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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石料厂生产承包 石料购销合同(优质8篇)

时间:2023-09-10 23:05:41 作者:笔尘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石料厂生产承包 石料购销合同篇一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款10%;乙方供货5%后甲方付款%;乙方供货5%后甲方付款95%。

(2)乙方供货结束月内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约定: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石料厂生产承包 石料购销合同篇二

7 验收标准

7.1 验收标准为: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验收。

7.2 验收方式为:(选择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

7.3 验收时间为:(填写验收的时间,一般在接收砂石料当时进行验收,可以写“收料当时进行验收”)。

7.4 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验收单必须经甲乙双方验收签字确认后为准。

7.5 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之日起 日内按甲方要求承担砂石料的更换或退货义务。

8 双方义务

8.1 甲方:

8.1.1 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砂石料价款。

8.1.2 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接收砂石料,并及时进行验收。

8.1.3 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砂石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合格后,给运料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实行一车一单制。

8.1.4 其它: 。

8.2 乙方:

8.2.1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

8.2.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间)交付(供应)砂石料。

8.2.3 按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

8.2.4 确保足够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应量不得低于 ,资金垫付能力不得低于 元。

8.2.5 在运输过程中,可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批次,但必须保证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误。

8.2.6 其它: 。

9 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按欠付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1.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9.2 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 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2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供应量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供料,延误甲方工期或影响施工的,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3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期间)交付砂石料,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付部分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 ;在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若提前交付砂石料,甲方有权拒收。

9.2.4 未按合同约定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视为未交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3 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受到的损失。

10 合同变更

10.1 甲方变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运输方式、交付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1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砂石料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除因甲方的原因外,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3 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写明不可抗力的具体事件,明确写上,并参照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范围确定) 。

11.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1.3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12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原则上为本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

12.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3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可根据需要增加合同数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留存一份)。

14 补充条款:

甲 方(公 章): 乙 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备注:

1、本示范文本中的斜体字为提示性语言,请在拟定具体合同时,根据提示语言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应将斜体字删除。

2、拟定的合同成稿中原则上本方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本示范文本中确定的标准,争议管辖不得约定为合同相对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在企业合格供方库内优先或强制选择材料供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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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厂生产承包 石料购销合同篇三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着保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二, 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无意续约,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否则视为续约,合同继续有效。但应当在合同期满后十日内重签合同。

三, 劳务内容:石膏砌块的生产制作。

四, 劳务费用及支付:石膏砌块100mm*666mm*500mm的 元/张、石膏砌块200mm*666mm*500mm的 元/张(含原材料的卸货及报废产品粉碎等),如企业要求服务除生产劳务以外的工作双方另行约定费用。发包方在压承包方劳务费( )元违约金的基础上,余下部份每月( )日前全额支付给承包方。

五, 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有责任对其所聘用的员工进行作业指导培训和厂规厂纪,岗位安全知识教育,并组织落实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队伍管理有章可循。

2, 承包方在( )日前必须保证完成40张/天,日前按100元/天支付承包方生产工人工资,不足40张按2、5元/张扣除工资;( )日起按合同(第四条)拟定单价计量发放工资。

3, 承包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工艺的完整,不得生产不合格产品。双方共同制定质量检验标准,如因工艺或其他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提前报告发包方,经同意后方可生产。

4, 承包方应主动协助公司搞好发展建设,现场管理规范,配合搞好管理工作。

5, 承包方有责任维护好设备,保管好生产工具。承包方可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生产设备和工具的购买申请。

6, 承包方有责任保守企业秘密,不得向外界(特别是同行业)透露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技术开发,供应,销售等有关信息。

六, 提供的生产保障:

1, 发包方应尽量提前做出生产月计划送至承包方,让承包方做出适当的配合和安排,如有更改应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包方。

2, 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通过生产计划和库存量计算所提出的采购申请,按时保质保量地将原材料采购到位,如因原材料不能按时到位,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交货的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包方因生产需要,自主招聘生产工人,公司不得干预。但承包方要保证所有人员的人身及生产安全,与发包方无关。

4, 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所有员工提供居住、工作休息场所,并承担水电费,其余费用由包方自行负责。

