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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发放自查报告

时间:2023-08-08 11:43:13 作者:李Y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福利发放自查报告篇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针对院内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对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体要求,对我院xx年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院能够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没有出现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的情况,应执行的政策规定均能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福利发放自查报告篇二

老年津贴是指针对老年群体的特殊情况而建立的一种福利补偿项目,这种项目不以缴费为前提,只要符合年龄条件或其他资格,就可以享受,通常以现金和服务的形式出现。老年津贴制度不受收入、财产和就业等条件限制,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和接受,具有很强的社会公平效应,虽然在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两个方面无法与养老金相提并论,但是对于低收入群体和无养老保障群体的作用却非常巨大,因而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龄老年津贴是老年津贴的一种,是主要针对高龄老年人(通常是指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的具有褒扬性质的福利项目,目的在于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倡导敬老尊老的社会风气。于20**年2月1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十政办发[20**]**号转发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的出台,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思考。高龄老年津贴制度已成为老年社会福利中的一个热点问题。针对现有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现状,建立非缴费型的老年普惠型的高龄津贴制度。但是,当前中国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研究仍然处于零散的状态,制度设计不甚清晰;同时高龄老年津贴制度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完善。

1.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的建立。自90年代初,我县以慰问金的形式针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老年补贴,按每人每年2400元发放的。于20**年4月1日起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高龄老年津贴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当地政府加快了建立老年津贴的步伐。20**年4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办发[20**]31号《关于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通知》,对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老年津贴。文件规定80周岁----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高龄老年津贴,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高龄老年津贴,我县从20**年4月至今做到了按季度发放。越来越多的高龄老年人享受到高龄老年津贴。截至2014年10月,全县共有7840人高龄老人已按季度领取高龄老年津贴。但是,从总体上看,全县领取高龄老年津贴的标准比例还比较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对老年福利津贴制度的认识不够,重视不足,政府的财政投入不足;二是当前实行的制度基本都设置了一定的年龄限制,基本上只有年龄偏高的老年群体才能领到福利津贴。

2.高龄老年津贴的资格准入条件。在探索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资格条件。归纳起来,享受高龄老年津贴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最低年龄。从最低年龄条件看,制度规定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二是户籍条件。从户籍条件看,将领取高龄老年津贴的条件设定为本地户籍,可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

1.高龄津贴缺欠统一规范。 目前,高龄老年津贴制度仍未实现全国统一,目前还没一部中央层面上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全国的老年福利制度,并对其实施进行指导和约束。这就使高龄老年津贴的发放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无论是名称,还是保障内容,发放标准均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高龄老年津贴的保障水平偏低。高龄老年津贴标准远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对8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30元。这些标准远低于该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2014年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3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91元。不仅如此,**城区的高龄老年津贴标准要高于各县市标准,每人每月发50元。同时**市各城区的高龄老年津贴得到市财政的50%的补助,而各县市的高龄老年津贴全部由本级财政负担,这就导致本级财政负担加重,从而影响到高龄老年津贴的保障水平偏低。从实践看,没有建立科学的高龄老年津贴调整机制。随着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高龄老年津贴没有随着居民收入增长而增长。

3.未建立高龄老年津贴的财政分级保障机制。高龄老年津贴的财政分担比例存在较大差异。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应由省、市、县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其他资金解决,省财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分配比例对市、县予以补助,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自筹。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按照80—99岁和百岁两个年龄段,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补助。对于80—99岁的老年人,省级按照每年人均360元测算,给予贫困山区县补助70%,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自行解决,省财政不予补助。

由于没有国家法律、规章制度等一定的强制规定,仅依靠地方政府的自觉性来实施管理。县政府将“高龄老人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列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如得不到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这将使得高龄老年津贴的资金来源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规范高龄老年津贴制度。。高龄老年津贴既不是一种收入型老年津贴,也不是一种服务型津贴,而是一种褒扬性津贴,其目的在于鼓励长寿,形成敬老、尊老的社会风气,因而受益资格只能以年龄为主要条件。年龄越高,受益水平越高。规范高龄老年津贴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统一高龄老年津贴的资格条件。该资格条件主要包括年龄条件和户籍条件两个方面。在年龄方面,虽然中国有句古语“人生七十古来稀”,也就是说,到了70岁应该算是高龄了,但是在今天人口寿命普遍延长的社会现实面前,高龄标准也相应推后。根据预测,我国8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到2020年会超过2%,人数达到3067万。笔者以为,以80岁作为高龄的起点比较合适。在户籍方面,由于高龄老年津贴制度中涉及地方财政的出资,而且高龄老年津贴的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因此户籍仍然是领取高龄老年津贴的一个重要条件。

