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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渣土执法队难熬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模板5篇)

时间:2023-09-05 12:40:26 作者:曼珠 最新渣土执法队难熬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模板5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渣土执法队难熬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一

以党的xxx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执法活动为纽带,突出主题,抓住重点,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大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保障全市煤炭(石墨)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排查隐患,遏制事故,促进全市煤炭(石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3、通过活动开展,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三、编制依据

1、全市保留合法煤矿、石墨矿、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2、市煤炭局行政执法工作力量、装备情况。

3、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见附表一)。

四、执法工作量的确定

1、执法工作日的确定:全年共52周,其中春节煤矿停产放假3周、复工复产验收2周、国庆放假1周,可安排执法46周;每周中制订预案和学习1天,内务处理1天,上级安排其他工作1天,用于监管执法时间为2天。全年可用执法工作日为92天。

2、执法矿次的确定:按每个执法工作日监管执法1矿次计算,全年可安排执法检查92矿次。其中:一季度8周(春节放假及复工复产验收5周),计划16矿次;二季度13周,计划26矿次;三季度13周,计划26矿次;四季度12周(国庆放假1周),计划24矿次。

五、执法活动安排

1、重点监管执法:以上年度事故矿井、瓦斯水患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作为重点监管矿井(共确定40处,见附表二),以“一通三防”、防治水、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联合执法检查为主要执法形式,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2、专项监管执法:根据煤矿的生产特点及时段特征,主要开展包括“一通三防”、安全培训、机电运输、防治水、瓦斯治理、石墨矿安全管理、煤炭经营等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中以专项检查内容为重点,兼顾检查安全生产其他环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具体见附表三)。

3、定期监管执法:在复工复产前、汛期前及“两节两会”期间开展定期监管执法,以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入井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值班值宿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以督查、突击检查为主要执法形式,在月监管执法计划中给予安排。

六、措施要求

渣土执法队难熬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二

2018年,我们将继续围绕高原生态文明县城建设目标,强化对市容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治,精细管理,创优环境,持续改善和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效果,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和现代化。

1.细化管理,强化责任。城区环境卫生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分区域、分路段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着力抓好公共区域、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和垃圾场的管理。

2.争取资金,继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协同建设、房产等部门督促乐民花苑、天庆花苑、龙泉花苑等新建小区配置完善环卫设施,引导居民群众定点投放垃圾,逐步改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的行为习惯,整体提升县城环境卫生面貌。多方筹措资金,逐年在各路段设置果皮桶、维修垃圾箱,争取购置摆臂式垃圾清运车1辆、道路清扫车1辆。进一步夯实环卫基础设施,积极争取资金,建设垃圾中转站1处,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及早申报项目,为建设数字化城管提前谋划,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3.加强日常管理,净化环境卫生。继续加强充实环卫保洁力量,增加巡查次数,落实奖惩机制,在全天候、全覆盖上下功夫,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定时集中清扫路面、全天候保洁环境卫生。配合洪水镇、社区共同治理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的死角卫生,教育引导居民定点倾倒生活垃圾。继续坚持积雪清运制度,督促各责任单位、门店及时彻底清扫拉运积雪,确保雪后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坚持生活垃圾包片清运制度,日产日清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及时彻底清运居民楼院的生活垃圾。加强垃圾场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生活垃圾,确保垃圾处理工作规范运营。

针对当前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服务功能尚未完善的现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理念,重点治理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违章现象,确保市容市貌整洁,居民生活方便,社会和谐稳定。

1.分类管理流动摊点,建立流动食品摊点实名制持证上岗与登记备案制度。进行统一摸底排查,按类划分为餐饮摊(包括早点摊点、烧烤摊、小吃摊)水果摊、果疏自产自销摊三大类,明确标准,统一要求,要求统一经营地点、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基本卫生要求、统一配置垃圾收集桶。在居民小区设立便民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在世纪嘉园、北苑小区、乐民小区、团结巷等处的闲置空地设置便民市场,引导商贩入市规范经营,并与经营者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时间和环境卫生标准,同时,加强监管,对未按规定经营、未履行环境卫生责任的摊点进行取缔,配合相关部门加快专业市场建设,使各类摊点有市可依,从源头上解决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问题。

