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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门诊疾病证明书 疾病诊断证明汇总

时间:2023-05-18 14:36:14 作者:曹czj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疾病诊断证明篇一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x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x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8日休假)”。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疾病诊断证明篇二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并在我院注册后方有资格开具“病假单”,其他人员无权开具。

二、医生对门诊病人进行诊疗后,根据病情和病人需求开具“病假单”,病人不需要可以不开“病假单”,但必须告知病人“病假单”不能后补。休假期限急诊疾病不超过3天,普通慢性疾病不超过1周,特殊情况需要长休者须经科主任同意并签字盖章,最长不超过1月,门诊办公室核实无误方可盖公章。

三、我院“病假单”实行网络化管理。进入门诊医生工作站后,在左侧导航栏最下面“疾病证明书”,点击打开后即可填写,要求项目填写齐全,信息真实准确,打印后由医生签字并盖章,病人持“病假单”到门诊办公室盖门诊诊断专用章。医生须同时在门诊病历中详细记录。

四、临床医师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科学严谨,在填写资料时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医学术语规范,诊断权限仅限于本专业范围内,力求做到准确无误。病休起始日指从患者就诊之日或就诊次日开始,不允许补假,不允许代人开假,不可超范围诊断及开假。

五、门诊疾病诊断休假证明书仅代表本次就诊的门诊疾病诊断和休假证明,不作为疾病鉴定或伤残证明。医生未经亲自诊查、调查及相应辅助检查,不得开具“病假单”,更不能出具假“病假单”。

六、医生开具“病假单”如违反上述规定,门诊办公室有权拒绝盖章,引发的后果由医生本人负责,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考核,按照规定每次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医生开具“病假单”权利。

七、门诊办公室只负责门诊“病假单”盖章,不负责其他医学证明书盖章。

南山医院门诊办公室

疾病诊断证明篇三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x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x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8日休假)”。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