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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件合同管理制度(精选7篇)

时间:2023-09-22 19:14:02 作者:翰墨 最新文件合同管理制度(精选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施工单位文件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双方责

任感,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设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工程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元,即人民币元整。 本造价内含两年养护费用。

三、承包方式:

由乙方设计,采用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管理、包质量、

包工期等完全总承包。承包范围和内容: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

所有绿化工程(详见施工图)。

四、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 20_ 年月日至年月 日

绿化工程养护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按工程进度每月支付完成产值的______%;

3、本工程价款不含税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___x ___

(公章) (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今因甲方兴建防洪抗旱工程,需要委托乙方承建,经双方协议后,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合同,作为今后施工工程依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防洪堤、灌溉水渠。

二、工程地点:故县三公里处

三、施工范围:

文件资料仓储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

根据《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合同违约文件

尊敬的重庆一中领导:

您好!希望耽搁您一点时间看完这封信。

我是东北师范大学xx届毕业生xxx,我在看到贵校招聘的信息后于11月1日投了简历,之后接到通知在贵校进行了面试,面试过程很愉快,面试我的各位老师很有亲和力。经过几轮面试之后,我通过了老师们的考核。感谢您们给我这个工作机会,是对我的赏识我由衷的感谢。

但是首先我要非常诚恳的向各位老师致歉,对不起!我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我决定放弃到贵校工作的机会,需要和贵校解约。我深知这样会给您们造成一定的不便,我诚恳地向您们致歉。同时也把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写在下面,下面的事实表达了我诚恳的态度和真诚的道歉,希望能得到您们的谅解,盼望得到您们的支持。

我是一名吉林省的免费师范生,能够与贵校签订就业协议签到贵校是我的荣幸。

下面是我放弃贵校的几个重要原因,希望得到您们的理解:

第一、我对本专业学习没有深入的研究,面对贵校学习根基和成绩特别好的学生,我的能力会难以胜任。

第二、重庆远离我的家乡,而我的父亲独自在吉林农村种田,我想自己能留在亲人身边照顾他们。

第三、重庆一中的基本工资不是特别高,在主城区生活的压力巨大,家里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允许我到消费那么高的地方去工作。另外,面对高达八万多的巨额违约金,家里实在承担不起。

我知道就业协议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一定要认真对待。签后一旦违约,无论对学校还是对我自己的声誉,对贵校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我再次因为自己的违约向贵校领导致歉,希望贵校同意和我解除协议,签署解约申请。

再次向贵校致歉,给您们带来这么多麻烦实在很对不起!希望能尽快得到您们的答复。

xxx

xxxx年xx月xx日

合同违约文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 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

谨慎对待三方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

1.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个月或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5.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6.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7.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本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工程名称、范围及设计成果

2.1工程名称:,项目设计面积约o。

2.2设计范围:方案、施工图设计

2.3设计内容:

2.4设计阶段、成果、设计深度及交图事宜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取费标准及设计费支付进度

4.1本合同设计费为元/平方米,总设计费暂定为元人民币。

4.2双方同意设计服务酬金按下列工作进度给付:

4.3付款约定

4.3.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款按实际完成设计面积计算。

第五条设计工期

本合同按阶段设计节点工期控制。总工期为60天,含甲方设计评审3天,若超过三天,设计时间顺延。

第六条履约承诺及解约

6.1本合同在签定后,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转移其设计权利、义务或权益。

6.2双方不得无故任意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并不得拖延本合同设计工作的进行。

6.3经甲方审定的图样,说明概算及规范,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或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4甲方需在乙方完成并提交图纸后,予以审核设计图纸,在未收到甲方上阶段审图确认意见书时,乙方不得进行下一段的设计工作。

6.5因乙方设计延误逾期超10个工作日,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无法完成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的设计费,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7.1.1甲方项目负责人。参与与乙方谈判设计合同事宜,按期组织阶段性设计成果跟进及设计图纸评审,敦促乙方按期提交设计成果,交甲方项目部执行施工,确认乙方交图时间及实际完成出图数量。但不负责设计费的的调整、支付及批准,该等事项按甲方有关制度及流程办理。

