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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大全(15篇)

时间:2023-12-23 07:36:27 作者: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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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

为切实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切实做好我公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认真做好监测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制定本方案。

xx公司内所有的复工员工。

1.隔离。发现员工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

异常。

情况,企业应嘱其停工,并与其他人员隔离。

2.报告。同步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3.流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了解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

4.送诊。如疑似“新冠肺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立即告知急救中心,由急救中心将员工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无流行病学史,嘱其戴好口罩,由企业送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5.随访。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立即启动企业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6.出现疑似病人。企业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

7.出现确诊病人。企业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每天自主做好车间、宿舍、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车间、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

8.加强分类管理处置。发生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视情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发生2例以上病人,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根据环境、接触程度、个人防护情况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

一同乘坐通勤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

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者条件的人员。

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厂区宿舍医学观察。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专车等。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1.协助疾控机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2.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

3.调取发病员工行为轨迹,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

4.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

医疗机构企业启动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排除诊断疑似病人1.发生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并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

2.发生2例以上病人、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根据情况实施局部临时停工或全面停工。

确诊新冠病人。

1.与病人共同居住、同工作等“6同”人员,就地减少流动。涉及到的场所消毒后启用。

2.密切接触者由属地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厂区宿舍医学观察。

企业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

(二)工作原则。

根据交通运输系统企业疫情防控到位情况,经报备交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后,组织企业分批有序复工。疫情防控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得复工。复工复产的企业要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的原则可采取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准备,本地员工先到位的灵活措施,避免人群大规模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我县交通道路建设领域包括水曹铁路和迁曹高速两个项目;交通运输系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品运输等相关企业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公司等企业。

1.企业是做好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法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要求、流程规范、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等内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外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报告,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居旅史等报告排查制度,接受属地镇街监管,按镇街要求采取隔离措施。

2.企业要设置专门隔离场所,区分预防性隔离区、发热隔离区,发现体温。

异常。

的到隔离间等待进一步检测。加强复工复产前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手套、消毒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清洁消毒用品,复工复产前必须对生产经营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和彻底消毒。

情况后方可返岗入职,对有可疑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就医。

4.要严格企业单位进出管理制度,企业原则上设置两个出入口,实现本地、外地人员车辆分流,降低交叉感染因素。在出入口设置发热体温检测点,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24小时专人值守,对企业员工、来访者和进出车辆严格登记,体温检测合格、车辆消毒后方可进入。

5.合理设置垃圾回收设施,加强对生活垃圾的集中管理与处置。佩戴后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物资要单独回收,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6.加强员工就餐管理,采取分散就餐、分时段供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焦和近距离接触,并确保食品安全。

1.强化公路建设工地管理。一是本地、外地人员生活工作区域要分开,防控期间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均实行封闭分隔管理,设专门入口,24小时专人值守防控,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登记和外出禁令制度。二是外来人员必须封闭管理,不允许外出,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及其家属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实名登记,建立台账,分班组为单位,执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人员体温检测,各单位复工复产方案由负责人签字报交通运输局主管部门备案。三是防控期间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举办现场会、观摩会等活动。四是因业务需要临时外来人员,要设置单独休息、洽谈、食宿区域,本地员工要做好防护,不允许接触洽谈以外人员。(公路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由项目单位具体负责、路政巡查大队负责督导)。五是业务车辆原则上不超2辆,专人专车管理。

2.着力做好运输领域疫情防控。一是在汽车客运站进站口、落客区设立检疫站和留验站,并配备1至2名卫生检疫人员及安保人员,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旅客一律进行体温检测。若发现发热症状或疑似病人(体温超过37.3℃),第一时间进行留验并做好信息登记,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配合做好转送工作。二是坚持卫生消毒制度。坚持车辆出站前、进站后各进行1次全面消毒并记录,并对进站口、售票厅、候车厅、检票口、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每隔4小时进行1次消毒。客运车辆和封闭性场所坚持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动。及时清理候车区、购票区、落客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垃圾,提醒广大乘客不得随地吐痰,保持站内卫生环境干净整洁。三是所有客运站职工须佩戴口罩上岗,加强自身防护。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及时到定点门诊就医。坚持轮岗轮班工作制度,充足睡眠,保持体力。加强职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增加公交车辆和出租汽车的清洁与消毒频次。公交运营企业按照《国家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20xx〕13号)等规定,制定公交车辆消洁与消毒措施。要坚持每日发车前、收车后全面消毒并记录,要严格落实车辆每趟次消毒、通风。车内备置消毒液、喷壶等消毒防护物品。五是加强出租车清洁与消毒频次,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做好乘坐人员的体温检测和身份信息登记。(此项疫情防控工作由联运公司滦南分公司具体负责、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导)。

3.强化运输车辆及人员管理。运输企业要将运输车辆相对集中统一停放、统一管理,并对车辆进行消毒,配足消毒防护用品,发车前、收车后应进行消毒。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掌握相关防控知识,随时掌握驾驶员健康状况。坚持车辆日常维护制度,保持车辆良好技术性能。完善应急管理制度,确定应急车队负责人,建立紧急联络表,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按要求迅速出动,及时抵达。(此项疫情防控工作由各运输企业具体负责、运输管理站负责督导)。

