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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大全(21篇)

时间:2023-11-01 11:14:19 作者:雁落霞 2023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大全(21篇)

工作方案是指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预先制定的方案或计划。通过学习和借鉴下面这些工作方案范文,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方案编写能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政法委《全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情况通报》〔abc政法电(2019)52号〕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全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二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综合化解”的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性,树立“人民调解人民参与、人民调解服务人民”的工作导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形成人民调解上下贯通、普遍覆盖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是全省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确定的三大活动之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百日行动”再安排、再强调,措施再加强,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督导,坚持部门联动,着力在预防、排查、化解、管控等方面整体发力,最大限度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刑转命”及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极端案事件发生。

(一)持续开展排查。

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要在首个“百日活动”大排查、大化解基础上再进行深入全面排查,要把高危人员和特殊群体的底数摸清,登记造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特别是农村地区婚姻家庭、感情、邻里宅基地、经济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其中,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房地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社会保障、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企业倒闭破产、边界和资源纠纷等。重点问题主要包括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感情)变化、抚养关系变动、遗产继承等特殊情况的家庭问题,可能采取极端方式发泄不满或报复社会的问题,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的进京聚焦上访活动的问题等。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因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以杀人、放火、爆炸、枪击、投毒、驾车冲撞等危险方式报复社会和他人的人员;因生活无着、长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观厌世透露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倾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以及曾多次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的人员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及时有效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

(二)全面做好化解。

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对本地区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调处化解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对积怨较深、双方情绪激烈的具有“民转刑、刑转命”倾向的婚姻家庭纠纷、感情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等民间纠纷,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实行专案攻坚、重点化解。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要逐一落实见面、化解、稳控、消除危险隐患。

(三)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

各级主要领导要带头分包,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确保案结事了。

(四)深入开展“零命案”创建活动。

认真开展“零命案”乡(街道)、“无刑事案件”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命案的苗头性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命案特别是3人以上命案的发生。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着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区委政法委决定,从7月22日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第二个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应排尽排,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时化解,消除隐息。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坚持部门联动。

要统筹社会力量,组织公安、司法、法院、信访、妇联、教体、民政、卫健等部门进行集中排查,积极化解。建立常态化排查化解机制和各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发现率”、“化解率”,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形成多元化解的合力。

(四)严格责任督导。

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行动期间,区委政法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的,严格实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责任措施,并将本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凡行动期间仍发生多人死伤恶性极端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由于各种利益分配等因素造成各类矛盾纠纷凸现。因城市改造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稳定。因此,认真研究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总结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到有效预防、成功调处和防止激化,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和谐辖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思想上重视,组织领导健全。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效果是检验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准,这种观念早已植根干部心中。街道党工委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畅通信访渠道、掌握社情民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在组织上构建起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将党政信访主渠道、人民调解渠道、诉讼调解渠道、治安调解渠道整合,形成了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调解格局。在明确党政“一把手”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同时,落实了信访维稳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及联系社区的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分管责任的“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信访维稳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尽力的强大合力。

2、措施上有力,工作确保有效。在维稳工作上,街道党工委坚持标本兼治。一是持之以恒地坚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确保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及早解决,将矛盾隐患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领导包案处理,一个事件、一个领导、一个方案,落实责任;三是确保各个特殊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的社会稳定。在这些时段坚持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特殊时段社会政治稳定。

目前,各大辖区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这些问题呈现出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正当诉求与不合法方式、多数人合理诉求与少数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织。一些非正常上访演变为破环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有的上访成了极个别人勒索责任单位的有效手段,也是令街道办事处头痛又没有有效手段解决的事情,且要为之投入大量的精力。

1、城市拆迁改造,遗留隐患。各大辖区因城市改造拆迁补偿的条件不能统一,造成因拆迁安置后,由于补偿存在差异,而造成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一些在拆迁过程中遗留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更是变成了矛盾和安全隐患滋生的成因,矛盾更是被逐渐扩大。比如因居民和房开商之间在某些条件不能达成统一,双方各不相让,在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后也未达成统一,最后居民通过堵断的方式向政府施压,造成恶劣影响;或因各方拆迁补偿条件差距较大未能进行拆除,拖到现在仍没有解决,随着房屋价格的上升,更是将双方的拆迁条件差距拉大,房屋也变成了危房,严重威胁居住在内的住户及过往群众的安全,存在的稳定风险不可低估,并影响市容市貌。

2、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隐患大。由于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中被逐渐淘汰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职工安置、工资拖欠、医疗社保、工龄买断等问题引发大量的矛盾纠纷。各大辖区的多家单位都会出现因企业改制、买断工龄而要求重回企业工作、解决生活来源的事件,一部分人更是将企业进出大门堵住,占用企业领导办公室,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隐患突出。由于企业改革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人员多,处置这类弱势群体的诉求难有妥善之策,因而已成为这些辖区企业的长期重大不稳定因素,同时也对辖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3、突发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特别是社区纠纷、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纠纷、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纠纷,农民工工资纠纷等等越来越多,一旦发生,处理不及时,很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4、个别缠访人员非访、重访不断,影响社会秩序。部分辖区内缠访不断,多次进京上访向单位提出多桩无理诉求,一到特殊敏感时期,办事处和其单位就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稳控,有时还个别缠访人员还要求单位派人带其出游,上访成了勒索责任单位的有效手段。

1、历史遗留问题包袱沉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各种利益冲突更加复杂,必然出现由于利益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而在解决方法、政策规定上比较滞后,致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间越拖越长,问题越拖越大,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积重难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沉重包袱。

2、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各种行业标准的差异,监督制度的不落实导致因土地征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等补偿标准不一,补偿标准缺乏透明度,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事后埋下隐患;在一些项目运作中,有的手续不全,有的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欺上瞒下,有的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兑现事前承诺,造成群众利益遭到侵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都会产生社会矛盾,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3、政府和责任单位权责划分不清。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责任划分不清,工作原则不明。有利益时各责任单位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置之一旁,有责任时就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责任往政府一甩,独善起身。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又缺乏解决问题的权限,十分无奈。

4、小事拖大、易事拖难。个别企业领导缺乏维护社会稳定意识,在处理涉及员工及群众利益时,只顾当前,缺乏对员工及群众长期利益的考虑,对员工和群众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回应和引导,漠视群众合理诉求,致使一些应当解决的问题久拖未决,导致事件扩大,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群众法律意识较差。目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在一些群众意识里根深蒂固,这些群众对法律规定片面理解,容易受人蛊惑,在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认为只有将事件扩大,引起社会大众和更高一级机关的关注才能将事情解决,并通过过激行为将事态扩大的手段向地方政府施压,寻求解决问题。

1、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各级政府决策必须瞻前顾后、统筹兼顾,防止顾及一部分人利益化解个案矛盾引发更大的不稳定现象发生。尤其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可接受的程度结合起来。制定任何涉及人民群众的决策都是需要深入调研、科学评估、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新的群体性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2、理顺体制,有效运行。一是理顺工作体制,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单位为责任人,主要负责事项实体性处理,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事件解决过程中的违规侵害对方利益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并做好督促,切实将事情解决好,不要事后留下隐患。在应由同级政府和部门解决权限内的问题,不应下转给没有解决权限的下级政府和部门进行解决。

3、明确问责措施。在事件处理的问责上也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对政策法律规定和上级政府决定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事项、上级机关引起并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等问题,不应纳入下级的问责范围。

4、依法办事,规范信访。一是依照政策法规,抓紧开展对群体性诉求的研究和解决;二是依法维护现场秩序,引导群众理性解决问题。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大横幅、呼喊口号、拦截公务车辆、围堵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扰乱工作和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予以制止、警告,对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对事件过程中借机打、砸、抢以及冲击党政机关、阻塞公路交通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制止;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体性事件中未经批准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应当劝告、制止、警告,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强制带离现场;对利用群众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和煽动、策划群众闹事,制造事端的组织者,司法机关应依法处理。

