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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7篇)

时间:2023-12-28 08:53:03 作者:笔舞

公司可以通过合作、并购和战略合作来拓展业务和增加市场份额。接下来是一些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的案例,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思路。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我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科、工会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二)工会。

负责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组织各项活动、组织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

(三)机关党总支。

负责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协助人事教育科做好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机关各科室、分局要把关爱退休同志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心系退休同志,满腔热情地为退休同志们服务,接待他们时要热心,处理涉及他们的事情要细心,帮助他们要有诚心,对有困难的退休同志更要献爱心,积极为他们做好事。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退休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会活动中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使老同志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一)阅文及情况通报。

按有关规定提供、人事教育科负责传递。

2、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系统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每年定期通报1—2次全省地税工作情况。

(二)报刊订阅。

工会每年适量为退休同志个人订阅部分报纸、刊物,供阅读学习之用。

(三)座谈会。

每年老年节期间组织召开一次退休人员座谈会,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由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一年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听取退休同志对机关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观考察。

原则上每年组织退休人员就近参观考察一次。

(五)文化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棋牌、钓鱼比赛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退休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

(二)医疗费。

1、门诊、住院缴费原则上先由个人垫支。

2、经批准或临时去外地就医及危重病需要大额现金,个人筹集垫支困难的,由本人或委托其家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借款单,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逐级审批借款,所借款项原则上年终归还。

3、医疗费报销部分按国家医改政策和市直机关有关医药费管理规定,每年年终统一送机关财务核报。

(三)医疗保健。

每年组织退休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原则上与机关在职人员同时进行。

(四)生病住院。

1、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需要单位出面帮助解决有关医疗事宜的,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负责协助办理。

2、病人外地就医,陪同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3、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工会组织做好探视工作,探视病人标准按局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走访慰问。

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人事教育科与退休同志要经常保持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退休人员参予组织活动的活力。

稽查局、各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未尽事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是离退休老干部、老职工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是老同志之家,为使其成为文明、健康、整洁、安全的.活动场所,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二、活动室由离退休人员服务科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时间开关门,清洁室内卫生。

三、注意事项:

(一)保持活动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

(二)举止文明,衣冠整齐,不要大声喧哗,不进行赌博性棋牌活动。

(三)爱护公物,棋牌、报纸夹、桌椅等用后放回原处。

(四)防火、防盗,离开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五)外来人员、儿童,不得随意在本室活动。

请广大老同志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老年之家。

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答:当然不是!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曾就此问题答记者问:大家都有退休、都有需要养老的一天,这里我想做个安民告示,从全面长期来看,中国政府对中国公民保证养老金发放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去年养老保险收支节余3400多亿元,累计节余34000多亿元,我们还有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储备16000亿元没有动,同时还能够划拨国有资产来充实养老基金。所以可以肯定地说,老有所养不会、也绝不能是一句空话。

所以不存在“社保基金没钱了”这一说法。

答:2017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答:2017年4月22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二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李忠表示:确定6.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综合考虑了现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在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水平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这个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样都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来调整,这也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工作年限挂钩,同时也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个调整办法应该说兼顾了公平与效率,能够适当的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结合本地的实际,要求各个地方制定具体方案,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而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所以这次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就需要充分地考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平衡,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还需要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等因素,所以具体的各个地方企业的调整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办法可能会略有差异,而且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今年调整养老金工作实施到位后,我们还将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加快研究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兼顾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调整养老金水平,并且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调整的办法,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的待遇。

2017年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广州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广州市人社局表示,对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目前广东省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广州市须待省明确具体方案后,结合市实际情况予以贯彻执行。

辟谣!广州今年退休金没调整广东养老金上调具体方案尚未出台。

“好饭不怕晚,2017养老金增加可靠消息终于出来了”、“广州市退休人员工龄一次性补贴情况表和以后每月增加情况”……近日朋友圈流传着两则关于广州市退休待遇的消息,不知真假。对此广州市人社局19日明确表示,两则消息均属虚假消息。请广大市民勿信小道消息,一切以人社部门的官方公布为准。

市人社局表示,对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目前广东省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广州市须待省明确具体方案后,结合市实际情况予以贯彻执行。

4月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挂钩调整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是指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但订有服务协议期限的雇佣契约者和临时工除外。

3.1申请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3.1.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

3.1.2服务满15年以上。

3.2命令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3.2.1年满60岁。

3.2.2因工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3.3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如其主管因业务需要而认为必需留用者,经呈请项目总经理核准,酌情延长或反聘为顾问。

4.1退休金为一次性给付形式。

4.2员工的退休金以退休职员最后服务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4.3退休职员最后一年的奖金按在职时间比例仍予一次性给付。

4.4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可经项目总经理提请董事局核定,酌情加发退休金。

4.5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4.6因工伤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给付退休金外,其余工伤赔款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规定给付。

4.7人事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时,应协助办理社保养老金领取手续。

5.本规定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的董事局。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食堂秩序,给全体员工一个优良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厨房之管理。

1.1厨工守则,卫生条例。

1.1.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1.1.2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3工作时要穿工作服,严禁上班时吸烟。

1.1.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1.5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1.1.6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1.1.7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1.1.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1.2.1厨房之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门指定人员采购,购回之单据按程序:行政主管签字d总经理审核d财务出纳处销帐。

1.2.2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1.2.4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2.员工用餐公约。

2.1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2.2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07:00d7:40中餐:12:00d12:30晚餐17:30d18:00。

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2.3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和保安的管理。不准插队,不准备、一人打多份。

2.4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防碍邻桌。

2.5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2.6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内。

