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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热门16篇)

时间:2023-11-02 14:28:42 作者:QJ墨客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热门16篇)

保险工作总结还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在工作中的亮点和突破,进一步挖掘和发展自己的潜力。在下面的内容中,你将发现一些优秀的保险工作总结范文,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总结的写作方式和要点。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一)强化领导。一是争取将居保工作纳入全市重点民生目标进行考核,将精准扶贫对象参保纳入各乡镇脱贫攻坚考核。与宣传、公安、残联、卫计等部门协调,取得了人员户籍、重度残疾、计划生育死亡人口等更新数据,保证了参保及享受人员资格的准确性。二是加强调研,努力提高班子成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局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分组与乡镇保持密切联系,督促乡镇将居保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四是全面督导,人社局、政府督查室组织了专项督查。

(二)加强宣传。一是对52个乡镇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了1次集中培训,邀请了市人社局领导、合作银行领导及业务人员参与授课。二是利用赶场日先后到原旧院、白沙、草坝、黄钟、河口、罗文等片区乡镇进行居保政策宣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累计发放居保宣传单5万余份。三是以原片区中心镇为培训地,对片区各乡镇居保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主办地村(社区)组干部进行居保政策宣传、上机操作、业务经办培训共9场次,加大了对乡镇、村(社区)居保业务经办风险点的防控力度。

(三)转变作风。一是加强学习,召开作风、纪律、廉洁教育等专题学习会12次,学习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了《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了《社保法》、《刑法》涉及社保资金管理犯罪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居保政策,钻研居保业务。二是完善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内部的权力运行、业务经办、内控评价体系等制度,完善了请销假制度、工作责任制、大厅服务制、首问责任制、严格考核等长效机制。三是查漏补缺,带领党员职工结合业务工作,经常联系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讨论,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进一步提高效能和解决突出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四是提升能力,业务办理公开透明;实现了xx居保基金收发社会化、基金管理规范化、认证手段多样化、督查稽核常态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人社局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强化民生保障,服务发展大局”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完善制度、健全体系”的原则努力开展工作,截止12月底,各项工作均有序推进。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时足额发放待遇人员79200人,累计发放资金9987.1万元;

共终止多领、重复享受待遇人员502人,追回多发待遇16.25万元;

各项补助代发金额231.1共万元,其中独生子女代发金额8.2万元,乡村教师代发金额108.9万元,乡村医生代发金额113.1万元,电影放映员0.9万元。

二、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城乡居保政策深入人心。

今年元月份,我局就已对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召开了会议进行了部署,印制了300多套城乡居保政策宣传画册以及10万多份《茶陵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春节期间还安排时间在犀城广场和县电视台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宣传;工作人员3月份深入到部分乡镇集市墟场,发放宣传单,向广大老百姓耐心地宣传解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9月份启动手机年审,印制宣传单8万余份,通过多举措宣传,真正做到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保热情。

(二)不断创新征缴方式,大力推行手机缴费。

从开始的村组集中收缴,到推行自主到银行网点缴费,再到去年开通手机缴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征缴工作在不断进步,不断创新。秉承“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路”工作理念,今年我局在自主缴费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手机缴费,印制了8万多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缴费指南》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手机缴费工作纳入各乡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三)积极探索待遇人员年审的新技术新手段,全面推行手机年审。

城乡居保以往的年审方式都是由乡镇社保专干组织各村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进行集中年审,由于手段原始,极易弄虚作假、又很难防范,容易造成基金的流失,而且对高龄人员、行动困难人员也带来很大的不便。为防止基金流失、方便待遇人员年审,今年我局积极与省居保中心联系,系统开通了待遇人员手机年审功能。从9月开始我局对全县近8万名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进行手机年审。截止11月底,已基本完成待遇人员的年审工作。

(四)加大死亡申报力度,进一步保障基金安全。

一是规范死亡申报程序。制定了标准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申报表》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员死亡退款申报表》,表中明确要求申报的责任人和见证人以及死亡家属签名,规定村社区协管员每月必须按样表上报,并印刷成册分发至全县各村社区。二是县乡经办机构分别联合纪检部门对死亡申报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出台了死亡申报奖励政策。今年7月份,县政府下发了茶政办发[20xx]106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村(社区)城乡居保协管员每上报1名待遇人员死亡信息可奖励20元。

(五)加大死亡冒领的稽核力度,尽可能减少基金的流失。

为了追回死亡冒领的养老金,我局针对已核查出的死亡冒领人员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一是对死亡人员亲属逐个下发稽核通知,要求限期将冒领的养老金退回到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二是对逾期没有退返的冒领人员,我局联合经办的银行农行对死亡人员账户进行稽核金额批扣;三是对死亡人员正在领取待遇的配偶暂停待遇发放。

(一)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确保领待人员每月能按时领取到养老金。尤其是针对无卡人员,要及时通知本人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和农业银行进行信息修改或销户处理后再开老卡。

(二)加强内部建设,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要继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内部管理,保证广大城乡居保参保对象能方便快捷办理各项业务。

