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0篇)

时间:2024-02-28 11:39:04 作者:字海

规章制度是对员工权益的保护,确保工作条件和环境的合理和公正。规章制度范文的语言应该简明扼要,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

医院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消防报警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每日(7:00——7:30)对视频监控系统巡检一次(将主机重启)。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四、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同时离开监控室。

七、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八、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医院治安防控应变能力,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人员对视频监控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保卫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视频监控图像,在观察到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保卫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各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

四、保卫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五、非保卫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视频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院长同意方可进入视频监控室查看。

六、保卫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医院内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不得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录像信息。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有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七、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2.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火警处理情况、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

3.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况,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内容,点清交接物品。

4.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作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况,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责任。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

7.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况报告上级主管。

8.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持活动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使活动中心的财物得到有效的爱护并发挥其最大的效用,使活动中心真正成为我校离退休职工的温馨和-谐美满的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活动中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二  非校本部离退休职工谢绝入内活动。

三  进入活动中心的离退休职工须穿着软底无钉鞋,不得抽烟,维护活动中心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将幼童领到活动中心。

四  在活动中心活动的离退休职工使用活动器材要严格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不要大声喧哗,维持良好秩序。

五  离退休职工要爱护活动器材,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六  禁将宠物带到活动中心。

活动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一、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和进入中心活动的离退休职工要自觉遵守《活动中心卫生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室内外卫生。

二、卫生责任:各办公室的卫生清扫工作由本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活动室的卫生工作由勤工助学学生负责。

三、卫生清扫:坚持每天上班前打扫卫生,每周五下午全体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清扫,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每次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要进行卫生大清扫,摆放桌椅,设备恢复原位。

四、卫生标准:做到地面、桌面、柜面、门、墙及办公设备等清洁无污;活动室、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卫生间冲洗及时,手纸入篓。

五、卫生检查:活动中心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表彰先进。

多功能厅管理制度

多功能厅是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进行学术报告、讲座、课堂教学、会议、文化娱乐及文艺演出等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充分发挥其最大功能,更好地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多功能厅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负责全套设备的管理、操作、保养及维护。学校其他部门使用多功能厅,必须经过离退休职工工作处有关领导批准,并提前通知管理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二、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机房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好室内设施的防尘、防潮、防雷、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三、进入多功能厅应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室内肃静,不得高声朗读和喧哗。

四、保持多功能厅清洁卫生,室内不得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乱丢果皮纸屑。离开时应及时清理桌面与座位,使之恢复原状,并保持整洁。

五、爱护多功能厅内公物,室内桌、椅不得随意搬动,不得在桌子、椅子上写划。

六、多功能厅所配设备,由管-理-员负责操作,未经允许,非管理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七、机房严格执行《三定二严》制度,即定人管理,定人操作,定期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八、多功能厅使用完毕,管理人员须全面检查并整理室内设施,以保证设备功能完好与安全。

电脑室管理制度

一、电脑室是老同志学习计算机知识、登录互联网的场所,依据国家、学校计算机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管理。

二、电脑室实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制。计算机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管理、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室内设施的防尘、防潮、防雷、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定期整理磁盘等。

三、每台电脑实行编号、密码管理,欲上机操作者应先行登记,按编号上机。

四、上机人要自觉遵守纪律,室内应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以免影响他人。爱护室内公物,不得随便改变室内设备的`位置。

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室内禁止吸烟、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制度,若操作过程电脑出现异常情况,应向计算机管-理-员报告。

七、登录互联网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保证绿色上网;严禁浏览黄赌毒网站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用机完毕,必须按规程关闭主机和显示器,整理好桌面和椅子。管理人员须全面整理并检查设备情况。

健身房管理制度

一、健身房设专人管理,负责健身房内器械的管理维护、清洁卫生、指导示范及协助等日常性事务工作。

二、本健身房供全校离退休职工进行健身活动,室内所有健身器材一律不得外借。

三、进入健身房活动的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遵守健身房管理制度。

四、爱护室内公物,不得拆卸器材、改变室内器材的位置;使用哑铃等器材必须轻拿轻放,用毕请放回原处。按说明要求正确使用健身器材,确保人身安全。

五、保持健身房内清洁卫生,一律穿干净的室内运动鞋进入健身房,室内不得吸烟、吐痰、乱丢果皮纸屑。

六、健身锻炼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增大运动量,避免因超负荷运动带来负面后果。老同志进行健身活动应量力而行,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健身房内的机械健身器材每次活动时间为30分钟,电动健身器材每次活动时间为20分钟,到规定时间需暂停10分钟后才能继续使用。

八、健身器材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九、健身活动结束后,最后离开健身房的人员须自觉关闭健身器材电源或开关,整理好器材。

十、下班时管理人员须全面检查、整理室内器材,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台球室管理制度

一、台球是一项高雅的体育活动,进入台球室应互尊互让,互帮互学,树立良好的球风。

二、台球属高档活动器材,台呢尤其价格昂贵。球台在支架中需水平仪校准、泥子批平,以保证球台水平无缝。活动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使用台球器材,不得用力撞推球台,不得打损坏台呢的跳球,不得用球杆击打物体,以避免造成器材损坏。活动结束时,将球杆垂直放于杆架上或平放于台呢上,以保证球杆不弯曲变形。

三、进入台球室应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四、台球室所有器材一律不予外借。

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活动结束最后离开时要关灯、关空调。六、下班时工作人员要检查室内器材情况,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乒乓球室管理制度

一、进入乒乓球室活动的人员要文明礼让、轮流活动,树立良好的球风。

二、室内勿大声喧哗,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三、爱护室内公物,活动人员不得用球拍敲打桌面,不得拆卸器材、改变室内器材的位置。

