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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汇总12篇)

时间:2023-10-22 07:58:25 作者:FS文字使者 热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汇总12篇)

服务月是我们展示专业素质和职业精神的机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导游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屈指算来,到单位已近3个月的时间,经过领导关心、同事们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和调整,现在已基本上融入了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这个大家庭。同时对单位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都有了一些初步了解。同时也有一些心得体会与想法,借此机会谈谈: 从原单位调至价格监督检查局的这段时间工作的过程也是我自己心态不断调整、成熟的过程。最初觉得只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那么不论所做的工作怎样,都不会觉得工作上的劳苦,但扪心自问,原来学的知识何以致用,你的特长在哪里,改变了工作的我便迷茫的不知自己的定位。没有一丝的心理准备,幸亏单位领导安排我们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让我们对现在的工作性质、方式方法及所需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钟秘书长教导我们不论在什么单位从事什么工作,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转变工作态度是重中之重。让我渐渐的明白了,在各个岗位都有发展才能、增长知识的机会。如果我们能以充分的热情去做最平凡的工作,也能成为最精巧的工人;如果以冷淡的态度去做最高尚的工作,也不过是个平庸的工匠。

心态的调整使我更加明白,不论做任何事,务须竭尽全力,这种精神的有无可以决定一个人日后事业上的成功或失败。如果一个人领悟了通过全力工作来免除工作中的辛劳的秘诀,那么他也就掌握了达到成功的原理。倘若能处处以主动、努力的精神来工作,那么无论在怎样的岗位上都能丰富他人生的经历。

我主要从事价格检查工作,恰恰赶上省cpi指数居高不下,物价检查面临严峻考验的时期,初来乍到的我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在老同志的带领下,我参与了组织全省各大超市、各大粮油蔬菜及牛羊肉乳制品公司、各大院校的稳定物价告诫会;对各个批发市场、超市、商场进行物价检查;制作检查结果汇报材料等工作,让我进一步认识到价格检查工作的实质内容,从老同志那里学习到不少经验。随着工作的深入,我深切的体会到想要干好价格检查,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尽量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因为价格涉及到工业,农业,行政收费等方方面面的内容,自己目前的知识储备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但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的积累各方面的知识,能够尽快的融入工作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当然,我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过于注重工作的进度而对工作内容的全面性考虑不足,工作不够细致等。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本着对本职工作的认真和责任心,把工作做好做精。

根据陕煤化建设集团关于开展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我项目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是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的本职工作,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预防,要主动采取预防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建设集团、铜川分公司的指导下,坚持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工作主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思路和监管方式,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现将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故分析、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认真整改等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各“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各安全管理人员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并明确表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做细做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包括(塔吊司机、电焊工、架子工、电工等)必须持有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同时项目部搞好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提高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3、抓好安全技术交底

加强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施工位置环境、设备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危险作业部位的检查、各种防护措施的保护等:施工前根据各分项工程的特性、施工工艺、特点、难度、注意事项等,向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人员了解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处理措施,避免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4、目标管理和监管体系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了进场教育和“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同时,充分利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水平和安全文化素质。增用宣传标语和宣传栏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宣传。通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6、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

我项目部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布置和动员,要求项目部采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会议、安全检查等手段,广泛深入的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深化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活动期间,我项目部施工现场张挂宣传横幅4余条,检查出安全隐患15条,并实行三定(即:定人、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检查出的隐患均按照责任区的划分,由安全管理人员复查,隐患均已得到整改。通过检查等各种管理手段,有效的抑制了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7、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管理,严格控制重大事故发生。

为了使机械设备安全为生产服务,按照铜川市安监站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流程,我项目部对大型设备租用、安装资质严格加以审查,对不按程序要求安装的塔机严格加以控制,并要求整改到位。另外,加强对大型机械的报验备案。从源头上控制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安装质量。

8、强化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检修维护保养。

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优势和效能,减少机电事故,提高机电人员的管理维护和保养操作水平。整治活动开展以来要求各单位机电队长针对本单位所辖设备每天进行巡检,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设备完好率,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项目部将在总结成功经验和欠缺的基础上,继续增加安全措施费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的管理,使我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新的一年再上一个台阶。

陕煤化建设集团铜川分公司第二项目部

2017年4月16日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使全局的法制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现将今年开展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依法行政奠定组织基础。

