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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策划合同样本(实用14篇)

时间:2024-01-04 05:59:23 作者:灵魂曲

通过参考合同样本,双方可以了解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和附加条件。请大家参考下面这些合同样本,可以作为合同起草过程中的参考模板。

广告策划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兆妍广告策划*限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兆妍广告策划*限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兆妍广告策划*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兆妍广告策划*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广告策划合同样本

合同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对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纪录,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文书帮合同频道为各位朋友编辑了广告策划合同样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广告策划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广告策划合同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并实施 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各项目的策划方案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 甲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甲方负责来宾邀请工作;

b) 甲方负责公司内部领导的邀请及相关安排;

c) 甲方负责对活动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相关要求

d) 甲方负责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动中的部分款项:场地部分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活动的策划方案,并提交甲方确认;

2. 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后的策划方案组织实施;

3. 乙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乙方负责活动现场整体效果的策划、设计、制作及搭建

b) 乙方负责活动所需设备的租赁

c) 乙方负责现场音频和视频设备的安装(现场电力和网络安装由场地方负责);

4. 乙方负责第三条第3款中其所负责事项的安全执行及使用相关设备、场地、仪器设备等的责任。

具体费用及内容:

1. 此次活动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 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动的费用预算清单;

3. 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动的工作时间进度表;

4. 活动实施应按照甲方确认后的策划方案进行,如策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并依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如提出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确定此项调整的相应费用变动,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确定费用情况,或者甲方提出的调整实际上不能操作(包括时间上的不够充分),乙方有权按照原定方案执行并收取先前约定金额。

支付方式:

1. 甲方于合同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甲方于活动结束后的15个自然日内结算此次活动的全部剩余款项,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甲方可选择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4. 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除预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0.03%作为违约金。

1. “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迟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之内提供相关官方证明。

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 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提供公关咨询、策划及相关服务。

1. 未经许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联合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 乙方承诺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来宾的一切个人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3. 但本条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资料:

1) 非由于乙方的一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和材料;

2) 乙方可从第三方在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信息;

3) 乙方可以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

4. 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三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1.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用品,活动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一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乙方只作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不应亦无权显示自己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员或雇员。

2. 本协议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之间有劳资、合伙关系。

1. 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应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同意接收此约制并执行其中仲裁决定,除非有关费用的支付另有裁决,否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仲裁费用。在仲裁过程中,除了争议的部分外,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1.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本协议有若干个附件,每个附件需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中文写成。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广告策划合同

甲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 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广告策划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广告策划合同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_________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______________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_______________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___________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广告策划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广告策划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有限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________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________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________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________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________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

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广告策划设计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及要求:

共三款(包括: )

二、项目时间:

1、 初稿时间:乙方需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初稿。

2、结束时间:限时设计服务时间至 年 月 日止。

三、项目费用

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 %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或品牌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全称:

开户行:

帐号:

广告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xx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xx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xx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xx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xx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xx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十。

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十。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章)。

广告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

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

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200年月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广告策划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

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广告策划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并实施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各项目的策划方案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甲方负责来宾邀请工作;。

b)甲方负责公司内部领导的邀请及相关安排;。

c)甲方负责对活动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相关要求。

d)甲方负责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动中的部分款项:场地部分。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活动的策划方案,并提交甲方确认;。

2.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后的策划方案组织实施;。

3.乙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乙方负责活动现场整体效果的策划、设计、制作及搭建。

b)乙方负责活动所需设备的租赁。

c)乙方负责现场音频和视频设备的安装(现场电力和网络安装由场地方负责);。

4.乙方负责第三条第3款中其所负责事项的安全执行及使用相关设备、场地、仪器设备等的责任。

具体费用及内容:

1.此次活动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动的费用预算清单;。

3.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动的工作时间进度表;。

4.活动实施应按照甲方确认后的策划方案进行,如策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并依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如提出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确定此项调整的相应费用变动,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确定费用情况,或者甲方提出的调整实际上不能操作(包括时间上的不够充分),乙方有权按照原定方案执行并收取先前约定金额。

支付方式:

1.甲方于合同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甲方于活动结束后的15个自然日内结算此次活动的全部剩余款项,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

3.甲方可选择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4.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除预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0.03%作为违约金。

1.“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迟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之内提供相关官方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提供公关咨询、策划及相关服务。

1.未经许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联合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乙方承诺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来宾的一切个人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3.但本条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资料:

1)非由于乙方的一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和材料;。

2)乙方可从第三方在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信息;。

3)乙方可以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

4.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三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用品,活动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一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乙方只作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不应亦无权显示自己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员或雇员。

2.本协议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之间有劳资、合伙关系。

1.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应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同意接收此约制并执行其中仲裁决定,除非有关费用的支付另有裁决,否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仲裁费用。在仲裁过程中,除了争议的部分外,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1.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有若干个附件,每个附件需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中文写成。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