5、强化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减少因素质低、工作失误而引起的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优化队伍,强化能力。一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培养领导干部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大“一岗双责”检查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干部真正自觉地做好防患于未然、疏导于无形,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在集中排查化解活动期间,对重要工作信息要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村要严格落实工作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于7月2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情况,9月8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12月2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12月底前报送专项活动总结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办发〔201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李家堡”、“和谐李家堡”作出积极的贡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

(二)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司法所将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作为镇里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李家堡镇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宅基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家庭成员、邻里、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产权纠纷、村公务管理纠纷。

(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村为单位对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纠纷的信息情况,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镇调处中心。

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经常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镇、村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集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集中交办的通知》(黔民函〔2019〕4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厅领导包案督访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函〔2019〕50号)精神,着力解决好全州民政系统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问题,积极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州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四举措”抓好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集中化解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黔民函〔2019〕49号、50号文件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一些重点、难点和积案要案,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明确责任化解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好“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工作。

二是层层分解,靠实责任。根据省民政厅集中交办案件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各案件分解到相关县(市、新区),要求各县(市、新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参加州的模式,也要成立相关化解工作专班,将责任分解到分管领导、落实到股室、明确到个人。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抓好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同时要求,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中,要掌握工作技巧,注意方式方法,要防范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或扩大,避免再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发生。

三是强化措施,稳妥化解。各县(市、区)要结合案件实际,采取全面攻坚和重点化解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专案化解措施办法,确保化解方案可操作、能落实。相关责任人要根据化解方案,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办法,扎实抓好案件化解。对经最大努力仍有困难的积案要案,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专题汇报,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最大支持,全面做好稳控工作,确保对象不到州、不赴省、不进京等越级非访,切实将矛盾稳控在当地,有效预防一切非正常情况发生。

四是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州民政局将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办公室、救助局、殡葬科等相关科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和了解案件化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同时,各相关科室要定期进行调度,从业务的角度指导各县(市、新区)抓好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对化解工作开展不力、领导重视不够、推进效果不好的县(市、新区),将根据对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层度,按程序进行问责处理。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

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研究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学习传达了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对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进行扎实安排部署。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强干部职工对《信访条例》学习。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纳税人和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敏感的难点、热点问题,实现“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单位,矛盾不上交”目标。

三是把握五项原则。

夯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化解矛盾。坚持各部门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从源头上切实落实首访制和信访处理报告制;坚持依法办事、注重实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坚持不回避矛盾,妥善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恪尽职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做好本单位日常督导检查。推动“百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促进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我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1*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1、坚持注重预防,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要求各责任区民警认真执行每周排查矛盾纠纷工作,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

地进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限办时间,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销帐,问题不解决不结案。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合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整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力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和村民小组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

4、进一步强化非正常越级上访应急处置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过程中,当事人由于对相关部门的处置结果不服或出于某种目的,出现非正常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闹访、静坐等情况发生时,派出所领导及责任区民警,在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务必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及时赶往现场,做好安抚、化解、劝返工作,负责将上访群众劝回,平息事态。

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排查环节。对本辖区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的排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治理。二是抓好调处环节。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抓好防范环节。充分发挥村民调解会、治保会和治安联防队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材料

日)。

检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科尔沁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做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镇是科右前旗城关镇,总面积196平方公里,总人口万,辖11个行政村、36个自然屯。全镇有耕地万亩,林地万亩,牧业年度牲畜存栏34100头只(其中奶牛6500头),2009年,全镇财税收入实现了280万元,今年可实现300万元,是一个典型的农牧林结合的经济类型镇。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经验。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方法,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及时妥善地解决,维护了稳定大局,助推了科学发展。自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全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8件,全部化解。

(一)主要做法。

1、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使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政法的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综治办开展日常工作。各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集合治保会、调委会、团、妇、兵等相关部门工作力量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从而在全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实到位。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例会制度。并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每月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对各村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情况进行。

总结。

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调委会、治保会主任进行培训同时部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自建立此项制度以来不论是镇领导更换还是部门人员变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均未停止过。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及时部署确保排查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2、做到“三个靠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加大改革力度,致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科尔沁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做到了“三个靠前”。

一是领导指挥靠前。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全镇各级领导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责。通过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态。二是干部工作靠前。镇党委、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防范在前,处理及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宣传教育靠前。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单、大集日集中宣传、法制讲座等形式,教育群众正确处理法律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3、建立“三项机制”,完善排查化解网络。

为有效开展工作,科尔沁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层级管理机制。即由镇党委负责调解跨村、毗邻乡镇以及一些重大的矛盾纠纷;镇调委会负责调处本镇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一般性纠纷,从而形成了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机制,增强整体防控能力。二是建立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人头,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难调处”等特点,要把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调处好,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单靠一个单位或几个人是难以做好的,必须协同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才能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为此,科尔沁镇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的同时,确定土地、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经管等部门为矛盾纠纷调处联动单位,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为有效平息纠纷提供保证。例如,在农村集体林改制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许多山林权属不清,村与村之间常为山林归属问题发生争执,留下纠纷隐患。为此,科尔沁镇及时组织司法、林业、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深入农村调查走访村老人,查阅镇、村所有相关的历史资料,经过周密调查取证,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及时召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通过摆证据,讲道理,陈述利害,最终确定山场界线,及时消除了隐患。三是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实行月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每月布置的工作任务,凡是未完成的扣除相应补贴,当年工作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彰,从而激发了两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狠抓“三个前移”,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科尔沁镇努力做到“三个前移”。

一是精力前移。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稳定与发展放在同一高度上来认识,切实做到“两手抓”和“两手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层工作,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求通过及时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安定稳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来,科尔沁镇进一步加强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为依托的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全镇目前共建立调解组织12个,调解人员达25人。各基层调委会、治保会按照上级的要求,基本实现了规范化运作,群众自治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兴科社区作为全旗创建和谐小区的典型,在2009年投入资金50多万元,对小区内的重点部位全部安装了摄像监控设备,建立了警务室、纠纷调解办公室,科尔沁派出所每天都出动治安巡逻车,对小区24小时监管,保证了小区的社会稳定。三是措施前移。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决策“五步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村级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狠抓党务、政务、村务的“三公开”督察力度,特别是加强村级财务的公开水平,凡是群众关心的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等问题都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上,着力加强治安联防与治安巡逻,杜绝和减少治安隐患和漏洞,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定期进行集中整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取得的主要经验在具体的工作中,我镇立足实际,做了一些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成绩,也积累了一点点经验,主要有以下4点:

1、预防矛盾纠纷突出一个“早”。

一是要加强“五五”普法的宣传力度。人人要守法,个个要懂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从干部依法行政角度来说,现在的基层管理绝不同于计划经济的年代,大包干之前,可以说“干部脚一踩,手一挥,就是法”工作通不通三分钟,过去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在现在的情况下,是肯定行不动的,因为你不学法,别人在学法,你不懂法,别人已懂法,现阶段非常突出的,有些上访对象,说起法律是一套一套的,讲起政策是头头是道的,现在干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否则就违法,成被告无法开展工作。再从老百姓角度来说,通过学法、懂法后既监督干部依法办事,又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懂法后,也能依法办事,避免盲从使,胡来乱搞,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量。