5, 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审批承包方提出的工具制作申请,以及设备的购买,保证易购材料,工具在两天内到位,不影响企业生产。

6, 如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具体方案可双方商量,不要影响生产。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双方可以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的可向格尔木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发包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 承包方:

年 月 日

石料厂生产承包 石料购销合同篇四

出卖方: 买受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砂石料概况

1.2 砂石料规格 :(应填写详细的规格,不可简化)

1.3 砂石料产地 :(应填写详细的产地,不可简化)

第二条 砂石料数量

2.1 砂石料数量:(应以双方现场过磅再根据协商的体积与重量换算关系确定数量,并明确数量单位)。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砂石料单价:(根据不同规格写单价,写明是综合单价还是单一单价,如果是综合单价,就应包括砂石料费、砂石料的装、卸、运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果是单一费用,就指砂石料费。涉及体积和重量的换算,请参见国际换算表)

3.2 合同总价款:(应等于单价乘以数量)元,大写: 元。

第四条 付款

4.1 付款方式:(应写明是采用分期付款,还是采用一次性付款;是现金还是转帐)。

4.2 付款时间:(写明付款的具体时间要求,如果是分期付款,应写明每期付款比例和金额数)。

5.1 质量标准为: (详细填写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可省略或简化,包括块石和毛石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

5.2 主要技术指标为:(包括块石和毛石的技术指标、粒径大小等)

第六条 砂石料交付和运输

6.1 砂石料交付方式为:(根据实际情况,在送货、自提、代运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的方式。

6.2 砂石料交付地点为:(应写明具体地点,如果采取送货方式,交付地点就在买受方住所地或买受方施工地点;如果采取自提方式,交付地点就在出卖方住所地或砂石料产地;如果采取代运方式,交付地点就在运输目的地或买受方住所地或买受方施工地点)。

6.3 砂石料交付时间(期间)为:(应写明具体年月日,如果不能明确具体时间,只能明确供料期间,也可写明具体供料期间) 。

6.4 砂石料由(具体写明哪一方负责运输,如果采取送货方式,由出卖方负责;如果是自提,由买受方负责;如果是代运,由承运方负责)负责运输。

6.5 采用(具体写明以何种方式运输,如:汽车、火车或联运等)方式运输砂石料。

6.6 运输费用由(具体写明哪一方承担,如果采取送货方式,由出卖方承担;如果采取自提方式,由买受方承担;如果采取代运方式,可选择出卖方或买受方承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承担。

第七条 砂石料验收

7.1 验收标准为:(以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验收)。

7.2 验收方式为:(选择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

7.3 验收时间为:(填写验收的时间,一般在接收砂石料当时进行验收,可以写“收料当时进行验收”。)。

7.4 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间为验收完毕之日起 日内,如果超过该期间没有提出质量异议,视为砂石料验收合格。

第八条 双方义务

8.1 买受方的义务

8.1.1 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砂石料价款。

8.1.2 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接收砂石料,并及时进行验收。

8.1.3 安排专门人员接收、验收砂石料。接收时,该专门人员负责安排运输车辆进场和卸料;进行验收后,给运料司机开具相应签收证明或收据,不得不开和延开,并且是一车一单制。

8.1.4 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 。

8.2 出卖方的义务

8.2.1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

8.2.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间)交付(供应)砂石料。

8.2.3 按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8.2.4 确保足够的供料能力,每天砂石料供应量不得低于 ,资金垫付能力不得低于 元,每月 号之前提供上月供应砂石料的发票。

8.2.5 在运输过程中,可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批次,但必须保证买受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时造成买受方施工工期的延误。

8.2.6 在买受方提出质量异议之日起 日内按买受方要求承担砂石料的更换或退货义务。

8.2.7 其它:(如无内容,在空白处划上线)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9.1.2 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验收,应通知出卖方,并赔偿因此给出卖方造成的损失。

9.2 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9.2.1 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砂石料,赔偿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若在买受方要求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2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供应量满足买受方施工需要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供料,延误买受方工期或影响施工的,承担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3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期间)交付砂石料,每延期一天,承担延期交付部分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 ;在买受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方若提前交付砂石料,买受方有权拒收。