为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抓紧、抓好,我局成立了以局长xx为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承担日常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同时,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纳入了对各司法所的目标管理考核,纳入了对机关干部的年度考核,激发了干部主动学法、约束并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政工作的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学习,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为推进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完善了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坚持党组每年学法不得少于2次。制定了机关干部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系统的组织学习了《人民调解法》、《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等与司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及国家新颁布的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切实增强了干部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司法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市场管理。

(一)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局将本部门行政职能、行政执法种类、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具体办事机构、监督电话等以公开栏、政府的网站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更将办事程序、办事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办法等上墙公布。

(二)按照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坚持教育与查纠并举、管理与服务并重。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不护短、不手软,动真格出实招,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的法律服务市场,提升了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极大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完善制度和程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更好地推进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实际,将司法局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各职能股室和执法人员,并界定了具体的执法职责,要求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合法、适当,不得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局无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因执法问题引起国家行政赔偿等情形发生。制定和完善了法律法规学习制度、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错案(证)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制度等,坚持以制度管人,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根据《市粮食局关于开展20xx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粮食局对地方储备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为切实做好本次库存检查工作,我局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监督检查科科长、财务科科长、储备库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及时传达市库存检查工作通知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按照市通知进度完成企业自查和粮食局普查。

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市粮食储备库成立了以副主任王剑为组长的库存自查工作小组,对照市局规定的七项检查内容,逐项进行现场检查,从10月20日开始,进行现场整理,实施实物检查,截止9月30日检查实际储存库点1个,仓房9座,共检查储粮30000吨,其中:20xx年地方储备粮11000吨,20xx年地方储备粮11336.48吨,20xx年地方储备粮7663.52吨。

企业自查结束后,粮食局于11月7日,由副局长带队,对储备粮进行普查,一是按照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逐仓认真测量粮堆尺寸及容重、水分、杂质等相关指标,确保了测量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对库存数据的录入和提取认真细致,认真核对数据,严格规范填报各项报表。三是认真核对库存统计帐面数与实物清查结果相符合情况,以及库存账务处理及时准确性,库存统计帐、会计帐和保管帐一致性。四是对照安全储粮检查清单对库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对各仓粮食进行了实地丈量测算,测算结果与保管帐、专卡记录相符,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三帐相符,数量真实。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地方储备粮质量、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地方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认真核实轮换数量、年限、质量、轮换明细账、轮换手续等,均无发现问题。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外包作业人员具备相关作业技能;企业出入库生产用电、用火等管理规范;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化学药剂管理规范,药品库严格执行“五双”管理,领用手续齐全,账实相符。粮仓粮温正常,水分正常,无害虫、发热、霉变现象。

5、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入库义务,没有“打白条”“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

6、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买方企业收购、储存、加工管理的业务手续和账务材料规范完整,没有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行为。卖方企业不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药品库门前没有张贴明显的“剧毒”标识。

2、药品库内没有安装监控设施。

(二)整改措施。

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药品库门前没有张贴明显的“剧毒”标识,的问题,责令储备库11月30日前整改到位。对药品库内没有安装监控设施的问题,建议储备库与浪潮集团联系,安排安装监控并与储备库智能系统连接,整改时限12月30日前。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1年度,我局认真落实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狠抓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理念,扎实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开拓创新,团结奋进,较好地完成了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为我县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根据本辖区实际,结合大检查工作方案,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局长叶红兵亲自部署,稽查队长唐威带队抓检查,各股(室)、中心抓落实,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检查活动,并认真记录存档,保证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同时,我局积极健全落实工作机制。一是抓制度健全。在现有各项制度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体系,有学习培训、执法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责任落实、考核评比等基本制度。二是抓制度落实。建制度是基础,抓落实是关键,各科室、稽查队、中心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在工作中严格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管理工作,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抓制度完善。认真组织开展各个层面的学习交流活动,促进制度建设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执行更加有力。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我局督促指导重要工业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产品、特种设备企业及使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和作业现场的安全,在规模企业和特种设备行业中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并督促他们对每一环节、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自纠自查。

我局对责任落实、管理严格、效果明显的企业单位进行了大力宣传表彰;对工作应付、管理松懈、整改不力的单位加大了惩处的力度。继续实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奖评挂钩机制,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真正使质量安全工作成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时刻关注的重要内容。

