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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感想体会(热门14篇)

时间:2023-12-26 13:13:46 作者:字海

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和理解自己的所思所想。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和借鉴。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早在1991年,我国即制定了第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外部环境。xx年10月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创了新局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版《未保法》”)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我们公证机构又可以在哪些方面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值此新版《未保法》即将实施之际,我们在此重新关注并审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创新以及公证在此之中的作用和效能。

一、新版《未保法》的创新制度安排。

此次新版《未保法》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这四大保护的体系之上,增设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大章节,不仅明确了政府在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能和责任,同时也针对目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越来越多的发展趋势,创新地增设了“网络保护”,对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学校、家长以及政府机关的有关权利及义务。此外,此次新修订的未保法还发展完善了家庭监护制度,明确创设了对未成年人的代为照护制度,在“家庭保护”一章主要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护、哪些人不能作被委托人、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什么特殊要求等内容。由此可见,新版《未保法》紧扣社会发展的现实,有效填补了原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诸多空白,同时也对家长、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未成年人保护,公证能做什么?

(一)公证参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与代为照护。

新版《未保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委托照护制度是对原有的委托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创新,进一步明确了作为委托人的监护人与作为受托人的照护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避免了监护人“一委托了之”,怠于行使监护义务的风险。从法律制度的实施角度着眼,委托照护对于监护人、照护人的权利义务有着更为明确的法律要求,同时也对禁止担任照护人的有关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委托照护不能仅仅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意思任意设定,公证机构在这一环节中的介入非常有必要。通过对委托照护协议进行公证,一方面公证机构可以凭借法律专业优势对委托照护协议是否合法、照护人是否适格、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禁止性情形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也可以明确固定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避免委托照护行为发生纠纷、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经公证的委托照护协议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也便于学校、居委或其他有关部门识别、确认未成年人的委托照护情况,从而更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证参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新版《未保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在实践中,一旦网络上出现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或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情形,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往往需要一种迅速、有效固定相关侵权信息的方式,而公证保全证据在这一方面具有独有的优势。通过对有关网络侵权证据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方面可以尽快通知网络服务提供方或有关部门要求立即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另一方面则可以有效固定相关侵权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或索赔留存证据。从网络服务提供方的角度出发,如发现其运营的网络平台上出现他人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的有关信息,同样也可以立即向公证机构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并及时删除有关侵权信息,一方面可以迅速消除影响、避免责任扩大,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预防信息发布方与网络服务提供方之间的争议纠纷。目前业已成熟的网络保全证据公证,必将成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有效法律武器。

(三)离婚中的未成年人公证保护。

当下,社会中的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家庭中如何实现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妥善安排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课题。新版《未保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建议离婚夫妻双方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的离婚协议申办离婚协议公证,由公证人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合理听取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尽可能减少离婚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从而为未成年人成长培育良好的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全社会的课题,家长、学校、政府、社会机构或企业等各方面都应当关注、重视这一课题,对于公证机构而言亦是如此。为了让未成年人在一个更健康、更良好的社会环境中茁壮成长,我们公证人理当肩负起有关社会职责,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尽自己应尽的力量。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教师心得感想

时隔26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旧版《职业教育法》共五章四十条,新版为八章六十九条,整个法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笔者从这些变化中归纳出教学改革“三大”新方向标,这些向标是目前业内研究的热点话题,而新《职业教育法》的条目阐述更从立法角度确定了未来的改革方向:

综上,本人浅浅的从教师、教材和课程三个方面讨论了未来职教改革的三大方向标。作为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教师,我们更要以教育实践者、研究者的视角展开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切实落实,真抓实干,勇往直前,奋斗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技能型社会”而奋斗!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这些年,我国职业教育的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质量一直被人诟病,家长不愿意让孩学历,有学历没技术,所以未来的发展,更需要高学历+高技能的技术型人才,这一举措让职高的孩子同样拥有成才之路,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新教育法的实施最应该打破的是内在固有的观念,教育孩子应该因材施教,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对于那些不是学习型的孩子,让他们拥有一技之长,又何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在人生的长河中,永远没有一劳永逸的事情,作为家长,需要破除限制孩子发展的思想,更需要培养孩子永不言弃的信念,让孩子心中有希望,前方有道路。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是继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将职业教改26年来的成果、经验进行了进一步的制度化、法定化。对未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影响是深远的,现将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影响谈点体会和看法:

一是职业教育“为国育才”目标更加清晰。新《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办学方向,贯彻的.教育方针;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把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法定化。

二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彰显。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模式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升学将成为绝大多数学生的选择,学校的教学组织形式、教育内容,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中职学校更多成为高一级学校的生源基地,而非企业的人力资源基地。应对职教高考将成为学校的主攻方向。

三是行业办学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作用彰显会进一步弱化。由于大量的学生都愿意选择升学,中等职业教育直接输出的人力资源会越来越少。行业的优势,专业的优势无法通过培养的人才显现,加之行业办学在招生上不占优势,行业对人才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中职层面行业办学的路会越走越窄。行业主管部门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受到影响。

四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会出现困难。由于中等职业教育没有很好的人力资源输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企业不能找到合作的兴奋点、成功点,势必会造成一头热,一头冷的局面。在近几年的办学实践中深有感触,企业在前期的合作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最后在收获成果,企业需要的时候,学校没有人力资源提供,因而企业也就失去了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上是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和办学过程中的几点浅见,不当之处,请批评。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人才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是的核心竞争力,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人才兴则兴,人才强则强。技能人才则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物质财富的直接创造者。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于技能人才的需求量正在逐步加大,而这类人才主要由职业学校来培养。

4月20日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26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为职业教改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这对于职业教育来说是一大福音,一大喜事。

地位“同等重要”,机会“平等共享”

过去,凡是提到职业教育,人们都是谈虎色变。大众普遍认为职业教育上不了台面,职业学校更是被贴上了“差生聚集地”、“低人一等的学校”等标签。随着新法的实施,这种陈旧的.观念即将被改变。新法旗帜鲜明地指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不仅在地位上同等重要,而且其学生在升学、就业和职业发展上同普通教育享有平等的机会。

新法第三条强调,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改,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新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在学生升学方面,新法要求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至于就业,新法则规定各级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以上规定的实施,着力优化了学生的升学就业环境,让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更有底气。

师资队伍“专业化”,学生权益“有保障”

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未来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它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还需要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为建设高质量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新法规定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并为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给予特别待遇。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能有效提升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对我国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学校的学生,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新法从各个方面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职业学校学生获得相应证书的权利,保障学生受资助的权益,保障学生升学、就业的权利等,让学生在学校学习、外出实习和参加工作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新时代呼吁更多的“技能人才”。新法要求,应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还应当采取措施,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人才,将继续为我国的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全社会将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学习感受作为一名在中职学校从教22年的一线教师。等到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倍感精神振奋、干劲十足,相信新《职业教育法》必将促使职业教育进一步“香起来”“热起来”“带起来”。

1、打通升学深造通道,享受平等就业发展待遇,提升中职学校吸引力和认可度

多年来,做了多届职高的班主任,由于中职学校学生圆大学梦困难,学校的认可度、专业设置吸引力普遍不高,层次不够。新《职业教育法》直面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家长的问题,明确规定专科本科问题,升学和学位问题等等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解决了职业教育是“断头教育”的问题,破除了职业教育的“天花板”,拓宽、延伸了职业学校学生升学深造通道。这意味着职业学校学生既可以上高职院校,也可以上普通高校,既可以上专科,也可以享受本科及本科以上层次教育,并可以申请相应学位。升学深造通道的畅通,必将提升在高中阶段教育中选择中职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比重,提高中职学校的吸引力和认可度。

2、拓宽职教师资来源,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设置,激发师资队伍奋进活力和价值追求

随职业教育改稳步推进,中职学校的办学规模、专业门类、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同时,职教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不少学校出现了师资短缺、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不足等现象,一线教师职称晋升无望,极大影响了教师热情。新修订的这些规定破解了专业技术人员因学历不高、没有教师资格证等无法进入职教师资队伍的痼疾,拓展了职教师资尤其是专业课教师的来源,从法律层面保障了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打造。

