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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心得体会及收获(实用8篇)

时间:2023-09-22 18:48:30 作者:GZ才子 行政心得体会及收获(实用8篇)

心得体会是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我们应该重视心得体会,将其作为一种宝贵的财富,不断积累和分享。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共行政学心得体会

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江签署主席令予以颁布,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是自《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颁布之后的又一部国家的行政大法。《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将在我国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行政法律体系,对规范各级政府管理社会事务,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同时,也是依照公平、公正、公开、文明、合理地依法行政的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的基本准则和要求。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将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行政复议法颁布以后,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 10号文)。通知中指出:

“保证行政复议法全面、正确的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高效政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务院同时要求,要扎扎实实地学习好、宣传好行政复议法。“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本地方、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云南省政府也发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文件的通知》(云政发[1999]120号文),要求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要把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相关知识作为基本的业务知识学精学透。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以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迎接行政复议法在我委的贯彻实施,进一步使我委依法行政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结合省科委管理全省科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们在组织学习行政复议法中有以下体会。

一、《行政复议法》是规范和促进各级行政

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有多种形式和多种层次,除了依据刑法、民法等法律实行的法律监督以外,依据行政法实施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律监督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对被申请人所作出的行政法论文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其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可以看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监督,纠正违法的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和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行使人民赋予的社会管理权的时候,如果发生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制度,可以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这样一来,既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而达到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目的。

省科委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行政机关, 1998年6月,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和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科委的“三定方案”,认定了省科委执行科技法律法规的科技行政执法权的主体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办科技企业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赋予省科委科技行政处罚权。同时省科委组建了科技行政执法队伍和科技行政执法的法制督察队伍。

地(州、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样也依据以上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以及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规章,享有科技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将由地(州、市)、县人民政府认定其执行科技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资格和建立科技行政执法队伍。其中我省曲靖市科委已经由曲靖市政府认定了市科委的科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建立了行政执法队伍,并按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了《曲靖市科学技术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有关依法行政的程序要件和必要的机构设置已经基本具备。

二、行政复议法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处于被管理的地位,行政机关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文明、合理的执法,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合法权益问题。应当看到,在行政机关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的时候,确实存在着(一)不依法行使行政权利;(二)过当行使行政权利;(三)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四)执法的主体不合法;(五)执法的程序不合法等各类问题。无论以上何种行政行为的发生,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依法行政,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政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文明地行使对全社会的管理,影响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信誉。就科技管理工作而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行使对全社会的科技工作的管理权时,必然要与被管理者,也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产生一定的关系,必然要涉及当事人的权益,这时,每一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是否侵犯了当事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行使权利的重要行政大法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法律监督制度有多种形式和多种层次,除了依据刑法、民法等法律实行的法律监督以外,依据行政法实施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律监督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对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其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可以看出,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监督,纠正违法的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和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行使人民赋予的社会管理权的时候,如果发生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制度,可以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这样一来,既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而达到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目的。

省科委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行政机关, 1998年6月,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和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科委的“三定方案”,认定了省科委执行科技法律法规的科技行政执法权的主体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行政复议法》的几个重要特点

(一)与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相比,行政复议法最明显的特点是建立了独立和完整的行政复议制度。它摒弃了原行政复议的司法化的特点,同时又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了独具我国特色的新的行政复议制度:(1)制定了“便民、及时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通过“口头申请”、并规定“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等方便群众的做法;(2)扩大了行政复议法的范围,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3)赋予当事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具本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权力; (4)规定各级政府和各级行政部门不再另外组建行政复议机构,也不再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而是由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使行政复议工作成为行政机构的日常工作; (5)确立了国务院受理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最终裁决制度,加强了国务院对所属部门和省级政府的监督; (6)赋予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的自由选择权。即复议机关可以是本级政府,也可以是上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选择谁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以上这些都与过去的“准司法化”

的行政复议制度不同,使人民群众觉得到政府或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复议,并不是在打官司,而是一项很普通、正常的事情。这就使复行政复议工作能够在最大范围内开展,极大地方便人民群众和基层百姓,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复议法立法原则的特点。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原则有5点:(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5)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必须要遵循这些原则。其中及时和便民原则体现了该法的重要特点。及时原则主要体现在政府和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时,要从有利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及时地、快速地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纠正了以往实施《行政复议条例》时由于申请复议时的条条框框较多,时效过长,申请复议不方便的弊病,现行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义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所有这些规定,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及时快速的解决问题。坚持便民原则。首先,行政复议法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由原复议条例规定的15日改为60日;第二,申请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第三,对群众难以弄清楚究竟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杂情况,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然后由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转送。

(三)独具特色的法律责任制度。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行政复议法强化了对复议活动的监督,加重了对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而去掉了对复议参加人的法律责任。对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和不按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包括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被申请人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申请行政复议的;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也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包括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这些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以促使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复议职责,真正把行政复议制度落到实处。