四、老同志参加乒乓球活动应劳逸结合、量力而行,避免运动负荷过大带来负面影响。

五、室内所有器材一律不予外借。

六、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活动结束最后离开时要关灯、关空调。

七、下班时管理人员要检查室内情况,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棋牌室管理制度

一、棋牌室是供离退休职工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在棋牌室活动的人员应互相尊重,文明谦让,自觉遵守棋牌室管理规定。

二、维护公共秩序,勿大声喧哗。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三、爱护室内公共财物,下棋打牌,轻拿轻放;不得随便改变室内器材的位置;室内所有活动器材不得拿出室外,以免丢失。

四、棋牌室所有活动器材一律不予外借。

五、棋牌室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形式赌博、盈利行为。

六、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活动结束后请整理好器材并放回原处,最后离开时要关灯、关空调。

七、下班时管理人员要检查室内情况,切断电源,关窗锁门。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领取及分发,定期整理过期报刊杂志,搞好阅览室卫生,按时开、闭阅览室。    二、要确保报刊资料的完整性,阅览室所有报刊杂志一律不予外借。

三、到阅览室阅读报刊杂志的人员要遵守阅览室的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好室内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卫生,不得喧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四、爱护室内公物,自觉爱护报刊杂志,不得在报刊杂志上面勾划、标注、折角、撕剪。

五、不得翻阅他人报刊斗内的报刊杂志。

六、各类报刊阅后要及时放回原处,以便他人阅览。

七、自觉遵守作息时间,阅览结束时凳子要归位。

八、阅览室关闭之前,管理人员要全面检查室内,整理报刊,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室是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召开会议、接待来宾的场所,由处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并由专人管理。

二、合理使用会议室,优先保证活动中心的各种会议及重要接待活动。离退休职工活动小组使用会议室,应提前到处办公室申请登记,说明使用时间、人员及期限,由处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会议室不得吸烟、吐痰、乱丢纸屑杂物。

四、爱护室内设施,不得在桌椅及墙壁上刻画;暖瓶、水杯等应轻拿轻放,用后物归原处;不得随便改变室内设备的位置。

五、会议结束后,召集会议的人员应将会场进行清理,所有物品摆回原位。管理人员须全面检查室内设施,关闭空调、灯光、门窗等。

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值班。

第二条每天须严格按照值班记录表上的时间要求,准时对所。

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三条当消防探测器(烟感、温感、手动报警器)出现火灾。

报警或故障报警时,值班人员须有一人携带对讲机在5分内到达报警现场,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随时与监控中心保持联系。

第四条当发生火情时按照“火警紧急处理方案‘进行操作处。

理。

第五条定期做好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当发。

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修复,做到处理故障不过夜,特殊情况应上报有关领导请示解决方案。

第六条做好交接班的各项工作。

1、交班人在交班前应检查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值班记录,签名完毕后方可离岗。

2、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与交班人进行工作交接,完成交接后,在值班记录上签名上岗。

3、当接班人未到岗或进行完交接工作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洗浴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防治和处理洗浴管理中心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危害程度。

1.2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洗浴管理中心所有岗位、班组。

1.3编制依据

根据《九小场所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照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鲁煤安调(2012)127号”《山东省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细则(试行)》进行编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组  长:主任  书记

副组长:副主任 

成  员:管服人员及各班班组长

火灾防治和处理事故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抢险救灾队员由各班组班、组长组成。

灭火行动组:机电维修班成员

通讯联络组:单位当班值班人员、各班当班班组长

疏散引导组:中心直属人员

安全防护救护组:材料员、会计、电工班全员

组长: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负责对人员的抢救,对外求助的联系。

副组长: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物资财产的抢救,现场火情的控制。

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抢救物资财产,现场火情的控制及其处理,抢救、疏散人员,对外求助联系。

各班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班组长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具备一定的指挥能力,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的疏散人群。

3预防与预警

3.1 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各重要岗位坚持24小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沙等)配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保持完好有效。

3.1.3班前认真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1.4各岗点工作人员严禁抽烟,发现服务对象抽烟现象,及时进行劝阻,并告知指定抽烟室。

3.2 信息报告

3.2.1火灾事故发生后,所在岗位班组长应立即向单位值班领导汇报起火地点、火势及其起火原因。

3.2.2单位值班人员接到岗点汇报电话后,应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消防分管领导汇报,由单位领导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赶赴火灾现场。

3.2.3值班人员在接到岗点火情汇报后,要及时向矿调度室、保卫科消防办公室汇报,同时电话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3.2.4火灾发生后,要确保通讯的畅通,值班电话不得拨打与火灾救援无关的电话,电话尽量保持待机状态,保障信息获取及时、准确,为统一调度提供保障。

3.2.5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按以下程序汇报:洗浴管理中心值班室、主任、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按事故汇报程序报告矿领导及有关单位。

4应急响应

4.1应急程序

洗浴管理中心范围内一旦出现火灾事故,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单位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接到电话时迅速汇报单位在家领导,事故救援人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同时单位值班人员将现场情况了解清楚后,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相关职能单位汇报。

发现火情后,当班值班人员应迅速寻找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4.2应急处置方案

4.2.1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2.1.1发生火灾后,首先观察火情,及时分析起火原因。如果是线路着火,首先拉闸断电,然后迅速组织当班人员用灭火器灭火;如果不是线路着火及时组织当班人员使用灭火器、消防栓或就地取材进行灭火;发现油类着火,使用灭火器或阻燃物覆盖式灭火。

4.2.1.2火情较大时,除组织人员及时灭火外,立即向单位汇报,单位值班人员及时与矿调度室(921415)和保卫科消防办公室(922119)联系,防止火灾扩大,把损失将到最低限度。

