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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参考文献(专业15篇)

时间:2024-01-04 23:50:25 作者:翰墨

建筑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使其成为人们研究和欣赏的对象。建筑设计的范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建筑设计的原则和方法。

建筑法规论文

在当前形势下对我国建筑法规进行分析和探讨,并对建筑法规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规范工程承发包制度,严格资格审查制度。

首先,发包人须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才能进行发包,并要有与其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承包单位应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境外企业也需向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未经批准不可进行承包活动。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不得通过介绍工程收取任何费用,有关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也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2.2运用法律解决工程欠款问题。

(1)严把工程合同签订程序,完善合同条款。双方签订合同时,除使用合同示范性文本外,也须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针对企业实际问题制订合同时,结合企业和业务的需求,对财物问题进行全方位设想,做到有纠纷时有据可依。

(2)可对建设单位提出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的要求。为使建设单位按期支付工程款,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提供担保,也可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也可采用由发包方和第三方连带担保。一旦出现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时,为降低承包人风险,债务可由担保财产清偿,或由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

(3)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建设不仅依靠法律,还可通过在建筑行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将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等情况与企业身份备案,打造“诚信企业”,以达到加强诚信建设的目的。

(4)通过立法保证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2.3规范监理市场。

(1)应明确对于监理人员工作的衡量标准。监理人员应合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监理活动应贯穿于整个建设活动,一方面,应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性,转变建设单位的观念;另一方面,应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严格遵循法律和合同相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建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

2.4增强执行能力。

增强执行能力,首先须完善建筑法规本身的体系和制度,还应加强对于建筑法规的执行贯彻能力进行加强,使建筑法规在实际工程中得到有效实施,获得更大影响力,在建筑领域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建筑法规论文

就中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来看,存在问题颇多。以下是作者在总体控制的概念上总结的几点共性以及提出的建议。

3.1、缺少专项法律或明确针对环境问题的法律。

缺少关于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或着重环境方面的法律。虽然中国早早地形成了以历史文物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三个级别的保护概念体系,但是与国外相比却很少有明确针对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特别是近现代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的专项法律条目,在相关遗产保护法规中短短的几条规定无法对诸多问题和指令面面俱到。相对于法国在1943年就颁布了《纪念物周边环境法》,中国直到目前还没有相应的遗产环境保护法规。

只是在某些法律的条文中单纯以“历史文化街区”“旧城风貌区”的环境保护等字眼一带而过,具体的环境问题只提到了相关建设控制区的建设以及污染的治理和处罚。这种以文物保护单位主体为核心的保护体系在今天的城市日新月异的建设中越来越呈现出它的弊端。大量历史风貌区由于没有法律的保护而被拆除或破坏,或者被开发成一座座的“孤屋”,而失去了周边环境的建筑遗产就变得毫无意义。

这些相关周边环境保护工作的缺失与缺少专项法律支撑有直接的关系。

现有法律条文中对于遗产环境保护的可操作性不强。如《文物保护法》中第18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这条规定虽然对建设控制地带有所提及,但并没有具体的量化规定,建设控制地带到底有多大,相邻建筑是改建还是拆除,都主要由地方政府做出最终决定,浮动性过大。相对于英国和法国有关建筑遗产周边环境规定的遗产本体周围500米半径自动生成,并严格控制建设,我国的法律条文在可操作性上相对较差。

3.2、运用缺乏灵活性。

中国大多数关于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的法律在实际运用中缺乏灵活性。目前中国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仍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规划和建筑规范,大到建筑密度、容积率,小到日照、消防。这些有时会对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的空间格局造成破坏,甚至影响遗产本体的历史价值。

比如,有些传统的街巷、胡同就因为无法满足当前关于消防通道的宽度而被迫拆除或拓宽。

其实,在这些问题上应该适当的灵活一些,法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在规划政策制定上都有明确条例,即在历史城区内,可以灵活调整土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

已有部分城市的法规中针对了这一点。例如,《天津市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中规定:“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确实无法达到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应当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消防机构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但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仍然不算完善。

3.3、缺少对国情和现状的调查分析。

对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言,其制定和修改往往源自自身社会和经济的变革。例如,欧洲建筑遗产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可能源自战争对教堂等历史建筑的破坏,而法国在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中关注对“景观地”的保护则来自工业革命的污染。日本起步相对较晚,由遗产本体的保护发展到对古都和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再发展至历史街区。这些同样值得我们去借鉴。目前中国对遗产环境的认定和保护虽然有所涉及类似的层次,但似乎较多的是学自国外的经历,缺少针对本国国情的逐步界定。

3.4、其他问题。

当前中国有关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执行力度不足、问责惩罚尺度不当等诸方面的问题。在中国今年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这对于一些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甚至一些已经在录的文物保护单位都不能幸免。而所谓的惩罚往往只是以罚款或责令重建的形式解决。这些都体现了当前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的不足和相关制度的漏洞。

建筑法规论文

在进行高职建筑法规教学过程当中,由于建筑法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所以,在教学的过程当中,学生存在一定的畏难心理,如何有效地借助科学的方式方法来更好的提高这堂课的教学效果,本文以翻转课堂为研究对象探讨发展课堂应用于高职建筑法规的教学模式和实践效果,对于促进今后的高职建筑法规相关教学研究的完善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1翻转课堂的内涵。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通过制作教学视频在网上上传的方式让学习者可以通过在线浏览,教师根据学生的视频学习情况来进行相应的教学活动设计。这种通过教学视频来导入教学课堂实施教学的模式,符合了当下互联网教学的要求,具有非常大的推广意义。翻转课堂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特点:一方面,翻转课堂比较注重网络资源的利用。在翻转课堂实施过程当中,教师需要借助相关的媒体来进行教学视频的制作,在制作的过程当中需要大量的.使用网络资源来不断地充实教学素材。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发展课堂比较注重网络教学资源的使用。另一方面,发展课堂比较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在进行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运用过程当中,教师通过布置相关的学习任务让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在这个过程当中,学生可以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来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和目标,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是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的。

总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对于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有着积极的意义,值得在今后的教学中进行推广。

2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建筑法规课程中的应用。

建筑法规是高职重要的教学内容,如何做好建筑法规的教学是当前高职教学研究的主要方向,本文尝试探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建筑法规的应用案例。

2.1教学准备。

在进行发展课堂教学模式运用之前,教师需要做好相关的教学视频的准备工作,在本文中教师主要将建筑法规中的核心内涵以及主要规则,通过制作视频短片的方式引导学生提前观看,在学生观看的过程当中可以对不理解的地方进行记录。

2.2教学过程。

在学生完成了建筑法规相关教学视频的观看之后,教师会引导学生讨论建筑法规的背景、内容、意义以及具体的重要的条款,通过引导广大学生更好地进行建筑法规的学习来实现对建筑法规基本常识以及良好的建筑法规学习观念的形成。

2.3教学总结。

在通过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之后,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反馈情况来总结本节课学习目标是否达成。对于本节课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教学中进行相应的改进与完善。总之,通过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高职建筑法规中的应用,可以看出这一模式具有很好的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作用,也有助于提高整体的教学效果。

3翻转课堂英语高职建筑法规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上文中主要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来探讨了翻转课堂在高职建筑法规这一门课程的具体应用思路,通过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本文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今后的应用改进思路。

首先,高职教师应该重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在今后的高职教学过程当中,高职教师应该从思想层面高度重视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对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内涵、价值、具体的实施思路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只有建立在思想重视的基础上今后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才会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

其次,要完善教学环境。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过程当中,不仅需要教师在思想层面的重视更需要在教學环境方面的完善,例如,为广大学习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的平台,提供更多的互动资源,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等等。这些都有助于提高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效果。

