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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报告(专业14篇)

时间:2024-01-17 23:34:03 作者:书香墨

学校是一个传承文化的场所,这里有历史悠久的校园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这里有一些关于学校总结的范文,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找到一些有用的经验和建议。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售凉荤凉菜有明显标志的留样专用冰箱,留样冰箱实行专人负责。

二、建立凉菜留样记录,包括日期、餐次、当餐经营凉菜名称、留样凉菜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三、有专人负责凉菜留样,用已消毒过的用具取样,每种凉菜取样不少于250g样品,放入消毒过容器内盖好或用食品级包装袋密封后置于专用冰箱内冷藏。

四、凉菜留样冷藏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大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和操作台必须洗净、消毒;。

4、杂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5、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钱币餐票等污物,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

6、操作完毕后关闭门窗。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切配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质量,腐败变质、不鲜或有毒有害原料不切配。

二、切配用刀、砧板、案板、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净,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发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三、切配过程生熟食品分开,生熟用具、容器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四、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五、工作结束后,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废弃物及时清除,做好切配场所的清洁卫生。

一、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

第九条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应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乡镇中心学校所辖的村小(含教学点)食堂应以中心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留样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含病原体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学校应当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库房,食品库房应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二十二条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设立固定区域或场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

第二十三条高等院校制售凉菜,凉菜间做到专人负责、专间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

第二十四条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供餐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再次食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第二十五条餐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严格“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专用称量”。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并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二十九条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运输车辆、检验室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实地查验。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级就餐的,其送餐车辆、容器和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品前应清洗消毒,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三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单位,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三十三条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学校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学校食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当发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落实各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学校食堂实施现场检查;(二)对学校食堂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观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第四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或者《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第四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四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控。

第四十五条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家长和学生委员会成员、新闻媒体记者等成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一、为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水平,预防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更好地保护就餐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校食堂必须先取得餐饮许可证后方可营业,严禁超范围经营。餐饮许可证必须悬挂于餐厅明显处,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借等。

三、学校食堂经餐饮服务监督机构审查验收的平面布局、工艺流程,不得随意改动,新、改、扩建必须经过餐饮服务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从业人员(包括后厨、采购人员以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取得健康证明后悬挂于餐厅明显处。

五、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六、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检查项目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制定卫生检查计划,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七、学校食堂应设置专、兼职食品卫生检查员(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设专职,1500平方米以下设兼职,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工作人员兼任)。

八、学校食堂应按餐饮服务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监督文书存档备查。

九、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事件,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及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学校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请求,认真对市市教育局、卫生局文件的请求,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一次具体的搜检,现将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如下:

为了增强对学生团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增强管理意识、进步管理程度、明确管理职责。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教师专管,实施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联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搜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在学校食堂用餐的:现有学生300余人,教职工50余人。学校本着勤俭节俭,让利学生的原则,做好食堂贩卖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做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订并完善了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卫生制度:

a、食品卫生:

1、应采购新鲜、卫生、无污染的菜肉米面等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腐败、变质、过期食品以及不贴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2、食品的防蝇、防鼠、防尘、防腐设施应一般利用。

3、生熟食品分开寄存,切生、熟食品的刀具及砧板分开利用。

4、加工前,菜必需洗净,食品要煮熟,保证饭菜卫生、安全。

5、盛放食品的餐具洗净,定期消毒,销售熟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不得随意用手取食。

b、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体检,贴合要求者才能上岗。

2、要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好清洁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勤换工作衣帽。

c、环境卫生:

1、餐厅、厨房等室表里环境按包干范围必需每天打扫,坚持清洁卫生,每周要大扫除,做到室内六面光,空中干净,墙壁、门窗、天花板无污痕、无涂画、无尘土、无蜘蛛网,室外无污物,水沟通畅,无臭味,无卫生死角。

2、锅灶、水池、炊具、台板、砧板、食品橱、冰柜等必需常常清洗,坚持清洁。

3、食堂周围水槽、水沟、剩饭菜池(桶)要经常清洗、清扫。

4、餐桌椅用后要擦干净。餐具和盛放熟食品的要洗净、消毒。

5、食品及原料的贮存应贴合卫生、安全、整洁的'要求。

6、发现采购、销售病、死、变质肉类(包括母猪肉)米面等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司务长负主要职责职责。

