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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协议书范文(17篇)

时间:2023-12-20 02:55:19 作者:灵魂曲

合同协议是建立互信基础的重要步骤,能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通过阅读合同协议的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合同写作特点和要求。

旅游景区卫生管理制度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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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模式论文

随着我国老百姓收入的不断提高,旅游业也呈蓬勃发展的趋势。

可是我们也要意识到快速发展的旅游业背后的问题,要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用创新思维去探索出一套适合自身景区的经营管理新模式。

现在,旅游已成了中国寻常老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每年的五・一和十・一各旅游风景区都是人满为患。

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第三产业的龙头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观念的转变,旅游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作为旅游者的我们,在享受美景的同时,也应该对旅游景区管理有所了解。在多次旅游的经历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景区管理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和体会。下面,我将通过对旅游景区管理的思考,谈谈自己的体会。

首先,一个好的景区管理应该注重服务品质。在旅游景区中,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景区管理的基本要求。无论是景区的环境,还是服务员的态度,都应该让游客感到舒适和满意。因此,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培养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只有通过不断的培训和提高员工素质,才能够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并让他们在景区中感受到真正的美丽和热情。

其次,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景区的环境保护。一个好的景区要保持优美的自然环境,景区管理者应该重视对景区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维护。在旅游的过程中,游客通常会留下各种垃圾,如果没有及时清理,不仅会影响景区的美观,还会给当地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因此,景区管理者应该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引导游客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同时要加大对景区环境的清洁力度。

再次,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景区的文化传承。每个景区都有着独特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对这些历史和文化的传承和宣传。可以通过设置展览、演出等方式,让游客深入了解和体验景区的文化内涵。同时,景区管理者还应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吸引文化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景区的文化活动。

最后,景区管理者应该注重创新和发展。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和改变,景区管理者需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可以通过引入新的景点、优化服务、增加旅游产品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游客。同时,景区管理者还应该注重营销手段的创新,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提高景区的知名度和形象。

总而言之,一个好的旅游景区管理需要注重服务品质、环境保护、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够给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并为景区的长期发展打下基础。作为旅游者,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和支持景区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美丽和谐的旅游环境。

旅游景区合作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旅游线路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

1.双方签定合作合同后,甲方将为乙方开启注册号,乙方则自行保管后台修改密码并定期向甲方提供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信息发布平台和后续服务。

3.甲方为乙方销售旅游产品。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详细的旅游线路信息。

2.乙方按照甲方预订的旅游线路和人数接待客人。

3.乙方负责代收甲方和客人确定的旅游款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断完善全国范围的旅游线路供应商的服务网络。

2.甲方向乙方提出预订的旅游线路,并将旅客姓名、联系方式、出团日期传真至乙方,并报上甲方单位名称,以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周到服务。

3.甲方负责每月提供详细对账单并督促乙方及时返佣,甲方提供相应的正规发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通过网络数据端口或传真、电邮形式为甲方及时传送最新的旅游线路信息。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如出现变更或取消,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后,及时为甲方订好旅游线路,待乙方收到旅游款后,及时将确认单回传给甲方。

4.旅游线路价格及其他信息如有变更,乙方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更新并知会甲方。

第五条结算价格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或支付。

2.结算价格:乙方相甲方提供的旅游线路价格必须是同行优惠价。

3.结算方式:票款支付采用转帐方式。

4.乙方应指定专人跟进甲方的旅游线路预订和结算。

5.甲方在每月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员单位客人预订旅游线路的详细资料,包括客人姓名,人数,联系方式,日期,参团价格,优惠价格及返佣金额。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佣金由乙方在每月__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汇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的滞纳金;若甲方客户已预付旅游款给甲方,甲方扣除佣金仍需要支付乙方费用时,甲方在出团前将____%的团款打给乙方,剩余____%在客人返回前打给乙方。

6.所有用《旅游网-旅游线路预订通知单》预订旅游线路的佣金,由_____旅游网法人单位,旅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结算。

全称: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价格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2.甲方预订旅游线路时应保证旅游款支付的及时、准确,对因旅游款支付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甲方客人确定参团后因故无法成行所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客人赔偿该费用(视取消行程的时间,按照旅游国家旅游合同规定办理)。