2.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潢川县电线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已上报撤销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委托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稽查队负责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 在食品安全方面,我局食品股和法规股牵头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召开了3次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学习《食品安全法》会议,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自费印刷笔记本式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200余本分发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负责人认真的,如实的填写添加剂使用情况以作检查用。会后还组织企业负责人参观获得县长质量奖等一批先进企业,现场学习经营管理经验。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稽查队协同食品股、法规股向企业发放并监督其在企业醒目地方张贴食品安全公告。对于因滥用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造成的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依法处理,案件办理有困难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防止行业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9月初,我局对全县月饼生产加工和销售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这次检查活动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1、抓好月饼生产加工点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控制月饼产品质量;

2、抓好销售渠道月饼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定。

3、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广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具有“qs”标识的月饼。

1.广泛深入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通过扎实开展“质量月”、“质监杯”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进质量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营造了浓厚的质量安全氛围,提高了全民质量安全素质和意识,让广大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感知质量、关注安全、进而支持质量安全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及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

2.加强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

今年以来,共组织培训重要工业产品、食品负责人、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人员1172人次。通过培训教育,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员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得到较大的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增强了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意识、自己防范能力。全县产品质量的安全度日益提高。

我局各股(室)、队、检测中心认真组织学习本局制定的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方案,高度重视本部门质量和安全工作,统一思想,强化意识,多措并举,落实责任。

为此,我局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安全防卫制度,如《机关安全保卫、防范制度》、《安全防火、防盗管理办法及规定》、《局机关门卫管理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惩制度》、《机关保密工作制度》等,有效地加强了机关安全建设。在重要部位、区域,如危险药品仓库、实验室、计算机中心、档案室、机要室等,墙壁上挂有安全制度,并张贴安全标语,起规范和警示作用,同时安排专人值班,定时巡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并有详细记录,努力做到安全防范万无一失。

另外,我局要求各领导小组的成员,认真做好所肩负的各项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为了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局进一步强化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订印发了《2011年潢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再分解,任务再细化,责任再明确。全局上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岗责明确,认真落实“三个负责制”,即: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二是分工责任制,班子成员除负责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外,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分项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制。

经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或修改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上下功夫,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使质监系统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系及工作机制。

2.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化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均及时上报中心组学习材料,并在计划时间内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

3.班子成员日常工作交流制度化

我局领导班子定期交流各自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全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进展,对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均能做到集体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以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出发点。日常工作的正常交流沟通、每月一到两次的碰头会,增进了班子成员间的互相了解,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严格落实和内化“五禁止”、“十不准”

我局今年召开进一步严格落实“五禁止”、“十不准”会议,并公开承诺,签订承诺书和“百分制目标考核”责任书,各股(室)、稽查队、检测中心领导带头签订“五禁止”、“十不准”承诺书。随后,全体人员逐个签订承诺书,大家承诺要严于律己、敢于律人、互相监督、规范言行,严格执行“五禁止”、“十不准”的规定。使得各部门业务目标逐项量化,有效地实行定岗、定人、定责。

5. 规范并强化相关证照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

针对这项工作,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建立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纪检监察做好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规范管理,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各单位重要的议事日程。九月份以来,我局食品股、法规股定期对企业的获证情况进行清查,并仔细备案,获证企业现有50家,督促、帮扶申领换证企业12家,对已注销许可证的企业函告稽查队,在日常监管中重点监察,防止其无证生产,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市场。

虽然我局不断在工作实践中加强“质量安全大检查”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动员、落实和报道,争取使活动效果达到最大化,但是,本次活动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开展活动的深度不够,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动不够等,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着力于改进这些不足之处,使我局质监工作迈上新台阶。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17年1月28日至29日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州监督站来我标段进行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暴露出我标段施工现场诸多问题,针对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我项目部高度重视,对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进行全面大清查,大整顿,并正对此次大整改、大反思活动做出总结。

根据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我项目部的大整改、大反思活动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朱扬琼领导,由施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提出整改方案和监督整改,我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组织本部安全、质检、技术、实验、材料、测量、领工、施工及各专业工种;各架子队进行详细安排和布置,各负其责,协调合作。

1月30日至31日,由指挥部总工程师朱扬琼、指挥部施管部、安质部和本人一起对第我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大普查,发现如下问题:

1、 桩基施工现场凌乱,无墩位牌、钻孔施工牌、钻孔记录表、渣样盒

2、 泥浆池未作标准防护,无安全警示牌

4、 承台基坑未按规定的坡比开挖

5、 承台开挖弃土未外运,弃土乱堆,现场凌乱

6、 承台深基坑未作防护

7、 承台泡水

8、 承台上墩身预埋钢筋锈蚀

9、 承台及墩身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要求养护、标识不清楚

10、 墩身施工支架未按要求搭设爬梯

11、 支架剪刀撑未按要求搭设

12、 高墩未按要求设置防坠网

13、 部分路基边坡未修整,存在超挖现象

参加的问题通报和整改动员大会,全面发动和部署,从质量、安全、环保、文明工地等方面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暂未暴露的问题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整改,提出整改方案。并加强宣传教育和制度落实,严防反弹。将各工点整改任务落实到主要责任人、技术、施工及架子队。对敷衍了事,拒不整改的架子队和个人将进行严厉处罚。

从2月1日开始为我项目部全面整改和落实阶段,要求对照我项目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安排表及该表未罗列的其他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指挥部施管部、安质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期间各工点除桩基施工照常进行外,其他全部停工。各工点技术、施工蹲点指导整改,项目部领导对全管段进行检查,现场办公。确保现场做到无遗漏、无死角、现场整洁、无安全隐患、标识齐全、记录清楚、便道畅通、环保优良、内业资料齐全、台账清晰。

截止至2月4日,各桩基施工现场已整理,墩位牌、钻孔施工牌、钻孔记录表、渣样盒已配置齐全,泥浆池做统一标准防护;上行联络线跨东外环特大桥12#、13#墩,下行联络线跨东外环特大桥8#墩靠近东外环路边采用彩钢瓦围挡防护;承台弃土平整,基坑已做防护,泡水基坑已全部将水抽出,承台上墩身预埋钢筋采用pvc管套住防止锈蚀;墩身支架已搭设爬梯,高墩施工采用防坠网防护;同条件养护试块已按规范养护并标识明确;路基边坡已修整。现场整改已形成一定的效果。

本次大整改、大反思活动是至今为止我所经历的一次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的整改活动。1月30日至31日,陪同指挥部总工程师朱扬琼、指挥部施管部、安质部领导对我项目部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大普查的过程中我发现,几乎所有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大的安全、质量问题,却都是一些我们平常走在工地上随时可见的一些小问题,然而我们平时对这些小问题不理不睬,不够重视。积少成多,最终将导致现场存在了大量的安全质量问题。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近年来,xx县的财政监督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以“确保两个安全、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为目标,从健全制度、促进管理入手,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为维护财经秩序、规范财政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保障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近两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有关财政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坚定了政治立场,始终如一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结合“六五”普法和新的《行政监察法》出台实施之机,认真组织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时举办了全系统人员参加的《行政监察法》、《行政强制法》和“六五”普法学习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行政监察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了学法、懂法和执法的良好职业环境。

(二)健全制度,不断规范监督行为。

实施财政内部监督制度,是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需要;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健全的法规制度和良好的工作机制是保障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保障。因此,近年来,我们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

规章制度。

使内部监督、内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依规办事。真正做到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一是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了《行政问责制》、《首问首办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财政拨款程序》《预算拨款审批程序》《财政监督检查程序》《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程序》等多个公开办事制度并把这些制度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财政工作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我们分别收集编印了《xx县财政局相关党纪法规文件资料选编》、《财政系统内部法律法规汇编》及《廉政警言守册》下发到职工手中时刻警醒依法行政;先后制定出台了《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大额接待费用集体审批制度》、《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xx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同时为配合财政改革还制定了“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以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基本涵盖了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极大地规范了财政行为促进了各项财政工作的高效开展。三是制定出台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实施意见将《办法》纳入“六五”普法宣传内容使广大干部自觉将《办法》运用于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之中。四是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的同时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从单位、科室、个人岗位三个层次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和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管理机制。全局103名干部职工共排查出岗位廉政风险环节148个风险点216个针对风险环节和风险点制定的防控措施248条;真正建立起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防线积极营造了廉政、风正、心齐、气顺的良好工作氛围树立了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围绕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近两年,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牵头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强农惠农、社会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小金库”治理等影响程度高、资金规模大、领导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是认真抓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内部“灯下黑”的现象。按照《财政内部财务联审互查制度》的规定,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局机关重点业务科室以及部分乡镇财政所的财务收支、资金拨付程序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账本、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防微杜渐,从而达到堵塞漏洞、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确保了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双安全”。