1.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实施封闭式管理,精心抓好生产经营、餐饮安排、员工上下班管理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焦、降低传染风险,确保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

2.局属运管站、客运站、路政巡查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此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把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业务管理范围,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企业排查数据,督促企业履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接收到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按县规定程序处理。

3.要加强督导检查,运管站、客运站、路政巡查大队按照业务管理范围对企业持续动态开展复工复产企业管控的督导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台账。

企业复工复产处置方案

(一)各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制定复工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排查彻底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复工复产相关保障工作;存在部分员工留置、待岗、轮岗等情况的企业,要妥善做好人员调配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由返岗员工本人亲笔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统一做好登记及台账记录。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报备,并按要求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制定人员返昆计划。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应制定外地返昆人员进场计划,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具备人员进场、封闭管理的条件,有序、分批返昆进场。严禁大量外地务工人员盲目、无序返昆,因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在施工工地外逗留、失控,造成属地防疫工作管控困难的情况。

(四)强化疫情报告报备。各企业在复工后,一旦发现职工出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作地及异常人员进行封闭隔离,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报告,区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及时安装“云南抗疫情”。各企业务必立即在微信平台安装“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在各自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门店、售楼部)、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张贴“进”“出”二维码,确保所有人员进出场所时进行扫码,便于对复工后返岗人员或前来办事人员一旦发现疫情,其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能够及时进行排查及追踪。(见附件2)。

(一)复(开)工条件。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开)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必须在常规复(开)工必备条件下新增疫期复(开)工条件如下:

1.组织管理到位。

建筑工地必须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

2.人员管理措施到位。

(1)疫情防控小组应建立参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务必要求返岗人员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核实人员来源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身体状况等关键信息。

(2)建立重点疫区来昆人员管控制度。重点地区返岗人员未经在昆隔离观察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隔离观察期内发现体温检测结果异常的,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3.施工现场管控、环境消毒、宣传工作到位。各建筑工地应按照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xx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消毒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的要求,切实做好工地消毒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细化工地请示报告制度和宣传措施。

4.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二)复(开)工检查流程。

(1)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开)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检自查。

(2)进行复查和提出复(开)工申请: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复(开)工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开)工意见,并提前3天向xxxx区住建局提出书面复(开)工申请。

(3)复(开)工核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复(开)工申请后,第一时间对复(开)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各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应切实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xx〕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对返岗人员登记、管控、错峰安排返岗、物资保障、工作地点环境卫生及消杀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液化燃气经营门店还应按市局《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关于抗击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稳定供应的通知》要求做好企业返岗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房地产的售楼部、各房产中介经营机构,复工前三天应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工申请,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场复核后方可复工。

(一)守法诚信不违章。各企业应对参与经营、作业的人员、车辆进行合理调度和岗位调配、合理调配人员,防止出现疲劳作业、危及安全等现象;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在储存充装、运输配送、经营销售等各环节中,要坚决杜绝“三违”及“倒气”、恶性竞争、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服从隔离现场、交运等部门的管理。

(二)做好防护不断供。自1月10日从疫区回昆人员,应在隔离期满确认身体状况正常后方可安排上岗;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岗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必须戴好口罩和手套,尽量缩短与服务对象接触时长,收款时尽量避免使用现金,鼓励采用线上支付结算。

(三)消毒防疫不间断。做好经营、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和环境消毒工作。房产中介经营机构的门店、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及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应当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清理杂物、打扫卫生,持续不间断开展对场站的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不留死角,并根据实情将防疫器材和设备配备到位。

(四)会议召开要精简。各企业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及规模,鼓励各企业采取网络会议模式,减少人员聚集情况。确需召开面对面式会议时,要控制参会人数、开会时长,座位安排间隔一米以上,确保会议室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五)严格考勤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各企业要针对各自行业特点,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场所考勤制度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同时,要派专人监督进出人员对“云南防疫情”二维码进行扫码。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各企业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堂采取分时段、分散式个人就餐模式。

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和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每日情况的报送工作,于每日上午10点前,将前一天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包括房地产经营企业)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鉴定站(联系电话:),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各站点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

一旦发生异常及突发情况,各企业要第一时间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信息。

各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工的;。

(二)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三)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四)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

为落实《关于延迟xx区内企业复工、学校开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和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工作导则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服务业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可以复工。即包括:各类金融行业企业,科技服务、检验检测,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总部管理、广告业、资产价格评估、鉴定认定、仲裁服务、咨询招标,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文化出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网络办公、线上办公。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复工。

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及健身机构,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拟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员工分批到岗安排等内容,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联动机制到位。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日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复工情况和员工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对每名员工近14天的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复工,鼓励员工延迟上班;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企员工要排查其抵达时间,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四)设施物资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包括不少于两周的口罩、消毒液等),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五)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企业经营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企前体温检测,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企业要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多种方式普及传染病防护知识,做到有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清洁消毒到位。使用空调系统的,应定期清洗,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对不采用空调系统通风的,应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通风。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每班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较多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要定时对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等)的清洁消毒。食堂应注意食物安全,推行分餐制,避免聚集就餐,要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企业所在乡镇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各小组集中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

