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范文网

学条例学条规心得体会 学习准则和条例发言稿(汇总5篇)

时间:2023-09-22 09:47:16 作者:温柔雨 学条例学条规心得体会 学习准则和条例发言稿(汇总5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条例学条规心得体会篇一

《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

《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

近几年,违反《廉政准则》被《纪律处分条例》处理的干部比比皆是,如:xx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xx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新厂建设、干部提拔、进编进人、龙头企业评选、下拨救灾资金等履职过程中,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原大理市市长xx,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原xx市委副书记、市长xx任xx市市长三年,家族敛财规模高达xx亿。

特别是会议以来,违反《廉政准则》受到《党纪处分条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更是枚不胜举。

作为监督执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把《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下面,就《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谈两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第一,讲党性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加强党性修养,要始终做到;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二是坚定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根本的目的。

四是坚持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是坚持组织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断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重品行是领导干部的做人之道。

重品行,首先就是要老实做人、做老实人。

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淡泊明志。

应多工作少埋怨,多奉献少攀比,特别是遇到利益调整、职务升迁等关键时刻,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平衡好自己的心理:在作出贡献时,要克服自满心理;走上重要岗位时, 要克服骄傲心理;生活消费时,要克服虚荣心理;面对灯红酒绿时,要克服行乐心理;面临退休时,要克服补偿心理。

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一颗健康心,一颗公仆心。

二要律己醒脑。

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算好人生“六笔账”,就是要算好“政治账”、算好“经济账”、算好“名誉账”、算好“家庭账”、算好“亲情账”、算好“自由账”。

要以人为本,不要以人民币为本。

要防止滥用权力。

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

坚持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三要生活严谨。

要过好社交关。

要近君子、远小人,多跟人民群众交朋友,多跟正直的人交朋友,决不能交那种趋炎附势、投机钻营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打着自己旗号、谋取私利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品行低劣、搞歪门邪道的朋友;一定要自觉执行好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的各项规定。

要过好生活作风关。

要牢记身份,注重形象,躬身做官,挺腰做人,俯首干事,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三,作表率是领导干部的执政之要。

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先提倡,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先不干,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好表率。

一要作学以致用的表率。

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一种成长途径。

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不断增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的过程;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要把研究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

二要作解放思想的表率。

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率。

要在深化对世情、国情、县情、党情的科学认识中解放思想,在认清目标、明确任务中解放思想,在对比先进、查找差距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在更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上来。

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新解放,在各项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要作求真务实的表率。

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少用声音指挥,多用身影和行动指挥,用脚印和实效抓好上级要求部署的落实。

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做联系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工作,干好每一天,干好每一月,干好每一年,干好每一件事,涓涓细流,汇成江海,件件事实,合成大事,让老百姓从身边的变化中感受到各级干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韧劲和意志,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冒、敢于负责,不被困难所吓倒,不因非议而动摇,对看准的事情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四要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端正从政思想,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权为私用,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腐贪腐;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把事业看重一点,把得失看轻一点,把名利看淡一点。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

如果没有接受管理监督的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就难免走偏方向,陷入迷途。

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就应该不怕监督;领导干部想减少失误,就应该欢迎监督;领导干部想提高决策水平,就应该渴求监督。

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

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

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的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

二是要切实抓好《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

一是抓实教育。

育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学习、培训教育制度。

把贪权贪财贪色,道德防线产生裂痕、坍塌、崩溃之领导干部作为反面警示教材,广泛宣传官德失守危害性。

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在干部提升、晋级等重要关键时期,开展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筑好“防御线”,增强抵御诱惑“免疫力”。

对作风方面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规范,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要求,并记录在案,同时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是抓全制度。

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针对性、操作性。

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操办喜宴等出台具体量化规定,明确要求。

强化和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土地批租、金融、司法等领域和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关键环节及掌管人、财、物关键岗位制度建设。

三是抓长监督。

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使在惩处上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效果。