二是严格制订和履行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居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共同制订的规章制度,又是全体村民行为规范,可以说是得到法院部门的认可。如法院判决时遇到合情合法或者是有些方面法律规定不详细的就参照了村规民约和民间风俗等办法判决。村规民约是农村中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既通络易懂,又方便操作,也便于村民执行。村居干部和村民代表只要严格履行,矛盾纠纷就会大幅度下降,就能是各种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规范合同管理,严格程序办事。现阶段村屯多少不等,都有经济面积承包,村办企业承包等,涉及到合同管理。首先是合同签订要规范,签订合同之前应该按相关程序,公开竞标,决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搞议标。如果不公开,会导致相关矛盾发生。如我镇柳树川村在决定村级重大事务时,严格按照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五步法”开展,不仅做到了程序合法,更在签订和同时到司法所咨询,确保合同不违法的情况下才能签订,不仅搞活了经济,更是形成了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其次是严格履行合同,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村集体会办,村民代表讨论确定结算办法,决不能少数人说了算。

2、矛盾排查掌握信息要突出一个“准”。

完善排查机制,超前稳控矛盾隐患。按照“预测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具体排查中,我镇重点掌握四个方面: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必须有一个完整的队伍;二是搞好经常性排查,一般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每半月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记录表;三是搞好集中排查。针对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主要查重点人员,重点部分。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四是搞好联合排查。对劳资纠纷,拆迁安置,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矛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问题。总之只要及时排查,准确掌握信息,就能掌握调解和稳控的主动权。

3、矛盾纠纷发现突出一个“快”。

矛盾纠纷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有相当大的不确定因素,相当一部分的矛盾纠纷属突发性。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必须快介入、快调处,这样可以避免矛盾的激化,避免事态扩大,减少调处工作的难度。只要及时介入,早疏导、早调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矛盾纠纷一旦发生,必须快介入,快调处,绝不能相互扯皮、相互推诿。

4、矛盾纠纷调处突出一个“巧”。

(一)加大矛盾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积极探索成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四)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励机制、长效机制。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调解机构经费不足,调解员的工作报酬低,严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调解机构的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奖励基金,一方面,要保障调解机构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要通过以奖励代补,对调处成功重大疑难矛盾和一般纠纷的调解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巩固长效机制。

各位领导,我镇一定借助这次检查的东风,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以及边境地区干部群众的广泛参与。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案》,现就在该活动中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突出“一个重点”(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综合运用“五种手段”(三调联动、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通过“三个强化”(强化矛盾纠纷调解职能、强化安置帮教措施、强化重点人群监控),实现“两个提高”(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确保湘潭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宣传动员阶段(1-2月)。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联系人,并将名单报至市局。积极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法制宣传员等积极投身到专项活动中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宣传发动,使之既有强大声势而又富有成效。

2.排查化解阶段(3-11月)。

(1)大力调解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意改革、发展中因政策和措施出台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出现的矛盾纠纷,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承包流转、村务管理、企业破产改制重组以及借贷融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2)大力调解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尤其是经济、金融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企图煽动闹事的重点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稳控和消除隐患,真正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3)大力调解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纠纷。今年是多重敏感时期,要适时组织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政治敏感时期和季节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关心关注敏感人群和重点对象,确保各个时期的社会稳定。

(4)大力调解常见性、多发性的民间纠纷。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纠纷,要纳入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视线,积极调处,及时化解,做好跟踪回访,防止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3.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各县市区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全市将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强化调解基础,筑牢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一是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坚持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一月一排查,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组织集中排查,三月份将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组织干部下基层,与广大基层调解人员一起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地毯式摸排,做好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对策,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治理。重点排查梳理涉及房市、股市、企业停工破产、规模性裁员、农民工返乡等引发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问题。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深入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发展。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工作体系,要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新型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步规范所在地公、检、法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室,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调解、治安行政调解移交或联合调解等模式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作用。

一是围绕“法律服务百千万工程”和“法律服务牵手十大重点工程”,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的市场优势,深入基层,突出强化服务“三农”,把服务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积极参与解决征地拆迁、移民、农民工权益保护以及农业产业化、劳动合同、债务纠纷等问题,加大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为农村乡镇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拓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积极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布局,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扩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考评内容;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通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层设施、所务管理等方面的评比,评选一批市级示范性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推荐至省司法厅参与全省评选。

三是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对每一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将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奖惩情况、个人执业信用评价情况计入信用档案,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建设开放式监督平台,净化全市法律服务市场。

(三)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减少社会乱源,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做好重点人群的监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奔新生、奔富裕、促和谐”主题帮教活动,减少社会乱源和不和谐因素。加强指导基层安帮机构与监所的衔接工作,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建立和完善我市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实体)建设,提高其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基础建设年”活动。重点加强“四项建设”,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采取“六个一”的具体工作举措,即构建一个网络体系、进行一次摸底彻查、组织一次集中交接、撰写一篇调研论文、举办一次研讨交流、开展一次执法业务检测,力争达到“五个规范”,即矫正流程规范、考核奖惩规范、教育矫正规范、公益劳动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努力实现“一个目标”,即“管得住,矫正好”,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漏管率、脱管率、重新犯罪率、非正常收监执行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湘潭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1.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作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主动抓,共同担负起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湘潭的政治责任。

2.要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调解矛盾纠纷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因调处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开展此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讲评,并将此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工作考评范围。各县市区要注意及时收集汇总活动开展情况,按时上报有关数据表格和典型材料。

3.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上级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经费落实好、保障好,特别是要加大对司法所和各类调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健全完善组织体系,为有效应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各股室及委属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归帐存底。

各单位要利用五天时间,采取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实行“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化解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按规定时限上报综治办。

1、对已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调处措施,明确调处责任人,提出化解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要落实跟踪问责,对化解了的纠纷要及时销案。对未化解的纠纷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举措,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报告上一级综治部门协调解决。

1.建立考核考评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归帐存底。

各单位要利用五天时间,采取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实行“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化解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按规定时限上报综治办。

1、对已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调处措施,明确调处责任人,提出化解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要落实跟踪问责,对化解了的纠纷要及时销案。对未化解的纠纷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举措,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报告上一级综治部门协调解决。

1.建立考核考评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办发〔201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李家堡”、“和谐李家堡”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

(二)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司法所将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作为镇里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李家堡镇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宅基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家庭成员、邻里、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产权纠纷、村公务管理纠纷。

(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村为单位对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纠纷的信息情况,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镇调处中心。

(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经常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镇、村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农村矛盾纠纷100例。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李家堡”、“和谐李家堡”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

(二)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司法所将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作为镇里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李家堡镇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宅基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家庭成员、邻里、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产权纠纷、村公务管理纠纷。

(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村为单位对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纠纷的信息情况,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镇调处中心。

(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经常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镇、村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办发〔201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李家堡”、“和谐李家堡”作出积极的贡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

(二)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司法所将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作为镇里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李家堡镇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宅基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家庭成员、邻里、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产权纠纷、村公务管理纠纷。

(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村为单位对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纠纷的信息情况,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镇调处中心。

(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经常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镇、村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

充分整合信访、综治、司法、纪工委、12345热线等多部门资源,全方位排查收集矛盾纠纷线索,实现应查尽查,应早尽早。

一是常规排查不留死角。按照“街道大网格--社区中网格--村居小网格--小组微网格”的四级网格管理模式,划分中网格12个,小网格78个,微网格173个,142名专职网格员和32名兼职网格员分配到各网格,做实日常走访排查,及时收集各类苗头隐患。

二是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依托日常走访排查、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主动梳理分类,聚焦邻里纠纷、婚恋家庭、感情纠葛、土地流转、征地拆迁、欠薪欠债、肇事肇祸精神病等进行重点排查,积极落实分析研判,强化法律宣传,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早稳控。今年1-10月份,共巡查走访37000余人次,发现问题隐患400余个,当场解决200余个,上报街道平台统筹协调解决问题200余个,处理反复性市民热线问题158起。

三是回访排查巩固成效。为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清仓见底,街道组织专人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逐一回访,坚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充分做好善后跟踪处理和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掌握,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看法,疏导情绪,防止矛盾纠纷再次反弹。