(二)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1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备案。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本乡镇服务业企业监督,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

(一)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消毒,配备充足的测温仪、口罩等防护物资。

(二)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加强本地员工的`管理,对在县内企业上班需要进出村屯的群众,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企业员工可凭员工证等有效证件在企业和家庭之间往返,各交通检查点不能无故阻拦县内企业员工正常过路通行,不能对出村复工返家的人员进行隔离。

(三)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经复工复产审批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正常上下班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四)县卫健局负责审核企业各项具体防控措施是否达标到位。

(五)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员工的交通问题。

(六)对不达到复工复产条件强行复工复产的企业,由公安部门强行责令停产。

年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隔离方案

为切实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切实做好我公司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认真做好监测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适用范围xx公司内所有的复工员工。

二、应对措施。

1.隔离。发现员工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企业应嘱其停工,并与其他人员隔离。

2.报告。同步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3.流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了解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

如无流行病学史,嘱其戴好口罩,由企业送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5.随访。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立即启动企业传染病疫情。

应急预案。

6.出现疑似病人。企业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

7.出现确诊病人。企业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每天自主做好车间、宿舍、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车间、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

8.加强分类管理处置。发生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视情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发生2例以上病人,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根据环境、接触程度、个人防护情况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

一同乘坐通勤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

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者条件的人员。

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厂区宿舍医学观察。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预案管理及实施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复工后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职工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职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专车等。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1.协助疾控机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2.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

3.调取发病员工行为轨迹,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

4.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

医疗机构企业启动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排除诊断疑似病人1.发生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并视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

2.发生2例以上病人、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根据情况实施局部临时停工或全面停工。

确诊新冠病人。

1.与病人共同居住、同工作等“6同”人员,就地减少流动。涉及到的场所消毒后启用。

2.密切接触者由属地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厂区宿舍医学观察。

分类管理处置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加强疫点管理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开展环境消杀、专家评估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隔离方案根据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全力做好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控能力,现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隔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则,切实做好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公司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隔离对象疫区返回人员、外地来(返)xx的人员,尚未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

二、隔离办法居家隔离人员:

1、上述人员应立即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同时主动自行居家隔离14天,由指定医疗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

2.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必须外出需经隔离管理人员批准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方可。

3.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隔离观察管理人员应每天掌握其健康状况,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4.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居家隔离者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异常临床症状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由负责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或送发热门诊。

5.居家隔离者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每天房间要通风2—3次,每次15—20分钟),保持心情愉快,清淡饮食。

6.居家隔离观察期满时,如居家隔离者无异常情况,指定医疗机构人员应书面或口头告知其解除隔离观察。

公司宿舍隔离人员:

1、住在公司宿舍的人员在各自宿舍中进行14的天隔离。

2、公司提供床位、楼层设置洗衣机x台、开水机x台。其他个人物品由职工自行准备。

3、隔离观察人员就餐: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由宿舍管理员送至楼层楼梯口,观察人员自行到楼梯口领用。

4、隔离观察人员产生的垃圾,由观察人员自行放置到楼梯口,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再由保洁人员投放到垃圾桶。

5、公司派专人每天对隔离观察楼层区域消毒2次。

6、在隔离观察期14天未满前,隔离观察人员不得离开观察区楼层。

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疑似)人员安排一旦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疑似)人员,立即向xxxxx相关部门报告,并由相关部门接管处理。

五、有异常情况请联络医务室:xxx()、xxx()安全管理部门:xxx()后勤宿舍负责人:xxx()区(或街道)防疫主管部门(指挥部):xxx()。

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

为全面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xx〕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科学防控,组织工业企业有序复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工作底线,坚持分类、有序、受控原则,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有序平稳复工,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本指引适用于我县“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三区”内任何企业须符合复工相关标准及要求并经核准后方可复工,未经核准的企业暂缓复工。

按照“保重点、保特需”的原则,有序推进“三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批次有序推进。

第二批:经“三区”属地研判列入白名单的企业;

第三批:“三区”内其他符合复工条件的工业企业。

(一)企业准备工作。

1.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和闭环生产工作专班,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企业应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闭环生产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名单及生活保障措施、人员、场所、物流、物资的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流程等。

3.企业须设置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配备足额的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必要的防疫物资。

4.企业应为闭环生产区域内的员工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保障。通过厂区外第三方保障的应遵循就近、“点对点”、闭环的原则。

5.企业应组织员工开展防疫知识培训,确保管理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员工掌握基本防疫知识和技能。

(二)审批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向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闭环生产工作方案。其中,园区外企业提交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园区内企业提交工业园区。

2.现场审核。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联合企业属地乡镇(街道)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应重点检查“六到位”:工作指挥体系是否到位、制度规范是否到位、防疫物资准备是否到位、人员食宿等生活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人员培训是否到位、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

3.专班备案。企业闭环生产申请和审批情况报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属地乡镇(街道)备案。