进一步发挥组织、群众、媒体等监督力量,用“探灯”查找苗头性问题。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委重大决策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和向党外群众代表通报制度,提高“三重一大”透明度。

利用人大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机关民主监督,增强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体现党内监督,提高公民监督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全党全民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综合监督网络。

四是抓早惩治。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抓大不放小,“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贪腐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惩治贪腐的高压态势。

创新办案工作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克服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片面政绩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发现小毛病马上治,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防止小案养成大案;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不断扩大查处覆盖面,遏制贪腐蔓延势头,增强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贪腐斗争信心。

五是抓好队伍。

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研究新增1个纪检监察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和1个党总支,研究合并党风室、法纪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

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重点派驻纪检组和公检法司等单位纪检组长分工。

完善学习制度,提升机关干部素质。

对机关审批事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严明各项纪律,强化制度管理,坚决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坚决防止在监督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担当、不作为;坚决防范和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耍特权、简单粗暴;坚决防止搞逼供信,造冤案错案;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学条例学条规心得体会篇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执政党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民主生活会发言稿,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深刻理解新《条例》、《准则》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新的《条例》和《准则》在党的xx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出台,可以说是以为首领导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也是管党治党之纲。“纲举目张”才能“固党之基,强党之魂,立党之威”,“法纪严明”方能达到“警钟长鸣”、“猛药去苛”的效果。因此,新的《条例》和《准则》出台,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准则》的要义与实质

新的《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并且将适用领域从以往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更加强调了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和廉洁用权,清晰地划定了全体党员同志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可以说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言和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新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并开列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三、切实把《条例》、《准则》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们坚持学习《准则》、《条例》目的,最终就是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思想武装起来,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时刻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

一是要时刻以《准则》、《条例》为行动指南和标尺,做到行有所止,各项行为举措都要在纪律的边界内运行。特别是在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更要崇尚高标准和严要求,从小事做起,从小节做起。要带头学《条例》,模范遵守《准则》,时刻提醒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哪些能做,哪些坚决不能违反,给自己上一道“紧箍咒”,不越“雷池半步”,也将会是对自己最有效的保护。

二是要把《条例》、《准则》的要求贯穿到履职尽责的全过程。规划作为政府一项公共政策和调控手段,处在各方利益激烈博弈的中心和社会矛盾的焦点,从事规划工作也是一项高风险行业。因此,在行使权利时,要牢固树立“权是民所赋,理应为民所用”的宗旨,强化依法用权,按章决策的认识;在工作作风上要体现务实高效;在为官做人上要勤廉实在;在服务上生活中,要干净磊落。要带头营造健康的民主集中制环境,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头从严执纪,敢于担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是要以《条例》、《准则》为准绳,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带领局总支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尽快完善局党组织架构和网络,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123”模式落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和布置任务的督办,加大上下班等工作纪律的抽查及通报处理力度,主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绝不回避、不袒护。其次,要始终把模范发挥带头作用当作自己的从政的境界和追求,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防止政治上糊涂、精神上懈怠,提高治党管党的实际能力,做好治党管党与规划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大文章。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全体党员要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四讲四有”体现了党章对共产党员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合格党员的主要标志和显著特征。作为交通运输系统一名普通党员,就要按照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深入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严守党的各项规矩,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勤勉担当,尽职履责,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要讲政治、有信念,坚定理念信念,做到政治合格。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也是每个共产党员的安身立命之本。这个根本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党的新理论新要求和路线方针政策,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厅党组的工作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不滑坡、不缺失,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自觉。

二要讲规矩、有纪律,恪守党章党规,做到守纪合格。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规矩,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党的优良传统、政治要求等。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学习,把党章党规作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具体遵循,认真履行好党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按党章办事,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并且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切实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着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时刻遵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最终做到了解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做到知大小、懂进退、明荣辱、辨是非,用党纪党规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

