情调,又刻意追求理趣,在写人托物中,托物寄情、托象寓理,使人在鉴赏仪态万方倏然万变的意象与意境时,不仅在情感上激起共鸣。而且在心灵上有所顿悟,这便是所为理趣,所谓哲理美。

唐宋散文大家不仅继承了和发扬了秦汉散文的优良传统,而且善于吸取诗、赋、骈文的艺术营养来丰富散文的表现手法,使唐宋散文在艺术方面臻于完善。特别是柳宗元、欧阳修、苏轼,他们在营构意境方面可以说是越来越自觉,他们的文艺性散文,尤其山水游记、亭台名胜记,抒情与写景并重且往往以写景为手段,以事情为宗旨,刻意使情与景、物与我相互融合,从而形成我与物、意与景,浑然一体的艺术境界。我们穿越时空遨游于大家描绘的这些图画中,感叹优美的山川名胜之时,作者高尚情感也感染着我们。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人格美是宋代散文也是中国古典散文的基本美学特征,也是宋代散文的诗意特质。因此,我们鉴赏古典散文,特别是宋代散文,应根据体裁特点分两步:第一步按散文读法来读它,更不可以忽视。第二步以读诗之法来品味,不仅能味出宋代散文的各种滋味,而且还可以逐渐掌握中国古典散文的赏析技能,培养和提高阅读中国古代散文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朝闻:《美学概论》,人民出版社1981版。

2、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版。

3、马奇主编:《西方美学史资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1987年版。

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论文

本文主要探讨北宋中晚期文学家晁补之的古、近体诗的用韵情况,归纳梳理韵部的分合,讨论各部特殊韵例、韵字,概括其用韵特点.其近体诗较少出韵;古体诗用韵则比较自由,入声韵尾-p、-t、-k的区别已不明显.

作者:康振栋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刊名:现代语文(语言研究)英文刊名:modernchinese年,卷(期):“”(9)分类号:h1关键词:晁补之诗韵用韵特点

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论文

摘要: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活动的理论基础和价值目标,它虽然不包括具体的法律制度,但可以指导人们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推动司法活动的发展和进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较大力度的修改,体现了一些科学的刑事诉讼理念,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尽管我们对这次修改应当予以充分肯定,但是我们永远关注的应当是立法的不足和完善。那么,一部科学的刑事诉讼法需要哪些科学理念来加以指导?目前,关于这个问题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精辟观点,本文无意重复那些人尽皆知的理念,在此笔者更愿意结合对刑事诉讼理论的理解和刑事司法实践的观察,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笔者认为中国刑事诉讼法治进程亟需裁判中心、平等对抗、法律真实、程序正义优先、程序制裁五大理念的推动,我们应当把这些理念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指导思想。

一、裁判中心理念所谓裁判中心理念就是指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活动中,要坚持以法院审查裁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结构。这种理念要求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均有法院审查裁判权力的居间介入,由法院消极中立地处理追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争议。就我国刑事诉讼现状而言,以裁判中心理念为指导重新构建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推进刑事领域法治建设的首要举措。

裁判中心理念是针对现阶段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缺陷而提出的。众所周知,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一直在尊奉着一条极为重要的诉讼原则,那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陈瑞华教授指出,这条原则通过规定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为我国刑事诉讼确立了类似“接力比赛”的“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结构。在这种流水作业的刑事诉讼结构中,公检法三机关各自相对分散地从事诉讼活动,各自在某一诉讼阶段上享有最终决定权。由此可见,这种“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结构存在一个最大的弊端,那就是直接导致了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其本应具有的诉讼形态的缺失。

那么,何谓诉讼形态呢?诉讼形态要求控辩双方发生争议后,为了解决纠纷,双方应当将纠纷共同诉诸中立的第三方即裁判机构进行解决,即只有存在控、辩、裁三方主体的纠纷解决格局才能称得上是一种诉讼形态。这种诉讼形态是对以“控审不分”为特征的纠问制诉讼形态的反动,因而它是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诉讼形态,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流水作业结构中缺少的正是这种现代诉讼理念所要求的诉讼形态。必须指出的是这种诉讼形态的缺失并非是在任何一个刑事诉讼阶段都存在的,而是集中体现在审判前程序中缺少中立的司法裁判机关,在审判前程序中,由追诉机关自行决定实施限制或者剥夺公民基本权益的强制性措施,无论是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的实施,还是对犯罪嫌疑人长时间的羁押,都是由追诉机关通过秘密的内部审查来最终裁决而不受中立的司法机关的裁判,遭受不公正对待的被追诉人也无法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这种制度设计不符合“控审分离”、“任何人不得作自己案件的法官”、“司法最终裁决”等一系列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必然而然地会带来非法羁押、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等侵犯人权和违反程序正义的现象。

在我国,无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由于没有形成“裁判中心”的诉讼形态,不存在控、辩、审三方主体的诉讼结构,其性质只能是沦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追诉机关单方面追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政化治罪活动。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要想真正解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侵犯人权、程序违反等现象,在审判前程序中设计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把所有的追诉机关和被追诉人之间发生的争议都纳入诉讼形态的轨道就是必要的,这个中立的裁判者可以就所有的与剥夺公民基本权益有关的事项诸如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有权进行裁决,也可以接受被追诉人因为追诉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

二、平等对抗理念平等对抗理念要求控辩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能进行有效的攻防对抗,尤其是被追诉人能够同控诉机关、裁判机关进行平等理性的交涉以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权力的恣意。易言之,平等对抗理念要求在刑事诉讼中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诉讼主体理论是同18世纪欧洲司法制度改革紧密联系的。众所周知,在欧洲中世纪时期实行的是纠问制诉讼结构,而且盛行以身份性、形式性、不人道性等弊病为特征的法定证据制度,在这种司法制度下,被追诉人在诉讼中根本不具有诉讼主体地位,他不享有任何诉讼权利,而且还是追诉机关合法刑讯的对象,正所谓“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被追诉人所能做的一切就是承受,根本无力也根本不可能和追诉机关进行抗衡。17世纪后半叶,欧洲大陆新兴资产阶级兴起了以“平等”、“理性”、“人权”为价值目标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运动,启蒙运动特有的价值追求同旧有的司法制度是根本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兴资产阶级强烈要求改革不符合其价值目标的原有司法制度,承认被迫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其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在此背景下,被追诉人逐渐拥有了与控诉方和裁判方进行理性交涉、平等对抗的能力,发展到当代,西方国家已经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诉讼规则能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主体地位。

反观我国现状,尽管平等对抗的理念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贯彻的比较好,但是最需要平等对抗精神滋润的刑事诉讼领域却难见平等。

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不能积极主动地决定自己的诉讼命运,在涉及到个人基本权益的事项上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力和选择权,尤其是在审判前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追诉人还基本上处于被动地接受追诉机关单方面行政化治罪活动的境地,而不具有最基本的平等对抗能力,比如在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既不享有沉默权,更没有一个中立的裁判机关审查侦查机关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为被追诉人提供司法救济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像不到一个身陷囹圄的人,他如何能和强大的追诉机关抗衡。

由此可见,在我国刑事诉讼当中,连形式上的平等对抗都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更遑论追求“天平倒向弱者”的实质平等对抗。诉讼的灵魂在于它的公平正义,不仅指的是实体正义,还包括程序正义,而一个在控辩双方不平等对抗状态下做出的裁判,不管实体结果上怎么正义,都是一个有瑕疵的正义。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今后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应当大力弘扬“平等对抗”理念,规定并严格落实能真正保障被迫诉人诉讼主体地位实现的一系列重大诉讼权利,改革现行诉讼结构,强化平等对抗意识,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使得被追诉人同国家司法机关进行平等理性的交涉、对抗,真正地参与到决定自己诉讼命运的竞赛当中来。

三、法律真实理念在刑事诉讼中,通过收集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法院最终正确解决控辩双方争议纠纷的重要基础,因此,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然是刑事诉讼法的重点内容,这就不可能回避如何对待诉讼真实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学界主要存在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争论。笔者认为应当坚持法律真实理念。所谓法律真实就是指人的主观认识同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所认定的证据事实相一致,如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裁定书中所认定的事实。这些事实叫做法律事实,这种法律事实可能与客观事实一致、部分一致甚至完全不一致,同样,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也存在这种关系。

我国传统证据法理论认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类认识自然,认识社会的的最普遍的规律,lz是我国证据制度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众所周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主要思想是:世界是可知的,检验人的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实践,因此要求人们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基于这一思想,传统理论认为,只要办案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正确地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诉讼案件的事实真相就是可知的。基于此,我国的证据制度又可以叫做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翻看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内容,我们随处可见这种指导思想的影子,比如刑诉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对其讯问时应当如实陈述,而且将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标准确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易言之就是要求查明案件的客观真相。这种以认识论为指导建立起来的证据规则将其主要的关注点集中在查明案件真相上,对于这种证据规则而言,客观真实是它的生命线,其他任何价值目标都是退而求其次的事。什么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社会伦理都得让位于客观真实,由此导致了在刑事司法实践当中,超期羁押、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现象屡禁不绝,证人拒证特权、沉默权等在刑事诉讼立法当中迟迟得不到确立,因此客观真实的理念已经造成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的诸多弊病,阻碍了我国向现代化法治国家迈进的步伐。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我们必须抛弃客观真实理念,树立法律真实理念,理由如下:

首先,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中,想要求得案件的绝对真实几乎是不可能的。客观案件事实随着时间的流逝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为了查明案情,人们只能通过证据证明了的法律事实来间接揭示案件客观事实,由于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的认识具有非至上性,所以法律真实永远不可能同客观真实完全一致,二者可能高度吻合但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吻合。客观真实只是法律真实的应然,是人们的理想。对于一个案件,无论对案情的认定是如何的准确,也无论这个案件办得有多铁,我们都不能说这个案件的裁判是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的,只能说是建立在法律真实基础上作出的裁判。

其次,诉讼活动的本质不是认识活动,不应把认识论的评价标准即“客观真实”作为衡量诉讼活动优劣的唯一标准。诉讼活动是解决利益纠纷的法律实施活动,其中可能有认识活动,但是这种认识活动是为了最终解决纠纷而服务的,认识活动和发现真相不是诉讼的终局目标。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西方象征司法权的正义女神像上得到一点启发,大家都知道,正义女神像左手持剑,右手拿着天平,双眼被布蒙着。从正义女神的这个形象我们可以解读出司法诉讼的精神是公平正义地解决争议,为什么要蒙上眼睛,这就意味着法官的任务不是为了发现真相,而是通过兼听则明,运用证据予以公平正义地解决纠纷。

