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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然保护区巡护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10-10 13:52:47 作者:梦幻泡 2023年自然保护区巡护报告(汇总5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自然保护区副处干部述职报告

xx年年是我来到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工作的第二个年头,也是十分重要的一年。如果说xx、xx年的主要任务只是熟悉工作的话,xx年年则是全面接触巡视制度,深入介入办公室事务的一年。通过将近三百多个日日夜夜的辛勤忙碌,我的总体感触是进一步适应了机关工作环境,明确了自身责任,综合文字能力获得了一定锻炼,组织协调各类事项、应对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思考分析问题和对事务的价值判断能力有了长足进步,对于世界观、人生观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索。总的来讲,收获较大。下面,我将从两个方面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详细总结。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及体会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内勤、服务保障工作。进入巡视机构以来,我始终从事内勤工作。xx年年,随着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巡视机构人员调整,我的工作任务也比往年增加了许多。如果说巡视工作办公室是整个巡视机构的服务保障部门,我则是具体践行服务保障任务的工作人员。首先,要做好第五、六批巡视工作、配合市纪委其他厅室做好各类会议、活动的筹备、服务、衔接工作。其次,要保证各类文件收发到位,保管整理涉密文件。再次,要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办公用品,联系商家维修、保养办公器材。最后,要协助做好收取党费、经费支取、财务报销工作。总的来看,工作任务“细水长流”,庞杂而琐碎,并且个别任务更加繁重。例如为了确保各巡视组能够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会议、指示精神,经申请,从九月开始,市委、市政府都将有关文件一式五份下发给巡视机构。如此一来,登记、传阅、整理、保存文件的任务明显加重。我便利用工作空当及时整理、下发、回收,确保准确无误地完成文件管理任务。

2.做好文字综合工作。与往年相比,我个人的工作任务在xx年年最为显著的变化当属文字工作量明显增加。随着各项工作的不断深入,我由先前经手简单的文字工作,逐渐从事大篇幅的文章写作。截至xx年年年底,除编写大事记和工作年鉴外,共参与编发巡视工作简报六期,参与起草了巡视工作调研报告、市委巡视机构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大会精神培训班方案、第五批巡视工作报告汇总、第六批巡视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巡视机构xx年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以及有关请示、通知,并且整理领导讲话两篇,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党委等厅室完成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标准、信息、工作汇报若干篇。同时,还将原有的8项制度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并在此基础上又起草了近12项工作制度。

3.完成好培训、接待任务。为了进一步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第五批巡视工作的开展做好充分准备。按照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xx年年7月,市委巡视机构在国家海关总署武清区培训基地举办了一次规模较大的培训班。我全程参加了这次培训工作,虽然辛苦但还是较好地完成了起草方案、联系地点、安排住宿、安排座次等一系列筹备、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了培训班的顺利举行。xx年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和广东省委巡视机构一行6人来津学习考察,我又参与了全程陪同接待,较好地完成了接待任务。

(二)主要工作体会

经过一年的工作历练,我感觉,尽管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庞杂琐碎,需要长期坚守岗位,但是对于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的全面提升却是大有裨益,我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就要求在起草信息、简报,特别是大篇幅的工作文件之前,深刻学习领会近期中央和市委的重要精神,尤其是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大会精神,结合巡视工作的实际要求,逐字逐句地进行认真推敲。同时,为了保证工作思维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在工作之余还要充分利用时间学习中央和市委的相关文件,阅读各类书籍,聆听各种讲座,做好经常性的积累,积极进行思考分析,优化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以便保质保量地撰写好各类文件资料。