(三)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20xx年,我们仍将严格执行国家城乡居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法规制度和内控制度;继续加大稽核力度,利用系统数据比对功能,杜绝重复领待现象发生;继续完善手机资格认证制度;利用系统疑似死亡人员信息查询功能,加大领待资格认证力度,尤其是对死亡上报不积极、发放对象中高龄人员偏多的个别乡镇村,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亲自把关,不定期进行领待人员资格认证,以确保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为做好保费征缴工作,我市按照早启动、广动员、优服务的工作思路,每年坚持做到提前安排、提前部署,在当年的12月份即对下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布置,同时紧紧围绕续保和新增两个重点,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续保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20xx年度再次超额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民生指标任务。截止12月20日,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3万人,完成xx市下达任务数9.5万人108.42%;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7.76万人,缴费金额共967.1万元;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发放2.53万人,112月份累计发放金额为2718.7万元。

1、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按照年度参保的目标任务,于20xx年底对20xx年的参保任务完成率等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参保人数目标责任制,要求参保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确保顺利完成全年任务。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人保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落后乡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农保局也多次组织工作人员下乡协助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从市局到各乡(镇)街道对新老业务的开展都做到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所有业务经办人员吃透政策,明确目标,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农保局抓好政策宣传。

无缝宣传,让广大市民尤其是参保人了解政策内容,积极配合协议签订工作。

3、专款专用,基金运行平衡。一是坚持专款专用。坚持严格执行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将基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二是做好票据核销工作。今年按照省里的要求《江西省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已移交至各乡镇财政所管理,待缴费期结束后由农保所自行核销。为确保入库金额与票面金额一致,我局组织财务人员深入各地对票据核销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各农保所顺利开展票据核销工作,增强了基金的安全性。截止12月20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收入共计967.1万元,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1687万元,省级基础养老金补贴202万元,县本级基础养老金补贴43.8万元,个人缴费补助268万元,利息收入167.3万元;基础养老金支出2613万元,个人养老金支出87.4万元,死亡抚恤金支出17.85万元,转移支出1万元。基金滚存结余7068.1万元。

4、加强稽核,杜绝基金流失。一是扎实加强对到龄人员养老金发放、转退保关系办理、丧葬补助金发放、残疾人及常补对象财政代缴等业务资料的稽核审查,坚持做到定期办理、日清月结。二是建立完善的数据比对制度,定期与与民政、社保等部门沟通对接,分别于20xx年4月对466名重复参保人员、20xx年5月、7月和12月对531死亡人员进行了待遇停发,有效杜绝了养老金的.流失;同时对老农保领取待遇人员进行比对筛选,通过系统发放928人,发放老农保养老金6.1万元。三是认真做好退保注销工作。截止20xx年12月20日,我市共涉及1130人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注销工作,其中:转投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393人,退保金额22.2万元,死亡退保人员737人,退保金额25.36万元。成功办理异地转移手续人员25名,分别是转入25人,社保转入3人,转入保费2.39万元,其它县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2人,转入保费2.15万元,转出13人,转出保费0.9万元,大茅山待遇人员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0.11万元。

5、夯实基础,规范业务流程。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我们从宣传、登记、征缴、发放、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规范养老保险的经办流程,确保业务流程的标准化。一是信息采集工作完成顺利。我市20xx年度信息系统数据采集人数已全部录入完成。二是档案管理工作有条不紊。我市的档案资料管理始终坚持统一指导、分级管理、集中保存的原则,按照归档要求,对参保人员以按年、按村为单位建立档案,及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分类、入柜、入库等工作,做到管理规范、利用方便。

人通过社保卡领取待遇;同时已办理补换卡业务254人。二是老农保退保工作。目前我市已完成老农保摸底登记人数共计17504人,录入信息系统13082人,办理退保5062人,退保金额193.3万元。三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险种合并工作。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已于7月底完成了新老农保基金专户的合并工作,于20xx年9月16日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合并,并于20xx年10月开始正式使用新系统。四是代扣代缴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于20xx年度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由现金支付转为银行代扣代缴,目前已完成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我市已分别于9月9日和9月18日下午召开了全市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会和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业务培训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和安排部署,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政策及相关业务操作细则进行了专题培训;二是整理编印了代扣代缴政策宣传资料7万份及个人协议10万份,用于工作正式启动时进行发放宣传;三是各乡镇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代扣代缴工作布置培训会议,并集中组织人员走村入户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并与参保人签订代扣代缴个人协议。目前我市代扣代缴个人协议签订及录入工作已完成67.19%,其中泗洲、花桥、新营、绕二的完成率已达80%以上。四是我市农村合作银行将在全市64个行政村设置金融便民服务点,目前已完成44家金融便民服务点pos机及灯箱的安装,并有部分享受待遇人员已通过pos机正常领取了养老金。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总结前阶段工作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参保扩面进入困难期。城乡居民中已经达到或接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人群已基本参保。但年轻人多数在外务工不能及时回来参保,有的觉得自己年轻,暂时还不想参保,特别是城镇居民和失地农民中的青年不愿参保,影响了新农保参保率及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是经办能力不足影响工作成效。部分经办工作人员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太够;对相关的政策理解不透,造成征缴保费过程中不能及时解答群众的询问,影响了工作成效。

三是老农保清理工作进展缓慢。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我市老农保清理工作进度一直相对较为迟缓,一是参保人不愿主动提供参保信息办理退保手续;二是因各种原因无法联系到本人,登记参保人的个人信息。