既然诉讼是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最终解决纠纷的活动,这就决定了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不是诉讼的终极目标,公平、正义地解决纠纷才是诉讼追求的最终价值所在。而法律真实理念强调通过法定程序调查收集证据并依法审查核实从而达到对证据事实的主客观相一致,因此其本身就有了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的意蕴在内,因而它同诉讼终极目标是一致的。为了实现这种最终价值目标,我们必须抛弃客观真实的神话,树立法律真实的理念。

四、程序正义优先理念程序正义是相对于实体正义而言的,它是法律程序本身所具有的独立于实体正义而存在的公正性、正当性和人道性等内在优秀品质,这种优秀品质对于维护人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具有独立的价值。那么什么是实体正义呢?所谓实体正义就是指裁判机关所作出的好的或者说是符合正义要求的裁判结果。在刑事司法中,实体和程序都能实现正义是诉讼的理想目标。然而,由于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有不同的价值目标,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常常会发生价值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在两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取舍。过去我国片面强调程序的工具价值,“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非常严重。但是这种做法往往侵犯个人合法权利,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因此,“重实体,轻程序”备受我国理论界多数学者所诟病,目前“重实体,轻程序”的理论基本上已无立足之地了。重新构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学者们关心的重要问题了。笔者认为,关于这个问题应当坚持程序正义优先的理念。理由如下:

第一,程序正义是一种能够实现的看得见的正义。一个法律决定是不是做到了实体上的正义,常常因为不同人的道德价值观念、文明进步程度、风俗习惯以及个人信仰等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实体正义是很难实现的,人们通过诉讼活动所能真正实现的正义只能是程序上的正义。“正义植根于信赖”,在正当合理的法律程序中,正义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的,因此,即使是承受了不利结果的主体也会因为在程序上受到了公平的对待而认同和接受这一结果,这就是程序正义的魅力所在。第二,程序正义能够有效地控制国家权力并实现人权。一切正当的程序都具有明显的控权功能,正当的程序具有公众参与性、过程公开性和因角色分化带来的抗辩性和交涉性等特点,从而使公众有机会通过公开的方式与官员说理、争论、协商、抗辩和交涉,以防止官员滥用权力践踏自己的正当权利。正如罗伯斯皮尔所说:“刑事诉讼程序,一般来说,不过是法律对于法官弱点和私欲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而已。”第三,程序正义能够保障人的选择符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抽象的规范,要把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事件,是通过选择来完成的,而选择是与程序联系在一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就是为了做出理性的法律性选择而预备的相互行为系统。正当程序能从四个方面保障理性选择的实现。首先是程序的结构主要是按照职业主义的原理形成的,专业训练和经验积累使法律程序主导者的行为趋向合理化、规范化;其次,程序一般是公开进行的,这使得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容易被发现和纠正;再次,程序创造了一种根据证据材料进行自由对话的条件和氛围,这样可以使各种观点和方案得到充分考虑,实现优化选择;最后,通过与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实际结果的拘束力这两种因素的作用,程序参加者角色活动的积极性容易被调动起来,基于利害关系而产生的强烈的参与动机将促进选择的合理化。

笔者认为,作为一种能够实现并被普遍接受的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正义充分尊重每个程序参与者的诉讼主体地位,每个程序参与者不管国家裁判机构对其作出有利还是不利的裁判,其作为人的尊严均能得到充分的尊重,而且他们对裁判过程和结论的亲和力会有所增强。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程序正义则可以唤起他们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尊重和信赖,增强司法公信力。正如德国学者马克思・韦伯曾指出,历史的发展方向是形式合理性而不是实质合理性,最发达的法律形式应该具备形式合理性。根据韦伯的理论,笔者认为程序正义在法律的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处理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时,确有必要置程序正义于优先的地位。

五、程序制裁理念在刑事诉讼中,负责案件侦查、公诉和审判的官员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从诉讼程序法的角度应当怎么办?易言之,对于司法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法律有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律师的会见权被剥夺了如何救济?非法搜查、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了怎么办?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涉及到了程序制裁的理念。所谓程序制裁就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于在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刑事诉讼程序规定成了流于形式的宣传口号。笔者认为,任何法律要得到实施,必须对违法行为加以制裁,要让违法者承担不利后果,否则法律就会形同虚设,变成一纸空文。而且“无权利就无救济”,从公民权利的角度看,对程序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是对公民权利的救济,程序违法行为往往侵犯公民的权利,如果不通过制裁程序违法行为来救济公民权-利,那么立法者在法律中确立的书面权利再多对公民来讲也是“水中月,镜中花”。

笔者以为,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成为实施效果最不理想的法律,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缺少西方国家这种发达的程序制裁理念。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而言,确立程序制裁理念、规定程序制裁制度是必须要做的一件工作,但是具体怎样构建程序制裁制度、设计什么样的程序制裁模式,则需要立法者权衡程序制裁制度的利弊得失后再做精巧构思。

结语从理念的养成到立法的确认,绝非是朝夕间就能完成的,也绝非是对现行司法制度细枝末节的修补,相反它是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历程。要想真正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治进程,我们必须走出不切实际地追求“客观真实”的认识误区,改革不具诉讼形态的诉讼模式,坚持程序正义优总之,在大学生诚信教育中,拿出契约文化中的诚信精华,娓娓道来,深入人心,净化心灵;而诚信法律原则与制度的讲授,是想用法律的威严,力促诚信品质的养成。

宋代刑事诉讼制度考论文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同主张和意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立法阙如,这已经实际地产生了一定的弊端,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立法上,虽然《刑事诉讼法》专设了“管辖”一章,但只是规定了不同机关的“职能管辖”,上下级法院的“级别管辖”,不同地区的“地域管辖”,以及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变通和法院的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内容,对于当事人不服法院管辖时的“异议”制度只字未提。即使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也语焉未祥。

在司法中,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也一般加以排除。例如这样一件刑事自诉案件时,因自诉人为基层法院干部,故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后来被告人对于指定管辖提出异议,但被人民法院直接驳回。即使在轰动一时的“张子强案件”中,由于涉及到香港“一国两制”的.问题,法院对被告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了处理,但程序并不规范。

总得看来,刑事当事人管辖权异议权利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的缺失,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都没有授予当事人对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2.当当事人对法院的刑事管辖不满时,只能通过诉讼外的方式进行,提请法院指定管辖或者移送管辖。

3.法院的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决定行为,不举行听证,纯粹是法院的单方职权行为。

4.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仅是一种审判权的简单分配,没有任何当事人的参与。

5.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基本不予支持。

笔者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享有的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性程序权利,它是当事人刑事诉讼诉权的体现,是获得公平审判权利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法院裁判权的确定和实现,有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和诉讼地位的提高,也有助于当事人对刑事诉讼的实际参与和对刑事程序施加自身的影响。

(一)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当事人“获得公平审判权利”的应有之义。

(二)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救济性程序权利,它与当事人的刑事诉讼诉权相关联,有利于当事人息讼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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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美学心得体会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而繁荣的朝代,也是中国古代文化艺术发展的巅峰时期。宋代的美学理念和审美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无论是绘画、诗词还是建筑等领域,都有着独特而卓越的成就。在探索宋代美学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宋代美学以“文以载道”为核心理念,注重形式与内涵的统一。宋代文人通过艺术作品表达自己对道德、美学和哲学的思考,追求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关系。在绘画领域,宋代重视意境和构图的独特处理,追求画面的精神内涵。而在诗词创作中,宋代文人注重清新淡雅的叙述风格,表达内心深处的情感和思考。这些特点使宋代美学独具一格,影响了后世无数的艺术家。

第二段:宋代绘画的艺术追求。

宋代绘画以写意为主,注重传神和表达作者的情感。宋代绘画家尤为重视构图和意境的营造,通过细腻的线条、深浅相间的色彩及精巧的笔触,展现自然景物的美与神秘感。在宋代绘画中,常见的题材有山水、花鸟等,画家注重捕捉到大自然的神奇之美,表达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融。宋代绘画的创作手法,为后世画家提供了许多启示和借鉴。

第三段:宋代诗词的情感表达。

宋代诗词的特点是清新自然,充满情感与思考。宋代文人追求诗词的真实性和自然性,他们凭借对自然景观的敏感,以及对人伦关系的深入思考,创作出了许多至今流传的佳作。宋代文人还注重用诗词表达人生哲理和自身情感,例如辛弃疾的豪放与李清照的柔情。宋代诗词的创作思想和技巧,对后世诗词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四段:宋代建筑的审美特点。

宋代建筑以庄重、典雅为主要特点,强调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宋代建筑充满了纯朴和浪漫,常见的建筑形式有宫殿、庙宇、园林等。另外,宋代建筑侧重于空间层次的处理,注重建筑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例如,中国十大名园之一的拙政园在建筑设计上充分考虑到了湖水、植物以及建筑之间的相互融合,极大地提升了园林的美感。宋代建筑的审美追求,影响了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并对后世的建筑设计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第五段:宋代美学的影响与启示。

宋代美学的独特性和卓越成就对后世影响深远。它促使后世艺术家在创作中追求形式与内涵的统一,注重作品的精神内涵。而艺术才能和精神的追求是时代特定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审美观念。宋代美学也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即在当代社会,我们应重视艺术的人文关怀,注重艺术作品向人们传达的价值观和情感。

总结: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艺术繁荣时期,其美学理念对后世影响深远。宋代绘画追求写意和意境的表达,诗词追求清新自然的情感表达,建筑追求庄重典雅与自然环境的和谐。这些美学特点和追求,为后世艺术家提供了无尽的艺术灵感和借鉴。而对于我们当代人来说,从宋代美学中汲取的启示将激发我们追求艺术与人文关怀的热情,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传承宋代美学精神。

宋代词人惧怕登楼的心理倾向的论文

论文摘要:本文从新就业大学生个体感知角度出发,探讨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构成维度及其与工作满意度和离职倾向的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包括交易型心理契约、关系型心理契约和发展型心理契约三个维度,并且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发展型心理契约履约程度和工作满意度存在显著相关关系,新就业大学生的工作满意度又与离职倾向显著相关。