4.复工监管。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属地乡镇(街道)须对复工企业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现场监管巡查,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人员管控。

1.实施封闭管理。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必须接触的应做好防护,返岗人员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点对点”运输。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闭环管理区域,确需进入的,须核酸检测连续3次阴性,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并全程做好防护。

2.严格返岗要求。员工进入闭环生产区,须“健康码”和行程卡无异常,核酸检测连续3次阴性,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实行分类管控。门卫、装卸工、司机等与外界接触的员工为高风险人员,须与其他员工分开就餐、住宿,加强个人防护等级。保安、厨师等流动性强、内部接触人员多的岗位人员为中风险人员,应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频次、保持社交距离。不与外界接触的员工为低风险人员,应避免与高风险人员接触,员工需100%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参加核酸检测。

4.强化健康监测。企业应指定专人每日汇总记录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做好隔离,安排专车转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排除涉疫风险后方可返岗。

(二)场所管控。

1.实施场所分类管控。门岗、物资运输装卸区域、进口物品暴露区域为高风险区域,应设置隔离或标识,严格加强个人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同风险区域人员的日常生活作息(就餐、洗漱等),应做好隔离或错时安排避免交叉。

2.加强住宿区管理。按照同工作、同住宿的原则安排宿舍,减少人员接触。新返岗员工要进行健康观察,住宿、生活相对独立。

3.加强就餐区管理。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取餐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鼓励错峰用餐、独立用餐。

4.加强场所清洁消杀。做好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同时做好场所通风。

5.加强会议组织管理。尽量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严格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并做好参会人员个人防护。

6.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企业应在县疫情防控部指导下,设置相应的'临时隔离观察区,用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临时隔离,用后须进行彻底消杀。

(三)运输和物资管控。

1.物资进入厂区。应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装卸场所,并与其他区域隔离,设置明显的高风险区域标识。

2.外来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须“健康码”和行程卡无异常,持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企业内有关场所,司乘人员确保“即停即卸、即装即走”,全程不下车,不得在景过夜。

3.鼓励采取非接触式货物交接。安排固定人员进行货物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交接中确需人员接触的,应加强员工个人防护。

4.涉及进口物品的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试行)》要求,通过工业物防链应用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5.规范垃圾处理和清运。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设置专用收集装置,原则上日产日清。

6.规范货车出入申请。严格按照《关于发放使用全国统一样式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执行,根据网上统一办理,实行闭环管理。

1.企业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建立涉疫人员转运联络机制。

2.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县疫情指挥部报告,果断采取人员管控隔离等防疫措施,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次密接转运隔离和相关场所消毒等工作。

(一)强化属地责任。统筹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活物资保障、运输保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属地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对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无法整改的,果断采取停工停产措施。

(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工业园区要强化保链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帮助协调解决困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局要加强企业货物运输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物流公司做好闭环运输管理。县卫生健康局要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帮助落实核酸检测、清洁消杀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防疫,建立分工明确的工作体系,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健康。企业要加强对员工身心的关怀关爱,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保持员工良好状态。企业应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督促员工加强个人防护。

(四)强化员工个人责任。加强工作人员健康教育,戴口罩、勤洗手,按要求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出现疑似症状的,自觉做好自我隔离,并及时报告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管,如瞒报漏报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复产复工应急处置方案

公司成立由任组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1.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和协助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设立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密切关注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健康状况,每日收集和报告疫情防控情况,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请示事件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督促、检查和指导各职能部门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2.1发病症状。

(1)发热:以高热症状为最典型(体温一般高于37℃)。发热的同时常伴有肌肉酸痛和全身乏力,不典型病例为低热或者发热不明显。

(2)咳嗽、气短:是较常见的症状,咳嗽一般以干咳为主,并伴有气短和逐渐加重的呼吸困难,严重者出现呼吸加速,气促,或明显呼吸窘迫。

(3)其他伴随的少见症状:包括头痛、咯血和腹泻。

2.2防护常识。

传播途径:

(1)直接传播:病人喷嚏、咳嗽、说话的飞沫、呼出气体近距离接触直接吸入,可以导致感染。

(2)气溶胶传播: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感染。

(3)接触传播:飞沫沉积在物品表面,接触污染手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粘膜,导致感染。

2.3具体防护措施。

2.3.1严把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对节后要返回公司的人员,所有人员需提前将个人情况信息报送给部,建立欲返人员信息登记表,逐个排查欲返人员信息,做专档管理。

(1)春节前和近期已返回湖北地区的人员或途经湖北的相关人员,部要通知其暂缓回公司。

(2)近两周内有湖北地区往来史,或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的返岗人员,部通知其暂缓回公司,要求上述人员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无异常后方可回职场。

(3)接触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异常后方可返回职场。

(4)对入场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开展每日健康情况报告制度,建立项目人员健康台账。

