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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保密规定(汇总17篇)

时间:2024-01-18 11:37:02 作者:ZS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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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元以上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守则规定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1、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独特的运行方式、竞争策略、计划、设计技术资料。合同、报价、提案不得泄露或传播。

3、不该问的不问,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不要随便打听。

4、如你需要借阅合同及设计资料,请于当日下班前归还原位,为了工作方便,一定不要将资料借回家中及带出公司。

5、设计资料需要裁页,或需要带出公司,请事先征得总监或办公室主任的同意,并做出登记。

6、客户资料,是公司的机密文件。你只能查阅你工作范围内的资料,查阅时,请履行登记手续,于当日归还,并不得带出公司。

7、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8、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原因泄露,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办公室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量消除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属于公司秘密的范围:

1、公司客户的合同、资料、工程图纸、效果图、施工方案等。

2、供货商的报价单、供应合同等。

3、销售报价、销售合同,财务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等。

4、个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5、属于公司的其它秘密。

保密措施及处罚

1、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保密协议》,包含以下主要条款: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的期限.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应当在协议终止后交还;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3、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但未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因个人过失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须按以下标准对公司进行赔偿:

5、赔偿金额为公司因泄密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7、公司因调查、处理泄密事件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赔偿金额之内。

8、对泄密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的通报各部门:保密工作是一项事关公司运营安全和根本利益,事关企业经营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工作。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运转中枢,会涉及到大量的保密事项,为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现就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特作如下通报:一、违规事件经管理部调查核实,研发部门个别员工未经许可私自使用他人电脑查看并损毁文件。二、处理结果根据公司《保密制度》规定,该员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及职业道德,此事件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司管理层已对相关当事人、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望全体员工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管理,贯彻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部保密办。

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目的:为明确公司秘密范围,保护公司合法拥有的秘密不受损害,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个人以及在公司内从事经营、施工、劳务、学习、培训以及其他活动的外来组织和人员。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企业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依照企业规定,只限本公司人员或本公司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3.1行政类:指公司内部明确规定属内部掌握的各类事项。

3.1.1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报刊、大事记、各类签批文件等。

3.1.2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计划书、可行性报告、工作总结、法律事务文件、主要会议记录等。

3.1.3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处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3.1.4未公布的涉及公司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其它方案等。

3.1.5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

3.1.6公司高管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3.1.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3.1.8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3.1.9公司文印室、档案室的全部资料及废旧回收资料。

3.2财务类:指公司不为公众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相关经济信息。

3.2.1公司日、月、季、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成本效益(产量、消耗、价格)、利润率以及各类财务分析数据和利润规划等。

3.2.2公司负债状况、银行帐户信息、贷款信息、公司盈余资金能力、抵押、担保情况、诉讼状况、股证管理资料、股东名册、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运作、并购重组方案等。

3.2.3公司投资情况及其载体、原材料来源、价格及库存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及库存情况、主要供应商和客户信息、招投标标底等。

3.2.4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会计凭证、帐簿、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片、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臵等。

3.3生产经营类:指关系到公司生产经营竞争力的相关经济信息。

3.3.1公司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参数等。

3.3.2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规划、责任书等。

3.3.3公司生产经营的各类日、月、季、年度报表及统计资料。

3.3.4各类室内、户外上墙的消耗指标、工艺指标等。

3.3.5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4技术开发类:指本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未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信息。

3.4.1公司涉密岗位的技术信息,生产技术各种资料、图纸及重要数据、生产操作记录等。

3.4.2公司产品配方、关键工艺、发明创造等。

3.4.3公司科技成果、科研论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等。

3.4.4公司内所有扩建、技改的主要设备、重要工艺图纸资料、研究开发记录、模具等。

3.5营销类:指关系到本公司营销竞争力的相关经济信息。

3.5.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3.5.2企业的营销方式、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5.3货源、客户安排、客户名单、谈判底盘、销售网络、渠道、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

3.5.4公司营销的各类日、月、季、年度报表及统计资料。

4.1保密机构设置。

4.1.1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防止企业各类重要信息失密、泄密、窃密,确保公司独有的市场竞争力,设立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4.1.2各部门设立公司级保密员,每季度由总经理室负责人组织各部门保密员召开保密会议,保密员负责对本部门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5.1所有公司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员工保密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5.2凡在岗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协议》,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3所有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秘密,凡发现泄密现象或动机,必须及时制止。

5.4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于离岗、离职时或公司提出要求时无条件返还一切秘密信息载体,不得备份。

5.5所有员工必须在办公室内阅读“三密”文件,“三密”文件不得横传,更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严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5.6参加会议带回的各类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公司总经理室。

5.7技术管理干部、重点岗位班长、技术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秘密制度,要有防范意识,注意保密,不得将重点岗位的图纸、资料带到公司以外地方阅读,更不得将上述资料提供给其他人阅读。

5.8公司所有业务销售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业务资料(包括市场调查、销售网络、渠道、经营信息、客户资料等),不得丢失或泄露给企业竞争对手。

5.9任何员工不准擅自复制、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图纸资料。

5.10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各种公司文件、内部资料、图纸和笔记本,若需销毁,必须移交公司总经理室统一销毁。

5.11对涉及公司技术秘密的核心岗位,必须成立技术保密领导小组,并报总经理室备案。

5.12凡掌握公司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必须与公司签定《技术保密协议》,并拿出工资的10%作为保密费。

6.1对外接待指外单位人员或某一团体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等活动。

6.2接待活动保密原则:对客人既要热情接待,又要提防可能发生的窃密活动、泄密事件。

6.3凡是外来团体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等,事前必须制定保密方案或采取保密措施,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待,并在接待备忘录中对保密措施进行备注;同行单位到公司参观、交流、培训、学习及商务会谈的,必须向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接待。