论文关键词: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离职倾向;工作满意度。

近年来,一方面大学生就业难,但另一方面,新就业大学生的离职率也居高不下。2007年12月前程无忧公司发布了2007中国企业员工离职率调查报告》,这个报告收集了我国26个城市的200万个样本,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员工离职率最高的是工作2―3年的人,离职率达到了36%;其次是工作不满2年的人,其离职率为28%,其中大多数是年龄25岁左右的新就业大学生。组织行为学研究的成果表明,员工的心理契约和员工的态度、行为密切相关。为了降低新就业大学生的离职率,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了解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的内容及其行为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来加强对新就业大学生的管理,降低离职率。为此,本文试图从新就业大学生个体感知角度出发,探讨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的构成维度及其与工作满意度、离职倾向的关系,并从企业和新就业大学生两方面提出建议。

一、文献回顾。

1.心理契约的内容、结构及对员工态度和行为影响的研究。

心理契约是一种不同于法律约定、内隐于雇佣双方心中、对雇佣关系中彼此对对方应付出什么同时又应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一直以来都是组织行为学者们的研究热点。心理契约反映的是组织与员工彼此间对于对方所抱有的一系列微妙而含蓄的心理期望。它一方面反映了组织成员加入组织的动机与目的,如期望在组织中获得回报、提升、自我实现等;另一方面又反映了组织对员工的一种期望,如希望员工对组织忠诚、尽职、奉献等。尽管心理契约是内隐的,但它确实存在,而且它是影响企业与员工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员工期望与其绩效表现之间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并为实现企业的有效管理提供很大帮助。

学者们对心理契约的内容和结构存在争议,主要有二维和三维结构两种观点。二维结构最早由mac―neil(1985)提出,认为契约关系中包括交易型和关系型两种成分。robinson,kraatz,rousseau(1994)对心理契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证研究。交易因子更多关注具体明确的、经济基础上的交互关系。关系因子更多关注广泛的、长期的、未来发展和社会情感方面的交互关系。rousseauandtijorimala(1996)对美国注册护士进行研究,提出心理契约的三维结构:交易维度、关系维度、团队成员维度。李原(2002)发现中国企业员工的心理契约由三个维度构成:规范性责任、人际型责任和发展型责任。

心理契约之所以引起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共同重视,主要原因在于心理契约的违背对员工态度和行为的负面影响,以及进一步造成的组织效益的损失。过去的研究一致发现雇员对心理契约违背的认知与不良的雇员行为(包括离职行为、渎职行为)存在高度正相关;与积极的雇员行为(如工作绩效、组织公民行为、组织承诺、呼吁行为)和态度(如工作满意度、组织忠诚度)存在高度负相关。

2.既有研究的不足。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发现,不同的研究对象往往具有不同的心理契约结构。因此对心理契约进行对象差异的研究很有必要,因为对一部分群体来说是理解正确的心理契约对另外群体可能就是错误的。新就业大学生是企业重要的后备力量,决定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和成长环境的不同,这一代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需求、价值观和以往的老一代员工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对于新就业大学生这一群体的心理契约内容及其行为的研究,理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在有限的新就业大学生研究中,主要集中在新就业大学生思想教育、思想素质培养、职业教育等方面,而且多属于描述性研究,对于他们的心理需求及期望却很少涉足。因此,有必要对他们的心理契约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由于至今几乎没有运用实证方法探讨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自身的内容及其与工作满意度及离职倾向的关系的文章,故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二、研究模型及假说的提出。

心理契约存在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心理契约是雇佣双方基于各种形式的(书面的、口头的`、组织制度和组织惯例约定的)承诺对交换关系中彼此义务的主观理解;狭义的心理契约是从员工的角度研究雇员出于对组织政策、实践和文化的理解和各级组织代理人做出的各种形式承诺的感知而产生的,对其与组织之间的、并不一定被组织各级代理人所意识到的相互义务的一系列信念,比较侧重实证研究。

到目前为止,两种视角的研究同时在进行,但是基于狭义心理契约基础上的研究远比广义基础上的研究要多,而且很多属于应用研究。在本文中基于实证研究的需要,笔者选取rousseau等人支持的狭义的心理契约概念。借鉴前人的关于心理契约的研究成果,根据文献及对新就业大学生进行多次访谈得知他们对企业心理期望的实际情况。本文对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的内容作如下界定:一是交易型契约,指新就业大学生通过感知得到的对企业所提供的各项薪酬、福利的心理期望;二是关系型契约,指新就业大学生通过感知得到的对其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的心理期望;三是发展型契约,指新就业大学生通过感知得到的对职业发展、培训机会、职业生涯等的心理期望。

新就业大学生在感知到他们的心理契约被破坏和违背时,他们并不会立刻就有离职倾向,而是首先会表现工作满意度的降低,继而产生离职意愿。故在文献回顾基础上,我们对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与工作满意度和离职倾向的关系提出如图1所示的概念模型,并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一: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关系型心理契约和发展型心理契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员工对其中一种心理契约履行程度的感知会影响到对其他类别的心理契约履行程度的感知。

hia: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关系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正相关。

hlb: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发展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正相关。

hlc: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关系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发展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正相关。

假设二: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心理契约履约程度与工作满意度正相关。

h2a: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工作满意度正相关。

h2b: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关系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工作满意度正相关。

h2c: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发展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工作满意度正相关。

假设三:新就业大学生的工作满意度与离职倾向负相关。

三、研究方法。

1.定性访谈。

为了充分了解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的内容和结构,我们首先对此进行了定性研究,采用的方法是深度访谈。2007年3―8月,我们在四川成都进行了3次深度访谈,访谈对象是成都11个企业的新就业大学生,参加人数分别为7人、6人和10人,共有23人参加,其中男性员工12人,女性员工11人。由研究者召集并主持,为了便于比较各次访谈讨论的内容,并使得整个讨论过程不偏离主题,主持人在每次访谈中都使用同一提纲,向参加者提出相同的问题:在招聘时,你的企业给你提供了怎样的承诺?你认为你的企业应该给你提供怎样的工作条件、待遇及发展空间?将被访谈者的回答――记录,整理成条目,将多次提到的内容排在前面。并将通过访谈得到的新就业大学生的心理契约内容条目和文献研究得到的心理契约问卷进行对比整理,得出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问卷的基本题项。将此基本题项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专家进行讨论,决定一些问项的删改,并再次与企业新就业大学生进行沟通,得出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问卷的初稿。

2.问卷设计。

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量表:运用在文献研究和定性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的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调查问卷初稿,在四川3家企业的65位新就业大学生中进行试调查,得到较好的信度,ol值均达到0.8,小量修改后,最终定稿。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最终量表共9个问项,用以测量交易型心理契约、关系型心理契约和发展型心理契约。工作满意度量表采用ouinn(1974)编制,pond(1987)和rice(1991)修订的包括六个问题的整体工作满意度量表。该量表已由field(2002)编人书中,翻译成中文出版。离职倾向量表采用了樊景立(farh)等1998年开发的量表,farh等在中国香港使用该量表进行过研究,认为该量表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系数和重测信度。量表在形式上采取liket7点尺度法,最低为1分,表示“非常同意”,最高为7分,表示“非常不同意”。

3.研究样本。

选取成都地区56家企业的年龄在25岁左右的新就业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出问卷450份,收回330份,其中有效问卷276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61.33%。其中,男性占52%,女性占48%;本科学历的占86.7%,大专学历的占13.3%。

4.分析方法。

问卷数据运用spss15.0和amos7.0统计软件包分析处理,分析方法主要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可靠性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和结构方程分析。

四、数据分析与结果讨论。

1.描述性统计。

使用spss15.0软件计算15个问项(x1一x15)的平均值和标准差。新就业大学生心理契约履约度总量表(pc)的平均值为4-30,表明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心理契约履约程度并不高,属于中等水平。在各分量表(jypc、gxpc、fzpc)中,发展契约的平均值最高,表明新就业大学生十分重视企业提供的发展条件和职业生涯的设计,对此的感知最敏锐。新就业大学生的工作满意度属中等水平,平均值为4.21。新就业大学生的离职倾向的平均值为3.45,低于中等水平。

2.可靠性分析。

使用spss11.5软件计算各个变量的内部一致性系数――cr0nbachot值(见表1)。一般说来,ol值大于0.7,表明数据是可靠的。在本研究中,ol值介于0.818至0.914之间,均大于0.7,表明数据是可靠的,内部一致性较好。

3.验证性因子分析。

采用amos7.0软件对模型中的5个变量(jypc、gxpc、fzpc、sa、le)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见表2)。

(1)题项的信度:此指标是评价观察变量对该潜在变量的因子负荷量,以及每个负荷量是否具有统计显著性。从表2可以看出,本研究中所有问项(x1一x15)的因子负荷量介于0.65与0.94之问,符合大于0.50的建议标准;t值均大于3.29,表明所有题项的信度均已达到0.01的显著水平。

(2)组成信度:根据bagozzi和yi的观点,cr值越高(应大于0.6),则量表的组成信度越高。由表2得知,各变量的cr值介于0.8与0.91之问,均大于0.6,表明模型通过了组成信度检验。

(3)收敛效度:潜在变量的方差抽取量(ve)值越高,表示潜在变量有越高的信度与收敛效度,ve值应大于0.5。由表2得知,ve介于0.58与0.79之间,均超过0.5,表明测量模型的收敛效度较好。

此外,整个度量模型与数据的拟合度指标为:gfi和agf1分别为0.93和0.90,rmsea为0.054,rmr为0.087,nfi、nnfi、cfi和if1分别为0.95、0,97、0.97和0.97,x~143(dr=80),p=o.00,x2/df=1.72,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表明度量模型与数据资料之间具有良好的拟合度。而且,所有观察变量和潜在变量之问的标准化系数介于065与0.94之间,小于0.95的门槛值,故不存在违犯估计问题。

4.假设检验与分析。

使用amos7.0软件分析各潜在变量之间的关系,得出路径图(见图2)。

(1)假设一的检验分析。

图2显示,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关系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p0.001),故假设h1a成立。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发展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p0.01),故假设hlb成立。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关系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发展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p0.001),故假设hlc成立。

(2)假设二的检验分析。

图2显示,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工作满意度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p0.05),故假设h2a不成立;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关系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工作满意度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p0.05),故假设h2b不成立;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发展型心理契约履行程度与工作满意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p0.001),故假设h2c成立。因此,假设2部分成立。

(3)假设三的检验分析。

1.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我们得到如下结论:

(1)基于新就业大学生主观感知的心理契约模型包括交易型契约、关系型契约和发展型契约3个维度,9个问项。经检验,其信度和效度都比较高。而且,这三类心理契约存在相关关系。