2.7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2.8餐厅内禁止吸烟。

2.9凡协力厂商来厂洽公人员,可在干部餐厅就餐,但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厨房,由洽谈部门干部带入餐厅就餐。

2.10各部门如晚间加班至23:00或启动夜班,须在下午16:30前通知厨房,以便厨房准备工作,逾时报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门管理自行解决工作。

2.11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实行加餐制,用餐者须持票进行加餐。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三、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五、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六、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七、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

公司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退休管理程序,维护公司及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1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

2.2受聘于管理、技术(业务)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受聘于操作维护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

2.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指男性员工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2.3.1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3.2从事高温或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的;。

2.3.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3.5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1每年10月,人力资源部统计下一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做好人员规划及储备。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退休通知书》至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1个月,各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可安排员工提前休息。

3.2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员工面谈,表达公司对其辛勤工作的肯定,安排小范围的欢送活动并妥善安排员工的工作移交。

3.3员工应按照部门内工作交接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填具《工作移交清单》。移交手续包括:交还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结算各项财务费用等。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员工将《工作移交清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手续。

3.4办理退休手续时,员工应携带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

3.5人力资源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员工退休审批手续。

4.1岗薪工资、月奖:至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员工岗薪工资全额发放。

4.2季度奖、年终奖:季度形式发放奖金时,按员工当季实际出勤月数于季度末核发;以年终奖形式发放时,按员工当年实际出勤月数于年终核发。

5.1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公司增加发放一个月工资和月奖(以退休前12个月工资月奖的平均数作为计算依据)。

5.2公司给予退休员工每人每月xxx元补充养老金。

5.3公司组织退休员工每年一次体检,个人申请不参加体检的,由公司发放xxx元体检费后自行安排。

5.4重阳节、春节节日发放节日慰问金,公司组织对部分退休员工的慰问。

退休员工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会作为公司与退休人员沟通的桥梁,要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思想,关心退休员工的健康、生活,组织活动等。

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根据学校的经费计划,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的.全年福利。

二、 组织进行离退休人员的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福利工作。

三、 做好离休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四、 做好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五、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及离休干部、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慰问均按年度进行;当年退休人员按经费划拨时间进行发放。

租赁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银监会禁止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其他对金融租赁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八)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或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第二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五条 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基本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三)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四)接受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保证金;

(五)转让融资租赁资产;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第二十六条 经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升级业务:

(一)发行金融债券;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资产证券化;

(四)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前款所列业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同时还应当及时识别和管理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特定风险。

第三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租赁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进行相关登记。如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

第三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通常应当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购置租赁物。特殊情况下需提前购置租赁物的,应当与自身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规划保持一致,且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第三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三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的估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并开展减值测试。当租赁物未担保余值出现减值迹象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未担保余值风险的限额管理,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复杂程度和市场状况,对未担保余值比例较高的融资租赁资产设定风险限额。

第三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第四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第四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四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四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境内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第四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第四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回避制度,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三)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四)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

(五)全部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

(六)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七)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经银监会认可,特定行业的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要求可以适当调整。

银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构建资本管理体系,合理评估资本充足状况,建立审慎、规范的资本补充、约束机制。

第四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

第五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查评价并改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

第五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

第五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并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金融租赁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依法对其实行托管或者督促其重组,问题严重的,有权予以撤销。

第五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融资租赁活动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依法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工商企业。

商务部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试点。具体试点工作按照《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方、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方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形式。

前款所指的融资租赁交易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三)租赁协议项下的租金是根据摊提租赁物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本法所称的租赁物为可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不应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

第四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具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配备具有经济、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资格的人员,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拟开展的业务领域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导向。

第六条  商务部是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融资租赁业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七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四)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五)租赁交易咨询;

(六)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七)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

(八)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财产涉及配额、许可证等专项政策管理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或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九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进行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一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实际租赁物为载体,不得以融资租赁为名,变相从事借贷业务。

第十二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融资租赁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不应过度依赖于控股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业务模式设计,建立健全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第十四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与承租人建立租赁期间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并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变动应当登记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承租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在出售标的物时必须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第十八条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十九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和委托租赁资产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百分之六十。

第二十条  为了防范和分散风险,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关联交易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占比等不应过高。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确保交易安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内资融资租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应当建立健全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制度,对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应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内资融资租赁行业突发事件。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违法放贷,或以虚假融资租赁合同为名变相从事信贷活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测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流向。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要求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就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监管需要,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每年应当检查一次本辖区内所有内资融资租赁企业。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检查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检查后应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商务部备案。

商务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全国范围内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情况,并视情况需要,委托审计机构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外部审计。

第二十五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商务部上报上一年度本辖区内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商务部。

第二十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专项资料,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整改或进行现场检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安装和使用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在经营过程中,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定期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情况:

(一)每季度1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

(三)其他资料和信息。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上报后30日内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后5日内上报商务部。

第二十八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发生重大系统性风险,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过所在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九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变更事项如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一)变更企业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主营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调整股权结构;

(六)变更企业住所或办公场所;

(七)修改章程;

(八)变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分立或者合并;

(十)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

(十一)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解散: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出现解散事由的,应当在解散前一个月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商务部。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应当在5日内通报商务部。

第三十一条  地方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对群众举报应当快速反应、迅速查处、及时反馈,加大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务部是全国性融资租赁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咨询、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培训教育、经验推广、业务交流等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加入相关行业协会。

第三十三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商务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等措施;未按要求整改的,以及以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变相贷款等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不向指定部门报送经营情况、隐瞒应当上报的重大事件的,或者对于其他应当报送的事项未予报送的。

第三十四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资格:

(二)试点资格获批后,在12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实质性融资租赁业务的;