9.2.4 未按合同约定将砂石料运至交付地点,视为未交付,出卖方应赔偿买受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11.1 买受方变更所需砂石料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运输方式、交付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否则,出卖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1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买受方交付砂石料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方,除因买受方的原因外,出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买受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 双方应对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写明不可抗力的具体事件) 。

12.2 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2.3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一方认为合同没有履行必要的有权解除本合同,但不能免除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一) 向 (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贵阳仲裁委员会”写为“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 向 (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买受方住所地、出卖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中选择其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出卖方: (公章) 买受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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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厂生产承包 石料购销合同篇五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碎石约 (以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石屑约 (以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

1、碎石单价:

95元/m3 石屑单价:60元/m3

发货预付款80%,余款待工程完工后15个工作日结算。

1、甲方安排乙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的供应,不能影响甲方施工。

2、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需要,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统筹安排。

3、当甲、乙双方正常履行合同时,不得再有第三方出现。

甲方: (盖章)

签约时间:

乙方: (盖章)

签约时间:

石料厂生产承包 石料购销合同篇六

乙方(承包人):签约地点:

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及行业规定、标准等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山水半岛一期,38#楼样板房、售楼处、二套别墅中央空调采购、安装工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数量、价格

产品清单:

甲方采购乙方代理的大金vrv3型号中央空调贰套,合同总价:人民币280000元,详细价格,详见大金空调报价表(售楼处、样板房各一份),乙方凭税务发票结算,总计(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含税价)。

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该价格中包括设备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包括配合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含税费用。

专利:

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收到政府职能部门或第三方合法追诉或指控的,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此事所生的律师代理费用。

2.交货地点:山水半岛一期工地。

乙方应按甲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场地,因甲方原因到货15日后仍不能安装,超出15日部分的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地点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卸货。

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合同期限

.交货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20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延期付款,交货期予以相应顺延。

.安装时间

(1)乙方7月30日必须派技术人员进场安装管道、做吊顶标高、电源插座位置、平面布置图,上述工期不能影响装修公司工序进度。

(2)现场安装技术人员要与装修公司技术人员密切配合,规划管道定位。

(3)甲乙双方认为已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在10日内安装完毕。

4.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附件一:中央空调技术参数的内容一致,产品质保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求齐全,否则,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必须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

5.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乙方应在交货前5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到货后,甲方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方、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及验收货物质量,若货物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

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后原则上视为本批次的产品质量为合格产品,但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承担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交货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乙方或其委托的设备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质量信誉卡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验货物。

6.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安装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安全文明工地,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安装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受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合法追诉或罚款的,在甲方受追诉或赔偿后,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乙方根据计量和收费标准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

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配件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换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而降低整机使用性能。

乙方有责任对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调试,并出具现场调试检测报告,同时出具现场噪音检测报告。

乙方为甲方免费培训操作人员2名,主要内容为中央空调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后期消防验收工作。

产品保修期为安装调试合格后两年,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小时,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下列情况乙方维修收取相应的费用:

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设备故障损坏;

擅自改装设备;

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服务,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全包、半包或者定期服务,终身提供零配件。

设备安装过程中不得随意破坏房屋结构。如确有必要需提前与我公司工程部技术人员联系,进行技术处理。

7.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设备定金。货到工地现场经甲方、监理方的综合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至该批货款总额的50%,安装结束并经调试合格后7日内付至本合同款总额的95%(若自设备安装结束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因甲方原因不能调试,甲方在最迟六个月届满后一周内付至本合同总价的95%),余款5%做为质保金,6个月后付清,即从乙方调试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一次性返还。

8.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9.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供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甲方有权拒验货物,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15日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施工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15日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产品保修约定

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和更换等费用。若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此承诺不能兑现,乙方将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

乙方应给甲方留下质保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确认保修,乙方提供的维保人员、通讯地址或电话有变更的,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的书面或其他有效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

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2.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采取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13.其他事项

以下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一:中央空调技术参数;附件二:空调主机及标准配置清单;附件三:售后服务体系;附件四:售后服务承诺。

甲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乙方投标文件、招标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和由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企业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包括规格、质量、检测依据及结果、原材料产地、货物产地、包装、使用功能、验收方式)、图纸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各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合同双方应指定两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乙方指定技术代表:,商务代表:;甲方指定技术代表:,商务代表:胡宣林。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石料厂生产承包 石料购销合同篇七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施工的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9标段,需要砂石料,决定部分由乙方负责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材料的规格及数量