7、采购的食品应贴合食品卫生标准,大宗食品必需供给该食品的有效证照及。

8、事务长应加强市场行情的调查了解,尽量多想办法,采购价廉物美的物品,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每餐尽可能多的,制作多个品种,力求每个学生都能吃到可口的饭菜。

9、对剩饭剩菜,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

(二)、就餐制度。

1、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开饭,无特殊情景不得提前或推迟开饭时间。

2、要礼貌待人,不得利用粗暴语言。

3、开饭时及时搜检饭菜数目,及时补充,确保足额供应。

(三)、食品验收制度。

1、凡采购入食堂的食品,必需经验收后方可利用。要验质量。主要看食品的品格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有无产物合格证等;验数目。能称重量的,必需过称,以件计的,是否贴合数目标准。

2、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购货上签名,不合格的,及时向采购人员反馈,采购员必须与供货商联系退货,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食堂。

3、未经验收的食物严禁进入食堂,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认真.

4、食堂工作人员要按照季候变革和当地实际,勉力进步操作程度,力图做到菜肴多样化,配餐科学化。严格按照相干划定制订代价,食堂不得擅自提价。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提高安全作业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门窗无人时要上锁。食堂晚上实行值班制。

2、食堂操作场所和贮存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不准在厨房卖小食及点心。学校教职工及学生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食堂,更不准进入操作间、原料间。

3、发现从业人员有可疑传染病者应立即向学校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5、保管员应及时做好食堂什物帐,照实填写入库单。物资出库时保管员应填写好出库单,并请求领取人签名。保管好食堂物资(含餐具、厨具、各种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6、上班时要全面搜检水、电、煤气、炉具、消毒柜、冰箱等是否一般,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惩罚,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闸、油气总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范工作。

7、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贯例和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严防工伤事故。不准随意移动电器设备;不准随意改变电器功能;不准乱搭、乱拉电线、电源。使用电动电器设备前使用者必须要先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掌握使用方法后再进行操作。如不按以上规定操作,造成事故后果自负,设备受损个人赔偿。

8、食堂内不准会客,更不准陌生人及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9、进取做好预防和控制食品中毒,一旦发生情景,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校长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便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职责。

10、每餐都及时留有样品。严谨销售剩饭剩菜。

11、餐厅卫生由专人及时清扫,全天坚持整洁。

(五)、违犯学校规章制度的情景,司务长要配合总务处及学校查清职责归属,对直接职责人,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属司务长管理职责的,要加重处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学校设意见箱,由总务处定期收集师生对饭菜、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和提议,定期组织学生代表进行测评、检查饭菜质量及数量。

(七)、严格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管理员要建立健全收支流水帐和采购、支出明细账,每月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当月的收入、支出明细账。

1、我们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的部分问题。例如:部分蔬菜清洗方式不符营养卫生的要求;出售食品时,工作人员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对教职工及学生的疑问解释不到位,容易造成误解。

2、学生多是周边农村来的,年龄较小,在家是小皇帝,小公主,自理本事较弱,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餐厅环境卫生方面,意识相对较差。

3、由于市场的原因,蔬菜、肉类等食品的代价较高,难以满足每个人的口胃。

1、建立职责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更新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职责到人、落实到位。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人员的会议,常常组织研究食品卫生和安全方面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进步管理程度。

2、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对食堂的全面工作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从人员、采购、保管、加工、出售等一切管理环节进行细化并狠抓落实。

3、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常常利用晨会、班会、校会和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购买食品做到三要和三不:一要看好食品色泽,二要嗅一嗅食品气味,三要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不喝生水,二不买过期食品,三不吃发霉变质食品。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要肄业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晒衣被,明白季候性病菌、病毒的流传与预防。促进学生养成较强的意识和良好的惯。

对照检查标准,我们在自查中发现,尽管我们付出了相当的努力,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后,学校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的力度,不断改善,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乃至学校整体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我校长期以来始终把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放在第一位,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平时,重细节。根据xx县教育局、xx县营养办、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本着对教师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我校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xx年第1号)文件的要求和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年3月20日对我校食堂的督查意见对学校的食堂卫生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和整改,现将自检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加强对师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王军荣校长为组长,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每学年初,学校专门召开食堂卫生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和具体分工,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同时召开学校教职工、后勤人员会议,学习上级颁发的文件,要求学校后勤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搞好食品卫生宣传,由王举政老师做好对食堂每天不少于一次的检查督促,做到有记录。

(1)、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2)、把好“消毒”关。所有的餐具、用具都高温消毒。