(2)在假设二中,和新就业大学生的工作满意度直接相关的是发展型契约的履约程度,而交易型契约和关系型契约与工作满意度无直接关系。这说明新就业大学生非常重视发展型契约的履约程度,他们对工作是否满意直接取决于工作单位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职业发展和培训、学习提高的机会,他们十分看中职业生涯的规划与设计。

(3)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的心理契约的违背并不会直接导致离职现象的发生,只有新就业大学生的工作满意度下降以后,才会有明显的离职倾向。

2.建议。

第一,企业应积极了解新就业大学生对心理契约的感知情况,尤其关注发展型契约的感知状态,为新就业大学生提供定期学习、培训的机会,让他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并且,企业要积极为每一位新就业大学生进行职业规划的设计,让新就业大学生明白自己在企业中的位置和发展方向,看到希望。当然,因为交易型契约、关系型契约和发展型契约存在相关关系,所以,企业也应关注薪酬、福利、工作条件、工作环境与新就业大学生心理期望之间是否有太大的差距,积极做出调整。

第二,企业一旦发现新就业大学生工作满意度降低时,应积极采取行动。因为新就业大学生感知到心理契约发生违背后,并不会立刻产生离职意愿,而是首先在态度上表现为对工作不满意。这期间有一个从态度到行动的转变期。企业应积极利用这段时间,和新就业大学生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期望是否存在偏差,对于企业承诺而又没做到的地方应积极改进。

第三,对于新就业大学生而言,对企业不应该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因为大多数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为了吸引员工,会有意无意夸大企业实力,造成新就业大学生对企业的期望值过高。因此,新就业大学生在进入企业后,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自己的实力积极的不断调整自己的心理契约,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一个较高的工作满意度。

文档为doc格式。

宋代状元的寿命及地理分布论文

当代工笔花鸟画作为我国绘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形成了独立的体系。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人们对于工笔花鸟画有着不同的审视观念。工笔花鸟画作为中国绘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绘画艺术的核心精神。南齐画家谢赫提出的“气韵生动,应物象形,骨法用笔,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是所有的工笔花鸟画应当遵循的绘画框架准则。在宋代时期,由于皇室对于工笔花鸟画的重视程度较高,因此成就了工笔花鸟画的巅峰式发展,这一阶段的巅峰艺术气息对工笔花鸟画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当代的工笔花鸟画传承了宋代的绘画艺术精髓,但同时也突破了传统的束缚将绘画语言加以创新,笔者希望通过将宋代与当代工笔花鸟画进行对比研究,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笔花鸟画艺术理论的前进。

一、宋代工笔花鸟画的辉煌发展。

作为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我国的绘画艺术同样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时期。工笔花鸟画的发展更是经历了萌芽、发展、辉煌、衰落这四个历史阶段。在宋代,由于皇室对于工笔花鸟画的特殊重视,一度将这一画种推至一个发展的巅峰并对后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宋代工笔花鸟画的发展背景。

宋代工笔花鸟画的发展是在丰富的色彩基础上对外形的肖似加以完善,它力求通过形似而达到神似,加之宋皇室作为主要赞助人,其技法得以更加完善,同时在宋代也产生了大批优秀的工笔花鸟画画家和珍贵作品。北宋时期,翰林书画院的成立标志着工笔花鸟画从此开始了繁荣的发展历程,这一时期最为著名的画家要数黄荃父子,他们的工笔花鸟画作品深受宋太祖、宋太宗的喜爱,其作品线条细腻、色彩饱满,早在五代时期就已经声名大振。最为著名的作品之一《平婆山鸟图》,画幅中鸟儿在枝头探头仰望,微微颤动,仿佛看到了不远处的果实,其构图合理,色彩丰盈,开粉细腻。画幅内容被表现得淋漓尽致,其绘画技法与绘画格调对后世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宋代工笔花鸟画的风格特点。

由于宋代的工笔花鸟画尤其受到皇室的推崇,其画风也颇显富贵艳丽。尤其是宋徽宗时期,虽然其在政治上无所作为,但在书法、绘画上颇有造诣。以其为代表的宋代工笔花鸟画家的作品风格多以精巧秀丽为主,其作品《瑞鹤图》中一群白鹤在端午门上空飞旋,这在当时被认为是祥和的吉兆,黑白相间的白鹤色彩分明,其姿态优雅却不损整幅画的庄严与恢弘,其沉稳的色彩精巧感,给观看者留有一种独特的视觉享受。在宋徽宗的推动下,宋代的工笔花鸟画进入到了一个稳定的成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工笔花鸟画风格也为推动后世的艺术层次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宋代工笔花鸟画对当代工笔花鸟画的影响。

当代的工笔花鸟画随着岁月的变迁,逐步突破了传统的桎梏而不断创新。当代工笔花鸟画比较注重对视觉冲击感的追求,但同时没有忽视对宋代技法的继承,其写实性仍然是当代作品追求的主基调。骨法和气韵一直是中国绘画的主基调,大部分绘画者会认为在画幅中较多地体现写意性,能够使所表现的物象更加具灵魂感。因此,当代的工笔花鸟画在继承传统绘画技法的同时,也更多地融入了写意色彩,做到了具象与抽象的结合。

二、当代工笔花鸟画在传统技法上的突破与创新。

当代的工笔花鸟画作家大多继承了传统的绘画技法,但并不拘泥于传统的写实,他们更加关注画面的表现力和视觉的冲击性。当代许多个性十足的工笔花鸟画作家的作品或豪放或温婉,随着当代工笔花鸟画各派别的涌现与绘画技法的突破与创新,中国工笔花鸟画的发展正朝着更好的方向迈进。

(一)形式上的创新。

当代的工笔花鸟画作家力求在意志与精神层面的改进,因此产生了一系列具有新的构图方式和绘画表现形式的作品,较为典型的是当代的工笔花鸟画画家蒋彩萍的作品《筛月图》。虽然这幅作品应用了传统的方式进行轮廓勾勒,但画幅中荷叶的叶脉却以白描的方式用灰色来映衬荷叶的枯败。画家在忽略了荷叶原有颜色的情况下,大胆地以蓝色作为荷叶的颜色给观者一反常规的绘画视觉冲击,颠覆了传统的表现形式。

(二)着色技法上的创新。

当代的工笔花鸟画作家大多突破了传统绘画理念的桎梏,在着色观念、色彩语言、创作形式上都有了新的创新。不得不提的是,我国的工笔花鸟画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色彩应用体系,但由于绘画者对固有的着色观念的突破,很多作品的着色更加个性化、自由化,促使当代的绘画领域出现了崭新的格局。较为典型的作品有当代画家胡明哲的《秋色》,画幅中金属铂和红色为整个画面的主基色,弱化了线条与框架的桎梏,用饱满的颜色诠释了整篇画幅的色彩意境。其让观者眼前一亮的同时,呈现出了大气朴实的.艺术感。

(三)材料方面的创新。

当代工笔花鸟画作品能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现如今多样的创作手法也被赋予了材料方面的创造性,随着艺术全球化的渗透,我国工笔花鸟画在材料方面的应用略显匮乏,这一问题也引起了相关人士的注意,艺术家与材料生产商针对于绘画材料的研发被提上日程。时至今日,市面上的绘画颜料和品种样式大量增加,工笔花鸟画的作家有了更多的选择,特别是人造新岩的推出也催生了一系列优秀的作品。当代画家张导曦用不同的矿物质材料和金属铂金创作了作品《荷韵》,就鲜明地体现了不同状态下荷叶漂浮的状态,画幅中悠闲的鲤鱼、柔软的花瓣仿佛触手可得。

三、当代与宋代工笔花鸟画语言技法的比较研究。

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人们对艺术的审美也有了不同的要求,工笔花鸟画也应随之创新与改良。当下的工笔花鸟画作家要在宋代的基础上,对比并吸取前人的创作精华,寻找出一种适合当下时代潮流发展的技法,进而推动工笔花鸟画的新提升。

(一)选题方向上的比较研究。

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与艺术语言。因为宋代的工笔花鸟画是在皇室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因此其选题不可避免的趋向赞助人偏好的富丽堂皇、华丽吉祥。与此同时,其创作追求的意境美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宋代工笔花鸟画的选题。而当代的工笔花鸟画由于受到时代背景的影响,其选题范围更加广泛,类别更加趋向多样化,但是由于时代与传统观念的转变,传统的比兴等手法不再像以前那般受到重视。宋代会将牡丹寓意富贵为题,但当代的工笔花鸟画中的牡丹也许会用以表达轻松愉快之感。在当代的工笔花鸟画的创作中,线条与色彩更受重视。这些变化寓意当代创作者的束缚在一定程度上被解开。生活在都市里的当代工笔花鸟画作者也许更加注重对盆花、雕塑的取材,当代作品《走过四季》就着重体现了创作者生活的某个角落,时代气息浓郁。

(二)构图方式上的比较研究。

所谓构图,在古代的绘画中称之为“章法”。随着人们对于工笔花鸟画重视水平的提升,构图的地位也逐渐有了提高。宋代对于工笔花鸟画的描绘要求较为严格和周密,当时工笔花鸟画的构图主要有三个特点,即圆、小、空,此外还要于背景处留白。宋代的工笔花鸟画作品多以立轴或长卷的框架为构图方式。随着画卷的打开,观众的视点会随之移动。这种构图能够更好地发挥空间艺术的特征,如南宋画家林椿的作品《梅竹寒禽图》,画幅中的背景多为留白,画幅前景有两三朵梅花,一只鸟儿栖息在树干上,整个画面给人以意境萧条之感。而现代的工笔花鸟画的特点多是大、方、满,随着西方文化的不断渗透,当代的工笔花鸟画的构图方式越来越多,但多数仍是遵循了宋代构图的散点透视原则,只是使用更加灵活。如现代工笔花鸟画作品《昂首浑欲学飞仙》,其画幅的构图就突破了传统的透视方法,使观众的视线更加集中。与宋代的工笔花鸟画的总体构图特征相比较,当代的工笔花鸟画构图融入了西方的构图理念,并在观念上更加大胆地创新,对于传统的构图方式而言有了极大的丰富和补充。

(三)造型类别上的比较研究。

宋代工笔花鸟画的造型类别应当综合唐朝的工笔花鸟画作品来分析。唐朝的工笔花鸟画讲究精致,而宋代前期的工笔花鸟画作品则讲究严谨。直到南宋时期,出现了大量在造型精致、严谨的基础上的传神作品,较为典型的作品如当时的画家韩若拙笔下的动物形象。相比于宋代的工笔花鸟画作品,当代的工笔花鸟画作品更加注重写意造型,而且在逐渐淡化线条的作用,随着西方造型艺术思想的不断融入,当代的工笔花鸟画更注重对写实绘画作用的强调,这样有时会造成线条的失真。笔者认为,西方的硬笔是永远无法代替毛笔所创造的优雅线条的,但是当代的工笔花鸟画在融入西方素描的表现方法的同时,也强化了画幅体与面的表现力,进一步的丰富了画幅物象的表现力。