二是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都对乡镇落实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教育“两免一补”、家电下乡、扶贫救灾、社会救济等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查纠问题,确保足额兑现。惠农补贴方式改革启动后,抽调工作组,对乡镇“一册明、一折统”管理方式实施和补贴项目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

三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后对县教育系统、司法系统、公安、林业、部分乡镇、自来水厂等23家单位及14个乡镇实施了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和督导,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会计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失真、支出票据不规范以及无证上岗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维护了《会计法》的严肃性,扩大了会计监督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是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提高治理实效、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全县658家单位共制定出台了各种防范措施、办法、制度等1086件,查出违规资金48万余元。同时,认真做好总结验收、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分阶段上报了有关总结和表册,共撰写了7期专题简报,5期简迅,县级刊物发表3篇,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了预防产生“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市、县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

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督查调研工作。一是对全县贯彻落实农机具财政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调研,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二是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偏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财政债务、干部拖欠公款、单位银行账户、财政津贴补贴、公务用车和通讯工具、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

(四)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做好新时期的财政监督工作,关键在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高素质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能力建设,按照“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的目标,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监督,为出色完成各项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惩防并举,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区价格监督检查所根据市物价局“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的要求,紧扣区政府的工作中心,着力强化价格监管,具体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由于近年来城市车辆数量超速增加,停车问题越来越成为城市生活管理的焦点,而且停车场收费点多面广,企业性质构成复杂,部分停车收费人员文化层次较低,法律意识较差,为增加收入随意违反规定乱收费现象较突出。今年1-5月近三分之一的投诉为停车收费,为此,我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管理。

(一)强化管理,规范标价。

要求全区所有停车场做好申报备案工作,现已做到100%全部落实到位。另重点规范停车场标价,各收费点通过标价牌公示收费单位、地点、收费标准等,加强停车场的收费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

加强与区停车办的协调,实行收费申报、备案、公示牌联动管理,对停车场(点)收费员进行政策培训,要求其必须做到停车时间在票据上注明,否则一旦发生价格纠纷,以消费者的诉求为准。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现中心城区基本做到规范收费,“预收10元起步价”的现象基本杜绝,但城郊结合部乱收费情况时有发生,有待于下阶段加强监管。

(三)强化检查,重点规范。

对受到投诉举报又屡教不改的停车场坚决查处,把车站、特色街区、运动场馆等周边停车场列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市场大检查内容,不断规范停车场的收费行为。

价格举报工作为全局形象窗口,受理举报工作人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宗旨,积极发扬“便民、高效、快速、务实”的工作作风,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及时高效办理,把“办理态度、办理速度、办理满意度”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标准。作为中心城区,群众投诉问题多而杂,工作人员团结一致,克服人员少,投诉多,涉及面广等诸多困难。今年来共办结举报29件,咨询件6件,办结率100%。退还消费者1000余元。在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时,力争每一件投诉都能让群众真正满意。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部门移送财政监督检查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移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其他事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不得移送其他机关。

第五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需要由税务、银行、证券、保险、海关、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主管或者监管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案件移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公务员,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监察机关或者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处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认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案件移送。

同一案件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别具有管辖权的,向案件所涉嫌主罪的管辖机关移送。

第八条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认为应当移送的案件,凡涉嫌犯罪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责任人员涉及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及其他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当报送财政部决定移送机关。

省级财政部门派出机构的移送案件,性质、情节恶劣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具体情形及移送机关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九条财政部门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等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其他机关。

不得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方式代替案件移送。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承办机构或者承办人员认为需要案件移送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移送建议。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内部有关机构对案件是否移送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或者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移送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形进行复核,并提出移送处理意见,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移送处理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案件移送或者不予移送的决定。

决定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明确具体的受移送机关,办理移送手续,并将案件的.有关材料及时、完整地移送受移送机关。

决定不予移送的,财政部门应当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办理案件移送时,应当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并附下列材料: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检查报告或者调查报告;。