1、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巩固当前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发扬好的做法,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从而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二是引导参保缴费。广泛深入地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策宣传,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识,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同时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我市将于20xx年度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由现金支付转为银行代扣代缴,为确保工作平稳过渡,我局将全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业务跟踪指导,做到每月及时反馈未代扣成功人员名单进行二次催缴,确保保险费的及时准确入帐。二是进一步改进宣传方式,20xx年为我市启动代扣代缴工作的第一年,我局将继续发扬好的做法,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对代扣代缴的政策优势等方面内容进行宣传,确保让广大参保人尽快接受并适应新的缴费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代扣代缴工作对基金征缴任务完成情况的影响,进一步巩固参保率。

3、继续做好新老农保数据整合、制度衔接工作。按照赣府厅字106号文件精神,20xx年我局仍将加大力度继续做好新老农保的制度衔接工作,将老农保人员信息与新农保人员信息有机的结合,实现新旧两种制度的有效对接,同时严格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做好人员分类,集中做好老农保参保账户转换清理工作,对符合退保条件的人员,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半年工作总结

计报表,不仅使自身更直观地掌握全年工作动态,而且使上级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中心的工作情况。

7、新老农保合并。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3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我们对老农保的台账和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对核对无误的人员按照新农保导入业务系统电子表格模板做好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账户,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信息核对进行中。

8、业务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要求,开发了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实行了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12.30万人,截止目前整理了90000余份档案,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创优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宣传上,尽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解疑释惑,让他们真正理解城乡居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2、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存在开户银行开在市级“潞丰支行”的问题,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保费征缴和待遇领取。诚恳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尽快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卡的问题,以便我们早日实现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运行。

三、工作计划。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1、咬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提高扩面、保费收缴是着重点。城乡居保参保覆盖人群广、保费征缴任务大,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竭尽全力做好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任务。

2、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

信息化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按照金保工程要求,为了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创优达标。

按照全省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组织管理、设施管理、专业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标准进行完善,争取年底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实现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创优达标。

总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推动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惠民工程,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半年工作总结

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周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至目前,我镇农村新农保应参保人数3人,实参保人数15192人,参保率75%,缴费人数10319人,领取待遇人数4873人;城镇新农保应参保人数644人,实参保人数132人,参保率20%,缴费人数19人,领取待遇113人。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位推动实施。

一是及时召开启动会。

按照全县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会议精神,于6月11日召开了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动员大会,举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暨养老金首发仪式及政策咨询活动,全面部署了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围绕“十二五规划年”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做一简要汇报:

一、工作情况。

截止6月底,我乡农村应参保3784人,现参保1398人(残疾、五保68人未在缴费人数里面),缴费141720元,参保率为55.47%;城镇应参保73人,现参保57人,缴费5670元,参保率78%;实现了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为符合条件的569为老人上报办理养老金档案、存折,发放养老金113940元。20xx年上报到龄人员50人,经上级机关复审第一季度16人,发放养老金2287.45元。

二、具体做法。

半年来,我乡社保事务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

(一)强化经办,在经办能力上下狠功夫。

一是加强我乡社保事务所的经办能力。按照全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乡社保事务所在上半年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在业务操作中逐步形成规范化内控环节,建立学习制度,强化人员素质,落实权责,细化参保、待遇、财务处理流程,及时发现、堵塞业务漏洞,整体经办做到精益求精,二是加强业务流程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经办流程管理,使整体工作高效运行。

(二)强化宣传力度,在断缴补费上狠下功夫。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三年,政策执行产生广泛的群众基础。每年征缴期群众积极缴费参保,参保费收缴已进入常规化。然而随着工作的.开展,断缴率逐年提高。今年以来,部分到龄人员因家庭成员断缴无法享受待遇,乡社保事务所全体人员配合村组干部强化宣传力度,针对断缴人员面对面重点宣传,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帮助群众算清经济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三)强化年检回访,在基金管理上狠下功夫。

为强化基金管理,严防养老金虚报冒领,乡社保事务所联合各村组负责人按照“审查严、服务优、效率高”的原则,开展一周的年检工作,以到龄人员生存认证为年检主题。选择一个村先期试点,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对全村到龄老人逐一核实。年检过程做到见证见人,逐一核查、及时反馈,对未通过认证的,暂停待遇发放,限期核实后恢复待遇。对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待遇领取老人,通过身份证、电子照片进行实时认证。

三、工作体会。

纵观上半年城乡养老工作,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得的成绩,居民养老保险的迅速启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得益于县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得到他们的指导和帮助,也是我们深感处于这样一个重民生、惠民利政策环境中的重大责任。二是措施得力是重点。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工作措施,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政策到位、执行有力、责任到人,多措施并举促进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团队精神是核心。根据我乡社保事务所年轻人多的实际,积极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发动全体做好“团体操”。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确保今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在8月底前足额收缴到位;加强养老金发放稽核长效管理,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基金管理安全。

(二)完成城乡养老年检收尾工作,做好档案整理归档,信息分析汇总,制定业务控制措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半年工作总结

