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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蔬菜配送销售 菜市场配送蔬菜合同(大全6篇)

时间:2023-09-20 11:27:43 作者:书香墨 2023年蔬菜配送销售 菜市场配送蔬菜合同(大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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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配送销售篇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六大主攻方向”的部署,推动蔬菜产业扬优成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xx〕11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市场主导、农民主体的发展理念,遵循产业和市场规律,激活农民内生动力,推动蔬菜产业实现更高水平的良性发展。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巩固发展原有基地,全面提升生产经营质量和效益;坚持创新融资、有序发展,新(扩)建规模设施蔬菜基地8万亩、规模露地蔬菜基地4万亩;坚持联农户、带乡村,通过引导农户自主发展产业、参与务工就业等方式,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联结带动的农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一)巩固提升现有基地。全面摸排现有蔬菜基地运营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区分不同类型,加快推进低质低效基地的改造提升。对长期运营不善的基地,重新落实经营主体;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缺少水源等选址不当的基地,引导经营主体拆除异地重建;对设施条件不完善的基地,加快完善排灌、道路沟渠等设施;对老旧破损的大棚及时进行清理修复。鼓励有条件的单膜连体大棚加装二膜,增强保温功能,发挥设施效益。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基地环境整治和管护。落实生产种植计划制度,合理安排品种、茬口和农事,推进精耕细作。对企业经营规模较大且管理不善的基地,加快推进返租倒包,确保每个大棚有人种、种得好。

(二)创新融资持续扩面。大力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资发展蔬菜产业。鼓励国有企业采取独资、资本合资或直接与菜农合作等方式建设大棚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投资建设大棚设施。建成后,鼓励委托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周边农户承包经营。鼓励职业菜农抱团组建产业联合体,自主投资经营大棚。坚持科学选址、标准建园,推广顶部竖式通风双膜连栋钢架大棚。继续打造6个重点县(市),加快发展茄果类、瓜果类等外向型设施基地,兼顾发展应季露地菜,逐步形成错位协同、特色突出的优势产业带。健全配套链、延伸产业链,引导各类资本发展种苗繁育、蔬菜加工、农资、大棚钢材以及配件生产等产业。

(三)推进产业联农带村。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菜农”生产组织模式,细化产业分工,提高生产效率。宣传产业政策和致富典型,通过现身说法、现场观摩,激励内生动力,引导更多农民参与发展蔬菜产业。落实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政策措施,招引一批家庭型职业菜农,构建传帮带机制,加快培育壮大本土菜农队伍。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大棚设施管护获取收益,开展土地流转、大棚搭建、农资销售、农机租赁等社会化服务,结合乡村旅游拓展科普和农事体验功能,探索建立村级田头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让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中实现多业态增值增收。

(四)加快技术转化落地。瞄准目标市场,重点安排越冬长茬、早春和越夏台风季茬口,发展辣椒、茄子等茄果类和反季节高端叶类菜。用好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赣州)分中心平台,加快建设江西省设施蔬菜技术创新中心,开展育种、标准制定等科研攻关。提升“两中心一基地”、赣南科学院蔬菜团队,完善和运营县级蔬菜高效种植示范基地,加快推动技术本土化。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一批技术员充实到乡村和基地,建立技术员联系基地制度,常态化开展蹲点指导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大规模开展技术培训,普及实用栽培技术和大棚管理方式,提高蔬菜种植管理水平。

(五)打通市场销售渠道。强化蔬菜生产过程监管,增强品质品牌意识。引导基地开展品牌创建和绿色、有机认证,提高产品商品率和附加值。加快补齐冷链物流短板,提高分级、包装、预冷等商品化处理能力。用好富硒土地资源,在圈定的富硒区布局发展一批富硒蔬菜基地。立体式开展广告、新闻宣传,组织参加和举办蔬菜专题展示展销会,唱响“赣南蔬菜”“富硒蔬菜”品牌。全面对标大湾区,建成并运营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赣州配送分中心,申报大湾区“菜篮子”基地20家以上。积极培育流通型企业、合作社、经理人等蔬菜营销主体,鼓励在广州江南、深圳海吉星等市场设立销售档口,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一)加大工作力度。把蔬菜作为乡村振兴的主抓产业,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认真谋划,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要对照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调度,切实解决蔬菜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农业农村、商务、金融、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

(二)加强政策扶持。市财政预算安排蔬菜产业发展资金,奖补标准按20xx年政策执行。具体验收标准、方法和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优化扶持项目设置,对产业模式创新、技术攻关、市场对接等方面加大正向激励。继续支持蔬菜生产经营体系建设和职业菜农的引进培育。各县(市、区)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资本投入发展蔬菜产业,破解产业发展资金难题。