(五)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指移交政府安置的由民政部门服务管理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

第二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由政府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第五条对在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在举行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时,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

第七条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民政部门应当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第八条民政部门、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相应政治待遇,组织军休干部阅读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第九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第十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军休干部遵纪守法和遵守服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军休干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全时值班,并采取定期联系、定人包户等方式,为军休干部提供及时、方便的日常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坚持共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为军休干部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对身边无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军休干部,应当重点照顾并提供必要帮助。

第十五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拓展社会化服务,根据需要引进邮政、银行、生活服务等社会服务项目,提高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六条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提高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成立各种文体组织和兴趣小组,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九条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在服务管理机构内军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服务管理机构内设有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听取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其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条民政部门根据安置管理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精干高效、便于服务的原则设置、调整服务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政策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公开,接受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十三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会议室、活动室、阅览室、荣誉室等场所,建立必要的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创造良好休养环境。

第二十四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军休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掌握服务管理技能,培养良好作风和职业道德,尊重军休干部。

第二十七条服务管理机构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服务管理机构应当逐步提高社会工作、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第二十八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服务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的服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7月18日民政部发布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民政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b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b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b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小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 、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 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 、加班 (1)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 3 )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 5 )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 、考勤记录及检查 ( 1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 2 )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 、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 、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 、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 、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 . 1 及六2 .

2 、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 、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 、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三、惩罚条件

四、奖惩相关规定

4 、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 、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 、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 薪酬

一 、薪酬

1 、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 、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 1 )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 2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 3 )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 4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 、工资制度

( 1 )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 +年终奖金。

( 2 )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 3 )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 4 )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 5 )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 、 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 15 日 , 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二、调整机制

1 、集团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 “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 议薪 ,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 、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 1 )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 2 )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 3 )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 4 )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 5 )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 、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 福利

( 1 )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 ( 2 )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 4 、过节费 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5 、健康检查:公司每两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6、员工活动:公司不定期举行各种员工活动。

第四章 培训、考核与发展

第一节 培训管理

一、培训目的: 塑造企业文化 ,促进人力资源增值,提升经营绩效。

二、培训原则:员工培训需求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结合。

三、公司培训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培训组,隶属人力资源部,: 除培训发展主管外,其余岗位均为兼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集团范围内选拔产生。

四、公司培训分为一级培训、二级培训。

考核者即可获得学分。培训组同时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年度培训测试成绩、积分。 2 、各岗位培训积分标准由培训组每年度调整一次。正式员工绩效考核将结合本人全年培训积分进行,积分不达标者绩效考核将受影响。员工晋升必须获得拟晋升职级资格的培训积分,否则仅提升为代理职务。 3 、公司全员培训及特别要求的重要培训,无论积分是否达标,均需参加。 4 、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人事部门将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人事部门请假。

六、员工自我培训

1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 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2 、员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及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公司安排。 3 、对于取得更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者,公司将作为员工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费用报销

1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规划制定一级培训费用预算,报总裁批准。 2 、二级培训费用由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根据培训计划提报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集团总部外派培训费用 1000 元以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1000 元以上由总裁审批;子公司外派培训在预算范围内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训费用超过 1000 元者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及获得证书原件由培训组存档,经培训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费用。

4 、员工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时间未满《培训协议》约定年限,公司有权按协议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节 绩效考评

一、考评目的 1、通过对员工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 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2、保障公司高效运行。

3、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实现公正合理及民-主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评原则

1、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2、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多角度考评原则。

三、考评周期

1、月度考评:月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月度考评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生产人员进行月度考评。 2、季度考评:季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季度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季度考评结果与下一季度的月浮动工资直接挂钩。第四季度直接进行年度考评。事务人员、营销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管理人员(高层管理者外)进行季度考评。 3、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 综合考评,年度考评作为晋升、淘汰、评聘以及计算年终奖励的依据。公司所有员工均进行年度考评。

四、考评程序:相关考评者对被考评者提出考评意见,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报考评委员会审批,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将审批后的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并就其绩效和进步状况进行讨论和指导。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归档,同时 用于计算绩效工资及奖金。

五、结果分级:考核等次分为五级,分别是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隔级上级根据所管部门人员数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次,但“优”不得超过分管总人数的 10%,“优”与“良”之和不超过分管总人数的30%.

等级 优 良 中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六、结果使用考评结果可作为以下几类人事工作的依据: 1、职务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为良的员工,优先列为职务晋升对象。 2、职务降级:年度考评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员工给予行政降级处理。 3、工资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年度考评连续两次为中等以上的员工,在本工资岗位级别内晋升档次。 4、降档:季考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工资降档;年终考评结果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工资降档。 5、培训: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制订培训规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6、职业发展指导: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及双向沟通,修正员工职业发展设计。

七、申诉及处理

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管理委员会申诉。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第三节 职业发展

一、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持续发展机会,鼓励员工通过工作和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在出现职位空缺情况下,具有敬业、协作、学习、创新精神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二、结合个人特长及在公司岗位职责,员工填写《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人事部门协助员工所在部门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发展档案。

三、人事部门根据新员工入职前的职称、学历及调整后的岗位设定级别。试用期满合格,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确定转正定级意见。

四、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职业辅导人,帮助新员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促进员工个人发展。被辅导人的工作表现及未来在公司职业发展将成为考核部门负责人指标之一。

五、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六、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晋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全面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环境适应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作息安排

第二条     周日全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如需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适时调休。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当日到岗签到制。迟到、请假、旷工后到岗须及时签到并注明报到时间。代签按迟到论处。办公室具体负责签到和考勤统计。