最后,要做好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与时俱进。在教学实践过程当中,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以及教学的具体任务,来不断的对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应的思路和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促进预定的教学任务的完成与实现。总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对于促进高职教学改革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4结语。

本文主要以高职建筑法规这一门课为例,探讨了翻转课堂主要的应用思路,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有助于推动高职教学研究的深入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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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a: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

b: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oujp,soongtt,etadvanceinresearchonapplicationsofpassiveenergydissipationsystems[j].earthquackeng,,38(3):358-361.

c: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7]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炜.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468.

d:报纸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e:电子文献。

[文献类型/载体类型标识]:[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

[m/cd]光盘图书、[db/ol]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

[12]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

建筑法规论文

摘要: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课程是高职院校工程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在多年的任教过程中积极开展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改革与建设,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有机结合,让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地掌握本课程的内容,教学效果显著。

关键词: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

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和劳动力最密集及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最多的产业得到空前的发展,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将有更大的人才需求量。

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多年来我不断研究探索教学内容与课程开发改革,按照“以用定学,学以致用”的原则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将追求更高的教学效果作为教学行为准则,建立“课堂学习培养法律文书起草能力、施工现场培养解决工程法律纠纷能力”的课程改革思路,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积极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内容的组织。

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建筑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的主要作业程序为主线,按各项业务开展的先后顺序组织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集成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较系统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以案例教学为手段,以“学”“会”“懂”和“知识”“能力”的跟进关系为主线,设计了以下目标: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建设单位和各从业单位的相关法律规定;2.具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遵守、应用法律法规能力;3.教学过程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完成实务和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个人的综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三、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一)实现模块化、任务化、系统化教学模式。

根据工作过程的特点,精心设计项目与典型工作任务,将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划分为7个学习领域,每个学习领域又分为几个学习情境,每个学习情境又有若干个学习内容。学生通过“接受任务、制订计划、确定方法、完成任务、效果评价、工作总结”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在课堂上或者实训室完成每个学习领域的学习任务。

(二)教学方法。

1、“面授+讨论”教学法。在讲课中,主讲教师搜寻与建筑法律、法规有关的实证案例,培养学生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学习兴趣。经常分组进行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采取过程讨论、考核鼓励的方法。2.“任务驱动+情境体验”教学法。通过布置起草合同书、投标函的作业形式,使学生提高实际能力。通过介绍相关律师事务所网站、专业法律网站等网络资源,从而开阔了学习的广度与深度。3.“启发+互动”教学法。课程讲授中,每次新概念的提出尽量采用启发和互动方式,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建课堂的积极气氛。4.“学+做+考+创”教学法。该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例分析、招投标模拟、编制一系列合同,同时,打破传统的考核方式,考核评价中采用老师评价、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等方法,将考核与创新能力相结合。5.“课堂解惑+网上答疑”教学法。在课堂上,主讲教师针对学生的提问及时进行传道解惑,解答学生的疑难;在项目现场,由项目工程师进行指导,利用qq、e-mail等与学生保持沟通和联系。

(三)教学手段。

1、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手段是现代教育技术,当课堂教学引入多媒体课件,并与传统教学相结合,将增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使课堂教学更加直观、生动、具体、容易理解。2.网络教学手段。教师制作该课程的电子课件、电子教材、习题、教学素材库、试卷库等教学资源,形成网络课程,这一教学手段的应用将提高学生课后灵活学习、自主学习的积极性。3.情境教学手段。课堂教学以任务(项目)为载体,以工程过程为导向,引入职业活动训练项目,进行情境教学。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采用任务形式,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4.现场教学手段。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将现场教学合理穿插于课堂教学中,有计划地带学生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现场结合实物进行现场教学,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较好地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要求。

四、课程教学改革。

(一)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理念与思路。

为了加强该课程的可操作性,在对企业人才需求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从建筑企业、监理企业、项目咨询公司邀请行业专家,与本课程的教学团队共同研究、开发和设计,认真进行了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并将课程内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重新编排。科学设计学习情境,认真选取了教学内容。在以任务(项目)为载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引导学生掌握应知部分的知识后,通过职业活动训练项目的情境教学,引入实践教学情境,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技能。

(二)课程师资队伍建设。

1、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通过培养、读研、访问、进修、兼职、客座等途径建设一支专业理论水平、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机制,鼓励、奖励引导教师全面发展;提高教师职称、学历;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队伍。2.措施:(1)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和业务素质;(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选送青年教师到生产单位培训、实践锻炼,同时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提高教学效果;(3)对新上课教师实行“导师制”。指派有丰富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新上课教师指导,要有学习计划和指导计划,期末写出总结交学院和学校进行考核;(4)加强课堂教学内容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采用教研活动、参加科研、教学督导、课堂教学比赛和教学课件比赛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5)提供平台,鼓励教师多出成果。结合学院的有关要求给青年教师提供了参加教学研究、编写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的机会,培养科研、教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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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法规论文范文

一、建筑施工管理系统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加大了工程预算的难度,但是科学合理地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整个工程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之前对整个建筑工程进行建筑施工预前核算管理工作,对于整个工程造价的管理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在建筑工作实施之前,将各种工程费用计入归纳到工程预算之中,保证每一个项目的预算支出,这样就有利于在合理地控制人工费用和材料费用的基础上,将整个工程的成本逐渐降低,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提高企业的效益,进而增加企业的利润。

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建筑施工管理系统也能够为企业提供相应的竞标资料。

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之间也在不断的竞争,面对好的建筑工程项目企业需要通过竞标才能得到的。

所以在企业参加竞标的过程中,研究建筑工程的时间消耗和整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

科学的建筑施工管理系统会使得建筑企业在竞标过程中拥有更大的把握,进而在竞标中脱颖而出。

由此看出,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进行合理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水平。

二、建筑施工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一)施工人员管理。

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过渡是一项漫长的、艰巨的企业任务。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中,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选择仍是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者探讨的话题,而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依旧亟待解决。

本文中主要通过以下几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现状进行了体现:

第一,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具有流动性,容易打破固有的管理模式;。

第四,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缺乏系统、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不能从企业自身对人力资源进行调控。

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几方面人力资源管理设计与实现的方法。

1.确立并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人力资源的管理要对员工的数量加以控制,消除“以多取胜”的错误观点;采集企业员工的信息情况,使人力资源管理形成科学的保障系统;控制人力资源的大规模流动,减少优秀资源在流动中的缺失;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教育,加强企业文化理念。

不仅如此,任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确立都要将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联系在一起,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确立要顺应社会和时代发展要求。

为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必须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和策略形成集法律性、科学性、可实施性于一身的书面条文,在企业日常工作安排、人员管理、制度确立等实施的过程中做到有理可循、有据可依。

再者,根据企业所具备的文化理念、经营目标、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的构成,建立具有企业特色和风格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对企业发展做出优化处理。

2.加强员工管理,优化企业环境。

建筑施工企业中,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困难主要局限于企业员工自身较低的素质水平。

为方便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管理,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知识教育和文化素养水平是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录用问题,人事部门需要设立较高的聘用门槛,从根本上保证企业员工素质的平衡性和可控性。

建筑施工企业在优化企业环境的问题上,可以开办以下企业活动,如建筑施工专业知识测评、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技术等级晋升、好人好事评比活动、选举思想道德教育标兵、评选年度优秀员工和年度新人等。

(二)工程预算管理。

1.认真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的系统规划。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应该有相应的系统规划,使得工程造价控制手段和方法能够有机地结合到一起,进而令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系统的规划可以分为五个方面:其一,对于项目施工阶段控制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合理的编制,构建一个脉络清晰的预算平台,使得工程进度款拨付更加利于控制。

其二,对于工程进度款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算。

保证图纸化计量工作满足合约内容的要求,也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

其三,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于所有事项都要在满足合法性以及有效性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出现签证造假的现象发生。