2.3.2严格落实公司门禁制度,强化公司门禁管理。严禁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对于确有事宜进入公司的人员执行体温检测制度,并对外来人员和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发现体温异常及可疑症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司并及时报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疫情报告、处置信息沟通顺畅,建立起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3)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人员排查,控制人员流动。如需人员值守,要严格做好与外界的隔离工作,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4)加强现场管理,做好人员监测。公司安排专人做为防疫专员,负责每天进出职场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温度检测,逐一记录并做好统计。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马上安排病人到就近的防控医院就医,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职场停止使用、实行有效隔离,向公司及物业报告,并同时报告辖区防疫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5)落实防护及消毒制度。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督促人员勤洗手,工作区勤通风,疫情结束前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食堂采取分餐制。每天根据实际情况在食堂、办公区各消毒一至二次,并做好项目消杀防疫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6)严把流动关。如无政府及物业方特殊要求,不在职场举行大规模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管理人员前往外地出差,切实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7)做好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教育、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情绪安抚及防控工作,维持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避免产生恐慌情绪。

3.1信息报告。

(1)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立即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需按规定向总经理报告。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指挥的急性传染病突发事件,应遵其安排。

(3)报告内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3.2.1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应及时将其送往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扩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3)对传染病人、病毒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专业消毒。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中,采取其他有效的消杀方法;对价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点彻底焚烧,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传播。

(4)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隔离进行临床观察。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食堂采买要避开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5)对易感人群应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群体防护措施。需要进行隔离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有关卫生部门采取医疗措施。

(6)照顾患者时应佩戴口罩防护服等,口罩用后要统一回收处理,与患者接触后应用肥皂等彻底清洗双手。

(7)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8)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疾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如何正确对待,使全体员工进一步了解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以消除员工的恐惧心理,稳定员工情绪,保证正常经营、生活秩序。

(9)禁止非本公司人员乘坐本公司车辆,随时对公司所属车辆进行消毒。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10)做好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3.2.2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号召全体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生活场所的卫生。

(2)控制人员出入,同时对出入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发现疑似感染人员立即隔离观察。在公司入口设立体温检查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查。尤其是对外来访问人员检查体温,发放口罩,并进行登记。

(3)消毒灭菌。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可以有效灭活原病体。对卫生间、办公区、食堂、会议室等进行消毒,定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公司内禁止露天堆放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杜绝污染。

(4)尽量做到和同事保持一米远的距离,另外,单设的隔离房间,东西越少越好,戴好口罩,做好通风;在隔离期间,注意多饮水。

(5)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入口处设置洗手点,服务人员使用口罩,公用器具采用消毒柜消毒,员工存放碗筷的柜子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单独碗筷单独消毒。洗碗池保持清洁卫生。食材方面,不要吃活禽、野味,保护营养均衡。

(6)卫生间使用完毕之后,做消毒和通风。完善卫生间洗手池、洗手液烘干器等设施,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每天清洁所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柜台、桌面、门把手、洗手间固定装置、厕所、手机、健盘、平板电脑和床旁桌子。另外,清洁可能带血、体液和/或分泌物或排泄物的任何表面。

(7)公司全体人员,每天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前测量人员体温。出现发热人员,体温超过37℃,伴有全身不适症状,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按规定流程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3.3扩大响应。

在当前应急措施难以应对,可能造成感染扩散或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请示公司总经办调整响应级别,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同时充分寻求政府或救援机构的支援。

防疫物资发放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发放,相应物资采购由部负责。

通讯联络通过手机、微信方式进行。防疫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均配备有手机,各执勤人员配置了对讲机。

上报各级单位联系方式:

物业方:联系电话:

节后复工复产处置方案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xx〕6号)、xx区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通知》(五应疫指〔20xx〕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全区住建行业所涉的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经纪机构,要尽快组织复工复产,现就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制定复工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排查彻底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复工复产相关保障工作;存在部分员工留置、待岗、轮岗等情况的企业,要妥善做好人员调配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由返岗员工本人亲笔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统一做好登记及台账记录。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报备,并按要求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制定人员返昆计划。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应制定外地返昆人员进场计划,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具备人员进场、封闭管理的条件,有序、分批返昆进场。严禁大量外地务工人员盲目、无序返昆,因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在施工工地外逗留、失控,造成属地防疫工作管控困难的.情况。

(四)强化疫情报告报备。各企业在复工后,一旦发现职工出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作地及异常人员进行封闭隔离,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报告,区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及时安装“云南抗疫情”。各企业务必立即在微信平台安装“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在各自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门店、售楼部)、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张贴“进”“出”二维码,确保所有人员进出场所时进行扫码,便于对复工后返岗人员或前来办事人员一旦发现疫情,其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能够及时进行排查及追踪。(见附件2)。

(一)复(开)工条件。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开)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必须在常规复(开)工必备条件下新增疫期复(开)工条件如下:

1、组织管理到位。

建筑工地必须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

2、人员管理措施到位。

(1)疫情防控小组应建立参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务必要求返岗人员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核实人员来源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身体状况等关键信息。

(2)建立重点疫区来昆人员管控制度。重点地区返岗人员未经在昆隔离观察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隔离观察期内发现体温检测结果异常的,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3、施工现场管控、环境消毒、宣传工作到位。各建筑工地应按照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xx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消毒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的要求,切实做好工地消毒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细化工地请示报告制度和宣传措施。