第二条      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内签到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签到按旷工半日论处;当日超过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三条      提前30分钟内下班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下班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个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四条      请假应提前书写《请假条》并当面交上级批复。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应向直接上级致电说明,请假期满报到后须及时补写《请假条》,由上级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请假一日内(含一日)由直接上级批准。超过一日,需经直接上级签字后报由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六条      连续长时间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适当调休。因培训和个人工作延误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      请假、调休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      因公不能按时报到或提前离岗须向直接上级及时说明。

第四章 室内规范

第一条     办公室行政人员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引见、服务和送别。

第二条     客人来访时应主动起身迎接。接待时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经过简单沟通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具体接待。

第三条     客人落座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时,应主动送别;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整理。

第四条     办公电话禁止长时间占用,禁止接打私人电话。

第五条     办公用品要注意经常维护,尽量避免人为损坏。

第六条     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私自聊天、打游戏、赌博、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禁止正常工作时间在办公大厅睡觉、大声喧哗、吵闹或大声播放音乐;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喝酒、随地吐痰。

第八条     办公场所人人都需保持个人工作区域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章 值日规定

第一条   公司实行卫生轮流值日制。具体安排详见《卫生值日表》。

第二条   当天值日人员应在下午下班后负责倒垃圾、洗地板、擦桌面等清洁整理工作。办公室无人值守时应检查、关闭所有电器、门窗后再离开。

第三条   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六章 行政规定

第一条      一个上级的原则。上级不得越级指挥,可以越级检查、指导、协助和了解情况;下级不得越级汇报,可以越级申诉和上诉。相互间不得跨部门指挥和汇报。(特)财务部经理在财务上服从总经理,在行政上服从副总经理。

第二条      下级必须服从直接上级管理。对上级的安排持有异见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投诉。对上级裁决不满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申诉。错误指挥或错误判断上级指挥经上级裁决后,有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      直接上级缺席或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时,由直接上级的上级负责管理指挥和协助。

第四条      公司员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述职,以接受总经理的当面质询。副总经理负责具体安排。

第五条      副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务执行人。办公室协助执行。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和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者,遇重大情况时,总经理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整。

第七章 会议规定

第一条     领导召开会议要改进作风、缩减时间、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员工参加会议要准时到席、调整手机、禁止吸烟、做好笔记。

第二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会议的通知、组织、主持和会议笔记。

第三条     部门和小组会议由部门或小组负责人召集、主持和笔记。

第八章 安全规定

第一条      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时常提醒员工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

第二条      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级嘱托,时刻注意对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的防范。

第三条      公司交给个人使用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未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将公司物品外带或外借。

第四条      禁止在无技术保障的情况下安装、拆卸、维修公司办公用品,特别是带电产品。

第五条      员工个人财物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置在集体办公场所。

第六条      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项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

第九章 印信管理

第一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严格保管,规范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带。

第二条      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经财务部经理最后审核后加盖公章。未经总经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随意盖章。

第三条      业务外出可携带空白合同。因业务急需可向副总申请领取空白盖章合同。个人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      签定空白盖章合同时增订条款,须及时向副总经理汇报。

第五条      空白盖章合同签定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进一步核查,无误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一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行政执行手续、会议笔记、人力资源资料、业务资料、工作报告、计划、客户资料、来函来文、合同、活动影像等各种书面和音像资料。

第二条      档案管理要分门别类,统一存放,避免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档案借阅应严格按照阅读权限和保密规定,未经副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员借阅。 阅读档案应抓紧时间,当天阅读当天交还保管。

第十一章 财务规定

第一条     公司所有财务支出需直接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一般情况下大额款项可安排银行转帐。需要收、支现金时由财务部经理直接安排。

第三条     财务部经理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财务执行作出详细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制度附件颁布执行。

第十二章 用人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大门时刻向人才开放是公司人力资源建设的长期方针。公司将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媒体、网络、专业人才推荐机构公开招贤纳士,同时鼓励员工随时通过关系积极发现并引进人才。

第二条      新人进入公司后,需进行一周时间(连续七天)的观察。观察期结束后,一经录用,一周观察期计入第一试用月并补发工资。

第三条      所有新人一经录用,需进入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进入正式聘用期,并签定《劳动合同》。

第四条      新人试用期间表现突出可提前结束试用。进入正式聘用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第五条      公司随时引进新人加盟,通过周期性的培养和选拔,以保证团队竞争优势快速提升。

第六条      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副总经理递交《辞职报告》,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安排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十三章 培训办法

第一条      公司要求人人独当一面,重视团队共同成长,通过坚持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二条      所有公司员工必须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种培训。新人进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岗位专业培训,随后的培训由各部门和公司统一安排。培训要讲求实效,长期坚持。

第十四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公司主要部门机构图

第二条     公司机构设置既要考虑现实需要,做到“人有其职,才有所用”,也要注意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和企业未来规划需要。

第三条     各部门人员要做到“人人尽职尽责,事事尽快尽好”,既要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也要加强相互帮助、共同协作。

第十五章 业务规范

第一条      市场划分:郑州市场划分为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北,含金水路)和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南,含中原路)两大业务区。郑州以外市场由副总协调开发。业务开发应注重行业细化。

第二条      人员分配:业务经理协同各大区主任和客服主管各自负责本区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公司其他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统一由副总经理安排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

两大业务纵队

第三条      业务协作:业务区内个人非意向客户资源鼓励相互转让。鼓励业务人员之间友情协助、有偿合作。

第四条      拜访数量:一个月为一个业务周期。公司专职业务人员一周期每工作日平均最低拜访量第一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回访客户1家;第二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4家,回访客户1家;第三个月及以后每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每月重要目标客户不低于3家。行政和后勤人员平均每天联系客户至少1家。