2.严谨踏实、认真负责、细致周到的工作态度和团队意识是做好办公室日常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巡视机构人员的级别普遍较高,来到办公室工作之初,我便深切感到必须以绝对严谨认真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做好办公室各项日常工作,特别是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巡视工作办公室是巡视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部门,涉及工作领域繁杂,任务细碎,而且许多都是在常规工作任务之外的突发性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工作中必须克服畏难、急躁情绪,以较强的自律意识和责任心积极应对各种变化挑战,反映快捷、应变及时,注重工作效率,重视细节,能够近期办成的事情绝不拖拉。而且还要在坚持原则、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树立超前意识和前瞻性思维,灵活变通地处理问题,避免在解决一个问题的同时,引发出新的麻烦。同时,还要注意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对于无法满足的要求婉言谢绝,尽量避免因语言生硬等问题与其他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另外,还要注重树立团队意识,在做好分内工作的同时,以一颗公心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不过多计较个人得失。办公室内部虽然做出了分工,但分工而不分家,在完成工作任务时注意积极为他人提供便利,为他人补台,在工作成果运用上不分你我,“一个窗口对外”。出现错误纰漏时个人要勇于承担责任,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指正,取得成绩时不突出个人功劳,而注重团队的力量。总之,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巡视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好中央和市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年来,我虽然完成了很多工作任务,也总结出了一些工作经验,但由于工作时间较短,经验不足,与高标准的要求相比照,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努力克服。

文档为doc格式

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调研报告

为促进**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推动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近期,**保护区组织人员对**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分别到**乡的**村**屯、**河,**村,**村;**镇库区上游**河沿线的平腊村纳新等屯;**乡**村的**、**;**乡的**屯以及大山林场、**大峡谷野生珍稀植物园等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查了解,走访群众代表,村组干部,听取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果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一)保护区范围及对象

**自然保护区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季风常绿阔叶林为主体的原生性天然林及其生态系统;以南方红豆杉、黑颈长尾雉等为主体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重要的水源涵养林。总面积42848.4公顷,其中核心区14720.8公顷,缓冲区11101.3公顷,实验区17026.3公顷。

(二)保护区的生态效益和作用

**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独特、森林生态系统原生性好、生物多样性丰富等特点,保护区的建设对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对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的标志性工程**水电站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生态保障作用,其保护价值非常重要。据统计有维管束植物2819种,大型真菌185种,陆生脊椎动物382种,昆虫1053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0种,植物27种。保护区有88种野生兰科植物且物种个体数量较多,是**野生兰科植物属种最多、系统发育最完善的自然保护区。

(三)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初见成效

近几年来,保护区致力于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及水资源涵养能力,妥善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境,不断加大科研力度,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逐步使保护区向设施基本完善、管理科学先进、环境优美良好方向迈进;保护区对淹没区内红水河流域珍稀野生植物及古树实施迁地保护,建立了**珍稀野生植物迁地保护示范基地—**大峡谷野生珍稀植物园、兰花园,园内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0种4000多株,兰花75种2万多株(丛)。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自然保护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为破坏严重。**自然保护区涉及109个自然屯,3438户,15583人。但由于移民搬迁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天然水源林大幅度减少,如**河沿线集体林地由于生态公益林补偿低,有的群众毁林开荒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乱砍、滥伐、毁林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景区**河右岸,群众搭棚,毁林开荒约200亩,森林植被被破坏严重,还存在蔓延的趋势。如不尽快处理,加强保护,后果不堪设想,对打造生态旅游景区景点影响很大。

(二)保护和利用矛盾突出。群众生产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一是保护区范围面积的划分与当地群众的生产用地实际不够合理,据群众反映,保护区划界时,把不应划入保护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划入保护区,造成群众生产生活用地困难;二是自然保护区内有相当多集体林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32544.71公顷,占76%,且辖区内移民较多,移民生产开发用地紧张,河流的两旁大部分的天然林、水源林几乎被砍伐殆尽,据了解被毁面积约3万多亩,种植农作物和人工经济林,杉木、马尾松、速生桉等用材树种,涵养水源差,生态效益低下。加上近年来杉木价值增涨等因素,使得森林资源保护与群众的生产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三)破坏森林行为案件查处力度不够。原保护区派出所已划归到县森林公安,对破坏辖区森林资源行为案件的查处,保护区主要是向森林公安报告案件线索,存在沟通难、查处不及时等问题。以至一些案件查处不及时,甚至久拖不断,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河的毁林行为案件,多年来都有发生,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和打击,造成当地群众有恃无恐,纷纷效仿,现**村部分群众已开路进至保护区**河山顶,欲继续开路到**河上游毁林开荒抢占林地。

(四)保护区与周边村屯的界限不够明确。由于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政府虽然已与周边村屯群众确定界限,但未埋定界碑,因此群众对辖区界限不是很清楚。同时因部分群众生产生活在保护区内,为了自身利益,也还存在对保护区界线不认可、不了解等情况,给保护区的管理工作难度大。

