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企业管理制度标准文件(模板14篇)

时间:2023-12-24 22:49:24 作者:碧墨

规章制度是组织运转的基石,对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协作机制至关重要。接下来是一些规章制度的错误案例,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吸取教训。

企业管理制度标准

(二)制度体系内容。

(三)制度体系修订、调整。

(一)制度观合理。制定的制度应与企业发展目标及企业所倡导的价值观念相一致,并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严格地贯彻落实。

(二)规章制度应以正激励为主,与文化管理理念相符。员工需求按照马斯洛需要层次可分为:生理、安全、社交、自尊与自我实现五个层级,所以制定规章制度要以员工需要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员工更高层次的需求;规章制度的落实要考虑奖罚明晰及执行落地,让员工好的行为得到及时鼓励和强化,调动员工多担责任的`主动性以及工作的积极性。

(三)规章制度执行到位,塑造严肃性。规章制度制定目的明确,内容合理,可操作性强。执行不偏私,不例外,保证规章制度本身的严肃性。

(一)友爱平等、相互尊重。

1、公司充分尊重员工,对任何员工严禁有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

2、为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有贵族阶层。

(二)精细管理、降低成本。

1、建立部门间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2、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找出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三)适当授权、例外管理。

1、权责对等,适当授权;

2、各级管理者在自己权限范围内,自行决策;

3、上级仅在特殊情况下对下级的决策进行干预。

(四)团结协作、真诚服务。

1、部门之间应团结协作,不能相互推诿;

2、树立内部顾客及服务意识,特别是管理部门要树立服务观;

(五)效率与效果并重。

1、公司要建立快速、高效的反应机制,以适应公司业务扩张;

2、注重过程控制,保证正确结果。

(六)统一指挥。

1、正常情况下,上级领导不能越级指挥;

2、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分明确,不能造成多头指挥的混乱局面。

(七)公平竞争。

1、在提拔、晋级和培训等方面,管理制度和选拔程序要公开;

2、人员筛选的标准和过程要透明;

3、以业绩论英雄,在业绩面前人人平等。

(八)令行禁止。

1、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适合的制度要及时废除;

2、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级领导应该率先垂范。

(九)即时激励。

1、以正面激励为主,以惩罚措施为辅;

2、无论奖励或惩罚,都要及时兑现;

3、年终考评与即时激励相结合。

(一)基本素养。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为股东、企业和顾客负责;

3、具备服务意识:上游为下游服务,部室为基层服务,全员为顾客服务;

4、具备团结精神,把个人恩怨和哥们关系放在公司利益之下;

5、爱岗敬业,脚踏实地。

(二)职业道德。

1、维护公司利益,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

2、洁身自爱,不做损害他人的事;

3、不拉帮结伙,不搞圈子文化;

4、不可诋毁同事的声誉,不可讥讽他人的成功。

(三)言行举止。

1、严格按照岗位规定着装,保持整洁,工作时间佩戴胸卡;

2、坐姿端正,禁止坐在桌上或脚踏桌椅;

3、使用礼貌用语,严禁说脏话;接电话时首先说“您好”;

4、接待客人要热情、耐心、有礼貌;

5、员工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谦让,平等相处,不可恶语相向。

(四)工作准则。

1、认真对待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2、遇见问题及时汇报,虚心求教;

3、到完成期限,无论工作完成与否,都要主动回复完成情况;

4、工作中不能因个人恩怨而消极协作,也不能因哥们关系而丧失原则;

5、各级领导要关心员工,主动与员工沟通,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

红头文件的制作及标准

一、先把隐藏文字不打印设置好。套打隐藏文字。

参考【wps】如何设置文档、文字、图片“不打印”

二、插入文本框。

1、设置文本框属性,颜色--无填充色,线条---无线条颜色。

2、版式,环绕方式---衬于文字下方,水平对齐方式------其他方式。

3、点击高级选框,选项------对象随文字移动,把勾点掉,否则在你敲回车时,文本框会随着移动。点击确定。

1、(注意)每个词、或年月日(单个的字)都是单独的文本框,否则日后打黑颜色的公文时不好调整。

2、打好一个文本框中的文字,也设置好后,再打其他的文字时,直接复制该文本框粘贴就行了,省的每次都设置。

3、横线,是点上下划线,空格空出来的。

4、在文章开头敲回车,你已经发现文本框不会随着移动,敲回车是为了以后打公文黑颜色字时,能对齐,这就提前校对好,调整好文本框的位置。

随便打个字,对的很齐吧!!!!