结语。

创新式的工笔花鸟画发展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当代工笔花鸟画的艺术层次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其在选题、构图、造型三方面较之宋代更加多样。不同的时代对于艺术形式有着不同的要求,人们既应对当代工笔花鸟画的创新予以肯定,又应看到存在着的弊端,如对意境化的理解逐渐减退。因此,时人应在集成传统工笔花鸟画传统技法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文化的互动与沟通。作品在面对快速发展的时代时,应积极融入时代的特征,不断更新,这样才能够真正推动我国工笔花鸟画艺术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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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词人惧怕登楼的心理倾向的论文

论文摘要:中国文人自古喜爱登高作赋,然宋代词人却普遍具有“惧怕登楼”的心理倾向:词人在词中或者用“怕”、“莫”、“休”、“怯”等字眼进行直接表达,或者以“危楼”意象委婉流露。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登楼易生愁”的客观情状以及宋人自身忧郁的个性特征所致。

中国自古就有登高之习,尤其是文人更有喜爱登高的天性,因为“兴会则深室不如登山临水”,大自然中的奇景异观更易激发他们的创作欲望和创作灵感。然古人登高又有登山、登台、登楼之分。最初登高之举多为登山,随着古代建筑的发展,以“高”为特征的“楼”便成为中国文人更喜欢的登临场所。特别是到了宋代,楼的建筑更是蔚然大观。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序就曾描述北宋都城卞京歌楼酒馆的建筑之胜云:“举目则青楼画阁,棱户珠帘,雕车竞争驻于天街,宝马争驰于御路,金翠耀目,罗绮飘香。”其卷二又记载了各色楼宇20余座。南宋都城临安也是一个“西湖万顷,楼观矗千门”(辛弃疾《六州歌头》)的繁盛之地,南宋周密《武林旧事》中就曾记载了都城临安宫中楼、酒楼等名字30余个。可见,“高楼林立,自然为宋代各类人物提供了典型的活动环境。对于男性来说,楼是他们经常流连徘徊的场所。因时代悲剧使然,宋人既没有驰骋疆场建功立业的机会,也没有‘功名只向马上取,真是英雄一丈夫’(岑参《送李副使赴碛西官军》)的豪迈气概。他们往往流连于歌楼酒肆,徘徊于落日楼头,低吟浅唱,无语凝望。而对于女性来说,楼则不仅是她们几乎全部的生命空间,更是她们通向外界的唯一桥梁。闺楼幽深而足不能出户,伫立楼头,思人怀远,往往忧怨成词。”正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宋词中才出现了众多的登楼之作,形形色色的楼意象也会频频出现。然而不少词人却在词作中流露了“惧怕登楼”的内心感受,试读以下词句:

多病嫌秋怕上楼。苦无情绪懒抬头。雁来不寄小银钩。(周紫芝《浣溪沙》)。

宝钗分,桃叶渡。烟柳暗南浦。怕上层搂,十日九风雨。(辛弃疾《祝英台令》)。

小楼柳色未春深。湘月牵情入苦吟。翠袖风前冷不禁。怕登临。几曲阑干万里心。(张辑《阑干万里心》)都道晚凉天气好,有明月、怕登楼。(吴文英《唐多令》)。

因甚不伙梳洗、怕登楼。(陈允《南歌子》)怕上高搂,归思远、斜阳暮鸦。(奚岊《长相思慢》)只为相思怕上楼。离鸾一操恨悠悠。(赵必王象《浣溪沙》)。

空怀感,有斜阳处,却怕登楼。(张炎《甘州》)独怜水楼赋笔,有斜阳、还怕登临。(张炎《声声慢》)水悠悠。长江望数据无归舟。无归舟。欲携斗酒,怕上高楼。(汪元量《忆秦娥》)。

风花将尽持杯送。往事只成清夜梦。莫更登楼。坐想行思已是愁。(张先《偷声木兰花》)。

莫上危楼。楼迥空低雁更愁。(王千秋《减字木兰花》)劝君墓上玉楼梯,风力劲。山色暝。忍肴去时楼下径。(周紫芝《天仙子》)。

明日相思莫上楼,楼上多风雨。(游次公《卜算子》)莫上小楼高处望,楼前诘曲来时路。(黄机《满江红》)。

楼高莫上,魂消正在,摇落江篱。(吴文英《采桑子慢》)。

明月楼高体独倚。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范仲淹《苏幂遮》)。

楼底轻阴。春信断,怯登临。(章稟《声声令》)在这里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出诸多词作中的词句,正是为了说明宋代词人一种普遍的心理倾向——“惧怕登楼”。不难看出,以上词句中或者直截了当地用“怕”字和“怯”字来表达词人登楼的感觉;或者用“莫”、“休”等告诫式的语气描写人物心理。总之,“惧怕登楼”的内心情感已是昭然若揭。而且不论是婉约派的词人还是豪放派的词人,也不管是词中的女主人公还男主人公,这种心理感受都时有流露。可见。“惧怕登楼”几乎成了宋代词人普遍具有的心理特征。

另外,宋词中“危楼”意象的大量运用也可进一步阐释宋代词人的这一心理特征。翻开《全宋词》,词作中的“楼”意象可谓琳琅满目,蔚为大观,诸如青楼、妆楼、秦楼、翠,楼、玉楼、碧楼、迷楼、绣楼、画楼、风楼、琼楼、层楼、重楼、高楼、城楼、江楼,等等,形形色色,美不胜收,无疑给宋词增加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其中“危楼”意象也是频频出现:“危搂欲上危肠怯”(贺铸《木兰花》),“莫上危楼。楼迥空低雁更愁”(王千秋《减字木兰花》),“休去倚危搂,斜阳正在,烟柳断肠处”(辛弃疾《摸鱼儿》),“怕伤心,休上危搂高处”(何梦桂《喜迁莺》),“不知供得几多愁。更斜日、凭危搂”(石延年《燕归梁》),“黄昏也,独自倚危楼”(赵鼎《小重山》),“怯上翠微,危楼更堪凭晚”(吴文英《惜秋华》。粗略检索《全宋词》,“危楼”意象出现竟达80余处,而和其意象接近的“危栏(阑)”意象也在词中出现70余次,这是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

“‘意象’是融入了主观情意的客观物象,或者说是借助客观物象表现出来的主观情意。在中国古典诗词中,‘意象’是表情达意最常用的方式,优秀的作品往往会借助于意象。意象的反复使用,形成了固定的'模式,有了特定的内涵。”那么,从意象内涵角度看,宋词中“危楼”的含义既非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危房”,意谓“楼破欲坍塌”;也并非指一般意义上的“高楼”,如李白诗中所描写的“危楼高百尺,手可摘星辰。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夜宿山寺》),诗中以极尽夸张的手法描写了楼之高,然而非但没有“高处不胜寒”的感慨,反给人旷阔感,以星夜的美丽引起人们对高耸人云的“危楼”的向往。许慎《说文解字》卷九下云:“危,在高而懼也。”细细玩味词中之意,宋词中的“危楼”意象其实写的是人的心理感受,是对楼的畏惧心理在词中的反应,也正是上述宋代词人“惧怕登楼”心理倾向的一种委婉含蓄的流露。

那么,宋代词人为何会有这种“惧怕登楼”的心理倾向呢?这与中国文人向来喜爱登高的习性不是互相矛盾吗?其原因大致如下:

宋代美学心得体会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文化时期,也是中国美学发展的一个关键阶段。宋代的美学思想强调人文精神、审美情趣和自然之美,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将以宋代美学为主题,从五个方面展开,探讨宋代美学的特点和体会。

第一段:宋代美学的背景和特点。

宋代美学的发展处于文化进程的一种高峰状态。这一时期,宋代皇帝重视文化、鼓励文人,文化繁荣,社会风气开明自由,以文化取代武力成为主要手段。宋代美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文人对人文之美的追求上。宋代文人具有高度的人文精神,崇尚文人之道,追求中庸之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宋代美学还强调审美情趣,注重内在的修养和品味,重视审美经验的积累和传递,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审美理论和方法。

宋代文人的审美心境深受儒家思想和佛教影响,追求淡泊宁静的境界。他们崇尚温润雅致的美感,讲究曲静之美和匀和之美。对于艺术作品的欣赏,他们注重的是品味、沉淀和陶冶灵魂。他们通过文人画、词曲等艺术形式,表达自己对世界的感悟和感受,寄托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宋代文人的审美心境在后世影响深远,成为中国美学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段:宋代文人的自然观念和自然之美。

宋代文人对自然之美的理解和追求也是其美学思想的核心之一。他们对自然界的观察和感悟,形成了独特的自然观念。宋代文人尊崇山水之美,崇尚山水间的情感和灵气。他们通过绘画、诗词等艺术形式,表达自己对山水之美的理解和赞美,传达了一种寄托和慰藉的情感。

宋代美学思想的影响延续至今,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代文人的审美理念以及独特的审美方法在中国美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宋代美学思想的崛起和繁荣,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和美学经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宋代美学思想还对世界美学史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其他文化相互渗透、借鉴,形成了多元共生的美学格局。

对我个人而言,宋代美学的精神内涵和审美追求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启发。宋代文人对人文之美和自然之美的追求,使我更加注重品味、感悟和发现生活中的美。它教会我欣赏他人的才华和作品,并从中获得情感的共鸣和启示。同时,宋代美学还激励我去关注自然界的变化和美丽,使我更加珍惜大自然的恩赐。通过学习宋代美学,我对艺术和美的理解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心灵满足。

总结:宋代美学是中国美学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它在中国文化和美学思想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宋代美学强调人文精神、审美情趣和自然之美,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将美学思想与实践相结合,不仅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人们提供了欣赏、体验美的方式和方法。通过学习和体会宋代美学,我们能够更好地感悟和领悟美的力量和意义,提升自己的审美观念和艺术鉴赏能力。

浅析宋代城市世俗音乐的发展论文

[摘要]讨论了城市制度的本质、结构、功能及我国城市的发展模式,提出城市制度不完善是我国城市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建构与转换城市制度是城市发展进入自觉阶段的根本标志。我国城市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应以制度创新为先导。