三要讲道德、有品行,加强道德修养,做到品德合格。道德修养是人生的必修课,也是对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做一名合格党员,必须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要从党的理论经典中汲取政治养分,从传统文化中涵养精神家园,从博览群书中开阔思维视野,以此滋养道德情操、生活情趣。要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刻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警示自己。要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加强自身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操守,把个人的兴趣爱好等纳入时代的道德范畴要求中,真正树立高尚的品格,做到严以修德、以德立身,守住做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四要讲奉献、有作为,勤勉担当尽责,做到履责合格。履职尽责、担当奉献,是党员职责所在。新常态要求每个党员都要切实践行党的宗旨,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学笃行,无私奉献,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自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工作迈上新台阶。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要适应新常态、新形势和新要求,围绕“6873”交通突破行动,加强业务技能学习,积极学习经济发展、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展知识领域,增强自己的工作动能。要立足自己的本职岗位,恪尽职守,勤于履职,善于创新,勤勉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完成好自己的各项任务,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个合格准则条例民主生活会对照学习材料

根据机关党委学习教育安排,为深切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我们资产财务部通过学习文件、处室内部沟通交流、攥写学习心得体会等方式对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三严三实的深切内涵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现就我们的学习体会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

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教师,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条例学条规心得体会篇三

同志们: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这两项党内法规全文公布,为新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树立了更高的道德标准和更严的纪律底线。今天,组织大家召开专题辅导学习会,主要目的就是和大家共同学习研讨这两部新法规,通过分析了解新旧之间的不同,进一步学深学透新《准则》和新《条例》。与时俱进,紧跟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步伐,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认清当前形势,把准中央从严治党新动向。

(一)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代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当今世界,正处于格局演变的重要阶段。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既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风险。党的以来,以为的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几年来,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所以必须加以修订和完善。两部应运而生的新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也必须紧跟党中央步伐,切实遵守党的最新纪律要求。

(二)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

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新《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使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要做好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有一起抓、一体执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才能让每一名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才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加强学习教育,理解两部法规改版新内容。

下面我从修订后《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内容,粗略向大家的说明此次修订版本。

先看《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与原版相比,其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xx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再看《条例》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对比原《条例》,新《条例》主要体现以下两个特点:

从“总则”中看出,党员受到处分后,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xx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从“分则”中看出,“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均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党员干部一旦违反,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xx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原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被删除。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总的来说,新《准则》和新《条例》涵盖范围更广、规则制定更细、处分影响更重,可谓字字为“经典”,条条成“刑法”。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为各级党员树立了一条道德标准线,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同时也向各级党员传递了一个信号,那就是新《准则》和新《条例》作为党内法规,严于国法,都是“带电的高压线”,执行起来不搞特殊、没有例外,违之必惩。

三、全面贯彻落实,以身作则主动适应新常态。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一)加强学习教育,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身。

各单位要采取上党课、会前学规学纪、普规普纪讲座、集中宣讲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严禁学习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势。市纪委监察局已在华蓥市纪检监察网刊载了《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等系列学习资料,请各单位进行下载,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主要负责人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亲自宣讲。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抓好分管部门、联系领域的学习执行。同时各级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常为自己、为身边党员干部“充电”、“醒脑”。市纪委将对各单位开展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开展学习教育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认真贯彻落实,以更严的要求做好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新《准则》和新《条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担起管党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发挥自身职能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作用,按照新《准则》和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细则,认真查处各类违反党的纪律案件,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查,对违反党的纪律规矩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制度,让两部新法规真正落地生根,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结合工作实际,以更实的作风助推发展。

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全市各级纪检干部一定要始终保持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拼博精神,始终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热情,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破解难题,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去应对和化解各种矛盾,在华蓥新一轮创业中干出让人民满意的、实实在在的成绩,为华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番无悔的业绩。今年也是整个广安市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关键年,我市将统筹全市各级纪检力量对基层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实行严格监督,确保精准扶贫实施到位,努力为华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学条例学条规心得体会篇四

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是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学习准则和条例发言稿,供你阅读参考。