我县总人口7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1.3万人,应参保对象34万人(含待遇领取人员)。自20xx年被列为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和第三批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了城乡居保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县参保人数达310162人(其中待遇领取人员61399人),而截止5月31日,20xx年续保缴费人数达241667人,待遇领取人员61399人,参保覆盖率达86%,收取保费3145余万元;领取养老金人数达61399人,其中2147名领取人员因未参加资格生存认证而处于暂停发放状态,待确认后恢复或终止发放;发放养老金1735.67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725.8万元,个人账户9.87万元),做到了按月尽发,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二、基金管理情况。

(一)基金及个人账户管理情况。

1、基金筹集与管理:

我县严格按照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县农信社开设了城乡居保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局开设了基金财政专户。收缴的保费每月月底及时由收入户划入财政专户。按月编制养老金发放申请计划送达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期将申请金额从基金专户划入基金支出户,中央下拨的基础养老金,省级配套的个人缴费补助资金,县财政配套的补助资金皆直接划入财政专户。截止5月31日,2013年中央配套资金2203万元(其中新农保2200万元,城居保3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8.3万元,个人缴费收入3145万元。利息收入38.2万元,合计收入5404.5万元。基础养老金支出1725v8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9.87万元,合计支出1735.67万元。本期结余3668.83万元,上年结余9874.4万元,基金结余13543.23万元,其中定期存款8150万元,六月份在保证发放的基础上将增加3000万元定期存款。

对养老金的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与县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委托协议,做到了按月按时社会化发放。截止4月底已累计发放养老金7935万元(其中2011年1908万元,20xx年4292万元)。

2、个人账户管理。

(1)个人账户的建立。根据《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信府发〔2011〕13号)文件规定,县农保局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此,我县要求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和参保材料统一报县农保局。县农保局安排专人对所有参保人员的信息及参保材料进行了认真核对,并按缴费凭证的缴费时间及金额,准确无误地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县农信社开户账号、个人缴费金额、县财政代缴金额、省财政参保缴补贴、县财政参保缴费补贴,家庭住址等。截止2013年5月底,已为全县310162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有效保障了参保群众的权益。

(2)个人账户的管理。

一是建立个人账户对账制度。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安全高效,我县实施了县农保局与县财政、县农信社定期对账制度。每月月初,由县农保局根据县财政提供的对账凭据,与县农信社对城乡居保的计息、收入、支出等项目进行逐项核对。个人账户由我局专业工作人员专管,不经规定程序审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个人账户金额;个人账户对账单经稽核人员核对后,需要修改有关信息的,在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复核调整。

二是建立个人账户的实账管理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和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定期结息。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因此,我县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要求,对所有参保人员缴纳的保费均按到账的次月开始计息。同时,县财政每年将参保缴费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并及时记入个人账户,同步计息。

(三)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情况。

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下,县乡(镇)两级经办机构都统一配置了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以及都接入了业务专网,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能够做到安全管理、权限分配合理、口令控制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现代化和规范化,极大地提升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效果,有效地保障了统筹基金的安全,并为城乡广大居民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养老保险服务。

(四)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城乡居保基金管理,杜绝冒领养老金情况发生,促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健康发展,我局在借鉴了宁都县的生存状况认证做法下,开展了由经办机构统一照相进行的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况认证工作。主要对全县首次领取城乡居保人员的电子文档相片进行了一一对应的编码,并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制成了年度生存认证照相登记表下发到乡镇劳保所,委托乡镇劳保所为辖区内的待遇领取人员提供生存状况认证照相服务,对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特殊老年人,要求基层工作人员主动开展上门服务。20xx年12月31日完成生存认证工作后,共发现2100名死亡领取人员并终止发放该部分人员养老金,截止目前仍有2147余名领取人员未参加资格生存认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保费收取方式单一,目前仍主要采取村协办员上门收取保费后存入银行的方式,存在着基金安全隐患。

2、部分参保人员信息,如外出务工、转入或转出本地户口,身份证号码被其他县市占用者和预缴保费无法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致使部分人员个人账户无法建立。

3、转移接续工作业务无法开展。地域之间发生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险种之种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只有采取暂时封存个人账户“拖”的办法。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相关的衔接和配套政策,为深入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政策依据。

4、少数群体参加新农保积极性不高。特别是30岁以下的青年人群认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缴费低,保障待遇也低,参保缴费时间过长,与当前的直接利益没有多少联系,参保积极性不高,影响着进一步扩面。

5、经办平台能力弱。经办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乡镇、村级经办平台力量十分薄弱,尤其是村级基本上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办公场所,无办公经费。城乡居民养老制度建设任务重、要求高,需有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经办队伍。建议上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拨付专项经费,强化基层经办力量,解决乡村级城乡居保专干、独立办公场所和设备的难题,增加投入完善软硬件设施,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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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年是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保服务提升年”重点活动的目标,认真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完善政策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年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年要求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长缴长得”,真正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民生工程,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60元,缴400元补80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100元。同时,凡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领取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500元的丧葬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2、经办队伍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厅要求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经办工作水平的安排,我们邀请了省社保局的领导,于5月20日对县、乡两级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学习了业务、政策方面的知识、软件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其次,县农保中心分别组织对11个乡镇的323名村级社会保障联络员进行了培训,对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要求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学习,提高了社会保障联络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管理服务。