砂砾的粒径需级配合理,数量大约为66000m;数量以每月供货计划为准,最终结算以实际收方量为准。

第二条材料质量要求

各类砂砾料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要有地方质检部门出具的质保书,且含泥量小于2%,粒径均匀一致,级配合理,符合混凝土浇筑要求,石子必须坚硬,不含风化石,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及驻地监理认可后,方能进入甲方工地料场,对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材料供应及运输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总用量情况进行备料,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要确保甲方的施工使用,乙方要合理安排产量、储存量,并自备好储料场地,充分保证材料的供应,否则因乙方供给不足而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运输的具体办法由乙方自行决定。

第四条材料的验收

以运至交货地点,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甲方现场接收人员可按现场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提供量方或检斤(过磅)计量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乙方不得干预。

过磅时材料的实际重量即实际净重=毛重-皮重-杂质重量-含水量(说明:材料中所含杂质量、含水量以甲方试验人员现场抽样检验数据为依据)。甲方提供过磅单,接收单及过磅单上需同时有甲方指定的拌合站人员、甲方现场收料人员、乙方送货人员三方签字后方才生效,过磅单不得转让、倒卖或有任何涂改,否则作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实行综合单价:砂砾综合单价为每立方捌拾元整(80元/m3)其中包含运输费。

以上材料综合单价为乙方材料运抵甲方施工现场指定的任一料场的价格,包括材料料费、各项运杂费、二次倒运费、保管费、管理费及所有各项税费,此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且不随市场价格调整而调整。

第六条结算付款方式

材料款按人民币结算,采取月结方式,每月25日至月底进行对账,次月10日前支付该批货款。乙方结算时,要持国家正式发票,凭双方签认的验收单据到甲方财务结算,甲方用银行转帐方式将料款汇入乙方的帐户。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包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砂石产地,如中途发现乙方更换产地或品质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索赔。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因质量原因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和林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若要对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变更,必须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变更均被视为无效。

第十一条安全事项

乙方在运输材料的过程中,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料完帐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合同条款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料厂生产承包 石料购销合同篇八

(乙方)加工方:

一、货物概况及加工价格

1.1下表为本合同明细单价,具体加工规格及排版要求详见采购单及乙方核实过的图纸。数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加工数量结算。

1.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均不做任何调整。

1.3乙方需根据甲方采购单及乙方核实现场的附图要求的规格和数量进行加工生产,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实际尺寸,制作施工图。

1.4结算总价=乙方实际加工合格的数量*约定单价。

1.5乙方接到甲方提货通知后2日内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大板到乙方工厂加工,并核对码单与石材的实际数量签字确认收料,原材料(大板)的加工消耗定额为不低于90%的出材率。

1.6由于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石材无法安装的由乙方负责。

二、质量标准

2.1加工尺寸偏差范围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2.2乙方需对确认的石材排版图(以现场实际核对后)加工生产,并根据排版图对所需石材纹路及色差进行排版并在每一件成品石材上贴上标签。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3.1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2交货地点:

3.3现场收货联系人:

五、包装标准

5.1乙方为甲方提供足以保护石材的六面木箱包装。

5.2交货时,乙方应在每组包装柜外贴示包装柜内正确的货物规格、数量、编号、使用部位,以便甲方清点货物。

六、货款支付

6.1 乙方给甲方每交货一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则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加工费的50%,全部加工完毕付至总结算款的80%,安装完毕验收无加工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

6.2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加工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

6.3乙方应保证石材成品在装车及运输时是完好无损的。因乙方原因导致石材运至交货地点若有破损的,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费用。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间供货,甲方也应按合同的约定办理结算,支付乙方货款给。

7.2乙方延迟交付成品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天,逾期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付款,并赔偿甲方损失。

7.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调换,如擅自调换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5乙方加工的成品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乙方应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8.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

9.1甲乙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0.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3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4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中的地址通讯方式准确无误,甲方可按该地址直接送达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函等所有资料,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无论乙方是否签收或拒签,以甲方寄出时间起算,四日后均视为已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