4.2.1.3当澡堂发生火情时,值班班长要迅速组织当班职工,及时疏散洗浴、更-衣人员,并快速引导、撤离到户外。发现人员被困、烧伤应立即组织施救,同时,及时拨打电话向洗浴管理中心领导汇报情况,并利用现有的灭火设施,组织人员灭火。当其它岗点发现火情后,当班班组长一面组织人员利用现有灭火设施灭火,一面要及时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4.2.1.4火灾发生后首先撤离火灾现场人员,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将贵重物品、设施进行撤离。

4.2.1.5灭火后,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

4.2.1.6对造成火灾的危险源及时进行改造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2.2人员疏散措施

4.2.2.1男职工澡堂人员疏散由分管负责人和当班班长牵头组织,首先打开安全消防门,然后进入职工浴室、更-衣室引导就浴、更-衣人员疏散、撤离。

4.2.2.2女职工澡堂人员疏散由分管负责人和当班班长牵头组织,就浴人员疏散、撤离。

4.2.2.3外宾澡堂人员疏散由分管负责人和当班班长牵头组织,对下井、就浴领导进行疏散、撤离。

4.2.2.4洗衣房人员疏散由分管负责人和当班班长牵头组织,对换衣职工进行疏散、撤离。

4.2.2.5疏散线路:

男澡堂:浴室撤离——更-衣室通过更-衣室中部、西部两个楼梯,通过安全出口——文化长廊——采掘楼出口。

外宾澡堂:浴室撤离——更-衣室——楼梯间——大厅——外宾门口。

洗衣房:公管服存放室——洗衣房操作间——东侧安全通道直接撤离至户外,西侧安全通道撤离至洗衣房走廊——采掘楼出口。

中心直属撤离——走廊——东侧走廊出口——机电维修班——维修院——户外;西侧走廊出口——向南至采掘楼——采掘楼出口。

以上岗位为人员汇流集中的岗位,人员撤离后,应第一时间向单位值班人员或单位领导汇报撤离情况。

4.2.3安全防护救护及公共财物抢救

所有岗位火灾发生后,在确保自身安全和服务对象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对公共设施、财物进行抢救。

4.2.3.1男澡堂职工负责对职工健身房、休息室、更-衣橱等设施、物品,在有效时间内进行转移、撤离。

4.2.3.2女澡堂职工负责对女职工更-衣橱及其它便于携带的物品进行转移、撤离。

4.2.3.3外宾澡堂职工负责对外宾澡堂区域内的电视机、空调、更-衣箱内物品及其他便于搬运携带的物品进行转移、撤离。

4.2.3.4洗衣房负责对下井职工公管服进行转移、撤离。

4.2.3.5中心直属班成员负责对办公室内的电脑、文件、其它电器等重要物品进行转移、撤离。

4.2.3.6机电维修班成员,在转移完毕自身岗位物品后,由单位统一调度指挥,协助其它需要帮助的岗位进行物品转移。

4.2.3.7物品转移撤离时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到忙而不乱,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互保、联保工作,与岗位内其他成员互创有利条件,共同维护洗浴管理中心公共财产安全。

5日常管理

5.1有效利用自主安全培训时间,加强全员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每名职工都能正确掌握火灾扑救常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应急疏散方法。

5.2定期对各类消防器材进行巡查,发现损坏、失效及时汇报矿保卫科进行更换,并登记造册。

5.3有效开展“四防”检查活动,排查各岗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及时治理。

5.4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习、积极参加矿组织的消防安全演习,提高职工应变能力、现场处置能力。

6安全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当班职工  安全检查员:班长  安全督导员:管理人员

1.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内严禁吸烟,不得动用明火,要保持通道畅通。

2.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独设库存放,不得和其他库房混用。

3.库内物品码垛要整齐,不得过高、过宽,物资须距电线、灯泡50厘米以上,灯泡不得超过60瓦。

4.易燃易爆物品库,应安装防爆灯,严禁库内乱拉照明线。

5.保管员应经常检查灯具和电线,发现破损、老化要及时请工程部更换。

6.离开库房时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切断电源后锁好门方可离开。

7.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置。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8.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9.凡违反本规定者,按洗浴中心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检测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

第五条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取得检测检验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四)资质受理机关在接到资质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予以认定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资质受理机关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由安全监管总局制定。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评审专家库,并指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九条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应当在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前完成。

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提出增项申请。增项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增项评审可与定期监督评审合并进行。

在资质有效期内,依据标准、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以及减少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报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办理变更确认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条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乙级机构的批准文件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制作,资质证书由证书及附件组成。

第三章检测检验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应当只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

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所承担的检测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分包个别检测检验项目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测检验机构在工商注册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组织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省级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监督评审的结果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可以对乙级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经委托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向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乙级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第十八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一)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

(二)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的;

(四)不宜继续认定资质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资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注销其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并不得继续以检测检验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在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补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二)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四)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七)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八)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十)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被处罚的,以及被撤销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再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决定。对乙级机构的处罚,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对甲级机构的处罚,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指经安全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内从事检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二十九条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境外机构以及在境内的外资机构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参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安全监管总局办理。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检验检测,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检验检测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第四条 对危险性较大的安全设施、设备及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检验或者检测、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目录、检测检验周期依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依据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进行;没有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的,依据国家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检测检验办法进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包括安全产品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安全使用证的检测检验)、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维修检测检验、事故调查检测检验、申诉检测检验以及生产场所安全条件的检测检验。

第八条 安全标志检测检验(安全使用证检测检验)是指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出厂前安全产品的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产品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安全标志(安全使用证)是确认安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

第九条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是指由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活动。

第十条 维修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维修、改造后产品的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维修、改造后的安全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对事故现场有关设备、环境等进行检测检验,证明其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十二条 申诉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对被检测检验单位提出的申诉内容重新进行检测检验,证明某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报告、行为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活动。

第十三条 生产场所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测检验,证明生产场所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安全设施、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发放《安全准用证》。

第十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准用证》是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凭证。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测检验:

(一) 新安装、经过大修及改造的安全设施、设备在使用前;

