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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做好通知要求(汇总19篇)

时间:2023-10-30 19:49:37 作者:梦幻泡 优秀做好通知要求(汇总19篇)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通知逐渐普及,方便了信息的快速传递。敬爱的家长们,我们将于下周开展家长会,请您准时参加并共同交流孩子的学习情况。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2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20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4)。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六)招生单位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强化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招生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要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2

进入暑假以来,高校毕业生已陆续离校,但仍有部分毕业生尚未就业。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29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大力扶持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

通知说,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咨询、小额贷款担保等多方面服务,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鼓励他们敢于创业、成功创业。

同时,各高校要动员专业教师与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结对子,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咨询,并主动邀请企业家、投资人和工商部门、金融部门工作人员等担任创业导师。要把国家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创业培训、注册登记、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及时推送到每一名未就业毕业生,发挥政策效应促进自主创业。

此外,通知要求各高校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计划,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帮扶工作,使毕业生成为“不断线的风筝”,切实做到毕业生“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活动,努力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据了解,20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727万人,比上年增加28万人,增幅4%。截至今年7月1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70%,与去年基本持平。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2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强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抓好责任落实。

通知要求,当前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制定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加大新政策新措施宣传力度,使每一位毕业生都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的'新渠道。全面实施好中央和地方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和担任科研助理。三是切实做好就业服务,持续开展招聘活动,努力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岗位信息。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等群体的援助和帮扶。四是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毕业生进一步转变观念,把个人成长融入国家需要,主动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五是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持续就业率低的专业招生计划。着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3)。

(一)录取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3.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4.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四、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相关规定及使用方法另行发文),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2)。

二、做好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招生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复试考核要求。

1.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其他相关要求。

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要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二)复试工作要求。

1.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

各招生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2.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二、做好调剂工作。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招生单位要重视做好调剂工作,及时发布调剂信息,积极开展政策咨询,强化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确保调剂工作规范透明。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招生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各招生单位应在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做好录取工作。

(一)录取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的3%。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1.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2.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3.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4.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的学科门类比例要符合有关要求。

四、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教育部将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相关规定及使用方法另行发文),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四)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六)招生单位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五、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强化对本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招生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要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各部、院、系: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91号,详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本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四、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开户银行必须具体到支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处及就业中心意见处可留空,中心收集后,将统一至资助管理部门和就业中心审核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在申请表背面;

4、享受低保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的重要页面复印件。(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4,具体要求必须按照附件3《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图文操作细则》严格操作,不符合要求的证明将会导致申请失败。)。

5、在线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请务必保证填写正确。

五、申请流程。

2、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由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校就业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由校就业中心统一上报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各院(系、所)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咨询电话:54341198。

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各高校收集由申请人填写的承诺书及其他申请材料,高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有关证件原件返还申请人本人。

二、填报信息。

各高校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在系统“通知公告”中下载承诺书模板,须加盖填报高校(或部门)公章)、低保证(或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和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图片。

系统网址:/bys/zzpq。

三、公示。

各高校将通过系统导出的申请人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公示的个人身份证号码要注意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初审。

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高校通过系统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汇总的申请人信息与市教委学生库进行数据比对,确定名单后通过系统反馈结果。

五、复审。

初审通过后,各高校准备以下复审材料,报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联系电话:64521145):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系统打印);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系统打印);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系统打印);

4.《承诺书》原件。

上述材料均为1份,每页须加盖高校(或部门)公章,其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须加盖校级公章;《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须由高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2.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加盖公章;

3.纸质材料与系统内信息是否一致。

六、发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人员信息明细表),市财政局依据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并办理资金支付,同时将加密的申请人信息z含姓名、银行账号(卡号)、金额{传送至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如因申请人信息采集有误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准确拨付到位,由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更正信息,并将更正后的补贴发放人员信息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进行二次发放。

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解决。

七、反馈发放结果。

补贴资金发放成功后,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拨付情况向申报高校反馈,高校通过系统打印《已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并提醒相关申请人及时查收。

八、反馈补贴资金使用效果。

各高校对本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使用效果进行跟踪了解,并在系统中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九、材料归档。

各高校做好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的存档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将视情进行抽查。

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政治部,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

各招生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复试考核要求。

1.招生单位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除成绩要求之外,招生单位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其他相关要求。

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要坚持复试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二)复试工作要求。

1.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

各招生单位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2.加强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规范执行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三部门发通知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调动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积极性,落实《关于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东湖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宣传、审核、管理、安全”四个方面,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据了解,该局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社区公告等媒体及时将创业补贴的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等信息准确地传递给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紧密联系申请人所在地方和就读学校,通过电话、走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已申请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冒领、套取一次性创业贴的行为。同时,建立台账,对享受一次性高校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管理,并将其信息录入至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之中,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奖励不重复发放。

此外,该局还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实行专款专用,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方法到申请人手中,确保补贴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做好通知

有关部门:

7月10日15时55分,市气象部门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受暖高压影响,预计11-13日我市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14日最高气温可达36℃,气温高,湿度大,天气闷热。为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积极开展防暑降温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二是督促建筑施工等领域落实高温防御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做好通知