6.4接待参观路线、各部门、各岗位中不得出现有关公司经济、技术等秘密信息的视觉化设施(如板报、报表、报纸、书刊等)。

6.5因接待重要客户需要赠送文化资料时,需经分管总经理室领导签字方可。

6.6在生产现场必须以指示牌明确外来人员参观路线,以对涉密岗位进行有效保护。接待人员必须严格按参观范围和路线引导参观,对于需要保密的项目和关键部位,采取回避或封存措施。

6.7严禁接待时将客人带入公司重要岗位参观。参观时严禁外来人员对涉密岗位进行拍照、录像、录音、测量等活动。

6.8非团体而是零散客人与公司某个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会谈,外来客人必须在公司门卫接待室登记,接待人员与接待部门取得联系,同意会见的由接待部门派专人全程陪同。

6.9各部门外来学习培训人员由总经理室人力处负责登记,经总经理室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的接待培训部门予以接待,由接待培训的部门陪同受训单位到接待室登记相关情况。

6.10接待培训的单位要加强对外来培训人员的管理,严禁串岗学习,严禁随意到公司重点岗位逗留、闲逛,一经发现必须迅速报告保卫处。

7.1公司生产区、办公区门口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立门卫,负责对进出各生产区、办公区人员的管理。

7.2凡上班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公司出入证方可进入厂区。员工不得丢失公司出入证件或将出入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员工如遗失出入证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处报告并备案。

7.3因洽谈业务、联系工作等原因需进入公司办公区、生产区大门者,必须先到接待室登记,由门卫或接待员通知相关部门派人到接待室接待或引领客人进入生产区或办公区。洽谈完毕,由接待部门派人将客人送至门卫处,门卫人员填写客人出厂时间,并由部门引领人员签字方可出门。

7.4劳务队人员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劳务工《出入证》,劳务队必须加强对劳务工管理,教育劳务工不该进入的重点岗位不准进入。

7.5外施队人员因施工需要出入厂区的,必须到公司保卫处办理《出入证》,门卫凭证方可允许其进入。

7.6相关项目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外施队人员管理,严格控制非施工人员进入重点岗位,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必须迅速报告保卫处。

7.7外单位送货车辆只允许司机或本公司押运员乘座。外单位送货车辆出入厂门时,由押运员在门卫处登记,经门卫检查核对无误后放行,由押运员引领车辆进入,卸货后再由押运员将车辆送出厂门。

7.8所有运酒、包装物、生产性物资车辆上只允许乘座司机一人出入厂门。

7.9外来学习培训人员,门卫凭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的培训申请或函及《出入证》允许其出入厂门。

8.1凡被公司确定为重要岗位的设备、技术图纸资料(包括新扩建工程),均认定为技术保密资料。

员工保密管理规定

1.2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种信息。秘密是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立足、生存及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所以保密是员工的重要行为准则,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护公司秘密,并制止他人窃取、泄露或者散发。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经营管理信息和员工个人隐私。

1.2.4员工个人隐私包括:员工人事档案、员工的薪金收入、股东投资比例、住宅电话、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公司实行员工个人经济收入保密制度,员工本人不得公开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得询问他人的经济收入。其他员工生活中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

1.2.5秘密的载体及传播媒介包括: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磁盘、磁带、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文书、传真、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保证书、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员工不得秘密窃取、夹带上述载体或用通讯工具向外界传播秘密。如发生故意泄密情况,除将当事人辞退外,还要追究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密级:公司对部分秘密划分密级管理,未划分密级的秘密同样属于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秘密。密级分为“绝密”和“机密”两级:公司的重要决策资料为绝密级;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预决算报表、重要会议记要、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由使用部门负责保密。 

3.4密级文件移交给档案室保管后,必须建立使用登记记录。

3.5复制、摘抄密级文件须在保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和监督下完成。

3.6密级文件的复制、摘抄件或借出使用完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还给秘密保管部门。 

3.10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的,应当事先经公司经理批准。必要时还须与对方签订保密合同,约定保密内容。

3.12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在竞争企业中兼职;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3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应当在协议终止后交还;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4员工保密责任: 

4.2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4.3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使用公司的秘密。

4.4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原因泄露,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行政人事部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量消除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5罚则 

5.1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但未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5.2因个人过失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须按以下标准对公司进行赔偿:

5.2.1赔偿金额为公司因泄密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5.2.3公司因调查、处理泄密事件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赔偿金额之内。

5.3对泄密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6附则: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司保密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是也是公司的一种无形资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激烈,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就是维护了公司的利益,也就可以促使公司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因此,我们很自然地在公司内部采取了一些具体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保密总纲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翻译片和经营信息。

保密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秘密,即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是指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技决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具体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方案、产品设计、工艺流程、西文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2)经营秘密,即未公开的经营信息,指与生产经营销售有关保密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等,具体包括:推销计划、顾客名单、进货渠道、销售网络、西文及其来源、产品价格、供求状况、标底、标书内容等资料。

(3)其他能给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一切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去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秘密按文档、场所两大类进行保密工作。

二、文档

第六条 文档是指公司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企业资料、文书档案、技术档案(如审计档案、会计档案、信息系统档案等)等文字形式和电子信息形式。

第七条 文档按人官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文档---只能由拟稿人员(经手人员),总裁知晓;

四级文档---只限本公司员工知晓,不得泄露给外人;

五级文档---公司可以对外宣传的文字形式。

第八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级、二级文档保密等级由拟稿人员提出,总裁确定;三、四、五级文档保密等级由拟稿人员提出部门经理确认事业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裁审核。

第九条 文控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各级文件及资料。

第十条 文控中心应分别就保密文件及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各环节制定出相应的保密办法。

第十一条 采用电子信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办法,由人事部会同电脑中心规定。

第十二条 发型公司商业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人事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制定保密办法。

三、场所

第十三条 公司保密场所分为a、b、c、d四个秘密等级;

第十四条 a类场所实行封闭管理,b类场所实行限制登记管理,c、d类场所实行对外陪同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对场所进行分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制定相应规定,报人事部备案。

四、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人事部负责整个公司的保密工作,文控中心设专(兼)职保密员,在各部门及车间设专(兼)职保密员,负责执行各单位保密工作。