其四,根据有关规定,对索赔事件制定相应的索赔方案,严格规范索赔的行为。

其五,对于合同中价款等相应事件的发生进行有效控制,减少工程费用的额外支出。

2.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管理控制人员的专业性。

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决定性、合理性以及准确性,因此提高工程预算造价管理控制人员的专业性非常重要。

有关企业可以设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调动起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大其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视;除此之外,还可以对优秀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作为储备干部,这样就为将来的工程造价知识培养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时,在招收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人员时,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并在这些入围人员正式入职前进行专业培训,不仅要培训相应的工程预算知识,也要灌输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其对工程造价管理有一个更深的认识。

3.大幅度提高工程预算定额使用的科学合理性。

根据现有的工程建筑资源以及相关法律政策,对所需要消耗的单位部分进行整理,将工程取费的合理性大大提高,使得定额使用更加科学可靠,进而将资金滥用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三、结论。

总之,建筑施工管理系统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对控制工程造价都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建筑施工管理系统的高效性、精准性以及科学性,不单单使得工程的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也使得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建筑企业内部的工程造价水平,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得以提升,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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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作为一个高能耗的行业,势必要走在节能的最前沿.而我国寒冷地区采暖能耗占全国年总能耗的比例相当大,降低寒冷地区的建筑物能耗成为了寒冷地区节能的重要途径.本文介绍了我国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现状,指出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主要是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并提出了从建筑规划的节能设计、外墙、窗体、和屋面的节能设计方面来进行寒冷地区建筑的节能设计.

关键词:寒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途径,能源。

一、我国寒冷地区建筑能耗现状。

寒冷地区采暖能耗占到当时全国年总能耗的11.5%,占采暖地区全社会能耗的20%以上,在一些严寒地区城镇建筑能耗则高达当地社会总能耗的50%以上.因此,我国建筑节能中心工作首先是围绕着降低北方寒冷地区城镇的采暖能耗展开的.寒冷地区的建筑能耗主要是以供热为主,所以,建筑节能绝大部分是供热节能.

二、建筑物能耗消耗的途径。

寒冷地区建筑物的能耗主要取决于围护结构的热传导和冷风渗透,建筑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往往要占采暖热耗的1/3以上,如果建筑围护结构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便可减少冬季室内传出室外的热量和夏季室外传入室内的热量,从而减少为维持室内舒适热环境提供的采暖和制冷能量.

建筑法规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筑工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建筑工程的结算也在不断地完善,针对建筑工程结算的方方面面的具体工作,我们也都有法可循。结算方式的种类的不断变化,也产生了我们不断的约束的法律进程。在建筑工程的结算审核中,我们也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并作出长效的改变。

关键词: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作用以及应用。

本文就主要在建筑工程这个具体的方面,探讨关于结算法律法规的作用和应用。建筑工程中的结算管理办法所体现出的重要性是我们应用的基础和奠基,针对具体的结算法律法规的应用,我们将从主要的几个方面阐述,从而得出一定的建筑工程的结算法律法规的前景和方向,为我们的建筑工程在结算的过程中提供一个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的模板。

建筑工程在结算过程中,通常都会制定准则和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司在管理上面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在结算过程中规范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权益,通过建筑工程的结算管理办法能够有效的提高工程的结算工作效益,减少额外支出,同时对于我们的施工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也是一种监督,结算管理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规来制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我们工程结算的管理办法中,我们一般都采用相应的原则进行我们的工程结算工作。

主要是督促我们的工作人员以公司的最高权益为中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讲究廉洁的同时能够从公司的大局利益出发,为公司和企业出谋划策。

主要是指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各个施工以及最终的结算工作阶段,能够做到信息准确,清晰,合法且合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性,同时又有着极高的工作效率,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的处理好各个项目和工作以及最后的事宜,及时账清,不拖欠工资和结算款项,达到我们企业的要求。

主要是指工程结算的过程中我们要建立多级的监督机制和团体,完善一定的审核控制体系,各级所审核的具体项目一定要认真细致,避免缺斤短两或者蒙混过关的现象,减少问题的复发性,对于各项保障要有齐全的手续和盖章,做到责任到人。

主要是指我们的结算过程汇总要做好相应的结算和审核记录,同时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制度,以便我们能及时的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和缺陷。

主要是指我们的工程在结算的过程中,要以我们所签订的有效的合同以及客观事实为依据,进行结算,避免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进行不当的处理。

主要是指在结算之后,我们的企业要将结算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信息有效的传达给相关部门以及我们企业下方所设的部门进行最后的仔细的审核,完成我们最后的结算工作。这些原则在我们的管理办法中所起到的效果,帮助我们的结算更加规范和合理。工程结算的管理办法中,所提到的关于工程结算的程序,我们必须遵守。经过层层的审批和审核,以及各项约定,填写关于审批的报表,最终完成结算。能够有效的帮助我们的企业规范我们的管理流程,帮助工作人员尽快有效的熟悉工作,准确的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报告,有利于我们的企业进行对于资料和成果的分析,做出相关过程的总结,找出其中的缺陷的管理,从而得到改革的目的。合理的审核和复查能够帮助我们规范企业内部,避免企业内部人员的违法范围行为,为了一己私利而将公司陷于一种困难的境地,定期的抽查能够有效的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结算的审核和完成将最终帮助我们的企业树立一定的形象和信誉,提高自己在同类的建筑企业的地位和竞争能力,帮助我们的企业找到更多的客源市场,合理的改善企业的内部管理。所以说,结算管理办法在我们的建筑工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建筑工程中的结算法律法规所指定的具体内容,都是根据我们在结算过程中的程序所制定的。其结算的法律法规有效的规范了我们的结算程序,同时有效的避免了结算过程中的漏洞和问题,其应用在多方面的实践中也得到了良好的反馈,通过工程结算账户的核算,其归集能够直观,全面的反应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所有的环节所完成的工作量,对于本期的结算以及累计结算的情况,同时相应的反应了施工企业全部的建造合同的本期和累计的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和合同成本形成对比,掌握结算的进度。接下来我们就将从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的应用,建筑工程结算的风险规范,工程变更对结算的法律风险规范以及建筑工程结算账户的核算内容目的及其会计处理等四个方面来分别的具体的阐述关于建筑工程中结算法律法规的应用。

建筑工程在结算的过程中,要进行项目的成本控制,是为了之后的结算更加明晰和便利,工程项目进行成本控制,主要是通过政策和事先制定的目标,采用一定的控制方法和原则,主要是为了增产节约,杜绝浪费资源的现象发生,为工程的结算夯实基础。建筑工程的结算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1、按月结算按月结算就是按月将施工阶段分开,每个月进行一次工程结算,工程价款的结算都要经过填制统一制定的“工程公款结算账单”,通过开户银行进行办理结算,发包单位一般要经过审查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5天,在期限到了之后完成签证审核。每个月的程序都大体如此,按月结算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审核的间接期限。

2、分段结算第二种结算方式为分段结算,制定几个阶段期限,比如一期,二期,三期,或者前期,中期,后期这样的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既保证了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有效的开支和正常的运转,对于企业来说也也能够提高效率,按时按量的完成工程,分段结算具有一定的自由性,经过双方的协定合理的制定结算的时间段,能够有效的沟通我们的承包方和发包方。

3、一次性结算第三种方式就是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这样结算的工程量比较大,审核工作时间比较长,对于承包商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在双方协商之后,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合法的进行结算。