(三)优化发展环境。将蔬菜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和基地运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树立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理念,坚决杜绝被动式、应付式、简单招商式的发展,确保蔬菜产业发展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蔬菜配送销售篇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 (层/厅) 号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 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条 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 。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蔬菜配送销售篇三

*方:

乙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乙双方有好协商,就乙方为*方员工食堂配送蔬菜等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项目

员工食堂蔬菜、肉类粮油配送。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壹年,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止。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按照《中华*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方食堂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的各种主副食品及蔬菜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无异味等情况。

2、乙方采购的肉类、蛋类、鱼类、禽类、豆制品及绿叶类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

蔬菜配送销售篇四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v^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v^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花园菜市场摊位(店铺)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摊位(店铺)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店铺)位于花园菜市场间(张),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项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摊位(店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年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店铺)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店铺)进行调整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店铺)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对甲方不合理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店铺),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7.每月按实际使用量及时交纳水电费。

8.不得在市场内停放与经营无关的运输工具(包括人力三轮车)。

9.不得在市场内使用明火设施。

10.不得在市场内私拉电线。

11. 店(摊)租赁到期,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收回店(摊),甲方不负担乙方装修店(摊)的一切费用;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停业累计30天以上或者持照人不在市场内经营达一个月的,以及其他违反市场规定的,甲方有权收回店(摊)使用权。

12.乙方租用甲方店(摊),必须按照市场“划行归市”的原则,不准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果市场整体规划调整,必须服从市场安排。

13.乙方租用甲方店摊仅作营业用,夜间住人需向甲方办理手续。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服从工商部门管理,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对于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败坏市场声誉的,一经查处,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店摊,其租金一律不予退还。

14.乙方在租用期内,要保证房产设施完整,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结构,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市场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货架摆设不得超出规定的警戒线,简易房内水、电、卷门等一切维修由乙方自理。

15.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物品及现金,要自行保管好;如有丢失,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向^v^门报案。

第六条 先行赔付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金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3)适用先行赔付的其他情形。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日内补足保证金。

4.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店铺)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店铺)租金总额10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的,按逾期天数每天承担5‰的违约滞纳金。

7.乙方将与经营无关的运输工具(包括人力三轮车)在市场内停放的,甲方有权将其没收。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金、押金、管理费: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逾期

(4)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店铺)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店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蔬菜配送销售篇五

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_区蔬菜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市(县)_______乡_______村_______蔬菜户,以下简称乙方根据《^v^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蔬菜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

1.根据蔬菜供应计划,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售蔬菜__________斤,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日期面谈。

2.蔬菜品种的等级规格,按规定执行。乙方应分等级交售,甲方抽样验级。

3.价格:日常收购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4.蔬菜每月交售时间为_____天以上。日常由甲方联络员与乙方负责人协商,衔接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开出蔬菜预约通知单,乙方凭条办菜交售。其交售与预约量允许上下浮动20%左右。

第二条本合同内的品种、数量要求在正常情况下,按分月所订品种、数量交售、收购,所订品种完成90%以上者,均按执行了合同对待。

第三条奖励措施乙方按季(月)完成蔬菜交售任务后,相关单位根据菜农的人数、口粮标准供应其平价粮。乙方每交售一万斤蔬菜,甲方提供____斤化肥指标。

第四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__________年元月一日起至________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通过银行账户(或现金)及时承付菜款,最迟不超过_____天。

2.甲方评定蔬菜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甲方应按季(月)按乙方交售蔬菜任务拨付给乙方化肥供应指标。

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5.乙方如未完成交售蔬菜任务,甲方有权通知相关单位根据其欠交数量按比例扣售平价粮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

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

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级菜达到_____%,二级莱达到_____%,三级菜不多于_____%,不得交售等外菜。

4.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

5.乙方的蔬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蔬.菜变质和运输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该批蔬菜总金额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应指标,每百斤化肥指标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者,除应按比例扣出平价粮指标外,应根据所欠蔬菜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应按每百斤_____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蔬菜订购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相关机关(如经公证签证,则应交公证或签证机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蔬菜配送销售篇六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v^合同法》、《^v^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朝阳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 号摊位,面积 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10月20日起至**年10月20日止,共计五年。

第三条:摊位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万肆千元整,小写元;租赁费按年缴纳,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费日期为每年的9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交付。除此之外,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甲方伍千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合同期满后退回。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第七条: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甲方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摊位)的管理及维修保养;水、电、气、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等。

第九条: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第十条: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不允许随意改动墙、隔断、门、窗、水、电、暖气等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摊位租用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及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不允许欺行霸市,随意哄抬或降低物价,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十二条: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摊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三、合同解除约定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摊位,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的;

4、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

5、一年内出现1~2起影响较大,给一户农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几户农民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拒绝赔偿、或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