如果不喜欢回车的符号可以在---选项---视图标记---段落标记---取消。

以此类推,一个“红头文件”就做好了。

企业管理制度标准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账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01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罚则。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企业管理制度标准

1.1目的:为了完善企业军训内容,建设军训文化,历练员工体质与心智,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职责部门:行政人事部为企业军训管理部门,对公司企业军训负责。

二、参加军训人员。

2.1原则上公司员工每人至少参加1次完整军训;

2.2新员工过了试用期后即可享有参与军训的权力;

2.3企业各部门表现突出的员工优先享有军训的权力;

2.4军训人员名单由行政人事部与各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并报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三、军训时间安排。

3.2新员工军训时间为3天,其他员工参加军训时间为5天。为了保证军训效果及减少军训次数,新老员工可以在一起参加军训。新员工3天军训结束后,老员工继续参加余下2天的军训,军训具体内容对新员工要求遵循全面、基础、够用原则,对老员工要求遵循出新、重点、提升原则,行政人事部会根据每批员工所达到的目的而要求军训供应商合理编排军训内容。

3.3为保证军训连贯性,如遇双休期间军训正常进行,并且不计入加班时间;

四、公司人员免训。

4.3对于不能参加军训的人员,须参加公司安排的替换培训,以弥补缺失军训带来的技能和心智损失。

五、军训纪律、补训及其他规定。

5.1军训纪律:须遵守军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服从教官指挥,彼此团结互助。军训期间原则上不受理请假,特殊原因的,事先调整;缺乏学习、纪律和团队意识而不参加的,将依据《员工手册》考勤纪律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培训损失费用。

5.3行政人事部有权要求军训供应商事先充分备课,准备书面材料,并且发给公司行政人事部作为人事培训资料。

5.4行政人事部负责军训供应商的选择、沟通、并且与军训供应商一起拟定军训计划、实训日程,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5.5各分公司军训参照本规定在各分公司所在地就近参加军训,并报总部行政人事部批准。

六、军训成绩考核。

6.1每次军训结束后,各接受培训员工必需在一周内将培训总结以电子文档形式发给行政人事部备案。

6.2培训结束后二周内进行军训培训调查,了解本次培训供方各方面安排及员工意见。

七、制度执行。

本制度于xx年7月1日实施。

企业管理制度标准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标准

一。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由动力设备科负责电气安全管理,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电工在动力设备科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三。技术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计、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有针对性的电缺陷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四。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额定安全载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五。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科、工程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七。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八。施工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电气事故的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九。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不安全的行为。

十。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十一。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十二。现场临时变电所及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十三。现场临时用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础上,周围设高度不低于3.5米的围墙壁;1000千伏安以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少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米,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十四。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毫米,屋面为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米,板前应设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十五。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编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进行全面检查。

十六。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十七。严格执行有关停送电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十八。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十九。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二十。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二十一。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二十二。架空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二十三。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二十四。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6米,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二十五。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十六。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电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米。

二十七。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二十八。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科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二十九。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配电箱合理配电。

三十。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配电与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地排与接零排;

5、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6、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7、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三十二。i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相对集中处。

三十三。ii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机一闸,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三十四。iii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三十五。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不同电压的插座。

三十六。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三十七。电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熔丝将刀闸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按负载,严禁倒送电。

三十八。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采用合格的铝合金熔丝,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

三十九。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四十。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6米。

四十一。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四十二。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零。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定规范进行安装。配电箱及起重机轨道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