作为一线职教人,把对职业教育“大有可为”的殷切期盼转化为“大有作为”的生动实践,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做出职教人应有的贡献。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教法》的落地实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在职教一线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深感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我认为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改“普职分流”为“普职协调发展”,虽只有几个字的改变将对未来数十年的产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过去“普职分流”模式最大的痛点是在中考阶段,就把学生按照成绩的好坏进行普职分流,这样读普高的学生大部分都可以读大专、本科,而读职高的学生,只有小部分可以读大专,大部分学生职高毕业后就到工厂当技术工人,这种模式符合产业发展的初期,可是现在的产业发展结构已有过去中低端密集型向高端产业发展,对产业工人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普职分流让近一半的学生和家长在初中阶段就非常的`焦虑,这在初中阶段就造成严重的教育内卷。新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实施,这就打破了原来普职教育的不平等,职高生一样可以读职业大专和本科,成绩优秀者还可以继续深造,读研和博,这样一来就让产业工人教育得到不断提高。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20xx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26年来首次大修,其中最为关注的是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在职业教育法实施之前,中考考生面临五五分流的局面,内卷严重。初中三年父母焦虑,孩子身心最动荡,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缓解这种焦虑现象。

首先,教育法重要的三条核心内容提到:第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第二,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第三,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通高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意味着以后中职生不仅能读职业大学,还能读本科和研究生,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目前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大学有32所供选择;职业教育法的实施让职业教育再就业被同样对待,未来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打破读职高就意味着孩子没有前途只能当工人的思想,让孩子看到人生还有逆袭和翻盘的机会,预防心理上自暴自弃;解决高技术人才缺口的问题,目前就业市场的尴尬局面是有技术没学历,有学历没技术,所以未来的发展,更需要高学历+高技能的技术型人才,这一举措让职高的孩子同样拥有成才之路,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新教育法的实施最应该打破的是内在固有的观念,教育孩子应该因材施教,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对于那些不是学习型的孩子,让他们拥有一技之长,又何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在人生的长河中,永远没有一劳永逸的事情,作为家长,需要破除限制孩子发展的思想,更需要培养孩子永不言弃的信念,让孩子心中有希望,前方有道路。

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感悟精选

1、关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基于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

2、关于教材的自编和选用。教师在教材选用过程中,按照学校对教材选用的要求,认真检查教材中是否有违法违规的内容,《职业教育法》中规定,鼓励校企共同开发教材,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的纳入职业教育教材。

3、关于1+x制度证书的考试学分。1+x制度证书能够进行学习成果的认证和积累,通过国家学分银行建设,能够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为职教人增强了底气,指明了方向,提振了信心,是职业教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职业教育法的首次修订,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让职业教育真正“香起来”“热起来”,我系定会抓好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感悟精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法律。2022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职高机械基础杜丽娟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在杜丽娟老师的带领下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进行了测试,现在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以前我认为,职业教育就是让学生掌握一门技术,为就业打下基础,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深刻的认识到,职业教育不仅要为学生将来就业着想,更要为他们长远的职业发展着想;以前我认为职业教育只面向上不了普高学生的教育,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才认识到职业教育是面向大众,面向全社会的全民教育。而且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二更新了教育教学观念。

要想跟上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步伐,首先要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职业教育观。通过平时的教学让我认识到,职教的学生也有自己的优势,我们应该因势利导,发展学生的优势,创造学生产生自信心的环境,引导学生思考、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行三教改革,提倡用行动导向教学法,小组合作学习,创设情境,使教学贴近真实的工作环境,培养学生适应工作环境。

三要依法执教。

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用自己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言行透出真善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教师在管理学生时,禁止体罚或侮辱学生的人格,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作为一名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感觉到国家对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视,新法的实施会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将进入新时代。我们职教人应不辱使命迎头赶上,为职业教育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感悟精选

最近,我进一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法共八章,六十九条。让我对中职教育的认识更加深刻,对自己的教学进行再反思。我们知道职业教育与传统的高中阶段的教育不同,职业教育应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企业,培养市场所需要的对口人才。所以,我们要适应社会和企业的用人要求,争取让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能顺利进入对口的企业岗位进行工作。根据此法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心得: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响应向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积极发展继续教育,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二、要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和投身职业教育,激发学校发展活力,完善现代学校制度。