各区、县(市)老龄工办:

今年10月28日是我国传统的重阳节,也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后第五个“老年节”。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市老龄工办将联合西泠印社继续组织开展百岁老人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户籍的百岁老人(含虚岁),即在1918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老人。

1.每位百岁老人(含虚岁),市本级发放慰问金1000元。

2.20xx年11月至20xx年10月期间满100周岁的老人,除慰问金外,还将以市政府名义,每人再送上由刻制的“期颐之贺”印章一方,印面为百岁老人姓名。

1.请各区、县(市)老龄工办于7月31日前上报《20xx年百岁老人统计表》(附件1),此表作为发放慰问金和刻制印章的依据。

2.百岁老人慰问金要专款专用,发放做到及时、准确。如果慰问时,老人已去世,慰问金务必如数返还xx市老龄工办。

3.以区、县(市)为单位,于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20xx年百岁老人慰问情况反馈表》(附件2)。慰问活动结束后,市老龄工办将配合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全市百岁老人慰问金发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做好通知

各成员单位、各旅游经营单位:

20xx年端午小长假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各项工作,实现我县假日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让广大游客和市民高兴出游,满意回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端午节期间是人们出游的又一高峰时段,短线游、自驾游、探亲游、乡村游等短途休闲游览深受欢迎。县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总结春节、五一假期旅游工作的成功做法,针对端午节出游特点,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假日工作的始终,尽早安排,落实措施,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重点针对xx景区水上游乐、旅游道路交通、景区森林防火、食品卫生、公共集散场所、旅游经营设施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督推动行整改。

各旅游企业要认真开展旅游安全自查自纠,加强对景区内的各种设施设备、风险性游览项目的检查,做好防范预案,加强工作措施。

各宾馆、饭店、农家乐要认真开展安全排查,改善服务设施设备,落实饮食卫生的相关规定,保证食品安全不出现问题。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保证节日期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文旅局要规范旅游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对各类旅游行为进行行业监管执法巡查,积极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市场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城区、景区及主要交通沿线的市场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强买强卖、围追兜售、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交警大队要加强交通疏导,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公安局要抓好治安管理。综合执法局要继续牵头做好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兜售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保证城区秩序不错。住建、环卫局要增加城区保洁力度,营造卫生县城。交通局要增加对旅游道路的环境整治,填补道路坑槽,保证旅游道路畅通。各景区要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节日文化生活。要做好游客接待,搞好高峰时段游客分流,营造文明有序的游览秩序和氛围。xx镇、坊镇要围绕乡村旅游服务,抓好村镇、街道环境整治,规范农家乐的服务管理。林业局、武帝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甘井镇、路井镇、王村镇、金峪镇等相关部门、镇也要按照区域划分和职责要求,分别做好武帝山(梁山)、印光故里、拉斐尔庄园、王村青石殿、徐水河湿地公园等旅游组织接待准备工作。

端午假期前,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集中开展以公厕、经营场所、景区容貌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加强景区经营管理,努力提升旅游接待水平和质量。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规范服务标准,依法守规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努力营造欢乐祥和的假日旅游氛围,树立我县旅游不错形象。

节日期间,各旅游信息统计指标单位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掌握本单位的各类旅游接待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上报旅游统计信息。发生安全问题和旅游突发事件,要随时向县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及相关部门报告,要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

各成员单位及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及值班联系电话,务必于xx月8日12时前报县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文物旅游局)。

做好通知

20xx年春季开学在即,为确保开学前后全市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学前后是校园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开学前后校园安全工作重要性,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和规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职责指南》要求,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具体抓,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校园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每名工作人员,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真正做到责任落实、措施有效、防范到位,确保全市校园持续安全稳定。

二、认真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重点对校园消防、校舍、设施设备、校车、食品及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防范、危险化学品、校园三防等进行全面检查,要注重检查过程、注重隐患整改、注重整改实效。落实台账登记注销制度,限定时限逐一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必须在开学前整改完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认真对照校园安保“三化”建设标准,加强保安人员培训,严格校园门卫管理,落实保安执勤六佩戴制度,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换消防、应急等设施、器械。

三、扎实开展安全教育演练活动,提高师生防范能力。各学校要将开学第一天作为安全教育日,结合开学第一课,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课,开展一次实效性强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要通过黑板报、班会、展板、校园广播、网络等形式,落实防火、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主要安全教育内容,要着力突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学后,各学校要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假期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情况,防止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四、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安全。各学校要切实采取措施,教育引导师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等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不违规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骑自行车不并排行驶、不追逐打闹。加强对教职工私家车和师生自行车管理,做到定点停放,校内限速行驶。严格出入校机动车管理登记,放学时段禁止机动车校内行驶和出入校门,做到人车分流。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口及周边交通疏导,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开学前,集中组织校车车主、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车主对校车进行定期维护审验,确保校车车况良好。及时与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其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恶劣天气校车运行规定,认真落实校车运行六定两点制度,充分发挥监管平台作用,配合交警部门进行适时监管,及时发现查究各类违章行为,确保全市校车安全运行。