(三)已作出处理处罚的情况以及处理处罚建议;。

(四)有关证据;。

(五)涉案款物清单;。

(六)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向受移送机关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时,应当附送案件移送通知书送达回证,并要求被移送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移送后超过30日尚未收到送达回证的,或者受理后超过90日尚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的,财政部门应当制发《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向受移送机关询问移送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对受移送机关不接收或者不予受理的案件,财政部门仍有异议的,应当与受移送机关进行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对其他机关移送财政部门处理的案件,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书面向移送机关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还移送的案件材料;对予以受理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90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移送机关。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移送登记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及时对案件移送情况、处理结果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汇总分析报告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移送工作中,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或者违反规定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军粮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军粮质量管理,保障军粮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粮检[2017]195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内从事军粮供应的各军粮供应站及其下属军粮供应点、军粮代供点(以下简称军粮供应站、点)。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军粮”是指供应部队的食用大米、食用小麦粉(以下简称军供成品粮)和用于军供的原粮。

“军供原粮”指用于加工成军供成品粮的二年内收获的常规中、晚籼(粳)稻谷品种和三年内收获的常规小麦品种。

第三条军供成品粮必须是符合相应的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具有“qs”’认证标志的保质期内的产品。

军供成品粮的质量标准为国家粮食标准中的特等级中、晚籼(粳)大米、特制一等小麦粉。

第四条军供成品粮必须向取得国家质量安全认证、有“qs“’标志的经营企业采购,并索取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所购人的军供成品粮必须按照“一批一检一报告”的要求,在保质期内按照军供成品粮质量标准进行一次抽查复验,并出具抽检报告单。

第五条军供原粮和军供成品粮及其包装、计量、储存与运输等环节的检验与检查。

(一)军供原粮的检验

军粮供应站自行或委托采购的军供原粮应检验原粮的新鲜度、色泽、有无异味、霉味等指标。凡不合格的原粮不得进行加工与销售。

(二)军供成品粮的检验

军供成品粮的检验按照本制度第四条要求及相应的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执行。凡不合格的不得验收入库与销售。

(三)军供成品粮包装与计量的检验

军供成品粮(包括面向市场销售的成品粮)的包装与计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7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和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检验。凡是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验收入库与销售。

(四)军供原粮和军供成品粮库存设施的检查

1、军供原粮和军供成品粮必须分开库存,实行专仓、专廒间、专货位的保管。

2、军供原粮和军供成品粮库存仓储设施俱全,做到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害、防污染,周围环卫整洁,道路畅通。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整改合格后才能存放。军粮供应站、点要每半年自行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军供原粮和军供成品粮的运输设施的检查

军供原粮和军供成品粮的运输设施须清洁卫生,不得沾有任何毒害、污染性的残留物。军粮供应站、点应负责对承载运输的设施(如车箱、包箱、车板以及铁路运输的棚车、集装箱等)按防火、防水、防污染的要求进行检查。在国家(或当地政府)宣布的防疫期间还应做好防疫消毒处理。

(六)军供原粮和军供成品粮运输安全的检查

军供原粮和军供成品粮经过运输之后,军粮供应站、点要及时检查有无受到毒害、污染、损毁和外包装破坏的现象。发生毒害、污染的军供原粮和军供成品粮不得加工、供应与销售。军供成品粮发现外包装破坏现象,要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并视检验结果作相应处理。

第六条凡是面向市场销售(含部队串换品供应)的食用植物油和食用粮食制品(指面条、米粉干、豆类品等)的质量检验和包装、计量、运输、库存等环节的检查参照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相应条款执行。检测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豆类gbl352-1986、食用植物油c.b1534—2003、gbl535-2003、gbl536-2004等中的四级(含)以上标准执行。凡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销售。

第七条凡对本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了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质检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各级具备资质的粮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于军粮供应站、点的军粮质量检验工作要予以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凡是军粮供应站、点送检的项目收费应予以优惠。

第九条对军粮质量检验结果存在争议,报省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仲裁。

第十条各军粮供应站、点要建立、完善军粮质量管理档案(包括粮油生产加工企业和粮油质检机构所出具的各项检验报告单)。对于各项原始检验、检查的单据应妥善保存两年,以备待查。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省军粮供应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未雨绸缪,在组织收入和保刚性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年初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报告中确定的财政工作思路,以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中心,以组织收入和优化支出为重点,狠抓收支管理、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等几项主要工作,总结上半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应对经济形势,不断强化收入征管。