4、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二)复(开)工检查流程。

(1)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开)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检自查。

(2)进行复查和提出复(开)工申请: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复(开)工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开)工意见,并提前3天向xx区住建局提出书面复(开)工申请。

(3)复(开)工核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复(开)工申请后,第一时间对复(开)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各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应切实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xx〕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对返岗人员登记、管控、错峰安排返岗、物资保障、工作地点环境卫生及消杀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液化燃气经营门店还应按市局《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关于抗击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稳定供应的通知》要求做好企业返岗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房地产的售楼部、各房产中介经营机构,复工前三天应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工申请,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场复核后方可复工。

(一)守法诚信不违章。各企业应对参与经营、作业的人员、车辆进行合理调度和岗位调配、合理调配人员,防止出现疲劳作业、危及安全等现象;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在储存充装、运输配送、经营销售等各环节中,要坚决杜绝“三违”及“倒气”、恶性竞争、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服从隔离现场、交运等部门的管理。

(二)做好防护不断供。自1月10日从疫区回昆人员,应在隔离期满确认身体状况正常后方可安排上岗;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岗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必须戴好口罩和手套,尽量缩短与服务对象接触时长,收款时尽量避免使用现金,鼓励采用线上支付结算。

(三)消毒防疫不间断。做好经营、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和环境消毒工作。房产中介经营机构的门店、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及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应当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清理杂物、打扫卫生,持续不间断开展对场站的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不留死角,并根据实情将防疫器材和设备配备到位。

(四)会议召开要精简。各企业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及规模,鼓励各企业采取网络会议模式,减少人员聚集情况。确需召开面对面式会议时,要控制参会人数、开会时长,座位安排间隔一米以上,确保会议室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五)严格考勤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各企业要针对各自行业特点,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场所考勤制度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同时,要派专人监督进出人员对“云南防疫情”二维码进行扫码。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各企业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堂采取分时段、分散式个人就餐模式。

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和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每日情况的报送工作,于每日上午10点前,将前一天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包括房地产经营企业)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鉴定站(联系电话:),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各站点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xxx)。

一旦发生异常及突发情况,各企业要第一时间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信息。

各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工的;

(二)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三)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四)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企业复工复产方案

1、组建复工领导小组:

组长xxx(项目经理)副组长xxx(技术负责人)组员xxx、xxx、xxx、xxx、xxx、xxx。

2、复工教诲:

(一)、针对本工程节后复工的特点,在复工前分别组织召开施管人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会,民工三级教育会,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节后复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一是塔吊、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二是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脚手架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xxx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打算泥工10人、架子工6人、平工30人、机操工4人、安装工15人。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一)容缺受理。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政务服务。申请人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启动容缺受理;次要申请材料可以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时限内报送。

(二)自愿承诺。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不得开展“承诺即投产”工作。

(三)自己负责。企业在践诺过程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需要以对自己、对人民群众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物质供应保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和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确保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和产品质量安全。

(一)申请与受理程序

申请人在办理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事项时,在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申请人书面申请,提出启动“承诺即投产”程序:

1.承诺。申请人书面承诺,应当提交《恩施州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承诺即投产”申请书》(见附件1),承诺补齐材料时限、知晓不补齐后果等事宜。该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窗口各存档一份。原则上补正时限不得超过申请人提交《恩施州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承诺即投产”承诺书》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

2.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该事项是否符合“承诺即投产”制度适用条件。如符合条件,当场出具《恩施州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承诺即投产”受理告知书》(见附件2),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时限、不补齐后果等事宜,该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窗口各存档一份。申请人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所缺材料,若未在承诺的时限内补齐,审批部门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审查与决定程序

办件进入审查与决定程序,申请人边补齐补正次要申请材料,审批部门边进行审查:

1.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主要申

请材料齐全且已出具书面承诺的,提交后台开展审查(必要时可以联合监管科室开展现场检查),并按承诺时限和规定方式予以办理。

2.决定。审查结束后交由分管领导或首席代表签批发证。

(三)退出程序

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批部门决定终止备案程序,收回《恩施州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承诺即投产”受理告知书》,承诺期间生产的产品经监管部门审查后决定整改或者封存,以下情况由审批部门决定终止备案程序:

1.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间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

4.有来自内部或社会举报、投诉,或在监管部门检查中被认定不适宜开展“承诺即投产”工作的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容缺受理机制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有力抓手,各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组织实施保障机制,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内部协同。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加强前、后台协同合作,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务服务的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创建承诺失信人员名录,将未履行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失信记录,三年内不再接受该申请人的医疗器械“承诺即投产”申请。

企业复工复产方案

为提高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救治。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我局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下设内部人员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农贸市场动物屠宰规范化管理指挥部分别由xxx担任指挥长,分别具体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二)加强正面宣传,注意舆论导向。

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可防、可控的宣传力度,普及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让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预防知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严防炒作,确保安全稳定。设立疫情防控办公室。

(三)加强应急准备,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随着疫情发展散发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办公室依据本单位情况完善应对预案,积极采购储备防控物资(75%酒精、口罩、84消毒液)发现异常,及早报告,适时启动预案。农业农村局设置二个隔离房间(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作为疑似人员的留观室,适时向上级领导申请其他隔离房间。