4、其他结算方式建筑工程款可以适用期票结算,发包单位按发包工程投资总额将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开户的建设银行,在存款总额内开出一定期限的商业汇票,经过开户银行的承兑,交于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根据会计法律到期到建设银行申请付款,这是一种比较安全的付款方式,有第三平台的介入,对于我们的承包商来说也是一种安全的资金清算的方式。承包单位对于所承包的工程,要根据具体的施工图,施工的组织设计,和现行的定额,费用的标准,价格等具体的编制施工图的预算,经过发包单位的同意,开户银行通过审定,成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材料在往来的结算过程中,承包单位如果自己采购建筑材料,发包单位就将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工作量的比例向承包单位预付关于材料的定金,并且在一定短时间的期限内付清。按照工程的承包合同由承包单位购货付款的,收取备料款。建筑工程的结算方式我们就主要有以上三种,同时按照具体的不同情况进行特殊的收款方式,我们要因地制宜,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建筑工程的结算。

对于近年来出台的多项政策,建筑工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建筑工程常常在正常的期限内得不到正常的结算,出现拖欠工程价款,甚至因为拖欠款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威胁,这种事情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我们就要对建筑工程进行结算的风险规范。结算的法律法规就是规避风险的一个有效保障。我们的法律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以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就是对于我们承包人的一个法律上的有效保障,合法的维护了承包人收到价款的权益。但是这条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有三个必须的因素,发包人收到了竣工结算文件的证据,约定的期限,合同中要有“在约定期限不提异议认可结算”,这就为我们的承包人提供了风险意识的依据,以免受到损失。同时还有一条这样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哦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这同时也是对承包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这种保护性的规定告诉了我们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加强关于合同的管理,充分的利用合同完善法律法规中的盲区和模糊的区域,对于我们后期出现问题时,合同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就相当于一层法律保障,是我们进行任何工作的后期保证,关于合同,我们一定要与相关人员沟通清楚,寻找到相关的律师做好公证和其他方面关于合同的问题。及时的做好竣工的验收工作,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减少延期的可能性,竣工的验收我们不仅要寻找相关的技术人员和专业的技术方法,还要保证竣工的质量。及时做好竣工结算文件送审和签收的工作,按照有关的规定提交并且我们的文件信息必须齐全而且完整,文件信息是我们对于施工的证明,也是我们进行结算的法律依据,在送审时,我们也要采取必要的公证方式进行送达,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除了这些情况,一旦发包人超过约定的审价期限,视为按照送审价为准进行结算,我们的承包认在此之前要进行发函要求审问,这是对于发包人的法律程序上的尊重和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在这个过程中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工程结算阶段避免发包人以拖延审价来拖欠工程的价款,这是对双方诚信的一种默认的约定,同时我们的发包人要注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也要有规避结算过程中的风险,双方达到共赢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工程的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对于施工中的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以及施工方法等某一方面的改变,这些变更统称为工程变更。同时我们的变更也分为不同的种类:立即变更,用完变更,某批变更,择日变更,累计生产数量变更等五种。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适用的主题进行变更,是对我们工程的灵活应用和施工的表现。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价款有所改变而做一些细微的调整,或者是某一个方面的全部调整,对我们的最终结算的结果具有极大的影响效果。对于依照合同或者设计的变更的工程价款也受到了我们法律的保护,具体的要求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依合同发生的或者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当在调整情况发生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该条规定对超出14天之后的情况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缺陷问题,而很多发包人将会利用这项纰漏进行投机取巧。在工程变更对结算的法律风险规范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完善签证工作,及时的固定工作成果。其成果内容要具体明确,符合法定的程序和约定的程序,同时我们也要认真审查关于签证人是否具有评审的资格,使我们的签证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在这个过程中,要保护好所有的签证文件,包括各种会议记录文件,技术资料等,以备不时之需。在合同发生变更时我们要及时的进行备案的工作,使备案过后的内容和与施工合同里面的内容相一致。法律风险的规范,能够帮助我们的企业减少损失,有效的节约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有效的预防了事故的。发生,认识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得到有效的运营和经营,法律风险是企业生存的一个必要条件,我们必须对其熟悉的掌握,才能保证问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建筑工程结算都会进行一定的会计账务处理,建筑工程结算会计处理一般都有一定的依据,主要是依靠工程的价款结算单,建造工程的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具体的资料。作为一定的实质性的法律依据,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只有根据合法的信息和客观的资料我们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成为一定的书面证明。建筑工程的结算账户一般都有一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通常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进行的具体的方法,主要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编报合并会计报表等一系列具体的方法,外币处理等特殊的处理方法。不同的处理方法一般都会影响到关于我们企业的各项资料和信息的可比度,所以我们在核算和处理的过程中,一般都要采用一致的方法进行核算和处理,保障我们企业的有效性。建造合同的施工周期一般都持续时间比较长,我们所进行的会计年度也比较长,因此,为了准确的核算当期已经完工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各部分,同时我们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它同其他事业单位不同,根据完工的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使资产负债表,建造合同能够可靠地计量。我们在实际的核算过程中,通常也会分段,按月等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这是在会计处理方法上的结算程序。我们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不仅要进行工程价款的会计处理,还要进行其他账户的对应关系的处理,与工程施工账户的余额应该是一致的,如果发生了不一致的情况,我们要及时的进行核对。与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也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这两个账户也应该保持余额的一致性,如果存在差额,我们也要找到问题的发生地在哪儿,重点的在于检查二者的核算方法是否一致,避免在账户上存在各种类型的问题。建筑工程的结算账户的核算内容与目的以及会计的处理方法使我们在各个项目的账户结算的情况都能够得到明晰的反应,提高我们的会计信息质量。同时也保障我们的建筑工程在财务处理上的法律性和规范性。

建筑工程在进行项目结算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就恰恰是影响我们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发展的阻碍,以下就是一些主要的问题,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并不合理,建筑的设计修改和变更,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确定和审核的方法滞后等具体的问题。

我们承包单位为了尽快的进行施工,一般性情况下都会在开工前期满足发包方的各项要求,事实上我们的承包方没有能力去达到这些要求,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并不合理,而我们的承包方也没有事先的进行声明和调查,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在后期的审核工作中就埋下了结算中问题的隐患。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在建筑的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设计和图纸进行修改和变更,但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对于这个工作签证的不熟悉和不了解,就会造成大部分的资料缺失,信息不完善的状况,建筑的设计修改和变更这种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我们的施工过程中时有发生,我们要引起高度的注意和重视。

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都是多样的复杂化的,品种,价格,质量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各个管理上的差价,使得市场上的价格不统一,有时候也会存在恶性竞争的局面,导致我们购买材料和设备的管理存在纰漏,工程量在一定基础上也存在了计算的误差。

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因为不能面面俱到的进行及时的反馈,造成资源的浪费,工程过程中产生较大的造价,这是由于建设单位在一定基础上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的手段,才会导致这样的问题产生,对于综合的全面的管理不到位。

我们的发包单位在进行最后的确定和审核的工作阶段之后,还采用的是传统的验收方式和审核方法,传统的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不能完全的适应我们现代的技术和手段,因此,对于最后的确定工作我们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有效的解决。建筑工程在结算法律法规方面的前景和发展方向,主要是由于结算过程中的程序所决定的,对于管理和技术,以及相应的其他硬性条件的设施,在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都具有相应的改变,也是我们主要的发展方向和前景目标。

主要有以下几项调控措施,通过正常的招投标进行评选,实行综合管理和全面控制,整体和部分的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的力度等具体有效的措施。

(一)通过正常的招投标进行竞选。

建筑工程在进行承包商的选择时,要通过正常的招投标进行竞选,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招标,从而选择出具有优势条件的承包商,为日后能够有效的进行建筑工程的结算打下了良好的坚实的基础。对于工程承包的合同我们要及时的进行梳理,保证我们在修改的过程中有法律的维护。

