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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有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大全8篇)

时间:2023-09-09 15:54:24 作者:文锋 2023年国有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大全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国有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通用篇一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那么种植土地租赁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种植土地租赁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臵

甲方自愿将位于南位镇_________村,面积______亩(具体面积、位臵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承租的整片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 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户的总租金以合同后附的土地租赁明细表为准。

2、双方约定的土地租金每五年调整一次,但每次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每亩100元。

3、土地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自合同签订日起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租金,甲方应签字收款。往后每年的付款时间以第一次的时间为准。

4、合同签订前已耕种土地按每亩_______元进行一次性赔产,未耕种土地不赔产。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土地在租赁期限内无任何争议,若产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前五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往后按照每五年调整一次的约定办理。

3.甲方应保障乙方自主经营,协调解决该地的用电用水等问题。

4.甲方允许乙方在挖树时按照需要树根上带土球,以确保苗木成活。

5.合同期限内,若遇到甲方所在村组调整土地,甲方必须保证该地不被调整,确保乙方的承租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不得拖欠。

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种植苗木,挖苗木。

4、合同期内乙方有权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终止本合同,但需在终止前的春季耕种前将土地平整归还。

六、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2.转租时要签订转租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

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租,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内签订租赁合同。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1、承租土地位臵、面积示意图

2、土地租赁明细表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方代表人:

一、租赁地名:

界止:以界石为界

二、租赁期限:

三、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用600元/亩,该租赁地相关粮食直补款由甲方领取,土地租赁费用实行一年一交,每年在2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合同订立既生效,租赁时间从20xx年1月10日起计算。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甲方义务:

1、甲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涉;

3、合同签订后保证收割完本季农产品后,不再种植农产品。

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3、租赁期满后,在同产权件下享有优先租用权。

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如数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

2、租赁的土地不能擅自变卖;

3、用30分公运河坝沙土,复耕所租面积;

4、法律、法规的其它义务。

5、土地租赁期间如遇村民干扰阻碍乙方的经营活动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

6、其中5年后按每亩800元计算。

7、两年后付给甲方押金4万元保证金。

8、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0元整。

9、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落实。

10、本合同一式四份,监证机关一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一份,报长梁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监证机关: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租赁代表人:

社员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内容如下: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内容:

甲方出租的土地位于左咀村胡同口队与王岭队交界处,东接出租方左文焕土地,南为马路,西与左新明土地相邻,且由黄花菜隔开,北为左维荣住宅自留地;租赁土地面积1.2亩(该土地西侧与左新明相邻处有南北种植的黄花菜两行);租赁土地主要用人行及车辆通道。

二、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租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注:除国家土地政策变革收回土地,长期归乙方 租赁)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为: ;

2、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支付五年租金 元,合同生效时支付剩余五年 元。

四、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3、在租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土地政策变革政府收回土地除外),如要收回,按照乙方修建道路价格2倍的价格赔偿乙方损失。

4、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续租:

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见证人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 方:(手印)

年 月 日 乙 方:(手印)

年 月 日 见证人:(手印)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国有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通用篇二

转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字第地使用权中的号),总面积为国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1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写))。总金额(大元(币种:)。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2号)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公章

最新国有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通用篇三

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承租方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区

路(街,巷) 号,宗地编号____,土地面积(包

括分摊面积)为____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

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 用地(其

中 平方米自行改为 用地).

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六条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

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

准征收.

第八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

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

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

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

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的,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

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

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

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

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

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因执

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存档一份,副本

若干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确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街道村,面积为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

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整。

第六条续租

6.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

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 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 土地权属状况。

甲方按 的规定予以补偿。

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租金标准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

乙方应于每年年月日之前将下一年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7.4 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

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 ??年重新调整租金。

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第十条租赁地块上原-有房产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地块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条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11.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1.1.2 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4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2 补偿

11.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

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则甲方应按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11.2.4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3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13.4 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13.6 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4.1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14.6 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五条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16.1 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6.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16.1.4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6.2 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2.4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16.3 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3.3 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缴纳滞纳金。

17.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17.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

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通知

18.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

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8.1.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18.1.2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18.2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

如果在15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附则

20.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20.3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0.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政府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20.5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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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有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通用篇四

租赁方:

1、租赁地名: 面 积:

界止 :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1式 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十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国有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通用篇五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民法典》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街道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村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整。

第六条 续租

6.1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的规定予以补偿。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

7.1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7.2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______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______%,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7.4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年重新调整租金。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 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地块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条 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1提前收回

1.1因国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2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4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2补偿

2.3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继续有效;

2.3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则甲方应按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2.4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3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4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5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6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2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

1.3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1.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2.1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2.4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3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3.1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3.3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缴纳滞纳金。

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通知

1.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1.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3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政府批准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5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

最新国有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通用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与村民协商,村民们都同意将自己所有的二轮承包田(两补资金仍由农户享受)租给乙方,用于蔬菜的种植。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刘河镇曹庙村四组农户村委会旁的二轮延包田30亩农承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三年,自20xx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380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11400元。

2.每年12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所有权。

3.所种植的项目如有国家的优惠政策归乙方享受。

4.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租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最新国有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通用篇七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xx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____市、天津xx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盖章

最新国有土地种植租赁合同 种植土地租赁合同通用篇八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区

路(街,巷) 号,宗地编号____,土地面积(包

括分摊面积)为____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

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中 平方米自行改为 用地).

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六条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

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3‰缴纳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

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

准征收.

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的,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交还土地使用证.

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

第十五条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

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

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

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

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

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

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因执

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存档一份,副本

若干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