2.提前规划,示范引领整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按照设立标准,进一步规范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的审批制度。先规范新建区域,后整治老城区门头牌匾,提前向新建区域的单位、门店提供设置标准,统一设置一到二条示范步行街,然后引领规范旧区域门头牌匾设置,从源头上保证门店招牌整洁美观、符合要求,对脏污、破损的店牌依法强制拆除。在中心什字、繁华地段设立信息公告栏,引导居民定点张贴信息。定期组织人员清除“牛皮癣”小广告。

3.先易后难,治理乱搭乱建。配合建设部门,严密监控违章建筑,及早发现,坚决拆除。对临时建筑物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拆除。

4.部门联动,规范车辆秩序。在人行道合理选址,设立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点,教育引导居民规范停放车辆。采取媒体曝光措施,督促沿街单位和门店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齐抓共管,维护市容秩序。

针对当前城市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的现状,借鉴近年来集中整治的经验,今后不定期开展由运管、交通、工商、建设、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借助于综合执法的力量,实行源头治理,形成监管合力,彻底解决因职责不清、管理推诿而造成的难题,确保相关部门职责履行到位,城市管理井然有序。

着重从强化队伍思想认识入手,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学习培训等形式,增强执法人员主动干事,敢于做为的服务意识,实现“三个转变”。思想上从怕软懒散混向积极主动敢做敢为转变,行动上从严管重罚向前置服务转变,管理上从简单粗放向精细长效转变。继续开展效能风暴、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城管执法“八项承诺 ”、“八条禁令”制,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深入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帮助联系村及联系户在加快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继续开展城管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群众的城市环境维护意识。今后要把市民素质教育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切入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法规,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全民参与共同管理城市。

渣土执法队难熬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三

(四)未经举报人同意,泄漏举报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五)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情节严重的;

(六)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不依法送达清单,情节严重的;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十)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

第四十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不制止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节严重的,或者安排聘用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照《xxx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相关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履行执法协作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机关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渣土执法队难熬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四

乡镇城镇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以营造环境优美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博沂路、博草线(***段),口南路整治力度,有效提升***镇的整体形象,为积极打造“有机农业镇、生态旅游镇、和谐新城镇”保驾护航。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立面整治。实施沿街立面饰面整治,为沿街建筑整容。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材料、统一标准的要求,城管人员严把质量及标准关,包村人员大力协调,村主要领导专人负责,镇主要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指导,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重点对口南路、**至**路两侧建筑立面饰面整治,新增粉刷墙面面积近2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0万余元。使建筑墙体旧貌换新颜,展现出生态旅游镇的靓丽新姿。

2、加大对违规建设、废旧收购点的整治。为进一步提升***镇的整体形象,对沿路两侧商户乱搭乱建、乱摆乱放,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辖区内主干道两侧各经营业户、村民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氛围,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加强巡查力度,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3、户外广告整治。今年以来按照要求共开展近20余次规范广告,牌匾活动,对镇内广告、牌匾、横幅进行集中清理,拆除违规广告、横幅等,有效治理乱放招牌、乱挂横幅现象。及时清理在沿路墙体上书写的各种小广告、乱涂乱画等,打电话联系当事人并向其宣传我镇环境整治的规定,严禁在镇辖区内墙体上乱涂乱画。

4、路灯管理。按照农村“四化”工程的号召,镇党委、政府在***路公里的道路上新安装路灯110盏,执法中队在深入摸底、与沿路各村签订协议书后,提出可行性规划,执法中队全力靠上,认真负责、全力监督路灯安装工作。现我镇共安装路灯890盏。路灯亮化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方便当地百姓出行。统一调试后,交由各村按照签订协议进行管理,镇城管执法中队按照季节统一规定合理的开闭时间;抓好路灯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安装公司维修。做好路灯日常巡查,因交通事故导致灯杆受损,与肇事方交涉问题,制止利用路灯杆张贴小广告及乱搭乱拉现象。