第七条保密责任。

一方对因旅游线路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旅游景区管理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游作为他们的休闲方式。作为旅游目的地,景区的管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我多年的旅游景区管理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愿意和大家分享。

首先,一个好的旅游景区应具备合理的规划和布局。景区的规划应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和游客需求,合理分配各种资源。布局则是指景点、设施和服务的空间组织方式。一个合理的布局能够方便游客的游览,减少等待时间,提高游览效率。在布局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其次,景区管理者要善于创新和变革。旅游行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景区管理也要与时俱进。要从游客的需求和市场的变化出发,不断改进景区的服务与产品,提高游客满意度。创新可以是创新景点的规划,增加新的游览项目,也可以是创新服务方式,提供更好的导游服务和住宿条件。

再次,景区管理者要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景区的服务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的素质和态度。只有通过培训和管理员工,使他们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知识,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员工培训应包括导游礼仪、安全培训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此外,景区管理者还要善于与各方合作。一个好的旅游景区管理者不仅要与当地政府、旅行社等合作,还要与其他景区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互利互惠的合作,可以形成旅游目的地的集群效应,吸引更多游客。同时,与当地政府的合作也可以帮助解决一些管理上的问题,提高景区的管理水平。

最后,景区管理者要注重游客的体验。旅游是一种休闲方式,游客来到景区是为了享受美景和放松心情。景区管理者要从游客的角度思考问题,提供贴心的服务,让游客感受到温暖和关爱。要注重细节,提供游客所需的各种便利设施,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管理涉及到规划、创新、培训、合作和服务等多个方面。一个好的景区管理者要具备全面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相信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景区管理者会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体验。

旅游景区管理模式论文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旅游管理模式改革和转变经营机制势在必行。

目前桂林市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旅游产业优化升级,打造世界旅游城。

如何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科学和依法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直接关系到桂林旅游的声誉和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着几个矛盾;发展与创新漓江风景区管理模式需要理顺三个关系。

旅游景区是我国旅游业发展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是旅游吸引力的根本来源,也是旅游创汇创收的重要方面,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新模式。

年国务院确定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漓江风景名胜区作为桂林旅游的核心品牌,国家aaaaa级景区,研究如何对其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升漓江旅游的档次,进而推进桂林世界旅游城建设,推动全国旅游风景区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形成背景。

漓江风景名胜区于1982年荣获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称号,自1984年交通运输开放后,桂林市漓江旅游客运出现了大发展,1984年至1988年7月漓江游船由53艘发展到83艘。

但漓江旅游管理处于无序状态,众多船舶单位、业户隶属不一,各自为政。

为抢客源,水运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揽客,降价幅度达20%-60%。

恶性压价竞争导致服务质量差,大量的票款和国家税费流失,国家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从1984年到1988年,游船利用率由61%左右下降为38%左右,水运企业几乎全都连年亏损,发展艰难。

桂林市人民政府针对漓江水运市场出现的混乱局面,结合漓江水运市场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于1988年成立桂林市水路客运管理中心和漓江涉外游览管理处,对漓江旅游客运实行“统一票证、统一售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四统一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结束了原来无序竞争的状况,行业管理得到加强,运输市场秩序走向正常,服务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209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漓江游览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下发[2000]47号文,成立桂林市漓江游览管理办公室和漓江游览调度结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漓江游览的管理和经营实行政企分开,这种管理模式更适应桂林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漓江景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漓江风景区荣获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称号,在全国的景区中始终保持先进行列。

二、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的几个矛盾。

漓江风景名胜区对漓江游览实施“四统一”管理以来,强化了漓江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整顿了漓江旅游市场秩序,使航区旅游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接待能力逐年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十分显著,但依旧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不容忽视。

(一)游览经营模式单一化与市场需求多元化的矛盾。

多年来漓江的游览方式比较单一,政府规定了磨盘山(竹江)至阳朔航线、桂林市区水上游和阳朔刘三姐水上公园游三条航线,但仅仅这样的形式很难满足各种层次游客的需求,无法发挥出漓江的品牌效益,漓江管理的问题和矛盾就越来越凸现出来。

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漓江沿岸逐步出现竹筏旅游、摩托艇旅游、漓江徒步游、漓江夜游等游览形式,为旅行社低价竞争提供了便利,对漓江游览管理的冲击非常大(见表1)。