第五条      基本任务:按业务税后纯利润当月实收现金累计。专职业务人员第一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3000元;第二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5000元;第三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8000元,以后每月基本任务纯利润10000元。小组和部门基本任务是所辖成员每月基本任务的总和。

第六条      每日业务草记:使用统一样式笔记本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地址、接待人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拜访时间、交谈情况和客户简单分析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业务经理和大区主任负责业务草记的日常抽查和具体情况询问。

第八条      本月业务计划:使用统一样式表格。内容包括上月客户拜访总量统计、回访量统计、目标客户名单、重要意向客户名单、拜访情况分析、个例分析和本月客户拜访方向、新客户开发计划、目标客户回访计划、意向客户签约计划及培训要求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本月业务计划》在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前上交业务经理,当月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00前呈交副总经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九条      形象要求:员工要着装整洁,举止得体,作风干练,诚实守信。

第十条      日常业务例会:每工作日上午9:00前业务部门业务动员会,每工作日下午5:40后各区业务碰头会,每周六上午10:00前公司业务协调会。公司另有安排时遵照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业务培训:公司重视员工培训,重视团队共同成长,坚持通过持续不断和形式多样的培训,全面提高团队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办公室协助负责业务培训的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            业务合同管理:合同填写后需经业务经理和公司财务联合审查,增加特殊条款需经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审查。然后由财务部盖章。签订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            业务资料建档:所有业务拜访资料、客户材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建档保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权随时调阅。

第十四条            业务款收取:本人是个人主导业务收款的主要责任人。收取现金必须要由财务部经理委托的人员陪同。私吞业务款或有意致使业务外流,扣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并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业务争议裁决:业务裁决要遵循先入为主、深入为重的公平和大局原则。裁决的具体办法是以个人业务报告为依据,同一客户个人最先拜访并连续跟踪回访两次即可判定为个人业务。出现业务争议需首先由直接上级进行裁决。

第十六章 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薪酬制度坚持按劳取酬、评功论赏,利润分享、共同受益的原则,在充分保障个人利益的同时,也重视增加行政、后勤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收入,以充分体现公司每个协作体系的利益平衡与和-谐发展,维护团队的团结协作与共同成长。

演出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首先是服从与服务的关系,同时一个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还体现在对社会义务的履行程度上,体现在能否实现企业员工、股东与社会的和-谐共赢。

 

一. 演出时间(暂定): 17:50 – 20:00   

17:50  ----   18:50   (演出时间)  

18:50  ----   19:00    (休息时间)  

19:00  ----   20:00   (演出时间) 

3. 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如对现场的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13.演出人员在活动现场外,发生的任何事情,与本次活动无任何关系。   

15.全部演员务必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按排,不得带不良情绪演出。  

16. 以上规定望各位演员自觉遵守,服从按排。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则/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励/第三条。

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8.

全年出满勤的;/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第四条。

奖励种类。/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1.

精神奖励/(1)。

记大功;/(2)。

记小功;/(3)。

嘉奖(奖状、奖品);/(4)。

授予荣誉称号。/2.

物质奖励/(1)。

一次性奖金;/(2)。

加薪;/(3)。

晋级;/(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第五条。

奖励规则。/1.

记大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2.

记小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3.

嘉奖对象。/(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

拾金(物)不昧者。/第六条。

奖励标准。/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3.

称号;/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5.

奖励程序。/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第三章。

罚/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1.

精神处罚。/(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记小过;/(4)。

记大过。/2.

物质处罚。/(1)。

一次性罚金;/(2)。

降级、撤职(减薪);/(3)。

留用察看;/(4)。

辞退。/第十条。

过失分类。/(一)。

甲类过失。/1.

记大过后仍再犯;/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9.

有重大泄密行为。/(二)。

乙类过失。/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5.

泄露公司机密;/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三)。

丙类过失。/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7.

连续旷工2天;/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9.

造谣生事。/(四)。

丁类过失。/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5.

浪费公司财物;/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1.

员工旷工。/(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4)。

旷工超过5天,辞退。/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3.

事假。/(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7.

处罚程序/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2.

各类处罚的过程。/(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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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外出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公司的印章、收据、合同。

和票据,不得乱开或外借。

2。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期内,及时向对方催收款项,保证资金的.及时收回。

3。在收取款项时,对于5000元以下的,采用现金方式收取,超。

过5000元的,以转帐的方式收取。

4。转帐和现金收取的当日,应及时把资金汇往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号,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不得私自拆借和挪用。

5。建立资金管理帐,及时核对收入、支出、及时入账,发现不。

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使资金的流入和支出一幕了然。保证资金的安全。

6。建立物品保管帐,物品的入库和发出情况,月末及时核对库。

存数,安全的保管好物品,保证公司的资产不受损失。

7。每月25号之前要把当月的票据汇往公司财务部,于财务部及。

时核对,使票据能够及时入账。

郑州中秦科技有限公司。

203月15号。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我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科、工会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二)工会。

负责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组织各项活动、组织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负责对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等工作。

(二)办公室。

(三)机关党总支。

负责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协助人事教育科做好退休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机关各科室、分局要把关爱退休同志工作列入工作范围,心系退休同志,满腔热情地为退休同志们服务,接待他们时要热心,处理涉及他们的事情要细心,帮助他们要有诚心,对有困难的退休同志更要献爱心,积极为他们做好事。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退休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他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社会活动中同一切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使老同志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一)阅文及情况通报。

按有关规定提供、人事教育科负责传递。

2、组织退休人员参加系统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3、每年定期通报1—2次全省地税工作情况。