四十三。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四十四。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一半。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四十五。塔吊的接地极必须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四十六。金属脚手架、塔吊和人货两用梯,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四十七。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四十八。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和使用。

四十九。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十。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相应的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五十一。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器或铁壳开关。

五十二。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gb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ii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电流不大于0.1秒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iii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工作,必须使用iii类工具。

五十三。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套电缆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五十四。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接装。

五十五。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三芯电缆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五十六。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米。

五十七。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220v,工作手灯:36v。

危险场所:36v,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36v。

顶管管内作业:36v,工作面窄场所:12v。

特别潮湿场所:12v,金属容器内:12v。

企业管理制度标准

对物资、构配件、设备采购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明确验收及现场管理,对供方施加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需用物资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和用户提供物资的验证。

3、相关文件。

3.1《产品监视和测量的控制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合格供应商评价结论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并保存评价记录。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采购物资进场后的验证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及现场管理;负责施加质量、环境、安全卫生影响对其供应的物资进行环境及安全卫生检查。

6、工作程序。

6.1物资分类。

a类:钢材、水泥、砖(包括砌块)、劳保用品;

b类:砂、石、商品砼、砼预制构件及工程设备。

c类:a、b类以外的物资。

6.2选择:。

1、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环保、安全卫生要求;

2、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3、在选择化工材料时,应要求供货方尽可能提供化学物资安全数据表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6、合格工程承包商的标准:具备县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营业执照和能够证明企业等级的资质证书;提供以往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具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9、顾客指定供货商在权利义务方面无特殊性。

6.2采购信息。

6.2.1采购计划:材料员根据工程预算、施工进度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于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度的物资采购计划,详细采购计划,项目经理核实签字,报生产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根据公司及工程需要情况做出批示,同意购买后由工程部负责按计划采购,如有其他情况应批示意见,采购员按生产经理批示执行。较贵重物资的采购计划应由总经理批示。整个过程执行书面记录程序,做好交接手续,做到有据可询。对于工地临时急需的小型物资,由项目经理批示,工地材料员及时采购,并及时通报公司工程部,做好相关记录。

6.2.2订货合同:由工程部负责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生产副经理审批,较重要合同应由总经理审批,应注意审批采购要求是否充分和适宜。

6.2.3采购信息内容应体现在物资采购计划和订货合同中,必须注明采购物资的验收标准,必要时应注明对供应商(中间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生产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涉及程序过程和设备要求的批准内容。

6.4采购物资、构配件、设备的验证。

6.4.1采购物资进入现场后,材料员应及时验收,做好记录并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传递给施工员。

6.4.2进场物资由材料员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控制工作程序》组织检验和试验,物资标识执行《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6.4.3进场物资经检验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

6.4.4如需在供应处对物资进行检验,应在订货合同中对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明确规定,采购人员应依据质量标准及合同要求严格检验并做好记录。

6.4.5当合同有规定时,业主可在供应商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要安排好验证的方式,但项目部不能将该验证作为物资合格的依据,仍应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

6.5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管理。

6.5.1现场材料及施工机具严格按施工平面图的位置堆放。按不同材料,不同机具的要求分别码放,并挂设标志牌。

6.5.2水泥库屋面不得漏水,地面做水泥砂浆地面,并做防水、防湿处理。

6.5.3现场钢材、管材按不同规格分类挂牌码放整齐,并加垫木,距地15cm。

6.5.4现场木材、构件、按不同规格挂牌码放,底部垫好支牢、排放整齐。

6.5.5钢管按规格存放,保持一头整齐。钢模板不同规格码成垛,不干净的模板及时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后码好。

6.5.6物资保管要做到十不(不潮、不锈、不霉、不变、不冻、不坏、不腐、不爆、不混、不碎)。

贵重物品要求有专库并加锁管理,剧毒和易爆品要有双人保管、收、发,并选择安全地点单独设库。

科学管理、合理存放,标识鲜明,材质不混,名称正确,成套物品不准拆套。

录,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反映材料使用期限。

6.6供应商的管理与复查。

6.6.1工程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物资的供应合同,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不得抵触。