3、加强基金征缴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在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缴费和多缴鼓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了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发放工作: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124586人,占市局下达任务124500人的100.07%,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707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4530.10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765.44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976.66万元的89.32%。市财政缴费补贴133万元,县财政缴费补贴210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834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49.95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236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77万元;丧葬费补贴22.65万元,利息收入101.63万元,转移收入0.43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2256.58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930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2208.94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4.85万元,转移支出0.97万元,丧葬费支出10.5万元,一次性支付1.32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登记参保人数8684人,占市局下达任务6594人的131.70%,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1490人。

20xx年基金收入共计38.65元,其中保费收入74.97万元,占市局下达任务154.62万元的48.49%。市财政缴费补贴2.7万元,中央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65万元,省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8.21万元,市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13万元,县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4万元,利息收入0.38万元,转移收入0.39万元。

20xx年1-12月份,基金支出共计125万元,其中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1483人发放了基础养老金123.18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52万元,一次性支付0.20万元,丧葬费支出0.10万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4、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

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管理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总结前两年个人账户检查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度建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支付发放和经办管理方面进一步做好了各项工作,使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分别于7月29日和8月23日迎接了上级部门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的检查工作,受收到了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5、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0xx年的保费征缴工作结束后,我们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缴费金额进一步做了验证、改正、导入系统等程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全部准确无误地导入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6、业务统计报表。

按时、准确无误地上报了各项业务统2。

开头结尾模板范文第2页。

计报表,不仅使自身更直观地掌握全年工作动态,而且使上级业务部门更进一步地了解我中心的工作情况。

7、新老农保合并。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20xx]3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新老农保衔接工作,我们对老农保的台账和基金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对核对无误的人员按照新农保导入业务系统电子表格模板做好电子表格,确认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并账户,此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信息核对进行中。

8、业务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标准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要求,开发了业务档案管理软件,实行了一人一袋的管理办法,全县累计参保人数达12.30万人,截止目前整理了90000余份档案,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创优达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在宣传上,尽管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但也有极少数城乡居民认识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在认识上还有误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宣传和解疑释惑,让他们真正理解城乡居民政策的重要意义。

2、社会保障卡使用情况。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存在开户银行开在市级“潞丰支行”的问题,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保费征缴和待遇领取。诚恳的请求上级部门能尽快给我们解决社会保障卡的问题,以便我们早日实现应用社会保障卡推进工作,使我们的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运行。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

1、咬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员全覆盖,提高扩面、保费收缴是着重点。城乡居保参保覆盖人群广、保费征缴任务大,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保率,竭尽全力做好征缴扩面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任务。

2、全面推进经办管理信息化,加快社保卡应用。

信息化是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服务的基础性保障,按照金保工程要求,为了确保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效访问和信息网络安全交换,我们在使用专线联网延伸到乡镇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将网络专线延伸到各行政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代扣、代缴,确保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3、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创优达标。

按照全省档案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组织管理、设施管理、专业建设、利用服务等方面标准进行完善,争取年底前完成档案整理工作,提高业务档案管理服务质量,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实现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创优达标。

总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推动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惠民工程,也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继续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圆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余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了《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8个方面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实施意见》自1月1日实施,由于政策出台时间原因,当年度部分享受人员的待遇将作重新计算核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完善是在保持我市原有制度政策框架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对制度名称、缴费补贴标准、待遇领取条件、丧葬补助、个人账户继承、享受补贴的补缴时间、被征地参保人员不能直接叠加享受基础养老金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使其与国家、省、宁波市政策相衔接。

变更了制度名称。《实施意见》将原来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国家、省、宁波市政策相一致。

缴费补贴实行分段模式。《实施意见》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缴费标准为100元或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为500元、800元或1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为1400元、1700元或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户家庭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补助。中轻度残疾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补助。

扩大了丧葬补助费享受范围。

只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如同时符合享受其他丧葬待遇条件的,其丧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不重复享受。

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实施意见》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调整了待遇享受的缴费年限要求。《实施意见》规定,从今年起,新参保人员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缴费年限需要满。

调整了享受政府补贴的补缴时间。为妥善处理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未逐年缴费的人员以及预计到达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在今年年底前办理补缴的,仍可按原规定的标准给予政府补贴(补缴人员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50元)。从明年起,补缴部分政府不再给予缴费补贴。

调整了缴费方式。《实施意见》规定首次参保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提出参保申请,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经初审、登记录入后缴纳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银行代收,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网点缴纳保险费,以后每年缴费一次。需要变更档次的,在当年度的缴费前到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办理变更档次手续,经确认后方可到银行缴费。

被征地参保人员不能直接叠加享受基础养老金。《实施意见》规定,从今年起,被征地参保人员只有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享受叠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铁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许先彩同志分管本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通过本场办理城居保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共同努力,以及各基层工区、社区党支部的通力合作,我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2013年11份底,总计参保人数约1799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六百多人,达到任务完成比例的113%。

我场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受益于以下工作经验:

自我县2013年7月1日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来,人社局和各级主管部门领导多次亲临林场召开现场会议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从物力、人力上给予支持、指导,做到分工协作、责权明晰。

林场领导多次召开基层党委会议,听取基层组织所反映的困难,听从他们的意见建议,切实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开展准备条件和创造条件。

比如:

为每个工区购买充足的复印纸张,群众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参保款项去工区协办处就可以办理保险业务,无须为复印资料奔波;将任务平均分解到各工区,分解到各村委工作人员手里,让大家有针对性的去所管辖的村小组开展排查落实工作;各级财务部门沟通联络好来,兑现了林场和工区的参保补贴承诺;对于五保户和残疾人士养老的问题,领导特别指示社会事务办、敬老院、派出所等部门认真配合工作,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参保的实际问题,从代理办证到为五保户全额补贴。

因为铁龙没有邮储网点,只能去新江邮储去办理参保业务,而铁龙去新江山高路远,坐车至少也得半个多小时时间,如果严格按照新农保流程开展业务——由村委各自去新江邮储交接资料和款项,既怕繁乱不便于管理,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经林场分管和主管领导商议,所有的参保资料统一按工区、按批次、分类别、分档次,整理汇总到人社服务所,由经办员统一审核、统一核对费用、统一去新江邮储办理存交。

党政办公室和分管领导也分别抽调司机和车辆积极护送经办员去新江邮储办理参保资料、保费、存折等交接业务,为我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顺利开展和人民群众的养老财产保驾护航。

虽然之前铁龙尚不符合邮储网点设置资格,给参保人员造成了诸多存取款项的不便,经林场有关部门与县邮储领导协商,在铁龙市场和各工区等处商铺安装涉农取款机,方便边远山区人民和不方便远行的群众取款;经林场领导与上级政府部门多次反映和反复沟通,克服种种现实困难,到目前为止,装修一新的邮政网点已开始营业,各项业务工作也提上了日程。同时政府开展的这一项民生工程在铁龙也得到了大家广泛的认可,让群众的养老保险办得放心,也养得放心。

在整个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铁龙有许多值得借鉴的保障民生的先行经验,比如:

当然,我场的城居保。

工作。

也有存在不足的地方,比方说:

发生,给我们的参保进度尤其是邮储

的业务操作造成了不必要的延误和耽搁影响;也有个别协办人员没有认真处理好个别居民的参保事项,没有按规定分类汇总好参保资料,没有及时定期盘点参保人数和参保资金,导致了一些遗漏和差错,在人民群众中给城居保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这些都是我们今后在工作中应引以为鉴的情况。

以上是我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所取得的一些工作经验,有不足之处,还请批评指正,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不断地为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持续顺利的开展贡献应尽的一份责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精选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3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88.1%和91.96%。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余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日前,娄底市娄星区正式出台《娄星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系统升级于12月21日全部完成。从此原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就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标志着我区正式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该方案的出台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健全了我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方案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按相同政策参保。缴费档次分别为100-1000元、1500元、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意愿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同时鼓励长缴多得,参保人员缴费累计超过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

余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10月28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自治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在认真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让全区各族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全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4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多缴多得。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健全全区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切实把这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做实,让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城乡居民了解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会议认为,随着自治区城镇化率的提高,供气、供水、供热面积不断扩大,涉及的城镇人口越来越多,加之我区反恐维稳形势严峻复杂,制定《自治区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城镇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把燃气、供水、集中供热的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防患于未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努力提高燃气、供水、集中供热行业防灾、减灾及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余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初,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原有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城乡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一)制度实际统筹层次较低。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衡量养老制度先进性的标准之一,统筹层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会越强。虽然《意见》是在全国实行,但从各地政策实践来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级甚至是县级统筹的层次,这无疑降低了城乡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发挥基金调剂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省级甚至全国统筹的道路尚远。

(二)养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直接关乎制度实施效果.据人社部统计数据得知,虽然全国大多数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但总体来说,全国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仍不足200元,很显然,200元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较小,也就是说,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没有实现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关实施细则,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意见》中部分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具体说明,导致成为空话,例如集体补助这一块,提及有条件的村集体或社区应对参保人给予补助,但何为有条件、给予多大补助等均未详细说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实践中亦可发现基本没有集体补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还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严重缺位。还有政府补贴这一块,《意见》只笼统地规定了对选择最低档至500元档之下的给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补助,对选择500元档及以上的给予不低于60元的补助,这些含糊的字眼导致多数省市均只执行最低标准,给予最少的补贴。

(四)基金来源渠道窄,基金积累不足。按规定,城乡居保基金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构成,公益组织捐款等亦可归入城乡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国集体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的衰落,其创收能力极为有限,尤其是某些贫困村,更是根本没有所谓的集体收入,这些都使得集体补助成为空话,而我国慈善事业更是发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乡居保的基金来源仅限于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基金的积累大大不够。

(五)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权责划分错位。《意见》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责,并将基础养老金由每月55元提升为每月70元,但每月70元的标准仍然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在物价指数年年攀升的情况下,70元钱更是显得微不足道,难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见》同时也规定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给予配套补助、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加发其基础养老金、建立伤葬补助金制度等,这些都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但我国现今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央财政实力雄厚、地方财政资金不足,《意见》中的上述规定显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财政状况,加重了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地区财政的负担,而中央财政的责任却没有得到该有的强化,造成了中央财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畸形状况.

(六)基金运营效率低,保值增值压力大.《意见》对城乡居保基金的运营仅指出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而后续却并未出台相关投资细则,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省市的城乡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银行或买国债作为投资手段,投资渠道保守而单一,基金收益率极低、甚至跑不赢通货膨胀率而出现亏损,直接损害了参保人利益.

