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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安全管理制度(优质21篇)

时间:2024-01-13 07:30:11 作者:书香墨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利益平衡,以使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这里有一些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教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责任双方:

甲方:长寿区海棠镇初级中学校。

乙方:海棠镇初级中学校教务处。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学校安全“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拒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教导处制订本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教务主任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在学校教学活动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教务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定期(每月一次)检查教育教学设备、器材管理情况,及时维修,特别是体育运动场所和器材、电教设备、实验设备和药品,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药品要规范管理,并要落实防霉、防腐、防盗、防火措施。

2、实验课,要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实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对于有危险实验(如易爆、易燃、有毒、易触电或引起短路等),应事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体育课,要注意教育规范,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要使学生知道每一种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应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方法。

4、学生外出参加各类正规竞赛(或比赛),教务处要落实好带队教师、交通工具,并加强安全教育。

5、重视体育中考的安全工作,考前要做好安全、纪律教育,带队人员和班主任要坚守岗位,直到全部考生安全离开考点,在考试中,发生意外事故及时救护,并紧急告知家长和学校。

6、抓好教师教育观念转变和教育方法改进,引导教师运用科学的正确的手段教育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力避教师不良行为造成的学生出走、心理畸变造成学生伤害等恶性事件。

7、控制学生的在校作息时间,做到合理、科学、劳逸结合,严格注意教学时间之外的辅导。

8、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如思想政治课、劳技课、心理--健康教育课、社会实践活动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技能的学习和训练。

9、严禁教师参加邪教组织;严禁教师吵架、打架和造谣滋事。

10、积极做好“班班通”等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引导学生文明上网、上文明网,教育学生不上营业性网吧。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的管理,坚决阻止反动的、腐朽的、迷信的、不健康信息的传播,防止网络滋生不安全、不稳定事端。

11、狠抓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化,严禁教师中途离开课堂或放任学生自流,建立学生到班点名制,对于旷课逃学学生要进行记录,并且及时通知家长。

12加强对教师的安全教育,不仅让教师了解、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同时要增强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责任感,特别是教师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和培训,要注意安全。

13、一旦发现发生紧急事件,立即组织人员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救治学生、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学生情绪和及时上报工作。

14、管理规范、保持信息畅通、整理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档案并及时上报。

四、责任追究:

在部门工作范围内和值班期间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学校将追究教务处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限期一年,即-。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教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堵绝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特与教导处制订本目标责任书:

1、各项安全责任。

(1)抓好教师教育观念转变和教育方法改进,力避教师不良行为造成的学生出走、心理畸变造成学生伤害等恶性事件。

(2)抓好学生教学实验安全,做好学校实验仪器室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

(3)严禁教师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重地焚烧易燃品。

(4)认真研究做好学校计算机校园网络安全的防护工作。对贵重物品存放重地等重要部门的门锁钥匙要专人掌管。

(5)及时巡查图书室、实验室等辖区内的用电及其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经常检查体育器械和设施的安全隐患,要求体育教师按规范对学生进行施教。

2.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窃、师生伤亡等,对直接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

3.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师生生命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逐级追究责任,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限期一年。

校长(签字):教导主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教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明确各部门、各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督促各相关责任人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二、主管副校长为本部门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与各相关教研组长、相关实验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督促和指导各个相关教研组做好学生的课上安全工作,体育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实验课防止化学药品灼伤以及安全用电等。

3.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4.经常性的检查教学设备设施的状况,如有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并协助总务处迅速解决。

5.一旦发现发生紧急事件,立即组织人员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救治学生、控制事态发展、稳定学生情绪和及时上报工作。

四、责任追究:在部门工作范围内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学校将追究主管副校长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1、主管副校长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学生、家长、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证工作范围内师生安全和稳定。

2、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事件报告制。

3、本责任书从签定之日起执行,如工作变更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4、凡因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报请县教体局,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理。

5、本责任书xxx年9月1日至xxx年8月31日有效。

校长签字:主管副校长签字:

官庄坝镇中心小学。

xxx--09--01。

学校教务处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明确职责,端正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处实行主管校长领导下的处长负责制,副处长在其分工范围内协助处长工作。

二、各科室负责人在分管处领导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分管处领导负责。

三、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一、会议机构。

1、处内会议机构包括处长会、处务会、全体职工会议。

2、处长会的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

3、处务会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秘书、各科室负责人。

4、全处职工会议:全处教职工参加。

二、会议规则。

1、处长会由处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处务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3、全体职工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

三、会议内容。

1、处长会:主要研究涉及教务处职责范围的重要工作,决定工作原则及实施办法;研究讨论处内人事安排、工作调整等事宜并做出决定;需要在处长会进行研究的其它事项。

2、处务会:通报近期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各科室工作中不能根据已有政策、规定或惯例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讨论需提交到校长办公会研究的问题。

3、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段时间工作;讨论今后工作设想;检查工作作风、纪律等情况;讨论涉及全处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会议结果处理。

1、处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建档保存。

2、处长会议和处务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分管副处长组织实施。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不能无故拖延,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应及时汇报和请示分管领导。

2、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树立正气,遵纪守法,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4、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凡学校的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到教务处办事或来电来函咨询有关事宜时,首位接洽的教务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能办的尽量办好,不能办的需做好解释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刁难。

5、工作中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尊重,相互谅解。

1、本处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处办公室负责全处人员的考勤工作。

3、科员向科长请假,科长向分管处领导请假,副处长向处长请假,处长有事向处办公室报告,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请假一天由分管处长批准,请假一周由处长批准,一周以上经处长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3、婚假、探亲假、产假、旷工等均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4、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服从教务处加班工作安排。

5、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以及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1、收发文管理:处内所有文件及外送文件经处长签发后,由处办公室登记办理。根据文件内容处理意见,下发副处长及办理的科室。

2、处办公室负责公文的办理、保管、归档工作。

3、印章管理:教务处印章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印章时均须按规定登记。

每天需打扫办公室的卫生,保持清洁的环境。各办公室每天下班前整理办公桌、文件柜、电脑桌一次,保持办公用具整洁、卫生、有序。杜绝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杜绝在办公场所堆放个人物品。

1、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滁州学院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各科室在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收集和保存好相关材料。

2、要以科室为单位,按专项工作分类别将材料及时归档。各科室确定相应的责任人,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谁归档的原则。工作完成应及时将档案移交。

1、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不断发展的需要,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研究新形势下的教学管理规律,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2、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类相关研讨会、培训会等;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类研究项目;每年至少公开发表1篇相关论文。

1、每年年底,各科室起草下一年的工作计划,交分管处领导审阅,报处办公室汇总,形成教务处的工作计划。

2、每年年底,各科室按工作计划内容,并对照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形成科室总结,交分管处领导审阅,报处办公室汇总,形成教务处的工作总结。

教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教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交接班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教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保持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3、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园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教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1、在日常的工作中,为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教师们可在办公室内开展研讨活动,将工作做到位。

2、办公室应保持安静,不应干扰和影响他人办公,注意教师的形象。

3、办公室要保持整洁,保持地面无纸屑杂物、办公物品安放整齐,室内无积灰、墙面无蛛网浮灰,及时关灯、关电脑、关空调,注意安全。

4、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做到文明上网,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沟通习惯。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经医生诊断可坚持正常工作而不上班者,视为主动离职。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教职工请事假须经园长批准。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照教育局学校工作人员假期规定要求执行。

1、幼儿园的早晚护导由班主任轮流担任。

2、护导老师早晨7:15分到园,下午推迟到所有参加晚护导的幼儿全部离园。

3、护导老师要坚守岗位,管理好参加护导的每个幼儿,直至班主任或家长将幼儿接走。(晚护导的老师要与班主任及家长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4、护导老师要处理好偶发事故。如有较大的偶发事故,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与领导联系。

为了准确评价本园教职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和岗位绩效,公正体现教职工在工作中的贡献和价值,并为教职工的续聘、晋升、增资、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月考核。