这些违规航线因为没有上交政府资源费的任务,设施简陋,服务简单,以极大的价格优势参与竞争,用高报价、高回扣、低结算的方式运营,明显的价格差异再加上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尤其以20、2010年和20最为突出。

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桂林的旅游形象。

但是这些航线的存在意味着存在市场的需求,如何满足这部分市场需求,又不能以牺牲漓江旅游资源为代价,这就需要在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完善。

(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不协调造成的矛盾。

旅游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影响开发和受开发影响的群体或个人。

目前漓江没有一个代表其主体法人资格、负责其经营管理的业主单位。

漓江流域线长面广,其中桂林市至阳朔游览河段长86公里,流经的行政区域多,游览线段涉及五个行政区域和六个乡镇,即叠彩、象山、七星、雁山、阳朔等县区和穿山、草坪、扬堤、兴坪、福利、普益等乡镇;牵涉的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市(县)交通、海事、渔政、旅游、城管等17个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市、县、乡(镇)职责和权限不清造成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执法成本高,执法效果差。

历史遗留下来的区域或者部门因为利益分割问题,加上漓江流域的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使得风景区管理机构在履行其管理职责时将无法避免如何妥善协调部门利益和区域利益及个人利益问题。

20桂林成立了漓江5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漓江5a级景区进行整改,成立阳朔漓江景区公司将漓江杨堤段至兴坪段载客排筏统一经营,在短期内对扭转漓江排筏无序营运状态有较大作用,但是要想最终解决价格差异导致客源分流问题、缓和利益多元化的矛盾和协调漓江游览管理和经营难的问题,还需加强管理模式的高度统一。

(三)管理高度统一和缺少法律法规支撑的矛盾。

漓江是全开放式的,长期以来,漓江既不是以行政区划为主,也不是以旅游资源分布为主,现行的管理模式集中的体现在对漓江游船航线的统一管理上,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监管的缺位,有很多漏洞可钻。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一些旅行社甚至与一些船家等互相勾结,想方设法避开政府部门的监管,甚至有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

另外漓江景区游览分内事(国内游客)、外事(国外游客)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票价不同,某些企业利用高额佣金的形式吸引内事客人转乘外事游船,直接造成政府规费人为损失。

尽管市委政府为漓江出台了一百多个文件,但毕竟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对这些行为的整治,因上述种种原因,管理部门往往力不从心,效果不尽如人意。

这种现象对那些遵纪守法经营的旅行社来说很不公平。

目前,国家强调依法行政,不为漓江立法,难以依法管理漓江。

旅游景区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次旅游项目:_________________青岩寺歪脖老母两日游。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每人100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_________________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_________________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保卫处批准,在各校区和学生公寓内不得点蜡烛,不得焚烧物品或动用明火。

2.不要躺在床上吸烟或乱扔烟蒂,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3.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非救火需要不得擅自动用或挪用。

4.在寝室内不得擅自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和天然气灶具等可能发生火灾的器具。

5.在寝室内使用台灯时,不要靠近枕头、被褥、蚊帐等,以免发生火灾。

6.要学会红车载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还要学会使用酸碱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

7.要学会逃生的基本方法,正确使用逃生器具、以及在逃生中进行自我保护方法及注意的事项。

出门的具体安全防范。

1.要自觉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在马路上行走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侧路边行走。

3.横过马路,须走斑马线。通过由交通信号控制的行人横道斑马线,须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

4.乘公共汽车、电车或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带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5.不准在车行道逆向或者隔道招呼出租汽车,不准在非停车站电和行车道上拦截乘坐公共汽车。

6.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深处车外,车未停稳不准跳车。

7.不要骑自行车违章带人,不要骑自行车追逐嬉闹,不要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以免发生危险。

8.在旅途中不要当众频繁地打开钱包,以免暴露给他人。

9.在旅途中当你已经知道谁是作案者或有可疑人时,要及时大胆地向车、船、飞机上的公安人员或乘务员报告、检举,并争取其他旅客的支持。

10.当有人在你背后跟踪时,你要注意他可能是坏人要对你下手的征兆,要立即改变方向,并不断向背后查看,使跟踪你的人知道你已经发现了他的企图,要朝有人、有灯光的方向走,到商场、潮湿、逐户、机关等人多的地方寻求帮助并记住跟踪人的体貌特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11.大学生无论在何地、何单位实习、见习,要服从该单位的领导,虚心向技术人员、工人师傅学习,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防止损坏仪表、仪器和机械设备,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12.每到一地实习,要注意了解当地治安状况及风俗习惯,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13.注意保管好各类重要资料、图纸,防止丢失或泄密。