[关键词]城市制度;跨越式发展;制度先导。

一、城市制度:城市发展的实践呼唤。

我国城市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增长率,加快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对我国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层次、综合实力及国际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已成为我国各地区的重要发展战略。

这些问题不解决,城市发展目标将是盲目的,城市发展战略将是低效的,城市发展过程将是无序的。从我国城市发展实践看,也确实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有的地方不注重城市工业的发展、改造、升级,忽视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间的互为基础、互相支撑,将城市发展简单等同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改造和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有的地区用变更户口,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方法快速提高人口的城市化率;有的地方用变更行区划,将城市周边乡镇划为城区的方法提高其城市化水平;有的地方不能处理好城市发展中府与市场的关系,将城市发展等同于单纯的领导决策、府行为;有的地方脱离本地实际,对发达城市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缺少反思,盲目照搬较发达城市的发展模式。诸多实践问题进一步说明,科学认识是科学实践的先导,对城市本质、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本质的深刻认识是正确推动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前提。

笔者认为,我国城市发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与城市研究中“制度视角”的缺失有关;城市制度是整合城市诸多要素的核心,城市有序发展的基础,也是城市的重要本质;能否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推动社会发展是衡量社会发展自觉程度的重要标准,自觉推动城市制度转换是城市发展进入自觉阶段的根本标志;反思城市制度,借助系统方法和哲学思维全面、深刻地把握城市本质,是推动我国城市良性、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与重要前提。

二交往规则:城市制度的本质。

人们往往把城市化等同于城市人口的相对增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不断扩大,或城市相对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人口、城区、经济总量无疑是城市化的重要基础和城市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但人口、城区与经济总量只是城市的外延与现象。城市作为一个或地区的治或经济、文化中心,作为多样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聚集地,代表着一种生活和生存方式,它的基础是一种制度和规则。城市发展史也就是城市制度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作用的辩证发展史,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交往方式和规则的转换史,及城市制度的转换史。城市制度是城市的深层内涵与本质。

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是近代以来西方城市发展的两个阶段。工业革命至二次大战,是西方发达的城市化阶段。二次大战后,随着失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的启动,西方发达在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充分城市化”以后,开始向城市现代化转换。发达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第三产业在经济总量中比重逐渐上升的过程,市场经济的成熟过程,也就是其城市现代化逐步深化与成熟的过程。人们往往用基础设施完善程度、新兴产业的比重大小、社会公共事业的发达程度等作为城市现代化的指标,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不应忽视的是,以上诸方面的进步都离不开完善、规范的城市制度的支撑。从本质上看,发达城市现代化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形成了较完善、合理的城市制度,即完善的市场体制、合理的民主机制与开放、平等的市民交往习俗的统一。城市制度的成熟与完善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西方发达并不是城市发展的终点。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一方面带来了巨大的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诸多社会与心理问题。而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诸多问题的重要基础是反思现有城市制度的不足,建构更加完善、合理、人性化的城市制度来引导城市发展。城市制度的进一步转换、合理化,是城市进一步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条件与保障。

所谓城市制度,是发展主体在观念特别是行为实践中,对城市本质、结构、功能、意义、价值等的规则性确认。首先,从一般规则论看,城市制度也就是城市交往规则,城市存在与发展的规则,城市成员在多层次交往中所形成与体现的规则,包括以上层建筑为基础的正式制度(如有关城市准入、发展的法规)和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非正式制度(如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相互交往,对待外来人口等的习俗、习惯)。其次,从城市存在的基础看,城市制度是城市存在的规则支撑,城市发展的深层依据,及城市的深层本质。城市代表着一种相对独特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城市制度是新型生产、生存和交往方式的存在依据。一定意义上,城市的发展也就是多极主体多层次交往的不断扩大、深化与合理化,而规则即城市制度的不断合理化是城市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离开了城市制度,城市就无以存在、无以发展。第三,从发展资源看,城市制度是城市发展的支撑性资源。城市资源是以制度资源为核心的自然资源、经济基础与文化传统的统一。没有城市制度的“调控”,也就没有自然环境、经济基础、文化传统等城市资源的合理、有序、高效整合。第四,从城市内在结构与发展动力看,城市制度是城市内在结构的灵魂,城市存在与发展的内在动力。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构成了城市的内在结构与动力系统,城市制度内存于这个系统的每一方面,是其正常运转的调控中心和神经中枢,合理的城市制度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第五,从文明构成看,城市制度是城市文明的重要内容。人类交往是物质交往、精神交往与规则交往的统一,规则交往的不断合理化构成人类的制度文明。城市作为人类交往的产物与场所,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的统一体。制度是城市的灵魂,城市制度是城市文明的高级形态,是城市精神、城市文化、城市文明的现实集中体现。第六,从发展评价标准看,城市制度是衡量城市发展水平的本质参数。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的水平,不仅体现为城市的产业类型、经济总量、人口数量,还体现为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城市权力的公共化程度,城市成员日常行为的合理化程度等,而这些方面的整合也就是城市制度的发展程度,因此城市制度的合理化程度是城市发展的根本尺度。第七,从发展自觉程度看,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推动城市发展是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能否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推动发展是区分“自发发展”与“自觉发展”,衡量发展自觉化程度的重要尺度。城市现代化水平最终体现为城市制度的发展水平,认识城市制度的本质,以制度创新为先导推动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是城市发展的自觉化。

三正式与非正式规则:城市制度的内容分类。

城市制度是城市社会关系、公共关系的规则性确认。城市社会生活的多样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城市制度的复杂性、多样性。城市发展中的每一种社会关系都对应着一种城市制度。从宏观社会领域看,城市制度有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或生产制度、生活制度,或生产制度、分配制度、交换制度、流通制度;从城乡关系及城市发展过程看,城市制度包括城市准入制度、发展制度、保障制度等;从城市主体需要层次看,城市制度包括生存制度、安全制度、发展制度、享受制度等;从社会管理角度看,城市制度有工商制度、税收制度、交通制度、司法制度等;从社会资源构成看,城市制度有人口制度、自然资源制度、环境制度等;从社会实际交往与日常生活看,城市制度则包括工作习惯、生活习惯、社会习俗等。从其它角度还可以对城市制度进行更多样的分类。这里,我们主要借鉴诺思对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划分,将以上城市制度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大类。

所谓正式制度,也就是正式规则,诺思认为,“正式规则包括治(及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合约”。正式制度的特征包括:第一,明确性、可查阅性,即往往以法律、规章、条例、条约等文字形式存在;第二,权威性、强制性,即以整体权力,整体对个体的强制力、约束力为实现基础,往往以权为最终保障;第三,整体性,即以维护整体存在及其根本利益为目的。正式制度调节和规范的是关于某一整体能否持续存在及其存在性质的根本性、决定性社会关系,而大量的复杂日常社会关系则主要由非正式制度来调节。

所谓非正式制度,在诺思看来,也就是非正式规则,“主要由习俗、惯例、个人行为准则和社会道德规范构成。正式规则只是‘冰山的一角’,非正式规则却是大量的,并且它的作用不可忽视”。非正式制度的特点包括:第一,日常性、非明确性,即存在、体现于人们的日常现实交往活动中,大多没有明确的文字条文可供查阅;第二,自觉性、非强制约束,即非正式制度以个人素质、个人道德与行为的自律性作为实现保障;第三,个体性,以个人利益为直接目的。虽然非正式制度也倾向于保障整体的存在与利益,但从主观意向与实践结果看,非正式制度以个体利益为源发动力与目的。根据以上特点,我们将以上层建筑(主要是权)、公共权力为基础的城市制度称之为正式制度,而将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城市制度称之为非正式制度。

城市制度是经济制度、治制度、文化制度、环境制度、生活制度的统一体。城市制度无所不在,其渗透性使城市制度具有强烈的实践效应,如伦理效应、经济效应、治效应、文化效应、生产效应、生活效应、环境效应等。具体而言,城市制度具有以下功能。

1。选择与确认。

不管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城市制度首先都是对多样城市存在(包括城市形态、功能、结构、文化、精神及城市人员的行为、意识等)的选择与确认。“没有意识到的存在是非存在”,城市制度对城市内容进行选择,并以权力文本或习惯、习俗的方式对这种选择结果给予认可、明确,使城市特点成为一种在实际交往中可以感知到的明确的现实公共存在。城市制度的选择、确认功能也使城市制度本身成为一种重要的城市存在。城市制度是城市存在的最高级形式,一个城市的根本特点,集中体现于其城市制度,城市制度的明确性、相对稳定性为人们认识城市提供了根本途径。认识一个城市的最根本方式是认识其正式与非正式的城市制度。这也使城市制度具有重要的信息功能。

2。规范与整合。

城市制度的发展程度表征着一个城市的组织化、秩序化程度。城市制度将无数的独立个人,多样的生产、生活方式,多样的文化价值观念,整合为一个有序的城市。没有城市制度的规范、整合,也就没有城市的稳定、秩序、一体化,没有城市的存在与发展。“社会发展是有组织的活动”,有序的发展。完善城市制度是保障城市有序、稳定,降低城市交往、发展成本,推动城市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

3。约束与激励。

规范功能使城市制度成为一种约束机制。城市制度的整体化、秩序化导向,必然对城市成员的多样行为、多样意识等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城市正式制度通过监督、处罚、惩罚,非正式制度通过注视、漠视、窥视、不搭理等形式,对城市制度的无知者、漠视者、挑战者产生有形或无形的强制约束。城市制度无疑是对城市人员的一种约束。但同时,城市制度也具有激励功能,是一种激励机制。城市制度以奖励、接纳等有形或无形方式,对符合城市制度规范要求的行为进行鼓励,对城市成员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导向、拉动作用。正是通过约束与激励的统一,城市制度才能实现对城市人员行为、意识的选择与整合,使城市成为一个具有自身特色的统一体。

4。塑形与示范。

一个城市的形象不仅体现在其城市建筑、交通、生产生活设施等“硬环境”上,更体现于其城市管理、城市精神、市民素质等“软环境”上。也就是说城市形象是城市经济、城市文化与城市制度的统一体。没有良好的城市制度也就没有良好的城市形象,城市制度是城市形象的本质与集中体现。建构良好城市制度是塑造良好城市形象的根本途径。合理、良好的城市内容通过城市制度来确认,不合理的城市内容依靠城市制度重构,城市形象的建构过程是一个以城市制度为核心、动力、灵魂的持续过程。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是一个不断建构、不断升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适合社会发展方向、适合人的多样全面需要的较发达城市,对其它地区具有强烈的示范功能。对于较发达城市来说,作为城市的根本软环境及软件,作为城市形象的根本,城市制度是城市示范性、推广性的核心。对于较不发达城市来说,学习先进城市的根本内容是学习其城市制度。