《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近几年,违反《廉政准则》被《纪律处分条例》处理的干部比比皆是,如:xx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新厂建设、干部提拔、进编进人、龙头企业评选、下拨救灾资金等履职过程中,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原大理市市长,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原xx市委副书记、市长任xx市市长三年,家族敛财规模高达亿。特别是以来,违反《廉政准则》受到《党纪处分条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更是枚不胜举。

作为监督执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把《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下面,就《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谈两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第一,讲党性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加强党性修养,要始终做到;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二是坚定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根本的目的。四是坚持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五是坚持组织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断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重品行是领导干部的做人之道。重品行,首先就是要老实做人、做老实人。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淡泊明志。应多工作少埋怨,多奉献少攀比,特别是遇到利益调整、职务升迁等关键时刻,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平衡好自己的心理:在作出贡献时,要克服自满心理;走上重要岗位时, 要克服骄傲心理;生活消费时,要克服虚荣心理;面对灯红酒绿时,要克服行乐心理;面临退休时,要克服补偿心理。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一颗健康心,一颗公仆心。

二要律己醒脑。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算好人生“六笔账”,就是要算好“政治账”、算好“经济账”、算好“名誉账”、算好“家庭账”、算好“亲情账”、算好“自由账”。要以人为本,不要以人民币为本。要防止滥用权力。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三要生活严谨。要过好社交关。要近君子、远小人,多跟人民群众交朋友,多跟正直的人交朋友,决不能交那种趋炎附势、投机钻营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打着自己旗号、谋取私利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品行低劣、搞歪门邪道的朋友;一定要自觉执行好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的各项规定。要过好生活作风关。要牢记身份,注重形象,躬身做官,挺腰做人,俯首干事,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三,作表率是领导干部的执政之要。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先提倡,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先不干,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好表率。

一要作学以致用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一种成长途径。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不断增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的过程;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要把研究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

二要作解放思想的表率。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率。要在深化对世情、国情、县情、党情的科学认识中解放思想,在认清目标、明确任务中解放思想,在对比先进、查找差距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在更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上来。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新解放,在各项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要作求真务实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少用声音指挥,多用身影和行动指挥,用脚印和实效抓好上级要求部署的落实。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做联系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工作,干好每一天,干好每一月,干好每一年,干好每一件事,涓涓细流,汇成江海,件件事实,合成大事,让老百姓从身边的变化中感受到各级干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韧劲和意志,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冒、敢于负责,不被困难所吓倒,不因非议而动摇,对看准的事情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四要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要端正从政思想,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把事业看重一点,把得失看轻一点,把名利看淡一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如果没有接受管理监督的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就难免走偏方向,陷入迷途。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就应该不怕监督;领导干部想减少失误,就应该欢迎监督;领导干部想提高决策水平,就应该渴求监督。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的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

二是要切实抓好《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

一是抓实教育。育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学习、培训教育制度。把贪权贪财贪色,道德防线产生裂痕、坍塌、崩溃之领导干部作为反面警示教材,广泛宣传官德失守危害性。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在干部提升、晋级等重要关键时期,开展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筑好“防御线”,增强抵御诱惑“免疫力”。对作风方面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规范,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要求,并记录在案,同时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是抓全制度。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针对性、操作性。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操办喜宴等出台具体量化规定,明确要求。强化和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土地批租、金融、司法等领域和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关键环节及掌管人、财、物关键岗位制度建设。

三是抓长监督。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使在惩处上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效果。进一步发挥组织、群众、媒体等监督力量,用“探灯”查找苗头性问题。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委重大决策向党代会报告和向党外群众代表通报制度,提高“三重一大”透明度。利用人大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机关民主监督,增强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体现党内监督,提高公民监督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全党全民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综合监督网络。

四是抓早惩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抓大不放小,“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创新办案工作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克服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片面政绩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发现小毛病马上治,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防止小案养成大案;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不断扩大查处覆盖面,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增强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心。