1、考核范围:全体员工(园长、实习人员除外)。

2、考核内容:员工当月工作绩效。

3、考核程序:

1)每月底由员工根据考评表对自己当月表现进行自评;

2)由副园长、教研组长、后勤组长根据员工当月表现给予评分;

3)由园长、副园长进行综合评定,给予当月最后考评分。

4、扣分:

1)未完成当月考核目标;

2)当月出现事故;

3)日常工作检查中不合格。

(二)学期考核。

1、考核范围:

我园全体在编和非编的教职工(园长、实习人员均不在考核范围)。

2、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2)工作态度和劳动纪律。

3)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

3、考核程序:

1)成立考核小组。

2)根据考核内容,组织园内教师、后勤人员考核,总结交流一学期来的个人工作情况,同时前后勤分管领导列出教职工本学期的出勤、获奖、扣分等情况。

3)前后勤分管领导将园内考核情况和考核成绩汇总后交由考核小组讨论。

4)考核小组汇总讨论后,列出考核成绩。

5)公示考核成绩。

1、核心小组的成员由园长、副园长、工会主席、教研组长、人事、财务、保健组成。

2、核心小组会议要对幼儿园的幼儿园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重要事宜进行研究讨论和决议。

3、核心小组会议由园长主持,按园长提出的议题逐个讨论决议。

4、核心小组会议通过的各项决策由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5、核心小组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

6、参加核心小组会议的人员必须恪守组织原则。

教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务处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计算机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2、多媒体教室原则上只能开展教学活动,不能在教室内举办晚会、游戏等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借用教室进行非法活动或任何盈利性的活动。除正常上课外,其它时间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必须有教务处的批条。

3.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使用计算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5、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需按照正常顺序依次打开相关的使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能随意安装、更改、删除程序。使用结束后要关好计算机及外接设备并切断一切电源。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6、多媒体教室内的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保养和杀毒,确保设备安全和正常使用。

7.管理员要经常检查电源线布线是否规范,是否有老化、破损的地方。空调是否有漏水,电源插座处及电源开关处有明显标志且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尤其易燃易爆物品,要放置灭火器。

8、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各办公室教教师用计算机为本人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教师不准在教学、办公时间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办公室内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用完计算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1、资料室是教务处保存档案、资料使用的场所,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资料室是机密场所,非教师未经批。

教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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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教学常规是教学大纲精神和科学教学思想的体现,是建立正常教学工作的基本规章和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完成教学计划、提高教学效率的必备条件。因此,建立和健全教学常规是学校实现教育目标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教学常规是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守、执行的基本规范,包括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环节。学校应加强常规管理,实现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编写学期授课计划。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和要求,也是教师的基本能力之一。教师应在认真钻研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仔细研读教材的基础上,正确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并遵照学校要求于开学前完成,经教务主任审查后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学校规定程序提出调整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如实记载说明。教师应接受教务处对执行学期授课计划情况的检查,按照检查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二)备课。

备课是整个教学过程的基础,也是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要求编写教案。

备课中,应具体了解本学科培养目标、实施性教学计划、本课程在实现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关系;掌握要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了解学生学习现状,在学法研究基础上确定教法。备课的有关结果,要落实在教案中。

具体要求如下:

(1)明确指导思想。教案的编写要求清理教学设计的思路。思考如何通过教师的教来调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维活动,使其既能学到一定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又能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和知识规律,寻构起科学的认知结构,以达到能自学、自通、自得的境界。

(2)明确一节课的教学目标。在一个具体的教案中,在一个特定的范围、时间内,明确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关键知识、主要步骤。

(3)严格按教案格式要求编写。按固定格式编写教案,可以使教案的结构保持完整。教案的内容包括:章节课题、教学目标、教学设想(重点、难点、关键)、课的类型、教学时数、教法学法、教具准备、教学进程(教学的基本步骤与教学要点)、教学后记。