(二)实行综合管理和全面控制,整体和部分分级管理对于建筑工程结算方面的管理,我们要实行全方位的综合性的管理和控制,从开始投入建设,决策,设计,选择最适合的方案,采用的最新的技术,运行过程中的管控,到最后的结算程序,都要全部在监控的范围之内,合理有效的把握我们各阶段的程序,达到综合管理和全面控制。同时我们也要对于其中的具体的管理进行有效的调控,对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管理要走合法程序,禁止而已抬价的行为,保证我们的成本。

(三)加强监督的力度。

在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和管理阶段,我们都要加强关于监督的力度,跟随我们所指定的项目的投资,进行投资决策的有效商讨,这是需要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所要引起重视的,同时在竣工完成后,对于工程的审核和结算要做到准确和具体,找到最合适的先进的审核技术方法和手段,避免传统的方法所带来的缺陷和损失。总的来说,我们建筑工程在结算的过程中,法律法规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贯穿我们整个的工程的始终,我们无法脱离法律法规体系而单独存在,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得关系。同时,对于我们的工作人员,要时刻的提高法律意识,针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形成一种法律权益的保护,增加自己的知识素养,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在企业的环境和条件下,发展自己综合的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全面的发展,而我们的企业也应该为员工提供一种良好的发展平台,经常性的开展一些讲座和座谈会,定期的对我们的员工进行法律的培训,为企业的发展增加效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激发员工的创造性思维,为企业发展的出谋划策,因此,在建筑工程的结算法律法规的体系方面,具有广阔的发展道路和前景,对于工程本身来说,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我们在探讨了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及在具体的结算过程中对于法律法规的应用。建筑工程在法律法规的影响下,相应了提高了自己的质量,工程结算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我们要格外的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不管是我们的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要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才能在不断地竞争和合作过程中避免因为法律的缺乏而带来的损失,也因为法律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过程中,促使我们的建筑工程的质量越来越好,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实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筑法规论文【】

摘要:《建筑法规》是高职院校建筑类专业中一门重要的课程,其教学任务是在学生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解决建筑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目前,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教学和社会的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并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建筑法规问题教学模式改革。

《建筑法规》这门课程涵盖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企业资质、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招投标、工程勘察设计等方。建筑法规专业性较强,内容繁杂,且工科学生普遍重理轻文,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难以理解,导致课程气氛沉闷。教师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将会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1《建筑法规》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教学方法单调。

传教式、填鸭式教学是目前教学的主导方法,学生在学习时过多地依赖教师讲授,自主学习能力低。在缺乏互动思考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不能与实际工程建设相结合,无法实现教学目标。

1.2考核方式单一。

《建筑法规》的考核方式以试卷为主,一般是平时成绩。

30%,期末考试成绩70%。这样的考核方式导致了课程学习变成了应试教育。学生为了应对考试,对课程内容死记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无法全面反映学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也与我们的课程设置相违背。

1.3重点内容讲解不突出。

《建筑法规》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城乡建设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等为主线,并结合其他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简洁的陈述。这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都能为学生将来从事建筑相关工作提供强有利的法律支撑。但由于课时量较少,一般为32个学时,教师无法对内容进行全面地讲解。在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师不具备建筑行业的工作经历,分不清哪些知识是重点内容,只能按照教材的顺序进行讲解,重点内容不突出,导致学生无法准确的掌握重要的知识点。

1.4案例讲解阻碍大。

在目前的教学中,教学以流水线的方式进行,老师先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再结合案例进行讲解,但由于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法律法规专业术语无法理解,进而无法进行案例分析,最后只能由老师自己分析。但随着知识讲解的增多,学生对知识点会产生混淆,并逐渐失去耐心,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目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既精建筑,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是《建筑法规》课程新的人才培养目标。这就要求教师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2.1教学内容设计改革。

首先,在课程内容上要更注重对实用技能的学习和运用,即便是理论知识也要考虑它的实践性,改变以往过多的理论授课,教师应在讲授理论知识过程中穿插课程讨论、案例分析,增加课堂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在讲授《招标投标》这一章节时,可以让学生观看有关视频,然后对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其次,把课程设计为模块化教学,将课程内容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工程建设从业制度、工程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建筑监理安全和质量管理法规、建筑法律责任及违法救济六个大的模块。同时,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时。

2.2教学方法改革。

《建筑法规》的授课对象为法律基础薄弱的工科学生,因此在教学方法上,除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外,还要采用其他教学方法,把学习由单纯的理论积累变成由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过程。

2.2.1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教学是一种新兴的建筑法规教学方法,主要让学生在任务的驱动下,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使教学内容从易到难、从简单到复杂,顺序渐进地完成各项任务,让学生更好地吸收相关知识。如在讲解工程建设程序的内容时,给学生布置一个任务,让其在课堂上把工程建设的程序进行排序,通过任务的完成来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2.2.2问题式教学法。

问题式教学方法就是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线索,并把这一线索始终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教师先提出问题,学生进行讨论并拿出解决的方案,然后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也可以由学生提问,在同学之间展开辩论,老师在学生辩论的基础上做小结,给出意见。

2.2.3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

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强调以人为本,教师要侧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引导,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教师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并通过角色扮演将自己置于问题之中进行分析,探求解决的方法,改变了以往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2.2.4工程项目教学法。

为启迪学生的思维,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中,选取1-2个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将该项目从前期阶段到验收保修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编写成案例,打乱教材章节顺序,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来编排,并在课堂上按此顺序讲解,使课程内容具有一致性和连贯性,也使学习更贴近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卢士华。案例教学法在建筑法规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9)。

[2]王晗璋。任务驱动-建筑法规教学中的重要一环[j]。研究与探讨,2013(11)。

[3]由力。高职教育法律课程的探索与创新[j]。教育教学研究。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02)。

[4]李秀红。高职院校建筑法规课程实践教学改革探讨[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2(10)。

建筑法规论文

近年来,建筑行业不断发展,同时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建筑法律法规的建立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文章对现阶段建筑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建筑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作用,最后提出了发挥建筑法律法规作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

建筑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量;作用;措施。

建筑法规是指调整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律及相关法规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分析我们得知,建筑法律法规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建筑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有效发挥建筑法律法规的作用。

现阶段,在建筑市场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目前我国建筑行业采取的是等级主体准入制度,这就需要企业应与自身的发展规模与所拥有的注册资本相结合,注册与之对应的资质等级公司。但是,在实际的资质申报过程中,许多企业不是采取制作虚假文件方式,就是和注册方进行资本注册,导致这部分公司不仅缺乏办公场地与工作人员,也缺乏相应施工机械与设备,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筑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二,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与国际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相关的措施与政策无法满足国际化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三,监理部门忽视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导致部分未经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投入使用,埋下大量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质量监督部门采取程序性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但这也难以保障工程质量;第四,近些年,各种房屋、构造物倒塌的事故时常发生,不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而且给国家与人们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十分广泛的关注。

2.1能够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

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特性,其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因素,同时也涉及到许多单位。要想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就要有一套完善、具有强制性的规定与标准,以避免施工中出现一些矛盾与冲突。法律法规为建筑质量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途径,覆盖到了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能够让建筑工程中的所有质量问题有法可依,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具体来说,建筑法律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为了调整相关单位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在建筑法律法规中,有具体的'内容对建设行为的可行与否进行确定,这样一来,就可以为一切建筑行为提供保护,如果存在与建筑法律法规相悖的行为,就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我国来说,监理制度的起步比较晚,在建筑工程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建筑法律法规的存在就可以对建筑活动起到很好的监督与管理的作用,对保障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大有裨益。

2.2对施工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在建筑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内容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确定了施工与管理的规范性,并明确了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从而有效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我国,建筑法律法规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两个维度,分别为纵向与横向。纵向管理指的是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管理,主要的执行者为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的授权单位,在施工的各个过程中都会涉及到,这样就可以有效保证施工中各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建筑法律法规的横向管理主要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自己所承包的项目进行的质量管理,也是建设单位对所建设工程的管理,建筑法律法规也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单位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3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