(二) 严重损坏经过修复的安全设施、设备在使用前;

(三)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中发现安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申请检验的;

(四)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安全产品在使用前;

(六) 其他应予以检测的情形。

第十七条 被检测检验单位对检测检验活动应当积极配合,指派业务部门负责人员和熟悉该产品性能的工程技术人员、司机、维护工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测检验的全过程,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检测检验单位提供被检验安全设施、设备的下列技术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出厂验收报告及有关图纸;

(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

(四)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事故记录等。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 对检测检验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被检验单位发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统一格式的《安全准用证》,并将《安全准用证》固定在设备或其它明显的位置,《安全准用证》的有效期与安全设施、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相同。《安全准用证》内容包括: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二)设备生产日期;

(三)检验日期、有效期等。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等制度,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设备应按时申请定期检验,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在检验周期内并经检验合格;无故超过检验周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安全产品必须停止使用,不得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检代替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的检验。

第二十二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检测检验机构在生产现场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四条 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工作时,应出示《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检测检验人员应出示《安全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证》。检测检验机构应使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统一格式的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表格。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带病运行、超期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要严格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限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验检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活动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课间是学生消除学习疲劳,活跃身心的时间。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课间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创设宽松、和谐的课间环境,促进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课间活动安全常规及管理制度。

1、课间活动的范围限制在校园内,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玩耍;

4、在走廊、过道、上下楼梯要靠右行,做到轻声慢步,不争先恐后,不挤在一起;

5、课间活动要适量、轻松、愉快,不能累得满头大汗又急急忙忙赶着上下一节课;

7、课间活动不要在课室内进行,不要吃零食,不要乱抛果皮壳、纸屑,要讲究卫生。

3、值日教师、值日学生要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

6、课间常规要求列入文明班级考核内容,每日检查评比,每周公布。

早教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签定三年劳动合同,考核上岗,上岗前属实习期不享受奖金待遇。

二、教师上岗后必须穿工作服,佩挂工作牌不履行者一次扣10元。

三、教师必须履行值日制度,中午值班等职责,并不得在外兼职,值班时间请假一次扣10元。

四、工作时间不得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游戏,聊天等,工作时间手机应关机,违反一次扣10元。

五、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孩子,发现一次停发当月奖金,累计2次记过一次,工资降一级,累计三次开除。

六、不准接收家长吃请及收礼,如有情况及时向主任反应,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七、节约用水用电,任何人不得浪费水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上锁发现不关电闸者一次扣20元。

八、上班时间不准穿奇装异服,不留长指甲,不梳披肩发不浓妆艳抹。

九、工作时间每周为五天工作日,早八点---晚五点{周三---周日}休息两天, 周一,周二上午800---1130下午13点----16点30,实行值班制。

十、周三为卫生日,老师听课交流学习日。

十一、 对本中心规定不得外传的消息,如教学具体方法、教案,课件等中心机密内容一律保密不得外传。违者一次扣100元。重者开除并追究责任。

十二、 本中心发放的办公用品严禁个人私用。

十三、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工作作风,节约光荣浪费可耻,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灭,水停,门上锁。

十四、 奖金发放参照奖金制度。

十五、 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级扣发当月全部奖金连续出现3次重大事故者班主任自动离岗。

十六、 本单位人不得大喊大叫,一惊一乍影响老师形象,发现一次扣10分累计3次开除。

十七、 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随意请假,不准外出不管时间长短按迟到计算扣10元。

十八、 对于领导安排工作不服从者,同事之间勾心斗角者,不团结同事者,和家长吵架者,对孩子大呼小叫者一次扣50无累计3次开除。

家长入园规章制度

一、 家长出入早教中心,仪表要整洁,谈吐举止文明礼貌,为早教中心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遵守早教中心内各项制度,按时接送幼儿上课,因事因病、缺勤要及时请假,家长和幼儿,患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告知早教中心。

三、尊敬老师,引导幼儿积极与早教中心配合,主动与幼儿所在班级的老师取得联系,及时反映了解幼儿情况共同教育好幼儿。

四、遇到幼儿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请家长采取正确方法给予引导教育或和本班级教师反映恰当解决不得训诉恐吓任何幼儿以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五、家长和幼儿园工作人员保持正常关系不得请客送礼协助幼儿园树立良好园规。

六、要爱护公物,不随意采摘花果,并教育幼儿协助保护好早教中心设施和各种玩具器材,讲究卫生,不在园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等。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六、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中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学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要求各校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柳百珩

副组长:田善荣  李中文  洪礼伟  许益平

成  员:刘道存  周哲人  吴有云  张道恒及各村小校长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重大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和镇政府报告;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

4、实行领导值周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周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和分管安全的校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批准。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下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到专用的游泳场地游泳要加强组织。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二)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教导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三)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五、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学生由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教育学生不逗留。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的护校队,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以智斗为主,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六、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教育学生不到无证摊点上买东西吃。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网络中心机房(以下简称“中心机房”)的管理,保证中心机房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心机房为专门用于存放学院网络核心设备、应用服务器及其它相关设备的场所。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第二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条  中心机房的安全卫生工作由网络管-理-员全面负责。

第五条  中心机房用电配置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要求及用电规定,做到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在进入、离开中心机房时都应检查电源、空调状况是否正常。

第六条  中心机房应有良好的防火措施,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严禁烟火,严禁随处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第七条  中心机房应有防破坏、防盗的基本设备和安全措施,管理人员离开中心机房时,应随手锁好门窗。

第八条  中心机房应定期打扫,做到室内无杂物,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桌面、仪器上无灰尘,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以保持中心机房的清洁卫生。要有防尘、防潮、防静电、防雷击、保温及通风等措施。