7.1.2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7.1.3按期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评审、及时提供设计审图书面评审补充、修改意见。并在乙方分次交图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图书面意见,提交给乙方,以便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7.1.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7.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二)乙方责任

7.2.1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主持项目设计(包括现场技术配合)全程跟进。阶段性设计成果提交,设计图评审,按甲方设计图纸评审通知完成图纸、补充、更改设计、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配合甲方项目施工全程技术指导。

7.2.2应甲方要求提出设计进度及说明报告、指定联络人负责与甲方联络本工程设计一切事宜。

7.2.3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贵州省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4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有关的工程设计规范。

7.2.5乙方在进行设计之前应与发包方进行充分沟通,如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不满意,乙方有责任进行修改,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全部补充、修改设计,如设计方逾期一天完成修改的,按合同第8.4条约定处理。

7.2.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工程设计有关标准执行。

7.2.7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设计内容、设计进度、交图份数、交图时间的规定要求,按时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

7.2.8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图纸评审会议并根据甲方审图要求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按合同规定,做好工地技术配合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9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2.10甲方付清合同设计费之后,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属甲方,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自行处分。

7.2.11乙方应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按甲方设计委托书造价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并按合同阶段性设计要求提交工程设计估算、概算书,以控制项目施工建设总造价成本。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无正当现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按阶段性实际确认的设计成果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甲方则取得相应阶段设计成果的所有权。

8.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计费标准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8.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

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设计漏项或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人身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8.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内容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分阶段每少交一份设计资料或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

8.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的设计费,如有其他损失的,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9.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应按工程实际施工工期提供全程服务。

9.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经济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师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9.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9.7乙方完成之作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并将所有设计资料刻成光盘交于甲方存档,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用于其它目的。但作为宣传乙方业绩或书写论文所涉及的简要技术情况除外。

9.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其它约定事项:

某些特殊专业(如特殊灯光设备、特殊钢结构、张拉膜结构等)由甲方委托其他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安装时,乙方要协助相关专业合理布局及负责管线综合,并承担总体协调责任。

招标文件合同效力

除《招标投标法》外,招投标行为中合同的订立亦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当前业界对于招投标文件的合同效力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1、从合同订立的过程来看,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为要约,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即视为承诺。

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一般载明双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且《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亦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从该角度上看,中标通知书应视为要约邀请,招投标文件成立预约合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成立本约合同。

当前主流观点为上述第1种观点,笔者亦表示认同。按照该观点,招标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则视为接受投标人投标要约中的相关内容,对投标文件作出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双方合同成立,此时则应以投标文件作为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引发争议的依据。但是,该将招标文件作为要约邀请完全排除在生效合同之外的做法,显然有悖于招投标项目中将招标文件视为双方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的一致认识,即不能以《民法典》中的要约承诺理论排除招标文件的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该条是从《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修改而来。根本变化在于不再认为订立合同只有采取要约、承诺一种方式,必须套用要约和承诺规则,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订立,而招标投标就是其他方式之一。

在原来《合同法》要约和承诺方式的语境下,多数认为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虽然《合同法》第十五仅明确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既然认为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那就不是合同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中就没有把招标文件归入合同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规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其理由是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若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而在《民法典》实施后,则不必一律套用要约和承诺规则,把招标文件机械划入要约邀请。实际上招标文件也不应划入邀约邀请,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要约邀请自然没有这样的法律效力。

此外,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这些实质性内容属于合同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前提下,也就不能以此判定中标文件的解释效力优于招标文件。

此视角下,笔者认为,若投标人在熟读招标文件的情况下,仍然未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存在主观过错,如是投标人故意篡改投标文件,又存在提供虚假情况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嫌疑,基于公平原则的考量,采用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更为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