5、整治占道经营,集贸市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省级道路两侧50米内不允许存在集贸市场的要求,为有效制止镇范围内店外经营、乱设摊点现象,通过发放明白纸、倡议书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管理工作,杜绝店外经营,门前垃圾乱扔现象。

重点整治集贸市场占路经营问题,今年的重点工作是综合治理下庄集贸市场,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控制在墙内摆设摊点,村上投入资金整理了集市,集市这天城管队员靠上做商贩工作,与岳庄交警中队联合进行疏导,禁止出现占路经营现象,经过近三个月来工作发现效果不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第二步是集市迁至桥对岸,整理道路或架设过河桥涵,址已选好,下一步协调各相关领导、单位早日平整场地,消除这一安全隐患。治理好下庄集贸市场为下一步治理南***、***、北***村集市打基础。

二、工作打算

1、着力强化执法管理,全面规范镇容秩序。()一是深入实施城镇道路标准化管理。在去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标准再提高,力度再加大,全面治乱治差,取缔店外摆放、马路市场、统一户外广告设置、制止沿路“三乱”。同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提高整治效果;二是完善“亮化”工程管理,重点做好路灯的调试、维护工作,协调各村专人负责,保证路灯夜夜亮起来;三是对博沂路两侧废旧收购点实行责任分工,责任到人,专人负责,集中统一整理。

2、在户外广告设置上,统一大小、统一样式,要求一户一牌,顺序摆放,让乱摆乱放变成一条风景线。

3、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责任感。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在提高执法管理标准和执法效率上实现新的突破。现中队有四名工作人员,三名兼职,面对镇上重大活动,明显感觉压力大,建议镇党委政府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让城管管理执法中队更好的发挥作用,为我镇打造“有机农业镇、生态旅游镇、和谐新城镇”提供保障。

渣土执法队难熬 综合执法中队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发区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x行政许可法》、《xxx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

本规定所称开发区,是指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以下分别简称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站试验区、合巢经开区)。

(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权;

(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权力;

(五)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其他经授权依法行使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职权。

第四条 授权开发区实施行政执法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授权执法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未经批准并公告的,不得实施授权执法。

授权执法的具体事项需要调整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条 受权单位应当在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再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机关、组织、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一)质量、计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五)教师资格管理、民办教育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六)电力设施保护、节约能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七)其他依法可以委托的行政处罚权。

(一)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权;

(四)其他依法可以委托的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实施有关行政许可权。

第八条 与开发区共建、合作开发、代管等特殊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事项,可以由该特殊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委托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开发区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前款所述区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存在争议的,争议双方应当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申请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协调。

第九条 委托开发区实施行政执法的,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执法的具体事项、委托执法期限等进行公告。未经公告的,不得实施委托执法。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实施委托执法的,委托机关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包括委托机关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委托行政执法的范围、权限、依据和期限,委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委托机关、受委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委托书上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委托机关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书签订前,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签订后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制定行政执法委托书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 受委托单位应当在受委托的范围、权限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其他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第十二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机构应当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以及行政执法必需的设备、经费、办公场所等,保障行政执法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开发区实施派驻执法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执法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开发区执法机构应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执法过程全记录、法制审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十五条 开发区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十六条 授权或者委托执法的机关应当加强对开发区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协调解决跨区域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开展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能力培训。

第十七条 开发区执法机构应当在每年年初向授权或者委托执法的机关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执法实施情况。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研究解决开发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规范授权、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协调执法争议。

第十九条 受权单位违法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存在多次违法执法行为的,授权机关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授权,收回授予的行政执法权,并向社会公告和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受委托单位违法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存在多次违法执法行为的,委托机关可以解除委托,收回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并向社会公告和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权限或者法定程序执法的,开发区执法机构应当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依法暂扣并提请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单位因执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委托机关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受委托单位或者责任人员追偿,并依法追究或者建议追究受委托单位责任。

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委托范围实施的行政执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