从组织财政收入的督导工作入手,密切与国、地税部门协作,建立了收入日常调度制度和重点督导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案件,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不断强化税费征管。1—6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1.55亿元,占全年计划23亿元的50.2%,同比增长9.1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1亿元,同比增长27.27。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部门完成6.19亿元,同比下降0.68;地税部门完成3.8亿元,同比增长11.83;财政部门完成1.56亿元,同比增长64.26。我市财政收入呈现主要特点是:

(一)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前六个月,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入库1.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26%,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加强票据管理。严格限制票据领用数量和加强定期验票制度并重,最大限度杜绝了“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大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缴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执收单位进行稽查,对征缴的水资源费、排污费等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国库。

(二)基金收入增收明显。截止6月底,基金收入完成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4。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497.8万元,同比增长360.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金增多;社保基金收入完成11538.7万元,同比增长47.66。

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守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县局”),为监督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除外,下同)质量,依法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检查结果公布、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等形式。监督抽查可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定期监督检查每年按预定的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在相关企业整改完成后适当时候进行。

第四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定期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中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省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全省监督检查信息。负责审批下一级局申报的监督检查计划;指导、监督市县局的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省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市县局负责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上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监督检查信息。

第七条受省局和市县局委托承担监督检查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按照委托协议开展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包括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按照省局和市县局下达的监督检查计划抽封样品;检验检查产品的质量;向被检查企业与相关质监部门送达检验结果;汇总、分析、总结并上报相关信息;发送监督检查检验报告等。

第八条省局和市县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颁布的《国家监督检查重点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围绕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结合本行政区域产业分布和产品结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心任务、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第九条监督检查计划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坚持科学性、实践性和通用性,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必要时,征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及专家意见。市县局和有关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及行业发展状况,在每年度年底前向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议。监督检查计划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建议书》(附件1)的形式上报。

第十条定期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由组织实施该计划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批次向承检机构下达监督检查任务。

不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跟踪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随时下达监督检查任务。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是我省实施相应产品监督检查的工作规范。

对没有相应《实施规范》的产品,或因技术原因需要偏离《实施规范》的产品,承检机构可临时制定该产品的本年度《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作为承检机构承担本次监督检查任务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原则上参照《实施规范》的形式制定。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任务下达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承检机构承担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并与被委托的承检机构签订《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承检机构应根据被委托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多家承检机构共同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由牵头承检机构负责制定,),对承担的监督检查任务加以分解与规范,上报任务下达部门,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监督检查任务。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制定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作为承检机构承担本次监督检查任务的工作要求。

首次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承检机构,任务下达部门要对其工作状况进行考察和书面材料的审查,还应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任务承诺书》(见附件3)。

第十三条省局负责制定监督检查通用的标准工作文书,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4,以下简称《监督检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须知》(附件5),以下简称《企业须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附件6,以下简称《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样品确认通知书》(附件7,以下简称《样品确认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结果通知书》(附件8,以下简称《检验结果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拒绝监督检查认定表》(附件9,以下简称《拒检认定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异议复检委托书》(附件10,以下简称《异议复检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异议处理通知书》(附件11,以下简称《异议处理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12)、《产品监督检查经费核算表》(附件1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附件1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移交处理通知书》(附件15,以下简称《移交处理通知书》)、《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附件16,以下简称《后处理工作登记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17,以下简称《责令改正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申请书》(附件18,以下简称《整改复查申请书》)、《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现场复查验收表》(附件19,以下简称《复查验收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检验委托书》(附件20,以下简称《复查检验委托书》)等。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的抽样人员应为承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抽样方法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出示《监督检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企业须知》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向被检查企业告知监督检查的性质、检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检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检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检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或指定样品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监督检查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备用样品应在相同条件下一并抽取。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二)被检查企业不生产《监督检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所列产品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检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六)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八)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监督检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检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检查通知书》、相关文件、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检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检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检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第十九条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进行封样,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应注明相关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抽样单》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承检机构留存,第二联被检查企业留存,第三联与检验报告一并装订后发送至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的质量监督部门。

第二十一条被检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检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检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被检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配合涉及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故意推脱或帮助企业逃避检查。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在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中做降级处理。质监部门要对拒检企业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拒检的,应将拒检情况记入企业年审记录,列入年审实地检查对象。

第二十二条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以《样品确认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将《抽样单》送生产企业一份,由生产企业依据规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