坚持把非诉讼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协调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信访、纪委等部门,构建党工委主导、综治协调、站所履职的多元化解格局。

一是充分发挥调解中心作用,筑牢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以司法所为主导,成立“润心”一站式矛调中心,中心占地1000多平米,设有公共法律服务室、群众来访接待室、心理咨询室、法治图书室和“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站。调解中心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调处、一条龙服务”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今年1-10月份累计接待来访群众289人次,调解矛盾纠纷268起。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法途径尽快解决,司法所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促进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我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1*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1、坚持注重预防,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要求各责任区民警认真执行每周排查矛盾纠纷工作,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

地进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限办时间,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销帐,问题不解决不结案。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合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整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力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和村民小组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

4、进一步强化非正常越级上访应急处置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过程中,当事人由于对相关部门的处置结果不服或出于某种目的,出现非正常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闹访、静坐等情况发生时,派出所领导及责任区民警,在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务必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及时赶往现场,做好安抚、化解、劝返工作,负责将上访群众劝回,平息事态。

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排查环节。对本辖区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的排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治理。二是抓好调处环节。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抓好防范环节。充分发挥村民调解会、治保会和治安联防队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各股室及委属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归帐存底。

各单位要利用五天时间,采取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实行“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化解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按规定时限上报综治办。

1、对已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调处措施,明确调处责任人,提出化解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要落实跟踪问责,对化解了的纠纷要及时销案。对未化解的纠纷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举措,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报告上一级综治部门协调解决。

1.建立考核考评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为确保xx期间社区稳定,掌握重点人群的基本情况,根据xx街道关于做好近期辖区内稳定工作的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适用在xx期间日因信访、矛盾纠纷等因素引起的上访事件及突发性重大问题的发生。

1、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社区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4、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5、对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5、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负责向街道汇报每日维稳情况;。

7、加强对社区内重点人员的监管工作。

1、社区内发生个体、群体突发性事件接报后,立即向街道通报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状态启动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事态发生的主要原因,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闹事人员亲属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直至突发事件切实消除后,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1、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凡是涉及应急的工作,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社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定期分析重口人员的思想动态。要查找社区内已知以及未知信访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特殊人员、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渗透、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3、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社区群众中出现的一些不利于应急的话和事,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引导群众把主要精力放在谋求社区的发展、干好本职工作上来。

4、做实、做细居民的思想工作。关心群众生活,重视群众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化解矛盾,扎实有效地做好社区的信访工作。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各股室及委属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归帐存底。

各单位要利用五天时间,采取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实行“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化解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按规定时限上报综治办。

1、对已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调处措施,明确调处责任人,提出化解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要落实跟踪问责,对化解了的纠纷要及时销案。对未化解的纠纷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举措,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报告上一级综治部门协调解决。

1.建立考核考评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的安全稳定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明珠社区多举措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将化解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社区利用led显示屏、微信平台、发放宣传折页等宣传形式,努力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群众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定期排查矛盾。实行定期矛盾排查工作机制,社区经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专项活动。组织网格长、联户长、警务室民警,访惠聚工作队排查辖区内不和谐因素,并将信息录入网格化精准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上报,社区召开研判会进行研判,制定专人负责处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和调处落实在实处,使一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社区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xx起,化解成功xx起,化解成功率xx。其中排查化解物业纠纷xx起,经济纠纷x起,邻里纠纷xx起,环境卫生纠纷xx起,截止目前我社区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注重化解调处。对走访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是接到居民群众的电话或来访,要做到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情况,摸清矛盾纠纷症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如xx小区1-3号楼下水管道老化居民反映常年漏水。社区了解情况后及时组织片区网格长、访惠聚工作队一起入户实地查看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理此事,目前此事正在协调办理当中。

四是夯实工作职责。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尽可能当场解决,化解在萌芽阶段;对无法当场解决的矛盾纠纷,做好纠纷备案,按照网格化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调解,对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街道司法所尽快化解。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集中交办的通知》(黔民函〔2019〕4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厅领导包案督访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函〔2019〕50号)精神,着力解决好全州民政系统社会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领域问题,积极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州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四举措”抓好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集中化解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黔民函〔2019〕49号、50号文件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一些重点、难点和积案要案,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明确责任化解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好“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工作。

二是层层分解,靠实责任。根据省民政厅集中交办案件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各案件分解到相关县(市、新区),要求各县(市、新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参加州的模式,也要成立相关化解工作专班,将责任分解到分管领导、落实到股室、明确到个人。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抓好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同时要求,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中,要掌握工作技巧,注意方式方法,要防范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或扩大,避免再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发生。

三是强化措施,稳妥化解。各县(市、区)要结合案件实际,采取全面攻坚和重点化解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专案化解措施办法,确保化解方案可操作、能落实。相关责任人要根据化解方案,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办法,扎实抓好案件化解。对经最大努力仍有困难的积案要案,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专题汇报,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最大支持,全面做好稳控工作,确保对象不到州、不赴省、不进京等越级非访,切实将矛盾稳控在当地,有效预防一切非正常情况发生。

四是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州民政局将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办公室、救助局、殡葬科等相关科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和了解案件化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同时,各相关科室要定期进行调度,从业务的角度指导各县(市、新区)抓好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对化解工作开展不力、领导重视不够、推进效果不好的县(市、新区),将根据对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层度,按程序进行问责处理。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归帐存底。

各单位要利用五天时间,采取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实行“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化解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按规定时限上报综治办。

1、对已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调处措施,明确调处责任人,提出化解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要落实跟踪问责,对化解了的纠纷要及时销案。对未化解的纠纷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举措,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报告上一级综治部门协调解决。

1.建立考核考评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各股室及委属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归帐存底。

各单位要利用五天时间,采取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实行“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化解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按规定时限上报综治办。

1、对已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调处措施,明确调处责任人,提出化解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要落实跟踪问责,对化解了的纠纷要及时销案。对未化解的纠纷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举措,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报告上一级综治部门协调解决。

1.建立考核考评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为做好全旗卫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关于维稳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组织干部真正深入到基层一线、深入到农牧民当中,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排查化解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苗头隐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把存在的医药矛盾和问题隐患查清,把凸显的医药矛盾问题及时化解,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任务:

1.及时组织干部排查掌握矛盾纠纷的底数,建立统一的工作台帐,为动态掌控和化解社会矛盾问题提供基础依据。

2.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理顺群众情绪。

3.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对于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做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上报化解、第一时间处置。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基层组织职能转变,使广大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田间地头、农牧民家中、企业内了解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一)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卫生局统一领导下,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负责组织抓好本单位和所联系嘎查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齐抓共管、注重实效。

(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解决面上浮现出的社会矛盾问题,又要注重研究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和办法,做到标本兼治、统筹兼顾。

(三)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抽调干部驻嘎查村(社区)、驻企业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又要着眼长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长抓不懈。

1.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2.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排查化解公共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头隐。

患。

4.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

本次活动从2013年5月28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8日—6月5日)。召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会议,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二)动态摸排阶段(6月6日—6月15日)。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旗卫生局相关责任股室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启动矛盾纠风和问题隐患“日报告”制度,坚持按月、按周定期排查制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动态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分析和研判,做到群众诉求底数清、情况明,有稳控措施、解决方案。各医疗卫生单位于6月15日前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登记表(总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月15日前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台帐(分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在重大政治节日活动和敏感节点期间实行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和信访形势“日研判”机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三)集中化解阶段(6月l6日—9月30日)。

1.分解任务,调处化解。“三驻”干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上级交办案件,妥善化解,确实无法化解的采取“代理群众信访”的做法,主动协调、争取有关部门解决。按照“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人马,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要求。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及化解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组织调处化解,对重点信访案件和重点教育对象,要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