保密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密制度的推广;

(二)负责对所保密的材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三)负责制定和推行所保密项目相关的保密细则;

(四)负责对所保密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五)负责制止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公司秘密:

(一)以欺诈、盗窃、利诱、胁迫、贿买或者其它不不婢段获取公司的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协议或者违反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本公司员工均有监督他人实行保密制度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应及时加以制止,对拒不改正者,应立即上报人事部。

第二十一条 凡本公司g级以上人员,均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技术人员及掌握公司秘密的人员必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关于保密工作的培训,并予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同时公司每年的员工培训计划将根据新的情况及时对员工进行相关保密制度培训。

五、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人事部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各保密员的保密工作,如检查保密记录、检查场所的保密措施、检查保密材料的保管情况等,并提交一份检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审查部对公司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有关保密工作的各项问题,均可向人事部、审查部建议、投诉及举报。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检查中及受理投诉及举报中发现的总题,人事部、审查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由各部门及各保密员执行,由各部门及各保密员执行,并对相应责任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行政处罚。

六、奖惩

第二十七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人事部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公司秘密安全的;

(二)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五)在公司保密技术的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六)一贯严寒公司商业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的管理,事迹突出的;

(七)长期经管公司商业秘密的专职人员,一贯忠于职守,确保公司商业秘密安全的。

对于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集体,各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可向人事部提出奖励的建议;需要时也可以由人事部直接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如有违反本保密制度而造成泄密者,或非法转让与使用公司秘密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据公司各保密事项细则予以处罚,如违反了与公司的协议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款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责任。

七、附则

第三十一条 对于各具体保密项目细则将作为保密制度的附件,同属于本公司保密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有关奖罚项,参阅公司《奖罚条例》。

文件及资料管理

一、文件资料保密方案

2、传真机统一由专人管理,他人不可使用;

4、传真到公司的资料由专人送达收件,无确定收件人世间,送至相关部门经理处;

6、任何保密文档原则上不得带出厂区,特殊情况由相关领导签批,方可带出;

7、保安必须检查出入的文件,确保保密文档不得流出公司。

二、关于保密文件管理的规定

1、本规定所指的保密文件特指经总裁或相关部门经理确定的,可在各部门存放的一、二、三、四级文件及资料。

2、保密文件实行部门经理总负责制,具体保密措施由保密员执行。(保存)

3、一级文件的整个操作过程须由生成文件人亲自执行,一级文件生成后,必须在文件的首页附上保密封面,一级文件必须经-文控中心加盖绝密章,登记编码后方可交至审阅人,审阅人审阅后,须交文控中心保存或交总裁指定保存人保存。

4、保密文件应与其它文件分开保存,每人保密文件应分级加盖保密章,锁入保险柜(或欣柜),由保密员专管,特别重要的,由部门经理专管。

5、部门内产生的保密文件由拟稿人(经手人)办妥后初拟保密级别,经相关领导确认后,将文件类别、内容摘要、保密级别、预定保密期限等填入“保密文件送件单”,随文件送交部门保密员编写档号并签收后,“保密文件送件单”退回拟稿人(经手人)存查,文件由保密员含糊归档并将其名称及归档编号登入“保密文件保存备查簿”。

6、保密员应将每月增加的保密文件,于次月五日前填“保密文件增列表”交部门经理核阅并报人事部保密员备案。(复印)

7、保密员在接到有效的“复印通知书”后,亲自送交复印室复印,在复印件上加盖分级保密章,经填写《复印件使用表》,并由经办人签收后,方可亲自交给经办人。

8、保密文件的复印件根据“复印通知书”的用途,确定在使用后是否收回,如需收回,必须在使用期限内收回,由保密员亲自销毁并保留记录。

9、保密文件的复印件视同文件正本按本规定进行。使用保密文件复印件的人员必须妥善保存。(借阅)

10、借阅保密文件实行“借阅单”管理办法:

(2)借阅人对于所借阅的保密文件,负有保密全责,并且不得抽换增损;

(4)借阅保密文件限与经办业务有关者,如借阅与经办业务无关的保密文件,必须经总裁批准。

11、公司人员需借阅保密文件时,除依上一条规定方式办理外,经办人填写“借阅单”注明借阅期间及用途,按保密文件级别经相关领导签字,并经保存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借阅保密文件。

12、保密员接到有效的“借阅单”后,对于在现场借阅的,由保密员陪同;对于借走的,保密员取出该项文件,于“借阅单”上填注日期,并立即开出“文件传递记录卡”一份,连同保密文件交借阅人签收,“文件传递记录卡”由保密员留存。借阅人用完保密文件归还时,保密员点收无误后,将归还时间填写在“文件传递记录卡”上并经借阅人签字确认后一并归档。

13、保密员应将“借阅单”留存备查,并按单上的预定归还日期的先后整理,以备催还.(经办)。

14以下统称制作或使用保密文件的人员为经办人。

15、经办人应于办公场所使用保密文件,不行擅自携带外出或转借、出示于他人,并于使用期间妥善收存,防止他人取得或翻阅。

16、经办人不得请他人代抄、代描保密文件、不许擅自复印。

17、经办人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保密文件,应于到期前由相关领导核准处长使用期限,并经保密员登记。

18、经办人如因公必须携带保密文件外出时,应出相关领导签批,在保安室登记后方可带出厂。(销毁)

19、保密员应于每年年底清理所保密的文件,将认为已无进而继续保存或已消失保密性质的文件,填写“保密文件销毁/解密单”由相关领导签批。

20、获准销毁的文件由碎纸机碎掉,获准解密的文件送回原经办部门按一般文件处理。(签批)

21、一经-文件的使用必须由总裁签批,二级文件必须由事业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裁以上人员签批,三级文件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及保存文件部门经理共同签批方可进行有关复印、借阅、解密、销毁等行为。