(四)针对疫情全面培训。

对全体职工开展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知识培训,并做好办公环境中的防范工作。提高防控意识,增强抗病能力,休息时间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有其它疾病就医时,尽量少去已经有疫情发生的医院就诊。建立预检制度,加强疫情的报告工作。

(五)加强预检工作。

了解职工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当发现有上述接触史的发热人员时应立即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立全体职工疫情防治工作每日汇总表,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的就诊病例,及时上报,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保护健康人群。本单位所有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家属或密切接触者已经发生的疫情或可疑感染情况。

(六)防控应对措施。

采取空气消毒和公用物品消毒措施对办公环境、会议室等进行消毒。由局疫情防控办公室有关人员,采用喷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和“84”消毒液消毒公用物品等措施对办公环境进行消毒。

复工复产应急方案

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及时有效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确保全区工业企业不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疫情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一)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各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详细了解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特别是复工前14天出行、参加集会聚会等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员工要如实报告春节期间活动轨迹和参加聚会聚餐情况,如发现有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提前2天向归口管理单位备案,经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复工复产后,要建立每日员工体温检测、人员集中区域消毒、社会车辆和人员进出等三本台账,保证工作环境卫生干净和员工生命安全。做好防疫物资保障,自备口罩、体温计(红外测温枪)、消毒水、洗手液等物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开展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员工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制定防控措施。各镇街(园区)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深入企业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户企业,督促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细从实从快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畅通信息渠道。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企业每天将排查情况报送归口管理单位,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各镇街(园区)要对属地工业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摸排,填报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汇总表,于x月x日起每日x:x前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将全区工业企业开工情况、员工健康情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紧急情况及时报送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复工复产有计划、有预案,防控措施到位,严防疫情发生。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疫情排查不留死角,不出现盲区。

(二)加强值班值守。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要求,确保企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到位,有效指挥和处置。要认真开展巡视巡查,做好本企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严禁缺岗、脱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抓好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属地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和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确保企业不发生疫情事件。

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__〕3号)和《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__〕4号),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建筑工地。

二、督查时间。

3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

三、督查重点。

2、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复工条件落实和保持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督查表(附表一)。

四、督查组织。

1、督查共分12个检查组,每组2-3人,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等共计8人,总站不少于16人(巡查科3人、质量、安全各2人、市场科、技信科、执法科各抽1人、监管科不少于6人等)搭配组成。

2、第一到第九组各对口一片区域(见下表),第十到十二组直接对口总站直管工程。

3、总站负责将各组片区内复工工地详细清单分发到各组组长,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联系人每周五向总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参与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服从督查安排。

4、组长科室负责本组督察实施,行政措施单开具,每日情况快报;检查数据汇总和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组别组长组员对口区域。

第一组总站安全科总站巡查科闵行、自贸区。

第二组总站安全科管理总站浦东、临港。

第三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长宁、松江。

第四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黄浦、崇明。

第五组总站巡查科管理总站杨浦、奉贤。

第六组总站巡查科行政服务中心静安、金山。

第七组总站市场科行政服务中心虹口、青浦。

第八组总站技信科行政服务中心普陀、宝山。

第九组总站执法科审图中心徐汇、嘉定。

第十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一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二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五、督查数量。

各组每天抽查2-3个工地直至疫情结束,每个行政(功能)区必须覆盖。

六、汇总和归档。

1、各组长科室确定一名联系人,每天四点前将当天督察表传至安全科(赵伟豪),安全科汇总完成后每天五点前报站领导。

2、每周四检查结束检查完成后,上报本周拟通报工地,参建单位,责任人名单。

3、各组长科室负责所查工地的证据固定、立案、总结等后续处置,每月报立案工地数和月度小结,安全科每月底汇总完成报站领导。

4、检查完成后,按要求整理检查档案报总师室归档。

七、督查回头看。

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通报的建筑工地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后,列入下一月必查工地,进行督查回头看,如果整改不力,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八、督查后勤保障。

2、市区抽查工地回683号就餐,在郊区时则在对应区站就餐。

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假期即将结束,部分企业可能陆续恢复生产,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必将增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压力。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做好办公区、车间、食堂和厂区等场所、设施、设备的消杀防疫,备足口罩、消杀药械、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物资。准备齐全后,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应对疫情指挥部审批同意,方可复工复产;对擅自复工复产的,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

二、企业对职工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职工“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凡是仍在内江市域外休假、探亲、出差的,暂缓返回内江,一律按当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凡是从内江市域外休假、探亲、出差返回内江的,暂缓返回岗位,一律居家自我隔离观察,未满14天不得外出;凡是在内江居住地邻近周边出现确诊(疑似)病例而未被留院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暂缓返回岗位,一律居家自我观察,未满14天不得外出。

三、企业应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告知书,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社会群防群控。

四、企业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每日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和佩戴口罩检查,每日对进出车辆、外来人员和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发现有发热或咳嗽症状的,立即按要求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一旦被检测员工中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停止生产,对全体人员就地核查,按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指令执行防控措施。