2.深入走访,公开接访。“三驻”干部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到农牧户、居民家中,问冷暖、问疾苦,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涉稳苗头。特别是走访困难群众和有信访诉求的群众,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领导信访工作日制度,领导班子全员参与、轮流接访,将接谈的信访事项详细登记,及时转入“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要把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基层巡访相结合,深入群众,听取多方面意见。“三驻”干部要认真填写“**托克前旗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带案下访登记表”,并于每月20目前将登记表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3.集中化解,解决问题。“三驻”干部要将走访、排查、稳控、化解工作贯穿排查化解全过程,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在排查中,对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问题,及时汇总和梳理。对诉求合理的,及时组织解决,不留隐患;对诉求合理但基层无法解决的,逐级报告,按职能、权限、期限解决;对诉求无理的,做好政策解释、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对缠访、闹访、非访的,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逐件分析研判。谁制造矛盾,谁负责解决,不得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4.案件归档,核查终结。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隐患,要及时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并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结案备案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跟踪回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所进驻嘎查村(社区)、企业的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行回访,对本次“三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和自查自纠,对问题处理不彻底的案件,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强化督查。督查工作要将面上督查和重点督查结合起来。旗卫生局将组织督查组将适时深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指导。视情况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办,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一级一级抓检查,一件一件抓落实,确保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不推诿、不扯皮、不“梗阻”。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要采取走下去检查、请上来约谈等形式进行重点指导。通过督导检查,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稳控管理。对一些不合理、不具备解决条件和结案后上访人仍不服,还有上访苗头的,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并落实“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和“五包”责任制,防止到市赴区进京上访。对继续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依法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问题要亲自包案解决。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完成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严格责任查究。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将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严格奖惩。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暴力和严重危害学校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如下: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四)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的事件、个人极端事件。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彻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学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学校把握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抓好排查化解活动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安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由学校蔡鹏图校长亲自谋划、精心组织,分管安全工作的叶文隆副校长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确保排查化解活动顺利进行。

(二)落实各项制度。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信息要及时报告。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实行首问负责、受理分流、挂牌督办制度;要实行领导包案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要明确调处时限,防止反复。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过程中,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的作用。

(三)切实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学生特点,在初一和初二年段开设《法在我心中》的法制教育课程,配有教材、专职教师,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评,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运用学校网站、宣传栏、学校电子屏幕、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专题讲座、报告会、演讲会、主题班(团、队)会、致家长(同学)一封信及组织竞赛、测验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

(四)坚持统筹推进。学校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过程中,做到两个结合:一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将排查化解工作与完善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推动制定完善各类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构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五)完善队伍建设。我校从这学期开始建立班级安全员,班级安全员除认真履行《安溪八中学生安全员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还应该做到:一是平时要多观察、多提醒、多汇报,每周向学校安保处报送班级安全有关情况;二是如遇突发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老师、保卫处报告,并希望全体安全员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班信息反馈工作,扎实做好班级安全自查及反馈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动员全体同学一起参与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共同为学校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为全面做好本辖区信访稳定工作,确保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按照滕州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自4月起,在我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集中排查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确保我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立足源头预防,全面排查矛盾隐患。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单位、本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及时上报各类矛盾和问题,实现矛盾纠纷排查率、上报率达到100%。

2、立足事要解决,集中解决矛盾纠纷。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梳理分析和多元化解,切实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8%以上。

3、立足维护稳定,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高度重视有激化倾向、可能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介入调处,并认真做好调处工作记录,确保案件及时得到有效化解。坚决防止可防可控的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特别是“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初)我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实施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部署。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安排部署,围绕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排查调处阶段(2017年4月上旬至2017年7月上旬)专项行动期间,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的原则,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全面排查与区域排查相结合,坚持重点时期、重大节日开展集中排查,真实掌握教育系统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并着重及时有效化解,严防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排查阶段,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拉网式滚动排查,特别是对“老民师”、非公办幼儿教师、计生辞退人员等涉众型利益群体访以及多次越级上访反映问题的重点人员等,要全面收集、录入、上报。建立矛盾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对摸排出的矛盾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解决方案,逐一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工作措施,限期解决。调处阶段,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多元化解。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进行结案和整理归档,对调处不成功的,引导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实行领导包案机制、联动联调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需求,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效率和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7月中旬)7月中旬,我校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行动中的有效经验和先进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同时查找工作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明确整改措施,巩固活动成果。

1、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形成校长负总责、分管主任靠上抓、分管人员具体抓的领导责任体系。要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逐级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确保百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强化工作措施。要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的重要措施,推进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行调对接等各项机制。

3、强化督导检查。要统一掌握本辖区和成员单位排查案件的总体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及时了解进度,对建立的工作台帐要及时调度更新,化解一起、销号一起。校领导将适时组织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对在专项行动期间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扎实、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民转刑”命案、群体性事件和其它影响恶劣事件的,将予以扣分并严肃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为进一步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区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确保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我区涉军人员不发生突发性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得力而产生社会炒作和负面舆情,为南京青奥会和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涉军信访问题,做到重点稳控,紧急处置,协调一致,服从全局。

1、坚持源头预防,全面排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两参人员”信访突出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两参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化解。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

成立区民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中涉军信访的各种问题。各办事处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把专项行动作为确保青奥会、省运会顺利举行的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对涉军信访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督导,对专项行动负总责,对重要、突出的信访矛盾纠纷要带头包案、亲自推动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涉军信访突出问题排查情况、重点人员稳控情况、交办积案化解情况等,6月20日开始通报进京赴省到市来区上访情况。对矛盾纠纷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重点地区,加大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办事处开展专项活动进行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考核奖惩。专项活动结束后,将对各办事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问题不解决引发去省进京集访或个人极端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办事处按照《区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阶段的具体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务是:对全区涉军人员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排查本辖区内涉军群体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矛盾纠纷。

2、突出重点。紧紧盯住涉军退役人员进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案件等进行重点排查。

3、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件登记建档,为明确责任、跟踪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础。

(二)集中化解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集中化解,做到“三个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前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基本化解掉。

1、统筹推进。各办事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涉军信访态势,统筹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指导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2、明确责任。各办事处负责涉军信访的同志要认履行职责,带头接访下访群众、亲自包案化解信访难题。

3、分类化解。对涉军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能就地解决的要及时解决。

各办事处集中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领导包挂、责任落实、重点问题解决等实施方案,于7月1日前书面报区民政局优抚科。

(三)就地稳控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围绕确保南京青奥会、省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对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尚未停诉息访的人员进行就地稳控,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出现反弹,防止未化解的案件当事人去省到市上访,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

1、开展“回头看”。一看解决措施是否落实,二看矛盾纠纷是否处理到位,三看信访群众是否停诉息访,对问题没有化解到位、信访人尚不稳定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头补”、“回头做”,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反复。

2、稳控重点人员。落实重点人员稳控措施,要将曾进京非正常上访和组织进京去省集体访的重点人员、可能利用敏感时段择机上访和煽动闹事的重点人头全部纳入视线,密切掌握动向,逐人压实教育稳控责任,动员各方力量落实好稳控工作措施,确保这些人员不挑头、不失控,不参与各种串联聚集活动。