在一般情况下,教师在开学前应提前准备好两周的教案,学期中应有1-2周授课用的教案储备。教案应根据课程授课计划每课次一份。不准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教务处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两次教案检查。检查重点为:是否按要求编制课时计划,讲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课后分析、记录是否完整真实等,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三)授课。

授课是把备课内容转化为教学实践的师生多边活动过程,是实现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教师在授课中,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做好课前准备。熟悉教案,准备教具,进行必要的教学组织工作。

(2)教学目的要明确,教学内容要准确。授课中要注意把握学科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突出重点和能力培养,注意讲练结合,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保证授课内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注意基础性知识与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结合。

(3)正确运用教学方法。要根据具体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的特点等,在学法研究基础上确定教法。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启发学生积极思维,独立思考,培养观察、思维、分析、综合、判断和实际操作能力,使教学活动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实现教学活动的整体优化。

(4)积极有效地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适时适度采用现代教学手段,采取生动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利感知和理解能力培养,提高教学效率。

(5)严肃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每节课后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四)作业。

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包括预习或复习教材、阅读有关课外书籍、书面或口头作业、实践技能训练、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是学生以独立活动的形式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

作业的内容和要求上,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可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作业量应根据课程的特点考虑,以中等程度学生能在半小时至一小时内完成为宜,避免增加学生负担。

原则上,要求教师对作业全收全改,批改要认真、及时,并做好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对作业中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错误,要集中讲评,不合格作业要订正或退回重做。根据学校特点,要特别注重激励性的评价。

教务处要对作业量和批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

(五)辅导。

辅导是课堂教学的补充,是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通过辅导,有利于解决存在的疑难问题,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习积极性,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和效率,对检查教学效果、发展学生智力和改进教学方法等有着重要的作用。教师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认真、及时、负责地做好辅导工作。

教师在辅导中,要热情、耐心、细心,多鼓励和启发学生,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成绩较差或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要主动辅导,帮助其增强信心,突破难点,发展智力,改进方法,争取进步;对成绩较好的学生,要指导其阅读参考书,扩大知识领域,拓展思维,培养综合能力。

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组织互补等形式,教务处可采用调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

(六)考核。

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教师在实施课程考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以尊重学生为前提,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通过考核,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在态度、能力、知识等方面的成就和问题,增强自尊和自信,改进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

(2)要注意通过复习,引导学生对课程进行总结,及时弥补知识、能力上的缺陷和漏洞。将考核作为帮助学生系统掌握、熟练应用所学内容的有效手段,切忌给学生划定范围或重点,更不能同学生一起猜测考核内容。

(3)要加强平时考核和测验,避免仅凭期末考试决定学生学习成绩的情况。考核后要仔细阅卷、评分,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二、教学质量检查。

教学质量检查是依据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实现情况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并做出改进决策的教学管理活动,是学校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的有力措施。每位教师都应充分认识到教学检查的意义和作用,主动学习学校教学质量检查的有关制度,全面了解检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以此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自觉接受各级组织的教学检查,协助做好检查工作。

三、教学总结。

教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计算机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2、多媒体教室原则上只能开展教学活动,不能在教室内举办晚会、游戏等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借用教室进行非法活动或任何盈利性的活动。除正常上课外,其它时间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必须有教务处的批条。

3.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使用计算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5、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需按照正常顺序依次打开相关的使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能随意安装、更改、删除程序。使用结束后要关好计算机及外接设备并切断一切电源。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6、多媒体教室内的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保养和杀毒,确保设备安全和正常使用。

7、管理员要经常检查电源线布线是否规范,是否有老化、破损的地方。空调是否有漏水,电源插座处及电源开关处有明显标志且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尤其易燃易爆物品,要放置灭火器。

8、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各办公室教教师用计算机为本人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教师不准在教学、办公时间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办公室内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用完计算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1、资料室是教务处保存档案、资料使用的场所,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资料室是机密场所,非教师未经批。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

(2)安全教育制度:对新进企业工人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特点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学会使用施工现场配备和设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措施。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每个分单项(体)开始作业前,必须由项目安全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性防护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本工程项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操作证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