(二)报刊订阅。

工会每年适量为退休同志个人订阅部分报纸、刊物,供阅读学习之用。

(三)座谈会。

每年老年节期间组织召开一次退休人员座谈会,局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由局主要负责人通报一年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听取退休同志对机关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观考察。

原则上每年组织退休人员就近参观考察一次。

(五)文化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文化活动。适时组织书法、美术、棋牌、钓鱼比赛等活动。根据自愿原则,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些有益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鼓励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各类老年大学学习,并给予报销一定的学习费用。

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待遇的落实。对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退休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

(二)医疗费。

1、门诊、住院缴费原则上先由个人垫支。

2、经批准或临时去外地就医及危重病需要大额现金,个人筹集垫支困难的,由本人或委托其家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借款单,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逐级审批借款,所借款项原则上年终归还。

3、医疗费报销部分按国家医改政策和市直机关有关医药费管理规定,每年年终统一送机关财务核报。

(三)医疗保健。

每年组织退休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原则上与机关在职人员同时进行。

(四)生病住院。

1、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需要单位出面帮助解决有关医疗事宜的,由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负责协助办理。

2、病人外地就医,陪同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用自理。

3、退休人员生病住院期间,工会组织做好探视工作,探视病人标准按局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走访慰问。

时,思想有情绪时逢年过节时,人事教育科会同工会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人事教育科与退休同志要经常保持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身体状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落实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退休人员参予组织活动的活力。

稽查局、各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未尽事宜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公司后勤人员管理制度

7.离职管理制度

8.保密细则

9.惩戒细则

公文管理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增强公司公文的印制、呈批、传达及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与公司的内部呈文和外来公文。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第四条公文的管理程序:

1.公文管理主要包括公文的拟办、核稿、登记、批办、承办、签发、印刷、用印、传递、归档等事项。

2.收文管理程序:

(1)公司收文的范围:各级政府来文、行业管理部门来文以及其它单位来文。

(2)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收文的签收、登记造册及统一管理,按照总经理批准及时交由相关部门承办,并及时跟踪、反馈承办结果。

(3)公司外来文件凡属公司领导亲收件,应及时送交收信人本人。

(4)需承办的公司收文,由办公室交由承办人,承办人需按规定迅速办理,不得拖延;如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部门间应做好协调工作,尽快办理。

(5)如需进行收文转办的,应由第一承办人及时转办和催办,以确保公司收文的事项及时落实。

(6)各部门因外出开会或通过其它渠道直接收到的收文性质的文件,应及时送达办公室登记存档,并按上述程序阅办。

3.内部呈文管理程序:

(1)凡以公司名义的发文,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并填写统一的文头纸。

(2)所发公文原则上应一文一事。

(3)一般不可越级行文,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被越级的部门或人员。

(4)发文文稿应由主办部门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承办。

(5)公司内部公文的发布,均由行政办公室以规定格式统一发布。下发给个别部门的公文,应履行签收手续。4.公司公文的行文要求:

(1)拟定公文时,应按公司规定文种拟定,文头纸须符合公文规范,并使用电脑打印稿,做到用词恰当、标点准确,言简意赅。

(2)公文格式:公司公文由发文的文号、签发人、标题、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时间、主送单位等组成。(3)公司发文统一编号:

(4)公司发文落款应标注公司全称:

(5)公司发文时间: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的公文,以其签发日期为准;经公司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公文,以通过日期为准;公司性法规公文,以总经理批准日期为准。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公司各类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的全部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工程档案。

第三条管理权限:各相关部门

第四条档案的立卷归档:

(1)立卷范围: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收文及批办过程中的批办材料;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定稿、存本、附件);各种会议文件及会议记录;公司内部管理类文件(日常工作中形成的计划、总结、统计报表、规章制度等);公司内部形成的除人事、财务方面之外的其它请示、报告、批复;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由财务部门一份存档,行政办公室保存复印件);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计算机软盘及光盘、工具类书籍、资料。(2)有关部门须保留档案原件时,行政办公室应保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

第五条

档案的保管:

1、凡公司在各类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由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甲常管理,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2、凡属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为原件,书写格式必须符合要求,书写工具须为钢笔或黑色碳素笔,且应保证其完整、齐全、分类清楚。

3、档案管理实行一月一整理制度,所有归档文件均应为已完成文件。

4、各档案管理有权部门的部门经理应定期对本部门全部档案的保管及借阅登记状况进行核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5、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复制和修补。

第二条档案的借阅:

1、借阅档案时需填写《借阅登记表》;并不得将档案带离所在办公室。

2、经领导批准后档案被借出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在该档案的位置上,放一张代替卡,卡上应标明档案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借阅人姓名,以便按时催还,防止档案丢失。

3.秘密档案的借阅应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在借阅登记表中签字认可;机密档案由档案管理由上级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绝密档案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借阅。

4.保密性档案原则上不得摘抄或复印,如确实需要时,应由档案管理有权部门最高负责人在借阅登记表中签字认可。

5.借阅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将其拆散,或进行涂改、勾划、折叠、抽页等损坏性行为,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条

档案的销毁:

档案销毁由办公室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须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监督。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和使用的高效化及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领用、日常管理及维护。

办公用品及设备包括:

大型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桌椅、电器、辅助用具

小型办公用品:办公文具、其它办公易耗品

第四条

小型办公用品的领取:

1、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分发,员工需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办公用品(设备)领用申请表》。2、新员工入职时,行政办公室为其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

第五条大型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配备:

1、大型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公司统一配备。

2、新员工入职或其他员工需要配备时,应由行政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设备)领用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配备。

第六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使用

1、办公用品及设备属公司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3、办公用品以节约为原则进行配备和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浪费。