3、及时劝返接回。对在青奥会、省运会期间去省到市上访的涉军人员,各办事处要进行现场接访和教育劝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返、及时稳控,决不允许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的安全稳定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明珠社区多举措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现将化解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社区利用led显示屏、微信平台、发放宣传折页等宣传形式,努力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群众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定期排查矛盾。实行定期矛盾排查工作机制,社区经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专项活动。组织网格长、联户长、警务室民警,访惠聚工作队排查辖区内不和谐因素,并将信息录入网格化精准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上报,社区召开研判会进行研判,制定专人负责处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和调处落实在实处,使一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社区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xx起,化解成功xx起,化解成功率xx。其中排查化解物业纠纷xx起,经济纠纷x起,邻里纠纷xx起,环境卫生纠纷xx起,截止目前我社区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注重化解调处。对走访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是接到居民群众的电话或来访,要做到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情况,摸清矛盾纠纷症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如xx小区1-3号楼下水管道老化居民反映常年漏水。社区了解情况后及时组织片区网格长、访惠聚工作队一起入户实地查看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理此事,目前此事正在协调办理当中。

四是夯实工作职责。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尽可能当场解决,化解在萌芽阶段;对无法当场解决的矛盾纠纷,做好纠纷备案,按照网格化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调解,对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街道司法所尽快化解。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加强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全国及各级“两会”期间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按照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在春节和全国及各级“两会”前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和县综治委《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3月底,在全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解决不稳定不安全隐患活动。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加强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群众密切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努力化解、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交通、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这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活动,要以化解不稳不安定因素为目标,以最终解决问题为目的,尤其是把妥善解决因交通建设工程征地拆迁、道路运输“打非治违”等问题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问题,作为排查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四个底数清楚”:一是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底数清楚;二是矛盾纠纷隐患底数清楚;三是群众性事件苗头底数清楚;四是重大信访苗头底数清楚。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不发生群众进京集体上访;二是确保不发生恶性非正常进京上访;三是确保不发生上访群众进京滋事问题。

三、开展集中。

派出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工作方案。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工作方针,从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作为维护教育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到全员动员、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校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4.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了、控制得好”,及时化解学校各类矛盾,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为学生提供和谐安全的校园教育教学环境。

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5日)。

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要分步组织实施,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要广泛发动,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要重点排查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型矛盾纠纷、特殊学生群体情况以及个人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提前排查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掌握其心理变化,密切注意情绪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要关注校园周边的矛盾纠纷隐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各方积极性,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发展、控制、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机制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对学校稳定的影响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门别类地逐一登记、建档,逐件调查处理,明确专人负责,规定化解时限。

2.学校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到处,责任到人,定期排查,限期解决;及时发现“萌芽”,通过谈心、交流及情报信息报送情况和日常教师值班、节假日行政值班等形式,广泛获取有关内幕性和预警性信息,切实做到上下联络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加强预测、预防、化解工作。

3.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有关部口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和安全职责,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加强教师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处理师生中间的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

合同。

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

年度工作计划。

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

申请书。

;(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

协议书。

;(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集合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各股室及委属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归帐存底。

各单位要利用五天时间,采取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实行“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化解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按规定时限上报综治办。

1、对已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调处措施,明确调处责任人,提出化解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要落实跟踪问责,对化解了的纠纷要及时销案。对未化解的纠纷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举措,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

报告。

上一级综治部门协调解决。

1.建立考核考评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政法委《全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情况通报》〔abc政法电(2019)52号〕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全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第二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综合化解”的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性,树立“人民调解人民参与、人民调解服务人民”的工作导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形成人民调解上下贯通、普遍覆盖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全力维护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是全省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确定的三大活动之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百日行动”再安排、再强调,措施再加强,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督导,坚持部门联动,着力在预防、排查、化解、管控等方面整体发力,最大限度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刑转命”及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极端案事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一)持续开展排查。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要在首个“百日活动”大排查、大化解基础上再进行深入全面排查,要把高危人员和特殊群体的底数摸清,登记造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特别是农村地区婚姻家庭、感情、邻里宅基地、经济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其中,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房地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社会保障、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企业倒闭破产、边界和资源纠纷等。重点问题主要包括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感情)变化、抚养关系变动、遗产继承等特殊情况的家庭问题,可能采取极端方式发泄不满或报复社会的问题,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的进京聚焦上访活动的问题等。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因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以杀人、放火、爆炸、枪击、投毒、驾车冲撞等危险方式报复社会和他人的人员;因生活无着、长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观厌世透露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倾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以及曾多次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的人员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及时有效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

(二)全面做好化解。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对本地区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调处化解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对积怨较深、双方情绪激烈的具有“民转刑、刑转命”倾向的婚姻家庭纠纷、感情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等民间纠纷,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实行专案攻坚、重点化解。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要逐一落实见面、化解、稳控、消除危险隐患。

(三)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结合区委办公室印发的《abc回族区“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大稳控”信访维稳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对重点信访案件和人员及三年以上不停访息诉的信访老户,两次以上赴京、赴省非访、到市以上集体上访;长期难以化解的“钉子案”、“骨头案”;赴京到省、市长期滞留访人员;赴京到省、市集体上访、结伙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和缠访闹访的案件和人员;有过极端上访行为或有极端上访苗头的重点人员非法集资、问题楼盘、僵尸企业、征地拆迁等集体上访案件;各级主要领导要带头分包,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确保案结事了。

(四)深入开展“零命案”创建活动。认真开展“零命案”乡(街道)、“无刑事案件”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睦家庭”创建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引发命案的苗头性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命案特别是3人以上命案的发生。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四、下步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着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全稳定,区委政法委决定,从7月22日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第二个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应排尽排,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时化解,消除隐息。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区直相关单位要同我区正在开展的“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大稳控”信访维稳百日攻坚行动相结合,统筹安排,一体推进、一同督导。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完善措施,加强保障,狠抓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坚持部门联动。要统筹社会力量,组织公安、司法、法院、信访、妇联、教体、民政、卫健等部门进行集中排查,积极化解。建立常态化排查化解机制和各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发现率”、“化解率”,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形成多元化解的合力。

(四)严格责任督导。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行动期间,区委政法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的,严格实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责任措施,并将本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凡行动期间仍发生多人死伤恶性极端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各乡、办事处、汴东产业集聚区在8月、9月、10月底通过“新媒通”报送本地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和工作合账,10月18日报送行动总结,区委政法委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做好回头看,查漏补缺,压实责任,持续深入排查,从严推动落实,确保将矛盾纠纷消除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和遏制“民转刑”命案的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确保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持续稳定,按照府谷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府谷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府综治委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从5月21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镇部署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谁主管、谁负责,归口调处;。

3.预防为先,综合施策,多元化解;。

4.依法处置,有效管控,确保稳定。

三、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复杂纠纷不出县”,确保不发生重大“民转刑”命案、个人极端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村包村领导、派出所、司法所、学区、团委、妇联、民政办、信访办、扶贫办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镇综治办会同维稳、信访、派出所、司法所、学区等部门,紧密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就本村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2.全面摸底排查。各村、各有关单位组织动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要逐村、逐单位、逐户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集中排查,全面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特别是涉及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经济债务、征地拆迁、非法集资、涉军维权、交通事故、劳资关系、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排查梳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隐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及时了解基层社会动态,掌握我镇特殊人群,特别是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近期动态,确保矛盾纠纷及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

3.建立工作台账。对本次开展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实行登记建档、销号制度,对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隐患,逐件逐人登记编号、建立台账,列出详细清单,分类动态管理,做到矛盾纠纷自排查、受理、登记、交办、承办、办结到销号各环节有机衔接,确保每件责任可溯。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认真分析研判。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日排查日报告、周研判周交办”工作制度,各村每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上报镇综治办;镇党委将每周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原则,依据研判情况进行分类归口交办。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也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研判”制度。

2.制定化解方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的立即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由各责任主体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化解方案,逐一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化解措施和时限。对疑难复杂纠纷、特殊重点人员,要实行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个班子,一包到底,确保矛盾问题解决、隐患消除,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拖延。