2、提高高龄老年津贴的管理层次。目前在实践高龄老年津贴时,采取归地管理原则,由县一级管理高龄老年津贴。这种管理层次易造成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的千差万别以及保障标准的巨大差异。因此,建议将现有的高龄老年津贴管理层次提高至省级。省级管理的优势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省级财政具有较强的分配能力,有利于克服县级财政短缺的劣势,从而有利于缩小省内高龄老年津贴保障水平的差距;其二,有利于促进老年福利在省内的流动,维护流动老年人的福利权利。

3、统一高龄老年津贴标准计算方法和调整方法。高龄老年津贴是一种福利制度,其保障水平相对较高。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处于较低的水平,建议制定适中水平的高龄老年津贴标准时,应以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参考依据。建议以省级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省级农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省级城镇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种)作为参考依据计算高龄老年津贴标准,这样有利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高龄老年津贴标准。同时,为达到高龄老年津贴制度所追求的“老而尊”的目标,应分年龄段设置不同的高龄老年津贴水平,年龄越大的高龄老人,其享受的高龄老年津贴标准应越高。

4、建立高龄老年津贴的工作机制。目前高龄老年津贴的工作机制有一定差别,有些地方由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有些地方由民政部门负责。建议统一高龄老年津贴的工作机制,全部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经办,津贴直接打入老年人的卡中。工作经费由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分担。

鉴于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和老年人基数大的社会现实,单靠地方政府建立高龄老年津贴制度,会给大部分县造成一定的负担。但是如果建立适当的财政分担机制,则地方政府的支出会大大减轻。因此,建立高龄老年津贴的财政分担机制,其基本原则应该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不同,确定不同的分担比例。经济越发达,地方财政对高龄老年津贴支出分担就越多,经济越不发达,地方财政对高龄老年津贴支出分担就越少。

当前建立适度的高龄老年津贴制度的条件相对成熟,同时也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地方政府必须正视并且重视这项制度建设,将其列入重点实施工程和任务,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建立力所能及的老年津贴制度。不能因为财政能力的局限而把本地区老年人的权利置之不顾。老年津贴制度的建立是必要的,首先要充分认识这项制度的意义,然后建立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制度及机制,在调整机制相对健全的情况下,随着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再增加对老年人的津贴补助水平,形成良性循环,以促进老年津贴制度健康发展。在完善老年津贴制度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政策的定位及目标。由于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体系的不完善,当前的老年津贴政策目标定位之一是通过对老年人提供高龄老年津贴来缓解老年人贫困问题,并进而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福利发放自查报告篇三

最新违规发放津补贴检讨书范文(一)

xxx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纪发[20xx]xx号)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针对院内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内容

各类奖金;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6、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xx〕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对照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总体要求,对我院2013年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院能够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要求,没有出现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的情况,应执行的政策规定均能严格遵照执行到位。

xxxx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xx年六月十日

最新违规发放津补贴检讨书范文(二)

根据xx〔20xx〕xx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

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

违规发放津补贴个人检讨书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

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xx小学

20xx年5月7日

福利发放自查报告篇四

为规范学校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1、是学校成立了贫困生生活补助评审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负责对全校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是组织学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有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和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是通过教职工大会,宣传文件精神,特别是实施“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这一政策,提高全体教师的认识水平,强化教师的法制意识,要求教师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让这一惠民民政策真正落实并惠及到民生。

一年来,我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惠民政策,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家庭贫困的学生身上,我们在每学期开学初都要召开学生家长会和教师代表会议,广泛宣传这一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寄宿生生活补助自查报告年,在确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时,我们的做法,1是通过班主任教师根据本班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排查、摸底、分析每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找出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筛选出困难家庭学生。2是由学生评议小组认真进行讨论、对比,拟定享受困难生活费的学生名单。3是将享受补助的贫困家庭寄宿生名单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4是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材料,由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

一年来,我校通过对这一政策进行了大力宣讲,每位教师都明确其职责及其工作意义所在,因此在自身行为中,都能按规定动作执行,没有出现偏离。学校在校务公示栏上,将每学期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人员公示在醒目位置,并将学校举报电话也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学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了补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没有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为了加强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杜绝执行政策不力现象发生,我校的做法是:一是不折不扣执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有关政策、法规制度、享受条件、标准。二是根据上级对贫困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文件要求,对用于资助贫困寄宿生的资金资金纳入学校食堂专户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三是在财政下拨资金后,学校派专人管理资金,并立即按要求规范有序地操作,决不截留、挪用,切实做了到专款专用。

xx年春季期我校在校生1949人,1269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793125元。学校食堂将享受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款转入学生预交伙食费,学校食堂按享受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给受助学生开具收款收据,并让受助学生在“贫困生生活费补助签领表”上签字确认收到该款项,每个学期结束,预收伙食费有结余的,把结余费转入下一个学期开学使用。如果学生毕业离校或不在校就读的,应把结余的伙食费如数退还给学生。