场所及出入管理

一、关于人员出入管理的规定

1、员工在厂区内必须佩戴工作证,并只能在有限区域走动,不得进入保密区域。

2、员工在进出厂区时,应自觉接受保安对携带包的检查,如有可疑的文件,保安有权扣下,对于经审批可带出厂区的文件,应将《保密文件出厂单》交保安室,并经保安确定名称相符后方可带出。

3、各部门应于前一天下班前将第二天来访宾客名单及来访时间交至厂门保安室,有预约记录的宾客可经登记后直接到前台;如保安室无预约记录,则由保安员电话联系被访人员,征得被访者或被访部门的同意,否则保安有权拒绝来访。

4、宾客来访,必须佩戴“参观证”,办事完毕出厂时,来访人将“参观证”交还保安人员并签注出厂时间。

5、接待宾客原则上只能在会客室、会议室进行,如因情况特殊须带入办公室或其它场所的,必须有相关人员陪同。

6、宾客在公司内停留期间的各项保密工作,由被访者或陪同者负责。

7、凡进入a类场所参观,须由事业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裁以上人员陪同或书面同意。凡进入b类场所,须由财务部、人事间、总办、市场部或客户服务部的经理陪同或由其书面同意。未经允许,不得拍照、记录有关事项。

8、谢绝来宾进入未经许可的现场参观,如发现或接到他人检举,经查实后依据公司《奖惩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关于a类场所封闭管理的规定

1、不符合本规定的人员,禁止进入a类场所。

2、除a类场所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车间都必须登记。第处a类场所将公布其工作人员名单。

3、监督人员进入a类场所,可不经审批,但必须登记后进入。监督人员是指对a类场所工作有监督指导权力的人员,此类人员将以各场所公布名单为准。

4、除a类场所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其它公司内人员进入a 类场所,必须持经审批后的《a类场所出入条》登记后方可进入。

5、a类场所在进出通道口设值班员,值班员检查进入a类场所人员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者,应阻止其进入。

6、外来人员如须进入a类场所参观,须由事业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裁以上人员陪同或书面同意。

7、凡进入a类场所人员必须在与其工作相关区域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走动。

8、如a 类场所内有发生违反公司规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执法人员(如保安员、审查员、考勤员等)可不执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而直接进入a类场所,事后须向人事部提交专项报告。

9、遇紧急情况,本公司员工进入a类场所不执行本规定的有关程序。紧急情况指火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或其它将对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事件发生时;紧急情况消除生,立即恢复对本规定的执行。事后须向人事部提交专项报告。

10、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上报人事部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电子信息管理

一、电子资料保密方案

1、电子资料指公司文档的电子形式。

2、《文件资料2、保密方案》规定的文档的分级制度和管理同样适用于本方案;电子资料一经打印输出为文档资料后,保密制度按《文件资料保密方案》执行。

3、公司的电脑分为以下四种安全级别;(具体保护措施将在《网络和电脑管理规定》中叙述)

一级:专人使用,物理保密。主要指服务器和保存重要保密资料的独立单机。

二级:多人共用,网络保密。主要指上内部网的各部门机器。

三级:单人或多人使用,网络保密。主要指上互联网的机器。

四级:公用,单机保密。主要指各部门不上网的单机。

一级的单机和二、三级的上网机器都将不配软驱、光驱。

4、电子资料的输入:电子资料通过键盘输入时,按文档的保密级别,其他人员应该主动回避。通过软盘拷入时应该确认该机器的安全级别.公司重要保密文档不应输入到三级、四级机器上。

5、电子资料的保存:一、二、三级保密文档将保存在服务器上或受一级安全保护的独立单机上。服务器为每个账号设置独立存储区域,以供个人保存重要文件。没有安全级别的文件可以保存到二、三、四级的电脑上。

6、电子资料的交流:一、二、三级保密文档在网络上复制共享时应该只对指定人员赋予只读权限,复制完成后应马上取消共享;通过邮件发送时,要求设置加密和签名。没有安全级别的文件则不受此限。

7、电子资料的输出:通过打印输出的文件,有安全级别的受《文件资料保密方案》限制。

8、电子资料的备份和恢复:服务器上的保密文档将由电脑中心网络管-理-员定期集中备份,一级安全保护的单机将由使用人员备份或由网络定理员的协助备份。重大故障时由电脑中心执行恢复;个人资料意外删除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电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非保密文件由使用人自己备份和恢复。

关于限制公司员工与商业竞争对手有关人员交往的规定

为了保护公司所有的秘密资料,维护本公司的利益,防止公司的技术资料、工艺配方、生产流程、供销客户名单、产品销售渠道等各种技术、商业信息被意外或人为传输至本公司的商业竞争对手,特作此规定。

所有员工对在受雇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各种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保密范围内的任何内容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厂家的员工及相关人员有任何联系和接触(包括通信、电话、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和吃饭、介绍他人认识等接触行为)。一经发现,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将对当事人处以降级或辞退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出入ni-mh配料房人员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技术保密工作,现对ni-mh配料房的出入人员作如下规定:

1、任何人未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同意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配料房;

2、确因工作需要进入配料房的,请向技术部经理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入;

3、以下人员可免申请到规定区域从事工作;

a)从事配料及领取浆料的工作人员;

b)处理负极废水的人员可进入ni-mh负极“洗料区”;

c)监测浆料的技术人员可进入负极“配料区”、“处理区”;

d)公司事业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裁以上人员。

本规定由配料房领班负责实行,技术部负责监督,违反者按公司相关条例处罚。

关于允许相关人员携带手提电脑出厂的决定

为方便相关人员工作,公司决定:已由公司配备手提电脑的人员(名单由电脑中心提供),可以携带手提电脑出厂,不用签放行条。

关于客户常驻公司工作人员的保密规定

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扩大,现有客房工作人员常驻我公司,其工作过程中需涉及到公司的保密场所,为使公司《保密制度》的实施更适合现状,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客户工作人员特指si,其所涉及的保密相关工作由客户服务部具体负责;

2、必须遵守我公司的《保密制度》;

