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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家居零售合同 家居装璜合同(实用7篇)

时间:2023-09-10 02:22:34 作者:琉璃 最新家居零售合同 家居装璜合同(实用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家居零售合同 家居装璜合同大全篇一

__镇华岩村二社124,单间配套,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1、出租时间:20__年2月15日起

2、租金交纳方式:

每月352元整,交纳方式:一次^v^清,一季度一付,金额: 元整。物管费、电梯费、水电气、宽带、闭路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需交纳保证金 元整,作为房屋,门窗,空调,电视,洗衣机,冰箱,热水器的损坏及全额赔偿。

4、乙方在承租期内,因保护不善,使用不当,人为损坏房屋和设备,应负全部责任。

5、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该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家居零售合同 家居装璜合同大全篇二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法人实体、个体工商户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全国统一出厂价:元/660克/每袋(含代理商元)

3:全国统一批发价:元/660克/每袋(含批发商元)

4:全国统一零售价:元/660克/每袋(含零售终端元)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为确保市场稳定和乙方正常的经营利润,乙方不得低于或高于合同规定的产品批发价进行零售终端铺货销售。

1: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期间,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区)地区内享有代理权,但如果进行批发零售须另行与甲方签订批发销售合同。

2:乙方必须根据与甲方签订的《批发销售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批发销售甲方产品,任何跨区域的销售必须征得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已有甲方确认的签约批发代理商区域直接或间接地销售合同标的产品。

3:甲方保证一个市辖区或县级城市只发展唯一代理商,确保签约乙方的业务覆盖范围。

4:在同一市辖区或县级城市区域内,乙方为该区域的代理商并确定代理商资格,在乙方作为代理商资格的区域范围内,不论是通过乙方发展签约(注:乙方发展的批发商必须和甲方签订批发销售合同)的批发商,还是通过甲方直接签约的该区域批发商,都归属乙方的下级乡镇批发商范畴。

5:在本合同期限及区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通过任何途径向本合同区域之外代理批发销售甲方任何产品。

1: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一切财务往来只能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委托任何人代办代收或收取任何甲方签约经销商以及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任何费用(乙方合法销售甲方产品的所得除外)。

3: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1:乙方严格履行区域市场保护政策,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价格体系和相关规则,并积极配合执行甲方营销体系的市场战略行动。

2:在乙方自行操作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中,需以甲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为依据,不得修改其内容,不得改变产品的用途。对于因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信誉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通过任何途径销售任何假冒甲方品牌的任何产品。

1:有关甲方产品当地销售信息资料(如:生效销售合同、客户名录、销售记录、销售凭证、提货凭证、库存等),以及其他有关甲方的资料,属于甲方产品经营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透漏给第三者,否则,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本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定期咨询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销量、流向、铺货库存等情况,以及零售终端的变化及其它反馈信息,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资料。

1:乙方每次定货均需提前10天向甲方指定账户汇款订货。

2:乙方汇款后,需将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及乙方合同号(与本合同一致)、订货品名、数量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机。甲方指定传真机:。

3:甲方收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单及货款后,即将产品10个工作日内发往乙方代理城市,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未收到乙方订货款的,甲方不予发货。

4:乙方所订的货品由甲方负责运至乙方代理城市,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每次进货不得低于五千元,乙方代理城市区域内运费由乙方承担。

5: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商品的外包装不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数量不符等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1:乙方收到首批货之日起,必须在90天内完成本合同区域内首个乡镇零售终端的铺货率达到50%(招商政策及宣传海报按规定全部粘贴完毕),市场能正常运转。

2:本合同期限及区域内,乙方发展的乡镇级批发商要覆盖乡镇总数的80%,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零售终端铺货率达到50%,,(招商政策及宣传海报按规定全部粘贴完毕),市场能正常运转。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得擅自对非签约经销商销售产品,保证签约经销商权益。

2: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利润提成。

3: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告诫、暂停履行合同、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代理收入,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合同等。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代理业绩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八条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2:依照本合同规定按时收取利润提成。

3:亲自签署本合同并按合同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接受甲方监督。

4:乙方不得诋毁甲方或甲方的其他签约经销商,不得扰乱甲方或甲方的其他签约经销商的正常经营秩序。

5:乙方有协助甲方管理,协调,帮助,培训,监督其下级批发商的权利和义务。

6:乙方在运营销售中,如发现市场上有制造,销售假冒甲方品牌的产品,其它签约经销商有违规操作,跨区销售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监督及据实举报的权利及义务。

7: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本合同做出相应的调整包括甲方产品的价格调整,并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该调整。

1:乙方因质量或非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须由乙方提供退货申请单,报甲方批准方可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退货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甲方退货制度后退回货款,并扣除40%包装损失费。

2:退货申请单需将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及乙方合同号(与本合同一致)、退货原因、退货品名、数量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机,经甲方查实许可后,方可退货。

3:存在以下四种情况时不予退货:

a、任何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未按程序办理退货的,其自行退回甲方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b、非完整包装的产品如半袋、空袋等一律不予退货。

c、已经由乙方向零售终端铺货完成的产品不予退货。

d、如乙方购买的产品为甲方特价促销产品,在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予换货或退货。