(七)地区差异大,各地标准不一.全国各省市在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动.以基础养老金为例,上海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领跑全国.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数都在150元以下,黑龙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维持在国家最低标准70元每月的基础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补贴政策、残疾人代缴政策、伤葬补助金政策、缴费激励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虽然各地区确实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但养老政策差异过大亦是不妥的,虽然根据地区差异调整政策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一定要注意调整的度,否则又会引发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强,居民缺乏参保积极性。经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村居民仅选择以最低档次参保,一些青年群体更是以各种方式拒绝参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对未来的风险认识不足;其次,传统思想的作祟,农民以子女为其养老送终为荣,而不注重自身积累;青年群体则因自身年富力强,距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跨度过长等原因而更加拒绝参保;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养老金水平让很多人对其不屑一顾。

(九)与低保等相关制度缺乏有效衔接。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具有诸多子项目,各子项目之间既有区别又彼此关联,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需要其他项目的配合,才能发挥其最大效应。《意见》提及城乡居保制度要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进行衔接,但对如何衔接却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损相关群众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城乡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个,而这种规定是没有合理依据的。

(十)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相关专业人才匮乏。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并轨导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及领取情况进行核对、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实施,参保人员数量剧增,而业务办理人员没有配套增加,这势必加大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导致经办人员情绪恶化而影响服务态度,导致服务质量不高。另外,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面临着挑战,如今的制度越来越复杂,一批老的基层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专业能力的新生力量补充到社保体制中。

(一)提高制度的统筹层次。目前的市县级统筹造成基金调剂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续性差等恶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迈向更高统筹层次成为现实需要.首先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突破小团体思想的禁锢,树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观念,各地区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再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为最后的全国统筹做准备.

(二)明确国家财政责任,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业这一重要的缴费主体而使得基金积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对居民具有当然的保障责任,所以理应由政府补足这一缺空,现阶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财政补助实在过低,增加基础养老金成为必要,再结合我国财政状况,地方政府的财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养老金的重担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负.另外,应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城乡居保制度的责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管钱”.

(三)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注意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首先,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规定作出必要的解释,将含糊的字眼具体化,例如针对“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要附上具体的投资规则以说明什么是有关规定;其次,针对实操过程做出详细规定,例如在政策实际施行过程中会遇到养老保险和低保是否能同时享受的问题,应对其做出明确回答,以免出现各地政策不一的状况,本文认为低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实施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注意与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确保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针对实际情况做出灵活应对.

(四)拓宽城乡居保基金筹资渠道.城乡居保的现有筹资渠道过窄,基金积累不足,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应采取各种措施扩充基金积累。首先,可建立国有资产划拨入城乡居保基金的制度,具体说明以何种程度何种方式划拨国有资产;其次,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捐款;当然还要大力发展经济,只有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为可能。

(五)出台基金投资细则,积极推动基金运营。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多采取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投资方式,基金的投资效率极低,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势在必行。首先要明确养老基金入市这一整体趋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准备;然后制定详细的投资细则,对投资于哪些金融产品、各占多大比例等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并对整个投资过程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将地区差异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指数等存在差异,城乡居保制度在各地的发展自然会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异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础养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这显然超过了经济的差异,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虑各地方政府实力,对相对贫困的地区给予适当的照顾,将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语将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可采取大学生下乡讲解、制作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形式积极推广政策,让老百姓切实了解政策实质,打消群众心中的疑虑,以避免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另外,要培养广大居民的忧患意识,改变其传统老旧思想,增加其风险意识,以期潜移默化地增加城乡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新生力量。城乡居保业务办理人员直接和参保人接触,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是影响政策满意度进而影响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其服务群众的思想理念,尽量简化经办流程,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优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强调专业化和服务意识,为城乡居保制度的良性运行储存后备力量。

参考文献:

[2]郑风田。“新农保”面临的三大挑战[eb/ol].

[3]睢党臣,董莉,张朔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思考[j].北京社会科学,.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初,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原有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城乡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一)制度实际统筹层次较低。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衡量养老制度先进性的标准之一,统筹层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会越强。虽然《意见》是在全国实行,但从各地政策实践来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级甚至是县级统筹的层次,这无疑降低了城乡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发挥基金调剂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省级甚至全国统筹的道路尚远。

(二)养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直接关乎制度实施效果.据人社部统计数据得知,虽然全国大多数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但总体来说,全国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仍不足200元,很显然,200元对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较小,也就是说,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没有实现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关实施细则,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意见》中部分规定流于形式,没有具体说明,导致成为空话,例如集体补助这一块,提及有条件的村集体或社区应对参保人给予补助,但何为有条件、给予多大补助等均未详细说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实践中亦可发现基本没有集体补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还是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严重缺位。还有政府补贴这一块,《意见》只笼统地规定了对选择最低档至500元档之下的给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的补助,对选择500元档及以上的给予不低于60元的补助,这些含糊的字眼导致多数省市均只执行最低标准,给予最少的补贴。

(四)基金来源渠道窄,基金积累不足。按规定,城乡居保基金由财政补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构成,公益组织捐款等亦可归入城乡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国集体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的衰落,其创收能力极为有限,尤其是某些贫困村,更是根本没有所谓的集体收入,这些都使得集体补助成为空话,而我国慈善事业更是发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乡居保的基金来源仅限于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基金的积累大大不够。

(五)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权责划分错位。《意见》规定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负责,并将基础养老金由每月55元提升为每月70元,但每月70元的标准仍然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在物价指数年年攀升的情况下,70元钱更是显得微不足道,难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见》同时也规定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给予配套补助、对长期缴费的参保人加发其基础养老金、建立伤葬补助金制度等,这些都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但我国现今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央财政实力雄厚、地方财政资金不足,《意见》中的上述规定显然没有充分考虑我国财政状况,加重了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地区财政的负担,而中央财政的责任却没有得到该有的强化,造成了中央财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畸形状况.