4、进入b类场所中的包装车间,无需陪同无须登记;进入成品仓库需检验员陪同,登记出入。

其它具体操作按我公司《保密制度》执行。

工资保密

(1)公司a、b、c级的工资只限总裁、财务部经理知晓:

(3)以上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工资情况,否则予以处罚。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保密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学院保密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院保密管理工作,有效地防止因管理的疏漏而造成的失、泄密情况的发生,制定了保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学院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保密工作建设,全面规范我院的保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遵照中国地震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防灾科技学院所属的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保密要害部门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四条 防灾科技学院保密委员会是我院保密管理的职能机构,主管我院保密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包括六项具体的保密制度和规定,即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网络信息传输系统网络收文规范及管理、外事工作中的保密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宣传、出版工作中的保密制度、会议保密制度。

第二章 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

第六条 学院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中国地震局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条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包括带有密级或含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的文件、资料,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其它各类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八条 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九条 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条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一条 秘密载体的传递

(一)传递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专车进行。

(二)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院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三)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秘密载体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四)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不得擅自留存或复印传阅的秘密载体。

(五)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十二条 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委批准;

(二)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三条 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委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保密委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十六条 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秘密载体应存放在铁制密码内,并由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需要清退的密级文件,须由专门人员按期清退,并做好清退登记、交接工作;对于不需要清退的密级文件,应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做好归档,严禁混杂在废旧文件、报纸、材料中。

第十九条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院保密办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送市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禁止将秘密载体及标有“内部资料”、“内部使用”的图书、报纸、杂志、论文等作为废品出售。

第二十条 国家秘密设备和产品按照《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保密规定》管理。

第三章 网络信息传输系统网络收文规范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 网络收文须由专职操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专门、及时接收。

第二十二条 网络收文中的密级文件管理与纸质密级文件管理一致。

第二十三条 网络传输系统必须配备齐全的密码设备,ic卡须与联网计算机分开存放,并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二十四条 联网计算机须安放在符合防火防盗要求的专用房间中。

第二十五条 联网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不得与其它网络连接,并要及时安装更新防病毒软件。

第二十六条 专职操作人员更换必须报中国地震局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外事工作中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七条 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学院的各项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经学院保密委员会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第三十条 对外聘的专家、教师要明确其工作范围、接触事项,制定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涉外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任何涉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公派出国人员(团组)行前必须由有关业务部门或保密部门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密件携运出境。

第五章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我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保密管理,要遵守《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上级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 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第三十七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十八条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学院保密委员会的保密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网上如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院保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第四十条 上网人员严格遵守学院的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传递国家秘密信息、有害信息和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本人的'信息使用权限转借或透露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院内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第六章 宣传、出版工作中的保密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任何媒体、媒介上公开或张贴。

第四十三条 院内各种出版物要严格把关,出版主编要负责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任何媒体和刊物不得将尚未形成决议的有关学院大政方针的讨论内容公开。

第四十五条 对重大泄密信息以及界线不清的内容,应交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七章 会议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选择内部具有保密条件、管理规范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 召开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第四十八条 召开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事先声明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等,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第四十九条 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按密件要求管理。

第五十条 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保密规定登记、发放、保管。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经院保密委员会审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以致发生泄密事件的,所在部门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重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依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防灾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在市场技术交易中,履行技术秘密保护措施的技术保密合约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统一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 各单位特别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责任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 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制作方法、技术方案、计算机程序等。技术秘密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四章 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 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 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 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 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 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 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 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 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1.保密内容和范围

1.2 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1.3 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1.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1.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1.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1.7 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1.8 甲方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具体保密要求

2.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

2.7 乙方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在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行为时,有义务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总经理或公司人事行政部报告。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3.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_________内;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_年内。

4.保密费的数额确定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份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年终奖励,年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5.双方违约责任

5.3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6.说明

6.1 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具文,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6.2 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公安局保密党课心得体会

近日,我参加了公安局组织的一次保密党课学习活动。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保密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我也意识到自身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以下是我对这次党课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理解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党课上,我们详细了解了我国现阶段的安全形势,特别是信息安全问题的严峻性。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泄露的风险越来越大。而作为公安民警,我们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使命,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只有加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其次,我意识到保密工作需要精细化管理。在党课中,我们学习了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各个保密等级的含义和标准。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保密审批流程和保密责任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对我们进行了明确的安排和要求,为我们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充分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做到每一步都严谨细致,做到保密工作无懈可击。

第三,我认识到保密工作需要全民参与。在党课中,我们强调了保密工作的全员参与性。保密工作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责任,更是全体公民的责任。每个人都要时刻保持警觉,切实保护好自己掌握的机密信息,不泄露、不传播。只有全社会形成共同的保密氛围,才能更好地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四,我想到保密工作需要不断学习提升。在党课中,我们正确认识到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保密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信息化的需求。作为公安民警,我们要加强自身的保密意识培养,积极参加各类保密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的保密技能和水平。只有做到学深悟透,才能更好地履行保密工作的职责。

最后,我还意识到保密工作需要加强宣传。保密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又复杂的工作,大部分公民对于保密知识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了解。因此,在党课中我们深入了解了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宣传工作,学习了如何有效开展保密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保密意识。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渠道,加大对保密工作和知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为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通过这次保密党课学习,我深入了解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将始终保持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努力提升自身的保密能力。同时,我也将积极参与保密宣传工作,将所学所悟与他人分享,共同推动保密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文件等四个级别:

4、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文件。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绝密文件与机密文件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或项目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其专用章戳由总裁保管。

2、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3、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打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应打印“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四条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打印。

2、秘密、内部文件:打字员打好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打印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第五条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文件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

3、绝密、机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公司总裁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秘密文件:项目经理以上领导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复印申请单,机密文件必须。

交由总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1、绝密、机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文件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1)公司绝密以及行政机密、秘密文件在在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期文件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总经理以上级别鉴定审批的无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且制定销毁清册入档保存。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辽宁缘泰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予以执行;。

总经理签字:

公安局保密党课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公安局保密党课是一堂非常重要的课程,通过参加这门课程,我进一步加深了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在这堂课中,我们学习了保密的意义和重要性,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此,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与大家一起反思和成长。

第二段:保密的意义和重要性(200字)。

该党课的第一部分,让我们深入了解保密的含义和作用。保密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安全工作,涵盖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各个领域。保密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防范和打击各种国家安全风险和威胁。我认识到,保密工作对于公安局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公安工作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社会稳定。只有保证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秩序。

第三段:学习内容和体会(200字)。

党课的第二部分,我们学习了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保密法律法规是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充分了解和掌握这些法规对于履行保密职责至关重要。此外,我们还学习了保密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保密审查、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等。通过这些学习,我进一步认识到保密工作需要全员参与,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四段:保密工作的挑战与应对(300字)。

在保密工作中,我们面临着许多挑战,如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威胁的加剧、外部间谍活动的频发等。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不断加强保密能力和技巧。首先,我们需要加强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保密意识,加强保密纪律。其次,我们应加强保密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信息安全的水平。此外,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安全威胁。

第五段:总结和回顾(300字)。

通过参加公安局保密党课,我深刻理解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保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们应当牢记保密职责,提高保密意识,加强保密纪律,做好信息安全的守望者。同时,也要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保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保密职责,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参加公安局保密党课,我深入了解了保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学习了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面对保密工作的挑战,我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了应对的策略。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隨著公司的發展與規範,企業秘密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突出。為了更加有力地貫徹實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業秘密的洩露和流失,特針對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規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與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公司不允許向外發佈和擴散的檔,包括但不限於各種檔、函件、文檔、報告、報表、紀要、目錄、清單、合同、協定、備忘錄等。

第一條密級劃分。

保密檔根據其內容不同,劃分為機密、秘密、內部公開檔等三個級別:

1.1财务分析报告;。

1.2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

1.3对高層管理者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

1.4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

1.5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

1.6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機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

2.1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

2.2技术资料、爆炸圖、原理圖、新項目id圖紙等重要图纸;。

2.3立项报告、產品發进度分析报告;。

2.4含有價格信息的bom,成本分析表等。

2.5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以及與相關方簽訂合同、协议文。

本;。

2.6戰略合作夥伴的商業信息,如;對帳單、訂單及以盈利為目的的技術方案等;。

2.7公司在申請過程的尚未得到批復專利信息。

2.8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秘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

3、內部公開文件:是指僅在公司內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門內部公開,向外擴散有可能對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的受控文檔。

3.1管理體系所涵蓋的授控文件及各种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3.2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機密、秘密的文件);。

3.3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

3.4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3.5一般性的月、季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

3.6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

3.7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

第二條密級確認。

保密檔由擬制人根據檔密級不同,提交不同級別的領導進行密級確認,在確認之前不得將檔內容透露給與確認密級無關的人。

密級確認的具體許可權為:

1、機密檔由公司高層領導確認。

2、秘密檔由各部門或專案經理級領導確認。

3、內部公開檔由發文部門根據需要進行確認。

第三條密級標識。

密級確認後,文件應當按其密級在其醒目位置加蓋或加印相應標識。

1、機密文件應根據文件類型,分別用不同檔案袋密封,封口處加蓋“機密文件章”

2、秘密文件應當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秘密”字樣。

4、內部公開文件行政類應加蓋“內部資料”印章;受控文件由文控該“受控文件”印章。

第四條檔列印。

1、機密文件:由專門人員負責列印。

2、秘密:由起草人員排好版經確認ok後,應加密存檔。未經授不得隨便列印、拷貝或以其它形式擴散到第三方。

第五條分發。

1、機密、秘密檔的分發應當有所記錄。機密、秘密檔必須發至收件人本人,並由收件人簽收。

2、內部公開檔可以按部門分發或在公司內部公告欄內張貼,也可以在公司內部電腦網路上發佈。

3、絕密、機密檔嚴禁在電腦網路上發佈、公開和傳送,秘密檔如需在網路上傳送,應得到相應領導的批准。

4、在對外合作中,如確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檔的,應當首先按其密級由相應領導書面批准,並在提供前與之簽訂保密協議。

第六條查閱、申請複製。

1、查閱許可權:

查閱公司檔必須填寫檔案借閱審批單。

1.1機密文件: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批准。

1.2秘密文件:公司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以上領導簽字批准。

2、嚴禁複製機密檔。

2.1申請複製檔必須填寫書面申請單,機密檔必須交由總經理批准,秘密檔由副總。

經理或項目經理簽字批准。

第七條檔保管、存檔。

1、機密檔由檔案的簽發人或授權人親自保管。秘密檔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內部公開檔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2、機密、秘密檔的查閱人和機密、秘密檔的複製應當在檔保管人處進行登記,以備核查。

3、如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慎將檔丟失,應立即向公司相應的領導彙報情況,儘快挽回影響。

第八條保密責任。

1、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得擅自複製檔,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這些檔。

2、嚴禁未被授權的人員查閱、複製和摘抄機密、秘密文件。

3、員工在離職時不得攜帶公司的機密、秘密和內部公開文件。

4、如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第九條過期檔的銷毀。

1.機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經權責人員確認無價值后,檔案管理人員應對保管的文件進行清理并用碎紙機粉碎銷毀。

2.內部公開檔作廢,行政類不做統一處理,各部門自行負責處置;體系受控文件由文控統一回收處理。含有技術參數、生產工藝參數的文件及bom直接用碎紙機粉碎銷毀。其它可做再生紙使用。

第十條監督和檢查。

各部門領導應當對本部門機密、秘密檔的保密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指正,對嚴重違反者要立即上報。同時對本部門機要檔的控制情況有所記錄,並應根據最新記錄對各保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要通報批評;對嚴重違反規定,可能或者已經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要立即彙報公司最高領導。

第十一條附則。

1.本規定自總經理簽字批準后立即生效行;。

制定:審核:批准: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军事秘密是关系国家军事利益,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都有保守军事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军队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军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六条全军团以上单位设立保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主管全军的保密工作,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办。