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任务下达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异议处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任务下达部门应当核查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移交销售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抽到样品情况的处理:

(四)由于企业破产、倒闭或其它客观原因抽不到样且无法出具企业证明的,由抽样人员出具抽样过程情况说明,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第二十四条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检机构的,应当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时,企业应予以配合。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抽取的样品需要封存在企业的,由被检企业妥善保管。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检查封存的样品。

第二十五条承检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工作制度。

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承检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二十七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承检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第二十八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二十九条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三十条除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外,承检机构应当出具监督检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检验报告除承检机构存档外,还应分别寄送被检查企业、负责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将结果汇总情况及时报告任务下达部门。市场抽样的还应寄送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及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立即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以信函、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被检查企业(对市场抽样的产品,应同时送达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书面告知其法定权利。《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应同时抄送负责后处理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被检查产品的备用样品在被检查企业有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内应保持完好。

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检查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检查企业。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检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检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被检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接到企业异议申请后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协调被检查企业与承检机构沟通,由承检机构通过核查不合格项目的检验记录及有关证据,并得到被检查企业认可的,维持原检验结论。

(二)需要复检并具备复检条件的,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向检验机构下达《异议复检委托书》,由原承检机构复检的,检验应当在承检机构技术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下进行,必要时由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和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另行指定承检机构的,应对样品的传递做出安排。

第三十六条承担异议复检的承检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委托异议复检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承担复检的机构应向委托复检的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对出现结论不一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委托异议复检的部门应根据复检结论或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开具《异议处理通知书》,并转交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办理送达手续。

第三十八条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检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承检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信息化系统填报有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一致。同时,要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电子版与书面版);。

(二)监督检查结果发布材料(电子版与书面版):

1、监督检查结果公告(电子版与书面版);。

(三)未抽样企业(如有)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拒检企业(如有)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产品监督检查经费核算表;。

(六)信息化系统生成的数据库(电子版)。

上述第二款材料,应经承检机构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第四十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应以承检机构单位文件的形式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监督检查工作概况:包括任务来源、计划完成情况、产品检查合格率情况等;。

(二)被检查产品基本情况介绍及行业概况分析;。

(四)质量分析。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存在共性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五)指导企业整改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等;。

(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十一条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审核),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作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的评分依据。发现达不到要求或者存在问题的,退回检验机构处理。

第四十二条任务下达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省局应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并公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

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苏粮检[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经过局领导的精心组织和安排,于11月15日至19日由分管局长带队对全区秋粮收购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在这次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中,分管局长召集相关科室认真学习国家粮食局下发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内容的六大要求,并制定周密细致的检查工作方案,一是秋粮收购资格核查,这次我们对全区67家领取经营资格证的私营粮食加工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其中34家有的停产,有的破产转项,有的被其它企业合并,对这30多家我们将通过媒体和有关法律途径予以公示,注销他们粮食收购资格,正常经营的32家经营状况较好,并且都能达到收购资格核查内容和标准。同时我们重点抽查了部分个体工商户,他们都能守法经营,有2家许可证过期未验证,我们当场责令在7日是内进行验证。

核定,在核定过程中有个别企业不理解不积极配合,带队的朱局长亲自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讲解国家对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有关规定,从而使被核定的每个企业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从行动上积极配合,从原粮和成品粮的最高库存作了既科学又严谨的核定,并要求每个企业法人在最高存量回执单上签字认可。

三是严格要求被查查的每个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做好经营台账和月报表工作。这次我们为32家粮食经营企业逐家送去了由宿豫区粮食局印制的“宿豫区粮油经营和转化用粮企业(个体)粮油购销存统计台账”和“宿豫粮油经营企业(个体)购销存月报表”,告知他们如不按要求做好“台账”和报送“月报表”将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给予相应处罚。

针对今年秋粮收购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局分管领导要求我们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对粮食经营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要做好全区粮食经营者换证、验证工作,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全区60多家已领取粮食经营许可证,有半数不再经营但证件仍然在他们手中,所以要采取有效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法律途径给予注销,二是要对新申请领取粮食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条例》规定办理申请手续,也就是不但要看相关申请材料,同时要进行实地检看,如实地检看达不到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三是监督对象要全覆盖,包括国企、私营、个体工商户及跨县收购者,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进行严格查处,此项检查对稳定全区粮食市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击个别企业囤积居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全区粮食收购市场向正规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