第九条  管-理-员应定期对中心机房进行巡检,认真完整地填写巡检记录(格式见附件1)。如发生安全事件应按照《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条  中心机房设备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分类上架,合理摆放,重要设备需配有备用电源(ups)。管-理-员对机架(柜)、设备、接线、接头、插座等应做明显的标识。学院各部门服务器如需托管在中心机房,需提交申请,经院领导同意后由图文信息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中心机房中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坚决杜绝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仪器损坏及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进出、调换、更新等要做好详细的登记(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三条  若遇到突然停电时,管理人员应按照《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并建立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检查ups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并密切注意服务器状态,必要时关闭交换机和服务器。

第四章  出入管理

第十四条   中心机房钥匙应由管-理-员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不得转借。

第十五条  非管理人员因学习或参观等需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时,必须经过网络管理室主任的同意,由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办理登记手续(格式见附件3)。

第十六条  非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中心机房中的仪器设备,设备检修和调试必须在管理人员的认可及陪同下进行。操作过程中切记用电安全,并自觉爱护机房内所有设备。

第十七条   严禁携带摄像机、照相机、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强磁场、放射性及手提袋等物品进入中心机房,如需索要设备资料,须经图文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提供,并做好登记(格式见附件4)。

第十八条    严禁在中心机房内吸烟、进食、喧闹等。

第五章  文档资料与软件应用管理

第十九条   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各类硬件设备的用户名和密码,学校网站后台、数字化校园相关系统等各类软件程序的序列号、用户名和密码为绝密资料。由管-理-员和后台维护人员掌握,必须妥善保存,不得泄露内容。

第二十条   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拟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为网络机密资料,由管理人员保存。不得向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透露文档内容。网络系统集成参数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变更文档。保持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与集成参数对应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服务器、网络通信等信息化装备携带的说明书、保修单、各种文字资料为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必须妥善保存,重要资料只限于在中心机房内查询。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平时要做好系统和数据的备份,确保在数据被破坏时用最短的时间和最小的代价将数据全部或部分恢复。

第二十三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做好对非法站点过滤并定期备份数据,日志必须至少保存60天。

第二十四条   中心机房购买的正版软件,计算机设备配备的软件及驱动程序等属于重要软件,应做好备份。原软件光盘(或磁盘)为原始盘封存,备份磁盘为用户磁盘。只有用户盘损坏时,方可使用原始盘备份用户盘。

第二十五条   非管理人员借用中心机房允许外借的软件时,必须履行借用程序,不得损坏借用的软件。一旦借用的软件被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第六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条   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网络监控,应注意监测机房温度、湿度以及电源的工作情况,检查网络设备和重要服务器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遇严重突发事件,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网络管-理-员应不断的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以保障校园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一、机房管理  

7.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8.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11.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二、操作管理 

1.中心机房的数据实行双人作业制度;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 

三、运行管理 

四、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2.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4.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五、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制度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6.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数据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定期检查、整理设备线路,检查硬件运行状态。定期查看软硬件运行日志记录,并做好数据和配置备份。

第二条严禁在设备上随意安装、拆卸硬件或更改设备连线,严禁随意进行硬件安装。

第三条严禁在机房设备上进行试验性质或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

第四条对机房设备进行位置、配置调整前须提交申请,经信息中心同意后,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五条对重要设备配置更改前,须做好数据备份和备品备件准备工作,并在专用测试服务器上验证通过后进行操作。

第六条机房内服务器不得擅自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软件安装前须对安装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后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不得擅自在服务器上使用u盘、外存储设备;定期对服务器系统的杀毒软件进行升级;每月对服务器进行安全扫描和漏洞修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机房内相关安全设备的防范策略,并做好记录。第八条每季度对机房精密空调室外机组和过滤网进行一次冲洗,每年对精密空调全部电器控制系统和制冷、除湿及进出水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定期检查机房供配电、消防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试行)。

第一条机房钥匙、门禁卡配发由信息中心管理,不得私自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来访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须经信息中心同意后由机房管理人员陪同进入,并做好记录。任何人未经许可,严禁在机房内随意触摸设备、拍照或录像。

第二条每日定期检查机房内烟感、温感、声光报警器、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气体灭火设备及消防控制线路,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三条机房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和携带使用明火,严禁在消防设备周围堆放杂物。

第四条气体消防系统灭火设备应设专人管理(消防运维单位),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每月定期进行钢瓶间设备巡检,发现过期或低压失效的消防设备,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

第五条每季度定期检查机房配电柜、ups设备、精密空调的运行状况,监测输入输出电流、电压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及声、光报警。监控电池间运行环境。

第六条每日定期对机房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

第七条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架各种供电线路。

第八条防雷接地系统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每年由防雷中心对机房防雷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测。

(试行)。

第二条机房值班人员负责全面保障机房安全,防火防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交接班时须进行巡检。巡检范围包括:机房监控区、设备区、供配电区、电池室、气体消防钢瓶间等;巡检内容包括:服务器、网络、环境、电源、精密空调、消防系统等,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照相关故障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同时认真填写《机房值班日志》,并及时报信息中心领导。

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所有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并熟悉应急预案、应急流程及应急措施。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及系统配置,如需更改配置,须经信息中心批准,并记录存档。

第六条工作期间须配戴工作牌。来访人员经信息中心许可后,由值班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机房,并做好来访记录。

第七条妥善保管机房钥匙、门禁卡。严禁将密码、文档资料、资产信息等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中心带班人员须每日进入机房进行巡查,对当日故障事件负责督导处理,并检查当天值班情况。

第十条保持机房内设备设施整齐、洁净。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和监控室,严禁在机房内饮食、抽烟。

第十一条进入机房按要求穿戴鞋套。

体检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中心经济管理秩序和职工收入分配秩序,有效发挥经济手段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推动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中心的服务能力稳步增强,经济收入稳定增长,职工待遇稳步提高,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按临床科室管理,收支管理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盈余的原则。