第七条保密工作的业务、装备、科研等经费,列入全军预算。

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八条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第十一条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

(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

(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制度第十五条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第二十八条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奖励。

第三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的研究开发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的;。

(三)对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

(四)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军事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

(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

(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1月27日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即行废止。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等行政规范。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二)语言准确、简明,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三)不得设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四)不得设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题中不得冠以行政区域名称;。

(六)对社会、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媒体上公布。

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一)备案审查原则。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备案审查机关。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室)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

实行垂直领导工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和本系统下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备案报送。

(三)备案审查要求。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在文件制发之日起*日内向备案审查机构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1份、正式文本2份、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必要性和过程,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未经审查的规范性文化不得公布施行。

(四)备案审查内容。

1、是否超越权限;。

2、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3、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一致;。

4、内容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5、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五)备案审查程序。

备案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会同制定机关按规定修改。制定机关在期限内不予修改的,该件不得公布施行。

2、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有冲突的,进行协调,协调不一致的,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3、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公布形式不规范或者存在技术性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加强已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凡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要自行修改或废止;未修改或废止的,由法制工作机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变更或撤销。

四、规范性文件的公布。

(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其公告栏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30日),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消息;有条件的,应当同时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

(三)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应通知其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可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局车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车辆管理,公安局发布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安局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充分发挥公安车辆的效能,推进车辆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结合全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车辆是指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所有公用汽车和摩托车,驾驶员是指公安机关内部持有驾驶证并列入管理的民警、职工和辅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分局、支队和市局机关各处室、全体公安民警、内部职工。各辖市(区)局参照执行。

第二章 车辆购置和配备标准

第四条 从严控制车辆购置,实行报废更新制度。报废更新车辆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后办理。新增车辆,需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办理。

第五条 新增车辆的采购,由市局后勤管理处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或者公安部、省厅车辆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第六条 新车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局有关配备标准规定执行,确因侦查工作等需要采购超标车辆的,需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七条 凡违反规定擅自购车的,车辆收缴市局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基层所队只核定一辆公安专段号牌或地方号牌车辆,其余车辆均办理警字号牌。

第九条 新购车辆一律办理警字号牌,因侦查工作等需要确需办理公安专段号牌或地方牌照的,需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条 所有警字号牌车辆外观制式应符合公安部涂装规范和标准,并配备必要的警用装备。

第三章 车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出车登记报告制度。除出现场、执行紧急任务外,出车前必须填写《出车请示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市内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出市由分局、支队、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出省需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不配专车。市局党委成员,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分局长,各支队主要负责人、分管勤务和侦查工作的副支队长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分局、支队,机关处室其他负责人保证工作用车。各级负责人要厉行节约,自觉遵守用车规定。

第十三条 严禁公车私用,确因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的,需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实行夜间出车报备制度。禁止公安车辆在外停放过夜,每晚10:30市局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市局大院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点名检查,检查情况次日报市局督察支队,由督察支队予以通报。如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过夜的,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市局督察支队备案。市局交巡警支队、监管支队、水警支队、公安干校、公交分局、机场分局以及市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也应照此执行。

第十五条 公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按时参加年度车辆检验。凡车况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未参加年度检验的车辆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严禁无牌、无照、手续不全或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第十六条 警字号牌车辆必须由着装民警驾驶。公安专段号牌车辆必须由民警或经市局核准的内部职工驾驶。

第十七条 严禁将公安车辆和号牌转借给非公安单位或非公安机关人员使用,严禁使用案件暂扣车辆。

第十八条 对油耗高、车况差或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车辆,应当予以强制报废,号牌和行驶证统一上缴市局后勤管理处,统一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 车辆维修和供油

第十九条 公安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车辆维修审核由市局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二十条 车辆维修实行年度定额包干,超支自理。当年节余部分可转入下年度使用。各类车辆维修定额标准:微型车(长安之星、国产皮卡、昌河等)每年1600元;普通轿车(桑塔纳系列、国产面包车、国产吉普等)每年2000元;各类进口车辆、高级轿车和旅行车每年2500元;摩托车每年300元。

第二十一条 市局后勤管理处负责办理车辆维修审核手续,并对车辆维修厂家进行统一招标。所有车辆应在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指定修理厂维修的,或车辆维修经费超支的,由市局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修理。

第二十二条 公安车辆加油采取油卡管理方式,实行一车一卡,加油站相对固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车辆实行定量供油管理。车辆每月供油标准为:微型车50公升,轿车80公升,中型车(面包车、吉普车、旅行车、皮卡车)100公升,大型车(15座以上客车、卡车、)120公升。遇特殊情况需增加供油量的,由用车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由市局后勤管理处增拨。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五条禁令”,按时参加体检和驾驶证审验,自觉服从交巡民警、督察民警的指挥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民警申领驾照,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市局后勤管理处统一安排。

第二十七条 严禁无证无照驾驶机动车,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第二十八条 驾驶警字号牌车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服从交巡警部门的鉴定和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物损一万元以上、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后勤管理处,并同时报市局纪委、督察支队备案。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负事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的,分别按车辆损失修理费的`10%、5%赔偿。对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车私用的,事故责任人按全部责任予以赔偿。故意延误、瞒报的,追究当事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第三十条 经车辆维修厂认定,因车辆保养不善、使用不当或疏忽大意致使车辆发生机械故障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10%—20%进行赔偿。不遵守公安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发生车辆被盗等问题的,按车辆折旧后的价值全额赔偿。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通报记分、赔偿损失和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导致单位内部发生严重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多次发生重大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交巡警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机关内部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局督察支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局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单位对载有技术秘密的文件材料、图纸、磁(光)盘、图像、声像等资料及样品,必须注明保密和密级字样,并根据密级采取保密措施,归档保存,严格查阅、借阅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与法人签订包括有保护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第九条在职职工和新调入职工应签而不同意签订包含有保护本单位技术秘密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本单位将予聘用的不予调入。