五、企业应落实“日报告”制度,每日将生产经营、员工健康、疫情防控等情况,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坚持即时上报。

六、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须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领导包企制度和监管机制,坚持“一企一策”,加大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检查指导和严格监管,确保每户企业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__区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各物业管理企业、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__〕6号)、__区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通知》(五应疫指〔20__〕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全区住建行业所涉的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经纪机构,要尽快组织复工复产,现就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控制措施和要求。

(一)各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制定复工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排查彻底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复工复产相关保障工作;存在部分员工留置、待岗、轮岗等情况的企业,要妥善做好人员调配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由返岗员工本人亲笔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统一做好登记及台账记录。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须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报备,并按要求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制定人员返昆计划。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应制定外地返昆人员进场计划,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具备人员进场、封闭管理的条件,有序、分批返昆进场严禁大量外地务工人员盲目、无序返昆,因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在施工工地外逗留、失控,造成属地防疫工作管控困难的情况。

(四)强化疫情报告报备。各企业在复工后,一旦发现职工出现异常,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对工作地及异常人员进行封闭隔离,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报告,区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及时安装“云南抗疫情”。各企业务必立即在微信平台安装“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在各自办公场所、公共场所(门店、售楼部)、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的醒目位置张贴“进”“出”二维码,确保所有人员进出场所时进行扫码,便于对复工后返岗人员或前来办事人员一旦发现疫情,其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能够及时进行排查及追踪。(见附件2)。

(一)复(开)工条件。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开)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必须在常规复(开)工必备条件下新增疫期复(开)工条件如下:

1、组织管理到位。

建筑工地必须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建立防控体系。

2、人员管理措施到位。

(1)疫情防控小组应建立参建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务必要求返岗人员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核实人员来源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身体状况等关键信息。

(2)建立重点疫区来昆人员管控制度。重点地区返岗人员未经在昆隔离观察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隔离观察期内发现体温检测结果异常的,落实专车就近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3、施工现场管控、环境消毒、宣传工作到位。各建筑工地应按照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__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环境消毒工作的通知》(见附件3)的要求,切实做好工地消毒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细化工地请示报告制度和宣传措施。

4、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储备不得少于一周用量。

(二)复(开)工检查流程。

(1)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开)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检自查。

(2)进行复查和提出复(开)工申请: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复(开)工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签署复(开)工意见,并提前3天向__区住建局提出书面复(开)工申请。

(3)复(开)工核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复(开)工申请后,第一时间对复(开)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

各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应切实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应疫指发〔20__〕6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对返岗人员登记、管控、错峰安排返岗、物资保障、工作地点环境卫生及消杀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液化燃气经营门店还应按市局《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关于抗击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稳定供应的通知》要求做好企业返岗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各房地产的售楼部、各房产中介经营机构,复工前三天应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复工申请,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场复核后方可复工。

(一)守法诚信不违章。各企业应对参与经营、作业的人员、车辆进行合理调度和岗位调配、合理调配人员,防止出现疲劳作业、危及安全等现象;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在储存充装、运输配送、经营销售等各环节中,要坚决杜绝“三违”及“倒气”、恶性竞争、哄抬气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服从隔离现场、交运等部门的管理。

(二)做好防护不断供。自1月10日从疫区回昆人员,应在隔离期满确认身体状况正常后方可安排上岗;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岗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时必须戴好口罩和手套,尽量缩短与服务对象接触时长,收款时尽量避免使用现金,鼓励采用线上支付结算。

(三)消毒防疫不间断。做好经营、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和环境消毒工作。房产中介经营机构的门店、房地产企业售楼部、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及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应当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清理杂物、打扫卫生,持续不间断开展对场站的现场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不留死角,并根据实情将防疫器材和设备配备到位。

(四)会议召开要精简。各企业要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及规模,鼓励各企业采取网络会议模式,减少人员聚集情况。确需召开面对面式会议时,要控制参会人数、开会时长,座位安排间隔一米以上,确保会议室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五)严格考勤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各企业要针对各自行业特点,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场所考勤制度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同时,要派专人监督进出人员对“云南防疫情”二维码进行扫码。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控。各企业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对食堂采取分时段、分散式个人就餐模式。

四、疫情防控时期信息报送工作。

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和液化燃气经营企业所属储配(充装)站、瓶装供应站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每日情况的报送工作,于每日上午10点前,将前一天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各项目部(包括房地产经营企业)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鉴定站(联系电话:),液化燃气经营企业各站点报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

一旦发生异常及突发情况,各企业要第一时间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信息。

五、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各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复产复工的;。

(二)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三)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四)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复工复产应急处置方案

各新老客户:

新年到,深圳越达彩印向所有新老客户、朋友们拜年!祝大家春节愉快,x年大吉、财源广进!

新的一年我们又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一起度过了美好的一年,共同祝愿我们创造出辉煌的20xx年。

度过春节假期,深圳越达于20xx年2月26号正式上班并恢复一切业务。

感谢大家对我们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将以更加专业的服务回馈新老客户朋友;以饱满的热情迎接崭新的一年。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