2、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单位利益与科室利益、职工个人利益并重,单位兜底的原则。

二、基本方法:

1、做好财务分析,编制中心预算,加强对预算运行情况的跟踪审查,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执行中的实际问题。

2、规范财务管理,保证收入合法、进帐及时,支出合理、审批规范,票据使用正确、保存妥当,往来账目清楚,财产保管安全。

3、中心人员编制在年初确定,无特殊原因年度内不予调整。

三、中心收入核算:

体检查中心的实际收入按35%核算到中心。

四、中心支出核算:

1、卫生材料费(包括卫生用品、试剂、消毒用品但学生体检一次性注射器据实领用,不计支出)。

2、办公费(包括电脑耗材、印刷品、打印费等)。

3、零星的维修费。

4、小型设备(单价在300元以下)购置费。

5、工作补助(误餐、夜班)。

五、中心分配核算办法:

(请领导选择以下三个办法中的一个并精确测算后修改实施或者制定更加完善的核算办法)

中心分配核算办法一:中心档案工资加综合性奖金制核算法

1、编制职工工资统一按月发放,奖金由中心根据个人的实际贡献按照医院考核和中心制定的分配方案兑付。

2、将中心收入、支出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中心内部管理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定期对由医院对中心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金。

3、考核实行计分制,中心考核满分按200分计算。即科室收入80分,支出20分,完成任务情况60分,科室内部管理情况40分。

4、得分率在100%以上的,中心人均奖金按基数的110%计算,得分率在90%以上的,中心人均奖金按基数的100%计算,得分率在80%以上的,科室人均奖金按基数的90%计算,以此类推。

4、中心不计算收入和支出,奖金基数按医院综合平均加权奖确定。

5、中心根据自己的分配方案在不超出中心核算的奖金总额的前提下分配到人。

中心分配核算办法二:全浮动绩效工资制核算办法

1、按照以上三和四项所示的体检中心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收入——支出为中心的全部绩效工资。

2、中心根据自己的分配方案在不超出中心核算的绩效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分配到人。

3、中心取消工资和奖金。

中心分配核算办法三:

1、 编制职工工资由医院统一按月发放。

2、将中心收入、支出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中心内部管理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定期对由医院对中心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金。

3、考核实行计分制,中心考核满分按200分计算。即科室收入80分,支出20分,完成任务情况60分,科室内部管理情况40分。

4、得分率在100%以上的,中心人均奖金按基数的.100%计算,得分率在90%以上的,中心人均奖金按基数的95%计算,得分率在80%以上的,科室人均奖金按基数的80%计算,以此类推。

5、奖金基数按医院综合平均加权奖确定

6、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按体检总收入的5%提取中心的发展基金。

7、中心根据自己的分配方案再分配到人。

体检中心人员编制的申请

1、 现有人员4人:曹优文、舒开华,护士两人。

2、 申请调入医生一人(邓先平)护士两人

3、 人员要求:(1)有良好的联系网络,(2)有良好的人际关系(3)能出差(4)女性。

4、调入医生邓先平的理由:

拓展部人员编制的申请

编制的申请名额:1人

人员要求:

(1)有良好的联系网络,

(2)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3)良好的办公室计算机知识

(4)女性。

(5)文案工作出色

(6)有一定的宣传影像工作知识。

体检阳性首诊vip专家号就诊方案

1、 在我院体检中心体检有阳性结果的客户可以凭我院体检中心出具的vip就诊卡到医院门诊免费挂指定专业的专家号就诊。

2、 vip就诊卡由拓展部统一制作,体检中心主检医生决定客户的就医专家。

3、 vip就诊在挂号后由挂号室收回作废。

4、 vip免费就诊仅限于体检后首诊。

5、 体检阳性首诊vip专家号就诊理由:

变更拓展部办公点的申请

1、 变更到的地点:门诊外门面

2、 变更地点原因:

(1)和体检中心相邻办公

(2)准备开设体检结果咨询门诊,方便体检人员体检咨询

(3)现在的办公室在周末和晚上没有电,不方便加班。

(4)开创拓展部形象。

制作医院对外宣传材料的申请

一、健康卡:名片状 

1、 请确定第一期宣传专家名单10人。

2、 宣传对象:合川高端人群。

二、医院宣传活页 折叠双页。请确定数量

三、医院宣传册 请确定数量

四、医院宣传的便携式折叠展板。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及《某某省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加强我院健康体检中心工作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实行体检中心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二级管理制。组织社会各界人士的健康体检工作,以服务大众健康为目的。

2、体检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及《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3、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保证健康体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5、检查过程发现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填写“疫情卡”,上报有关部门。

6、保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坚持以体检者为中心,提高体检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参检人员提供一流的服务。

7、通过健康体检,实现健康促进与干预,为受检者提供检后全程式的健康咨询与医疗服务。

8、注重学习及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创建一流的健康体检队伍。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

(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师生安全、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根据省、地、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上公路靠右边行走,过公路走人行横道,严禁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准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乘车时不准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准跳车,不准乘坐超载或无照车辆。骑自行车上公路靠右边行走,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学生骑自行车不准带人。未满12周岁不准在公路上骑自行车。学生不准骑摩托车。

二、讲究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学校食堂应向学生供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饭菜,提供优质服务,不准供应腐败变质或污染有毒的食品。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不喝生水,不吃变质不干净的食品,不吃零食。严禁学生抽烟、喝酒、闹事、打架,如有违犯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禁止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抗洪抢险等危险性活动。在没有严密组织和切实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无论何单位安排的活动,学校都可以拒绝参加。部门或班级开展必要的校外活动,要切实做好组织安全工作。事先要与政保处联系,并书面报告校长批准。