第十条对列入确认为上级和本单位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者有关合同课题组成员名单的科技人员,在科研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上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科研任务所涉及的秘密,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离、辞职的,需与单位再签保密协议,并专档跟踪履行情况。未经同意强行离职人员,列专档跟踪调查,一旦有违规,通过法律程序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它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本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本本单位时,其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人员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第十三条人事、组织部门在调入新职工时,应当主动了解该职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因各种原因离开单位后,利用掌握或接触的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本本单位所拥有的,涉及其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时,应当征得本本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未征得本单位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依法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在长时间内单位未支付奖励和报酬时,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单位对外宣传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发布(表)新闻、通讯和报告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人员对外发表文章时,不得涉及技术秘密的实质性内容,其稿件必须经技术保密主管部门审查,在确认不会造成泄密后,签字认可方可发表。

第十七条本单位及各部门档案馆存档案资料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应按照《档案资料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外商等来本单位培训、学习、参观、考察、洽谈生意等活动涉及技术秘密的,须报主管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接待参加访问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范围进行参观考察。

第十九条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包括讲学、发表论文、参加会议、参观访问、提供咨询、通讯联系、洽谈生意等时,应严格保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提供涉及载有技术秘密的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条在国内外各类展览会参展的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须经保密主管理部门呈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保守技术秘密。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或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也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透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二条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前必须将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和产品等交回原单位,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或转让涉及本本单位的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条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和本单位技措技改项目,凡涉及技术秘密的,对合作方和外来单位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对在技术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特别嘉奖。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技术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秘密泄漏的,除对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理外,还将追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属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无视本《规定》,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为目的,蓄意使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泄漏,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和第二百二十条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各级技术保密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使本单位技术秘密泄漏造成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明知故犯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使单位的技术秘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削弱竞争能力的,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本单位技术保密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图纸的管理,确保公司技术图纸在生产、外协加工的过程中发放、回收、修改、更换、存档、保管的安全、保密和有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科研、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技术图纸与相关专利、工艺、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指标、验收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三、名词定义:

1、图纸的分级管理:图纸及技术资料根据对公司的保密重要性,分为绝密、机密和一般三类。

2、绝密:绝密图纸及资料要盖上公司专用的绝密章,并编上序号,按照绝密文件的管理要求,进行发放和回收的登记管理,有专人签字收发。如果出现遗失与泄密公司要依据情节的轻重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机密:机密图纸和资料要盖上公司专用的机密章,并编上序号,按照机密的文件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4、一般:一般图纸和资料不加盖任何章,按照一般图纸和资料来进行管理。

1、产品图纸资料的保管及保密原则:

(1)公司图纸资料的专职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及时收集与管理公司所有的图纸、技术资料、专利,工艺文件、技术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控制文件、质量标准等所有涉及到公司技术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同时在生产和外协需要的时候按照规定发放相关的图纸,并进行登记造册,严禁图纸外借扩散,凡因保管管理不善,造成图纸丢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凡属于绝密与机密的图纸,公术资料进行管理,确保公司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安全。司任何个人无权保存,必须交给公司志职资料管理人员进行保管。任何个人不允许复制、拷贝公司绝密与机密图纸及技术资料,除非有总经理级别以上的人批准,并在专职的图纸资料管理人员备案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复制与拷贝。

(4)公司任何个人,如果私自复制或拷贝公司绝密、机密图纸或者技术资料,一经发现就要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如果这种泄密造成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后果十分严重的,将根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责任。

(5)在需要修改产品图纸时,只能根据规定由技术中心对图纸进行修改,任何部门无权修改图纸。

(6)产品图纸在使用过程中因损坏、弄脏而残缺不全、字迹不清无法继续使用的,可凭旧图纸到技术中心以旧换新。

(7)管理人员若变换,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

(8)图纸存放的地方应具有安全性和固定性。

2、产品图纸的发放与回收。

(1)需要回收的图纸,必须按规定进行回收。

(2)产品图纸统-由技术中心负责发放和管理,并办理发放登记手续。

(3)建立专用的图纸发放记录本,条目包括:序号、图号、图名,份数,密级,接收者,是否回收、日期,备注。所有的图纸对内对外发放时,都要根据地规定进行登记,并要求接收者在相关的登记本上签字。

(4)对于绝密图纸,在生产或者外协完成后,必须进行回收。这点在对外发放时就应该对接收者进行说明。接收者必须负责图纸的回收,由图纸专门管理员接收回收的图纸。并在备注中签字,表示图纸已经回收。

(5)机密图纸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回收。如果确需要回收时,必须在发放登记时,明确回收,也应该由接收者负责回收,由图纸专门管理员接收回收的图纸。并在备注中签字,表示图纸已经回收。

(6)一般图纸原则上不回收,但是发放时必须签字。

(7)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外协加工过程中出现图纸需要修改时,由资料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做好修改标识和签字并标注修改日期。对于需要更换的图纸,则必须将需要替换的图纸收回,才能发放新更改的图纸。如果原图因各种原因不能收回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生产或者外协加工人员,原来的图纸已经作废,如果仍然按原来图纸生产的零件所造成的损失由生产单位或外协加工单位负责。

(8)在对外协作加工时,需要提供属于公司绝密或者机密电子版本的图纸时,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并与外协加工单位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在加工完成后回收相关的电子版本与纸质图纸,并对如果发生泄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索赔的要求。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文件等四个级别:

4、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文件。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绝密文件与机密文件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或项目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其专用章戳由总裁保管。

2、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3、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打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应打印“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四条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打印。

2、秘密、内部文件:打字员打好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打印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第五条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文件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

3、绝密、机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公司总裁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秘密文件:项目经理以上领导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复印申请单,机密文件必须。

交由总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1、绝密、机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文件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1)公司绝密以及行政机密、秘密文件在在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期文件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总经理以上级别鉴定审批的无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且制定销毁清册入档保存。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辽宁缘泰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予以执行;。

总经理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