三、对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区森林资源的行为。政府要做好统筹协调,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研究解决保护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推动保护区的各项工作。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保护区内捕猎野生动物、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景区**河右岸毁林案件,久拖不决,政府应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防止慢延。同时,大力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式,把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科普知识等,不断向社会、保护区周边群众作广泛深入的宣传,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良好的社会氛围并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加大资金投入,抓好管理。政府要加大对保护区的资金投入,抓好配套设施建设,在原已划定界线的范围内,根据有利于保护区的管理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按照峨政发(1990)20号天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确认**河、穿洞河自然保护区管理面积的通知》的规定,完善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权证书发放到位,以利于保护区界线的进一步明确,并在醒目的地方立好界碑和宣传牌,明确责任,签订共管协议和协调管理。

(三)因地制宜,调整林种结构,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

首先是对保护区范围内的荒山和残次林进行封山育林,使森林植被逐步恢复。第二是对保护区水库周边的耕地要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以改善水资源涵养能力和水质。第三是在保护区内禁牧、禁伐,让森林植被得到休养生息,使保护区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第四是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控制采伐天然林种植食用菌,确保保护生态环境取得实效。第四是积极做好特色中草药在自然保护区辖区内培育、繁育和试点种植等工作。保护区主动适应新常态要求,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技术人员对保护区辖区内的原生中草药品种、环境进行调查,并与区内中医药材科研单位的专家联系,在科研专家指导下对一些具有特色又有市场前景的品种进行培育、繁育和推广研究,目前已取得很好的效果。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基金,除增加财政拨款外,要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以及**电站的支持。利用森林资源优势,抓好生态旅游产业开发,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议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提高库区上游保护区等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

(五)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标本兼治。要重点支持保护区内的新农村建设,从项目、资金、技术和对口支援上优先安排,将移民安置、林业生态等工程建设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村庄的绿化、美化、净化环境相结合,与农家生态旅游等增收项目相结合,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畜分离,建设化粪池,发展沼气池,优化生活生态环境,从而达到标本兼治。

(六)多方协调,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一是2014年上半年保护区开展的辖区内人工林调查结果:**河片区目前天然林呈零星散状不连片分布,自然林面积总数不足10万亩,从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角度出发,**河片区目前已失去了保护的目的和意义。同时,保护区**河片辖区内生活着7000多居民,大部分属于移民后靠安置,农民群众对土地的利用需求很大;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林木砍伐之规定,位于保护区内的所有人工林,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都不予许可办理采伐证。为此,建议对**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必要调整,将保护区**河片区30多万亩林地调整为居民生产生活用地,不再作为自然保护区辖区范围。

二是天峨县有得天独厚的森林资源优势,森林覆盖率达84.05%,生态公益林面积逐渐扩大,就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面积从2008年的254049.6亩增加到2013年的278910.6亩,很多石山弄场区域的天然林得到了很好的保护,野生物种种群种类不断增加,保护价值不断提高。经我处技术人员实地和采用科技方法监测调查,发现该区域范围内生长着国家i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掌叶木等和栖息着黑叶猴、黑颈长尾雉等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及许多珍稀濒危物种。同时,尚有许多的兰科植物和珍稀中草药材等名贵植物有待进一步保护与挖掘。为此,建议将**镇、**乡、**乡的部分村屯,即**镇塘英社区韦家洞、**乡大槽、公昌、甲岩、龙塔和**乡龙峨、甘洞等连片30多万亩大石山弄场地区规划为自然保护区,并入**自然保护区辖区内,使**自然保护区形成穿洞河片区、大山森林片区、大石山弄场片区格局。

