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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报告(优质5篇)

时间:2023-09-04 18:51:53 作者:碧墨 银行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报告(优质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报告篇一

提高站位,确保存保责任“零懈怠”。明确存款保险宣传工作牵头部门,安排部署存款保险宣传工作,制定年度存款保险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培训目标、受众群体、具体宣传内容、形式和频率、时间安排等,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存款保险公众认知水平,切实落实存款保险宣传的主体责任。

学习培训,确保存保知识“零盲点”。积极组织学习《存款保险条例》等存款保险学习资料,对存款保险知识进行培训,并不定期进行“抽问”式测试,利用微信等新媒体转发学习存款保险相关内容,从上到下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力求让每一位员工对存款保险知识了然于胸,随时随地能宣传,打造一支明政策、懂业务、熟操作的宣传队伍。

“存款保险宣传月”活动开展以来,该行累计发放宣传折页500余份,入企宣传5次,现场解答150人次,进一步推动了存款保险知识普及工作,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了群众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

银行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报告篇二

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开展活动。

2016年9月1日至10月1日。各单位应在此期间内,统一部署本地宣传月活动开展。

根据《2016年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森林防火实际,以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迅速行动起,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一)加强新闻媒体宣传。

(二)强化林区宣传教育。

在林区主要道路沿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路口、森林旅游景区,在*所在地、学校、街道、车站、村委会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厂矿、村庄等地悬挂森林防火标语、横幅,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栏,组织森林防火宣传车走乡串村巡回开展防火宣传,组织艺演出队、电影放映队、宣讲队深入到乡村、集市进行宣传,努力打造“森林防火、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持续抓好《条例》宣传。

继续大张旗鼓地开展以《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到林区的村落、厂矿、作业点及企事业单位,开展送《条例》下乡等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法制意识。

(四)抓好中秋国庆重阳宣传。

针对中秋、国庆长假期间景区游客大量增加以及重阳登高的实际,加强对旅游景区、登高点的火管理,在景区入口、景点、登高点等重点部位设置规范性防火宣传牌或防火标志;有中秋、重阳扫墓祭祖习俗的地区,应积极提倡明祭扫,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明环保的祭扫形式,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中秋、国庆、重阳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五)注重扑火安全宣传。

利用扑救火灾安全培训教材以及vd片,结合县、乡、村以及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广泛宣传扑火安全知识,使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熟知安全扑火知识和扑火避险常识,不断提高基层扑火战斗力,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形式和组织方式,分工负责、分级实施。

(二)强化检查监督。

各县(市)区要深入乡(镇、街道)、村、森林经营单位检查督促,确保宣传方案的“四落实”(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车辆)。市防火办将根据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评分的依据。

(三)认真总结分析。

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分析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10月0日前报市防火办。

银行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报告篇三

为确保宣传活动分工合理、组织有序、措施得当,按照“金融知识进万家”的文件精神,我分行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行行长任组长,各部室及各支行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活动方案的制定、实施,并组织协调各部室、各支行的活动落实情况。为保证宣传活动有条不紊,分行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并下发,要求各支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扩大活动覆盖面普及金融知识。

福州分行以辖内各支行营业网点为宣传阵地,通过营业网点led演示屏播放相关宣传标语,在营业网点设置宣传点,摆放宣传展架、张贴宣传海报,让客户感受到“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宣传月”宣传气氛;通过柜面摆放宣传折页,让客户在办理业务或等候办理业务时,能够第一时间取阅相关宣传材料,确保将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等内容带到社会公众当中,确保金融消费者第一时间理解利率市场化的内涵及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作用。

银行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报告篇四

xx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v^中央、^v^《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v^《关于进一步促进ww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v^办公厅《关于同意深入推进zz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的函》等文件精神,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激发农民林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全县林业生产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按照ww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林业厅、中国保监委省^v^《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农业保险费补贴品种有关工作的通知》、《ww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指导意见》、《zz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意见》和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xx年第11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林业生产经营者灾后自救能力为根本出发点,以确保林木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积极培育林业保险市场,建立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为推进xx县生态建设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基本原则。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分区实施、协同推进”的原则。

1.政府引导。政府运用财政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林农个人、国有林场、乡镇集体林场、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经营者参加森林保险,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的开展。

2.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经营主体多元化,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承保能力、偿付能力、经营状况、机构设置和信誉等,选择我县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机构。承保机构应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3.自主自愿。被保险人和承保机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意愿、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等,自主自愿选择参加森林保险。

5.协同推进。将财政保费政策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以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财政、金融、林业、保险监管机构等要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宣传、发动、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各项工作。

二、承保方式、目标任务

银行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报告篇五

存款保险制度*今日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人民 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xxx*令第 660 号《存款保险条例》 已经 xx 年 10 月 29 日*第 6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予公布,自 xx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xx 年 2 月 17 日存 款 保 险 条 例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 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xxx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 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 定投保存款保险。投保机构在xxx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xxx与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 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 费, 形成存款保险基金,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 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 机构同业存款、 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 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人民 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 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 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 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 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 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社会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 部门另行制定,报*批准。第六条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批准;(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四)归集保费;(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八)*批准的其他职责。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决定。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应当在存款保险 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 6 个月内, 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第九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

(一)存放在*人民银行;

;(三)*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3 个月内 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予以公布。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 并与*人民 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 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 费率等需要的,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 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 严重 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 构、*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 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 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 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 购或者承担被接管、 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资产、 负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 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批准的其他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在前款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一)违反规定收取保费;

(二)违反规定使用、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三)违反规定不及时、足额偿付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或者 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投保;(二)未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保费;(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资料或者报送虚假的信息、资料;(四)拒绝或者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核查;(五)妨碍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的主管 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公示。

投保机构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存款保险基 金管理机构还可以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 的滞纳金。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决定接管、 撤销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 xx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