(六)基金运营效率低,保值增值压力大.《意见》对城乡居保基金的运营仅指出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而后续却并未出台相关投资细则,在具体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省市的城乡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银行或买国债作为投资手段,投资渠道保守而单一,基金收益率极低、甚至跑不赢通货膨胀率而出现亏损,直接损害了参保人利益.

(七)地区差异大,各地标准不一.全国各省市在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动.以基础养老金为例,上海将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领跑全国.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数都在150元以下,黑龙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维持在国家最低标准70元每月的基础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补贴政策、残疾人代缴政策、伤葬补助金政策、缴费激励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异,虽然各地区确实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但养老政策差异过大亦是不妥的,虽然根据地区差异调整政策的出发点是对的,但一定要注意调整的度,否则又会引发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强,居民缺乏参保积极性。经调研发现,大多数农村居民仅选择以最低档次参保,一些青年群体更是以各种方式拒绝参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农民知识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对未来的风险认识不足;其次,传统思想的作祟,农民以子女为其养老送终为荣,而不注重自身积累;青年群体则因自身年富力强,距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跨度过长等原因而更加拒绝参保;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养老金水平让很多人对其不屑一顾。

(九)与低保等相关制度缺乏有效衔接。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具有诸多子项目,各子项目之间既有区别又彼此关联,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需要其他项目的配合,才能发挥其最大效应。《意见》提及城乡居保制度要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进行衔接,但对如何衔接却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导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损相关群众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城乡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个,而这种规定是没有合理依据的。

(十)经办人员素质不高,相关专业人才匮乏。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并轨导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待遇领取人员名单及领取情况进行核对、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实施,参保人员数量剧增,而业务办理人员没有配套增加,这势必加大了经办人员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导致经办人员情绪恶化而影响服务态度,导致服务质量不高。另外,现有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面临着挑战,如今的制度越来越复杂,一批老的基层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专业能力的新生力量补充到社保体制中。

(一)提高制度的统筹层次。目前的市县级统筹造成基金调剂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续性差等恶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迈向更高统筹层次成为现实需要.首先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突破小团体思想的禁锢,树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观念,各地区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实现市级统筹,再积极推进省级统筹,为最后的全国统筹做准备.

(二)明确国家财政责任,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业这一重要的缴费主体而使得基金积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对居民具有当然的保障责任,所以理应由政府补足这一缺空,现阶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财政补助实在过低,增加基础养老金成为必要,再结合我国财政状况,地方政府的财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养老金的重担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负.另外,应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城乡居保制度的责任,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管钱”.

(三)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注意相关配套政策的跟进.首先,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规定作出必要的解释,将含糊的字眼具体化,例如针对“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要附上具体的投资规则以说明什么是有关规定;其次,针对实操过程做出详细规定,例如在政策实际施行过程中会遇到养老保险和低保是否能同时享受的问题,应对其做出明确回答,以免出现各地政策不一的状况,本文认为低保和养老保险待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实施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注意与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确保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针对实际情况做出灵活应对.

(四)拓宽城乡居保基金筹资渠道.城乡居保的现有筹资渠道过窄,基金积累不足,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应采取各种措施扩充基金积累。首先,可建立国有资产划拨入城乡居保基金的制度,具体说明以何种程度何种方式划拨国有资产;其次,大力发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捐款;当然还要大力发展经济,只有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为可能。

(五)出台基金投资细则,积极推动基金运营。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多采取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投资方式,基金的投资效率极低,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势在必行。首先要明确养老基金入市这一整体趋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准备;然后制定详细的投资细则,对投资于哪些金融产品、各占多大比例等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专门的基金理事会,委托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并对整个投资过程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将地区差异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指数等存在差异,城乡居保制度在各地的发展自然会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异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础养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这显然超过了经济的差异,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虑各地方政府实力,对相对贫困的地区给予适当的照顾,将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传。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语将政策宣传落到实处,可采取大学生下乡讲解、制作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等形式积极推广政策,让老百姓切实了解政策实质,打消群众心中的疑虑,以避免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另外,要培养广大居民的忧患意识,改变其传统老旧思想,增加其风险意识,以期潜移默化地增加城乡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引进新生力量。城乡居保业务办理人员直接和参保人接触,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是影响政策满意度进而影响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其服务群众的思想理念,尽量简化经办流程,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优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强调专业化和服务意识,为城乡居保制度的良性运行储存后备力量。

参考文献:

[2]郑风田。“新农保”面临的三大挑战[eb/ol].

[3]睢党臣,董莉,张朔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思考[j].北京社会科学,2014.7.

余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

国务院常务会议昨天召开,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我国的五种“社会养老保险”

机关公务员。

事业单位。

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

新农保。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