四、加强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课、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的`安全教育管理,严禁在以上活动中不顾安全的违规操作。严禁乱接电线、违规用电,严禁学生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在寝室内点蜡烛、烧火,严禁学生下河洗澡,严禁进入施工工地。如发生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学生参加打麻将或其他赌博活动,不准学生进入歌舞厅、录相厅、游戏室,不准学生与社会上不良青年交朋结友,吃喝玩乐。不准学生随意离开学校或夜不归宿,特殊情况离校,一定要向班主任请假,违者给予校纪处分。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安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由弱电工程人员负责日常维保,监控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

2.保持机房内5℃-40℃环境温度,并设置温度计量装置进行监测。

3.除有关领导检查工作以及与本部门日常活动有关事宜的`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中心,若因各种原因进入控制中心,应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重点部位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来访人员在控制中心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4.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宠物.使用后的雨具或身体外部附有水渍/源以及灰尘或其它可能损坏防静电设施.污染控制中心环境的物质以及未成年.精神病.酒后人员不得进入控制中心。

5.进入控制中心前应关闭大功率无线电器和有关设备。

6.除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控制中心进行参观.摄录像等活动。

7.控制中心及保安部相关管理人员不得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控制中心,并遵守上述有关制度。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下料中心员工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财物安全,提高下料中心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下料中心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适用于下料中心

安全管理:下料中心为保证下料中心安全生产制订的管理条例。

4.1着装管理规定

4.1.1上班时必须穿戴劳保用品,严禁穿拖鞋、凉鞋;

4.1.3铣工、车工、钳工等严禁戴手套进行操作;

4.1.4在下料中心内禁止吸烟,酗酒等类似活动;

4.2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4.2.1工作前,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日常记录;

4.2.2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立即切断电源,找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2.3安全使用乙炔气瓶,发现有漏气等不良现象时及时反馈到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2.5每周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使用性能。

4.3物料转运、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4.3.1原材料区域,物料分类摆放,对于堆放的.物料确保其稳定性,以免滑落;

4.3.2天车工必须持有天车操作证,开天车过程中禁止其他活动;

4.3.3物料转运过程中,必须后面有人防护,以免发生意外;

4.3.4油漆类物品必须摆放在通风处且确保周边无易燃、易爆物品;

4.4下料中心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4.1成立下料中心安全检查小组

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

成员:调度、段长、设备管理员、安全员

4.4.2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下料中心各工段安全生产检查一次,设备管理员和生产安全员每天对生产现场检查一到两次,并将问题进行汇总后通报下料中心。

4.4.3凡违反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的员工和班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分3个等级:

4.5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4.5.1根据下料中心二级培训计划对于下料中心新进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4.5.2入厂新员工、实习、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工作,特殊工种(焊工、天车工、电工、叉车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学员在实习期内,经下料中心同意可在师付指导下操作。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院)物业管理中心安全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特制订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总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职工上岗(转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三、中心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四、要害部位严禁闲人进入,其电器、设备、照明等均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测、校验,禁止设备病态工作。

五、高空作业时严格执行双人操作制度,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办法,严禁擅自存放、领用,以确保安全。

七、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八、严格监控保密制度,监控人员在屏幕上看到的情况不得擅自外传,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重地,有关人员需观看(或调看)监控录像,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规定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职责,规范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活动有序有效进行。降低减少人为事故的发生。

生产中心所有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活动过程和与生产有关的所有人员。

3.1生产中心副总主管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负责批准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文件,负责对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实施的监督。

3.2生产经理(生产副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策划、组织与监督实施。车间主任及班长、库房主管各岗位负责人员负责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检查与改进。

3.3生产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3.4生产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审核。

3.5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4.1贯彻执行公司相关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生产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按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公司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4.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工伤事故分析和报告,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按时改进。

4.4督促检查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检查、培训工作。

4.5督促检查生产经理(生产副经理)原料库房每年12月25日前制定次年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5.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1.1思想培训。

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5.1.2法规培训。

主要是学习本公司已有的安全生产具体规定、制度及生产中心相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5.1.3技术培训。

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食品生产的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危害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防护用品的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杀菌釜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等特殊操作人员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5.1.4新工培训。

新员工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最高,所以对新员工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生产中心新入职员工到岗后,班组长须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位安全知识讲解(包括人身安全、操作安全、产品安全等)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并做好记录,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5.1.5培训时间。

周期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生产部晨会、各班组会议对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进行宣导。如安全活动演练、班前班后会、设备安全交底会、公司员工大会等方式进行宣传。

5.1.6培训记录。

生产中心对每一次员工的培训都会进行记录和效果评估,以便进行培训评价并加以改进。

5.2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

5.2.1电器设备使用。

生产车间班组长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员工培训教导,并随时做好本班组自查自检工作,班组长进行检查,纠正员工不规范的行为。各种电器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缺陷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对产生大量蒸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一切电器设备等,使用前必须注意机器功率与电源是否相匹配,严禁超负荷用电。活动电源拖线,必须注意线板、插座、拖线是否完好,线芯是否裸露。使用活动拖线电源要安全小心地注意拖线保护防止损断,造成短路。

5.2.2电器设备维护。

机修人员每日对配电设施、重要的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定期检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并做好相关的设备档案管理和定期对设备操作员进行培训。

5.2.3起重设备的使用。

5.2.3.1起重器械使用时需检查行走部分是否灵活,受力部分是否有伤痕,是否牢固。检查提升机刹车是否有效,控制开关是否灵敏,钢丝是否完好。提升重物时,切记重物下确认没有人时方可操作;重物放下时,操作者必须得到指挥口令或在自己视线内操作,方可放下重物,动作要慢,切不可掉以轻心。

5.2.3.2使用提升龙门架时,必须注意固定好提升重物,防止冲击门架顶的危险。起重设备维修时严禁拆除起重设备配套使用的安全附件,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安全附件并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