4、员工离职或因岗位调动需将办公用品及设备交回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5、办公用品及设备发生损坏,应报行政办公室进行维修或更换,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属非正常损坏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其责任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及赔偿。

办公区域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办公区域规范管理,确保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其所属的办公区域。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办公区域的行为规范:

1、应以普通话低音量在办公区域内进行交流。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手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2、不得在任何时间内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如有人员来访,应由有关人员接待。

3、爱护办公区域内的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已有,一经发现,将要求责任人按损坏或丢失物品的原价进行赔偿。

4、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随意浪费者,公司将进行相应处罚。

5、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6、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外出或下班离开时,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关闭电脑电源。

7、上班时间应衣着整洁,不得穿短裤、短裙、背心及袒胸露背衣裙及拖鞋。

8、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第五条电话使用行为规范:

1、公司电话仅供工作之需,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一经发现,按公司《惩戒细则》进行处罚,并由本人承担所需费用。

2、工作电话通话时间应尽量简短,如确需长时间讨论细节,应尽量安排面谈。

3、电话响铃三声以内必须马上接听,若本人不在座位上,电话临近的员工必须帮助接听,并问清楚对方需沟通的事宜,或记下对方电话,待本人回来后及时转达。

4、接听电话必须使用礼貌用语普通话。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对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管理规定:

1、员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至5:30分。

2、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随机抽查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3、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告知并经批准。

4、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20元。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5次)以上,按旷工一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月旷工7天或年旷工30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6、员工因公出差,须报部门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休、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休、请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休、请假审批程序:

1、休息日、法定假日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休息。

2、员工休婚假、产假、丧假,须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员工休病假须填写请假条,突发疾病可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病愈后补办请假手续,三天以上病假的须附医院证明。

4、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需事先填写请假条,三天内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三天由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休假期间的薪资待遇:

1、员工按规定休婚假、产假、丧假的,享受相应天数的有薪假待遇。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事假的,所扣薪资=休假天数*日工资。

3、员工按规定休假超过期限或未办理休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日工资的3倍。

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管理规定:

1、员工离职是指公司所属员工因公或因私而发生的辞职、辞退行为。公司因业务调整、员工严重违纪等原因,有辞退的权利;员工因工作不适应、待遇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2、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予辞退: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因公司业务调整须减员的。

(4)不能胜任工作的。

3、员工因故辞职时,在不影响面前正在进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获准后方可离职。

4、辞退员工的一般程序:

(1)公司辞退员工时应提前三十日由行政办公室下发《员工辞退通知书》;

(2)被辞退员工按《离职移交清单》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3)所有工作及移交手续交清后行政办公室、财务部核发薪金。

5、员工辞职的一般程序:

(1)员工因故辞职时,应提前三十日填写《辞职申请书》。

(2)公司批准后应按《离职移交清单》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3)所有工作及移交手续交清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并通知财务部核发有关薪金。

6、离职交接期限视工作岗位由行政办公室与用人部门协商后确定。

保密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决策的知情权范围,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自公司成立以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档案、经营管理决策。

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文件、资料、档案及经营管理决策:

1.项目来源信息

2.项目开发、实施进度及其结果的信息

3.项目销售、服务信息

4.项目客户信息

5.管理、经营的运行及决策信息

6.财务管理 

7.人事管理 

8.与其它企业进行业务合作的信息

9,其它公司特别制定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管理权限: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有权部门、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第四条关于文件、资料及档案的保密规定:

1、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携带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进行出游、参观、访友等私人活动,若因参加工作或其它活动而必须携带时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带回公司后及时放回原存放处。

2、销毁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要由公司指派专人监督,并一律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作废保留的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标明作废后统一保管。

3、凡属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的借阅、传阅、复印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由专人妥善登记保管。

4、凡属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应在专门存放处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放置。

5、不得使用传真机传递保密性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将保密文件、资料拷盘。

第五条关于经营管理决策的保密规定:

1.对任何会议、活动、访谈或其它场合所形成的经营管理决策均应予以保密,应由公司总经理或其它相关管理人员安排具体传达事宜,任何人不得随意传达。

2、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家属、亲友面前谈论未在公司范围内公开传达的经营管理决策,也不得在私人信件、电话中涉及相关经营管理决策。

3、不得将会议、活动、访谈记录随意放置,应置于有利保密的地方妥善保管。

惩戒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贯执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惩戒原则: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行政办公室对员工的表现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并有权责令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改善其表现。

3、任何惩戒方式均不论违纪人员的职务高低予以平等一致的行使,违纪者必须以正确态度接受处理并迅速改正自己的过失。

第五条惩戒内容:

1、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

2、爱护办公区域内一切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已有。

3、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

4、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外出,不得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5、不得在办公时间内进食、吃零食、饮酒。

6、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或随地吐痰。

7、外出或下班离开时,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关闭电脑电源。

8、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9、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女员工应淡妆上岗。

10、其它情况

违反上述规定最低按20元/次进行处罚,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六条惩戒方式: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责令书面检查

4、罚款

5、赔偿损失

6、勒令辞退

以上处分方式可根据情况单独使用或两种方式结合使用;公司也有权视具体需要采用最恰当的其它处分方式。

第一章作息时间管理

第一条:公司作息时间详见下表:

公司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会做出相应调整,调整以后由总务处通知全体伙伴,望各位伙伴严格遵守。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职员上班和下班时须各签到一次。因故未能正常签到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请假、外出培训、考察或出差,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出差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交行政部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三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签到,或替他人签到。每发现一次,对替人签到者和要求他人代为签到者,各罚款50元,通报批评,当季考核系数不超过0.8。