6.6.2项目部必须按照供应合同与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

山东高温补贴标准文件

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

符合条件的必须发。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根据湖北省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湖北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执行时间由原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20湖北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山东高温补贴标准文件

根据的新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随文附上,山东省的最新规定: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44号)同时废止。

心得体会文件装订标准

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我们常常需要整理和归档大量的文件资料。而一个好的文件装订标准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更能够让资料整洁有序,方便查阅。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总结,我深刻领悟到了文件装订标准的重要性和技巧,并体会到了它给我们带来的种种好处。

首先,合理的文件装订标准能够让文件整洁有序。一份文件资料集合了大量的信息,如果没有统一的装订标准,资料的阅读和查阅会变得非常困难。比如,文件的页码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以便快速翻阅。文件装订的方式也要灵活多样,可以根据文件的类型和重要性选择适合的装订方式,比如胶订、钉装、线装等。合理的装订标准不仅可以使文件整齐划一,更能有效避免文件遗失或混乱。

其次,良好的文件装订标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一个好的装订标准可以帮助我们快速找到需要的文件资料,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例如,我们可以采用不同颜色的封面用来区分文件的类别,这样一眼就能找到所需资料。文件的标签也需要规范明确,可以用英文或数字进行分类,这样可以在快速翻阅时迅速定位到目标文件。一个整洁有序的文件夹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减轻我们的工作压力。

另外,适当的装订标准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文件资料的内容。对于一些重要的文件,我们不仅需要选择较厚的纸张和质量良好的封面来保护文件,还需要注意文件装订方式的特点。例如,使用胶订可以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持久性,避免文件的遗失和损坏。此外,文件的装订标准还包括文件资料的分类和索引,以便于对文件进行统一管理和查找。只有保持文件的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文件资料的作用。

此外,一个好的文件装订标准还要注意细节和精致程度。包括文件的纸张选择、封面设计、装订方式的规范等。文件的纸张应该有一定的厚度和质量,以保证文件的持久性。封面的设计可以简洁明了,突出主题和重点。装订方式的规范性需要讲究细节,例如线将要整齐,忌讳翻包等。只有在细节上用心,我们才能够创造出高品质的文档和文件。

总之,一个合理、规范的文件装订标准对于工作和学习都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使我们的文件整洁有序,提高工作效率,保护文件的内容,传达一个单位和个人的专业形象。学会制定适合自己的装订标准,将会是我们工作和学习的一大进步。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能够注重文件装订标准,做到文件整齐有序,高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红头文件的制作及标准

在写作中文简历时,你很可能就会想当然地爱用什么格式就用什么,什么格式顺眼就用什么。可这些你看着顺眼、爱不释手的中文简历在有着专业眼光的招聘人员看来就是不顺眼、不喜欢的典型。

(2)学业有关内容:就读学校、所学专业、学位、外语及计算机掌握程度等等;。

(3)本人经历:入学以来的简单经历,主要是担任社会工作或加入党团等方面的情况;。

(4)所获荣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专项奖学金等;。

(5)本人特长:如计算机、外语、驾驶、文艺体育等。

个人简历应该浓缩大学生活或研究生生活的精华部分,要写得简洁精练,切忌拖泥带水。个人简历后面,可以附上个人获奖证明,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的复印件,外语四、六级证书的复印件以及驾驶执照的复印件,这些复印件能够给用人单位留下深刻的印象。

写履历表要注意的问题有:

(1)首先要突出过去的成就。过去的成就是你能力的最有力的证据。详细写出来,会有说服力。

(2)履历表切忌过长,应尽量浓缩在三页之内。最重要的是要有实质性的东西给用人单位看。

(3)履历表上的资料必须是客观而实在的,千万不要吹牛,因为谎话一定会被识破。要本着诚实的态度,有多少写多少。

(4)和写求职信一样,资料不要密密麻麻地堆在一起,项目与项目之间应有一定的空位相隔。

(5)不要写对申请职位无用的东西,切记!