五是抓好队伍。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研究新增1个纪检监察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和1个党总支,研究合并党风室、法纪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重点派驻纪检组和公检法司等单位纪检组长分工。完善学习制度,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对机关审批事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严明各项纪律,强化制度管理,坚决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坚决防止在监督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担当、不作为;坚决防范和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耍特权、简单粗暴;坚决防止搞逼供信,造冤案错案;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既树立起廉洁自律的道德高线,又划定不可碰触的纪律底线,既重视思想建党的铸魂作用、又重视制度治党的治本作用,把他律与自律、守底线与高标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很好地结合起来,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了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让全面从严治党兼具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是新形势下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准则》和《条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高”就是立意高、标准高。《准则》既立足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方面,对全党同志提出了“四个必须”的共性要求,又针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差异性分别制定具体规范,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严”就是要求严、约束严。《准则》和《条例》既有对党性原则的高扬,又有对职业操守的恪守,还有对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的规定,将道德规范和纪律戒尺从公领域拓展到私领域,从个人行为延伸至家庭生活,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三严三实”的本质要求,既具有强大激励导向作用,又具有十分严格的约束效应。“实”就是举措实、落得实。《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出现的违纪行为作出明确的的规定,注重将党的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注重将抽象的要求规定细化、具体化、形象化,注重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注重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规定翔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二、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是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三严三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全党提出的新要求,抓住了做人从政的根本,切中了干事创业的要害,划定了为官律己的红线,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为的新规范,要求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纳入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来,《准则》和《条例》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固化为党内制度法规的结果。其把构筑道德高地、严明纪律戒尺作为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抓手,要求我们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维护好,把风清气正“铁规矩”执行好,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用好权力,为民用权,做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干部。一是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把《准则》和《条例》的要求纳入到“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的专题研讨中来。通过组织讨论、交流发言等形式进一步认识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对于严以用权的极端重要性,提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从今年五月份开展以来围绕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是、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准则》和《条例》的印发恰逢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及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前夕,《准则》和《条例》对于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成果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需要参加双重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除了按照专题教育方案要求的“六查六看”等规定对照检查外,要重点对照《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严格对照检查进行党性分析,看看自己是不是坚定正确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是不是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是不是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都做到了廉洁,是不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对照检查,使《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刻印在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落实在行动之中,作为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的重要遵循,作为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抓实抓好。

三、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贵在以上率下和责任落实。《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用党章党纪党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以自身模范行为引导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共同为营造良好地政治生态做出贡献。通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把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抓紧抓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切实强化执纪刚性,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尤其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人和事,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为首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同志们: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这两项党内法规全文公布,为新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树立了更高的道德标准和更严的纪律底线。今天,组织大家召开专题辅导学习会,主要目的就是和大家共同学习研讨这两部新法规,通过分析了解新旧之间的不同,进一步学深学透新《准则》和新《条例》。与时俱进,紧跟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步伐,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认清当前形势,把准中央从严治党新动向。

(一)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代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当今世界,正处于格局演变的重要阶段。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既具有巨大的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的挑战和风险。党的以来,以为的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几年来,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所以必须加以修订和完善。两部应运而生的新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也必须紧跟党中央步伐,切实遵守党的最新纪律要求。

(二)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

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新《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使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要做好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有一起抓、一体执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才能让每一名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才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加强学习教育,理解两部法规改版新内容。

下面我从修订后《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内容,粗略向大家的说明此次修订版本。

先看《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与原版相比,其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xx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再看《条例》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对比原《条例》,新《条例》主要体现以下两个特点:

从“总则”中看出,党员受到处分后,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xx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从“分则”中看出,“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均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党员干部一旦违反,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xx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原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被删除。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总的来说,新《准则》和新《条例》涵盖范围更广、规则制定更细、处分影响更重,可谓字字为“经典”,条条成“刑法”。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为各级党员树立了一条道德标准线,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同时也向各级党员传递了一个信号,那就是新《准则》和新《条例》作为党内法规,严于国法,都是“带电的高压线”,执行起来不搞特殊、没有例外,违之必惩。

三、全面贯彻落实,以身作则主动适应新常态。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新《准则》和新《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一)加强学习教育,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身。