1:乙方代理收入按其代理区域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2:乙方代理收入按月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当月的代理收入将在隔月的第7天左右,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例如:甲方应在3月7日左右将乙方1月份的代理收入支付给乙方)。付款日期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对其指定账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1: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的,乙方优先续约,如乙方续约需在合同终止前壹个月内重新签订下一年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乙方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3: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与甲方续约的,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续约,否则须自行承担可能不能续约或不能按时续约的后果。甲方对是否接受乙方续约保留最终审核权。

1:乙方允许甲方在各类情飘飘资料(包括文字和音像资料)中使用乙方的肖像等图文资料,而无须另行协商和付费。

2: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利润及代理收入,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及其配偶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及本合同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行为、法律变化或其它突发事故等,应立即以电话,传真及其它联系方式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

5:签约时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及甲方各项相关企业资料且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适用^v^法律。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维护您的利益,签署前请再次核对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备注: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加盖公章后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甲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最新家居零售合同 家居装璜合同大全篇三

第一条代销商品、数量、价格

商品名称

商标或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四条代销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报酬、货款的结算(可按下列方式选择,未选择的划掉)

1.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____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2.已售商品达百分之_____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次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代销人

代销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最新家居零售合同 家居装璜合同大全篇四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1)承包人包工、包料

1.3 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1.6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1.7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1.10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二条 承包人义务

2.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2.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三条 工程变更

3.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3.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3.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免费保修期为____月。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4.2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4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4.5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6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7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4.8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五条 附则

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5.3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5.4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年 月 日

最新家居零售合同 家居装璜合同大全篇五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货物发出后甲方要将发货到站、数量及收货单位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以便及时接货。

二、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三、交货时间:甲方在乙方付款后,于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将货物全部发出。

四、质量检验:本合同所载品质条款系根据国家颁发的质量标准制定。货物品质最终以接货地国家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该报告表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五、单据要求:甲方在交货后应按规定提供销售 发票。

六、短量处理:如因甲方装车数量不足,而产生的货物短件,应由甲方补足。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水湿、被盗等,乙方提供货运记录证明,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

七、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适当级别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八、合同的生效及修改:本合同经甲乙2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或修改协议。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有效。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家居零售合同 家居装璜合同大全篇六

一、和设计师打交道的办法:

1 设计手里都有一定的打折权利,作为最后签订合同的砝码,千万要把侃价进行到底。

2 设计在装饰公司久了,自然对各个施工队伍的水平都有一定的了解。在你把威胁利诱的办法都用过之后,一定要让他说出施工质量最好的工长的姓名,然后写到合同上,就让这个队伍施工。

3 不要听设计云山雾罩的给你讲他的设计理念,一定要让他把所有的细节落实到图纸,算入装修合同的附件。

4 不去工地的设计,绝对不是一个好的设计师。一周起码要求设计去你的工地2次,看看设计和施工是否一致。

二、和质检和监理打交道的办法:

三、和工人打交道的办法

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有任何问题,都找他们的装修工长说。

四、和建材商人侃价的办法:

1 侦察:任何产品,即使是你一眼看中,非买不可的,也不要当即购买。一定要记住品牌,规格,颜色,多去几家比较,争取在不断询问中,探听到最低价。

2 利诱:每个小区的装修时间都差不多,你可以和商家提出,如果给你个合适价格,马上可以带着小区其他人过来买,看看这种情况下,他给你的报价是多少。

3 侃价:侃价要有耐心,第一次出价的时候,要比你的心里预算价格还要低,然后谈到关键时刻,适当给商家加点价格。这样,大家就都能有一个比较满意的价格了。

4 杀手锏:不要表露出你对这种建材是非买不可,一定要表示,你同时看中几家建材,主要是看哪家的价格合适。此法最适合夫妻齐上阵,一人红脸,一人白脸,百试不爽。

5 绝招:如果你的预算非常紧张,但对瓷砖,木地板等建材的品质要求比较高,建议你可以去大型的建材批发市场找积压的建材。有时候往往会找到大品牌的高档货,但价格却便宜的让你不敢相信。不过这种建材往往只此一份,无法补货,所以即使再便宜,如果不够你家使用的,那可千万不要购买。

重要提示:建材价格不要真的侃的太狠。以瓷砖为例,同一种花色尺寸的瓷砖,可能有3种不同的品质,一级品 二级品 合格品,分别是3种不同的价位。不是专业人士,根本看不出区别,如果你侃价侃的太狠,商家极可能用价值30元的合格品来替换你看中的价值60元的一级品。

最新家居零售合同 家居装璜合同大全篇七

a公司(以下称"本部")与××(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a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a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a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a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a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a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a公司店铺":a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标":指称为a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a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a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a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a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a公司店铺的权力。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铺中使用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a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a公司形象,损害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a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1、加盟店店铺设在 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a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a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a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a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300万日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1、加盟店承认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a公司商标为a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a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1、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a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a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50万日元。

2、加盟金中,50万日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200万日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250万日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a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a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a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a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a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a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a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2019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a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a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a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a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a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a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a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1、加盟店使用a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为保障a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