(一)简介明了、言简意赅。

优秀的个人简历必然也是标准的个人简历,要成为高质量的个人简历首先也必须要满足个人简历基本原则。而个人简历的基本原则中,首先就要求简历的内容言简意赅。在编写个人简历上也要求写的越简洁越好。当然简洁的个人简历并非是残缺不全的简历,个人简历要在简洁的基础上具有完整性。

(二)突出优势部分。

个人简历是通过什么来提高的通过率的?就是在求职方面的优势了,在编写个人简历上,要能够突出优势部分,并将优势部分进一步的强化。也要注意种重点部分的突出,来提高个人简历的通过率。

(三)结构设计。

个人简历也是有自己的结构特点,有些人不是很在意个人简历的结构,但实际上个人简历的结构也是成就优秀个人简历的因素之一。结构也可以说是个人简历格式,其格式设计的好,不仅便于内容的填写,也能便于用人单位hr来阅读,其阅读性高了,个人简历的通过率自然就很高。

(四)有层次、有逻辑。

你所编写个人简历想要成为优秀的简历,层次性以及逻辑性都不能缺少。层次性是优秀个人简历的形式,通过层次的明了可以便于简历内容的编写。而逻辑性更是优秀个人简历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在语言的描述上。

(五)需要耐心。

制作简历为什么还需要耐心呢?想必大家在一个人才网站上面填写个人简历的时候,都会觉得很多的信息都没有必要,或者是自己根本就不想去填写。其实在人才网站上面的信息,你的填写与否,在用人单位看到的时候都会去筛选他们所需要的。不过如果你没有填写完整的话,会让用人单位觉得你是一个很没有耐心,或者是不重视自己的求职的人,这样很容易会遭到淘汰。

(六)要细心。

什么样的求职者能够在简历当中就能够得到hr比较好的印象呢?有时候简历当中的一个错别字,都能让一个求职者失去面试的机会。这里首先要强调的就是在制作简历的时候一定要避免一些比较简单的错误,不要忽视一个错别字或者是一句话的表达错误,这很有可能就会成为你失败的原因。因为在一些热门的职位上面由于太多的简历,所以用人单位会显得更加的苛刻。其次是在制作简历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这样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信息,使得自己的简历很快就会被用人单位看重。

学校文件标准范文学校文件标准

元旦、春节将至,林区群众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增多,进山入林休闲观光人员大量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据悉,进入12月份以来,广东天气晴朗干燥,气温较常年偏高,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春节临近,各种农事、民俗、施工等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剧增,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广东省委常委、省长朱小丹、副省长邓海光分别对森林防火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特别是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厅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好森林防火管理、预防和扑救责任。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所辖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大督查督办问责力度,对森林防火工作不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借助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乡村“大喇叭”等方式,营造全民森林防火的舆论氛围,做好宣传防火教育工作,使“严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清理;从严管控民俗用火。加强农事用火管理;强化对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野外用火的监管;采取强硬措施,禁止一切炼山、烧杂作业。

提前预警,做好应急准备。要掌握气候状况、森林火险形势,做好预警监测工作。运用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等技术,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地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要集中驻防、靠前布防,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现火情,做到快速出动、快速反应、快速灭火,坚决把山火扑灭在萌芽状态。

强化值守,高效处置火情。要强化节假日期间和高火险等级时段的值班调度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确保火情处置及时、安全、高效。要及时如实反馈林火卫星热点,对监测到的林火卫星热点必须在1小时内反馈。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情节严重,或处置不力,贻误灭火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学校文件标准范文学校文件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山东大学卫生工作条例》,经学校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正式实施。

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有关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级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三条学校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服务学生健康”的原则,动员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章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学校医疗卫生工作的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五条学校环境和食品卫生工作的任务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监督学校饮食卫生状况,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对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等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进行监督。

第三章卫生工作的职责划分。

第六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规划、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各有关单位卫生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校医院作为学校医疗卫生工作的载体,负责学生的预防保健及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负责完成学生查体及学生体质监测任务;贯彻国家及学校传染病管理规定,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开展健康促进、健康干预和健康教育工作。

