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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伤残津贴申请书(模板14篇)

时间:2023-11-02 05:54:50 作者:BW笔侠 实用伤残津贴申请书(模板14篇)

通过申请书,申请者可以向评审者展示自己的独特性和价值,争取得到更多机会。想要写一篇优秀的更多申请书,不妨看看以下范文,了解一下成功的写作技巧。

岗位津贴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作为一名*公司的员工,我很喜欢自己公司,更热爱自己的工作。在我的带动下,同事们也纷纷极枳的投入工作、互帮互助,以单位为家,并有了良好的团队意识。我愿付出更多的精力投身于工作,在集体中发挥自己力量,多为公司效力。

现在因为物价上涨,我单位全体员工希望津贴由120元上调至180元。

望领导批准。

申请单位:

**年*月*日。

伤残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xx年2月1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江苏省县xxx号。

手机:xxxxxx。

请求对申请人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0日、雇佣申请人到其家做钟点工,在阳台上擦玻璃时摔下,导致腰椎骨折。现申请人已就此向贵院起诉,贵院已受理。因具体赔偿项目无法确定,特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

此致

申请人:

津贴申请书

中共宜都市委组织部:

本人余建,1979年4月出生,20xx年毕业于安徽医科大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xx年7月分配到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从事骨外科医疗工作。现本人符合宜都市高层次人才津贴申报条件,特申请享受人才津贴,敬请予以批准。

20xx年2月20日。

津贴申请书

您好!

作为一名x公司的员工,我很喜欢自己公司,更热爱自己的工作。在我的带动下,同事们也纷纷极枳的投入工作、互帮互助,以单位为家,并有了良好的团队意识。我愿付出更多的精力投身于工作,在集体中发挥自己力量,多为公司效力。

现在因为物价上涨,我单位全体员工希望津贴由120元上调至180元。

领导。

批准。

xx年x月x日。

岗位津贴申请书

尊警的(单位)领导:。

本人现从事某某岗位工作,按照(文件名)的规定,应享有岗位津贴(元/天元/月),现本人提出申请要求按(文件名)给予发放。

特此申请。

敬请领导批准!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类型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冶金企业中的炼铁、烧结、炼焦、炼钢、轧钢等工种,根据其作业环境的温度、辐射热强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标准的津贴。另外还有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是为了照顾林区森林工业职工的生活,鼓励职工在林区安心工作,发展林业生产而建立的津贴,并根据林区的具体条件和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另外还有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

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属于执行范围的,即可照章执行。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

岗位津贴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作为一名***公司的员工,我很喜欢自己公司,更热爱自己的工作。在我的带动下,同事们也纷纷极枳的投入工作、互帮互助,以单位为家,并有了良好的`团队意识。我愿付出更多的精力投身于工作,在集体中发挥自己力量,多为公司效力。

现在因为物价上涨,我单位全体员工希望津贴由120元上调至180元。

望领导批准。

申请单位:***。

**年*月*日。

津贴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xx,来自xx大学xx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在xx公司工作至今已满一年,一直认真做好自己岗位的本职工作。现申请硕士津贴!并感谢公司领导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申请人:

日期:

珠江上调14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珠江市社保局为1月初在册的40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补贴将增加约248元,本月发放到账。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市社保局将为1月初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358.48元增加到2606.05元,人均增加247.57元,增幅为10.5%,补发月份从1月算起,补发金额本月发放到账。

与以往工伤伤残津贴的调整参照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不同,今年伤残津贴的调整幅度比养老金高,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比养老金增加了15元,达到128元;还设置了最低伤残津贴保障线,伤残津贴低于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发放。

据悉,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遍调整采取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的定额计发,并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两者之和即为调整增加额。

倾斜调整是对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年度调整基数;并对领取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经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届时,将有8名工伤伤残人员从中受益,伤残津贴增加最多的为344元。

本次调整涉及40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且对6月底前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将按以上办法进行调整。我市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所需资金将由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12月31日前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伤残人员,其月人均伤残津贴在20的基础上加发10%,该伤残津贴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北京工伤伤残津贴

7月9日,我们的工作人员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港城工伤人员待遇水平,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港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从201月1日起进行调整。

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在此次调整范围中。

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调整。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待遇调整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

车场津贴申请书范文

政府有专门指标,给每一条通组公路建立一个车场。只要提供场地就行,其它的事由上面负责完成。这对村民来说当然是莫大的利好。随着农村拥有私家车越来越多,狭窄的村间公路早已无法停靠,特别是逢年过节或谁家有红白喜事,停车总要让人大费周章。如今上面无偿来建车场,真乃急群众之所急。

其它组的车场早已谋定,唯独我所在的一组没能落实下来。村支书打电话给我,说我一个国家干部,威信大,要我去说服一下用地群众的思想工作。

我婉言谢绝了支书的“看重”。因为我知道,虽然我贵为本组的第一个大学生,也是第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在村民的眼中是个不大不小的“领导”,村里但凡有什么活动,那都是上得了台面的。但在本组兄弟团中,我恰恰是最说不上话的。原因无他,人们最见不得身边的人员在人前风光八面!在村里我可以口若悬河,但在本组,我只能谨言慎行。

其实,这建车场的事我早就已经谋定,私下选了好多个地方,也找用地户谈过话,但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不行!问其原因,答曰:不行就是不行,用地置换不行,用钱补偿也不行。我无语!