14.在旅途中如果住宿时有不相识的人同住一房,既要注意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又要提高警惕,不轻信人言。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旅游景区管理规划网站

《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根据《草案》,旅游景区应当在景区的售票处、入口处和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接近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经营者应提前向社会公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根据《草案》,旅游景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景区应当在景区的售票处、入口处和网站的醒目位置公布核定的最大承载量,配备游客流量监测设施,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及应急疏导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分时进入、限制进入等方式,对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景区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未按照规定公告或者未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宣传牌将被罚款。

本报讯昨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明确5大类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此外,生态保护红线应设立地理界标和宣传牌,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

根据《草案》,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和涵养区,重要水土保持区,重要防洪调蓄区等5大类区域应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i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的生态保护红线设立地理界标和宣传牌,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

违反本规定,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生态保护红线地理界标、宣传牌和警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者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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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次旅游项目:_________________青岩寺歪脖老母两日游。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每人100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_________________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_________________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旅游景区管理规划网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饭店、车船公司、旅游集散中心、网络旅游经营者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导游专座,是指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为导游人员设置的专用座位,是导游人员的专用工作席。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原《沈阳市旅游管理规定》(市政府〔1998〕第13号令)同时废止。

旅游景区的质量管理

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还原明确的行政主体,建立行政意义上的管理机构。本文客观描述了质量管理对旅游景区的影响及目前国内旅游景区的现状,并提出相应策略。

(一)影响顾客的忠实度

游客忠实度是旅游者对服务消费经验的情感反映状态。令旅游者成为忠实顾客的一个先决条件是确保旅游的质量保持稳定的高水平。

(二)决定景区的精神面貌

员工和游客都能从员工的服务质量以及景区的设施管理中体会旅游景区的精神面貌。

20世纪80年代末,景区已成为大众活动的场所,并成为媒体议论的主题和政府政策控制的内容。基于旅游景区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多样性而产生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凸现出来。在如今旅游景区质量管理中,仍存在对于员工的管理策略有所偏失,景区服务质量没有完善等问题。

(一)员工贡献度提升

员工的态度和能力对于向顾客提供服务的方式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从而直接影响顾客游玩的乐趣和他们对景点看法。为了提高景区员工的服务质量,主要可从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感情激励三方面来开展,让员工被动地行动的管理方式转变为以激励为主,鼓励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管理方式。调动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增强员工责任感,使员工感到自己是景区的一员,大大提高员工在实际传递时的服务质量,从而提高游客满意度。

(二)景区服务细微化

旅游景区工作人员的细微化包括工作人员的语言、动作、神态等。在景区员工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首先在服务语言上要做到,旅游景区的员工在与游客交流时,用语要礼貌,语气要温和,语调要情切,语言的表达要清楚、明确、灵活。其次,在服务项目方面,由于景区游客的'个性差异和需求差异决定了景区的服务项目永远没有终点。例如,景区可以在游客服务中心为特殊游客配备轮椅、手机充电器以及治疗发烧、感冒、胃病等常用各种药品。

(三)景区设施管理科学化

旅游景区的设备是指构成景区固定资产的各种物质设施。它是旅游景区从事经营活动及为游客提供服务或其他旅游产品的物质基础。首先,硬件设施一般指旅游景区内交通道路、排水排污、电力通讯、绿化、建筑及安全设置。这些设施是旅游景区的重点,配备不完全会直接影响到游客对景区的满意程度。其次,软件设施一般包含导游服务、自主咨询服务系统、宣传资料、客户服务中心等。