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调查报告

摘要:天然掩护区是自然的基因库和试验室,个中散布着成百上千种野活泼物,它们具有异常高的不雅赏价值、文明价值和科普宣教价值。树立一套实用于天然掩护区野活泼物旅游资本评价的目标系统和评价模子,并以此来评价在天然掩护区展开野活泼物旅游的合适性,关于将来天然掩护区的可连续成长具有非常严重的意义。本文经由过程文献查阅、专家征询和数学剖析等办法,以现实案例联合实际研讨,经由过程层层剖析与商量,慢慢提出了天然掩护区野活泼物旅游资本价值评价的目标系统和评价模子,旨在弥补国际天然掩护区野活泼物旅游资本评价这一范畴的空白。本文得出的结论以下:(1)界定了天然掩护区野活泼物旅游资本评价的主体,即兽类、鸟类和虫豸类这三方面上。(2)构建了天然掩护区野活泼物旅游资本的评价目标系统,个中不雅赏价值位列第一,权重值为0。65;文明价值位列第二,权重值为0。25;科普宣教价值位列第三,权重值为0。10。并提出了美感度、独特度、汗青文明内在、平易近俗文明内在、珍稀性和科普性6项评价目标。(3)初次提出了实用于天然掩护区野活泼物旅游资本评价模子,并为天然掩护区野活泼物旅游资本划分了3种品级,即特等级、优秀级和通俗级。(4)评价了陕西太白山国度级天然掩护区野活泼物旅游资本的总价值。共挑选了其野活泼物238种,个中脊椎类植物挑选了兽类野活泼物30种,鸟类野活泼物141种;无脊椎类植物挑选了虫豸类67种。经由核算、评价,得出兽类野活泼物旅游资本价值70分,鸟类野活泼物旅游资本价值59分,虫豸类旅游资本价值56分,对其加权后得出陕西太白山国度级天然掩护区野活泼物旅游资本总价值64分,其资本品级属于优秀级(60≤s《80),解释了其野活泼物旅游资本具有较好的竞争力,具有了较高的野活泼物旅游价值,具有较为辽阔的野活泼物旅游开辟远景。

摘要3-4

abstract4

1.引言7-14

1.1.选题背景7

1.2.研究目和意义7-8

1.2.1.目的7-8

1.2.2.意义8

1.3.研究方法8-9

1.3.1.文献查阅8

1.3.2.专家咨询8

1.3.3.数学分析8-9

1.3.4.案例分析9

1.4.基本概念9-14

1.4.1.自然保护区9-10

1.4.3.生物旅游资源11

3.1.评价对象分类20

3.1.1.野生动物类型的筛选20

3.3.1.观赏价值21

3.3.2.文化价值21

3.4.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22

3.4.3.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的确定23

3.4.5.构造判断矩阵25

4.2.4.野生动物旅游资源总价值44

自然保护区实习实习报告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本人于2013年1月23日至2014年1月10日,在**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实习。现将实习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1.实习单位简介

我所在的实习单位是**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它位于**市长宁道与友谊路交叉口往西。一走进中级人民法院,迎面看到的就是庄严的国徽,让人们感到一种庄重严肃。中级人民法院分为南门和北门。从南门进去看见“严格执法”四个大字。

**中院内设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庭等11个业务部门及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等10个行政部门。

**中院依法受理和审判唐山市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各类执行案件,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

2.实习岗位简介

此次实习,本人的实习岗位是见习书记员,因为知识能力的限制,所以我只能做一些比较简单的工作,比如打印文书、整理卷宗、传送文件等。虽然工作简单又有些繁琐,但我从中的确学到了很多课本上没有的东西,为我以后的工作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通过这三个星期的实习,我学会了许多课本中学不到的东西,同时也发现了现在的法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庭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作为一名实习生,我们也帮忙做了一些书记员分内的事,虽然琐碎,却非常有用和必要。

在这段实习期间,我们主要是帮助书记员做一些录入减刑、假释案件裁定书中的内容的工作,在录入信息的过程中,我也了解到这些裁定书基本上都是采取同一个模式,即先介绍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处罪刑的情况,然后是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减刑、假释的建议,经审理查明情况,法院对应否减刑、假释作出裁定。同时我也知道了这些裁定书中的许多语句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比如,罪犯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等;裁定书的最后一段肯定是“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帮助书记员录入这些信息之外,我们还填写了减刑案件的刑事裁定书、合议庭笔录、减刑执行通知书、送达证等内容。从中也了解到许多内容,比如减刑案件的程序,即先由监狱提交减刑建议书,附上证明材料,监所监察处提出意见,之后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最后送达文书。同时我也了解到了减刑时间是如何算出来的,比如表扬一次减2个月,记功一次减3个月,狱级改造积极分子减3个月,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减6个月,累犯、主犯少减3个月,二次犯少减2个月等等。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然后审判人员入席后,由法警带被告入席,接着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被告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再然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方和辩护方各自通过举证质证来论证己方观点,之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通过辩论来论证自己一方的观点,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人陈述,然后宣布休庭。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的开庭审理,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在这次庭审中我看到了法院、检察院对法律的践行。但是在这次庭审中也存在一些与我们所学内容有所脱节的地方,比如,开庭审理前没有贴出公告,这一行为不符合公开审判的原则。

