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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的咨询服务合同有效吗 简易咨询服务合同(优质8篇)

时间:2023-10-12 12:32:51 作者:文轩 简易的咨询服务合同有效吗 简易咨询服务合同(优质8篇)

合同协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更容易证明和执行。请继续往下阅读,了解以下居间合同范文,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的撰写和修改。

简易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

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__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__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二0__年一月一日

简易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使甲方规范经营、科学管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

甲方认为乙方的咨询服务符合甲方和合同的要求,保障了甲方的利益,现双方就咨询费支付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咨询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对甲方在经营、建设中的相关的问题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第二条咨询期限 咨询期限为:6个月,从20__年6月3日至20__年12月3日。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的咨询活动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就咨询事项在甲方指定期间内予以答复;方应当派遣1-2名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专业咨询服务。

第四条咨询费用 本合同总价为: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其他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时间:时间:

简易的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济宁汇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济宁市鑫通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建设工程事务服务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咨询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

理;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一切证件(原件),乙方负责资料报批所需建造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和资料员的培训及交费。乙方负责资料整理及装订,在整理过程中的一切复印、装订及交通费用均有乙方负责。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经乙方提示,甲方拒不更改的,出现申报材料返回重新整理的装订费由甲方负责。凡因甲方提供虚假的证件及资料造成乙方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收费标准:该服务代理项目服务代理费壹拾叁万元,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合同额。该款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捌万元整,待资质批准后、报省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复前再付剩余伍万元整。

三、时限要求:

甲方提供完整的原件并和乙方签订代理协议后,乙方需在一百二十日内完成以上所有证件,如甲方资料不齐全造成时间推迟则协议工作天数顺延。如乙方给甲方代理未被批准,则乙方退回收取甲方费用。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赔付另一方本协议代理服务费的50%为违约金。如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该宗服务项目中断,则视为甲乙双方协议终止,则乙方终止前收取的服务费概不退还。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商议。

甲方:济宁汇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乙方:济宁市鑫通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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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咨询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铁路街回迁安置工程。

2.服务类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第二条 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有关附件同义。

第三条 咨询服务的提供方式: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指派工作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常驻委托人处,承担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条约定的额度、方式、期限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于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结束日终结。

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段。

第2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3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节 咨询人的义务

第4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5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6条 咨询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7条 咨询人对于派驻人员负有完全的选定义务,应当保证派驻人员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咨询服务内容的相关资质及能力,并对派驻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节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及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 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节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利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五节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咨询人增加派驻人员的数量。

第六节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七节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八节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20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十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黑价协【20xx】第14号文《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第2条 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范围:

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

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索赔控制。

第三条 咨询人应在15日内对委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咨询人按照以下项目合计收费,收取费用总计人民币288.50万元

(一)咨询人按合同委托造价金额前期计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收费金额为人民币179.50万元,待整个工程结束后按实际发生工程造价总额补充计费。(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注:合同标的总金额:一标、二标、三标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额合计为18,976.00万元。

(二)工程结算收费金额为109.00万元(此项目不含工程结算审减额取费部分,该部分待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另行计算)。

第五条 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1、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 咨询费不予支付。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方式、支付时间,支付咨询费:

1、 咨询费的计算方法:

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的派驻人员的工作量,依据本合同的计费标准计取,咨询费的数额按不同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的比例计取,且不得超过此限。

咨询费的计费标准按照省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黑价协(20xx)第14号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如文件更新则按变化后的相应文件执行。

2、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3、支付时间: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询人的派驻人员支付咨询费,支付日期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箱: 邮 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易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5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

咨询服务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北京市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进行专项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

1 、咨询服务的目标:

达到项目委托方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咨询服务的内容:

(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综合市场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内容有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热力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制6份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后交付甲方。

( 3 )在项目进入评估工作阶段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3 、咨询服务的方式:以文字报告的方式提供服务。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1.咨询服务期限: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 1 )项目区的总体情况介绍;

( 2 )项目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 3 )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 4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等。

2 、提供工作条件:

( 1 )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 2 )指派一至二名业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报告的资料收集工作和联络工作。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项目启动后的前一周内,安排乙方前往项目拟建地点进行考察和收集有关资料。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咨询服务费总额为:1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

2 、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资金申请报告”交付甲方后15天内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100000元(拾万元整)

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形式:以完成“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的形式进行。

2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照甲方在项目委托时的要求和国家、地区有关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规定执行。

3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甲方审查的方式进行。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三、四、五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5%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五、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5%的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田琼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简易咨询服务合同

编号: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写清楚技术咨询服务范围)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____。

2.____。

3.____。

4.____。

5.____。

6.____。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____。

2.____。

3.____。

4.____。

5.____。

五、费用的支付

(写清楚费用的支付方式)____。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____。

__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__公司

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简易咨询服务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 北京市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进行专项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

1 、咨询服务的目标:

达到项目委托方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

2 、咨询服务的内容:

(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综合市场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内容有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热力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制 6 份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后交付甲方。

( 3 )在项目进入评估工作阶段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

3 、咨询服务的方式: 以文字报告的方式提供服务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1. 咨询服务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 1 ) 项目区的总体情况介绍 ;

( 2 ) 项目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

( 3 ) 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

( 4 )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等 。

2 、提供工作条件:

( 1 ) 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业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报告的资料收集工作和联络工作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项目启动后的前一周内,安排乙方前往项目拟建地点进行考察和收集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咨询服务费总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

2 、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资金申请报告” 交付甲方后 15 天内支付全部 咨询服务费 100000 元(拾万元整)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形式: 以完成“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的形式进行。

2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在项目委托时的要求和国家、地区有关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规定执行 。

3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甲方审查的方式进行 。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 甲 方违反本合同的第 三、四、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田琼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简易的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担任甲方财务管理、信息服务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对甲方的财务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应甲方要求出具财务情况意见书;;

2、对甲方的资产利用率进行评估,应甲方要求出具融资方案建议书;

3、根据甲方委托,介绍或代理甲方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

4、根据甲方委托,介绍或代理甲方拆借民间资本进行融资。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客观真实,如有关的情况或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享有顾问服务成果的权利。

3、甲方承担按照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服务。

2、对甲方的财务状况有知情权。

3、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财务状况及个人隐私有向无关第三方保密的义务。

4、有收取服务报酬的权利。

四、服务方式及服务费

1、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咨询服务费的计算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由甲方出具的《信息咨询委托书》确定。

2、根据《信息咨询委托书》确定的服务期限,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已提供咨询服务期间的服务费按照实际天数和约定费用比例计算,咨询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服务费用按照50%返还甲方。

3、甲方在向乙方出具《信息咨询委托书》时支付全部咨询服务费。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期限届满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签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