三、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职业教育的技术技能和作用。

职业教育是关系到大多数人就业生存的一种技能教育,也是提高全社会劳动水平的基础教育,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国家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从经济高速发展的势头来看,现行职业教育已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就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总之,希望在国家的支持下,职业教育可以越办越好。

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感悟精选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应加强职教与先进产业、先进技术的紧密对接,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近两年,旅游业是受疫情冲击非常大的产业,但同时也是行业转型的关键两年。旅游英语专业应持续做好企业调研,关注行业标准、发展动态,适应性调整课程,融入新技术,在建设上“站”稳“站”高,做好“旅游+”和“英语+”双轨建设。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也明确提出,支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

相对于国际旅游市场不景气的劣势,旅游英语专业还是具有语言优势的,我们要转换专业办学思路,探索旅游、酒店、语言等领域的中外合作项目,突出“英语+”特色。

此外,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三教”改革中教师、教材、教法提出明确条文,这些都将推动职业教育向好发展。旅游英语专业也将在职教法的规范下,强师资、优资源、推进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感悟精选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型专门技术人才的根本途径。高职教育的关键任务之一就是如何让学生的精力集中于学习并且掌握好一门技能。“生命不能承受之轻”――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特别是对于年轻却尚缺乏自控力的学生,更加需要来自环境的压力。要从考试、考核、激励等各个环节入手改变目前高职教育的现状。比如,学生考取各种专业证书是衡量高职办学质量的一个方面,如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等。大力提倡高职学生获得“双证书”,以起到促进学习提高质量的作用。科学技术可以改变生活,与艺术一样有其独特魅力,用技术的魅力吸引学生,特别是前沿知识及应用可以极大地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也赋予职业教育更加实际的意义。

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这是对现行《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这次修订在为职业教育发展量身打造出了更为优化的制度,并为未来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道路。

本次修订强调职业教育是全民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制定了法定性文件,职业教育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将职业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管理,推进学校教育和社会培训协同发展,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发展相辅相成,加强收费管理,保证职教学校的正常经费运转。

其次,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突出就业导向,强化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优先安排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以满足社会、经济、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第三,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强调创新与发展,完善教学及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挖掘和培养人才。

本次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正式立法了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职业教育体系推陈出新,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同时,我们也希望本次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可以达到以下目标:

首先,加强职业教育与行业对接,通过各种渠道与行业建立联系,深入了解行业需求,调整教育内容和方式。

其次,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业务水平,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最后,加强职业教育质量监督,确保职业教育的质量得到有效监督,同时让有关职业教育质量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得到及时处理,更好地维护职业教育的公平性和信誉度。

第五段:总结。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指导,鼓舞了职业技术教育人士的信心和动力。我们相信,在职业教育法的引导和支持下,职业教育将会向着更加健康、高效的方向迈进,培育更多更好的职业人才,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感悟精选

近一段时间,工作室组织全体成员通过多种形式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该法于2022年4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过学习《职业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保障,正在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一、“职普同重”意味着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不被多数公众认可,究其原因主要是初中毕业后读中等职业学校升入本科比例不高的现象比较普遍,加之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考公、事业单位招聘、考研时往往容易遭遇学历歧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二、“协调发展”不是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原法中的“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三、“新增三章”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的保障体系。相比修订前的职业教育法,此次修订增加了三个章节,分别是第四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五章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和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些变化体现了“围绕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主体,明确了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教师、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这么做既有利于职业教育法的落地实施,也能提高职业教育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这不仅仅是国家层面的自上而下,也有自下而上的基于受教育者维护自身权利的途径。”学校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教育职责,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和技能,企业单位则需要保障公平就业和职业技能衔接,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受法律保护。

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修订完善后的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的感悟精选

作为职业教育者,培养学生成才是责任和使命。在培养高职学生的过程中,有四个关键,一是信任和认可;二是让学生看到自己的价值;三是真正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四是善用激励、鼓励和奖励激发学生的自觉性,自主,全面和持久力。希望学工系统全体老师做到学法悟法,树立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做好新时代的“职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