建筑法律法规对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法律法规属于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在规范各个主w行为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入,人们会逐步提升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并懂得建筑质量出现问题时拿起法律武器以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建筑法律的强制性特点,会促使建造商在长远发展的角度上更加关注于工程质量。

3.1明确建筑行为主体质量责任义务。

建筑法律法规的建立可以对建筑行为主体质量责任义务进行明确。自建筑法律法规颁布以来,其所确定的建筑行为主体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等。建筑法律法规对各个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对各主体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进行了明确,避免后期发生质量问题时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分配的客观性与公平性。此外,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的规定了各个行为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这一法规条例对于约束主体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3.2大力推行质量认证体系制度。

根据我国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对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执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来说,其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只有通过认证并合格后,才会获得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量认证体系可控制对质量产生影响的活动,提前对各种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相应积极采取有效预防与应对措施,从而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3.3采用法律方式规范监理市场。

3.3.1确定衡量监理人工作水平标准。

从我国工程监理制度来看,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应满足如下三个条件:第一,监理人员需要在建设岗位之上工作;第二,监理人员要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第三,经过注册并获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另外,监理单位还会根据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专业技能以及资金数量等方面,将监理人员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且由高级建筑师、高级经济师以及在职高级师负责。需要注意的是,监理单位需要在规定监理范围之内开展活动,切不可以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3.3.2确定监理人地位以及作用。

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来说,其对施工、招标、材料采购、立项设计等各个阶段的工作依据与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一过程中,建筑监理工程师具有十分重要都作用。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工程建设中必须要聘请监理工程师,这就体现出了建筑工程师的重要性,同时也表现出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然而,就我国监理行业而言,其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还需要一定时间让公司承认监理行业的权威性。因此,针对于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教育与开导,并确定监理工作的重要地位,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

总的来说,目前建筑市场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就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以此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法律法规不仅可以为建筑工程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还能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从思想上提高对建筑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证。

[1]赵雪洁。分析建筑法律法规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作用[j].中外企业家,20xx,(19):162.

[3]赵海玲。论建筑法律法规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作用[j].品牌,20xx,(12):184.

[4]刘红娜。浅谈建筑法律法规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城市地理,20xx(4).

[5]金光磊。我国建筑工程合同中的质量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xx.

建筑法规论文

法律法规建设是建筑遗产保护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对于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整治工作仍缺少关注。本文针对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这一议题,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两个层面出发,对当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解析,并对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

近现代;建筑遗产;环境;法律法规。

建国至今,中国的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有了不小的进步。1950年颁布的《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是中国最早的关于历史建筑和遗产保护的条例,并在1960年代初出台了较为专业的法规文献《文物保护暂行条例》。1982年,中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成为现今建筑遗产保护的纲领性法律条文,并经过了数次的修订工作。其中第二章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相关条目成为了中国建筑遗产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此外,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不少城市相继推出有关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上海、南京、厦门、杭州、哈尔滨、天津、武汉、苏州等城市分别根据自己的近现代建筑遗产现状颁布了相关法规。相对于《文物保护法》的纲领性指导作用,各地方的法规则做出了定量和定性的细节描述。

但是伴随着中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保护工作面临严重挑战,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本文将对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2.1、国家法律——《文物保护法》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解析。

《文物保护法》中对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描述主要是第二章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条目,共14条,其中一共有6条涉及到了对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有所涉及。按照条目针对内容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名镇—街区的规划保护(第14条)。

该条目主要针对国家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体系建立,虽然没有明确关于周边环境的描述,但这种体系的建立与体系内的环境建设不可分割。文件中仅提及保护体系的申请和核实。

(2)对遗产周边保护地带的建设控制环境整治(第17、18、19条)。

关于周边的建设控制和环境整治是文物保护法关于周边环境的重点所在。就具体内容来看,周边控制建设(17、18条)的描述为“建设工程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以及“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可以看出,其关于周边建设的控制仍然局限于文保单位本身的安全问题和风貌问题。而关于明确的周边环境问题仅限于污染:“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3)原址保护、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相关规定(第20、22条)。

对于原址保护、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问题也与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有所关联,这一点前文已有所涉及。所谓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本身就是错误的做法,《文物保护法》在相关条目也对此做出批评和建议。但在具体规定中,关于原址保护并没有提到环境的保护,而是强调“避免拆除”。

《文物保护法》只是一个全国性具有法律效应的条例,其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描述很少,无法详细的介绍逐条内容,主要针对的也是政策指引。但从完整性而言,其关于周边环境保护整治的内容可以更加完善。主要在于:(1)应该增加关于非物质要素的保护内容,例如空间格局和文化习俗的保护。(2)建设控制区不应只涉及工程建设和遗产本体的保护,还应该考虑周边风貌的协调。(3)全篇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定集中在建筑本体和工程建设中,强调的几乎全是关于遗产本体“避免拆除和破坏”,而没有明确周边环境的价值和范围概念。

2.2、对地方城市法规的解析。

《文物保护法》是一个有法律效应的全国性文化保护行为准则和建议,其内容上涉及面较广,但并没有详尽的相关保护和整治的内容和规范条目。所以,各城市依据自身特色和综合情况陆续颁布了自己的地方法规。

地方城市法规是在《文物保护法》的指引下结合自身状况编订的关于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详细保护条例。其在各个层次和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首先是关于保护对象的确立较为完善。各城市的保护条例在保护对象的时间年限上都较为明确,而且着重针对了近现代建筑。同时,保护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建筑遗产本体,而是扩大到了风貌街区。其次是在法规中对于环境方面的保护也较为详细。比如各个地方法规都涉及到了风貌协调的概念,在高度、体量、造型、材料、色调等方面都有要求;提出了对周边灯光选择和建筑造型的协调;以及绿地、广场、公园等诸多方面,这些都是可取之处。此外,在管理、整修和利用以及法律责任上也较为详细,基本上涉及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

综合来说,地方的城市法规具有很强的执行能力。对于大多数法规来说,仍然没有明确关于单体建筑周边环境的条目,对于环境的保护仍然限制在历史街区和风貌区。如《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中,虽然保护对象是“控制保护建筑”,但有关周边环境的内容同样没有脱离“历史区域”的范围。其次是,有关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生产要素的保护仍然鲜有提及。同时,对保护区域的划定并不明确,缺少具体的范围和尺度限定。

就中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来看,存在问题颇多。以下是作者在总体控制的概念上总结的几点共性以及提出的建议。

3.1、缺少专项法律或明确针对环境问题的法律。

缺少关于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或着重环境方面的法律。虽然中国早早地形成了以历史文物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三个级别的保护概念体系,但是与国外相比却很少有明确针对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特别是近现代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的专项法律条目,在相关遗产保护法规中短短的几条规定无法对诸多问题和指令面面俱到。相对于法国在1943年就颁布了《纪念物周边环境法》,中国直到目前还没有相应的遗产环境保护法规。

只是在某些法律的条文中单纯以“历史文化街区”“旧城风貌区”的环境保护等字眼一带而过,具体的环境问题只提到了相关建设控制区的建设以及污染的治理和处罚。这种以文物保护单位主体为核心的保护体系在今天的城市日新月异的建设中越来越呈现出它的弊端。大量历史风貌区由于没有法律的保护而被拆除或破坏,或者被开发成一座座的“孤屋”,而失去了周边环境的建筑遗产就变得毫无意义。

这些相关周边环境保护工作的缺失与缺少专项法律支撑有直接的关系。

现有法律条文中对于遗产环境保护的可操作性不强。如《文物保护法》中第18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这条规定虽然对建设控制地带有所提及,但并没有具体的量化规定,建设控制地带到底有多大,相邻建筑是改建还是拆除,都主要由地方政府做出最终决定,浮动性过大。相对于英国和法国有关建筑遗产周边环境规定的遗产本体周围500米半径自动生成,并严格控制建设,我国的法律条文在可操作性上相对较差。