(6)班组“安全喊话”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天作业前由班组长对所属工人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强调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工人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并监督工人相互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油漆库房、乙炔、氧气瓶库房、)以及旁边有可燃物的焊接作业点均按要求配备必消防灭火器。并且建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消防应急小组,负责消防应急救援。

(8)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对各楼层周边、通道和楼梯两侧边以标高大于2米的平台临边均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紧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所有电路、配电箱、电机等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维修,电器、用电机具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10)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合格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采用江宁区安全监督站统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资料填写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责任制、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导热油管道、特种设备及危险区域设备检修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

3.1.1安全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1.4负责《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协调、监督及违章处理。

3.1.5安全部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明确责任人、监护人、检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设备使用部门:

3.2.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检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3.2.2设备的清洗、置换,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记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岗位负责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2.3设备使用部门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2.4负责作业完成后组织验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

3.3.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3.2负责提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申请。

3.4施工单位:

3.4.1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4.2向检修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业完成后现场清扫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4.4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定义及涵盖内容

4.1公司特种设备涵盖范围:锅炉、配套蒸汽管道及导热油管道;电动起重设备,如电动悬臂吊、行车等;制冷设备,如冰水机组等。

4.2公司危化品物料涵盖范围:各溶剂、小料、胶水、试验用化学用品等。

4.3公司危险区域涵盖范围:尾气回收岗位、配料间、洗釜间、涂头间、集中供料、制胶、危化品仓库。

4.3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相关文件

学校教务处管理制度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2、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工作,进行教学常规的安排与检查。

3、抓好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4、统筹安排全校的教研活动、学科竞赛,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按照大纲制定各年级课程表。

2、做好教案检查和学生作业检查。

3、做好期中、期末考试的考场安排及考务工作。

4、做好各种检测后的质量分析和成绩入机核算统计工作。

1、认真进行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检查,做好记录,对重大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预防教学事故的发生。对于各种教学活动进教务处职责。

2、对于各种教学活动进行认真检查,(公开课、课堂实录、示范课及教研组的教研活动等)做好记录为学校年度考核提供材料。

3、完成教务处工作日志的填写,以便查阅。

4、每周一召开教务处工作人员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

5、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安全。

九、食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安全管理制度

1、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积极维护公司安全,认真负责地做好保卫和传达工作,当班期间不做与本员工作无关的事情。

2、按上班时间提前20分钟定时开关公司大门,下班后适时关闭。

3、认真巡查厂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4、严格执行放行制度,要认真做好来访询问登记工作,对来访者态度要和善,同时务必问清来访事由。社会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公司大门。

5、严防公司财产流失。厂内物品出门时,应严格查清原委,做好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后方可放行。如有怀疑,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6、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

7、积极协助办公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8、夜间当班人员及安排值夜班的其他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巡逻次数,巡逻时要认真检查厂区内及周边各个角落,确保安全。

9、当班人员要确保门房内的一切用电设施安全,不私自使用其它电器,确保用电安全。

10、当班人员有权制止一切有妨碍公司安全的一切不良行为。

安全管理制度

3、认真执行班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好班长的安全责任,班长对班组的安全负有指导、督促、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轮值安全员协助班长抓好安全工作。

4、认真执行班组互保联保,互保联保人对自己的对子负责,在正常作业情况下,在场成员非互保联保对自动结对。

5、执行好周五安全、工前五分钟活动,保证时间、内容,并认真记录,班长要提前备课,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收获。

6、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好“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理念。各项操作、维护,作业,按相关安全规程执行,杜绝三违。

7、不断深化、细化危险源预知预控活动,定期修订。

8、班组成员如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现象,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质量、设备、污染事故,否决本班组一切指标。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最新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范本,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最新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范本,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紧固情况,检查车辆制动、电路、油路、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灵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驶,如发生车辆异常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四、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六、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七、严禁车辆超载、乱停乱放、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驾驶。

十、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十一、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清洁检查车辆,保证车辆第二天能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