另外一次是关于合伙纠纷案件的庭审,这个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申诉后省高院指定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这个案件有许多不合理之处,例如,一个审判员缺席,但审判长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却说出了缺席的审判员的名字,并且审判长在宣读完之后竟然退席了,只剩下一个审判员独立审理了此案。他们的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严重破坏了我心目中法律庄严的形象。

通过旁听这几次庭审,一方面我对理论知识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和体会,但是另一方面我感觉现在的法院仍然存在部分漏洞,尤其是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没有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也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导致了庭审过程中的一些不合理之处。

除了旁听了这些案件,还有一次颇具意义的是跟随带领我们实习的书记员和一个审判长到**市**市去送达一个开庭通知的传票。我们先是去了**市人民法院,由这个法院审监庭的一个庭长带我们去了当事人家里,这是一户农村家庭,当事人不在家,只有当事人的妻子和一个儿子在家,书记员向他们说明了这件事,要求其妻签字,但是她说她不识字,怕有麻烦,怕担责任,就是不签字,然后向她解释了好几遍,但是他还是拒签,最后没办法,只能选择留置送达,书记员和审判长把开庭通知的传票放在了当事人家里,然后书记员在送达回证的备注上写明送达的情况、事人妻子拒绝签字的情况。从这次的送达中,我了解到现在的农村地区的送达有一定的难度,他们没有文化,又缺乏法律知识,所以现在宣传法律知识迫在眉睫。

除此之外,我还担任了一次涉黑案件的减刑的庭审的书记员,从中也了解到了许多。作为书记员,首先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其次是打字速度、写字速度要快;再其次,要知道记笔录都是有技巧的,不是把罪犯说的所有话都记下来,而是要学会归纳其意思,写出其所说的与案件有关的内容,把时间、地点、手段等犯罪构成要件写清楚;最后是知道这类减刑案件的开庭笔录中其格式还有询问的内容大都相同,即先写出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然后是开庭,审判长问罪犯的基本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问其是否申请回避,问其认罪悔罪情况,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情况,劳动情况;再然后是由罪犯核对笔录,无异议后签字。

总之,从这次实习中,我了解到了许多。主要有:一是我们在学校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能有效地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由此可见我们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三是我还是学会了许多课本中学不到的东西,了解到了实践中一个案件大概是如何操作的,进一步加深了我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自我评价

通过这次实习,我学会了许多,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为我以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同时我也发现自身存在的一些缺点和不足,比如自身能力不足,社经验较少,社会阅历较浅,对司法实务的认知不够深入;还有由于自身性格比较内向,所以在与人沟通、交流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短板”都使我意识到我应该在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中努力学习,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培养自身的专业素养,同时在生活中要更多地与人交流,学会与人沟通。

在这次实习中,我学会了很多。比如在一个案件中,证据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同时委托代理人的作用也很重要,另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也是很关键的。还有民事案件的审理往往注重平等当事人的利益,而刑事案件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保护社会整体的利益。同时,我了解到了一些法律文书是如何写的,为以后我们学习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程打下良好的基础;还有减刑、假释案件的操作程序以及庭审的一些情况。另外还有作为一名书记员所应具有的素质。

总之,在这次实习中,我既锻炼了自己的能力,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既学到了书本上教不会的办事能力,又预先体验了自己还未涉足的领域;既发现了学好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并将其实际运用的关键性;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在平时学习中的不足。

这次实习能够顺利完成,我要感谢老师的帮助和监督,感谢实习单位给了我这样一个机会。在今后我一定会不断地锻炼自己,弥补自身的不足,为将来所要从事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调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委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201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第八条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第十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五)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除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义或者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程序审批。

建立海上自然保护区,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三条申请建立自然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报建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度性,以及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的界标。

第十六条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有特殊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

第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全国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拟订国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纳入国家的、地方的或者部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十九条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一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第二十四条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条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第三十条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护区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二)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三)不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