3.2、运用缺乏灵活性。

中国大多数关于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的法律在实际运用中缺乏灵活性。目前中国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仍然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规划和建筑规范,大到建筑密度、容积率,小到日照、消防。这些有时会对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的空间格局造成破坏,甚至影响遗产本体的历史价值。

比如,有些传统的街巷、胡同就因为无法满足当前关于消防通道的宽度而被迫拆除或拓宽。

其实,在这些问题上应该适当的灵活一些,法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在规划政策制定上都有明确条例,即在历史城区内,可以灵活调整土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

已有部分城市的法规中针对了这一点。例如,《天津市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中规定:“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确实无法达到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应当由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消防机构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但在全国范围内来看,仍然不算完善。

3.3、缺少对国情和现状的调查分析。

对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言,其制定和修改往往源自自身社会和经济的变革。例如,欧洲建筑遗产的保护很大程度上可能源自战争对教堂等历史建筑的破坏,而法国在建筑遗产周边环境保护中关注对“景观地”的保护则来自工业革命的污染。日本起步相对较晚,由遗产本体的保护发展到对古都和遗产周边环境的保护,再发展至历史街区。这些同样值得我们去借鉴。目前中国对遗产环境的认定和保护虽然有所涉及类似的层次,但似乎较多的是学自国外的经历,缺少针对本国国情的逐步界定。

3.4、其他问题。

当前中国有关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执行力度不足、问责惩罚尺度不当等诸方面的问题。在中国今年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这对于一些近现代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甚至一些已经在录的文物保护单位都不能幸免。而所谓的惩罚往往只是以罚款或责令重建的形式解决。这些都体现了当前法律法规执行力度的不足和相关制度的漏洞。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只经历了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历程相对较短,相关研究和政策方面不可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但由于吸取了有关国家的实际经验,发展速度较快。同时,由于中国的历史跨度大,不同年代、不同类型的建筑遗产在保护和整治中也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在经济能力和社会统一性上也比较差,这都给中国的保护和整治工作增加了不小的难度,相关保护政策和手段也在不断完善中。但正是因为起步晚,才应该在今后保护和整治工作的制定中参考国外在相关遗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经验,学习国外先进的保护制度和政策,才能缩短差距,早日完善中国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和整治工作。

[1].谢姝.建筑遗产周边环境整治模式探析[d].山西:太原理工大学,20xx.

[2].张松.20世纪遗产与晚近建筑的保护[j].建筑学报,20xx(12)。

建筑法规论文

文章阐述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必要性,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对策。

[关键词]。

建筑工程质量;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建筑业是我国基础产业之一,它健康运转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也得到空前发展。建筑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成为业内和全社会普遍关注热点问题。如何规范建筑企业管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值得研究课题。

一、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必要性。

1.工程质量关系到整个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建筑工程质量形成是伴随着整个建筑程序而产生,从可行性研究到建设方案决策阶段都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可以出现在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每一个环节。如宁波大桥坍塌事故,就是由于设计质量不合格造成;九江城区长江大堤决口,则是因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伪劣建筑材料而造成。可见,建筑工程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

2.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已成为企业共识。无数事例表明,一个施工企业乃至项目所完成工程质量好坏,将会严重影响到企业日后发展。不注重施工质量管理,不着力打造企业品牌,就不可能赢得市场,企业最终被市场所淘汰。

3.工程质量是国家经济建设效益基础。

工程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速度,工程质量差本身就是最大浪费。低劣质量一方面需要大幅度增加返修、加固、补强等人工、机械、材料、能源消耗,另一方面还将给用户增加使用过程中维修、改造费用,同时,低劣质量必然缩短工程使用寿命,使用户遭受经济损失。因此,质量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建设速度,把质量管理放在头等重要位置是刻不容缓当务之急。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1.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建筑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目前农民工已经名符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素质却让人担忧。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未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较多,甚至有些农民工受包工头利益驱动,偷工减料,片面追求工程进度,结果酿成较大工程质量事故。

建筑工程管理人才缺乏。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现行管理人才结构将受到极大冲击,其主要表现在层次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才能结构、素质结构不合理。

施工设备与技术水平落后。长期以来,建筑业习惯于粗放式经营,偏重于铺摊子,上新项目,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科技开发和投入较少,论文忽视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缺乏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和措施,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资金投入不足;对于建筑法律、规范、专业技术标准缺乏准确理解,设计、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给建筑物未来质量埋下隐患。

2.建设与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中存在问题:一是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致使资质不够施工单位流入建筑市场;二是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接受贿赂,造成施工过程中不敢管、不能管,出现一系列质量问题,最终导致“腐败工程”;三是对施工过程中材料、工序和技术等监督不力,特别是对隐蔽工程没有跟踪检查到位;四是盲目赶工期,造成有工序没有足够养护时间,造成质量隐患;五是业主单位管理混乱,设计要求朝令夕改,使施工单位疲于返工;六是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使不合格工程蒙混过关;七是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建项目,拖欠工程进度款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建设监理体制存在问题:一是监理收费过低,影响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制度不健全,制约监理单位监督权力,影响建设监理效果发挥;三是建设监理人才储备不足,特别是既懂技术又懂管理高层次人才匾乏;四是监理单位自身管理模式落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能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监理一线队伍往往专业不对口,没有相应执业资格考试证书等。

3.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

政府质量监督性质与现行监督方式不相适应。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包办式监管方式惯性思维仍在延续,监督人员习惯于过去那种质量检查员角色,习惯于签字认可,习惯于对实体质量评头论足,习惯于发号施令。因此现行质量监督方式仍停留在对实体质量直接监督为主、参与大量隐蔽工程检查层面上,政府质量监督执法性质没有体现出来。

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与其政府质量监督性质不相适应。质量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监管执法机构,政府质量监督性质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是通过对建设活动或其活动结果随机检查、纠正和查处各方主体违反质量法律法规行为,通过规范各主体质量行为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目。而现有监督人员虽然技术素质较高,由于长期以来职业和认识上习惯,往往把自己定位于技术管理角色,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水平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综合素质离依法行政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对策。

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

建立严格建筑许可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和许可制度,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落到实处,这是工程建设保障和前提条件。

实行严格建筑工程招投标制。招投标制实行既体现市场经济所要求公平竞争原则,也为企业进行公平竞争、改革经营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供外部动力,同时也可以减少建筑领域腐败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运行机制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建设业振兴和发展。

完善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可以改变那种建设项目成立庞大工程指挥部或工程部做法,避免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低水平建设弊端,避免项目指挥长既是行政主管领导,又是建设管理“一肩挑”现象。有利于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为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基础性建设。

质量教育培训。对不同培训对象,有不同侧重。对于管理者而言,应侧重于质量管理基本理论及管理方法与技术业务等方面教育;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则侧重于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方面教育;对于从事生产活动员工,则应加强技术基础教育、技能培训以及关于质量管理知识、方法应用方面教育。

质量责任制。将质量职责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做到人人都有确定任务和明确责任,使事事都有人负责,形成一个严密质量管理工作责任网络。实行预防为主、防检结合措施,一旦发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出现问题,即可查清责任,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与对策与以解决,并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提高。

标准化。标准化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基础工作,它使组织复杂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简单化,以保证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活动能够高效、准确、持续正常地运行。通过标准化工作,有利于使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活动合理化,改进质量,提高效率。