3.扎实有效化解。要坚持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充分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镇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要进一步落实接访、约访、下访工作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关爱、监管及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综治组织优势,各村要积极组织网格员、村民小组组长、中心户长等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大力推进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站)建设,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者引入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队伍,加强对特殊人群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切实防范和管控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落实稳控措施。对容易激化升级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矛盾纠纷,各责任主体要提前制定管控预案,严格落实包抓责任和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规模性赴省进京聚集上访、越级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查漏补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对我镇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不断巩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成果。

2.检查验收。由我镇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村、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细致、化解及时、稳控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工作不细致发生遗漏或化解、稳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身体力行,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重点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和不稳定问题隐患,经常深入村组、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推进排查化解工作,尽责尽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攻坚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我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矛盾纠纷问题突出、发生重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提出处分建议;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委政府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细致、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准确把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内在联系,在调解中完善机制,在机制中扩大成果,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法治乌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全面排查。把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要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在排查中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第一时间上报。

(二)集中调处。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分类后,分析研判集中调处,做到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

(三)完善制度。要不断加强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化、常态化,坚决防止和杜绝非正常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矛盾调处工作包联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包联苏木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督查、指导、协调工作,具体包联分配如下:

王维书记包联乌兰镇、额尔德木图局长包联棋盘井镇和苏米图苏木、张继刚副局长包联木凯淖尔镇、王海燕副局长包联阿尔巴斯苏木和蒙西镇。

专项活动从1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集中排查化解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各司法所要严格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步骤,合理谋划,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月)。旗司法局按照《方案》总体要求,1月份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司法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认真分解各项任务指标,明确方法步骤、制定具体措施、确定责任单位、划出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人问、有人抓,有人管。认真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的思想发动,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步骤讲清楚、讲透彻,特别是要做好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发动,让他们积极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1月底完成)。

第二阶段:排查化解阶段(2月—11月)。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1、摸底排查。各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全面启动拉网式滚动排查模式,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对本辖区可能影响安全稳定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隐患,要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制定措施,实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一是普遍排查。各司法所、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组成专项排查小组主动深入村组、社区、厂矿、工地、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和社情动态。旗司法局每月进行一次排查,苏木乡镇、司法所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二是重点排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排查,要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等地域,按照确定的排查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专项排查。要在春节、“两会”及重要节庆日、敏感时间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特殊人群开展定点专项排查,形成专项排查总结报告,定期报送。2、集中化解。要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等因素,要登记造册,分类梳理,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有效地进行化解;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动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积极参与到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努力帮助当地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继续梳理难案、老案、积案,集中进行化解攻坚,确保在总结检查阶段前化解一批难案、老案、积案。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2月)。要认真组织好“回头看”,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开展取得的成功经验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对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

(一)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各司法所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基础台账,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梳理分析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趋势,形成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报旗区司法局;旗司法局对司法所上报的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每月要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形成分析报告,报旗区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并在第一时间直报市司法局。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信息的报送:一是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司法所要根据专项行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在各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专项行动结束后,12月20日前报专项行动总结,同时要通过简报、信息或专刊等方式总结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二是司法所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认真汇总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送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三)加强督导检查。旗司法局班子成员分别在各苏木乡镇建立工作联系点(动员后将联系名单报送市局),负责督查、指导、协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包联嘎查村(社区)和相关行业、领域,经常深入责任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具体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活动期间,旗司法局对苏木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项督查不少于4次,同时,要利用工作检查、调研等各种时机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我镇群众非正常上访,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信访维稳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筹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广泛发动,竭力化解,强化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妥善解决信访稳定问题,矛盾就地化解,人员就地稳定,在全镇形成群防共治,全员参与的大信访工作格局,确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确保实现“六个坚决防止”目标,即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恐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进京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为高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源头预防、处理并解决信访问题为手段,强化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将越级上访人员控制在镇内,实现“两会”期间零赴京上访。

成立高城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和督促检查。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谢文琪。

第一副组长:潘海亮。

副组长:易秉芝。

成员:朱俊刚、欧阳小兵、龙水云、龙双全、刘琦君张建军、许明、王茂生、刘根明、高美华、宋育波、陈秋根、潘伟昌、秦烺、施勇刚、镇综治办主任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排查处理本地区、信访维稳工作事项,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将本地区可能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将劝返人员及时接回当地进行教育、稳控、处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本辖区的不稳定因素立即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来的重点矛盾纠纷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限期解决到位。对重点人员,要落实专班,多对一帮扶,人盯人稳控。对已排查出重点问题、重点群体,各村、社区要将包案责任落实情况、调解处理情况报镇综治办。

(二)开展“两会”期间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工作。各村委、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部署,争取把大多数重点信访问题化解在“两会”召开之前;一时不能解决到位的也要有进一步的稳控措施,确保这些突出问题不激化,不演变成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及进京非正常上访。

(三)制定教育稳控措施,盯死看牢重点对象。把信访维稳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曾经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信访老户、缠访闹访人员、上访组织挑头人员和新摸排出的重点上访人员和群体上。各村、单位对可能进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人员,要逐人见面,逐人谈话,逐人解决问题,彻底打消其上访念头。对可能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员,要成立驻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对重点信访群体,公安机关要密切注意动向,强化挑头人员稳控措施,及时打掉串联链条。要坚决实行镇、村干部对重点人员“一对一”方式盯死看牢,确保稳控在当地。对确认在当地失控或已经在进京途中的,要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重点管控坚决消除隐患。切实抓紧开展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集中筛查,通过逐村、逐组、逐户的排查方式,搞清情况,摸清底数,逐一进行危险性评估并登记建档,重点做好高风险患者的信息甄别等工作,特别要重视对流动人口和人员密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现、登记、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坚决防止其肇事肇祸。要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和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入户随访,确保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及稳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隐患。

(五)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及时化解涉稳问题和疏导劝返上访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及县、镇主要领导指示,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疏导劝返应急工作组,明确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访情,各村、社区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时间指派疏导劝返工作人员,迅速做好疏导和劝返。不给高城抹黑,全力维护“两会”期间良好秩序。

各村、社区务必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防范、化解、稳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本系统涉稳人员的稳控、劝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劝返不尽职、稳控措施不落实或该解决的解决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促进维稳工作的落实。

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当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以下处罚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1、凡发生赴京访的,所在村书记降为副职使用,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全镇通报批评并在大会上作检讨,镇党委书记约谈,上访对象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自行负责。

2、凡出现赴省访的,所在村书记及驻村领导干部在大会上作检讨,由镇、村两级责任领导及责任干部负责接访,所有接访费用由所在村(社区)负责。

3、凡发生赴市、县重复访或多次访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

__乡地处城郊,交通便利,信息发达,群众思想活跃。乡域面积89.7平方公里,辖33个行政村,总人口5.6万。全乡以民营经济为主导,有企业1725家,其中工业企业107家,2014年实现企业总产值17亿元,工业产值9亿元,完成国地两税165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23元。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上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有关精神,以“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创新载体,夯实基础,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创造性地开展“四心”活动,即“尽心抓好发展,热心关注民生,用心化解矛盾,真心转变作风”,取得了明显成效,构筑起融洽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编织“三大网络”,夯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础。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网。我们将“排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在加强乡综治委和综治办建设的同时,成立了专门的“排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保障经费,加入投入,夯实了硬件设施。各村也相应地配备好专职矛盾纠纷排调员,统一由村治保主任担任。二是发展信息联络网。乡驻村干部分别担任各村联络员,及时了解和上报各村社会治安动态。在各村配齐了纠纷信息员和法制宣传员,并建立了信息联络、收集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出现的各种矛盾苗头,采取针对性措施。目前,全乡共有纠纷信息员人,法制宣传员人。三是构建三级调处网。按照“巩固中心户基础、发挥村为主职能、强化乡级协调指导”的思路,构建了调处的“三级网络”。全乡共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户处,村级调解室个。乡按照上级统一标准,设立了调解中心,并配奋好专用场所。“三大网络”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夯实了“排调”基础,为各项“排调”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五项机制”,筑起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坚固堤坝。