各单位要采取上党课、会前学规学纪、普规普纪讲座、集中宣讲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严禁学习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势。市纪委监察局已在华蓥市纪检监察网刊载了《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等系列学习资料,请各单位进行下载,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主要负责人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亲自宣讲。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抓好分管部门、联系领域的学习执行。同时各级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常为自己、为身边党员干部“充电”、“醒脑”。市纪委将对各单位开展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开展学习教育工作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认真贯彻落实,以更严的要求做好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新《准则》和新《条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担起管党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发挥自身职能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作用,按照新《准则》和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细则,认真查处各类违反党的纪律案件,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查,对违反党的纪律规矩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制度,让两部新法规真正落地生根,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结合工作实际,以更实的作风助推发展。

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时期,全市各级纪检干部一定要始终保持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拼博精神,始终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热情,善于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破解难题,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去应对和化解各种矛盾,在华蓥新一轮创业中干出让人民满意的、实实在在的成绩,为华蓥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番无悔的业绩。今年也是整个广安市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关键年,我市将统筹全市各级纪检力量对基层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实行严格监督,确保精准扶贫实施到位,努力为华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2页,当前第112

学条例学条规心得体会篇五

今日掀起的学习条例和准则的风潮,通过学习条例和准则,感觉受益匪浅,本文是学习条例和准则发言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

《准则》和《条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高”就是立意高、标准高。《准则》既立足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方面,对全党同志提出了“四个必须”的共性要求,又针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差异性分别制定具体规范,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严”就是要求严、约束严。《准则》和《条例》既有对党性原则的高扬,又有对职业操守的恪守,还有对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的规定,将道德规范和纪律戒尺从公领域拓展到私领域,从个人行为延伸至家庭生活,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三严三实”的本质要求,既具有强大激励导向作用,又具有十分严格的约束效应。“实”就是举措实、落得实。《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出现的违纪行为作出明确的的规定,注重将党的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注重将抽象的要求规定细化、具体化、形象化,注重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注重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规定翔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二、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是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

“三严三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全党提出的新要求,抓住了做人从政的根本,切中了干事创业的要害,划定了为官律己的红线,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为的新规范,要求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纳入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来,《准则》和《条例》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固化为党内制度法规的结果。其把构筑道德高地、严明纪律戒尺作为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抓手,要求我们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维护好,把风清气正“铁规矩”执行好,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用好权力,为民用权,做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干部。一是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把《准则》和《条例》的要求纳入到“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的专题研讨中来。通过组织讨论、交流发言等形式进一步认识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对于严以用权的极端重要性,提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从今年五月份开展以来围绕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是、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准则》和《条例》的印发恰逢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及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前夕,《准则》和《条例》对于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成果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需要参加双重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除了按照专题教育方案要求的“六查六看”等规定对照检查外,要重点对照《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严格对照检查进行党性分析,看看自己是不是坚定正确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是不是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是不是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都做到了廉洁,是不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对照检查,使《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刻印在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落实在行动之中,作为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的重要遵循,作为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抓实抓好。

三、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贵在以上率下和责任落实。

《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用党章党纪党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以自身模范行为引导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共同为营造良好地政治生态做出贡献。通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把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抓紧抓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切实强化执纪刚性,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尤其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人和事,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为首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准则》和《条例》坚决贯彻执行好,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新的《准则》“重在立德”,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的《条例》“重在立规”,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更加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

纪律和规矩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检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我们将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守《准则》、严格自律,对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进行查处问责,以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为契机,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体现在行动上,确保长沙的政治生态更加山清水秀、风清气正。

强化学习以明纪。《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第一时间对两部法规的学习贯彻作出统筹安排,带头学习纪律,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做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

强化执纪以立矩。一方面,要转变执纪理念,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实现“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实现“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另一方面,要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强化追究以促效。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执行纪律,加大问责力度,促使各级党组织将执行和维护党内法规深植于心,常抓在手,勤于履职,敢于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