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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如何引用参考文献标注 论文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实用5篇)

时间:2023-09-25 21:31:07 作者:字海 最新如何引用参考文献标注 论文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实用5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论文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

在文末使用“项目符号与编号”功能编排参考文献;

点击“插入”按钮,参考文献序号就会自动插入到对应的引文中;

完成引用标注。

此外,还有尾注加交叉引用法、采用书签交叉引用方法、软件法等,这里不做细述,有兴趣的可以自己研究下。

参考文献的引用标注弄

采用顺序编码制,即按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com)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下述3种格式之一标注。

1、薛社普等[1]指出棉酚从体内排泄缓慢。

2、麦胶敏感性肠病的发病有3种机制参与[2,4-6]。

3、间质细胞camp含量测定方法见文献[7]。

正文指明原始文献作者姓名时,序号标注于作者姓名之后(如例1);正文未指明作者或非原始文献作者时,序号标注于句未(如例2);正文直接述及文献序号时,不用角码标注(如例3)。

标注应尽可能靠近有关引文,写在标点符号之前。如引文在全句之末,其中句号在引号之内,则应标注在引号之外(“……。”[x]);否则应标注在句号之内(“……”[x]。)。图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序号标注写在图的说明或注释中,图中不应出现引文序号标注。表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在表注中依次标注;若必须在表身中标注,在表中单列一栏说明文献来源,该栏应列出文献第一作者姓名,在姓名右上角标注文献角码。

论文参考文献标注加

[1]彭丽。彭修文民族管弦乐艺术研究[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6.154—16.

[2]梁茂春。中国当代音乐[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9.114—122.

[3]朴东生。合奏与指挥[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7.3—9.

[4]朴东生。民乐指挥概论[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5.43—46.

[5]朴东生。实用配器手册[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11.1—3.

[6]中国作曲技法的衍变[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4.2—4.

[7]刘天华。刘天华音乐生涯[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4.131.

[8]李吉提。中国音乐结构分析概论[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7.289.

[9]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9.11.

[1]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下册)[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9.725.

[11]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7.22.

[12]中央音乐学院。民族乐队乐器法[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

参考文献的引用标注弄

在文末使用“项目符号与编号”功能编排参考文献;

点击“ 插入” 按钮,参考文献序号就会自动插入到对应的引文中;

完成引用标注。

此外,还有尾注加交叉引用法、采用书签交叉引用方法、软件法等,这里不做细述,有兴趣的可以自己研究下。

论文中的参考文献怎样标注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经济的研究从亚当·斯密开始,便发展成了一门系统的科学。

而在后人的不断努力之下,当今经济学研究的主要进路有两条:一条是市场分析进路:一条是组织分析进路。

而波斯纳把经济学的市场分析应用到了法律的有效性研究当中,形成了法律的市场分析,从而造成轰动影响,令法学界的后来者争相效仿。

然而,大家却只看到了法律的市场分析的成功表象,却并有仔细去考虑导致这种成功的更深层次的原因,进而更加无法认识到,其实法律的经济分析还有另外一条理论进路,那便是法律的组织分析。

而这两种经济分析对法律的有效性分析的作用是不相同的,故此,本文就根据对经济分析中的市场和组织这两条进路进行的分析比较,探讨了市场分析和组织分析在法律有效性研究中的不同作用,指出了法律的经济分析应该是在两条进路上同时进行。

关键词 法律的有效性 经济分析 市场分析 组织分析

法律的作用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故此对人的行为的研究才是法学研究的基础。

然而,在西方传统的法学研究当中,却忽视了这一点,其普世主义的主张更加倾向于相信有一种如道德一般的客观因素会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而且这种规范具有着普适性跟有效性。

所以,在传统的法哲学当中,人们更多的是研究所谓的普遍适应精神与一般规则,而非是通过研究人的行为把法律制定地更加科学合理,故此,便就导致了法学研究最后变成了一种道德哲学,从而完全忽视了对人的行为的研究。

因此,从传统法哲学中总结出来的规范分析法,也即是现今法学理论中的主流分析方法,并没有涉及到对人行为的研究,从而导致了法学研究脱离了其根本,成为一棵无根之树,看似繁盛,实则随时有被风吹到的可能。

一、人的行为逐渐在法学研究中引起重视

虽然法学研究对人的行为的忽视由来已久,甚至形成了一种默认的研究前提,但是,终究还是有研究者通过深入的探索,发现了这个巨大的漏洞,提出要重视起对人的行为的研究。

就如法学大家霍姆斯提出的主张,法律存在于经验,而非存在于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