组里开了几次会,最后都无法落实。不管选哪里,用地户都是大摇其头。我倒是愿意奉献自家的地,可那根本不在公路边,而且还要经过别人家的地块,自然不能考虑。最终,这桩原本惠及每一家的.好事只有告吹。

说用地户人心不古吧!也不尽然。每一次一谈起公益事业,都会牵扯众多。有的说,在包产到户时,组里公物分配不公;有的说筹钱架接自来水时,用户出资不均;有的说集资修建通组公路时,账目不公开。而这些矛头,又多指向我的父辈。父亲当过小队长,二叔当过通组公路的头。只要把老账算清,用地当然没问题。而这些陈年旧账,早已不能穷尽。因为,有的当事人已不在世,有的没有记录在案,而有的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

矛盾集中在我身上的大约有三点:一是先父当生产队长时有一笔账理不清;二是我考取大学后依然在当地占有田地份额(虽然后面拿出来重分,可人们还是耿耿于怀);三是既然我一家人都已家转非,理当将我家的田地重新分配,不应再回老家来享受,更不应该在组里指手画脚。

既然有那么多的矛盾,这车场自然是不容易商量了。我只是奇怪,如今农村的土地,荒废居多,即便使用,也没多大收益。为什么人们会死抱不放呢?只有一样可能解释:以前被人欺负惯了,好不容易握一次刀柄,当然要在别人的手上拉扯两下。他宁可自己不方便,也要大家都不方便。不能牺牲他一个,便宜了大伙。这种心态是扭曲了的,也是不能去轻意招惹的。

当初,我之所以拼了命要考取大学,就是想跳出这禁锢了心态的牢笼,只是跳来跳去,还是跳不出人的掌心。

车场没建成,这已在我的意料之中。只是这意料,多少让人觉得悲哀。

珠江上调14级工伤伤残人员伤残津贴

据省2016年12月底下发的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文件精神,本月,我市将为2016年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015年底的2587.56元增加到2859.65元,人均增加288.14元,增幅为10.5%。

本次伤残津贴调整,采取了普遍调整、特别调整和倾斜调整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普遍调整。

对2015年在册,并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以及2016年1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伤残人员,采取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二、特别调整。

将2016年前及当前在册职工的“特别伤残津贴”项目,从150元上调至277元。

三、倾斜调整。

另一方面,对通过普遍调整和特别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2244元/月的,补齐至2244元/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调。

另外从2016年7月1日开始,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低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630元的,按630元发放!

本次调整共有491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和3名供养亲属人员受益。符合调整条件的工伤职工,可以最早从2016年1月起补发,工伤保险基金为此支付约180万元,补发金额将在春节前发放。

职工因工死亡的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还可按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的标准享有职工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可以享有什么补偿?

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北京工伤伤残津贴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本文列举十一个事项与备注,希望对大家有益。

一、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以上两项合计为:217998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最低不得低于2179.9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258.87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最低不得低于1937.7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1816.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最低不得低于1695.5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111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最低不得低于1453.3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92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74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7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22672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1986.4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55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8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181665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84777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37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9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137258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59747.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18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1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92851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34718元。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29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即月平均工资437元为基数计算。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计算。

5、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

北京工伤伤残津贴

目前我国工伤职员伤残津贴发放标准主要是依据伤残等级确定,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不同伤残等级,伤残津贴发放比例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北京工伤伤残津贴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珠江市社保局为1月初在册的40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补贴将增加约248元,本月发放到账。

根据《关于2015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市社保局将为1月初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358.48元增加到2606.05元,人均增加247.57元,增幅为10.5%,补发月份从1月算起,补发金额本月发放到账。

与以往工伤伤残津贴的调整参照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不同,今年伤残津贴的调整幅度比养老金高,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比养老金增加了15元,达到128元;还设置了最低伤残津贴保障线,伤残津贴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发放。

据悉,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遍调整采取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的定额计发,并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两者之和即为调整增加额。

倾斜调整是对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年度调整基数;并对领取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经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届时,将有8名工伤伤残人员从中受益,伤残津贴增加最多的为344元。

本次调整涉及40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且对6月底前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将按以上办法进行调整。我市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所需资金将由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伤残人员,其月人均伤残津贴在2014年的基础上加发10%,该伤残津贴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