做好通知

1.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做好一年级新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意识、法制法规观念和安全防护能力。

提醒学生:离校时,务必要整理好自己的日常用品,保管好自身的贵重物品,学校在三校区分别设立了“学生贵重物品寄存室”,提供假期贵重物品的寄存服务,有需要的同学可直接到楼管处办理;离开宿舍时,务必要切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清理废旧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外出时不宜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避免到人群集中的场所活动,注意人身和随身财物的安全;天气寒冷,谨防感冒,要及时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不到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地方,随时根据气象及地质灾害预报做好灾害预防及避险工作。

2.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充分发挥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体系的作用,发挥好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舍长的职能,对于有心理不适的学生,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防、及时救助,并尽快与学生家长联系。要重点关心家庭经济困难、感情出现问题、人际交往障碍、家庭变故、学习和就业压力大等学生的假期学习和生活,引导他们做好自我调适。

3.加强法纪法规教育。春节期间走亲访友或与同学朋友聚会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言行举止要体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4.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的学习和生活。寒假放假时间相对较长,要引导学生在休整、放松的同时,做好各门功课的学习工作,做到劳逸结合、张弛有度,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也是一年当中最重要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广大同学应回家看望父母,与家人团聚,过一个和谐、祥和的春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留宿的学生请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1.做好假期学生留宿的审批工作。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留宿的学生要认真填写《西北大学学生寒假留宿申请表》,由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研究生还需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寓中心视情况集中安排住宿。

2.做好假期留宿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教育留宿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引导留宿学生做好宿舍防火、防盗和外出安全等工作;提醒学生晚间尽量不要外出,如确有事需外出时,应结伴而行,要引导他们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假期;研究生导师要加强研究生假期科研指导工作,关注研究生假期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寒假期间,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民房。

3.凡是假期有留宿学生的院(系)须指定一名学生工作干部于2月7日晚(除夕)与学校领导一道看望慰问学生,参加新年茶话会。

做好通知

各镇、公安分局,管理区,市驻区各单位,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地推进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认真做好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解决宣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紧扣“三个走在前面”的主题,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组织,精心谋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网络、宣传栏等行之有效的载体,确保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

各单位要因地制宜,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积极构建有效载体,努力营造热烈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宣传栏,根据排头兵实践活动三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制作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宣传专栏。各镇、三灶管理区、金湾公安分局要制作3期以上宣传专栏。

各镇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认真办好活动《简报》,及时将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及所取得的实效体现出来。没有创办《简报》的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区排头兵实践活动《简报》,宣传报道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做法,区将上报市排头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要紧扣“三个走在前面”的主题,精心设计载体,通过开展征文、演讲比赛、大讨论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写作能力较强的同志作为信息员,专门负责向区排头兵实践活动办公室报送信息。在确保信息质量的同时,各镇每周报送的信息不少于1条,三灶管理区、金湾公安分局、市驻区各单位和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每2周不少于1条。

各单位信息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3月9日前报区排头兵实践活动办公室,电话:7799022、传真:7263288、电子信箱:jw@。

做好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由于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超过39℃,少数地方发生高温中暑和溺水等事件。据市气象台预报,今后一段时间还将持续高温天气。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强调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高温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及时组织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安全度夏;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加强高温天气预报预警,加强对农业、建筑、交通运输、矿山、电力、供水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要加大高温防范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自身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要扎实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高温中暑;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要履行好法定监护的`职责,防止溺水事件发生;供电、供水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抓好农业生产;公an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住建、卫生、民政、食药监局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做好高温防御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在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同时,要继续统筹抓好局地强降雨和台风等灾害防御;受灾地区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要妥善安排集中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统筹做好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三要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防暑降温措施的检查落实工作,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

xxx

20xx年xx月xx日

做好通知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司一直以来的支持与信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祝您:国庆、家庆、普天同庆,合家欢乐!家庭幸福!

现将我司国庆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国庆节一共放假7天。具体时间安排为: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如有广告问题和充值,请随时联系您的`广告运营专员或者在后台直接办理!再次祝您,假期玩得开心!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通知要求

通知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具体写法如下:

(1)标题。通常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一种是由文种“通知”作标题。

(2)正文。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开头主要交代通知缘由、根据;主体说明通知事项;结尾提出执行要求。在写正文之前,要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顶格写出被通知对象的名称,在名称后加冒号,或将名称以“抄送”形式写于最后一页的'最下方。

(3)落款。写出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如已在标题中写了机关名称和时间,这里可以省略不写。

通知是上级要求下级或个人参加某一会议或者做某件事情时使用的一种文体。通知的内容要写得明白、具体。

1、在第一行正中写“通知”二字,也可视情况写成“关于××的通知”、“紧急通知”等。

2、写被通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

3、写通知内容。如内容较多,可分条开列。

4、结尾可写“特此通知”等字样。

5、最后写上发通知者的名称和发通知的日期。用公文形式发出的通知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