(四)理念化景区组织文化

景区组织文化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是一种管理思想,它能起到提高管理水平、管理效益的作用。一旦景区组织文化被培育起来是相当稳定的,很少会有显著的变化。景区员工会在一定时期内对景区的宗旨、景区的目标、精神等慢慢形成一个了解和认识,并在整个景区内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观。组织文化可以为景区的员工确定工作的氛围基调和员工共同的行为准则,组织文化一般不会因为个别员工的去留而改变,当景区的某一个员工离开时,这种组织文化不会轻易的被移植到其他的组织;景区新聘用的员工在工作中很快会被这种文化氛围同化。在景区形成共同的组织文化有助于景区员工对工作的投入和奉献,提高景区的服务质量。

(五)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升华

旅游景区可以建立明确的行政主体,从而切实加强统一管理;运用多种行政手段,得以强化行政监督和处罚力度;提高景区管理人员素质的方式,加强管理干部的培训。在切实加强统一管理方面,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还原明确的行政主体,建立行政意义上的管理机构。旅游景区至少存在着这两个层面的产权关系。第一层面是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产权关系,第二层面是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产权关系。对资源性资产可以交付景区进行非完全产权关系下的企业化经营,对经营性资产则可以转让给企业实行完全产权关系下的企业化经营。旅游景区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可以解决旅游景区开发及保护过程中的政企不分问题及资金不足问题从而促进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互动。

旅游景区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双方合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将乙方列为市场战略合作商,在市场推广上与乙方进行联合捆绑销售并对乙方进行广告推广支持。

2、甲方将在景区服务、多景点价格等方面给予乙方特殊支持并鼓励乙方推广多个景点。

3、甲方按市场价格给予乙方专线市场支持,甲方价格如有变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甲方给予乙方运费补贴,每季度支付,乙方须提前10天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

5、乙方将甲方列为市场战略合作商,将甲方产品列为市场重要推广产品和线路,乙方不得主动销售和推广与甲方同质的其他旅游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运费补贴。

6、乙方及乙方门市、各分社印刷宣传品、线路、各媒体广告、网站等须重点突出甲方产品。

7、乙方享受甲方的优惠价格政策,但有义务协助甲方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如乙方扰乱甲方市场价格和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8、乙方承诺在以下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_________________(附具体投放方案),上述广告须在6个月内投放完毕并将对外推广甲方的相关资料留样交于甲方留底保存。

9、乙方承诺每天发车,并提供两部30座以上大巴接送游客(遇特殊情况如台风、道路等不能正常发班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景区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次旅游项目:_________________青岩寺歪脖老母两日游。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每人100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_________________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_________________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外出活动安全,现提出外出活动安全责任,请各带队及每位成员自觉遵守。

5、注意食品卫生,后不得喝生冷饮料;。

6、外出不得带贵重物品。以免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7、山高坡陡,员工不得推搡嬉戏、跑着下山;不得在危险地带拍照、下河;。

9、外出旅游以安全、休闲、快乐、修养生机为主,切不可乐极生悲。

责任人:xuexila。

日期:20xx月xx日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

3.讲究卫生杜绝病从口入,注重消防远离火魔侵袭。

4.安全是最好的效益,平安是旅企的财富。

5.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6.安全源于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7.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

8.安全生产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9.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普及全民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10.培养安全习惯,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养。

11.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

12.良药苦口利于病,旅游安全利于行。

13.您因旅游美景而心醉,风景因您安全而更美。

14.景区风景美,开车莫陶醉。

15.一草一木点头笑,文明安全最重要。

16.旅游安全人人参与,快乐安康家家幸福。

17.风景处处美,安全时时记。

18.加强旅游安全,建设美好安徽。

19.旅游持续发展,安全主题永恒。

20.皖风徽韵永难忘,文明安全是保障。

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旅游景区管理规划网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利用和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旅游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第三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景区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旅游景区的相关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分类和评价,建立旅游资源档案。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和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经营旅游景区。

第七条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省总体规划、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景区规划。

旅游景区规划涉及海洋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等规划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污染和破坏环境。

环境保护设施及游客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应当依法保护旅游景区内的森林植被、水资源、湿地、野生动物、地质遗迹、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建筑、古树名木等资源。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应当符合省总体规划、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景区规划。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有关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书面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禁止低水平和重复建设旅游景区。

第十条旅游景区内的景观、游乐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造型、色调等应当与景观和环境协调,景区内不得违反规划修建商品房和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旅游景区砍伐树木、采矿;禁止在旅游景区内采石、挖砂、取土、葬坟、开荒、挖塘养殖、倾倒固体废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除工业旅游景区外,其他各类旅游景区内禁止兴办工矿企业。