四、学习、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有效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10号文件,和云政发[1999]10号文件的要求,要从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提高对行政复议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法不仅仅是规范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律,是规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法律,也是保护千百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同时更是交给他们如何进行行政复议、如何“向行政机关讨个说法”的法律,它既是一部程序法,又是一部实体法,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因而国务院要求让其“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作为科技战线,应当让行政复议法为广大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深入了解,使省科委在推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保护和发展我国自主的知识产权、管理全省科技进步事业,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过程中,保护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的合法本站权益、依照科技法律法规和行政法律的要求,代写论文依法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把科技事业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同时,由于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应当结合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的培训。要求通过对该法的学习,把法律和相关规定的业务知识扎扎实实学好,认识施行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保证行政复议法的顺利施行。

行政课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行政课是我们大学中重要的一门课程,通过学习这门课,我们可以了解到行政领域的重要概念和理论知识,同时也可以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在这门课上,我从课堂到实践中受益匪浅,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课堂学习与理论知识(300字)

行政课中,我们通过听讲座、阅读课本和参与讨论,学习了很多关于行政管理的理论知识。我们学习到了行政组织、行政人员和行政决策的基本概念和原则。通过学习这些理论知识,我逐渐明白了行政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其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在课堂上,教师还会进行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第三段:实践能力的提高(300字)

除了课堂学习,行政课还包括了实践环节。通过实践,我们可以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在实践中,我们通过参加模拟行政管理,学习到了团队合作、解决问题和沟通协调等实践技巧。同时,实践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掌握行政管理的要领。

第四段:综合素质的提升(300字)

行政课对于我们的综合素质提升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过学习行政课,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在行政管理中,我们需要不断与上级、同事和下属进行交流和合作,因此沟通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行政管理也要求我们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对我们的思维能力和逻辑能力提出了要求。另外,在行政管理中,创新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创新,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和引导社会的发展。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学习行政课,我认识到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我相信,这门课程对我未来的工作和发展将有着积极的影响。综上所述,行政课是一门非常重要和实用的课程,我们应该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行政管理能力。

(总计1200字)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制度。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依照法定的次序、法定的形式进行,如果违背了法定的、必要的次序和形式,则视为违法。行政处罚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予以保障。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保证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问题,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内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行政行为缺少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而且大多只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没有如何进行处罚的程序性的规定。行政处罚缺少必要的程序,没有规范,由此带来了不少消极后果,诸如:处罚的随意性,有利争着罚,无利不愿管;不向被处罚人说明理由,也不允许当事人申辩,影响了处罚的公正性;有些行政机关利用罚款,牟取小团体利益,甚至_,等等。行政处罚法确定行政权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序,保障政府正确、从事合理地行使权力。

一方面要授予行政机关所必需的权力,另一方面要控制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因此,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和遵循适当的程序,方式不合理,程序不适当,就可能变成滥加干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作用也正是在这里。

行政课心得体会

行政课是大学生活中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它帮助我们了解和熟悉行政理论和实践操作。通过一学期的学习和实践,我对行政课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学习行政课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正确认识行政课的重要性

行政课是大学生活中的一门必修课程。它帮助我们了解和掌握行政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是不可或缺的,它涉及各个领域,例如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因此,学习行政课能够培养我们的行政能力和应对社会问题的能力。同时,行政课还能让我们更好地了解政府和社会的运作机制,有助于我们成为有责任感的公民。

第二段:学习行政课的方法和策略

为了更好地学习行政课,我采用了一些学习方法和策略。首先,我注重课堂的听讲和笔记。行政课的内容很多,而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因此,认真听讲并及时记笔记可以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点。其次,我会查阅相关书籍和资料进行深入学习。行政学是一个广阔的领域,只有通过多渠道获取知识,才能够更全面地掌握行政理论和实践。最后,我也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小组活动,这有助于我与同学们的交流和学习互动。通过这些方法和策略,我感觉自己在行政课的学习中有了明显的进步。

第三段:行政课对我个人的影响

行政课不仅仅是一门课程,更是对我个人的影响深远。通过学习行政课,我对行政管理的概念、原理和技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学会了如何做好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行政课还让我认识到一个好的行政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例如沟通能力、组织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这些对我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大有裨益。

第四段:行政课反映的社会问题

行政课紧密联系着现实社会的种种问题。通过学习行政课,我了解了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和挑战。我发现,不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也面临着管理问题。例如,腐败现象、官僚主义、领导力不足等,这些都是行政课所关注的问题。行政课教给我如何在实践中应对这些问题,培养了我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临场应对的技巧。通过对社会问题的了解,我意识到作为一个大学生,我应该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对行政课的期望