五公共权力与能力本位:城市制度的转换。

城市的发展史,不仅是城市规模的扩大史,城市经济总量的增加史,城市功能的变迁史,也是城市制度的转换史。城市制度转换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发展,一是交往。社会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的进步,是城市制度转换的内在动力。城市制度,作为调节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的规则,从根本上讲,其发展原动力是一个地区自身生产力水平的提升、生产方式的转换。与其它地区交往的扩大与深化,则是城市制度转换不可缺少的比较动力。其它城市的成功经验或失败教训,对一个城市的发展与制度转换都具有重要参照意义。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学习其它与地区城市发展经验,避免其发展失误,是加快城市发展,降低城市制度转换成本的重要途径。

权力是制度的核心,城市制度转换的根本问题是城市权力的.配置。对城市正式制度而言,城市权力就是城市的管治权;对城市非正式制度而言,城市权力就是一个城市的市民对其它社会成员所具有的优势。权力的根本问题是“谁拥有权力,是怎样获得的?”反思城市权力也就是反思:第一,谁拥有对城市的管治权,获得这种权力的基础与途径是什么;第二,一个城市的市民以什么为基础拥有对其它城市或非城市人员的优势(包括心理、话语、行为等)。

关于第一个方面,我们认为,现代城市管治权力的本质是公共权力,获得城市权力的根本途径是能力。近代以前,权力主要是少数人专有的“特权”。近代以来,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世界交往的深化、市场体制的确立,推动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权利通过权力来确认、保障,在反思、争取、确立公民权利的过程中,人们也不断对权力的本质进行重新认识与定位。现代社会,权力的本质是人民权力、公民权力、公共权力,逐步形成社会主导权力观。也就是说虽然权力的具体所有、实施部门是特定的府行机构或其授权单位,但这种机构的权力范围、实施程序、组成人员等,应该首先得到公民的认可与信任。公民利益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权力部门存在的基础,能力与素质是个人能否进入权力机构,成为公共权力执行人员(公务员)的前提。作为城市正式制度基础的城市管治权力,其本质也是一种公共权力,城市管治权力的范围、机构组成、办事程序等,必须以公民利益、城市发展需要为基础,以公民的普遍认可为前提。而具体从事城市管治的人员,必须是以公开、合法途径进入权力部门,具有较高能力、素质和道德水准的专业人员。

关于第二个方面,我们认为,城市居民所具有的排它性权力正逐渐弱化。在城乡间、不同城市间发展差异仍较大的情况下,城市无疑在相当程度上代表着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较高的文明程度,但一个城市的发展程度并不代表这个城市中所有成员的文明程度。从现实准人标准看,血缘、地缘等非能力因素是成为城市公民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城市居民现有的所谓排它权力,并不是以能力为本位的。随着经济文化交往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力已成为现代城市准入的根本条件。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及城市间发展差异的逐步缩小,将使现有城市居民以传统方式所具有的排它性权力逐渐弱化、缩小。当然,只要还存在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二元化、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等,城市公民的这种排它优势、相对权力还将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但从社会发展趋势看,这种非能力本位的权力正在丧失其存在基础。

从我国城市发展现状看,一方面,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程度较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但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和提升城市内涵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西方发达的城市发展历程说明,城市发展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工业化是城市化的产业基础,现代服务业、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是城市现代化的产业基础,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是渐进的过程。没有充分城市化也就没有城市现代化,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的”渐进过程,需要时间。另一方面,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我国已不可能有1左右的时间进行“充分城市化”,再步入城市现代化。以城市现代化引领城市化,同步推进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走有自身特色的跨越式发展之路,成为推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提升综合国力,加速城市发展的实践选择。

同时,自觉转换发展模式,是实现我国城市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前提。一般而言,发展模式有两种,一是“要素自发模式”,即在交往不充分状态下,通过发展要素自发实现整体结构调整,并最终产生新的制度文明;一是“制度先导模式”,即在普遍交往状态下,自觉地学习、创立先进的制度,以新的制度为先导,引导、推进结构与要素的整体跃升。现代全球化的深化,世界普遍交往的发展,西方发达城市化的诸多经验与教训,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我国采取制度先导模式推动城市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与基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进我国城市发展,可以协调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的冲突与矛盾,降低城市转型成本,减少社会震荡。因此,制度先导是我国城市跨越式发展的实践路径。

制度先导模式是尊重客观规律与注重主体创造的统一。它是一种学习的模式,注重对别的发展主体经验的借鉴;它也是一种反思的模式,注重对其它发展主体教训的总结;它还是一种具有强烈主体性的模式,注重对自身文化传统的继承;它更是一种创造性的、实践的模式,注重对实际情况的把握,注重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尤其注重对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具体发展制度、策略的探索与创新。学习西方发达城市发展经验,吸取其教训,以此为重要参照建构合理的、符合我国发展阶段与文化传统的城市制度,是减少、回避类似发达的城市病,加快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途径。

以制度为先导推进城市发展并不意味着建立统一、没有差别的城市制度。任何制度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民族、文化历史传统不同,城市制度便有差异。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全球化的推进过程,是世界普遍进步趋势与文化多样性的统一。与全球化的进程相呼应,城市制度也是普遍进步趋势与具体民族性、地区性、多样化的统一。从纵向历史进程看,城市制度处在不断转换之中,工业经济背景下的城市制度不同于知识经济背景下的城市制度,计划体制下的城市制度不同于市场体制下的城市制度;从横向现实关系看,美国与日本的城市制度不同,北京与上海的具体城市制度也互有差异,不同与地区的城市制度具有不同特点;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城市制度是城市本质与形象的集中体现,城市制度的多样性将继续存在与发展。统一与多样并存,在普遍进步中保持自身特色是城市制度转换的重要特征。我国城市发展落后不仅表现在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水平低,也表现在各地区城市发展类同,没有形成多样的特色城市。对城市制度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科学认识则是建构多样特色城市的重要前提。在推进城市制度的转换中,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结合,在保持全国城市制度原则上统一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区结合自身文化传统建构多样的具体城市制度,是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

城市制度转换是“自然历史过程”与创造过程的统一。一方面,城市制度发展有其自身的“自然性”规律,新城市制度的建构以既有城市制度为基础,不能超越已有城市存在基础,没有城市经济基础与生产方式的转换,也就没有城市制度的转换。另一方面,城市制度的转换又是人的自觉“创造物”。城市制度作为城市存在与运转的规则,是城市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形成、存在于城市成员行为实践中。城市成员既可以根据需要制订、形成一种城市规则,也可以用文字或实际行为的方式废除、悬置不符合需要的城市规则。

七结语。

建构合理城市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健康发展的需要。经营城市,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城市发展公共性与私人性的统一,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而没有完善、规范的城市交往规则,经营城市将失去秩序保障。建构合理城市制度也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城市是市场经济的载体,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制度经济,没有合理的城市制度也就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如果说,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以制度创新推进城市发展则是城市发展的根本方向。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城市制度转换的特殊性。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矛盾、工业化与后工业化的矛盾、市场体制与传统经济运行方式的矛盾、全球化与本土化的矛盾等,都要求我们在以制度为先导推进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尊重传统,遵循规律。应充分认识我国城市制度转换的特殊性、长期性,在实践创新中,实现城市发展渐进与跨越的动态统一。

宋代状元的寿命及地理分布论文

[摘要]宋代官制是宋史研究中的重点,也是多数文史读者兴趣所在。《水浒传》亦是与宋史有关的历史小说,目前,对于小说中宋代文官与正史记载吻合的程度的研究,学界成果尚微。本文将以此为主题做一探究。

[关键词]《水浒传》;宋代文官;奸臣。

宋官僚系统承于唐,但是基于其建立的历史背景,虽然在神宗朝和高宗朝有过短暂的变异――武将狄青和岳飞分别官至枢密使和枢密副使,纵观两宋,文官治军是主流。因此,对宋代文官的定义不能简单的定为非军职官员,而是非武将官员。本文所要探究的文官除了职官志中所说的一品以下文官,还包括一品非武将官员。

一、中央文官考究。

(一)州、府级文官。

书中所提到的州、府和县最多。《宋史?职官志》云“府、州、军、监: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之兵,州谓之民政焉。

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某府、州、军、监。”小说第三十三回提到的青州知府慕容彦钊,在职能上既升厅坐公座审理案件,管理民政,也能掌兵事征讨叛贼,官职名称和职能都符合职官志所书。

小说第三十七回出现的江州知府蔡德章(蔡京的第九子)也与上类同。除此之外,高唐州知府高廉(太尉高俅的的侄子)也行上马管军,下马管民之职,更能证明小说所言语职官志所记相契合。

以上三人,慕容彦钊(小说中言为慕容贵妃之兄)、蔡德章和高廉皆属京官中有背景之人,又是文官,因此从京官空降,为各州知府也符合历史背景。

对于知州,小说仅在第七十二回提到泰安州知州,且所书不详,但是根据小说故事情节探知,其官职名称和职能亦符合《宋史》职官志。

第六十九回和第七十五回分别提到“东平太守程万里”和“济州太守张叔夜”等官职似为虚构之言。根据职官志,宋代不设太守,只有知州或知府,下设通判,职官志载“通判:宋代惩五代之蔽,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由此可见所设的判某州事具有监察官职能。

(二)县级文官。

小说提到的县官中,让人印象最深的,莫过郓城县知县时文彬与清河县知县,《宋史》职官志言“县令: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若京、朝、幕官则为知县事。”根据小说故事情节(宋江怒杀阎婆惜获罪,以及武松杀潘金莲和斗杀西门庆获罪)及其知县扮演的角色可断定其名称和职能都符合《宋史》职官志所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中央的.文官系统中官职名称和职能基本跟《宋史》职官志相契合,而小说中所引的几位北宋名臣出现的时间、背景纯属虚构,对于小说中的四大奸臣的信息包括官职、官职的职能,所在的时间和其它背景都基本与史实相合。地方的文官系统中,小说所书基本符合宋代路、府(州、监、军)和县的地方行政机构,其长官的称为与职能也与职官志相符合,研究宋代官制史,《水浒传》不容忽略。