第八条基建部门和后勤管理处负责改善学校教学卫生条件,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校舍的设计、选址、新建、改建、扩建;按照有关规定在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食堂和集体用餐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和生活饮用水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保障饮食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要大力开展校园内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加强校园环境、教室卫生清扫和管理,定期组织力量灭鼠、灭蟑螂、灭蚊蝇等病媒生物,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

第十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加强学生宿舍和宿舍区的卫生管理,建立并落实宿舍卫生清扫制度和检查制度,确保学生生活场所的清洁和通风;做好学生心理卫生和行为卫生的`安全教育,督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确保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并把艾滋病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保证教学时数和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体育学院负责按照国家体育卫生标准修建体育教学场地、购买体育器材;体育课进行的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认真组织早操和课外活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青春健身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隶属单位、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各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疾病控制等方面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学生日常卫生管理、健康状况监测、疾病信息报告等工作。

第四章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卫生工作的执法检查机构为山东省卫生监督所。济南市卫生监督所、校区所在地的区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我校不同校区的卫生工作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是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负责配合省、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我校实施执法检查和卫生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实施内部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卫生监督检查采取主动接受省、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学校内部自我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七条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除接受省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和专业防治机构督导外,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根据传染病发病的季节特点,对校医院及学校各单位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除接受省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外,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在开学前、学期中、期末考试前、大型活动前,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根据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和食品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卫生的监督检查除接受省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外,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及爱卫会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宿舍卫生状况、开窗通风情况、灭鼠灭虫情况等。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除接受省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外,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组织学校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第五章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加强对卫生工作的投入,每年由预算中拿出专项资金,作为预防经费、健康教育经费、查体经费、卫生费使用;校医院基本建设纳入学校基建总体规划,基建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进修培训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卫生技术人员的卫生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或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标准化建设文件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省管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及评选工作,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我厅《关于公布2010年上半年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湘建建〔2010〕213号)发布的“2010年上半年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将纳入“2010年上半年湖南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及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能对本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范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创建项目”)最终结果的反映。

本办法所称“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纳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重点反映创建项目施工过程控制情况。

“标准化示范工程”和“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分省、市(州)两级评定,分别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文公布。

第四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评选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省质安监总站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小组(以下简称“达标验收组”)负责实施省级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验收评定管理工作。市(州)级达标验收组根据本办法负责实施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建筑施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

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组应加强对市级达标验收组的审定,加强对其验收评定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动态监督。

第六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设立畅通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投诉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创建条件与目标管理。

第七条。

本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监管信息已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湖南省建筑信息网),且进入主体施工前,符合以下条件,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向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

(四)已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监督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五)工程在开工前,已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编制《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六)工程项目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通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分值在75分以上,且检查评分分表均有得分(不作为创建申请条件,作为挂牌必备条件)。

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表(附件1)。

(二)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三)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自评表;

(四)工程项目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省管工程项目向省质安监总站提出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

工程项目存在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分项发包或施工单位分包,且装饰装修、安装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具备本办法第七条其他申报条件的,其施工单位可以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

第九条。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接到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后,达标验收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核实,申请材料核实结果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将其确定为创建项目,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创建档案。

第十条。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强创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落实监督检查频次,将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项目现场重大危险源监管情况等相关监管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

第三章。

过程控制与动态监管。

第十一条。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过程控制,实行挂牌、摘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

创建项目基础工程完工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申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条件规定的工程项目,应在项目入口的显要位置悬挂“创建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公示牌”,注明投诉电话或其他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创建项目挂牌后,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对其实施摘牌处理。

第十二条。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有效结合,强化对挂牌后的创建项目的过程控制与动态监管。市州达标验收组对挂牌后的创建项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进行逐项检查评分。检查评分分主体结构和装修施工二个阶段,检查评分时,工程施工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的50%,与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同步实施。

第十三条。

摘牌处理分临时摘牌和永久摘牌。创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相关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实行临时摘牌:

(一)未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

(二)工程项目存在专业分包,但未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

(三)项目管理人员实际配备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

(四)因安全投入不足造成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七)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

(八)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未及时补录的;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的;

(十)未按相关规定建立农民工学校并备案的;

(十一)发生危害市政管线事件的;

(十二)由于噪声、扬尘及污染造成周边群众投诉及相关管理部门警告整改不力的;

(十三)未按照《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及时录入监督信息的。

创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实行永久摘牌:

(三)存在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不及时纠正的;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

(六)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七)由于噪声、扬尘及污染造成周边群众集体投诉并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发生恶性病疫或群体性食物中毒的;

(十)受到省(部)级检查通报批评的;

(十一)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等其他事件的;

受到临时摘牌处理的创建项目在整改完毕后,经达标验收组复查合格,方可重新挂牌。受到永久摘牌处理的创建项目取消其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资格。

第十五条。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将确定的创建项目的创建信息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信息申报系统”(湖南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网,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的规定内容和录入要求,及时录入“申报系统”,并适时更新创建信息。创建信息包括创建项目的申请时间,挂牌、摘牌以及重新挂牌和“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和获评情况等信息的变更和简要说明。

第十六条。

省质安监总站对各市州上报的创建信息和创建项目监管信息录入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对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在“申报系统”上退回创建信息,由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改正;对符合创建条件且已按规定录入监管信息的,在湖南工程质量信息网和湖南建筑工程信息网公布其创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标准化示范工程”,组织本地区企业、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到创建项目施工现场观摩学习,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第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投诉处理相关制度要求,加大创建项目相关投诉的查处力度,对投诉情况调查清楚,且责任清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和评审。

第十九条。

纳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创建项目,其施工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工程50%以上(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0%以上),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审查通过,由市州根据其达标验收组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得分的高低情况进行排序和汇总,分别于每年的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创建项目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省质安监总站。申报资料包括:

(一)湖南省建筑施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2);

(三)反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含农民工学校)的音像资料;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

(五)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材料。

省管“创建项目”直接向省质安监总站申报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第二十条。

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组应根据市州录入的创建信息以及排序汇总上报的创建项目申报材料和“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的监管状况,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适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本半年申报创建工程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和资料核查。专家组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分。审核及评分情况作为“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的重要依据。专家组由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且不少于3人。

抽查项目按工程类别随机抽取,且数量不少于市州半年申报总数的10%。抽查项目名单由省质安监总站会同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委员会以及市州达标验收组随机抽取确定,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工作不认真,验收评定工作程序不规范、标准掌握不严格、项目抽查符合率低于50%的市州,将全数否决该市州本半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请,并暂停该市(州)达标验收组的验收评定资格及“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工作,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对现场抽查符合率高于50%的市州,将按照现场抽查符合率同比例和市州上报创建项目的排序汇总情况,确定该市州本半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数量和项目(具体计算示例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

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每年1月和7月评定一次。省质安监总站分别对申报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材料和抽查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和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创建项目,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批准并公示7天后行文公布。

第五章。

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和评审。

第二十三条。

纳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目标管理的创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均被评为省级“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在外墙装饰完工后(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结构主体完工),仍符合本办法规定且其监管信息按规定录入,经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并在本地区公示7天后,由市州将其申报材料及时报送省质安监总站。申报资料包括:

(一)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附件4);

(二)创建过程介绍(不少于1500字);

(四)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意见。省管“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直接向省质安监总站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

第二十四条。

省质安监总站对经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推荐申报的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实行全数评选。于每年3月份,对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并核查监管信息平台中记录的监管状况。符合评选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条件的,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批准并公示7天后行文公布。

第二十五条。

省建筑业协会在评选省优质工程时,应将省级“标准化示范工程”作为评选省优质工程的重点审查内容,未被评定为湖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应评选其为省优质工程。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获得“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活动中,采取加分等激励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9号)和《关于开展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定活动的通知》(湘建建〔2002〕504号)同时废止,省安全文明示范工程和安全文明工地不再评选。

本办法执行前,已按《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申报创建的工程项目,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转接执行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