第四条:公司级会议、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罚则:迟到或早退依照公司员工手册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司关于视为旷工行为的规定依照员工手册标准。

第六条:公司对于旷工的处理:参照公司员工手册进行处罚。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一条:休假及相关待遇

(一)取(销)假的一般程序如下:

n职员出示请假条,需部门负责人、公司行政部批准,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取假。

n一次取假三个工作日以下的,需提前两天申报。一次取假在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五天申报。

(二)正式休假、出差、外出考察、外出培训前须知会全体员工。

第二条:婚假以及相关待遇

10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5个月内取完假。办理休假手续时,需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结婚证登记备案。

第三条:丧假以及相关待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死亡的职员,可取丧假3天,如职员家在外地者,觉3天时间不能返回,须向公司另外请假。

第四条:职员按本章规定申请假期的`,应按本章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

注:第四章制度除请假以外,出差、婚假及丧假均为带薪休假。

第四章职员个人通讯管理

第一条:职员入职后,应将个人通讯号码及紧急联络家庭或宿舍电话号码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职员在执行公司特别任务期间,须保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第四条:行政部办公室负责每月抽查职员开机状况。如发现职员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联系不上者,取消该职员当月通讯费报销资格。

第五章图书管理

第一条:图书的购买

(一)购买前将图书类型、数量、价格报总务处负责人、总务处后批准方可购买。

(二)购买图书后必须到公司总务处登记,然后交申购部门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总务处。

(三)未经公司总务处登记的图书,财务部不予报销购书费用。

第二条:图书的登记

(一)建立公司书库,由总务处担任公司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登记。

(二)图书登记内容应包括购买日期、书名、编号、价格、保管部门、

保管人等六项。

第三条:图书的借阅

(一)借阅图书者必须向总务处办理借阅手续后才能借书。

(二)借书者须妥善保管图书,如有污损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第六章办公管理

第一条:职员上班时间应佩带好工作牌。

第二条:办公时间内应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微笑面对同事及任何来访者,使用敬语,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三条:保持办公台面整洁,办公文具、纸张等用品应摆放整齐。工作位隔板上不得张贴,离开办公位应及时将座椅归位。

第四条:接电话时先说“您好”,再报出公司名称。接听电话应简单明了,尽量小声,以免影响其他同事办公。

第五条:如部门同事不在办公位,应及时接听其电话,待同事返回时告之。

第六条: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指定区域或会议室,避免影响他人办公。来宾一般不得进入办公区,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相关部门人员带入。

第七条:办公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暂时离开时应知会同事或上级领导。

第八条:办公区域内不准大声喧哗、聊天,禁止吸烟、就餐、吃零食。

第九条:上班时间不允许看报刊杂志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书籍。

第十条:职员下班离开公司前应关闭电脑主机和显示屏电源。

第十一条:行政部将每月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与不定期的抽查,任何形式的批评都将会影响到部门负责人和其本人的绩效考核成绩。

第七章会议管理

第一条:公司规定每周六下午17:30分为公司每周例会;每月月末的17:30分为公司每月总结及下月规划会议。

第二条: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前准备好会议相关资料。

第三条:参加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按时到达应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参加公司级会议未请假迟到者将被处以罚款。

第八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一条:所有办公用品及设备(含电脑、复印机、打印机耗材等)均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第二条:办公用品领用程序

1.各部门需指定一人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领用,领用时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

3.如有新职员加入,待新职员到公司报到后,在总务处领取统一标准的办公用品,并在《新职员办公用品领用表》中签字确认。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保管:办公用品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计算器、订书机、笔筒等耐用品,原则上遗失不补。如领用人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须归还办公用品管-理-员处。

第四条:申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文件柜等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第五条:办公用品的申领,应结合实际需要,慎重申领,节约使用。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总务处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及项目部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对公司电脑类资产进行专项管理,须对电脑类资产的购进、配置、使用、维修及报废等进行全面的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资产登记的要求:

1.分别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登记的格式可参考《固定资产盘点表》。

2.为方便公司资产的统计,各部门统一按上述资产大类及总分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三条:资产管理指引:

1.资产的购置、调拨、转让、报废等均须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2.资产管理需统一,并在资产上粘贴标识,确定资产责任人,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及管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资产外借和供无关人员使用。

4.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须合理使用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并注意设备维护、保养。由于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遗失和损毁,责任人按资产价格或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价值赔偿公司损失。

第四条:资产购置、调拔、转让、报废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资产购置: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的购置。

2.资产转让、报废: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转让和资产残骸的处理。报废资产有残值的,经资产主管部门估价、处理后,回收的资金应及时上缴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十章印章证照管理

第一条:印章管理

1.各类公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公章不得随意存放,任意使用。

2.需盖公章的部门或个人须说明盖章的目的、用途、范围,填写《发文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

3.各部门新刻或改制印章,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并由行政部登记备案。

4.印章如遇丢失、损坏或被盗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予以备案,并及时办理补刻手续。

第二条:公司公章

3.公章保管人外出时,应将公章交给总务处指定的临时代管人保管,不得擅自交给他人代管代用。

第三条:公司公章、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1.以公司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2.以部门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部门印章。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部门印章进行保管。

第四条:各类证照的管理

1.各部门在取得各类证照时,应同意交行政部进行存档管理,并登记在《公章、证照登记表》上。

2.如需使用各类证照,使用人需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印章的审批使用应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任何个人和负责人严禁私自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公司将从严从重处理。因私自使用公章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并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一章名片管理

第三条:未经公司任命的职位不得印制在名片上,所有申请了手机报销的必须将手机号印制在名片了。

第四条:学位、职称等若因工作需要在名片上印制,须经总经理办公室验证同意后方可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