宋代状元的寿命及地理分布论文

1。宫廷转向世俗。

公元960年,后周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代周而起,建都汴京(也就是后来所说的汴梁),结束了唐代以来长期混乱的局面。在北宋统治的160多年间,虽然边境战事不息,但国内相对承平,生产迅速恢复,经济得到发展,工商业空前繁荣,城市随之而兴盛。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市民阶层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音乐文化的重心,从隋唐的宫廷音乐转向了世俗的民间的市民音乐。

教坊――本是唐朝宫廷最重要的音乐机构。在宋初的时候继续沿用了这一制度。北宋时期,宫廷把南方的优秀乐工集中到汴京,使教坊成为音乐人才荟萃之地,艺人云集。与唐代不同的是,北宋的教坊隶属于宣徽院,由教纺使管辖。教纺使以下,还设有副使,判官,都色长,色长,高班及都知等。教坊乐工的主要职责,是在宫廷宴飨时表演音乐歌舞,特别是逢年过节,音乐歌舞的场面就更为壮观。宋初的大型宴会有19个段落,各个段落都有不同的表演。但到北宋的末年,随着民间音乐的勃兴,教坊与钧容直已逐渐衰落,在宋徽宗的生日当天,宫廷里开始有了民间“勾栏”里艺人表演的杂剧的节目。以此表明,北宋后期音乐已经由宫廷转向世俗。

“靖康之难”标志着北宋的覆灭。公元1127年,赵构即位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后在临安(北宋时的杭州)建都,史称南宋。随着宋王室的南迁,也造成了科学文化的大规模南移,促进了南方科学技术的进步。城市更加兴盛,工商业更加繁荣,音乐文化循着向世俗音乐的新方向得到更大的发展。因而南宋时期世俗音乐发展更加迅速繁盛。

南宋宫廷虽然仍旧保留了教坊的旧名,但实际机构是不存在了,需要时由修内司教乐所临时召集一批乐工进行短期的练习,临时客串一下。这些应召来的乐工,有的是在德寿宫充“使臣”的旧教坊的乐工,有的是调在临安府衙前乐的酒教坊乐工,有的是钧容直的乐工,其余的就是包括“路歧人”(多半是来自农村的破产农民,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不得不靠卖艺来维持最低的生活。)在内的民间艺人,总称“和顾”。

2。贵族转向平民。

唐代市民的文化娱乐场所主要在寺院内,到了宋代,则因商业城市的发展,在大城市中出现了大批的独立游艺活动场所,由于市民音乐迅速发展,使宋代音乐文化出现了巨大的转折。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一方面为市民的文化娱乐消遣提供了经济来源,另一方面繁忙的商品活动如果没有文化娱乐的精神调剂也是不可想象的。为了适应这种形式,一种新型的固定娱乐场所――“瓦子”和“勾栏”便应用而生了。“瓦子”――宋代城市中的商品交易。亦称作“瓦市”或“瓦舍”。瓦舍是集商业与娱乐为一体的商业场所。

瓦子中设有专门从事各种民间技艺表演的场所“勾栏”和“乐棚”。北宋都朝汴梁的几个“瓦子”中,有“勾栏”50余座,其中最大的可容纳数千观众。勾栏主要用演出或者说唱,其功能相当于今天的戏院。因为其建筑的栏杆上刻有花纹,相互勾连,所以称“勾栏”。它们大多以“棚”为单位,有“牡丹棚”“象棚”等名称,起规模大小不一,大的可容纳几千观众,在“勾栏”中表演的艺人,地位较高。而且另一方面“瓦子”“勾栏”和宫廷保持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它们受宫廷管辖,“瓦子”“勾栏”的艺人常到宫廷演出,另一方面宫廷艺人也经常到“瓦子”“勾栏”中现艺。作为一种影响极为广泛的大众娱乐场所,“瓦子”吸引了市民、文人士大夫、富豪子弟以及大量的城市流动人口等多方面的观众。瓦子中的市民阶层主要是由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们组成的,伴随着工商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他们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也有一定的闲暇时间,更有精神娱乐的需求。因为,市民阶层是瓦子中最有力,最基础的观众。“瓦子”“勾栏”是固定的演出场所,这就决定了瓦子音乐艺术的职业化特点和艺术形式的多样性,同时也使艺人之间的分工更为细密,并逐步趋向专业化。不管刮风下雨,不论寒冬酷暑,“瓦子”“勾栏”每天都进行演出活动,丰富多彩的演出节目和精湛的表演技艺吸引着众多的观众。

宋代市民音乐活动场所除“瓦子”“勾栏”外,茶坊、酒肆、酒歌以及寺庙中的音乐活动也很活跃。茶坊和酒肆并非专为音乐活动而设,但为了招揽顾客,其中均有经常性的音乐表演活动。尤其是汴梁城内,“新声巧笑与柳陌花蘅,按管调弦于茶坊酒肆”。可见当时茶坊酒肆中的音乐活动在城镇的娱乐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由于市民音乐的繁荣发展,自南宋起就已经出现了很多民间艺人的专门行会组织“书会”“社会”。“书会”是指专为说话人,戏剧演员编写话本和脚本的行会组织。参加“书会”的文人,有的是因科场失意,怀才不遇,有的是医生,商人,在业余从事脚本的写作。书会成员称“先生”或称“才人”。南宋著名的“书会”有武林(即临安)书会。“社会”是专门从事表演艺术的职业艺人组成的行会组织。每个社会起码有一百多个艺人,最多的竟达三百多人。社会里的艺人除了节期及其他的临时性演出以外,主要在“瓦子”“勾栏”里进行定期的表演,他们的.社会地位比平常只能在酒楼,茶肆卖艺的“赶趁人”(江湖流浪艺人)来说都要高一些。

南宋末期,由于市民音乐的繁荣崛起,宫廷音乐已经黯然失色,在加上当时的社会政治,使得南宋统治者没有那么多闲情逸致去发展教坊,所以宫廷教坊时置时废,在宫廷需要大型演出或者举办宴会时,就由宫廷出资招募“勾栏”艺人为宫廷表演。同时,宫廷乐工也经常到“瓦子”中进行表演。“勾栏”艺人与宫廷乐工之间的交流表演对“瓦舍”技艺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二、宋代城市世俗音乐的影响。

两宋时期,社会经济的发达促进了城市世俗音乐的发展,城镇中繁荣的瓦舍、勾栏、茶坊、酒肆等固定的演出场所,以及艺人们的专业化表演,标志着我国历史上市民音乐的发展进入到前所未有的新的历史时期。社会音乐生活更加普及,音乐的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并为以后音乐艺术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光影响了两宋时期音乐的创新与发展,而且由于世俗音乐的繁荣,使宋元音乐出现了巨大的转折。就音乐形式来说――我国最具代表性的音乐形式由歌舞转向了戏曲。戏曲艺术的确立与发展,标志着我国民族传统音乐步入一个新的阶段。这是我国音乐文化发展史上的又一高峰。

宋代世俗的音乐发展始终标志着我国古代音乐的进步与发展,就音乐形式而言,宋代音乐文化的重心从了唐代的宫廷音乐转向了世俗的,民间的市民音乐。就音乐的性质而言,我国音乐的主流由宫廷转向民间,由贵族化转向平民化。这是我国历史上文化艺术的一个重大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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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佛教旅游论文范文

中国佛教文化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历史渊源,是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特色文化产业其对当今推进社会主义道德的倡导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佛教文化在传入中国后,与中国古代传统中儒、道两家的文化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尤其在“三教合流”之后,更是与儒、道两家一起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柱,佛教文化精髓在每一个中国人的灵魂中流淌,影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对比基督教、xxx教的发展历史,佛教所倡导的和谐教义与劝人向善,对国家和社会起到了一定的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也对和谐社会风气的形成做出了其应有的贡献。同时,佛教文化有助于人们群众提升道德水平,而道德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要深入挖掘出佛教道德中与社会主义道德中的相融合的积极内容,鼓励人们群众能够主动、自觉地去追求良好的道德风尚,树立起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与我党和政府在第十七届六中全会中所提倡的“文化大发展”的精神不谋而合。

2.佛教特色文化旅游的环境特性。

佛教寺院、园林的选址、风景建筑、空间意境等造园技艺体现了中国人的审美情趣、符合了人们内心的精神追求,使得中国人对自然的态度打上佛教的烙印。传统的哲学、美学从形而下的视觉感知的层面越出,达到了追求意境、提升灵魂的形而上的高度。将自然的感悟与人的精神相融合,真正的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寺院跟宗教比较,蕴含了更多的形而上的寓意。可以说,寺院绝不仅仅是一种建筑形式,还是以风水思想为基础的生命、自然等意识形态的象征。佛教文化旅游者既是憧憬着这一精神特性,在涉足、接触、观赏、体验佛教文化旅游地及其环境氛围的过程中,使得自己精神需求得以满足,在通过对佛教寺院景观的参观体验过程中得到启发,认识自我、把握自我,超脱自我,以超度的人生价值观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烦恼和痛苦,并且领悟出人世间道理。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信众和旅游者来到佛教文化旅游景区,促进了佛教文化旅游为主体的特色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

3.佛教特色文化旅游的经济特性。

随着社会文明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特色文化产业的佛教文化旅游的经济收入正成为景区经营者以及当地政府不可小视的重要经济收入。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各个拥有佛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地区都逐渐认识到佛教文化旅游开发的重要性,并不遗余力的进行佛教文化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同时,要使得该景区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就要增加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旅游吸引力:一方面是要建立饮食组合、住宿组合、交通组合、游览组合、购物组合、娱乐组合以及其他组合在内的旅游组合;另一方面是要掌控好佛教文化旅游景区的服务、形象以及旅游地居民态度等贯穿始终佛教文化旅游过程的质量因素。建立这两个方面的优势,将使得佛教文化旅游景区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信众和旅游者,为当地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使得政府和居民重视佛教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增加对其的投资建设,从而使得佛教文化旅游事业进入到投入—产出—投入的循环发展的良性轨道。

4.佛教特色文化旅游的政府作用特性。

特色文化产业包括佛教文化旅游在内的我国旅游市场在结构和运行上普遍是不完善的、缺乏有效的竞争,市场本身无法消除环境污染等负面的外部性因素、不易对重大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市场价格也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动态效果。因此,作为特色文化产业的佛教文化旅游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发展,要依靠政府去推动和改进。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市场调控手段,促使作为特色文化产业的佛教文化旅游的机制趋于完善。同时,政府要担负起进行引导发展佛教文化旅游市场、保护生态,消除环境污染、改善旅游地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发挥其在佛教文化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