正是由于我校组织得力,措施到位,对政策的明晰宣讲和解决,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使得这项工作圆满完成。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努力,关注贫困学生,切实将这一惠民政策惠及民生。

福利发放自查报告篇五

(一)

一、我局共有财政供养人员54人,退休10人,在岗44人;

四、我单位人员无受党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五、我单位已退休人员全部按照退休后的标准发放退休金;

七、根据县委、县政府《转发县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核查,未发现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现象。

(二)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镇领导对此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同志为组长,副书记xxx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自今年以来我镇从未出现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

2、我单位不存在私设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

央、省、市、县规范津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进行。

(三)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委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的工作会议,成立了机关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并由行政管理部具体负责自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了自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自2014年11月我委成立以后,我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情况。

(二)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存在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向职工普遍发放资金,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三)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四)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强化认识,务求实效

我委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机关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委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四)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明确责任要求,由分管领导牵头,财经办认真按文件要求进行核实清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经过自查,我单位除了按中央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通过县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干部个人。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接受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我局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严格执行文件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局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福利发放自查报告篇六

xxxx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和我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防止津贴补贴乱发现象的发生,打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根据《xxxx县开展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纪发[2014]xx号)文件精神,我院迅速行动起来,针对院内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细致、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规范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还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内容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事业单位

昆明市xx局: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单位自2010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2011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 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14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2—3)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30%。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5年9月4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加强作风建设以及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县各部门各单位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11月13日 前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第一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人社 局工资福利股股长崔娟负责。

第二组: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专项整治组,由县总工会财务会计李道芳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根据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政策规定。各职能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已有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没有政策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汇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和市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正面清单,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专项整治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制止,坚决查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纪律的严肃性。

工作。2015年7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见附表1-1)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福利发放自查报告篇七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是对员工的负责的体现。下面是搜集整理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当监发[201x]1号文件精神,市科协于近期认真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作不走过场,市科协特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清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清查自纠整改工作。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2016年,市科协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

1、无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现象;无巧立名目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实物情况;无变相在工会会费、福利费中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2、市科协无“小金库”、行政性收费、其它罚没收入等,不存在利用“小金库”、行政性收费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3、对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市科协 都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通过财政平台,以银行工资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了职工个人部分的医保金、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4、无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现象;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5、市科协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规定设立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根据xxx纪发〔201x〕xxx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印发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经查,我局始终严格规范公务员工资,除了按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经过自查我局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局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福利发放自查报告篇八

根据xx市《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县委安排部署,x镇多措并举,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及津补贴政策,对全镇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

成立了以x镇镇长万云为组长的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镇干部认真学习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重申“三个一律不准”,包括一律不准乱发奖励性补贴;一律不准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准自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对全镇干部就xxxx年以来补贴发放情况、个人违规领取薪酬进行自查自纠,组织人员负责完成《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落实情况汇总表》,对涉及个人有无违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如实填写,真实反映。

x镇成立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严格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津贴补贴发放和会计核算,严格工资基金管理,所有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

xxxx年x月xx日,x镇已完成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今后,x镇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接受上级监督,继续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督查,坚决杜绝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的发生,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福利发放自查报告篇九

根据县纪委、人社、财政等要求自查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工作,局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督办,安排专人开展自查清理,现将本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分步骤逐步规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津补贴,依据每位职工的职级,其中,正科级2人(其中正科级实职1人,正科级非领导1人)、副科级1人、科员1人,严格按照分步出台的执行标准,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后统一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并且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我局所属事业单位16人严格按照县人社局审批的标准执行专技人员工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随工资按时发放,奖励性绩效年底经县人社局审批后集中发放。因此,不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问题。

我局自xx年获得省一级档案管理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巴纪发17号文件规定档案达标单位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局在职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档案达标单位奖。

我局自xx年起获得州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以计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巴纪发17号文件规定文明单位创建奖属于暂时保留的.奖励性补贴。因此,我局本年12月份一次性兑现了全体职工(含退休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的文明单位创建奖。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以计发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考核合格工资,我局在本年12月份严格按照职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兑现了一个月的考核合格工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恩施州公积金管委会4号)精神,我局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按照全县统一规定,干部职工可兑现xx年物业补贴人平200元,住房补贴150元,通讯补贴100元(科级干部200元),交通补贴220元。我局在本年度内按月随工资直达兑现了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xx年物业补贴在在本年12月份一次性给予补发。

总之,我局在本年度内除兑现上述津贴补贴以外,没有发放任何形式的补贴、奖金、实物,正确把握省、州、县有关精神和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四不准”的规定,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和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水平,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福利发放自查报告篇十

根据xxx纪发〔20xx〕xxx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经查,我局始终严格规范公务员的工资,除了按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

(二)其它情况。经过自查我局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局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严肃纪律确保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精神和要求。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局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