旅游景区周围建设控制地带修建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景区的环境风貌。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景区开放前应当将证明景区开放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通往景区的道路和旅游景区配套的交通、环保、卫生、供水、供电、通讯、安全保障设施和自然环境、文化遗产保护设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骑行慢道、自驾车和房车露营基地、医疗急救等配套服务设施,根据需要建立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

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编制道路建设规划、客运线路及站点规划时,应当安排旅游景区至市区、交通枢纽地区的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停车场(站)和旅游综合服务区等旅游配套设施,改善旅游交通客运条件。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开通市区(县城镇)至旅游景区的公共客运线路,鼓励企业参与投资运营旅游客运线路。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国道、城镇要道和乡村旅游道路等设置统一规范的旅游交通标识和中英文景区指示牌。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建设与其规模和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游客中心、停车场、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应急救援等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完善景区内道路、停车场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设置统一规范的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以及公示咨询、投诉和救助的联系方式。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负责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洁具整洁,标识醒目。

第十四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聘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资料。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必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安全、防火、公共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景区内旅游经营者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景区内旅游经营者对其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其景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对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设施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例行安全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维护、保养、检测、检查、巡查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旅游景区安全设施设备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旅游设施设备、项目的操作或者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操作、管理人员应当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设备,及时纠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排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内用于观光游览等经营服务的车辆、船舶等应当依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后,方可营运;从事观光游览服务的机动车辆、船舶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照)。

第十九条旅游景区实行负责人节假日在岗值班制度。

旅游景区出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形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时,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景区管理制度,公开服务项目、营业时间及收费标准,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得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二十一条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旅游景区内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景区内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变相收费或者采取诱导、欺骗、强迫、摊派等方式向旅游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具体核定标准和办法,并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执行最大承载量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核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并报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旅游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显著位置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配备游客流量监测设施,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及应急疏导方案,并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旅游景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旅游景区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其所属范围内经营店铺、摊位及其所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景区的经营秩序。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对其所属范围内自行经营或者租赁经营店铺、摊位所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签,明码标价。

第二十四条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向旅游者提供下列游览项目:。

(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等歧视内容的;。

(三)含有淫秽、低俗、迷信、赌博内容的;。

(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等。

第二十五条出让旅游景区经营权,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旅游者在旅游景区进行游览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及景区内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价格,在定价或者调价听证程序启动前15日,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旅游景区应当在售票处和景区入口显著位置标明门票种类、游览项目、价格、服务内容、售票办法、优惠政策等。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宗教人士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旅游景区应当开展免费日活动,在特定日期、对特定群体实行免门票或者优惠门票制度。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将不同景区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出售门票时,不得收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旅游景区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旅游者只能使用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唯一交通工具通达游览目的地或者在景区进行游览的,交通工具费用应当计入门票价格,不得另外收取。

旅游景区实行无差别团体票,团体票价优惠幅度不得高于散客票价的20%,团体票价应当在景区价格标志牌上标明。

通过网络出售旅游景区门票的,应当明码标价,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门票价格的规定。

第三十条鼓励旅游景区经营者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实现信息查询、预订、支付、评价和投诉等在线服务功能。

第三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旅游景区推广使用门禁系统和导游身份识别准入系统。

第三十二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由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具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资质的机构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评定。

4a级以下旅游景区由本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所评旅游景区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者取消等级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监管的旅游景区综合执法体制,完善旅游景区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流和惩戒联动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和查处旅游景区存在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降低或者取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相应降低门票及其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巡查和抽查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规范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其经营场所,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交易记录和业务单据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旅游景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旅游景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挠或者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旅游景区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经营情况、投诉处理信息等。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旅游景区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工作,建立旅游景区信用档案,实施对旅游景区的奖励、惩戒等信用管理,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并依法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旅游景区及其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报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既成事实的,造成低水平和重复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旅游景区未设置统一规范的中英文导向、解说标识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资料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旅游景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旅游景区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未按照规定公告或者未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旅游景区经营者以及通过网络出售旅游景区门票未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旅游景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游览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向旅游者出售联票、套票的;。

(三)出售的团体票价优惠幅度高于散客票价20%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设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