5.3生产现场管理。

5.3.1车间生产现场设备布局要合理,随时保持清洁、整齐,有害的作业工序,必须有防护设施。工作物流通道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照明;为生产所设的坑、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3.2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外协人员在本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车间主管应加强现场管理,必要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或现场监督配合。以免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5.3.3非公司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生产现场,如需进入生产中心生产区域,除公司中心领导或生产主管负责人陪同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进入生产现场。本中心生产区域未经许可严禁摄像照相。

5.4、火灾预防。

5.4.1公司所有工作场地都严禁烟火,生产区域和库房都必须按公司规定配备灭火器和其它必备的消防器材。设备维护人员每月定时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相关的月检。

5.4.2生产车间和库房对易燃物品的贮存、使用、以及油品的废品处理必须设有防火设施,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相关的操作守则和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生产作业。

5.4.3生产车间停止生产作业后,除杀菌电路和其它相关电路外,其它无关电路都应关闭。相关管理人员按规定关闭车间大门。

5.4.4消防设施配备,生产区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源。设备维修修人员每月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生产中心每年组织两次员工消防灭火演习,提高员工灭火技能。

生产车间已安装人员消防疏散报警糸统,并由专人管理使用。无关人员不得乱动,报警开关每周由专人进行测式一次。以保证设备状态完好。

5.5有害作业管理。

5.5.1公司按食品生产要求为员工配备或发放防护用品,生产车间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人不得上岗操作。

5.5.2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设备维护,以减少噪音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对相关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5.3对从事高温和粉尘的作业人员,除生产现场不断进行作业环境改造外。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格检查。

5.5.4对高温和粉尘的作业人员,生产中心会定时进行与相关的作业培训,以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水平。

5.6安全监督检查。

5.6.1安全检查范畴:。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查有无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于那些新上岗的员工,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所有生产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无法立即排除时应立即报告上一级领导。

5.6.2安全检查的方法。

5.6.2.1经常性检查,生产副总每月至少对生产中心所有区域各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记录,生产经理(副经理)每周至少对生产车间、原料库、锅炉房、配电室等场所各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记录,车间主任每两天须对生产车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记录,原料库房主管每两天须对原料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记录。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

5.6.2.2自我安全检查,生产人员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电工、机修人员每日对配电设施、重要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各班组长每日对所辖班组进行检查,纠正员工不规范的行为,检查水、电、气、设备,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随时做好自查自检工作。

5.6.2.3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5.6.2.4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指挥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5.6.2.5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5.6.2.6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其他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5.6.2.7生产副总对所有汇总的安全检查结果组织人员进行及时整改。

5.7安全生产考核。

5.7.1以下扣分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折合员工考核总分中员工绩效评价分中得分为5分,采用扣分制,用于检查,评定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状况。。

5.7.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80分:生产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人为因素造成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满1万元;有人为因素造成重伤,发生重大事故未及时上报。

5.7.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60分: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满5000元;有人为因素造成事故,导致人员受轻伤;对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事故发生后,未在时限内上报事故报告和对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接到整改通知,不按时限或要求整改。

5.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40分:违反食品生产规定存放易燃、与生产无关的物品;班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1次;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内。

5.7.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20分:危险场所无安全指示标志;.班组安全检查、学习无记录;无操作证的人员在特殊工种岗位上长期独立操作;按规定要上报的各类安全月报表、资料、文件、报告,未报或超时3天上报;规定要派人参加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会议,缺1人次;.职工违章操作;上级单位或本中心检查时,发现隐患;上级查询时才报告各类事故、隐患;防火设施不完善。

5.7.6各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的,扣除全部安全考核分100分.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全扣分外,对事故部门相关人员给予按公司规定扣发工资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8安全事故分类:。

5.8.1.轻微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5.8.2一般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

5.8.3重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或因此安全事故遭受政府查处或被媒体曝光的事故。

5.8.4特大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含)以上或造成两人及以上重伤或造成一人及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

5.9事故处理程序:。

5.9.2现场处理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上级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给生产中心。

5.9.3整改防范措施。

事故原因查清后,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对于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5.10.安全生产相关会议。

5.10.1生产中心安全生产相关会议一般由生产经理(副经理)组织,生产副总主持。会议可结合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进行。会议对前期安全生产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改进情况进行通报,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宣贯。

5.11相关记录。

5.11.1《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5.11.2《安全检查记录》。

5.11.3《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安全管理制度

1、输血治疗前,经管医生必须与病人或家属谈话,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2、护士接到输血医嘱后,从电脑上打印标本采集单,正确准备试管,并将条码粘贴在经管医生填写好的《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试管上。

3、护士根据医嘱,完善输血全套、血型、交叉配血等各项化验检查。

4、凡申请输注红细胞、全血者,护士必须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条码的试管,医护2人至床旁核对患者的腕带,清醒患者请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确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无误后方可采血。

5、同时有二名以上患者需进行血型检查或交叉配血时,必须一人一次分别采集血标本,严禁一次采集两名或以上患者的血标本。

6、护士采集标本并经2人核对签名确认后,由支助中心工作人员将血标本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核对并签名。

7、输液科血液准备好后,支助中心工作人员凭《领血证》到输血科领取血液,采用冷链密闭式转运。

8、输血前、输血时、输血后,均应严格执行输血“三查十对”制度,并做好签字交接工作。

9、输血时应挂上具有醒目的血型标识牌,并告知患者血型。

10、输血时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血速度,注意听取病人主诉,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若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执行输血反应应急预案与流程,并按照输血反应报告制度上报输血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

11、输血完毕,将血型及交叉配血报告单存入病历,将血袋放入专用的单独存放的黄色垃圾袋中,及时送输血科保存。

12、做好输血相关的护理记录,包括输血时间、种类、量、血型以及有无输血反应等,认真填写《输血护理记录单》。

13、定期进行输血安全知识培训,组织输血护理质量检查,确保输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