通过学习行政课,我认识到行政管理是一项复杂而严肃的工作,需要全面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因此,我希望在今后的学习中能够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学的学习,深入研究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培养自己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同时,我也希望将来能够应用所学的知识,为社会和组织做出贡献,并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取得重要的成就。

总之,学习行政课是我大学生活中的一次宝贵经历。通过这门课程,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明白了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挑战。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会不断进步,成为一个富有责任感和能力的行政管理人员。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第一,法律至上原则。在依法行政中,法律至上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最高规范。2.依法行政规则。政府的依法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法律没有规定时,行政机关无权像公民那样自由地活动。3.合法性规则。行政行为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设定。4.保证实施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保证法律的实施。行政机关的职责是执行和实施法律,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而且有积极的义务采取行动,保证法律的实施。

第二,正当程序原则。程序是实体的保障。没有正当程序的规范,行政法治要求的法律至上就难以实现。因此,行政法治对法律至上的要求必然要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

第三,公平救济原则。依法行政意味着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渠道纠正行政侵权行为,也就是必须存在公平有效的行政救济。

二、行政控权依法治国

我国依法行政的提法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如果说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权,体现依法治国实质要求的依法行政,必然以行政控权作为其本质内容,这是我国依法行政的本质特点。

三、走向行政法治的具体步骤

1、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如果说,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行政的前提的话,那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行政执法的关键。

2、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公务员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形象,执法的好坏将影响到整个西部开发的成功与否。守法、护法又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只有全民法律意识增加了,行政执法才有广泛的基础。

总而言之,行政机关应积极能动地发挥其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并适度运用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公民救济原则。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体系,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为实现依法治国起引导、桥梁作用。

行政诉讼法学习心得

行政调解心得体会

行政调解是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是通过调解达成行政争议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在进行行政调解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行政调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篇文章将从个人的经历出发,结合理论知识,总结行政调解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前置步骤

在行政调解的过程中,我首先需要了解行政调解的前置步骤,包括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和概念。同时,我还需要明确行政调解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了解相关调解员的资质和职责,以及进行初步联系和询问。只有明确这些前置步骤,我才能更有效地开展后续的行政调解工作。

第三段:调解过程

在具体的行政调解过程中,我深刻理解了“九不准”原则的重要性,即不准拖延、不准拒绝、不准压制、不准义涉、不准绑票、不准强制、不准转移、不准硬征、不准硬扣。我还需要关注调解双方的谈判技巧和沟通方法,注重平衡不同利益的权衡。在调解过程中,我还需要注意是否有必要邀请其他方参与,如专家、学者或其他权威机构的代表。只有尊重双方权益,坚持公正、合理、公正和务实的态度,我才能更好地处理行政争议。

第四段:调解结果

在调解结束后,我需要仔细记录和准确呈报调解结果。无论是调解成功还是失败,我都需要向上级部门或有关方面报告,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此外,我还需要关注调解结果的落实,及时跟踪执行情况,确保调解结果得以落实和执行。

第五段:心得体会

在参与行政调解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行政调解的特点和重要性,从而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明确的定位。同时,我还学习到了很多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更好地完成行政调解任务提供了帮助。最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作为行政调解员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在工作中秉持公正、务实、公平和法治原则,努力做到最好。

总之,通过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行政调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中得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今后的行政调解工作中,我将坚持学习和实践,努力做到更好。我相信,在不断的探索和尝试中,我一定能在行政调解工作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行政调解心得体会

行政调解是现代社会中普遍采用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它依据国家法律制度和行政规章,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各类企业和群众的争议,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各利益关系的良性发展。在我的工作岗位上,曾经有机会参与到行政调解中,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调解思路

在行政调解中,最重要的是如何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思路。首先,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维护各方利益为出发点;其次,要深入了解当事方的背景、诉求和实际情况,做到客观公正、处理得当,才能达到调解的目的。同时,也要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扬沟通协商的精神,积极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段:沟通技巧

在行政调解中,双方代表和调解员的沟通技巧至关重要,只有做到理性思考,理性表达,才能让每一个人在公正和平等的环境中进行协商谈判。在我的实践中,我学到了一些有效的沟通技巧,例如说出自己的观点时要委婉得体,尽量避免冲突和互掐,保持中立立场,关心双方的需求,促成双方对话达成共识。

第四段:案例分析

在行政调解案例分析之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不同的案例。但是所有的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调解员要以德服人,妥善解决纠纷。我认为,在调解中,我们应该善于从案例之中发现启示,理解问题所在,帮助有矛盾的各方逐步走向协调之处。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也才能展现出一个行政调解员的价值。

第五段:结语

在行政调解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每一次调解的机会,在循序渐进,一步步找到合适的解决思路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调解技能和素质,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受到群众的欢迎。最后,我相信,只有勇于创新、不断改进的行政调解员,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起到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