我们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宗旨,建立健全了足以有效控制矛盾纠纷激化的“五项机制”,切实达到了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主体下移、重心前移,以村为主,利用广大基层纠纷信息员,及早发现矛盾纠纷。普法预防,在全乡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其自我管理的能力,大大降低了各类纠纷发生率。坚持印发《__通讯》,并保证每期都有法制内容。落实回访预防。制定了《__乡矛盾纠纷定期回访制度》,对于调结的重大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出现反复。二是排查机制。制定了并坚持落实《__乡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__乡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每月发放矛盾纠纷排查表,要求各村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日和特殊事项,组织大规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调处回访、不安定因素排查等台帐,做到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月登记、逐月汇报、逐月落实。对于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求如实填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由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备案;对于重大纠纷,由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汇总,逐级上报。三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坚持“以村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户”,大事不出村。一般纠纷,由村及中心户及时解决;涉及具体部门的,出具交办书,分流到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乡调解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公,联合调处。坚持信访、调处联合办公,真正把信访、排调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融信访于“排调”之中的新路子。同时,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涉及面较大的矛盾纠纷,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包案领导,一个领导,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协调处理。对农村财务不清、支村两委班子混乱等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利用驻村队驻村的有利时机,组成组,宣传法律,搞好服务,逐步理顺党委、村委和群众的关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确保调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加强机构建设。大力开展村级调委会达标创建活动,制订完善了案件受理范围、调解程序等配套制度,使基层调委会做到了调解人员、办公场所、经费保障“三齐全”,牌子、证件、文书“三统一”,卷宗整理、调解制度、使用印章“三规范”。另一方面,强化队伍管理。择优选聘村调解中心户,并建立排调考核机制,对不称职的基层调解人员及村调委会人员提出调换建议,予以调换。五是督办机制。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乡建立了“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综治、纪检、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

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专门汇报,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乡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综治、排调,通报情况,讲评。同时,以“一书三单”的形式狠抓督办,即“督办书、交办单、报告单、绩效考核单”。建立了奖惩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各村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与其他中心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奖惩双挂钩。奖惩制度的实施,建立了“排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了“排调”的连续性。

(三)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创造政通人和的社会局面。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及面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抓住了重点,突出了重点,才能做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一是围绕“三最”抓排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处理不好,往往成为不稳定因素,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服务,尽量在这些问题上使群众满意。在近期的移民后扶中,我们组织了纪检、信访、综治、水利、财政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门机构,由分管信访的领导专职抓该项。通过两个月的努力,顺利地落实了第二期移民后扶,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信访事件。我们高度重视下放人员补贴落实以及电影放映员、复退军人等“八员”问题,组织乡村干部广泛走访,做好解释、稳定,在这些人员的群体上访事件中,我乡无一人参与。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抓排调。结合经济发展服务年活动,我们坚持落实干部联系企业制度,以驻村干部的职责要求驻企业的干部,广大干部经常性下企业调查走访,及早发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全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机制,为全乡经济发展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围绕作风转变抓排调。以市“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我们结合实际,开展了“实现跨越发展,构建和谐__”金点子征集活动,要求全体机关干部深入村组开展调研,每人都要围绕本职写出调研报告。同时,利用《__通讯》将活动实施方案及金点子征集表发至各农户,现已进入收集“金点子”阶段。年初,我们制定了新的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乡干部每月一考核,直接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年终将每月得分相加得出全年得分,直接与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绩效档次评定的依据。

二、初步成效。

通过有效运作,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讲,就是密切了“两个关系”、促进了“两个下降”、达到了“两个满意”。一是以具体的方式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了群众之间和党群、干群关系。开展“排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采用民主、法制、说服教育的方式,改善和融洽了相互间的关系。调处机构人员坚持原则,规范办事,不徇私情,干部和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使人民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诉,增加了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成为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开心锁”和“连心桥”。二是以有效的机制化解了农村大量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了重大纠纷发生率和信访上访量的下降。今年以来,我乡未上交过一起矛盾纠纷,未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上访量大幅下降。三是以治本的举措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达到了群众满意、上级满意。今年以来,司法所受理矛盾纠纷10件,已调处成功10件,安置帮教38人,法庭共受理案件30件,审结25件,调解结案20件。社会大局稳定。稳定的环境又极大地促进了我乡“兴工富乡”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经济跨越式发展。至4月底,全乡招商引资1350万元,项目投入1500万元,新建、扩建企业10余家,实现工业总产值35149万元,自营出口363万美元,完成国地两税485万。

实践证明,我乡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的大胆尝试和探索,适合我乡的实际情况,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预防性和治本性。但是,同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仍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提高之处。今后,我们将虚心地向先进乡镇学习,促进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__乡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来源于网,欢迎阅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hyc。

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专门汇报,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乡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综治、排调,通报情况,讲评。同时,以“一书三单”的形式狠抓督办,即“督办书、交办单、报告单、绩效考核单”。建立了奖惩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各村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与其他中心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奖惩双挂钩。奖惩制度的实施,建立了“排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了“排调”的连续性。

(三)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创造政通人和的社会局面。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及面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抓住了重点,突出了重点,才能做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一是围绕“三最”抓排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处理不好,往往成为不稳定因素,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服务,尽量在这些问题上使群众满意。在近期的移民后扶中,我们组织了纪检、信访、综治、水利、财政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门机构,由分管信访的领导专职抓该项。通过两个月的努力,顺利地落实了第二期移民后扶,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信访事件。我们高度重视下放人员补贴落实以及电影放映员、复退军人等“八员”问题,组织乡村干部广泛走访,做好解释、稳定,在这些人员的群体上访事件中,我乡无一人参与。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抓排调。结合经济发展服务年活动,我们坚持落实干部联系企业制度,以驻村干部的职责要求驻企业的干部,广大干部经常性下企业调查走访,及早发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全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机制,为全乡经济发展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围绕作风转变抓排调。以市“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我们结合实际,开展了“实现跨越发展,构建和谐__”金点子征集活动,要求全体机关干部深入村组开展调研,每人都要围绕本职写出调研报告。同时,利用《__通讯》将活动实施方案及金点子征集表发至各农户,现已进入收集“金点子”阶段。年初,我们制定了新的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乡干部每月一考核,直接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年终将每月得分相加得出全年得分,直接与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绩效档次评定的依据。

二、初步成效。

通过有效运作,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讲,就是密切了“两个关系”、促进了“两个下降”、达到了“两个满意”。一是以具体的方式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了群众之间和党群、干群关系。开展“排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采用民主、法制、说服教育的方式,改善和融洽了相互间的关系。调处机构人员坚持原则,规范办事,不徇私情,干部和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使人民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诉,增加了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成为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开心锁”和“连心桥”。二是以有效的机制化解了农村大量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了重大纠纷发生率和信访上访量的下降。今年以来,我乡未上交过一起矛盾纠纷,未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上访量大幅下降。三是以治本的举措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达到了群众满意、上级满意。今年以来,司法所受理矛盾纠纷10件,已调处成功10件,安置帮教38人,法庭共受理案件30件,审结25件,调解结案20件。社会大局稳定。稳定的环境又极大地促进了我乡“兴工富乡”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经济跨越式发展。至4月底,全乡招商引(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资1350万元,项目投入1500万元,新建、扩建企业10余家,实现工业总产值35149万元,自营出口363万美元,完成国地两税485万。

实践证明,我乡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的大胆尝试和探索,适合我乡的实际情况,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预防性和治本性。但是,同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仍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提高之处。今后,我们将虚心地向先进乡镇学习,促进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__乡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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