3.完善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职能。

保证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政府作用应该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公平、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建筑市场环境,为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提供一个良好外部条件。根据国外经验,可以通过设计审核制度、资质评定和审核制度以及建立完善工程咨询制度来保证建筑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具体工作。一是根据国家和部门(地区)颁发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工程承包单位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检验与项目各有关单位上报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报告;三是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承建工程资格;四是监督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正确执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五是督促本地区建设企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六是审定和考核建设企业质量检验测试人员资格和按规定应配备检测手段;七是抽验或查验本地区建设项目器材,供应出厂合格证明或化验单是否符合规定。

4.规范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市场行为。

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一是规范业主发包行为。对规定限额内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应由第二方公正单位主持招投标工作,组织独立专家组进行评标,质量管理论文严禁业主私自发包、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以及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等违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业主建设资金监管。当前,许多建设单位利用施工企业急于承揽工程项目迫切心理,往往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垫资。这种情况是造成目前许多质量和安全问论文题重要原因。因此必须严格监督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资金到位率,资金不到位一律不准开工,严查施工过程垫资现象,杜绝拖欠工程款。

规范设计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一是规范企业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督,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禁止设计和施工企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对于违法行为予以严惩。二是健全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企业内部各类人员质量责任制;制定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每一工序都应有相应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严格设计审核和施工工序交接检验手续,在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操作。对于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还应该做好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试验检验、现场自检、工序交接检查等行之有效施工管理制度,提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建筑法规论文

许多建筑企业经营运作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缺乏合同意识。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虽然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建筑企业在签署合同时不依据此合同文本,内容不全,对权责和义务的规定不明确导致签署的合同流于形式。

(二)承、发包双方的行为不规范。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有时为了业务需要,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另外,某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规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内容,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发包方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账务结算,拒付工程款等。

(三)合同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渐落后,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同时,现有的合同文本对管理环节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缺少相应的规定,而且对一些基本要约也未作出明确规定,承、发包双方存在钻合同文本漏洞的情形。在合同管理体系上,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确,存在着规定的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的情况,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二、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工期、安全和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它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不注重合同履约,必然影响企业形象,逐渐被市场所抛弃。

三、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强化合同法律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对合同的条款往往未经仔细推敲就草率签订,致使对方在违约情况下,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尽可能的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时,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经济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多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由于地区或行业保护主义,存在着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的情况。在资格预审阶段,一些人为的因素使得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把关不严,中标后容易产生施工项目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等现象。因此,对于这样的问题,招投标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和竞标,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投标程序合法、严谨。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承包商资质和诚信度的考察,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尤为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具体方法是:一要完善合同范本。在工程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签署的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严禁自制不符合程序和合意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和权责应该明确。二要不断扩大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样化。以满足不同的承包方式。建筑企业还应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四)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企业不断适应工程建设的最新规范要求从而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建筑法规论文

《文物保护法》中对建筑遗产和周边环境的描述主要是第二章中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条目,共14条,其中一共有6条涉及到了对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或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有所涉及。按照条目针对内容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1)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名镇—街区的规划保护(第14条)。

该条目主要针对国家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体系建立,虽然没有明确关于周边环境的描述,但这种体系的建立与体系内的环境建设不可分割。文件中仅提及保护体系的申请和核实。

(2)对遗产周边保护地带的建设控制环境整治(第17、18、19条)。

关于周边的建设控制和环境整治是文物保护法关于周边环境的重点所在。就具体内容来看,周边控制建设(17、18条)的描述为“建设工程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以及“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可以看出,其关于周边建设的控制仍然局限于文保单位本身的安全问题和风貌问题。而关于明确的周边环境问题仅限于污染:“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3)原址保护、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相关规定(第20、22条)。

对于原址保护、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的问题也与建筑遗产的周边环境有所关联,这一点前文已有所涉及。所谓原址重建和异地重建本身就是错误的做法,《文物保护法》在相关条目也对此做出批评和建议。但在具体规定中,关于原址保护并没有提到环境的保护,而是强调“避免拆除”。

《文物保护法》只是一个全国性具有法律效应的条例,其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的。描述很少,无法详细的介绍逐条内容,主要针对的也是政策指引。但从完整性而言,其关于周边环境保护整治的内容可以更加完善。主要在于:(1)应该增加关于非物质要素的保护内容,例如空间格局和文化习俗的保护。(2)建设控制区不应只涉及工程建设和遗产本体的保护,还应该考虑周边风貌的协调。(3)全篇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定集中在建筑本体和工程建设中,强调的几乎全是关于遗产本体“避免拆除和破坏”,而没有明确周边环境的价值和范围概念。

2.2、对地方城市法规的解析。

《文物保护法》是一个有法律效应的全国性文化保护行为准则和建议,其内容上涉及面较广,但并没有详尽的相关保护和整治的内容和规范条目。所以,各城市依据自身特色和综合情况陆续颁布了自己的地方法规。

地方城市法规是在《文物保护法》的指引下结合自身状况编订的关于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详细保护条例。其在各个层次和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首先是关于保护对象的确立较为完善。各城市的保护条例在保护对象的时间年限上都较为明确,而且着重针对了近现代建筑。同时,保护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建筑遗产本体,而是扩大到了风貌街区。其次是在法规中对于环境方面的保护也较为详细。比如各个地方法规都涉及到了风貌协调的概念,在高度、体量、造型、材料、色调等方面都有要求;提出了对周边灯光选择和建筑造型的协调;以及绿地、广场、公园等诸多方面,这些都是可取之处。此外,在管理、整修和利用以及法律责任上也较为详细,基本上涉及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

综合来说,地方的城市法规具有很强的执行能力。对于大多数法规来说,仍然没有明确关于单体建筑周边环境的条目,对于环境的保护仍然限制在历史街区和风貌区。如《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中,虽然保护对象是“控制保护建筑”,但有关周边环境的内容同样没有脱离“历史区域”的范围。其次是,有关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生产要素的保护仍然鲜有提及。同时,对保护区域的划定并不明确,缺少具体的范围和尺度限定。

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论文

建筑法规是指针对建筑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其目的在于保障建筑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作为一名建筑从业者,我在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了建筑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本文将从规范建筑行业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环境生态和实现社会和谐五个方面,对建筑法规的心得体会进行论述。

首先,建筑法规规范了建筑行业的秩序。建筑行业的发展十分迅猛,但也随之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如施工工期拖延、低价中标、质量不合格等。在建筑法规强有力的约束下,建筑企业将依法操作,工期得以保证,不会为了赶工而影响质量,同时也不会恶意压低价格来获得项目。建筑法规还规定了建筑企业需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确保建筑行业的合法、有序运行。

其次,建筑法规保障了施工的安全。建筑施工是高危行业,事故一旦发生,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法规通过规定施工企业需要设置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安全培训、配备安全设备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此外,建筑法规还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验收标准,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性。通过建筑法规的实施,施工企业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法规的第三个作用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筑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破坏有所增加。建筑法规规定了建筑企业需要使用环保的材料,开展节能环保的施工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建筑法规还对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提出要求,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通过建筑法规的引导,建筑行业逐渐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第四,建筑法规维护了环境生态。建筑行业在建设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和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建筑法规规定了建筑企业需要制定环境保护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建筑法规还规定了对环境的保护要求,要求建筑企业达到一定的环境标准,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通过建筑法规的实施,建筑企业将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环境的修复和生态的恢复。

最后,建筑法规的实施能够实现社会和谐。建筑行业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利益、社会稳定的行业,如果没有建筑法规的约束,将会出现施工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等,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建筑法规规定了建筑企业需要依法经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违法手段谋取私利。通过建筑法规的执行,建筑行业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总结来说,建筑法规对建筑行业和从业者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建筑法规规范了建筑行业的秩序,保障了施工的安全,促进了可持续发展,维护了环境生态,并实现了社会和谐。作为一名建筑从业者,我深切体会到了建筑法规的重要性,将更加自觉遵守建筑法规,努力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