(3)、把好“个人卫生”关。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必须穿工作服。

(4)、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灶房操作间。

五、严格搞好营养餐管理。切实按xx县营养办套表的要求做好营养餐食品的签收、交加工等管理工作。

六、切实做好督餐工作,做到早餐每班每早都有督餐教师,正餐每餐都有值周教师和保安督餐。

七、建立学校膳食委员会,专门负责收集和反映师生对学校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督促。

八、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学校教师员工健康安全。根据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年3月20日对我校食堂的督查意见,近来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对我校食堂的督促管理: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学校和食堂要通过课堂教育、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营业。

(2)、加大管理力度,食堂生产加工加强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

(3)、全面停止使用一次性碗、筷,杜绝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学校通过健康教育,告诫学生不吃霉变食品,不买三无产品,不喝生水冷水,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专题讲座,开展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5)、要求保证厨房地面排水沟畅通,及时清理积水。

(6)、做到生熟食分开存放,生熟食盆分开使用并标明生熟字样。不得为学生提供隔夜、变质的食品。冷藏柜内要做到生熟食分开存放、要保持清洁。食品储藏间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食品添加剂要专人专柜保存、按量使用。

(7)、必须建立和完善食品、原料采买的索票、索证及登记制度。

因学校食堂正在建设,现在我校食堂临时搬在老旧教室,客观条件有些差、特别是房子较拥挤,较难开展工作。但是,我们要持之以恒做到上述几条,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再接再励,把食堂卫生工作做得更好。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为进一步增强食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堂工作优质、安全、高效的运转,特制订以下安全营运制度。

1、建立食堂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陈生坤担任。

组员:张(安全卫生专干)、易(总务主任)、李(工会)、张(食堂管理员)。

1、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及餐厅等食堂重地,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2、加强门卫值班巡查,严防食堂失窃等事件的发生。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把好质量关,严禁购买、使用、出售腐烂变质、有害有毒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操作中生熟食物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各种炊用具定期定时消毒清洗。

3、严把拣菜、洗菜关,确保拣清、洗净、烧熟;防鼠咬蝇叮,严禁病从口入。

4、食堂的所有设备必须按规范操作,注意用电、用气安全,杜绝各种人为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进出食堂、仓库、餐厅时必须及时关门。

5、食堂配备的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不得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安全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和谐的校园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我校潘校长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总务处迅速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通过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现将自检自查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食堂卫生工作。

在本学期初学校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食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再次明确责任。同时要求学校后勤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生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交到我们的手中。

二、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

实落实法人代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食堂生产加工也加强了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加大监管力度。

三、厨房内部布置到位,做到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加强了各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食堂配属的炊事机械、用电设备、电路、开关插座的安全状况都比较好,管理比较规范、到位,操作规程明确。

四、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学校食堂要通过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学校通过健康教育,告诫学生不吃霉变食品,不买三无产品,不喝生水冷水,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利用校园广播、专题讲座,开展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加大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监控力度,禁止学生到无证摊点就餐或购买副食、饮料等商品。

五、学校加强了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体检工作。

学校加强了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体检工作,办理《健康证》,普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知识,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落实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学习了餐饮安全知识和提高了规范操作能力,并做好培训材料整理和培训情况记录。通过每年4次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提高食堂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严把食品采购、储存关和餐具消毒关。

我校始终严格坚持定点采购食品,仓库进货做好台账记录,始终严格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不购变质食物和野生菌、豆角等有中毒可能性的食物。餐具做到餐餐消毒,餐桌一用一消毒,生熟食品严格分类存放,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隔餐剩食不给学生食用,未加工熟的食物不给学生食用。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贴有标志。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标志明显,做到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洗涤、消毒剂有固定的存放橱,并有明显的标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继续坚持全面学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做好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总之,只要持之以恒做到上述几条,就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我们也一定在本学期剩下的时间里再接再励,把食堂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实验小学。

2011.11.25。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配餐间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每次消毒0.5-1小时。

二、员工进入配餐间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个人用品。非配餐间员工不得擅自进入配餐间。

三、配餐所用的勺、盘、盆、碗、碟等餐具经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洁。

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加工经营宾客、员工、学生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结束,及时处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2、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3、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 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 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食品袋内。

3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合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 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人员。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3.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6.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餐厅内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侧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学校食堂防投毒措施 1.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环节的安全关;

2.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3.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4.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5.各环节由专人负责,食堂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4.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学校必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第七条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加工制作销售干鲜野生蕈、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第八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